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更(一)字,90年度,126號
TPHV,90,上更(一),126,20030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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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二十一  日                    書記官 張 淑 芬附註: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但上訴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具有律師資格者,不在此限。
上訴人之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上訴人為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時,其所屬專任人員具有律師資格並經法院認為適當者,亦得為第三審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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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九方環保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機利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