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上訴字,111年度,1956號
TCHM,111,上訴,1956,202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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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審法院因認被告罪證明確,適用前揭論罪科刑法律規定, 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㈠被告明知海洛因為第一級 毒品,使用容易成癮,濫行施用,非但對施用者身心造成傷 害,而因其成癮性,常使施用者經濟地位發生實質改變而處 於劣勢,容易造成家庭破裂戕害國力,為國家嚴格查禁之違 禁物,竟因貪圖不法利益,無視於政府禁令而為上開販賣既 遂、未遂之犯行,行為殊值非難。㈡被告為高職畢業、目前 從事保全工作、家中有母親需其扶養照顧(見原審卷第255 頁)之智識程度及生活狀況。㈢被告犯後始終未坦承犯行, 未見悔意等一切情狀,就其所犯上開二罪分別量處如附表一 所示之刑,復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16年6月,以示懲 儆。另就沒收部分,說明:
㈠按犯第4條至第9條、第12條、第13條或第14條第1項、第2 項之罪者,其供犯罪所用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 ,均沒收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項定有明文。 查扣案之系爭手機,係供被告為本案2次犯行時,與林泰 恆聯繫所用之物,此據被告供明在卷(見偵28794號卷第1 65頁,原審卷第77頁),不問屬於被告與否,應依毒品危 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項規定宣告沒收。
㈡次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 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 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定有明文。查被告就犯罪事實一㈠所 為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既遂犯行,係取得5000元之買賣價金 ,業已認定如前,該買賣價金即係被告之犯罪所得,雖未 扣案,仍應依上開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經核原審法院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亦按法定刑從輕裁量  ,並無違於罪刑相當原則,應予維持。被告上訴意旨否認犯  行,仍執前揭辯詞指摘原判決不當,並無理由,應予駁回。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黃鈺雯提起公訴,檢察官李芳瑜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 真 明
法 官 楊 欣 怡
法 官 邱 顯 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因



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書記官 陳 緯 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   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3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5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50萬元以下罰金。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編號 犯 罪 事 實 主 文(含 主 刑 及 沒 收) 1 如犯罪事實一㈠所示 蔣亞生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拾伍年拾月。扣案之Redmi牌手機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000,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 如犯罪事實一㈡所示 蔣亞生犯販賣第一級毒品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年陸月。扣案之Redmi牌手機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000,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附表二
