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金上重更一字,112年度,9號
TPHM,112,金上重更一,9,202508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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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紅,陳楨岳跟我分析,有講到拉1個下線有10%的獎金,是 陳楨岳帶我進這個投資,陳靖騰和我說明,有一些不懂的事 情也會問陳楨易,陳楨易會跟我講解,在五股御史路陳靖騰 住處,陳靖騰有跟我說過圓夢贏家制度3、4次,就是說明獲 利模式,還有分紅如何發放等語(偵A51卷第43至44頁、院T 1卷第445至453頁)。
 證人詹竣皓於原審審理中證述:當時我在服役,是奚偉哲、 林勇成還有陳楨岳的父親陳靖騰遊說我加入,是陳楨岳帶我 去五股御史路住處認識陳靖騰,由陳靖騰主講圓夢贏家的制 度、獲利情況,曹晏甄在圓夢贏家的角色就是分享,提及她 與陳靖騰接觸到圓夢贏家後有賺到錢等語(院T1卷第405至4 16頁)。
 證人陳謙於偵查中證述:是馬世忠和陳靖騰在高雄高鐵站附 近,跟我說「上課有錢賺」、投入多少賺多少,他們主要是 跟我母親劉希照說,我也有在場,有說到拉下線有獎金等語 (偵A56卷第12頁)。
 證人翁家嫻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是陳靖騰找我加入圓 夢贏家,我投資204萬元,錢是向媽媽、姐姐借的,自己也 解了一些定存,我認識曹晏甄,知道她是陳靖騰的女朋友, 但是都是陳靖騰說服我加入,也是陳靖騰跟我拿錢,陳靖騰 認識我先生,也找過我先生很多次,我就想乾脆捧場1個, 就不要再這麼麻煩,去國外參加說明會的資訊陳靖騰他們會 說,網站上也看的到等語(偵A44卷第43頁、院T5卷第161頁 、院A10卷第339頁)。
 另有投資人非經由陳靖騰、曹晏甄、陳丹渝曹慶鈴、陳楨 岳、陳楨易之邀集加入,然曾在臺北市、新北市所屬之劍潭 活動中心、內湖莉蓮會館、三峽大觀路某處、南京東路兄弟 飯店、林口文化路餐廳、烏來、蘆洲吳庭翊經營之店內、曹 晏甄或陳靖騰三峽住處、六福皇宮、陳靖騰五股御史路住處 、館前路、長安西路、大安區仁愛路珠寶店、忠孝西路咖啡 廳、忠孝東路咖啡廳、民生東路麥當勞、東區壽喜燒餐廳等 處所,聽過陳靖騰、曹晏甄、陳丹渝曹慶鈴陳楨岳、陳 楨易介紹、講解圓夢贏家制度、獲利方式,或如何拉人加入 圓夢贏家,或由陳靖騰提及陳楨岳、陳楨易剛退伍沒工作, 加入圓夢贏家後賺很多錢,以吸引他人投資,或親見曹慶鈴陳丹渝對他人分享圓夢贏家投資的好處,抑或因陳楨岳在 睡覺或打電動,而由陳楨易代為介紹圓夢贏家,並收取投資 款項,以及在陳靖騰五股住處,讓投資人看房屋裝潢、名車 ,又提及連睡覺都在賺錢,別人1個月的錢,陳靖騰等人1小 時就賺到等情,業據證人柯露淇王瑞蘭、齊澎穗、陳素真



、關寶宗、呂昀儒駱詠潔、許靜雄、陳昌宏、林秀玉、簡 森炯、左䕒晴、許麗月、楊宗儒、李國志、楊宗遠、鄭騏霖 、許哲尉、陳斈嘉、林建成王瑞琪、林皇甫、陳迦南、陳 家明、黃俊翰於偵查或原審審理中證述翔實(偵B37卷第45 頁、偵A25卷第60至61頁、偵B115卷第7頁、偵F1卷第37、38 頁、偵A135卷第49至52頁、偵A50卷第15頁、偵B32卷第15至 16頁、偵A17卷第8至9頁、偵A20卷第6頁、偵A5卷第197頁、 偵A224卷第30至31頁、偵A51卷第42至43頁、院T1卷第316、 484、490至495、527至531、542至546頁、院T2卷第236至23 7、273頁、院A11卷第25至34頁、院T6卷第63至65頁、院T3 卷第82至87、232至242、245至253、255至262、263至270、 276至280頁、院A8卷第47、99至112、144至148、201至208 頁、院T4卷第200至201頁)。
