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紅,陳楨岳跟我分析,有講到拉1個下線有10%的獎金,是 陳楨岳帶我進這個投資,陳靖騰和我說明,有一些不懂的事 情也會問陳楨易,陳楨易會跟我講解,在五股御史路陳靖騰 住處,陳靖騰有跟我說過圓夢贏家制度3、4次,就是說明獲 利模式,還有分紅如何發放等語(偵A51卷第43至44頁、院T 1卷第445至453頁)。
證人詹竣皓於原審審理中證述:當時我在服役,是奚偉哲、 林勇成還有陳楨岳的父親陳靖騰遊說我加入,是陳楨岳帶我 去五股御史路住處認識陳靖騰,由陳靖騰主講圓夢贏家的制 度、獲利情況,曹晏甄在圓夢贏家的角色就是分享,提及她 與陳靖騰接觸到圓夢贏家後有賺到錢等語(院T1卷第405至4 16頁)。
證人陳謙於偵查中證述:是馬世忠和陳靖騰在高雄高鐵站附 近,跟我說「上課有錢賺」、投入多少賺多少,他們主要是 跟我母親劉希照說,我也有在場,有說到拉下線有獎金等語 (偵A56卷第12頁)。
證人翁家嫻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是陳靖騰找我加入圓 夢贏家,我投資204萬元,錢是向媽媽、姐姐借的,自己也 解了一些定存,我認識曹晏甄,知道她是陳靖騰的女朋友, 但是都是陳靖騰說服我加入,也是陳靖騰跟我拿錢,陳靖騰 認識我先生,也找過我先生很多次,我就想乾脆捧場1個, 就不要再這麼麻煩,去國外參加說明會的資訊陳靖騰他們會 說,網站上也看的到等語(偵A44卷第43頁、院T5卷第161頁 、院A10卷第339頁)。
另有投資人非經由陳靖騰、曹晏甄、陳丹渝、曹慶鈴、陳楨 岳、陳楨易之邀集加入,然曾在臺北市、新北市所屬之劍潭 活動中心、內湖莉蓮會館、三峽大觀路某處、南京東路兄弟 飯店、林口文化路餐廳、烏來、蘆洲吳庭翊經營之店內、曹 晏甄或陳靖騰三峽住處、六福皇宮、陳靖騰五股御史路住處 、館前路、長安西路、大安區仁愛路珠寶店、忠孝西路咖啡 廳、忠孝東路咖啡廳、民生東路麥當勞、東區壽喜燒餐廳等 處所,聽過陳靖騰、曹晏甄、陳丹渝、曹慶鈴、陳楨岳、陳 楨易介紹、講解圓夢贏家制度、獲利方式,或如何拉人加入 圓夢贏家,或由陳靖騰提及陳楨岳、陳楨易剛退伍沒工作, 加入圓夢贏家後賺很多錢,以吸引他人投資,或親見曹慶鈴 和陳丹渝對他人分享圓夢贏家投資的好處,抑或因陳楨岳在 睡覺或打電動,而由陳楨易代為介紹圓夢贏家,並收取投資 款項,以及在陳靖騰五股住處,讓投資人看房屋裝潢、名車 ,又提及連睡覺都在賺錢,別人1個月的錢,陳靖騰等人1小 時就賺到等情,業據證人柯露淇、王瑞蘭、齊澎穗、陳素真
、關寶宗、呂昀儒、駱詠潔、許靜雄、陳昌宏、林秀玉、簡 森炯、左䕒晴、許麗月、楊宗儒、李國志、楊宗遠、鄭騏霖 、許哲尉、陳斈嘉、林建成、王瑞琪、林皇甫、陳迦南、陳 家明、黃俊翰於偵查或原審審理中證述翔實(偵B37卷第45 頁、偵A25卷第60至61頁、偵B115卷第7頁、偵F1卷第37、38 頁、偵A135卷第49至52頁、偵A50卷第15頁、偵B32卷第15至 16頁、偵A17卷第8至9頁、偵A20卷第6頁、偵A5卷第197頁、 偵A224卷第30至31頁、偵A51卷第42至43頁、院T1卷第316、 484、490至495、527至531、542至546頁、院T2卷第236至23 7、273頁、院A11卷第25至34頁、院T6卷第63至65頁、院T3 卷第82至87、232至242、245至253、255至262、263至270、 276至280頁、院A8卷第47、99至112、144至148、201至208 頁、院T4卷第200至201頁)。