編號 勘驗結果 1 ◎勘驗110偵28794號卷證物袋內光碟檔名「00000000立夫醫療大樓電梯畫面.avi」(畫面左上角顯示「2.C2-C棟2號電梯」)之影片,結果如下: 一、監視器錄影畫面時間2021年6月10日11時55分19秒,蔣亞生(平頭,戴眼鏡,身穿黑白橫紋相間之上衣,黑色夾雜白色班點海灘褲,斜背一側背包)進入電梯內,11時56分17秒,蔣亞生走出電梯。 2 ◎勘驗110偵28794號卷證物袋內光碟檔名「00000000000立夫醫療大樓交易影片.exe」(畫面左上角顯示「13.C13-立夫大門前五常街」)之影片,結果如下: 一、監視器錄影畫面時間2021年6月10日11時57分0秒,林泰恆(身穿白色上衣)坐在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立夫醫療大樓門口左邊的路樹下。 二、11時59分18秒起,蔣亞生從大樓門口出來,左轉走向林泰恆。 三、11時59分24秒起,林泰恆先將右手伸出,隨即起身緊靠在蔣亞生右手邊,二人一同往畫面左上方走去,蔣亞生接著有低頭查看的動作,此後二人之手有相互接近之情形。 四、11時59分52秒起,二人較分開,站在路口馬路旁,繼續交談。 五、12時1分0秒起,二人開始一同往路樹方向走回來,往畫面右下角走去,於12時1分40秒離開畫面。 3 ◎勘驗110偵28794號卷證物袋內光碟檔名「誘捕第1通.mp4」之片(全長51秒),結果為林泰恆透過手機與蔣亞生通話,可看見手機左上角顯示時間為19:02,通話對象顯示為「誰是我,0900000000」,二人有以下對話內容(……表示無法辨識): 蔣亞生:阿泰喔,我有加你line,你給我加入一下。 林泰恆:你稍等一下,你現在說什麼我聽不清楚,等一下我再加你。 蔣亞生:我半小時後我過去找你。 林泰恆:半小時?沒有啦,不是我要的啦,現在我朋友要啦。 蔣亞生:見面再講啦。 林泰恆:我朋友要啦。 蔣亞生:誰? 林泰恆:我朋友要啦,阿他要問啦。 蔣亞生:……我聽不懂……我半小時後打給你啦,你要下來啦,先加我line啦。 林泰恆:好拉,我用line講啦。 ◎勘驗110偵28794號卷證物袋內光碟檔名「誘捕第2通.mp4」之影片(全長1分20秒),結果為林泰恆透過手機與江亞生通話,可看見手機左上角顯示時間為19:10,通話對象顯示為「誰是我,0000000000」,二人有以下對話內容(……表示無法辨識): 蔣亞生:阿捏有聲音,我重新開機……。 林泰恆:你的手機這麼兩光,我講給你聽啦,我要加你的line也加不進去。 蔣亞生:我有加你啊,我有傳圖片給你了阿。 林泰恆:沒沒沒,那都不見了,不知道是你把我刪掉還是我把你刪掉了,不要緊。 蔣亞生:沒有,不是,阿泰,我換手機了,結果我都沒留,我沒備存,你聽得懂嗎? 林泰恆:我們講重點啦,現在我朋友想知道,價格。 蔣亞生:斷斷續續的,你講,怎麼了? 林泰恆:加line來講啦,你先看,我有傳我的id給你了。 蔣亞生:我已經輸入了,我輸入了,我剛剛也有聊天,也有打字了,你看看。 林泰恆:我切掉,不然你再打給我,現在我人在外面。 蔣亞生:你什麼時候會回家? 林泰恆:我不知道,我就是要和我朋友商量看看,如果他要,你如果不想跟他見面沒關係,我叫他在旁邊等。 蔣亞生:好啦。 林泰恆:我先看line啦。 ◎勘驗110偵28794號卷證物袋內光碟檔名「誘捕第3通.mp4」之影片(全長2分22秒),結果為林泰恆透過手機與江亞生通話,可看見手機左上角顯示時間為19:18,通話對象顯示為「誰是我,0000000000」,二人有以下對話內容(……表示無法辨識): 林泰恆阿生啊,阿你講說要用line,line也都沒有。 蔣亞生:等一下我們見面讓你看,我的手機真的壞了,真的有問題……。 林泰恆:我跟你講,沒關係,現在我在我朋友這邊,你晚一點,你看什麼時候,你多少錢?量?你跟我講,我跟朋友講。 蔣亞生:阿不然這樣好了,訂單照舊,這樣好不好? 林泰恆:跟之前一樣? 蔣亞生嘿嘿林泰恆:5,8幾啦(直接音譯,林泰恆係使用台語),東西呢?一定要比之前好,不然。 蔣亞生:我跟你說,好,這我知道。因為這保守我們兩個,我也有探討這個問題,你聽懂嗎? 林泰恆:沒有啦,這個問題就是我用的不好要怎麼退?還是你要讓我凹一次?你信用我有到嗎?你讓我凹一次阿? 蔣亞生哈哈,泰仔,這樣啦,不用說凹一次啦,變成說,我們倆見面就好,……我會帶碗公,我會帶碗公,這東西你撈去試啦 ……。 林泰恆:不是啦,我現在是很想試啦,我很怕時間不夠啦,你也知道我下星期要驗尿啦。 蔣亞生:你不是說這星期? 林泰恆:下星期。 蔣亞生:星期幾? 林泰恆:星期四還是星期幾?我要看一下。 蔣亞生:一星期夠了啦,一星期夠了啦。 林泰恆:不然我先考慮看看,我先回到家裡再跟你聯絡,我如果打給你你多久會到? 蔣亞生:因為我媽在住院,你聽懂嗎?如果要顧我們家只有我在陪病,我如果從醫院還要多跑一個地方,我要看你什麼時候打給我,你聽懂嗎? 林泰恆:我回去,我跟朋友先商量看看,我馬上再打給你,我們再說好嗎? 蔣亞生:好啦。 ◎勘驗110偵28794號卷證物袋內光碟檔名「誘捕第4通.mp4」之影片(全長18秒),結果為林泰恆透過手機與江亞生通話,可看見手機左上角顯示時間為19:36,通話對象顯示為「誰是我,0900000000」,二人有以下對話內容: 林泰恆:我跟你說喔,都一樣,跟之前都一樣厚,我跟你說我5分鐘到家,你多久到? 蔣亞生:15分。 林泰恆:15分到我門口厚,這樣我來買筆還來得及。 ◎勘驗110偵28794號卷證物袋內光碟檔名「誘捕第5通.mp4」之影片(全長10秒),結果為林泰恆透過手機與江亞生通話,可看見手機左上角顯示時間為19:36,通話對象顯示為「誰是我,0900000000」,二人有以下對話內容: 林泰恆:這樣你可以出發了,我5分鐘順道去買個筆剛剛好。 蔣亞生:好啦好。 林泰恆:OK,好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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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