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上訴字,111年度,651號
TCHM,111,上訴,651,20221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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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書記官 陳 志 德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9   日
附錄論罪科刑主要條文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336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44條
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
附表一(卷附A車相關文件列表)
編號 文件記載日期 事件大要 文件內容要旨 相關書證出處 1 106年11月1日 程○基將A車質押予王○勵 立據人程○基因向王○勵借款15萬元而質押A車一部,雙方言明一個月到期,如無法還款立據人程○基同意車子由借方王○勵自行處置,不得異議。 偵一卷第165頁協議書(即文件①) 2 107年2月13日 鄭○邦將A車(不含車牌)以13萬元讓渡予被告楊梓翔 鄭○邦將原車主程○基之A車讓渡被告楊梓翔,議定讓渡價格為13萬元,受讓人楊梓翔應於同日以現金一次付清並交車,檢附該車之行車執照、鑰匙(未勾選「車牌」之選項) 偵一卷第167頁流當車讓渡合約書(即文件②) 3 107年2月14日 非實際存在事件 被告楊梓翔將原車主程○基之A車讓渡楊○仁,議定讓渡價格僅記載「付清」,受讓人楊○仁應於同日以現金一次付清並交車,檢附該車之資料欄位均未勾選 偵一卷第169頁流當車讓渡合約書(即文件③) 4 107年2月26日 楊○仁將原車主程○基之A車讓渡被告施茜怡,議定讓渡價格僅記載「付清」,受讓人楊○仁應於同日以現金一次付清並交車,檢附該車之資料欄位均未勾選 偵一卷第171頁流當車讓渡合約書(即文件④) 5 107年2月28日 被告施茜怡將A車(含車牌)以12萬9千元讓渡予王○傑 被告施茜怡將原車主程○基之A車讓渡王○傑,議定讓渡價格為12萬9千元,受讓人王○傑應於同日以現金一次付清並交車,檢附該車之行車執照、鑰匙、車牌 偵一卷第173頁流當車讓渡合約書(即文件⑤) 6 107年2月28日 非實際存在事件,係偽造之文書 程○基將A車讓渡(受讓人為空白),議定讓渡價格僅記載「付清」,受讓人應於同日以現金一次付清並交車,檢附該車之行車執照、鑰匙、車牌 偵一卷第175頁流當車讓渡合約書(即文件⑥) 7 最下方未押日期 王○傑將A車(含車牌)之使用權以16萬8千元讓渡予陳○宏 王○傑將A車之汽車使用權以讓渡方式售予陳○宏16萬8千元,受讓人王○傑於107年3月9日接管該車,檢附該車之原車主證件影本、行車執照正本、原車主讓渡書正本、鑰匙、車牌 偵一卷第177頁讓渡買賣契約書(即文件⑦) 附表二
編號 文件欄位 偽造署押個數 1 「立合約人:讓渡人」欄 「程○基」署名壹枚、指印壹枚 2 合約書第八點「簽名」欄 「程○基」署名壹枚、指印壹枚 3 「甲方姓名」欄 「程○基」署名壹枚、指印壹枚 附表三(卷附B車相關文件列表)
編號 文件記載日期 事件大要 文件內容要旨 相關書證出處 1 108年3月6日 告訴人李○霖委託張○勳處理B車事宜 本人李○霖因無法前往辦理B車貸款事宜,委任同事張○勳代理辦理接洽並攜帶本人身分證影本及貸款相關文件、汽車交付對方,並代本人簽名及與代辦人接洽 嘉警卷第60頁委託書(即文件⑧) 2 108年3月8日 張○勳與楊梓翔議定將告訴人李○霖名下之B車移轉占有予楊梓翔,並由楊梓翔交付金錢予張○勳 立合約人李○霖將名下B車讓渡(受讓人為空白),議定讓渡價格為13萬元,檢附該車之車主身分證影本、鑰匙、車牌 嘉警卷第56頁流當車讓渡合約書(即文件⑨) 3 108年3月8日 茲證明本人李○霖所有之B車於108年3月8日將使用權利以13萬元讓渡予(空格),本人保證會繼續繳付銀行分期貸款,若未繼續繳付,受讓渡人可全權買賣此車之使用權,或持本人所簽署之其他證明文件至當鋪質押典當 嘉警卷第57頁汽車讓渡使用證明(委託)書(即文件⑩) 4 108年3月8日 (當入日期) 持當人李○霖,質當金額13萬元,質當物品B車,簽名捺印欄位有張○勳署名加指印各1枚、李○霖署名1枚 嘉警卷第59頁當票(即文件⑪) 5 108年3月24日 吳杰鍠將B車以33萬元讓渡予周○吳杰鍠將車主李○霖之B車轉讓權利予周○淵,議定讓渡價格為33萬元,於108年3月25日0時15分交付車輛予周○淵接管,隨車證件包括當舖流當證明書、車主身分證影本、車主讓渡合約書、行車執照、車牌、鑰匙 嘉警卷第55頁汽車讓渡合約書(即文件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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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彩鴻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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