 對於曾在桃園市境內之桃園餐廳等處,聽過陳靖騰或曹晏甄 講解圓夢贏家制度、獲利等情,業據證人黃玉文林玟樺、 李勁霆於偵查或原審審理中證述明確(偵A113卷第69頁、偵 A118卷第32至33頁、院T4卷第313頁)。 又投資人對於曾在臺中市轄內之沙鹿土雞城、不詳飯店、清 新溫泉、北屯通豪飯店、國泰人壽的會議室、南屯南山人壽 訓練中心、大和屋等處,聽過陳靖騰或曹晏甄講解圓夢贏家 制度、獲利分紅,過程中陳靖騰有時介紹一些下線,還有介 紹個人的一些關係,還找他認識的一堆年輕的軍人來作圓夢 贏家,陳靖騰要求不能錄音錄影等情,業據證人呂品樺、鄭 晴嚅、蔡昀蓁、蔡金源黃宗志、李雲華、蔡郁佳、吳玉筷 、張博翔於偵查或原審審理中證述無訛(偵B21卷第43頁、 偵B128卷第6頁、偵A44卷第65頁、偵A104卷第64頁、偵B61 卷第35頁、院T1卷第319至331、335至344頁、院T2卷第334 、354至356、364至365頁、院T6卷第195頁)。 另有投資人曾在高雄市境內之麗尊飯店、品皇咖啡、尚品咖 啡、溫莎堡社區會客室、高雄商旅會議廳、不詳咖啡廳等處 ,聽過陳靖騰或曹晏甄講解圓夢贏家制度、獲利、後勤支援 ,或出國參與學習座談會、招攬其他人投資,或陳楨易在場 負責收取投資款等情,業據證人蔡銘書、蔣筑涵、吳世琪、 蔡耀賢、黃敏慧、廖滄敏、郭桂爾、黃為民、陳政隆張德 福於偵查或原審審理中證述歷歷(偵A45卷第8頁、偵A85卷 第12頁、院A8卷第20頁、院B5卷第340、319至322頁、院A10 卷第233至239頁、院T4卷第45至52、80至87、352至355頁、 院T6卷第128至134、135至149頁)。 投資人曾在馬來西亞、新加坡、香港、澳門等處說明會或上 課時,看過陳靖騰、曹晏甄、陳丹渝曹慶鈴陳楨岳、陳



楨易,國外的行程都是他們在張羅陳靖騰有在國外演講, 其他人有招待、遊說、分享、或講解這個專案很賺錢,一種 是自己投資,一種是發展自己的組織,或陳丹渝會鼓勵參與 承諾挑戰等情,業據證人葉世偉、林騏宏、林泰均、黃玉梅 、王麗玲、雷動員、范發熒、劉正昆、林國春、曾素蘭於偵 查或原審審理中證述翔實(偵A54卷第10頁、偵E5卷第109頁 、偵A47卷第50、54頁、偵A50卷第13至14頁、偵A27卷第130 至131頁、偵A135卷第51頁、院T2卷第47至57頁、院T4卷第1 80、277頁、院T6卷第483頁、院A8卷第210至212頁)。 投資人曾在不詳咖啡廳或其他處所,由陳靖騰、曹晏甄、陳 丹渝或曹慶鈴介紹或上台講解圓夢贏家,也有提及圓夢贏家 很賺錢,並說這個是做善事,可以捐給慈善機構,是非賭致 富,也曾看過陳靖騰上台說圓夢贏家的投資方案,抑或陳楨 岳、陳楨易為陳靖騰之助手,到處開說明會,宣稱圓夢贏家 是合法安全,或陳楨岳、陳楨易說帶10人進來,所以過得很 好,抑或陳丹渝曹慶鈴說因為這個案子過得很好,並現身 說法等情,業據證人李麗仙曾錦成、魏士勛、莊生合、邱 添財、李承孺、陳翊媛、曹以順、唐伃慧、唐賢英、吳庭翊 、王明理、左䕒晴、李翊銓葉逸信、周綺英、林應立、林 言承(原名林雪舫)、邱振華、紀信嘉、黃景裕、陳家明、 潘世興於偵查或原審審理中證述明確(偵A43卷第123頁、偵 A44卷第35頁、偵A47卷第46頁、偵A54卷第9頁、偵A104卷第 50頁、偵A135卷第57頁、偵A119頁第87至88頁、偵B115卷第 8頁、偵B54卷第16至17頁、偵F1卷第39頁、偵A59卷第73至7 6頁、偵A187卷第68頁、偵A50卷第16至17、17至18、19、偵 A5卷第217、224頁、偵A51卷第39至40頁、院A10卷第21至29 、343頁、院T2卷第88頁、院T4卷第55至65、375至383頁、 院A10卷第74、329至330頁、院T3卷第72至75頁)。 綜上,前述證人等係圓夢贏家之投資人,部分因投資圓夢贏 家而有獲利尚未取回,甚至遭受金錢上虧損之情狀,惟渠等 之供述或證述,並無事證顯示與陳靖騰或曹晏甄等人間有私 人恩怨或糾紛,而有刻意設詞陷人於罪之動機或必要;且渠 等對於加入圓夢贏家計畫過程之敘述,其中就陳靖騰為主要 講述者,曹晏甄、陳丹渝曹慶鈴陳楨岳、陳楨易則現身 分享因圓夢贏家計畫而致富之過程,除私下向親友介紹、遊 說加入圓夢贏家外,於國內之雙北地區、桃園地區、臺中地 區、高雄地區及其他不詳處所等處,頻繁舉辦人數少則數人 ,多則數百人之說明會或訓練會,以壯大參與圓夢贏家之投 資人陣容,並不斷吸納投資人交付之款項,過程中亦配合參 與帶領投資人至香港、馬來西亞、新加坡、澳門等處舉辦之



