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
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 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被害人/案號 詐騙方法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新臺幣) 匯入帳戶轉入帳戶 證據 備註 主文 1 黃癸雅 109年度易字第93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7 月18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7月19日12時8 分 3,117 元 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黃癸雅警詢筆錄。 (偵6676卷第81至82頁) ⑵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偵6676卷第83頁) ⑶羅椿程警詢筆錄。 (偵6676卷第39至49頁) ⑷羅椿程之網路個人賣場交易明細及擷圖。 (偵6676卷第51至59頁) ⑸羅椿程與購買點數之人之對話紀錄。 (偵6676卷第61至67頁) ⑴詐騙犯罪者以帳號「aa58ta68at」於網路個人賣場,向案外人羅椿程下標購買遊戲點數,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詐騙犯罪者並因此免費獲取遊戲點數之利益。 ⑵「aa58ta68at」帳號之申設人為甲○○,身份證字號為Z000000000號,並綁定甲○○名下郵局帳戶(偵6676卷第219 頁)。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 楊雅婷 109年度易字第93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7 月18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7月19日10時36分 2,325 元 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楊雅婷警詢筆錄。 (偵6676卷第93至95頁) ⑵楊雅婷與詐騙犯罪者之LINE對話擷圖。 (偵6676卷第97至103頁) ⑶羅椿程警詢筆錄。 (偵6676卷第39至49頁) ⑷羅椿程之網路個人賣場交易明細及擷圖。 (偵6676卷第51至59頁) ⑸羅椿程與購買點數之人之對話紀錄。 (偵6676卷第61至67頁) ⑴詐騙犯罪者以帳號「aa58ta68at」於網路個人賣場,向案外人羅椿程下標購買遊戲點數,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詐騙犯罪者並因此免費獲取遊戲點數之利益。 ⑵「aa58ta68at」帳號之申設人為甲○○,身份證字號為Z000000000號,並綁定甲○○名下郵局帳戶(偵6676卷第219 頁)。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 蔡宗霖 109年度易字第93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7 月22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7月22日0時8 分 3,490 元 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蔡宗霖警詢筆錄。 (偵6676卷第121 至122 頁) ⑵匯款明細擷圖及賣場擷圖。(偵6676卷第129 至131 頁) ⑶羅椿程警詢筆錄。 (偵6676卷第39至49頁) ⑷羅椿程之網路個人賣場交易明細及擷圖。 (偵6676卷第51至59頁) ⑸羅椿程與購買點數之人之對話紀錄。 (偵6676卷第61至67頁) ⑴詐騙犯罪者以帳號「aa58ta68at」於網路個人賣場,向案外人羅椿程下標購買遊戲點數,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詐騙犯罪者並因此免費獲取遊戲點數之利益。 ⑵「aa58ta68at」帳號之申設人為甲○○,身份證字號為Z000000000號,並綁定甲○○名下郵局帳戶(偵6676卷第219 頁)。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 吳媖倫 109年度易字第93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7 月23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7月23日10時19分 4,185 元 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吳媖倫警詢筆錄。 (偵6676卷第145 至149頁) ⑵匯款交易明細擷圖。 (偵6676卷第151 頁) ⑶羅椿程警詢筆錄。 (偵6676卷第39至49頁) ⑷羅椿程之網路個人賣場交易明細及擷圖。 (偵6676卷第51至59頁) ⑸羅椿程與購買點數之人之對話紀錄。 (偵6676卷第61至67頁) ⑴詐騙犯罪者以帳號「aa58ta68at」於網路個人賣場,向案外人羅椿程下標購買遊戲點數,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詐騙犯罪者並因此免費獲取遊戲點數之利益。 ⑵「aa58ta68at」帳號之申設人為甲○○,身份證字號為Z000000000號,並綁定甲○○名下郵局帳戶(偵6676卷第219 頁)。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 許舒婷 109年度易字第93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7 月19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7月24日11時31分 1,676 元 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許舒婷警詢筆錄。 (偵6676卷第188 至190 頁) ⑵匯款明細擷圖及賣場擷圖。(偵6676卷第191 至192 頁) ⑶羅椿程警詢筆錄。 (偵6676卷第39至49頁) ⑷羅椿程之網路個人賣場交易明細及擷圖。 (偵6676卷第51至59頁) ⑸羅椿程與購買點數之人之對話紀錄。 (偵6676卷第61至67頁) ⑴詐騙犯罪者以帳號「aa58ta68at」於網路個人賣場,向案外人羅椿程下標購買遊戲點數,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詐騙犯罪者並因此免費獲取遊戲點數之利益。 ⑵「aa58ta68at」帳號之申設人為甲○○,身份證字號為Z000000000號,並綁定甲○○名下郵局帳戶(偵6676卷第219 頁)。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 林筠婷 109年度訴字第163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0月8 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0月14日19時16 分 1,00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林筠婷警詢筆錄。 (偵740卷一第127至129頁) ⑵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 (偵740 卷一第149 頁) ⑶網路賣場擷圖。 (偵740 卷一第151 頁) ⑷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740卷一第153至159頁) ⑸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2 份。 (偵740卷一第173至191頁) ⑹左列實體帳戶之開戶資料。(偵740卷一第195至199頁) ⑺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40卷一第225至228頁) ⑴詐騙犯罪者以帳號「aa58ta68at」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 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aa58ta68at」帳號之申設人為甲○○,身份證字號為Z000000000號,並綁定甲○○名下郵局帳戶(偵6676卷第219 頁)。 ⑶「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 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7 吳鎵豐 109年度訴字第163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7 月7 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7月11日12時22分 2,52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吳鎵豐警詢筆錄。 (偵740卷一第229至231頁) ⑵臺幣活存交易明細表。 (偵740 卷一第265 頁) ⑶網路賣場擷圖。 (偵740 卷一第243 頁) ⑷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740卷一第245至263頁) ⑸商店街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函暨函附資料1 份。 (偵740卷一第233至234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賣家編號「Z000000000」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賣家編號「Z000000000」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賣家編號「Z000000000」之會員姓名為甲○○,身份證字號為Z000000000號,並綁定甲○○名下之左列實體帳戶(偵740 卷一第233 頁)。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8 曾文頤 109年度訴字第163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8 月7 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8月8 日7時57分 2,80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曾文頤警詢筆錄。 (偵740卷一第277至279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740 卷一第295 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740卷一第297至300頁) ⑷商店街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函暨函附資料1 份。 (偵740卷一第283至284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賣家編號「Z000000000」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賣家編號「Z000000000」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賣家編號「Z000000000」之會員姓名為甲○○,身份證字號為Z000000000號,並綁定甲○○名下之左列實體帳戶(偵740 卷一第283 頁)。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9 吳俐臻 109年度訴字第163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9 月24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9月25日11時42分 3,90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吳俐臻警詢筆錄。 (偵740卷一第309至311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740 卷二第15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740 卷二第15至23頁) ⑷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偵740卷一第325、329頁) ⑸左列實體帳戶之開戶資料。(偵740卷一第195至199頁) ⑹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40卷一第225至228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之使用者名稱為安○芯,並綁定安○芯左列實體帳戶(偵740 卷一第325 、329 頁)。 ⑶「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 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10 施彣瑾 109年度訴字第163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9 月29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9月29日12時22分 96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施彣瑾警詢筆錄。 (偵740 卷二第27至28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740 卷二第53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740 卷二第43至53頁) ⑷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偵740 卷二第59至72頁) ⑸左列實體帳戶之開戶資料。(偵740卷一第195至199頁) ⑹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40卷一第225至228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之使用者名稱為安○芯,並綁定安○芯左列實體帳戶(偵740 卷一第325 、329 頁)。 ⑶「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 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11 翁而瑩 109年度訴字第163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0月3 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0月4 日0時49分 1,50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翁而瑩警詢筆錄。 (偵740 卷二第83至84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740 卷二第113 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740卷二第109至113頁) ⑷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偵740 卷二第89至91頁) ⑸左列實體帳戶之開戶資料。(偵740卷一第195至199頁) ⑹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40卷一第225至228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之使用者名稱為安○芯,並綁定安○芯左列實體帳戶(偵740 卷一第325 、329 頁)。 ⑶「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 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12 許琇美 109年度訴字第163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9 月24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9月24日 1,29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許琇美警詢筆錄。 (偵740卷二第115至117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740 卷二第143 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740卷二第145至153頁) ⑷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偵740卷二第121至125頁) ⑸左列實體帳戶之開戶資料。(偵740卷一第195至199頁) ⑹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40卷一第225至228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之使用者名稱為安○芯,並綁定安○芯左列實體帳戶(偵740 卷一第325 、329 頁)。 ⑶「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 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13 米正光 109年度訴字第163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0月7 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0月7 日9時14分 1,91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米正光警詢筆錄。 (偵740卷二第161至165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740 卷二第173 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740 卷二第173 頁) ⑷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偵740卷二第179至195頁) ⑸左列實體帳戶之開戶資料。(偵740卷一第195至199頁) ⑹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40卷一第225至228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14 王雅馨 109年度訴字第163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0月12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0月13日18時53分 3,00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王雅馨警詢筆錄。 (偵740卷二第209至211頁) ⑵轉帳交易結果通知單。 (偵740 卷二第247 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740卷二第249至253頁) ⑷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偵740卷二第221至229頁) ⑸左列實體帳戶之開戶資料。(偵740卷一第195至199頁) ⑹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40卷一第225至228頁) ⑴詐騙犯罪者以帳號「aa58ta68at」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aa58ta68at」帳號之申設人為甲○○,身份證字號為Z000000000號,並綁定甲○○名下郵局帳戶(偵6676卷第219 頁)。 ⑶「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 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15 楊品蓁 109年度訴字第163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0月3 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0月3 日17時23分 2,30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楊品蓁警詢筆錄。 (偵740卷二第255至257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740 卷二第271 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740卷二第273至282 頁) ⑷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偵740卷二第291至303 頁) ⑸左列實體帳戶之開戶資料。(偵740卷一第195至199 頁) ⑹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40卷一第225至228 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之使用者名稱為安○芯,並綁定安○芯左列實體帳戶(偵740 卷一第325 、329 頁)。 ⑶「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 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16 林雅如 109年度訴字第163 號 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0月6 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本案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0月7 日10時25分 5,01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林雅如警詢筆錄。 (偵740卷二第317至319 頁) ⑵存摺內頁影本。 (偵740 卷二第363 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740卷二第353至357頁) ⑷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偵740卷二第331至343頁) ⑸左列實體帳戶之開戶資料。(偵740卷一第195至199頁) ⑹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40卷一第225至228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17 邱系綺 109年度訴字第163 號 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0月21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本案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0月21日 1,10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邱系綺警詢筆錄。 (偵740 卷三第3 至5 頁) ⑵PCHOME個人賣場擷圖。 (偵740 卷三第17頁) ⑶活存明細查詢清單。 (偵740 卷三第19頁) ⑷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偵740 卷三第33至39頁) ⑸左列實體帳戶之開戶資料。(偵740卷一第195至199頁) ⑹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40卷一第225至228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18 林怡甄 109年度訴字第163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0月20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0月20日11時55分 7,30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林怡甄警詢筆錄。 (偵740 卷三第51至52頁) ⑵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740 卷三第83至87頁) ⑶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740 卷三第69頁) ⑷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偵740 卷三第63至74頁) ⑸左列實體帳戶之開戶資料。(偵740卷一第195至199頁) ⑹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40卷一第225至228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 00000 」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19 莊其臻 109年度訴字第163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2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9 月底,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本案詐欺集團成員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0月5 日8時4 分 1,95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莊其臻警詢筆錄。 (偵740 卷三第91至93頁) ⑵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偵740卷三第105至118頁) ⑶左列實體帳戶之開戶資料。(偵740卷一第195至199頁) ⑷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40卷一第225至228頁) ⑴詐欺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之使用者名稱為安○芯,並綁定安○芯左列實體帳戶(偵740 卷一第325 、329 頁)。 ⑶「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20 李竺晏 109年度訴字第163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0月27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0月28日15時1 分 1,98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李竺晏警詢筆錄。 (偵740卷三第133至134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740 卷三第153 頁) ⑶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偵740卷三第145至151 頁) ⑷左列實體帳戶之開戶資料。(偵740卷一第195至199頁) ⑸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40卷一第225至228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 00000 」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21 楊瑞勝 109年度訴字第163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0月22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0月22日19時22分 1,76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楊瑞勝警詢筆錄。 (偵740卷三第169至171頁) ⑵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740卷三第175至179頁) ⑶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740 卷三第179 頁) ⑷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偵740卷三第209至223頁) ⑸左列實體帳戶之開戶資料。(偵740卷一第195至199頁) ⑹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40卷一第225至228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 00000 」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22 林盈蓁 109年度訴字第163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0月8 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0月8 日21時29分 1,92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林盈蓁警詢筆錄。 (偵740卷三第229至231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740 卷三第235 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740卷三第237至243頁) ⑷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偵740卷三第251至257頁) ⑸左列實體帳戶之開戶資料。(偵740卷一第195至199頁) ⑹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40卷一第225至228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23 陳美汝 109年度訴字第163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9 月23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9月23日 2,00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陳美汝警詢筆錄。 (偵740卷三第269至271頁) ⑵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偵740卷三第277至279 頁、 第289 至297 頁) ⑶左列實體帳戶之開戶資料。(偵740卷一第195至199頁) ⑷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40卷一第225至228 ) ⑸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740 卷三第311 頁) ⑹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740 卷三第315 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之使用者名稱為安○芯,並綁定安○芯左列實體帳戶(偵740 卷一第325 、329 頁)。 ⑶「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 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24 林宛蒓 109年度訴字第163 號 ※109訴548重複起訴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0月13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0月13日11時28分 2,80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林宛蒓警詢筆錄。 (偵740卷三第317至321頁,少連偵27卷第8 至9 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740 卷三第363頁,少連偵27卷第15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740卷三第365至385頁,少連偵27卷第11至14頁) ⑷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偵740卷三第337至351頁,少連偵27卷第22至23頁、第34至35頁) ⑸左列實體帳戶之開戶資料。(偵740卷一第195至199頁) ⑹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40卷一第225至228頁) ⑺網路個人賣場擷圖。 (少連偵27卷第10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08 年10月13日11時31分 2,400 元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25 朱珈瑩 109年度訴字第163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9 月24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9月24日23時48分 1,20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朱珈瑩警詢筆錄。 (偵740卷三第391至392頁) ⑵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偵740卷三第395至414 頁) ⑶左列實體帳戶之開戶資料。(偵740卷一第195至199頁) ⑷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40卷一第225至228頁) ⑸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740 卷四第11至13頁) ⑹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740 卷四第13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之使用者名稱為安○芯,並綁定安○芯左列實體帳戶(偵740 卷一第325 、329 頁)。 ⑶「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 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26 王健航 109年度訴字第163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0月8 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0月8 日14時50分 5,00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王健航警詢筆錄。 (偵740 卷四第19至25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740 卷四第65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740 卷四第61至65頁) ⑷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偵740 卷四第41至49頁) ⑸左列實體帳戶之開戶資料。(偵740卷一第195至199頁) ⑹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40卷一第225至228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27 林玟 109年度訴字第163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9 月23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9月23日12時41分 1,935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林玟警詢筆錄。 (偵740 卷四第83至85頁) ⑵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偵740 卷四第93至102 頁) ⑶左列實體帳戶之開戶資料。(偵740卷一第195至199頁) ⑷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40卷一第225至228頁) ⑸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740 卷四第115 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之使用者名稱為安○芯,並綁定安○芯左列實體帳戶(偵740 卷一第325 、329 頁)。 ⑶「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 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28 王雅萍 109年度訴字第163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9 月23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9月26日12時36分 96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王雅萍警詢筆錄。 (偵740卷四第121至123頁) ⑵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偵740卷四第131至133頁) ⑶左列實體帳戶之開戶資料。(偵740卷一第195至199頁) ⑷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40卷一第225至228頁) ⑸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740 卷四第143 頁) ⑹個人賣場擷圖。 (偵740 卷四第145 頁) ⑺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740卷四第149至163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之使用者名稱為安○芯,並綁定安○芯左列實體帳戶(偵740 卷一第325 、329 頁)。 ⑶「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 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29 梁瑜玶 109年度訴字第163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0月8 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0月12日12時19分 2,05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梁瑜玶警詢筆錄。 (偵740卷四第171至175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740 卷四第231 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740卷四第233至235頁) ⑷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偵740卷四第205至214頁) ⑸左列實體帳戶之開戶資料。(偵740卷一第195至199頁) ⑹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40卷一第225至228頁) ⑺個人賣場擷圖。 (偵740 卷四第231 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30 陳佳妤 109年度訴字第163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0月14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0月15日10時13分 2,18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陳佳妤警詢筆錄。 (偵740卷四第237至238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740 卷四第262 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740卷四第261至266頁) ⑷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偵740卷四第245至247頁) ⑸左列實體帳戶之開戶資料。(偵740卷一第195至199頁) ⑹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40卷一第225至228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31 曾詠芝 109年度訴字第163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0月3 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0月3 日23時5 分 1,20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曾詠芝警詢筆錄。 (偵740卷四第267至271頁) ⑵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偵740卷四第275至281頁) ⑶左列實體帳戶之開戶資料。(偵740卷一第195至199頁) ⑷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40卷一第225至228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之使用者名稱為安○芯,並綁定安○芯左列實體帳戶(偵740 卷一第325 、329 頁)。 ⑶「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 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32 周美伶 109年度訴字第163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8 月8 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8月8 日9時37分 2,76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周美伶警詢筆錄。 (偵1269卷第53至55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1269卷第79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1269卷第79至101 頁) ⑷商店街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函1 份。 (偵1269卷第57至58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賣家編號「Z000000000」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賣家編號「Z000000000」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賣家編號「Z000000000」之會員姓名為甲○○,身份證字號為Z000000000號,並綁定甲○○名下之左列實體帳戶(偵740 卷一第283 頁)。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33 易筠庭 109年度訴字第163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9 月20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9月21日13時29分 2,60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易筠庭警詢筆錄。 (偵1269卷第103 至107 頁) ⑵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偵1269卷第113 至119 頁) ⑶左列實體帳戶之開戶資料。(偵740卷一第195至199頁) ⑷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40卷一第225至228頁) ⑸通訊軟體對話擷圖及交易明細。 (偵1269卷第129 至131 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之使用者名稱為安○芯,並綁定安○芯左列實體帳戶(偵740 卷一第325 、329 頁)。 ⑶「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 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34 朱鈺瑤 109年度訴字第163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7 月27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7月27日14時53分 3,30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朱鈺瑤警詢筆錄。 (偵1269卷第133 至135 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1269卷第149 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1269卷第153 至155 頁) ⑷商店街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 公司函1 份。 (偵1269卷第171 至173 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賣家編號「Z000000000」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賣家編號「Z000000000」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賣家編號「Z000000000」之會員姓名為甲○○,身份證字號為Z000000000號,並綁定甲○○名下之左列實體帳戶(偵740 卷一第283 頁)。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35 陳鈴倩 109年度訴字第163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0月6 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0月7 日7時44分 1,80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陳鈴倩警詢筆錄。 (偵1269卷第175 至178 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1269卷第187 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1269卷第188 至194 頁) ⑷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偵1269卷第203 至210 頁) ⑸左列實體帳戶之開戶資料。(偵740卷一第195至199頁) ⑹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40卷一第225至228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36 賴靖卉 109年度訴字第163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0月24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0月24日22時44分 1,91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賴靖卉警詢筆錄。 (偵1269卷第229 至231 頁) ⑵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1269卷第265 至268 頁) ⑶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1269卷第265 頁) ⑷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偵1269卷第255 至260 頁) ⑸左列實體帳戶之開戶資料。(偵740卷一第195至199頁) ⑹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40卷一第225至228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員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 0000000 」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37 陳星華 109年度訴字第163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0月16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0月16日11時27分 2,46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陳星華警詢筆錄。 (偵1269卷第275 至276 頁) ⑵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1269卷第281 至284 頁) ⑶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1269卷第282 頁) ⑷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偵1269卷第285 至294 頁) ⑸左列實體帳戶之開戶資料。(偵740卷一第195至199頁) ⑹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40卷一第225至228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 00000 」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38 陳盈如 109年度訴字第163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0月14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0月14日10時55分 1,23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陳盈如警詢筆錄。 (偵1269卷第315 至319 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1269卷第325 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1269卷第327 至330 頁) ⑷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偵1269卷第337 至339 頁) ⑸左列實體帳戶之開戶資料。(偵740卷一第195至199頁) ⑹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40卷一第225至228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39 張淑貞 109年度訴字第319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9 月7 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9月7 日17時12分 2,500 元 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張淑貞警詢筆錄。 (偵6827卷第20至22頁) ⑵匯款交易明細。 (偵6827卷第25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1 份。 (偵6827卷第32至33頁) ⑷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偵6827卷第27至29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員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實體帳戶。 ⑵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號帳戶之手機認證號碼為「0000000000」,該門號申設人為甲○○之配偶陳立杭,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0 許育瑄 109年度訴字第357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9 月14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9月14日 3,700 元 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許育瑄警詢、偵訊筆錄。 (岡山分局警卷第11至13頁)(偵5661卷第29至30頁) ⑵匯款交易明細。 (岡山分局警卷第15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1 份。 (岡山分局警卷第17至23頁) ⑷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岡山分局警卷第45至46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帳號「heiw00000000」號帳戶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帳號「heiw00000000」號帳戶所綁定之實體帳戶。 ⑵雅虎帳號「heiw00000000」號帳戶之手機認證號碼為「0000000000」,該門號申設人為甲○○之配偶陳立杭,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1 陳儷文 109年度訴字第358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0月間,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本案詐騙犯罪者員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0月22日11時44分 98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陳儷文警詢筆錄。 (偵4815卷第17至21 頁) ⑵匯款交易明細。 (偵4815卷第53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1 份。 (偵4815卷第45至51頁) ⑷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偵4815卷第39至41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42 陳詩婷 109年度訴字第387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0月21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0月21日12時30分 3,80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陳詩婷警詢筆錄。 (偵8841卷第15至17頁) ⑵匯款交易明細。 (偵8841卷第47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1 份。 (偵8841卷第42至48頁) ⑷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偵8841卷第34至35頁、第37至38頁、第40頁) ⑸網路個人賣場擷圖。 (偵8841卷第49至50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43 邱慧琳 109年度訴字第388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8 月8 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8月9 日19時3 分 2,200 元 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邱慧琳警詢筆錄。 (偵3006卷第33至35頁) ⑵存摺內頁影本。 (偵3006卷第61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3006卷第45至57頁) ⑷商店街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函1 份。 (偵3006卷第65至71頁) ⑸商店街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函1 份。 (偵3006卷第145 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賣家編號「Z000000000」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但詐騙犯罪者尚未將左列款項轉入賣家編號「Z000000000」所綁定之實體帳戶。 ⑵賣家編號「Z000000000」之會員姓名為甲○○,身份證字號為Z000000000號,並綁定甲○○名下之左列實體帳戶(左列證據⑸)。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4 張詩珮 109年度訴字第506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9 月4 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9月4 日10時50分 3,24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張詩珮警詢筆錄。 (偵1912卷第97至101 頁) ⑵存摺內頁影本。 (偵1912卷第155 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1 份。 (偵1912卷第137 至151 頁) ⑷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偵1912卷第103 至115 頁) ⑸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1912卷第243 至247 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另行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實體帳戶。 ⑵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號帳戶之手機認證號碼為「0000000000」,該門號申設人為甲○○之配偶陳立杭,實際使用人為甲○○。 ⑶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號帳戶綁定李依柔之左列實體帳戶,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45 陳惠文 109年度訴字第506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9 月10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9月12日13時6 分 18,435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陳惠文警詢筆錄。 (偵1912卷第157 至161 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 (偵1912卷第213 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1 份。 (偵1912卷第193 至213 頁) ⑷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偵1912卷第167 至177 頁) ⑸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1912卷第243 至247 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實體帳戶。 ⑵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號帳戶綁定李依柔之左列實體帳戶,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46 陳泳縉 109年度訴字第506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9 月13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9月13日19時 5,90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陳泳縉警詢筆錄。 (偵1912卷第219 至221 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 (偵1912卷第239 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1 份。 (偵1912卷第237 至239 頁) ⑷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偵1912卷第223 至228 頁) ⑸網路個人賣場擷圖。 (偵1912卷第237 頁) ⑹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1912卷第243 至247 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實體帳戶。 ⑵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號帳戶綁定李依柔之左列實體帳戶,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47 張耘緁 109年度訴字第506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9 月3 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9月3 日 2,40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張耘緁警詢筆錄。 (偵1912卷第249 至250 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 (偵1912卷第285 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1 份。 (偵1912卷第287 至299 頁) ⑷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偵1912卷第253 至261 頁) ⑸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1912卷第243 至247 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另行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實體帳戶。 ⑵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號帳戶之手機認證號碼為「0000000000」,該門號申設人為甲○○之配偶陳立杭,實際使用人為甲○○。 ⑶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號帳戶綁定李依柔之左列實體帳戶,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48 邱莉莉 109年度訴字第506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9 月14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9月14日20時27分 3,93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邱莉莉警詢筆錄。 (偵1912卷第301 至303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 (偵1912卷第339 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及網路個人賣場擷圖各1 份。 (偵1912卷第341 至343 頁) ⑷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偵1912卷第305 至307 、第315 頁) ⑸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1912卷第243 至247 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實體帳戶。 ⑵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號帳戶綁定李依柔之左列實體帳戶,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49 蔡涵年 109年度訴字第506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9 月11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9月12日 2,60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蔡涵年警詢筆錄。 (偵1912卷第345 至349 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 (偵1912卷第412 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及網路個人賣場擷圖各1 份。 (偵1912卷第387 至411 頁) ⑷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偵1912卷第351 至362 頁) ⑸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1912卷第243 至247 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實體帳戶。 ⑵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號帳戶綁定李依柔之左列實體帳戶,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50 林宥均 109年度訴字第506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1月30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2月5 日21時20分 2,43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林宥均警詢筆錄。 (偵1912卷第413 至416 頁) ⑵存摺內頁影本。 (偵1912卷第437 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1 份。 (偵1912卷第439 至443 頁) ⑷樂購蝦皮股份有限公司函暨所附帳戶資料1 份。 (偵1912卷第417 至421 頁) ⑸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1912卷第243 至247 頁) ⑹網路個人賣場擷圖及轉帳交易明細。 (偵1912卷第439 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蝦皮帳號「sehow36210」號帳戶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蝦皮帳號「sehow36210」號帳戶所綁定之實體帳戶。 ⑵蝦皮帳號「sehow36210」號帳戶綁定李依柔之左列實體帳戶,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51 馬莉婷 109年度訴字第507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9 月26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9月26日10時7 分 1,76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馬莉婷警詢筆錄。 (竹崎分局警卷第78至79頁) ⑵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竹崎分局警卷第96至105 頁) ⑶左列實體帳戶之開戶資料。(偵740卷一第195至199頁) ⑷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40卷一第225至228頁) ⑸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竹崎分局警卷第86至93頁) ⑹轉帳交易明細。 (竹崎分局警卷第93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員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之使用者名稱為安○芯,並綁定安○芯左列實體帳戶(偵740 卷一第325 、329 頁)。 ⑶「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 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52 郭慧敏 109年度訴字第547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7 月31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8月1 日10時13分 5,52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郭慧敏警詢筆錄。 (偵20649 卷第35至37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20649 卷第46至47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20649 卷第48至53頁) ⑷商店街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 公司函1 份。 (偵4646卷第25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賣家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 轉入賣家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左列虛擬帳戶係對應左列實體帳戶,而左列實體帳戶之申設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53 羅金鈴 109年度訴字第556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8 月14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8月15日19時 1,236 元 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羅金鈴警詢筆錄。 (偵6425卷第43至45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6425卷第79頁) ⑶林嘉芬警詢筆錄。 (偵6425卷第49至60頁) ⑷林佩盈警詢筆錄。 (偵6425卷第61至71頁) ⑸網路個人賣場擷圖。 (偵6425卷第79至81頁) ⑹林嘉芬與購買預付卡儲值碼之人之對話紀錄。 (偵6425卷第85至88頁) ⑺商店街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函及函附帳戶資料1 份。(偵6425卷第89至91頁) ⑴詐騙犯罪者以賣家編號「Z000000000」號於PCHOME網路個人賣場假意出售商品,並向案外人林嘉芬下標購買預付卡儲值碼,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嗣林嘉芬確認已收受匯款後即將預付卡儲值碼告知詐騙犯罪者,該人因而免費獲得預付卡儲值碼之利益。 ⑵賣家編號「Z000000000」號帳戶之會員姓名為甲○○,身份證字號為Z000000000號,並綁定甲○○名下郵局帳戶(偵6425卷第91頁)。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4 黃明煜 109年度訴字第548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0月14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0月14日10時28分 1,96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黃明煜警詢筆錄。 (永康分局警卷第13至14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表。 (永康分局警卷第63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永康分局警卷第61至63頁) ⑷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永康分局警卷第41至52頁) ⑸左列實體帳戶之開戶資料。(偵740卷一第195至199頁) ⑹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40卷一第225至228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55 沈亭如 109年度訴字第600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9 月5 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9月5 日21時48分 1,140 元 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沈亭如警詢筆錄。 (偵23061 卷第6 至7 頁) ⑵李家有警詢筆錄。 (偵23061 卷第8 至9 頁) ⑶陳永源警詢筆錄。 (偵23061 卷第11至13頁) ⑷林俊瑋警詢筆錄。 (偵23061 卷第14至15頁) ⑸吳聲裕警詢筆錄。 (偵23061 卷第16至17頁) ⑹樂購蝦皮股份有限公司函暨函附帳戶資料2 份。 (偵23061 卷第44至50頁) ⑺個人賣場頁面擷圖。 (偵23061 卷第61頁) ⑻轉帳交易明細。 (偵23061 卷第84頁) ⑼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23061 卷第85至87頁) ⑴詐騙犯罪者假冒賣家於PCHOME網路個人賣場假意出售商品,並向案外人李家有下標購買預付卡儲值碼,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沈亭如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嗣李家有確認已收受匯款後即將預付卡儲值碼告知詐騙犯罪者,該人因而免費獲得預付卡儲值碼之利益。 ⑵其後,詐騙犯罪者以蝦皮帳號「sehow36210」號帳戶,在網路個人賣場上販售上述預付卡儲值碼予案外人陳永源、林俊瑋及吳聲裕,而因蝦皮帳號「sehow36210」號帳戶係綁定李依柔名下「000-00000000000000」之實體帳戶,且該帳戶之實際使用人為甲○○,始查悉甲○○於本案之涉案情形。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6 黃惠鈴 109年度訴字第448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9 月19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9月20日19時35分 2,60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黃惠鈴警詢筆錄。 (偵5162卷第101 至102 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5162卷第115 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5162卷第117 至119 頁) ⑷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偵7649卷第119 至122 頁) ⑸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649卷第115 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盧奕蓁,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57 葉淑慈 109年度訴字第466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1月13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1月13日10時6 分 1,90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葉淑慈警詢筆錄。 (偵7649卷第43至44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7649卷第169 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7649卷第167 至171 頁) ⑷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偵7649卷第159 至162 頁) ⑸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649卷第115 頁) ⑹存摺內頁影本。 (偵7649卷第175 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另行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實體帳戶。 ⑵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號帳戶綁定盧奕蓁之左列實體帳戶,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58 洪秀娟 109年度訴字第466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1月13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1月13日 2,88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洪秀娟警詢筆錄。 (偵7649卷第45至46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 (偵7649卷第183 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7649卷第185 至188 頁) ⑷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偵7649卷第179 至182 頁) ⑸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649卷第115 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另行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實體帳戶。 ⑵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號帳戶綁定盧奕蓁之左列實體帳戶,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59 顏明吉 109年度訴字第466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1月23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1月23日12時29分 2,07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顏明吉警詢筆錄。 (偵7649卷第49至51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7649卷第131 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7649卷第137 至140 頁) ⑷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偵7649卷第127 至130 頁) ⑸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649卷第115 頁) ⑹存摺內頁影本。 (偵7649卷第135 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實體帳戶。 ⑵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號帳戶綁定盧奕蓁之左列實體帳戶,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60 林筱涵 109年度訴字第466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1月24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1月25日13時39分 2,44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林筱涵警詢筆錄。 (偵7649卷第53至55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7649卷第147 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7649卷第149 至155 頁) ⑷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偵7649卷第141 至146 頁) ⑸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649卷第115 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另行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實體帳戶。 ⑵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號帳戶綁定盧奕蓁之左列實體帳戶,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61 嚴沛琦 109年度訴字第466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1月25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1月25日 1,95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嚴沛琦警詢筆錄。 (偵2623卷第201 至203 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2623卷第204 頁) ⑶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偵2623卷第207至208 頁) ⑷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649卷第115 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員將所得款項,另行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實體帳戶。 ⑵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號帳戶綁定盧奕蓁之左列實體帳戶,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62 陳美伶 109年度訴字第467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2月29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2月29日15時2 分 1,96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陳美伶警詢筆錄。 (偵3542卷第45至49頁) ⑵匯款交易明細。 (偵3542卷第73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1 份。 (偵3542卷第75至79頁) ⑷樂購蝦皮股份有限公司函暨函附帳戶資料1 份。 (偵3542卷第55至57頁) ⑸左列實體帳戶之開戶資料。(偵740卷一第195至199頁) ⑹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40卷一第225至228頁) ⑺網路個人賣場擷圖。 (偵3542卷第73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蝦皮帳號「hbvjfi261901」號帳戶之網路個人賣場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該網路個人賣場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蝦皮帳號「hbvjfi261901」號帳戶之使用者名稱為安○芯,並綁定安○芯左列實體 帳戶 ⑶「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 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63 詹潓臻 109年度訴字第467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0月20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0月20日13時9 分 5,04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詹潓臻警詢筆錄。 (偵3542卷第83至84頁) ⑵匯款交易明細。 (偵3542卷第95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1 份。 (偵3542卷第95至101 頁) ⑷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偵3542卷第115 至126 頁) ⑸左列實體帳戶之開戶資料。(偵740卷一第195至199頁) ⑹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40卷一第225至228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 00000 」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64 林承寬 109年度訴字第467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0月28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0月28日12時18分 1,83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林承寬警詢筆錄。 (偵3542卷第129 至131 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3542卷第167 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3542卷第165 頁) ⑷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偵3542卷第139 至141 頁) ⑸左列實體帳戶之開戶資料。(偵740卷一第195至199頁) ⑹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40卷一第225至228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另行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之使用者名稱為安○芯,並綁定安○芯左列實體帳戶。 ⑶「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65 蔡侑霖 109年度訴字第467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0月14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0月14日16時38分 2,05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蔡侑霖警詢筆錄。 (偵3542卷第175 至177 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3542卷第194 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3542卷第192 至197 頁) ⑷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偵3542卷第183 至188 頁) ⑸左列實體帳戶之開戶資料。(偵740卷一第195至199頁) ⑹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40卷一第225至228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66 趙士萱 109年度訴字第468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2月21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2月21日18時42分 2,24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趙士萱警詢筆錄。 (偵2847卷第48至50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 (偵2847卷第51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2847卷第56至63頁) ⑷樂購蝦皮股份有限公司函暨函附帳戶資料1 份。 (偵2847卷第123 至127 頁) ⑸左列實體帳戶之開戶資料。(偵740卷一第195至199頁) ⑹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40卷一第225至228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蝦皮帳號「hbvjfi261901」號帳戶之網路個人賣場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該網路個人賣場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蝦皮帳號「hbvjfi261901」號帳戶之使用者名稱為安○芯,並綁定安○芯左列實體 帳戶 ⑶「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 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67 陳佳瑜 109年度訴字第468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2月28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2月29日18時45分 4,48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陳佳瑜警詢筆錄。 (偵2847卷第67至71頁) ⑵存摺內頁影本。 (偵2847卷第78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2847卷第79至80頁) ⑷樂購蝦皮股份有限公司函暨函附帳戶資料1 份。 (偵2847卷第123 至127 頁) ⑸左列實體帳戶之開戶資料。(偵740卷一第195至199頁) ⑹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40卷一第225至228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蝦皮帳號「hbvjfi261901」號帳戶之網路個人賣場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該網路個人賣場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蝦皮帳號「hbvjfi261901」號帳戶之使用者名稱為安○芯,並綁定安○芯左列實體 帳戶 ⑶「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 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08 年12月29日18時50分 1,620 元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68 陳慧美 109年度訴字第468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賣家編號「Z000000000」號之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2月25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2月26日10時4 分 5,000 元 匯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⑴陳慧美警詢筆錄。 (偵2847卷第84至86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 (偵2847卷第96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2847卷第94至97頁) ⑷商店街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函暨函附帳戶資料1 份。(偵2847卷第101 至109 頁) PCHOME賣家編號「Z000000000」號帳戶之會員姓名為安○芯,為甲○○之女兒。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9 劉美貞 109年度訴字第487 號 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9 月21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本案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0月4 日11時56分 4,50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劉美貞警詢筆錄。 (偵2055卷第83至85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 (偵2055卷第99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2055卷第87至94頁) ⑷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偵2055卷第107 至124 頁) ⑸左列實體帳戶之開戶資料。(偵740卷一第195至199頁) ⑹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40卷一第225至228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員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之使用者名稱為安○芯,並綁定安○芯左列實體帳戶(偵740 卷一第325 、329 頁)。 ⑶「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 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70 邱玉甄 109年度訴字第487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2月26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2月28日11時5 分 1,62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邱玉甄警詢筆錄。 (偵2055卷第151 至153 頁) ⑵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2055卷第171 至193 頁) ⑶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2055卷第195 頁) ⑷樂購蝦皮股份有限公司所附帳戶資料1 份。 (偵2055卷第161 頁) ⑸左列實體帳戶之開戶資料。(偵740卷一第195至199頁) ⑹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40卷一第225至228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蝦皮帳號「hbvjfi261901」號帳戶之網路個人賣場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該網路個人賣場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蝦皮帳號「hbvjfi261901」號帳戶之使用者名稱為安○芯,並綁定安○芯左列實體 帳戶 ⑶「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 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71 陳姵璇 109年度訴字第487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2月26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2月26日13時37分 81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陳姵璇警詢筆錄。 (偵2055卷第203 至207 頁) ⑵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2055卷第223 至233 頁) ⑶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2055卷第235 頁) ⑷樂購蝦皮股份有限公司所附帳戶資料1 份。 (偵2055卷第211 至213 頁) ⑸左列實體帳戶之開戶資料。(偵740卷一第195至199頁) ⑹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40卷一第225至228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蝦皮帳號「hbvjfi261901」號帳戶之網路個人賣場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該網路個人賣場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蝦皮帳號「hbvjfi261901」號帳戶之使用者名稱為安○芯,並綁定安○芯左列實體 帳戶 ⑶「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 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72 柯忠佑 109年度訴字第487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0月23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0月23日9時 2,61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柯忠佑警詢筆錄。 (偵2055卷第247 至249 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2055卷第295 頁) ⑶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偵2055卷第255 至267 頁) ⑷左列實體帳戶之開戶資料。(偵740卷一第195至199頁) ⑸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40卷一第225至228頁) ⑹個人賣場擷圖。 (偵2055卷第283 頁) ⑺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2055卷第291 至297 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 00000 」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73 邱瑾儀 110年度訴字第42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9 年2 月間,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本案詐騙犯罪者員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9 年2月8 日22時18分 2,85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邱瑾儀警詢筆錄。 (偵22523 卷第33至34頁、第81頁) ⑵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22523 卷第37至43頁) ⑶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22523 卷第44、45頁) ⑷帳戶資料1 份。 (偵22523 卷第35至36頁) ⑸謝人達偵訊筆錄。 (偵22523 卷第63頁) ⑹謝人達提供之交易紀錄。 (偵22523 卷第64至69頁) ⑴詐騙犯罪者以帳號「russiatang」於網路個人賣場,向案外人謝人達下標購買遊戲點數,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嗣謝人達確認已收受匯款後,即將遊戲點數序號交付詐騙犯罪者,該人因此免費獲取遊戲點數之利益。 ⑵「russiatang」帳號之申設人為安○芯,為甲○○之女兒。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74 陳思綺 110年度訴字第49號 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7 月31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本案詐騙犯罪者員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7月31日 6,755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偵1944卷一第111 頁) ⑵商店街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函暨函附帳戶資料1 份。(偵1944卷二第382 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賣家編號「Z000000000」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賣家編號「Z000000000」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賣家編號「Z000000000」號 帳戶之會員姓名為甲○○,身分證字號為Z000000000號,並綁定甲○○名下之左列實體帳戶。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75 洪莉雯 110年度訴字第49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9 月21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9月21日15時 3,72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洪莉雯警詢筆錄。 (偵1944卷一149至151頁) ⑵帳戶資料1 份。 (偵1944卷第391至445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1944卷第159至169頁) ⑷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1944卷一第170 頁) ⑸左列實體帳戶之開戶資料。(偵740卷一第195至199頁) ⑹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40卷一第225至228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之使用者名稱為安○芯,並綁定安○芯左列實體帳戶(偵740 卷一第325 、329 頁)。 ⑶「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 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76 魏鳳怡 110年度訴字第49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9 月25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9月25日 2,94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魏鳳怡警詢筆錄。 (偵1944卷一第187至188頁) ⑵帳戶資料1 份。 (偵1944卷二第391至445頁) ⑶左列實體帳戶之開戶資料。(偵740 卷一第195至199頁) ⑷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40卷一第225至228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77 姜姵榛 110年度訴字第49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9 月25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9月26日9時32分 1,55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姜姵榛警詢筆錄。 (偵1944卷一第199至200頁) ⑵帳戶資料1 份。 (偵1944卷二第391至445頁) ⑶左列實體帳戶之開戶資料。(偵740 卷一第195至199頁) ⑷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40 卷一第225至228頁) ⑸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1944卷一第205至211頁) ⑹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1944卷一第211至212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之使用者名稱為安○芯,並綁定安○芯左列實體帳戶(偵740 卷一第325 、329 頁)。 ⑶「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 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78 翁義盛 110年度訴字第49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9 月25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0月14日17時42分 26,650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翁義盛警詢筆錄。 (偵1944卷一第227至229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1944卷一第233 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1944卷一第233至243頁) ⑷帳戶資料1 份。 (偵1944卷二第391至445頁) ⑸左列實體帳戶之開戶資料。(偵740 卷一第195至199頁) ⑹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40 卷一第225至228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79 羅佩蓉 110年度訴字第49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9 月28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0月23日18時54分 1,96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羅佩蓉警詢筆錄。 (偵1944卷一第271至272頁) ⑵帳戶資料1 份。 (偵1944卷二第391至445頁) ⑶左列實體帳戶之開戶資料。(偵740 卷一第195至199頁) ⑷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40 卷一第225至228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之使用者名稱為安○芯,並綁定安○芯左列實體帳戶。 ⑶「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 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80 蔡利菁 110年度訴字第49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1月18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1月19日18時51分 3,800 元 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蔡利菁警詢筆錄。 (偵1944卷一第281至282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1944卷一第287 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1944卷一第289至305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該賣場所綁定之實體帳戶。 ⑵對左列被害人實施詐術之LINE ID 為「BOY5917 」,經核與對編號14、36之被害人實施詐術之LINE ID 相同,且因詐騙手法亦相同,足以推論係同一詐騙犯罪者所為。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81 韓璇 110年度訴字第49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1月10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1月11日19時56分 27,500元 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韓璇警詢筆錄。 (偵1944卷一第313至315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1944卷一第323 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1944卷一第324至326頁) ⑷網路個人賣場擷圖。 (偵1944卷一第323 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該賣場所綁定之實體帳戶。 ⑵對左列被害人實施詐術之LINE ID 為「BOY5917 」,經核與對編號14、36之被害人實施詐術之LINE ID 相同,且因詐騙手法亦相同,足以推論係同一詐騙犯罪者所為。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82 傅正華 110年度訴字第49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9 月14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9月15日 2,80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傅正華警詢筆錄。 (偵1944卷一第379至380頁) ⑵存摺內頁影本。 (偵1944卷一第390 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1944卷一第385至388頁) ⑷帳戶資料1 份。 (偵1944卷二第391至445頁) ⑸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偵1944卷一第381 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實體帳戶。 ⑵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號帳戶綁定李依柔之左列實體帳戶,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83 吳夙玲 110年度訴字第49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1月11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1月11日12時43分 4,720 元 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吳夙玲警詢筆錄。 (偵1944卷一第413 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1944卷一第421 頁) ⑶網路個人賣場擷圖。 (偵1944卷一第425 頁) ⑷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1944卷一第427至429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該賣場所綁定之實體帳戶。 ⑵對左列被害人實施詐術之LINE ID 為「F0000000」,經核與對編號50、59、60、61、62 之被害人實施詐術之LINE ID 相同,且因詐騙手法亦相同,足以推論係同一詐騙犯罪者所為。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84 翁婉如 110年度訴字第49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1月12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1月12日13時38分 7,760 元 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翁婉如警詢筆錄。 (偵1944卷一第437至438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1944卷一第443 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該賣場所綁定之實體帳戶。 ⑵對左列被害人實施詐術之LINE ID 為「F0000000」,經核與對編號50、59、60、61、62 之被害人實施詐術之LINE ID 相同,且因詐騙手法亦相同,足以推論係同一詐騙犯罪者所為。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85 陳靜昱 110年度訴字第49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1月15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1月15日14時 4,840 元 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陳靜昱警詢筆錄。 (偵1944卷一第451 至455 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該賣場所綁定之實體帳戶。 ⑵對左列被害人實施詐術之LINE ID 為「F0000000」,經核與對編號50、59、60、61、62 之被害人實施詐術之LINE ID 相同,且因詐騙手法亦相同,足以推論係同一詐騙犯罪者所為。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86 葉佳蓉 110年度訴字第49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1月11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1月11日14時50分 800 元 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葉佳蓉警詢筆錄。 (偵1944卷一第463 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1944卷一第473 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1944卷一第468至472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該賣場所綁定之實體帳戶。 ⑵對左列被害人實施詐術之LINE ID 為「F0000000」,經核與對編號50、59、60、61、62 之被害人實施詐術之LINE ID 相同,且因詐騙手法亦相同,足以推論係同一詐騙犯罪者所為。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87 陳家豪 110年度訴字第49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1月18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1月18日10時39分 1,290 元 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陳家豪警詢筆錄。 (偵1944卷一第479至480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1944卷一第485 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1944卷一第486至488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該賣場所綁定之實體帳戶。 ⑵對左列被害人實施詐術之LINE ID 為「F0000000」,經核與對編號50、59、60、61、62 之被害人實施詐術之LINE ID 相同,且因詐騙手法亦相同,足以推論係同一詐騙犯罪者所為。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88 胡永嫻 110年度訴字第49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1月26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1月27日9時5 分 8,000 元 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胡永嫻警詢筆錄。 (偵1944卷二第41至42頁) ⑵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1944卷二第48至53頁) ⑶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1944卷二第54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該賣場所綁定之實體帳戶。 ⑵對左列被害人實施詐術之LINE ID 為「F0000000」,經核與對編號50、59、60、61、62 之被害人實施詐術之LINE ID 相同,且因詐騙手法亦相同,足以推論係同一詐騙犯罪者所為。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89 賈美琴 110年度訴字第49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1月28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1月28日 950 元 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賈美琴警詢筆錄。 (偵1944卷二第59至60頁) ⑵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1944卷二第67頁) ⑶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1944卷二第67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該賣場所綁定之實體帳戶。 ⑵對左列被害人實施詐術之LINE ID 為「F0000000」,經核與對編號50、59、60、61、62 之被害人實施詐術之LINE ID 相同,且因詐騙手法亦相同,足以推論係同一詐騙犯罪者所為。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0 陳圓滿 110年度訴字第49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2月5 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2月5 日13時53分 2,340 元 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陳圓滿警詢筆錄。 (偵1944卷二第71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表。 (偵1944卷二第75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1944卷二第74至81頁) ⑷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函1 份。 ( 110 年度訴字第49號卷第467至469頁) ⑸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1912卷第243 至247 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蝦皮帳號「sehow36210」號帳戶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蝦皮帳號「sehow36210」號帳戶所綁定之實體帳戶。 ⑵蝦皮帳號「sehow36210」號帳戶綁定李依柔之左列實體帳戶,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91 林可菲 110年度訴字第49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8 月24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8月26日 1,620 元 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林可菲警詢筆錄。 (偵1944卷二第107至108頁) ⑵存摺內頁影本。 (偵1944卷二第112 頁) ⑶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函。 ( 110 年度訴字第49號卷第459至465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實體帳戶。 ⑵「Z0000000000 」號帳戶之驗證門號為「0000000000」,門號申登人為「陳立杭」,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2 邱莉君 110年度訴字第49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8 月31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8月31日15時20分 2,000 元 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邱莉君警詢筆錄。 (偵1944卷二第117至119頁) ⑵匯款交易明細。 (偵1944卷二第127 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1 份。 (偵1944卷二第123至127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該賣場所綁定之實體帳戶。 ⑵對左列被害人實施詐術之LINE暱稱為「詩涵」,經核與對編號95之被害人實施詐術之LINE暱稱相同,且因詐騙手法及該LINE帳號所使用之大頭貼完全相同,足以推論係同一詐騙犯罪者所為。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3 林邑昭 110年度訴字第49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9 月1 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9月1 日21時34分 6,200 元 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林邑昭警詢筆錄。 (偵1944卷二第133至136頁) ⑵匯款交易明細。 (偵1944卷二第143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1 份。 (偵1944卷二第143至148頁) ⑷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函。 ( 110 年度訴字第49號卷第459至465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實體帳戶。 ⑵「Z0000000000 」號帳戶之驗證門號為「0000000000」,門號申登人為「陳立杭」,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4 賴勇叡 110年度訴字第49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8 月30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9月2 日10時54分 2,080 元 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賴勇叡警詢筆錄。 (偵1944卷二第153至155頁) ⑵匯款交易明細。 (偵8841卷第44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1 份。 (偵8841卷第42至48頁) ⑷帳戶資料1 份。 (偵1944卷二第391至445頁) ⑸網路個人賣場擷圖。 (偵8841卷第49至50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實體帳戶。 ⑵「Z0000000000 」號帳戶之驗證門號為「0000000000」,門號申登人為「陳立杭」,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5 張書綺 110年度訴字第49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8 月29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8月29日16時39分 2,940 元 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張書綺警詢筆錄。 (偵1944卷二第169至171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 (偵1944卷二第179 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偵1944卷二第179至186頁) ⑷帳戶資料1 份。 (偵1944卷二第391至445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實體帳戶。 ⑵「Z0000000000 」號帳戶之驗證門號為「0000000000」,門號申登人為「陳立杭」,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6 何娣娣 109年度訴字第104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8 月31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8月31日 2,480 元 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何娣娣警詢筆錄。 (偵16990 卷第7 至8 頁) ⑵交易明細。 (偵16990 卷第29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1 份。 (偵16990 卷第30至31頁) ⑷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1 份。 (偵16990 卷第20至22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實體帳戶。 ⑵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號帳戶之手機認證號碼為「0000000000」,該門號申設人為甲○○之配偶陳立杭,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7 簡琪芳 109年度訴字第104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8 月8 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8月9 日17時23分 3,60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簡琪芳警詢筆錄。 (偵6935卷第59至61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 (偵6935卷第63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1 份。 (偵6935卷第65至73頁) ⑷商店街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函暨函附帳戶資料1 份。(偵6935卷第75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賣家編號「Z000000000」號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 賣家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左列虛擬帳戶係對應左列實體帳戶,而左列實體帳戶之戶名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98 李佩宜 109年度訴字第104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7 月27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7月27日9時36分 4,40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李佩宜警詢筆錄。 (偵6935卷第93至94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 (偵6935卷第105 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1 份。 (偵6935卷第105 至113 頁) ⑷商店街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函暨函附帳戶資料1 份。