清潔隊,並由隊長蕭標才指派、交代伊還是兼主任秘書室 那邊的環境打掃等工作。伊在主任秘書室每天都要負責清 潔工作,範圍包括主秘室全部,也會協助打掃會議室,另 伊也要外出從事違規廣告物清除、宣導、公園公廁督導、 掃街等工作,清潔隊與主任秘書室間的公文,伊有負責收 文跟退回清潔隊。如果有人向主任秘書室陳情大雅鄉有環 境清理或野狗的抓捕及垃圾清理,伊會先跟主秘報告,然 後主秘再請伊跟隊長或班長聯絡,請他們派人員去處理, 伊早、晚都要打掃主任秘書室,主秘室如果有會客時,客 人的清潔物品,包括果皮紙屑,伊也要負責清除並打掃乾 淨,伊內部工作做完還是要外出工作,但有時候裡面工作 比較忙,伊就沒有完成。吳顯森沒有無叫伊不用外出做清 潔工作。伊等只要有外出時就要寫外出登記簿,伊調清潔 隊後,要跟隊員做外面清潔稽查或廢棄清理工作等語(見 原審卷三第194至201頁)。
⑷證人蕭標才於原審審理中結證稱:吳顯森擔任鄉長,李淑 芳、蔡素禎、廖曼辰都是清潔隊員。李淑芳擔任清潔隊員 時,伊有時請她做公文收發登記的事情,在清潔隊和主秘 室要來回跑,且要李負責主任秘書室清潔環境,伊也有分 配外勤清潔隊工作給她。96年1月時因廖曼辰表示蔡素禎 沒有從事清潔工作,伊主觀印象認為沒有就不要列入清潔 獎金印領清冊,伊有將蔡素禎等人從清潔獎金印領清冊剔 除,後來又列入是因為伊與鄉長主觀認知不同,伊跟鄉長 報告後,鄉長認為她們有做清潔工作,當時鄉長說他有接 到電話什麼的,會直接派她們出去實際勘查,且整個辦公 室的清潔也都是她做的。伊認為對清潔獎金發放資格的認 定應以鄉長的認定為準。廖曼辰在清潔隊是做清潔隊的人 事工作,她無權決定清潔獎金的核發,清潔獎金最終的決 定權歸鄉長,因為他是首長。鄉長把有些行政人員調到其 他單位協辦行政事務,清潔隊業務並未因此無法推展,只 要跟清潔業務有關,包括環境、清潔隊文書、一般環境的 稽核、或實際打掃行政區的清潔環境,這些隊員均可領清 潔獎金,伊擔任清潔隊隊長期間,獎金清冊是廖曼辰照過 去慣例製作。伊自己本身從廣義上而言,是有實際從事清 潔工作,因為很多東西伊也要實際去參與,但頻率比較沒 那麼多,伊記得有一次,鄉長指示伊雅安路那邊很多冥紙 ,叫伊去,伊當下馬上就去,賴伯川情形應該跟伊差不多 ,賴伯川領3千元,伊領6千元,是因為其他鄉鎮清潔隊長 都是領6千元,當時賴伯川是助理員領3千元,賴伯川的情 形與隊長相同。在伊擔任隊長期間,蔡素禎有從事廢棄物
清潔工作,她有去做拆除違規廣告、垃圾分類稽查還有鄉 長室的清潔這些工作,此外蔡素禎還有兼辦一些清潔隊的 工作,蔡素禎所從事的清潔工作與伊及賴伯川比較的話, 蔡素禎做的比伊與賴伯川多。伊擔任清潔隊長時,清潔隊 員要實際從事清潔工作,但沒有硬性規定是否要每天出去 。伊任內,所有的清潔隊員應該都有領清潔獎金,像蔡素 禎、李淑芳、廖曼辰、廖珠玄,她們擔任清潔隊員只要從 事與清潔有關的工作,就可以領清潔獎金,廖曼辰無權決 定清潔獎金的核發,伊確實曾對廖曼辰說蔡素禎、李淑芳 有無實際去工作由伊認定,可否領清潔獎金不是文書人員 認定的,清潔隊員不論在隊部或鄉公所行政區或街道,只 要跟清潔工作有關的清潔隊員就可以領清潔獎金。李淑芳 、蔡素禎每天打掃鄉公所清潔環境,可以領清潔獎金。10 0年度偵字第22181號第40頁背面印領冊上,伊記載冊列人 員需係實際從事廢棄物清理工作,伊在上面所寫的實際從 事廢棄物清理工作,工作範圍有包括在鄉長室或在鄉公所 內打掃鄉公所內部辦公區域清潔環境。就伊所知針對所謂 實際從事清潔工作的解釋,原來範圍較小,後來一直解釋 ,現在只要是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內的工作都是清潔工作 。大雅鄉公所內雖有工友,但係派去做職員的工作,所以 並無工友在打掃環境。伊擔任隊長期間一個月出去次數不 一定,且清潔獎金的計算數額,並無計算出去幾個小時, 只有分全職與兼辦文書,而有6千元與3千元的差別等語( 見原審卷三第201至216頁背面)。