圓夢贏家會議或課程,藉以堅定或博取投資人參與圓夢贏家 之信心等情,均堪認定。就一般社會生活常識、常情而言, 如陳靖騰及曹晏甄、陳丹渝曹慶鈴陳楨岳、陳楨易僅係 早期參與圓夢贏家之單純投資人,依渠等所稱之不同級別按 月配發之月淨利(月分紅),僅需等待時間自然經過,即可 平白獲取巨大利益,客觀上實無全員出動或分進合擊,而徒 耗大量時間、心力和金錢於各處奔波,並不辭辛勞、不計成 本地舉辦說明會、訓練會以招攬不特定人、多數人出資參與 圓夢贏家之必要,由此可見陳靖騰及曹晏甄、陳丹渝、曹慶 鈴、陳楨岳、陳楨易並非單純投資圓夢贏家之投資人。 ㈢圓夢贏家投資人所交付之投資款,係直接或輾轉交予陳靖騰 或被告曹晏甄等6人收受:
 ⒈證人田彥紳於原審審理中證述:當時陳靖騰會請我到特定地 方去拿行李箱,一開始不知道行李箱裡面裝什麼,是後來新 聞見報才知道,我就是領他的錢幫他做事的員工,我有去過 臺中跟一位顏總(指顏勝閔)拿行李箱,也有去臺北車站, 我依照陳靖騰指示收到的行李箱就送到五股御史路陳靖騰住 處,也有去曹晏甄位於樹林學府路住處,我跟父親、哥哥湊 資金,投資款以現金交給陳楨岳等語(院B5卷第210至211頁 、院A10卷第261頁)。
 ⒉證人侯建峰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圓夢贏家的組織成員 ,林致宇是行政,從103年7月開始負責收現金、送現金,把 收到的現金交給林致宇,我會收到林致宇的指令,打手機或 發LINE,說我今天要去哪裡,跟誰收多少錢,並會告知該投 資人姓名、地址、收款金額,我是單純依照林致宇告訴的金 額收款,收款後不會簽收據或任何文件給對方,收完之後就 拿回去給林致宇,發的部分就是先找林致宇領現金,再去送 給投資人,我一開始是受僱開車,後來陳楨岳要我帶他去收 款,印象中陳楨岳好像有跟我一起去收款,我收到指示去收 取款項時,陳楨岳有跟我同行等情等語(偵A5卷第160至162 頁、院B4卷第335頁、院T5卷第106至112頁)。 ⒊證人盧朝幸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錢是匯給曹晏甄、分 紅則是一些年輕人拿給我等語(偵A5卷第186頁、院T1卷第8 8至93頁)。
 ⒋證人鄧容翠於原審審理中證述:大筆的下線投資款,曹晏甄 和陳靖騰會自己去拿,加入圓夢贏家所需的錢,一開始有公 司帳戶,後來因為人太多,就直接拿給曹晏甄等語(院T1卷 第119至126頁)。
 ⒌證人黃德松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102年9月、11月大筆 的金額是現金交給DAVID(指陳靖騰)跟「寶貝」(指曹晏



甄,下同),去年9月份那次,我是跟DAVID約在桃園某處交 現金給他,11月那次約在新竹,兩次都是DAVID跟「寶貝」 一起,我拿給他們兩人,因為金額比較大,一次大概有2,00 0萬元左右,因為我們是用買贏幣的方式,換了贏幣後才能 買配套,所以買到贏幣之後才能自己加入,他有一個平台可 以自己key單,若有投資人交付投資款給我,我是到三峽學 府路交給曹晏甄跟林致宇等語(偵A41卷第28頁、院A11卷第 81頁、院T6卷第83頁)。
 ⒍證人周奕光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第1次在102年6月購買 的是銀級單位,1個銀級單位是61.2萬元,交給當初介紹我 參加的人,後來102年10月在臺北車站附近交現金給陳靖騰 ,陳靖騰都是跟我收現金,他也要求不能用匯款,出國上課 才比較有機會見到陳靖騰,我拿現金大部分是給陳靖騰,但 有時候是曹晏甄或「阿布」來跟我收現金,我給陳靖騰或曹 晏甄、「阿布」的錢是買配套的錢,江文林、孫堤惠、劉惠 芝是我直接用公司的贏幣幫他們註冊成為會員,另外詹弘康 、黃德松、王智鳴他們是交錢給陳靖騰,我之前有到三峽區 臺北大學附近找「阿布」,包含我拿錢給「阿布」,或「阿 布」給我投資圓夢贏家專案的獲利,都是用現金,大概類似 線上遊戲的電子幣,需要調度周轉,會拿電子幣向「阿布」 換現金,「阿布」有跟陳靖騰、曹晏甄一起跟我收現金,我 也曾陪黃德松去交投資款給陳靖騰2、3次等語(偵A41卷第4 1至42頁、院A10卷第94至96頁、院T5卷第86至92頁)。 ⒎證人李冠蓁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我加入圓夢贏家的錢 幾乎都是交給曹晏甄,我的下線有人會直接交給曹晏甄,或 者跟我一起去交給曹晏甄,加入的朋友投資款也會交給我, 我再拿去給曹晏甄,投資款都是現金,我有吸收邱桂津、江 心怡(應為江昕儀)、周藝峰,我上線是陳素真,但是我把 收到的錢交給曹晏甄,一開始曹晏甄說要來上課才可以,但 必須把錢交給她,她會幫我註冊,我才可以去上課,上完課 以後她每個月的10日、25日會把該給的分紅點數轉到帳上, 若要換成新臺幣必須透過曹晏甄換等語(偵A41卷第63至65 頁、院A10卷第212至218頁、院B4卷第353至354頁、院T4卷 第251至256頁)。
