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敗訴之判決,就不當得利部分與本院之認定雖有不同,結 論並無二致,仍應俱予維持,上訴人指摘原判決前開部分不 當,聲明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駁回其此部分之上訴。另 被上訴人就原審上開應准許部分,提起上訴,指摘原判決此 部分不當,聲明廢棄改判,亦無理由,應駁回其上訴。至上 訴人依前開規定之請求,既有理由如前所述,其依其他規定 為同一請求部分,即無論究必要,併予敘明。
九、據上論結,本件上訴人之上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 被上訴人之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50條、第449 條第1項、第2項、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3 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和憲
法 官 湯千慧
法 官 邱靜琪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上訴人豪洲大廈管理委員會不得上訴。
上訴人陳錦崑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上訴時應提出委任律師或具有律師資格之人之委任狀;委任有律師資格者,另應附具律師資格證書及釋明委任人與受任人有民事訴訟法第466 條之1第1項但書或第2項(詳附註)所定關係之釋明文書影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張淨卿
附註:
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第1項、第2項):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但上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有律師資格者,不在此限。上訴人之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上訴人為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時,其所屬專任人員具有律師資格並經法院認為適當者,亦得為第三審訴訟代理人。
附表ㄧ:
編號 設備 位置(門牌號碼臺北市○○區○○○路0 段000 號豪洲大廈) 面積 1 酒窖恆溫恆濕室外機2台及其管線 豪洲大廈南側外牆,如附圖一所示A部分 0.7平方公尺 2 ⑴恆溫恆濕冷氣機、空調設施1台及其管線 -------------------------- ⑵大型排風機1台及其管線 豪洲大廈南側外牆如附圖二所示B-1部分 ---------------------豪洲大廈南側空地如附圖二所示B-2部分 0.64平方公尺 ------- 4.23平方公尺 3 ⑴三菱冷氣機、空調設施1台及其管線 ⑵艾普頓冷氣機、空調設施1台及其管線 豪洲大廈南側外牆,如附圖一所示C部分 1.02平方公尺 4 三菱冷氣機、空調設施1台及其管線 豪洲大廈南側外牆,如附圖一所示D部分 0.69平方公尺
備註:附圖二B-1、B-2即附圖一所示B部分(4.4平方公尺), B-1、B-2兩者範圍部分重疊,各0.64、4.23平方公尺。
附表二:(金額:新臺幣;時間:民國)
編號 應繳期間 金額 利息起算日 利息止日 年息 1. 107年12月14日至107年12月31日 4471元 108年1月1日 清償日 10% 2. 108年1月1日至108年1月31日 7700元 108年2月1日 清償日 10% 3. 108年2月1日至108年2月28日 7700元 108年3月1日 清償日 10% 4. 108年3月1日至108年3月31日 7700元 108年4月1日 清償日 10% 5. 108年4月1日至108年4月30日 7700元 108年5月1日 清償日 10% 6. 108年5月1日至108年5月31日 7700元 108年6月1日 清償日 10% 7. 108年6月1日至108年6月30日 7700元 108年7月1日 清償日 10% 8. 108年7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 7700元 108年8月1日 清償日 10% 9. 108年8月1日至108年8月31日 7700元 108年9月1日 清償日 10% 10. 108年9月1日至108年9月30日 7700元 108年10月1日 清償日 10% 11. 108年10月1日至108年10月31日 7700元 108年11月1日 清償日 10% 12. 108年11月1日至108年11月30日 7700元 108年12月1日 清償日 10% 13. 108年12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 7700元 109年1月1日 清償日 10% 14. 109年1月1日至109年1月31日 7700元 109年2月1日 清償日 10% 15. 109年2月1日至109年2月29日 7700元 109年3月1日 清償日 10% 16. 109年3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 7700元 109年4月1日 清償日 10% 17. 109年4月1日至109年4月30日 7700元 109年5月1日 清償日 10% 18. 109年5月1日至109年5月31日 7700元 109年6月1日 清償日 10% 19. 109年6月1日至109年6月30日 7700元 109年7月1日 清償日 10% 20. 109年7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 7700元 109年8月1日 清償日 10% 21. 109年8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 7700元 109年9月1日 清償日 10% 22. 109年9月1日至109年9月9日 2310元 109年10月1日 清償日 10% 合計 16萬07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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