⑸證人賴伯川於原審審理中除結證稱:蔡素禎是清潔隊員, 協助鄉長室辦公廳舍處理、文書處理。李淑芳也是清潔隊 員,在主任秘書室,協助主秘室的辦公室清潔維護、文書 處理、清潔隊與主秘室的文件協調,還有送達。另蔡素禎 、李淑芳也要再去處理關於清潔隊所分配的的工作事宜, 包括違規廣告拆除取締、垃圾分類的稽查、公共設施的稽 查、大型超商超市、公廁環境衛生稽查。且為了員工的安 全,人事差勤管理他們外出時會寫外出登記簿,伊也曾看 過蔡素禎、李淑芳、張家瑜、廖珠玄著裝外出工作。清潔 獎金印領清冊係由廖曼辰協助製作,卷附清冊裡面有的人 領3千元,有的領6千元,是為了團隊的和諧所做的區分。 6千元大部分每天比較辛苦,上班時間8小時都在外面清運 垃圾、打掃街道、溝渠清除,3千元是針對兼辦文書處理 的人,隊員兼辦行政工作,要利用約半天的時間外出工作 。登記簿的設置是人事單位要求,員工外出要寫外出登記 簿,這也是為了員工的安全,外出時怕萬一若有事故,才
有公傷假,為了要保障員工的安全。吳顯森也要求實際外 出清潔工作清潔隊員必須據實在登載簿上登載外出時間及 事由,伊任內有10個清潔隊員支援其他科室,鄉長、地方 首長有權指派,這10人回來清潔隊工作應該也沒什麼比較 大的爭議,但這10人出去支援的話,公所應該會節省公帑 、人事費用等語外,且結證稱:「(提示臺中市環保局在 87年3月26日87環釋字第06007號)如果清潔隊調任專辦行 政內勤工作是不能領清潔獎金,但是臨時隊員若確實從事 廢棄物清理工作,得依規定請領獎金。你有無看過這個函 文?)…專任調支援別的單位沒有回來清潔隊協助的,當 然不能領,那等於是協助其他單位文書處理,沒有回來清 除廢棄物跟清潔隊有關的工作當然不可以領,這是正確的 。」、「(蔡素禎跟李淑芳及其他調其他科室協助行政人 員,他都要外出從事清潔工作,這樣算不算專職的內勤行 政人員,還是仍然有辦理廢棄物清潔工作相關業務?)仍 然有辦,不算專職行政人員。」、「(提示行政院環保署 92年3月18日環署會字0000000000號、臺中縣環保局函環 字036113號,…行政院環保署談的是,因為廢棄物回收是 清潔獎金,只要做廢棄物回收的清潔隊,或辦文書人員都 可以領,若依這份文來講,如果辦理清潔隊跟廢棄物相關 文書人員,是否可以領清潔獎金?)可以。」、「(臺中 縣環保局這份文的規定,談的是廢棄物回收所得,只要廢 棄物所得,只要是做廢棄物回收的清潔隊或辦理廢棄物相 關文書作業人員,就可以領該回收獎金。在此情況來講, 清潔隊員做只要跟廢棄物清潔有關的文書,這樣可否領清 潔獎金?)應該可以。」、「(你當清潔隊長有無領清潔 獎金?)有。」、「(為何你可以領清潔獎金?)因為清 潔隊長是監督、督導,也是辦理文書人員。」、「(你有 無親自掃地、洗廁所這些工作?)沒有。」、「(這樣是 否與廢棄物清理有關?)有關業務。」、「(《提示大雅 鄉公所清潔隊組織章程》清潔隊業務裡有無包含清潔宣導 、工作管理、考核?)這都包括。」、「(《提示大雅鄉 清潔隊清潔獎金支給辦法,92年7月版、94年8月版、97年 4月版》你是否知道,大雅鄉清潔隊獎金支給辦法為何這 麼密集修改?)因為當時有外勤的同仁認為這個外勤獎金 不公平,所以機關首長就修正。」、「(為什麼他們要這 樣修?)92年那次到94年我比較不清楚,94年到97年改的 這段大概還記得。94年那次改是把工作量分成30天,因為 大部分有30個工作天,當時是含休假都算在一起,所以大 致上一天有出勤是2百元,有請假,事病假就沒發,倒扣