 ⒏證人紀剴洛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紀杰渝等人都是把投 資款以現金交給我,我再拿到新北市○○區交給曹晏甄或林致 宇,或是侯建峰會下來收,投資款有時候會給林勇成,也有 給林致宇的情形等語(偵A41卷第84至85頁、院A11卷第116 至119頁、院B4卷第359頁、院T6卷第439至440頁)。 ⒐證人張彬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我都是將現金拿到陳靖



騰在新北市○○區○○路住處給他,林國春、林愛珠等投資人是 先把錢匯到我的馬祖東引郵局帳戶內,我再把錢領出交現金 給陳楨易,總金額應有幾千萬元等語(偵A41卷第105至106 頁、院A8卷第7至14頁)。
⒑證人俞豪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我將錢給我舅舅陳靖騰 ,他給我帳號密碼,我登入過幾次,上面會顯示我是什麼配 套,我是白銀配套,網路上是用YB計價,我們稱之贏幣,贏 幣的價值類似美金,30元新臺幣差不多可以換1元的贏幣, 投資款項直接在陳靖騰○○區○○路的住處以現金交付,我母親 陳賽華給我的投資款,我都交給陳靖騰;我去向俞鵬鈞、陳 賽華、俞鵬銘、陳峻偉、蔡榮軒、楊宗遠收錢,轉交曹晏甄 等語(偵A41卷第133頁、院A10卷第41頁、院T5卷第195頁、 院B4卷第335至336頁)。
 ⒒證人馬世忠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我的下線如果要投資 圓夢贏家專案,有時是下線將款項交給我,由我轉交現金給 林致宇,或由下線自己交給林致宇,偶爾曹晏甄跟陳靖騰也 會收,所以我有時會交給陳靖騰、曹晏甄或由下線直接交給 陳靖騰、曹晏甄,他們都認識,因為有一起出國上課都認識 等語(偵A41卷第173頁、院T2卷第70至77頁、院T7卷第199 頁)。
 ⒓證人陳國倫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我將錢交給陳靖騰後 ,就會有人幫我把圓夢贏家網站帳號密碼開通,投資款我有 交給陳靖騰、曹晏甄,印象中有一次交到○○○○路給陳楨易; 投資款一開始是交給曹晏甄,後來曹晏甄將錢交給一個叫「 阿布」的人等語(偵A41卷第195頁、院A8卷第130至143頁、 院B5卷第116至117頁)。
 ⒔證人遲玉宴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投資的款項前面曾經 交給李冠蓁,但都是比較小的數目,後來要交比較大的數目 ,就由李冠蓁帶我去交給陳靖騰跟曹晏甄,或是陳靖騰跟曹 晏甄來向我收錢;一開始我的下線投資金額都比較小,由我 代收後集中交給曹晏甄,或是曹晏甄來收錢,有時候曹晏甄 跟陳靖騰一起來收,後來都是另外一個叫「小何」或「小侯 」來找我收錢;到了後期,我介紹的康明盛也自己發展起來 了,所以他就自己對陳靖騰的組織繳交及收取款項,不會交 由我來代收;後來金額變的很大,除了「小侯」來收以外, 有時我會送去三峽維也納社區,由林致宇收取,因為那是曹 晏甄及陳靖騰指定的地方;我見過曹晏甄,內部行政要打帳 號都是她在處理,初期她有收錢,我見過林致宇,他們說他 是帳房,我的投資款後來都是交給他,康明盛投資款第一個 是交給我,後來就直接交給曹晏甄或林致宇,徐爾苓交付的



投資款我拿到三峽交給陳靖騰、曹晏甄等語(偵A42卷第31 頁、院T5卷第57至60頁、第470頁)。 ⒕證人黃凱若於偵查中證述:下線將錢拿給我及我先生(指遲 玉宴),一開始我們轉交給陳靖騰和曹晏甄,後來是拿給「 阿布」等語(偵A52卷第9頁)。