對於曾在桃園市境內之桃園餐廳等處,聽過陳靖騰或曹晏甄 講解圓夢贏家制度、獲利等情,業據證人黃玉文、林玟樺、 李勁霆於偵查或原審審理中證述明確(偵A113卷第69頁、偵 A118卷第32至33頁、院T4卷第313頁)。 又投資人對於曾在臺中市轄內之沙鹿土雞城、不詳飯店、清 新溫泉、北屯通豪飯店、國泰人壽的會議室、南屯南山人壽 訓練中心、大和屋等處,聽過陳靖騰或曹晏甄講解圓夢贏家 制度、獲利分紅,過程中陳靖騰有時介紹一些下線,還有介 紹個人的一些關係,還找他認識的一堆年輕的軍人來作圓夢 贏家,陳靖騰要求不能錄音錄影等情,業據證人呂品樺、鄭 晴嚅、蔡昀蓁、蔡金源、黃宗志、李雲華、蔡郁佳、吳玉筷 、張博翔於偵查或原審審理中證述無訛(偵B21卷第43頁、 偵B128卷第6頁、偵A44卷第65頁、偵A104卷第64頁、偵B61 卷第35頁、院T1卷第319至331、335至344頁、院T2卷第334 、354至356、364至365頁、院T6卷第195頁)。 另有投資人曾在高雄市境內之麗尊飯店、品皇咖啡、尚品咖 啡、溫莎堡社區會客室、高雄商旅會議廳、不詳咖啡廳等處 ,聽過陳靖騰或曹晏甄講解圓夢贏家制度、獲利、後勤支援 ,或出國參與學習座談會、招攬其他人投資,或陳楨易在場 負責收取投資款等情,業據證人蔡銘書、蔣筑涵、吳世琪、 蔡耀賢、黃敏慧、廖滄敏、郭桂爾、黃為民、陳政隆、張德 福於偵查或原審審理中證述歷歷(偵A45卷第8頁、偵A85卷 第12頁、院A8卷第20頁、院B5卷第340、319至322頁、院A10 卷第233至239頁、院T4卷第45至52、80至87、352至355頁、 院T6卷第128至134、135至149頁)。 投資人曾在馬來西亞、新加坡、香港、澳門等處說明會或上 課時,看過陳靖騰、曹晏甄、陳丹渝、曹慶鈴、陳楨岳、陳
楨易,國外的行程都是他們在張羅,陳靖騰有在國外演講, 其他人有招待、遊說、分享、或講解這個專案很賺錢,一種 是自己投資,一種是發展自己的組織,或陳丹渝會鼓勵參與 承諾挑戰等情,業據證人葉世偉、林騏宏、林泰均、黃玉梅 、王麗玲、雷動員、范發熒、劉正昆、林國春、曾素蘭於偵 查或原審審理中證述翔實(偵A54卷第10頁、偵E5卷第109頁 、偵A47卷第50、54頁、偵A50卷第13至14頁、偵A27卷第130 至131頁、偵A135卷第51頁、院T2卷第47至57頁、院T4卷第1 80、277頁、院T6卷第483頁、院A8卷第210至212頁)。 