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重上字,104年度,163號
TPHV,104,重上,163,20151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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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時,其所屬專任人員具有律師資格並經法院認為適當者,亦得為第三審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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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香港商捷時海外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