2百元,後來有同仁認為這樣不太公平,因為工作天不是 30天,是22、23天左右,所以後來97年改那次就把6千元 等於換算成天數,22天左右,一天280元,那時改的時候 ,如果請事病假一天就倒扣280元,最多不能超過6千元, 大概是這個意思。」、「(為什麼內勤3千元、外勤6千元 ?)因為要讓團隊和諧,所以機關所長作修正,全天8小 時在外面工作的人較辛苦,這是當時修改的原因之一,外 勤同仁對兼辦行政工作文書人員,他們有話要說,他們說 :我們8小時都在外面,他們都在裡面當文書處理而已。 所以才有3千元與6千元區分,3千元等於一天來上班出勤 的話,要半天的時間到外面協助這些違規廣告處理等廢棄 物清理工作。」、「(那所有協辦文書人員是否每天一定 要作4小時才能領清潔獎金?)沒有。」、「(在鄉長室 或主秘室的垃圾,包括廁所清潔,是否屬於廢棄物清理範 圍?)是。」、「(是否屬於你們清潔隊業務可以做的事 項?)清潔隊可以規範的,請他們協助。」、「(公所沒 有工友或單工處理鄉長室或主秘室或其他行政區的清潔工 作,清潔隊受要求支援過去做清潔工作,這算不算清潔隊 的業務?)有分配給他們就應該算。」、「(所以你的意 思清潔隊長分配過去清潔隊從事清潔有關工作就算清潔隊 的業務之一?)是。」、「(《提示本院卷三第114頁102 年4月22日審判筆錄第13頁》,廢物棄清理法的廢棄物清 理是否與鄉公所垃圾清潔,或廁所打掃及鄉公所垃圾倒處 有關?)前任隊長蔡文龍說:不算,那是工友的工作。他 的講話對不對,你有何意見?)這是個人見解問題。」、 「(你的見解與他相不相同?)不一樣。」、「(你認為 怎麼樣?)清潔辦公廳舍的清潔工作應該屬廢棄物清潔一 部分。」、「(《提示同上卷114頁背面筆錄》他說廢棄 物清理範圍是針對是家戶垃圾,如果機關學校的垃圾清理 出產生清除才算。公所內、機關內的垃圾就不是廢棄物清 理範圍之內。清理出來家戶垃圾,機關部隊清理出才是廢 棄物清理。他這樣講對不對?)他講的應該是清潔隊員在 清除大眾運輸的垃圾是這樣講,辦公廳舍有分配給清潔隊 員去處理的話,應該就是。」、「(你們清潔隊在你隊長 任內,勞工安全教育訓練的業務是誰主辦?)蔡素禎。」 、「(這樣是否算清潔隊的業務?)算。」、「(你剛才 提到兼辦行政的有10位內勤人員,這10位內勤人員是否就 是你剛才回答檢察官詢問的兼辦行政工作而領清潔獎金3 千元的人員?)是。」、「(就你記憶所及,這些人大概 是哪些人員?)蔡素禎、李淑芳、廖曼辰、廖珠玄、朱億
湘、余立暉、陳梅卿、張家瑜。」、「(廖珠玄的工作為 何?)她也有兼辦行政工作,還有出去處理違規廣告稽查 工作。」、「(你說她執行這些工作是代資源代表會?) 是。」、「(張家瑜?)原本協辦工務課。」、「(余立 暉?)隊本部裡面,廚餘、廢電池回收文書工作等。」、 「(你剛才說他從是廢電池、廚餘的文書處理工作,不是 實際上從事廢廚餘?)沒有。」、「(朱億湘?)協辦農 經課業務。」、「(農經課有何業務?)有一些跟清潔隊 有關,他去會勘。」、「(紀美惠?)在隊本部辦理環保 志工的業務,因為公所在各村里有成立環保志工隊。」、 「(蔡雅淇?)很早就在隊外處理工作。」、「(陳梅卿 ?)兼辦自來水、地下水業務,因為自來水公司收費時, 自來水有清潔費,我們有包括清潔費用,所以她要處理這 些業務,還有用地下水的人,沒有繳到清潔費,也要開通 知單請他們來繳款。」、「(這些都是文書工作?)是。 」、「(你們清潔隊員勞工安全衛生方面業務由誰承辦? )蔡素禎。」、「(她的性質跟其他辦環保志工、兼辦自 來水業務,是否都差不多一樣?)是。」、「外出登記是 人事室差勤管理要用,不是針對清潔隊才有的,每一課室 都有外出登記簿。」、「(《提示100年度偵字第22181號 偵卷第38-48頁,清潔獎金印領清冊》承辦員是否蓋助理 員賴伯川的名字?)是。」、「(從96年1月到12月的獎 金印領清冊,上面都沒有廖曼辰的印文,你為何說這些都 是廖曼辰製作的?)因為文書上是她協助幫忙製作,由我 簽名蓋章,因為她是清潔隊員,可以不用蓋章,她沒有職 名章。」、「(你有沒有跟廖曼辰講說這個獎金印領清冊 是要根據什麼來製作?)