投資人曾在不詳咖啡廳或其他處所,由陳靖騰、曹晏甄、陳 丹渝或曹慶鈴介紹或上台講解圓夢贏家,也有提及圓夢贏家 很賺錢,並說這個是做善事,可以捐給慈善機構,是非賭致 富,也曾看過陳靖騰上台說圓夢贏家的投資方案,抑或陳楨 岳、陳楨易為陳靖騰之助手,到處開說明會,宣稱圓夢贏家 是合法安全,或陳楨岳、陳楨易說帶10人進來,所以過得很 好,抑或陳丹渝、曹慶鈴說因為這個案子過得很好,並現身 說法等情,業據證人李麗仙、曾錦成、魏士勛、莊生合、邱 添財、李承孺、陳翊媛、曹以順、唐伃慧、唐賢英、吳庭翊 、王明理、左䕒晴、李翊銓、葉逸信、周綺英、林應立、林 言承(原名林雪舫)、邱振華、紀信嘉、黃景裕、陳家明、 潘世興於偵查或原審審理中證述明確(偵A43卷第123頁、偵 A44卷第35頁、偵A47卷第46頁、偵A54卷第9頁、偵A104卷第 50頁、偵A135卷第57頁、偵A119頁第87至88頁、偵B115卷第 8頁、偵B54卷第16至17頁、偵F1卷第39頁、偵A59卷第73至7 6頁、偵A187卷第68頁、偵A50卷第16至17、17至18、19、偵 A5卷第217、224頁、偵A51卷第39至40頁、院A10卷第21至29 、343頁、院T2卷第88頁、院T4卷第55至65、375至383頁、 院A10卷第74、329至330頁、院T3卷第72至75頁)。 綜上,前述證人等係圓夢贏家之投資人,部分因投資圓夢贏 家而有獲利尚未取回,甚至遭受金錢上虧損之情狀,惟渠等 之供述或證述,並無事證顯示與陳靖騰或曹晏甄等人間有私 人恩怨或糾紛,而有刻意設詞陷人於罪之動機或必要;且渠 等對於加入圓夢贏家計畫過程之敘述,其中就陳靖騰為主要 講述者,曹晏甄、陳丹渝、曹慶鈴、陳楨岳、陳楨易則現身 分享因圓夢贏家計畫而致富之過程,除私下向親友介紹、遊 說加入圓夢贏家外,於國內之雙北地區、桃園地區、臺中地 區、高雄地區及其他不詳處所等處,頻繁舉辦人數少則數人 ,多則數百人之說明會或訓練會,以壯大參與圓夢贏家之投 資人陣容,並不斷吸納投資人交付之款項,過程中亦配合參 與帶領投資人至香港、馬來西亞、新加坡、澳門等處舉辦之
圓夢贏家會議或課程,藉以堅定或博取投資人參與圓夢贏家 之信心等情,均堪認定。就一般社會生活常識、常情而言, 如陳靖騰及曹晏甄、陳丹渝、曹慶鈴、陳楨岳、陳楨易僅係 早期參與圓夢贏家之單純投資人,依渠等所稱之不同級別按 月配發之月淨利(月分紅),僅需等待時間自然經過,即可 平白獲取巨大利益,客觀上實無全員出動或分進合擊,而徒 耗大量時間、心力和金錢於各處奔波,並不辭辛勞、不計成 本地舉辦說明會、訓練會以招攬不特定人、多數人出資參與 圓夢贏家之必要,由此可見陳靖騰及曹晏甄、陳丹渝、曹慶 鈴、陳楨岳、陳楨易並非單純投資圓夢贏家之投資人。 ㈢圓夢贏家投資人所交付之投資款,係直接或輾轉交予陳靖騰 或被告曹晏甄等6人收受:
⒈證人田彥紳於原審審理中證述:當時陳靖騰會請我到特定地 方去拿行李箱,一開始不知道行李箱裡面裝什麼,是後來新 聞見報才知道,我就是領他的錢幫他做事的員工,我有去過 臺中跟一位顏總(指顏勝閔)拿行李箱,也有去臺北車站, 我依照陳靖騰指示收到的行李箱就送到五股御史路陳靖騰住 處,也有去曹晏甄位於樹林學府路住處,我跟父親、哥哥湊 資金,投資款以現金交給陳楨岳等語(院B5卷第210至211頁 、院A10卷第261頁)。