 ⒖證人黃宜蓁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我投資的方式是現金 、匯款或開支票,我曾匯款給曹晏甄台新銀行帳戶、陳靖騰 、旺騰公司的帳戶,現金是「小侯」或陳靖騰、曹晏甄南下 高雄住旅館時,我拿現金給他們,也有拿支票給曹晏甄,綽 號「小白」的陳楨易也有在高雄左營站跟我收過錢,「小侯 」叫侯建峰,綽號「小岳」的陳楨岳,小岳有自稱說他叫「 白目哥」,因為他是「小白」的哥哥,「小岳」跟「小侯」 曾經2人一起來跟我收過錢,地點都不一定,有時候是在高 鐵烏日站,有時在高雄咖啡店;一開始因為我的下線或下下 線跟陳靖騰或曹晏甄不熟,所以會透過我交給曹晏甄或陳靖 騰、「小白」、「小侯」,最主要是跟「阿布」買分,他們 才會派人來收現金,「阿布」是負責轉分及收取買分的現金 ,因為只有「阿布」清楚我們買多少分,侯建峰就是依照「 阿布」的指示出面收現金;買分時我會問誰要收錢,曹晏甄 或林致宇會跟我說等語(偵A42卷第61至62頁、院A8卷第167 至173頁)。
 ⒗證人黃宜蓁於偵查證述:曹晏甄來南部跟我拿現金,交給她 之後,她說回去註冊,註冊後我手機就會有帳號密碼等語( 偵A42卷第80頁)。
 ⒘證人康明盛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我都是以現金交付方 式,兩個銀級配套是交給遲玉宴,我喜歡打高爾夫球,陳靖 騰也喜歡,遲玉宴說我直接拿給陳靖騰就好,白金配套交給 陳靖騰跟曹晏甄,他們兩個到我家收1,156萬元現金;我只 有一次比較大筆是交給陳靖騰,其他都是交付遲玉宴,有時 我是用點數轉投資,我應該有幫朋友交投資款給陳靖騰、曹 晏甄,剛開始遲玉宴會幫我,後來認識曹晏甄後,曹晏甄說 直接可以找她,所以下線給我投資款後,我都是交給曹晏甄 等語(偵A42卷第99至100頁、院A10卷第85至88頁、院T5卷 第77頁)。
 ⒙證人林慶官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我投資兩個銀級,拿1 42.8萬元現金給陳丹渝;透過我投資的人,款項是由我交給 陳丹渝等語(偵A42卷第134頁、院B5卷第116至117頁、院T5 卷第344頁)。
 ⒚證人林勇成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上課的資金我以現金 交付陳靖騰,投資款項交付到我這裡後,我會透過陳靖騰跟



公司購買點數,底下投資人的投資款項,我會交給陳靖騰或 曹晏甄,我於101年12月陸續交現金給曹晏甄,我下線的錢 也是由我交給曹晏甄,大約103年過年之後交給「阿布」,4 、5月交給「小侯」等語(偵A42卷第206至207頁、院A10卷 第276至280頁、院B5卷第70至71頁)。 ⒛證人陳俊男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我先現金投資64萬元 ,以現金交給陳靖騰及曹晏甄,因為我助理在公司待了快8 年,所以我也有買1個投資讓他每月有4萬元或8萬元可以領 ,但錢都是我付的,我的投資都用現金交付,當時我剛好要 去中部,他們在南投,所以約在南投的7-11拿120幾萬元給 他們,投資了2個單位,後來我又買了3個白銀級,這是用我 和莊月珠之前的分數換的,但因為分數不夠,我又補了200 多萬元差額,應該是交給「小侯」;郭致宏是跟我一起合夥 取得一個銀級的資格,他的錢是直接交給曹晏甄,我是和郭 桂爾、曹晏甄一起約在我公司,郭桂爾要直接付給曹晏甄, 曹晏甄找「小侯」來拿錢等語(偵A43卷第17至18頁、偵A61 卷第26至27頁、院A10卷第321至322頁、院B5卷第39至40頁 )。
 證人蔡曜灯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我買點數都去陳靖騰 住處給他現金,他用手機或筆電操作,有時候是曹晏甄幫陳 靖騰操作,我也有跟曹晏甄換過、買過點數,也都是用現金 ,大部分是拿到他家跟他買;我介紹的人都是扶輪社社友, 都是生意上的朋友,大部分都給我現金,有人也是匯款,如 果我有分數就直接賣,如果分數不夠就跟陳靖騰買,別人交 付的款項我就交給陳靖騰,我實際給陳靖騰1,400萬元,800 萬元交現金給「阿布」,下線交上來的錢都交給我,下線的 下線是先交給自己的上線,再交給我,我原來都是交錢給曹 晏甄,後來換給「阿布」,陳靖騰的兩個兒子陳楨岳、陳楨 易在家等我送錢過去,再幫忙點收,我送錢都是送到五股, 領錢是到三峽,買分賣分早期都是曹晏甄處理,後來是「阿 布」,但都是從曹晏甄帳戶出來。陳淑凰唐賢惠是我直推 ,她們加入我可以得到獎金,透過我去跟曹晏甄買分等語( 偵A43卷第42至43頁、院A10卷第224至226頁、院B5卷第70至 71頁)。