每一個要製作時,都要看他們出 勤狀況,隊員如果有請事病假,就要扣獎金。」、「(所 以這個獎金清冊是跟隊員有無請假作為依據來製作,是否 如此?)是。」、「(那跟外出登記簿所記載的有沒有關 係?)沒有。」、「(你擔任助理員及擔任隊長期間都有 領取清潔獎金嗎?)有。」、「(那清潔獎金製作完成後 ,有沒有給清冊上的人員蓋章?)沒有。」、「(製作前 後有沒有讓蔡素禎、李淑芳知道你們製作的內容?)沒有 。」、「(製作過程中蔡素禎、李淑芳有沒有告訴你們應 該如何製作?)沒有。」、「(那你擔任清潔隊隊長期間 ,你有無看過蔡素禎外出做清潔工作?)我沒有在外面碰 到,但是在裡面有時會大廳遇到時,他們有時會穿著服裝 要出去外面工作。」、「(清潔隊員負責大雅鄉公所轄區 內公廁清潔,算不算廢棄物清理業務?)是。」、「(李
淑芳有無負責大雅鄉公所公廁的清潔或督導業務?)我記 得有。」、「(在你擔任大雅鄉清潔隊隊長期間,你是否 會去巡視清潔隊的職責區域?)我沒有實際每一次出去看 ,因為人員多,我那時還有擔任總務的業務,我很少出去 督導。」、「(在你印象中,鄉長吳顯森有無在會議指示 你們應該要確實記,不管是協辦文書的清潔隊員外出工作 ?)有。」、「(李淑芳有沒有負責大雅鄉主任秘書室的 清潔工作?)有。」、「(除了主祕室還有無其他地方? )還有外面清潔隊的工作。」、「(你有沒有看過李淑芳 在大雅鄉公所內負責清潔工作?)有。」、「(有沒有人 曾經跟你報告李淑芳都沒有出去工作?)沒有。」、「( 你們在製作發放清潔獎金前,會不會先拿製作好的清冊去 給每個可以請領的人確認他們的數額?)沒有。」、「( 所以你們是製作完直接發?)依據出勤的日數換算。」、 「(大雅鄉公所在你接任之前是否就已經有慣例,外勤的 人領全部的清潔獎金,內勤的人領清潔獎金的一半作為清 潔獎金的核發依據?)是。」、「(所以你是接任之後原 則上沿用以前的慣例?)是。」、「(這樣的作法有無任 何違背法令的情況?)沒有。」、「(如果你對清潔獎金 的發放跟鄉長有不同意見時,應該以誰為準?)我們是提 出建議,機關首長有權責可以決行。」、「(清潔獎金審 核過程中,人事、主計、財政、政風,有無告訴你這個清 潔獎金有哪些人不可以核發?)沒有。」、「(清潔獎金 的核定,就你在隊長或助理員期間,最後的核定都是鄉長 親自核定,還是由主祕代行的情況?)都有。」、「鄉長 直接決行的是只有鄉長吳顯森,主祕代決行的是鄉長吳顯 森(甲)。」、「…(吳顯森)他有職務代理人,第一職 務代理人、第二職務代理人,看鄉長用幾個職務代理人, 鄉長不在時,或公文到主秘時,他若有權決行他可以決行 。職務代理人如果第一職務代理人不在會輪到第二職務代 理人,所以會有甲、乙、丙章的區分。」、「(在製作清 潔獎金印領清冊的時候有沒有拿外出登記簿來參考?)沒 有,應該以出勤為準。」、「(你所謂的應該,是你現在 猜的還是實際上就是以外出請假記錄?)實際上出勤記錄 。」、「(外出登記簿何時開始設置?)之前清潔隊的文 書人員辦公室沒有跟公所行政大樓在一起,後來因為地方 要給消防隊使用,所以辦公室就搬到行政大樓跟公所一起 辦公,所以那時就有外出登記簿。」、「(依你所說96年5 月開始設立外出登記簿,到底跟有人檢舉內勤人員沒有外 出還請領獎金不合理,有無關係?)沒有。」、「(什麼
的情形要在外出登記簿上簽名?)只要有外出的話,例如 公出,外出辦公務,不是從事廢棄物清理,也要寫外出。 」、「(那你們製作清潔獎金印領清冊時,會不會拿外出 登記簿核對?)不用。」、「(你們要看什麼?)有無出 勤、有無上班、有無請事病假。」、「(這些資料從哪邊 來的?)廖曼辰那邊有,她協辦人事管理業務所以她那邊 會提供,每個月製作獎金時,會核對隊員有無請事病假。 」、「(所以只看這個隊員有無請事病假?)是。」、「 (大雅鄉公所有沒有工友?)有。」、「(負責什麼事情? )因為大雅鄉公所裡面的職員不足,所以很早公所的工友 就調到裡面協助文書處理。」、「(鄉長室有沒有派工友 ?)沒有。」、「(主任秘書室?)沒有。」、「(兼辦 文書的清潔隊員領3千元,你們會不會去計算他該月所登 記的實際從事廢棄物清理時數?)沒有。」等語(見原審 卷十一第8頁背面至26頁背面)。