(偵6935卷第95至97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賣家編號「Z000000000」號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 賣家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左列虛擬帳戶係對應左列實體帳戶,而左列實體帳戶之戶名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99 廖珮宇 109年度訴字第104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7 月30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7月30日13時35分 87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廖珮宇警詢筆錄。 (偵6935卷第127 至129 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 (偵6935卷第131 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1 份。 (偵6935卷第132 至135 頁) ⑷商店街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函暨函附帳戶資料1 份。(偵6935卷第137至138頁) ⑸商店街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函暨函附帳戶資料1 份。(偵1944卷二第382至383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賣家編號「Z000000000」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賣家編號「Z000000000」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賣家編號「Z000000000」號 帳戶之會員姓名為甲○○,身分證字號為Z000000000號,並綁定甲○○名下之左列實體帳戶。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100 王曉萍 109年度訴字第104 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7 月29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7月29日9時37分 1,20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王曉萍警詢筆錄。 (偵6935卷第157 至159 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 (偵6935卷第165 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1 份。 (偵6935卷第162 至167 頁) ⑷商店街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函暨函附帳戶資料1 份。(偵6935卷第173 頁) ⑸商店街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函1 份。 (偵1269卷第171 至173 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賣家編號「Z000000000」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賣家編號「Z000000000」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賣家編號「Z000000000」之會員姓名為甲○○,身份證字號為Z000000000號,並綁定甲○○名下之左列實體帳戶(偵740 卷一第283 頁)。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101 賴惠如 110年度訴字第96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2月26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2月27日10時2 分 2,615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賴惠如警詢筆錄。 (偵1430卷第107 至113 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 (偵1430卷第153 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1 份。 (偵1430卷第131 至151 頁) ⑷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函暨函附帳戶資料1 份。 (偵1430卷第119 至121 頁) ⑸左列實體帳戶之開戶資料。(偵740 卷一第195至199頁) ⑹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40 卷一第225至228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蝦皮帳號「hbvjfi261901」號帳戶之網路個人賣場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該網路個人賣場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蝦皮帳號「hbvjfi261901」號帳戶之使用者名稱為安○芯,並綁定安○芯左列實體帳戶 ⑶「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102 呂虹儀 110年度訴字第96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10月19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10月20日15時38分 1,22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呂虹儀警詢筆錄。 (偵1430卷第167 至168 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 (偵1430卷第173 頁) ⑶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 1 份。 (偵1430卷第199 至207 頁) ⑷左列實體帳戶之開戶資料。(偵740 卷一第195至199頁) ⑸左列實體帳戶之交易明細。(偵740 卷一第225至228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左列實體帳戶。 ⑵「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申設人為安○芯,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再轉入000-00000000000000號實體帳戶 103 吳金玄 110年度訴字第94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9 月7 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9月7 日20時57分 12,960元 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吳金玄警詢筆錄。 (楠梓分局卷第133至134頁) ⑵帳戶資料1 份。 (楠梓分局卷第87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楠梓分局卷第143至151頁) ⑷轉帳交易明細。 (楠梓分局卷第135 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員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實體帳戶。 ⑵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號帳戶之手機認證號碼為「0000000000」,該門號申設人為甲○○之配偶陳立杭,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04 洪秀芳 110年度訴字第94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8 月16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8月16日20時27分 1,890 元 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洪秀芳警詢筆錄。 (楠梓分局卷第155至157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表。 (楠梓分局卷第159 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紀錄。 (楠梓分局卷第169至170頁) ⑷雅虎奇摩公文暨所附帳戶資料1 份。 (楠梓分局卷第79至84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員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實體帳戶。 ⑵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號帳戶之手機認證號碼為「0000000000」,該門號申設人為甲○○之配偶陳立杭,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05 陳學敏 110年度訴字第94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8 月25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8月26日17時28分 5,460 元 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陳學敏警詢筆錄。 (楠梓分局卷第223至225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表。 (楠梓分局卷第227 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紀錄。 (楠梓分局卷第237至241頁) ⑷帳戶資料1 份。 (楠梓分局卷第87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實體帳戶。 ⑵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號帳戶之手機認證號碼為「0000000000」,該門號申設人為甲○○之配偶陳立杭,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06 高長佑 110年度訴字第94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9 月2 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9月2 日13時49分 2,540 元 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高長佑警詢筆錄。 (楠梓分局卷第319至321頁) ⑵帳戶資料1 份。 (楠梓分局卷第87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楠梓分局卷第332至341頁) ⑷轉帳交易明細。 (楠梓分局卷第332 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實體帳戶。 ⑵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號帳戶之手機認證號碼為「0000000000」,該門號申設人為甲○○之配偶陳立杭,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07 鄭靖田 110年度訴字第94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9 月1 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9月2 日15時44分 2,600 元 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鄭靖田警詢筆錄。 (楠梓分局卷第343至345頁) ⑵轉帳交易明細表。 (楠梓分局卷第347 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紀錄。 (楠梓分局卷第361 頁) ⑷帳戶資料1 份。 (楠梓分局卷第87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實體帳戶。 ⑵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號帳戶之手機認證號碼為「0000000000」,該門號申設人為甲○○之配偶陳立杭,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08 鄭瓊如 110年度訴字第94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9 月3 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9月3 日19時43分 3,220 元 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鄭瓊如警詢筆錄。 (楠梓分局卷第363至365頁) ⑵帳戶資料1 份。 (楠梓分局卷第87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楠梓分局卷第379至385頁) ⑷轉帳交易明細。 (楠梓分局卷第367 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實體帳戶。 ⑵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號帳戶之手機認證號碼為「0000000000」,該門號申設人為甲○○之配偶陳立杭,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09 陳思宇 110年度訴字第94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8 月31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8月31日 3,210 元 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陳思宇警詢筆錄。 (楠梓分局卷第387至388頁) ⑵帳戶資料1 份。 (楠梓分局卷第87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紀錄。 (楠梓分局卷第401至403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實體帳戶。 ⑵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號帳戶之手機認證號碼為「0000000000」,該門號申設人為甲○○之配偶陳立杭,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10 翁宜萍 110年度訴字第94號 詐騙犯罪者於PCHOME個人賣場上,假意張貼出售商品之資訊而對公眾散布,嗣被害人於108 年9 月4 日,上網瀏覽上揭資訊後誤信為真,遂以LINE通訊軟體與詐騙犯罪者假冒之賣家聯繫,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中。 108 年9月5 日9時32分 2,250 元 先匯入000-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⑴翁宜萍警詢筆錄。 (楠梓分局卷第407至408頁) ⑵帳戶資料1 份。 (楠梓分局卷第87頁) ⑶通訊軟體對話擷圖 (楠梓分局卷第423至425頁) ⑷存摺內頁影本。 (楠梓分局卷第411 頁) ⑴詐騙犯罪者於網路個人賣場,向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下標購買商品,因而取得左列交易用之虛擬帳戶後,再請被害人直接將左列款項匯入該虛擬帳戶中,並由詐騙犯罪者將所得款項轉入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所綁定之實體帳戶。 ⑵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號帳戶之手機認證號碼為「0000000000」,該門號申設人為甲○○之配偶陳立杭,實際使用人為甲○○。 甲○○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附件
編號 原審判決 被害人或 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六個月 附表編號 告訴人 內給付之金額(新台幣)
1 1 黃癸雅 3,117元
2 2 楊雅婷 2,325元
3 4 吳媖倫 4,185元
4 6 林筠婷 1,000元
5 7 吳鎵豐 2,520元
6 9 吳俐臻 3,900元
7 10 施彣瑾 960元
8 11 翁而瑩 1,500元
9 12 許琇美 1,200元
10 13 米正光 1,910元
11 16 林雅如 5,010元
12 17 邱系綺 1,100元
13 18 林怡甄 7,300元
14 20 李竺晏 1,980元
15 24 林宛莼 5,200元
16 25 朱伽瑩 1,200元
17 26 王健航 5,000元
18 28 王雅萍 960元
19 29 梁瑜玶 2,050元
20 31 曾詠芝 1,200元
21 33 易筠庭 2,600元
22 34 朱鈺瑤 3,300元
23 37 陳星華 2,460元
24 38 陳盈如 1,230元
25 39 張淑貞 2,500元
26 41 陳儷文 980元
27 48 邱莉莉 3,930元
28 49 蔡涵年 2,600元
29 55 沈亭如 1,140元
30 56 黃惠鈴 2,600元
31 57 葉淑慈 1,900元
32 58 洪秀娟 2,880元
33 59 顏明吉 2,070元
34 60 林筱涵 2,440元
35 65 蔡侑霖 2,050元
36 66 趙士萱 2,240元
37 67 陳佳瑜 6,100元
38 68 陳慧美 5,000元
39 70 邱玉甄 1,620元
40 72 柯忠佑 2,610元
41 73 邱瑾儀 2,850元
42 74 陳思綺 6,755元
43 75 洪莉雯 3,720元
44 76 魏鳳怡 2,940元
45 77 姜姵榛 1,550元
46 79 羅佩蓉 1,960元
47 81 韓璇 27,500元
48 82 傅正華 2,800元
49 83 吳夙玲 4,720元
50 84 翁婉如 7,760元
51 88 胡永嫺 8,000元
52 91 林可菲 1,620元
53 94 賴勇叡 2,080元
54 98 李佩宜 4,400元
55 100 王曉萍 1,200元
56 103 吳金宏 12,960元
57 104 洪秀芳 1,890元
58 108 鄭瓊如 3,220元
59 109 陳思宇 3,210元
60 110 翁宜萍 2,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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