 證人顏勝閔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我都是和曹晏甄聯繫 ,早期是「小何」來跟我收錢,後來是「小侯」來收錢;我 下線有些比較熟的,我就聯繫曹晏甄派人下來跟我下線當面 點收,我也在場,有些下線獨立出來,直接和曹晏甄聯繫; 林瑞基、李承孺是我直接介紹加入的,他們加入的錢是交給 我,我有收到林玉梨的投資款,都是交給侯建峰,侯建峰是



陳靖騰派的;黃玉梅如果是有匯到我帳戶,我也是再轉出去 ,如果是4月份前期是給「小何」,後期是侯建峰,因為陳 靖騰和曹晏甄是男女朋友,收款部分是曹晏甄安排,陳靖騰 跟我說收款直接找曹晏甄等語(偵A43卷第67頁、院B5卷第1 50頁、院T6卷第477、486頁、偵A8卷第177至182頁)。 證人蔡冰柔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我先生102年3月準備 一筆課程的錢,是匯給曹晏甄,後續加碼投資部分是匯款, 部分是曹晏甄派人向我收投資款,「阿布」、陳楨岳都有來 向我收過,陳楨岳應該收過2、3次,蔡耀賢、蔡千貽、柯麗 姬都投資1個銀級,他們錢先交給我,我再和曹晏甄聯繫, 曹晏甄透過「阿布」、「小侯」跟我拿現金等語(偵A43卷 第76至77頁、院A10卷第123至136頁)。 證人高靖富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我去跟公司股東探討 完後,決定沒有問題才投資,錢當場在遲玉宴的公司以現金 交給遲玉宴,遲玉宴又當場拿給陳靖騰和曹晏甄,那次投資 183萬元,是和吳美華等下線一起投資,交付投資款是我們 一起拿去給遲玉宴、「阿布」或曹晏甄,有時候收錢是他們 來收,會有2至3個人,包含陳楨岳,或我們把錢送過去。所 有換點數、註冊都透過林致宇,我們去三峽交錢都是交給他 ,他跟曹晏甄都是圓夢贏家主要負責換現金點數的人,換錢 跟點數都找他們;我投資圓夢贏家,最後錢應該是到陳靖騰 那裡,因為換錢、點數都是跟曹晏甄換,點數在陳靖騰手上 ,他可以換現金,但我們是點數多才會去找「阿布」,不然 小金額我是跟遲玉宴換,是後來點數太多才拿去給「阿布」 換,「阿布」等於是陳靖騰他們;我親朋好友投資時,103 年4月之前錢都是交給遲玉宴,後來因為出國多次認識上面 的人,有時我會拿錢去三峽交給「阿布」,或是陳靖騰兩個 兒子有同時來過,不然就是「阿布」來過等語(偵A43卷第8 6頁、院A10卷第105至120頁、院T2卷第150頁)。 證人卧穎薈於原審審理中證述:劉清雲領完加入圓夢贏家的 錢,只是經過我手交給高預展(即高靖富),據我所知,高 預展是將所交的錢交給「阿布」等語(院B5卷第168至169頁 )。
證人艾鎧明於偵查中證述:我投資265.4萬元,我都是在三峽 交現金給陳靖騰,最後1個月我可以領18萬元等語(偵A43卷 第96頁)。
證人陳鳳珠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我一開始都是交給曹 晏甄,之後交給「阿布」,我是在中悅維也納拿給她們的。 我下線及其他投資人的投資款,有透過我交給曹晏甄,後來 是交給林致宇,曹晏甄說不和他們見面等語(偵A47卷第45



至46頁、院B5卷第143至144頁)。
證人陳彩紋於原審審理中證述:陳鳳珠是開麵店的,她好心 給我2萬元的薪水,請我去店內幫忙,陳鳳珠有交代投資人 謝果真、付英、張珊珊如果有需要幫忙轉交款項給林致宇, 我就會去幫忙,我是依照陳鳳珠的要求去跟他人收取投資圓 夢贏家的款項,再交給「阿布」,我將款項拿去北大三峽的 社區給「阿布」等語(院B2卷第220至221頁、院B5卷第246 頁)。
證人蕭億宗於偵查中證述:我實際拿出之金額有300多萬元, 錢都交給「阿布」,都約在三峽附近拿給他等語(偵A44卷 第24頁)。
證人奚偉哲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投資款我是交現金給 陳楨岳,下線都是拿現金給我,我再轉交給陳楨岳;投資人 徐慧君部分錢是匯到我帳戶,我轉給陳楨岳;我跟詹竣皓合 資,我不認識紀信嘉、彭治賓,我就只是將詹竣皓給我的錢 轉交給陳楨岳等語(偵A51卷第43至44頁、院T1卷第446至45 3頁、院T3卷第69頁)。