⑹證人張啟湖於原審審理中結證稱:「(在你隊長任內協辦 型清潔隊員,吳顯森有無針對蔡素禎、李淑芳而要求你核 發清潔獎金,只針對她們給,其他人不用核發清潔獎金的 情況?)沒有,沒有要求。」、「(清潔隊員的相關公文 送到主任秘書室,是由誰協助處理?)李淑芳。」、「( 如果送到鄉長室由誰處理?)蔡素禎。」、「(鄉長室退 回來是由誰退給你們?)蔡素禎拿到我們四樓辦公室。」 、「(《提示他卷三第62頁背面,100年8月3日張啟湖於 調查站筆錄》你在調查站說:清潔隊相關公文經陳核後, 由隊員送到主祕室,由李淑芳協助處理,李淑芳再放到主 秘室,後來公文到吳顯森辦公室是由蔡素禎拿回清潔隊。 這個流程對不對?)對。」、「(那清潔隊員轉呈公文到 鄉長室或主祕室,這樣是否與清潔業務有關聯性?)有。 」、「(《提示同上偵卷第63頁筆錄》你有談到蔡素禎、 李淑芳支援鄉長及主任秘書之文書業務,但她們也會利用 半天時間外出從事稽查工作,所述是否實在?)正確。」 、「因為我有要求她們出去,但有無出去是她們自己認定 。」、「(你有無看過她們外出去做稽查?)有看過。」 、「(這稽查工作是否與廢棄物清理環境維護有關聯性? )有。」、「(在你清潔隊長任內,鄉長室或主祕室有無 工友編制專門從事清潔工作?)公所不清楚,但鄉長室及 主祕室就二位小姐協助清潔。」、「主祕室是李淑芳,鄉 長 室是蔡素禎。」、「(她們從事清潔工作是否你指派 的?)不是我指派,是沿上任隊長就在那邊。」、「(她 們在鄉長室及主祕室,有無作清潔相關工作?)環境維護
、垃圾分類應該有。」、「(這樣是否算廢棄物清理有關 的工作?)之前我在調查站講沒有,但後來回到辦公室看 到後,任何相關都是算清潔工作。」、「(清潔隊協辦行 政人員在各科室,他們是否要從事清潔隊工作?)要。」 、「(蔡素禎跟李淑芳在你清潔隊長任內,她們的編制是 否還是清潔隊員?)是。」、「(她們到鄉長室、主祕室 ,是專職行政人員,還是協辦行政人員?)是兼辦。」、 「(何謂兼辦?)她們也要簽出去外面工作,等於有比較 好的依據。當初我也認為外出不實獎金發放的依據,所以 是一個差勤管理,萬一發生事情公傷的依據」、「(她們 在鄉長室、主任秘書室做清潔工作,包括打掃廁所、倒垃 圾,這些是否算與廢棄物清潔有關?)有,因為辦公室裡 面也一樣。」、「(她們除了作這些工作外,一定還要外 出做清潔工作?)他們依時間自己認定,只是有空一定要 出去做這些工作,包括他們在那邊以後,辦公室也一樣要 出去工作。」、「(所以她們大部分時間負責鄉長室、主 任秘書室包括清潔隊業務聯繫、文書轉呈、鄉長室清潔打 掃,少部分時間假設只是做外勤工作,這樣是否仍然可以 領清潔獎金?)應該可以,但我當初認為不行,但回來翻 閱法令看了後,沒有時間的限制,沒有一定要做滿幾小時 。」、「(有無人告訴你,這些協辦行政人員都沒有外出 實際清潔工作?)沒有人告訴我,我只是偶爾有看到他們 而已。」、「因為蔡素禎我看她開車,沒看過她騎機車, 李淑芳也看過她騎機車,但沒有每天看過,我有出去巡察 ,因為人數90幾個,沒辦法每個都跟蹤出去,我有看到她 們在路上拆廣告。」、「(《提示同上偵卷第103頁下方 至105頁上方》,檢察官問你:你如何確認蔡素禎、李淑 芳未實際從事清潔工作?你稱:擔任隊長時,有時小姐打 到鄉長室、主祕室都她們二人接,鄉長有事連絡清潔隊, 也是蔡素禎在打,哪邊有坑洞哪邊樹木要剪,都是鄉長交 給蔡素禎再轉交給我們,所有事情都由她轉達,鄉長很少 主動跟清潔隊長講,有時也是在外面見面講。這部分是否 實在?)實在。」、「(這樣是否算清潔隊的業務?)算 。」、 「(為何算?)因為當初我還沒擔任隊長前,在 民政科確實看到祕書室的李淑芳、鄉長室的蔡素禎,我在 轉任隊長後才知道她們是隊員,當初都是她在聯絡我,由 蔡素禎打電話給我的。」、「(剪樹木、補坑洞是否屬清 潔隊的業務?)是。」、「(在你清潔隊長任內,蔡素禎 有沒有擔任清潔隊的勞工安全教育訓練?)有,她是我上 任後就由她接任辦勞安。」、「(這也算是清潔隊員相關