證人劉姝寧於原審審理中證述:我投資的錢是交給李冠蓁或 是曹晏甄,我下線交給我的投資款也是交給李冠蓁或曹晏甄 等語(院G1卷第86頁)。
除上開證人外,對於將投資圓夢贏家款項直接交付或匯款予 陳靖騰或曹晏甄之情,亦據證人蔡銘書、葉世偉、呂尚文、 張德福、林皇甫、陳迦南、曹以順、吳玉筷、莊月珠、黃敏 慧、張育章、吳庭翊呂昀儒、劉見賢、俞鵬鈞、陳素真、 邱添財、許靜雄於偵查中或原審審理中證述無訛(偵A224卷 第30頁、偵A44卷第35頁、偵A104卷第64頁、偵B115卷第7 、8頁、偵F1卷第36、38頁、偵A25卷第61頁、院A8卷第20頁 、院T2卷第42至53頁、院T4卷第31至40、82、343、352至35 6、365、376至381頁、院A10卷第330頁、院T3第286至288頁 、院A11卷第25至26頁)。
對於欲將投資圓夢贏家的款項交給陳靖騰,而由陳靖騰指派 之陳丹渝曹慶鈴、林致宇或不詳人士前來收取,或由紀剴 洛、李冠蓁林富豪等上線投資人收取後再轉交陳靖騰等情 ,業據證人李麗仙、蔡耀賢、林鈺哲、簡森炯、黃為民、吳 玉筷、許麗月、湯玉汝、周慧娟莊生合陳政隆劉清雲 、曾素蘭、林秀玉、林應立、周綺英、李承孺、謝宗宏(原 名謝政興)、左䕒晴、林言承(原名林雪舫)、邱振華、鄧 勝獻、王瑞琪、楊宗儒、紀信嘉、彭治賓、林建成、陳家明 、李勁霆、劉正昆、葉逸信駱詠潔、張博翔於偵查或原審 審理中證述、指述歷歷(偵A43卷第123頁、偵A50卷第15、1



8、19頁、偵A135卷第49至50頁、偵A47卷第46頁、偵B54卷 第17頁、偵A59卷第74至75頁、偵A5卷第215、224至225頁、 偵A65卷第32頁、偵B32卷第15至16頁、偵A118卷第32至33頁 、偵A50卷第14、17頁、偵F1卷第37頁、偵B61卷第68至70頁 、院A10卷第21、344至349頁、院B5卷第321至328頁、院T1 卷第352、426、477至488、490至494、521至523、527至531 、541至547頁、院T5卷第362至363頁、院T6卷第123至126、 139至143、193頁、院A8卷第37、46至47、99至112、145至1 57、204至205頁、院T3卷第82、103至106、325至328頁、院 T4卷第57至64頁、院T2卷第173頁)。 由上開被告或證人等所述,對照如附表一至五各編號投資人 出資參與圓夢贏家之實況(相關事證如附表一至五各編號證 據出處欄所載之偵查或審理中證述),以及曹晏甄、林致宇 關於在臺灣投資人因須向陳靖騰買分取得級別,而向陳靖騰 或被告曹晏甄等6人交付款項之供述情節(院T9卷第76至81 頁),暨上開證人等關於自己或下線投資款項,最終交付陳 靖騰或被告曹晏甄等6人收受之情(院T9卷第233至234、237 、343至345、347至348、462至463、466至467頁、588至589 頁),在在彰顯如附表一至五各編號所示之投資人,為取得 圓夢贏家各級別,紛紛直接或經由盧朝幸等上線投資人在內 之投資人,將投資款交予陳靖騰或被告曹晏甄等6人之事實 ,同時亦可凸顯在臺灣之投資人,如有出資加入圓夢贏家之 意願,概須將款項直接或間接交予陳靖騰或被告曹晏甄等6 人,而陳靖騰或被告曹晏甄等6人為順利收取投資人提出之 投資款,如非互約時間在自身住處樓下收受,則是前往臺灣 各處向投資人收取,其中伴隨產生之人員往來、時間之成本 ,甚至交通費用之支出,著實難以小覷或忽視。再就陳靖騰 及被告曹晏甄等6人之立場而言,如其等僅係早期單純之投 資人,甚至坐擁為數甚多之圓夢贏家不同級別,僅需空等時 間輕輕流逝,即可坐等巨大利益從天降臨,更無平白承擔前 述銷售換取級別贏幣所肇生之各類成本、支出之必要,由此 足見陳靖騰及被告曹晏甄等6人要非單純投資圓夢贏家之投 資人。
 ㈣陳靖騰及被告曹晏甄等6人分配或兌換月淨利(月分紅)予投 資人:
 ⒈證人田彥紳於原審審理中證述:陳靖騰有請我幫他收款及匯 款,匯款對象忘記了,因為數量不多,是用無摺存款,圓夢 贏家的投資每月會有2次分紅,陳靖騰前一天或前幾天會跟 我說,分紅當天會需要我幫忙去銀行作無摺存款,都是我自 己去銀行,也只有2、3個到3、4個而已,匯款的款項應該是



圓夢贏家投資發放的分紅;在幫忙陳靖騰期間,有跟曹晏甄 接觸有關圓夢贏家的事,有時候曹晏甄會交代我匯款,只有 陳靖騰、曹晏甄交付我匯款的事,我有將虛擬貨幣兌換成新 臺幣,都是跟陳楨岳換等語(院A10卷第262至269頁)。 ⒉證人侯建峰於偵查中證述:我曾送投資人賺的分紅即現金給 各投資人,每個月10日、25日是發分紅的日子,但會詢問投 資人要不要拿,他們可以選擇拿現金或匯款到帳戶,是行政 問他們的意願,選擇現金的,我就會去送分紅的現金,但是 不一定是在10日及25日當天拿給他們,有時會送不完,就晚 幾天再送給他們,但這兩天是最忙的時候,是「阿布」告訴 我要送給哪個投資人,「阿布」每天會發指令告訴我要收哪 些現金,我收完就拿回去給「阿布」,發的部分就是先去找 「阿布」領取現金,再去送給投資人。我收的款項全部都交 給「阿布」,交給陳楨岳、陳楨易是「阿布」交代我拿給他 們的分紅等語(偵A5卷第161至162頁)。 ⒊證人盧朝幸於原審審理中證述:換成現金有兩種方式,一般 是先轉給曹晏甄,她再把錢給我,另一種是匯過來,從點數 跟曹晏甄換成現金,再以直接交付或匯款方式給我等語(院 T1卷第90頁)。
 ⒋證人鄧容翠於原審審理中證述:有發紅利給下線投資人,有 時他們把分數傳給我,我再交給曹晏甄,曹晏甄把現金轉給 我後,我再把現金轉給下線投資人如駱詠潔、許靜雄、許秋 漢,是曹晏甄把每月點數兌換的現金拿給我等語(院T1卷第 120至126頁)。
⒌證人黃德松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我曾有提現之情形, 是領出來當生活費,用買賣贏幣的方式,跟周奕光陳靖騰 都有買賣過,我將贏幣賣給周奕光陳靖騰的時候,他們也 是交付現金,大概都當天或隔天交付;下線投資人領取投資 紅利時,要跟我拿現金,我提到跟「寶貝」、「阿布」領現 金就包括我與要給下線投資人的紅利,除了關寶宗保留贏幣 沒有向我兌換現金外,其他人都有向我兌換現金過,他們可 以跟我、或直屬上線周奕光陳靖騰兌換回現金等語(偵A4 1卷第28頁、院A11卷第84頁)。
⒍證人周奕光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我之前有到三峽區台 北大學附近找「阿布」,包含我拿錢給「阿布」,或「阿布 」把我投資圓夢贏家專案的獲利拿給我,大概類似線上遊戲 的電子幣,需要調度周轉,會拿這些電子幣向「阿布」換現 金,就是說我要買課程的時候,不夠就跟他買這些幣,跟他 拿錢就是用電子幣去換現金等語(偵A41卷第42頁、院A10卷 第95頁)。




 ⒎證人李冠蓁於原審審理中證述:我有跟陳鳳珠、陳素真、曹 晏甄以點數換過現金,跟陳素真換的情形比較少,大部分都 跟曹晏甄換;我將點數匯入曹晏甄帳戶,曹晏甄將現金給我 ,通常都是去曹晏甄在三峽的住處;有加入的朋友,多少有 用點數換現金的情形,有些直接轉給公司,有些轉給我,因 為我電腦不熟,我再透過曹晏甄幫我們換;一開始邱桂津會 轉點數給我,我跟她結合起來跟曹晏甄換,遲玉宴及黃凱若 的分紅會打到他們網路帳戶內,他們也是直接跟曹晏甄換成 新臺幣;林致宇綽號是「阿布」,他是曹晏甄請來幫忙的, 有時候會轉點數過去跟她換錢等語(院A10卷第213至220頁 、院T4卷第253至261頁)。
 ⒏證人紀剴洛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對於贏幣兌換成新臺 幣是跟公司換,也可以跟林勇成、曹晏甄換,我有跟公司換 過一次,其他是跟林勇成、曹晏甄換;贏幣可以直接跟公司 網路提款,或者是跟曹晏甄直接兌換,我每月也可以分到兩 次贏幣,但我沒有實際兌換,紅利是我每個月25日統一向曹 晏甄領取現金,再發給我介紹的親朋好友,我下線或下下線 需要換點數,把點數給我,我是跟曹晏甄換,她會叫林致宇 算給我,有時換點數也會找林致宇等語(偵A41卷第84頁、 院A11卷第117頁、院B4卷第359頁、院T1卷第247至24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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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賓士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