業務?)是。」、「(公園的清潔稽查、環境維護都是誰 在做?)公園稽查是辦公室的小姐,還有鄉長室、主祕室 的小姐也有,只是負責稽查還有稽核,真正做是清潔隊在 做。」、「(蔡素禎、李淑芳有無負責公園的稽查?)有 ,有負責公園稽查,但沒分配到她們去稽查哪個公園。」 、「(你擔任隊長期間,清潔獎金印領清冊是誰製作?) 每個月都由廖曼辰製作。」、「(廖曼辰是根據什麼來製 作的?)我任內應該是延續之前隊長這樣做下去。」、「 (根據什麼來製作?)根據獎金支給辦法裡面,每個隊員 應當是6千元,但為團體和諧,所以辦公室及兩位外調的 都是3千元,依支給辦法內給他們的。」、「(這個獎金 清冊製作前後有沒有給蔡素禎看過?)沒有。」、「(蔡 素禎有沒有拜託你要怎麼製作這個獎金清冊?)獎金清冊 的製作不是說誰,就是依據廖曼辰每個月去蒐整製作出來 。」、「(那請假紀錄是由何人去負責蒐集?)廖曼辰, 承辦的人。」、「(你在擔任隊長期間有沒有看過蔡素禎 去拆廣告?)有看過。」、「(有沒有看過蔡素禎去做稽 查工作?)有。」、「(你在擔任隊長期間,廖曼辰製作 的獎金清冊製作完成後,送給你審核,你當時有無同時審 核跟外出登記簿的記載是否相符?)沒有,因為要送這獎 金清冊不用送外出登記簿。」、「(既然不用送外出登記 簿,你當時如何審核是否有外出?)因為我擔任隊長後, 有要求她們二人一定要來簽外出登記簿,因為基本上有同 仁說他們坐辦公室為何可以領錢,觀感問題,我的認知辦 公室的就減半…」、「(你有沒有領取清潔獎金?)我領 3千元。」、「(你有沒有實際去清除垃圾?)沒有。」 、「(你在上班時間是不是有一半的時間外出工作?)沒 有,有時業務繁忙怎可能一定要外出,沒有這規定。」、 「(既然清潔獎金清冊是依照外出登記簿記載來製作,為 什麼你的部分就不需要依照實際外出情形製作獎金清冊? )延續下來隊長不需要簽這個。」、「(隊長不需要,那 其他人都要?)外勤的不用,垃圾隨車人員、資源回收車 ,他們比較特殊…。」、「(隊長不用在外出登記簿上簽 名外出是根據什麼?)沒有根據…。」、「(既然出去不 一定要寫登記簿,又如何根據外出登記簿來製作獎金清冊 ?)外出登記簿只是一個依據,因為基本上他們每天還有 掌型上班,在辦公室並不表示他們沒有工作。」、「(所 以外出登記簿填載4小時,只是一個例行登載,並不是實 際記錄的時間?)等於她們有分上下午例行性半天時間要 做這些工作,沒有規定一定要做滿4小時。」、「(有沒
有規定內勤人員必須每天都有出去從事廢棄物清理工作才 能領到該月的3千元?)沒有這規定。」、「(所以這只 是你任內希望他們做到?)是。」、「(所以公所內如果 業務繁忙的話,也可以允許他們沒有出去廢棄物清理工作 ?)是,有時他們也要開會,所以沒有確定他們每天做滿 4小時,但也沒硬性規定說要做到時間到才回來。」、「 (在你任內是否每個清潔隊員都可以領到該筆獎金?)是 ,但就是有領6千元與3千元,請假就是看他請什麼假。」 、「(如何去區隔領6千元或3千元?)因為辦公室所有都 是3千元。」、「(你之前100年8月3日在調查站時,你跟 調查員提到有關系爭這筆獎金支領的前提要件,必須要有 外出從事廢棄物清理工作時,才能領取該筆清潔工作獎金 。這些話你是否記得?)記得。」、「(剛才檢察官問的 問題,你說必須外出工作才能領清潔獎金,可是你剛才回 答我的問題說,只要她在鄉長室或主秘室從是清潔業務都 是跟清潔隊有關。如果她在鄉長室、主秘室做清潔工作, 這樣可否領清潔獎金?)可以,當時不知在什麼情形下, 等於他問我的當然要有實際從事清潔工作才能領獎金,回 來後調閱看相關法令後知道,沒有時數限制,只要從事清 潔工作都可以領。」、「(你任內有沒有清潔隊員因為特 殊情事,例如重大偷懶的情況,酌減清潔獎金的情況?) 很少,因為基本上我們後來修訂這個辦法是針對鄉長只是 說最少要有一個評比,不要每次都6千元、3千元,我的任 內是沒有,因為隊員都很辛苦,沒有跟他們打折。」、「 (這一筆清潔獎金最後決定要給什麼人多少錢的是誰?) 鄉長。」、「吳顯森。」、「(《提示他卷卷三第65頁筆 錄》你跟調查員說,你到職之後蔡素禎、李淑芳在清潔隊 以外單位,鄉長室及主祕室負責行政業務,包括他們可以 領清潔獎金也是鄉長吳顯森核定的,雖然我知道不能核發 ,但這是鄉長吳顯森的權責,不是我能決定的。這段是否 你講的?)是。」、「(你當時跟調查員講時,你是否確 實這樣認為?)當然是有實際從事才可以領。」、「(現 在你是否還這樣認為?)現在我個人認為不是這樣,只要 有從事,包括任何廳舍都可以。」、「(為什麼你會改變 你的認為?)回去看了以後,之前一直延續人家領3千元 就3千元,6千元就6千元,不是說故意放縱他們。」、「 (為什麼你會改變你的看法?)我回去看相關法令後,等 於找公文出來後才這麼認為。」、「(製作印領清冊時, 廖曼辰把清冊陳給你,你會不會作什麼核對的動作?)不 會,因為基本上如果請假就會顯示出來。」、「(除印領
清冊外,廖曼辰還有無呈什麼資料給你看?)就印領清冊 ,其他沒有。」、「(印領清冊上是否會記載請假情形? )裡面有註記。」、「(所以你只看印領清冊?)對。」 、「(你會不會要求把外出登記簿拿給你讓你核對?)沒 有,我在調查站講是因為以外出登記簿為依據,但最主要 還是有掌型,差勤的管理及人事管理都是相關。」、「( 你知不知道廖曼辰這印領清冊是依據什麼製作出來的?) 我不清楚。」等語(見原審卷十一第27至40頁)。 ⑺證人廖曼辰於原審審理中結證稱:「清潔獎金的部份如果 他是實際從事廢棄物清理工作的話,就可以領到這筆錢, 那當然是要經過主管同意。」、「(你們怎麼確認他們有 無實際從事廢棄物清理工作?)他們有無實際從事廢棄物 清理工作,應該是由單位主管去做認定。」、「(該筆獎 金在95年底到96年清潔獎金清冊是何人製作的?)是我製 表。」、「(製表的依據為何?)第一個是看他的出勤狀 況,差勤有沒有請假。」、「看他有沒有請假,我就可以 去做出他的工作天數,要不要扣錢的部份,還有就是那段 時間,應該說92年的時候我們就有簽准過,協辦文書人員 是領一半,所以這個部分是固定的,協辦文書人員就是領3 千元,其他人是以最高6千元來算,有請假的話就扣錢。」 、「(所以你們製表的依據只有請假數跟出去作的天數, 那有無實際去從事這項工作,你們如何認定?)有無實際 從事這個工作由隊長去認定,不是我認定的。」、「製表 的人是我,因為我只要把這些人,把我們隊裡面所有的人 名字都一併列上去,然後扣除請假的部份,這樣我就呈上 去給隊長看。」、「(當初妳在製表時妳也不清楚到底實 際上工作人員做了哪些事情?)不曉得,就算我們出去也 都是各自出去。」、「(96年1月份時清潔獎金的印領清冊 製作,你是否記得?)記得,這個表是我做的。」、「( 為什麼後來會有另一份特定有關於蔡素禎、朱憶湘、廖珠 玄、陳梅青、張家瑜等5名的請領獎金資料?)因為他們96 年有外調出去,也就是說有一些同事他們是外調出去到其 他單位,據我所了解的規定是清潔人員不得外調其他單位 ,否則不得支領,有這個規定,所以當時我有問蕭標才隊 長,我說外調人員的清潔獎金要不要做,因為其實人事費 包含的很廣,人事費就是包含獎金、薪水、加班費、出差 費都算是人事費,所以我當時有問隊長要不要做給他們, 隊長跟我回了一句「那就不要做」,出去了以後,上面有 批示要給,所以隊長又拿給我說,妳再幫他們補做吧。」 、「(上面的人是誰?)白紙黑字,就是上面有批准的,
就是鄉長寫的,誰誰誰給多少錢。」、「(為何鄉長會就 這幾個人去具體的指名要給多少錢?)我不清楚。」、「 (妳從何時開始製作大雅鄉公所的清潔獎金印領清冊?) 92年7月到縣市合併99年12月。」、「(妳有無跟人事室、 秘書室、政風室、或是主計室等主任講過清潔獎金名冊可 能有問題不能核發?)我沒有跟他們講,但是他們有來問 我,他們說這些外調人員事實上是不能領,鄉長說要給, 我們都知道,很無奈沒辦法,他們也都知道,人事也知道 ,財政也知道,主計也知道。」、「(依照哪個規定為何 妳說他們不能領,妳的表冊上面主計、政風、人事、財務 等單位是跟妳講外調的哪些人不能領?)當時外調的部份 有蔡素禎、李淑芳,李淑芳是後來2月份的,當時是有蔡素 禎、陳梅卿、廖珠玄、朱憶湘、張家瑜,我記得是這5人。 」、「(她們都不能領,妳的依據是什麼?)我的依據剛 才已經提出了,在臺灣省各級清潔機構清潔隊員、司機、 技工、工友管理要點,第11條裡面有提到各清潔工不得調 往其他單位或專擔任勤業務,否則除其用人費不予核銷外 ,各該主管人員應受管理不實之處分。」、「…人事行政 局書函這邊提到很清楚,他是清潔人員他就應該在清潔隊 ,不得調往其他單位,也就是說他除了在清潔隊上班以外 ,不能到其他單位裡面去工作。」、「…因為環保局、環 保署一直不斷來公文解釋說,只要你是清潔人員一定要在 清潔隊上班,你一定要從事清潔隊清理廢棄物工作。」、 「(妳是否明知不可給前述所講的那5個人清潔獎金,而故 意做不實的文書,是或不是?)不是。」、「我要做的時 候我已經問過隊長了,我已經問過人事管理員了,人事管 理員還是跟我說不能領,所以每個月做出去人事管理員還 是有簽註意見。」、「(你們的外出登記簿是否要作為請 領清潔獎金的依據?)外出登記簿只是一個外出的依據, 讓主管找得到你,你去哪裡,人事室那邊會去做登錄。」 、「(妳做出的清潔獎金清冊是否有根據外出登記簿製作 ?)沒有。」、「(《提示他卷第194頁,6月9日外出登記 簿》這個外出登記簿跟支領清潔獎金有無關連?)這個外 出登記簿剛剛已經講過了,是你去哪邊你只要外出,離開 辦公室你就填一下外出登記簿,這個外出簿我填的是我去 買藥品,這個是勞工安全裡面的一部分,他們急救箱裡面 的東西都是我買的。」、「(這外出登記簿跟妳製作的印 領清冊有無關係?)沒有關係,但是我們出去一定都會拆 廣告。」、「(廢棄物清理的清潔獎金支給…會不會因為 妳說在清潔隊部、鄉公所而不給清潔獎金,而在清潔隊部
、鄉公所以外才給清潔獎金?)要不要給清潔獎金不是我 認定,公文上面規定很清楚,不得外調其他單位,這個也 很清楚。」、「(清潔隊員在清潔隊部或鄉公所做清潔工 作可不可以領清潔獎金?)這個不是我認定的。」、「( 蔡素禎跟李淑芳,蔡素禎要不要做鄉長室的清潔維護?) 她要不要做跟我沒有關係,我不知道。」、「(在妳製作 清潔隊印領清冊時,蔡素禎跟李淑芳的職缺是否還是清潔 隊員身分?)是。」、「(妳剛才提到外調的人依規定不 得領清潔獎金,這五人除了蔡素禎是否還包括陳梅卿、朱 憶湘、廖珠玄、張家瑜?)對。」、「(後來妳說因為上 面有指示,所以妳把他們列上去了?)對。」、「(依妳 現在的看法,陳梅卿、朱憶湘、廖珠玄、張家瑜她們可不 可以請領清潔獎金?)我剛剛已經講過了,我是依據公文 要點的規定來跟隊長報告,隊長說不要做我就不要做。」 、「如果按照我這樣子解讀下來的話,是不能領。」、「 (照妳剛才所講,是鄉長的指示讓妳去製作可以領?)對 。」、「(所以不只蔡素禎領其他4個人也都有領?)對。 」、「(妳剛才回答說…清潔隊員能不能請領清潔獎金不 是妳能夠認定的,是否正確?)正確。」、「(包括妳在 調查站以及剛才妳一直強調說哪些人能夠領取清潔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