⒉證人侯建峰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圓夢贏家的組織成員 ,林致宇是行政,從103年7月開始負責收現金、送現金,把 收到的現金交給林致宇,我會收到林致宇的指令,打手機或 發LINE,說我今天要去哪裡,跟誰收多少錢,並會告知該投 資人姓名、地址、收款金額,我是單純依照林致宇告訴的金 額收款,收款後不會簽收據或任何文件給對方,收完之後就 拿回去給林致宇,發的部分就是先找林致宇領現金,再去送 給投資人,我一開始是受僱開車,後來陳楨岳要我帶他去收 款,印象中陳楨岳好像有跟我一起去收款,我收到指示去收 取款項時,陳楨岳有跟我同行等情等語(偵A5卷第160至162 頁、院B4卷第335頁、院T5卷第106至112頁)。 ⒊證人盧朝幸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錢是匯給曹晏甄、分 紅則是一些年輕人拿給我等語(偵A5卷第186頁、院T1卷第8 8至93頁)。
⒋證人鄧容翠於原審審理中證述:大筆的下線投資款,曹晏甄 和陳靖騰會自己去拿,加入圓夢贏家所需的錢,一開始有公 司帳戶,後來因為人太多,就直接拿給曹晏甄等語(院T1卷 第119至126頁)。
⒌證人黃德松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102年9月、11月大筆 的金額是現金交給DAVID(指陳靖騰)跟「寶貝」(指曹晏
甄,下同),去年9月份那次,我是跟DAVID約在桃園某處交 現金給他,11月那次約在新竹,兩次都是DAVID跟「寶貝」 一起,我拿給他們兩人,因為金額比較大,一次大概有2,00 0萬元左右,因為我們是用買贏幣的方式,換了贏幣後才能 買配套,所以買到贏幣之後才能自己加入,他有一個平台可 以自己key單,若有投資人交付投資款給我,我是到三峽學 府路交給曹晏甄跟林致宇等語(偵A41卷第28頁、院A11卷第 81頁、院T6卷第83頁)。
⒍證人周奕光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第1次在102年6月購買 的是銀級單位,1個銀級單位是61.2萬元,交給當初介紹我 參加的人,後來102年10月在臺北車站附近交現金給陳靖騰 ,陳靖騰都是跟我收現金,他也要求不能用匯款,出國上課 才比較有機會見到陳靖騰,我拿現金大部分是給陳靖騰,但 有時候是曹晏甄或「阿布」來跟我收現金,我給陳靖騰或曹 晏甄、「阿布」的錢是買配套的錢,江文林、孫堤惠、劉惠 芝是我直接用公司的贏幣幫他們註冊成為會員,另外詹弘康 、黃德松、王智鳴他們是交錢給陳靖騰,我之前有到三峽區 臺北大學附近找「阿布」,包含我拿錢給「阿布」,或「阿 布」給我投資圓夢贏家專案的獲利,都是用現金,大概類似 線上遊戲的電子幣,需要調度周轉,會拿電子幣向「阿布」 換現金,「阿布」有跟陳靖騰、曹晏甄一起跟我收現金,我 也曾陪黃德松去交投資款給陳靖騰2、3次等語(偵A41卷第4 1至42頁、院A10卷第94至96頁、院T5卷第86至92頁)。 ⒎證人李冠蓁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我加入圓夢贏家的錢 幾乎都是交給曹晏甄,我的下線有人會直接交給曹晏甄,或 者跟我一起去交給曹晏甄,加入的朋友投資款也會交給我, 我再拿去給曹晏甄,投資款都是現金,我有吸收邱桂津、江 心怡(應為江昕儀)、周藝峰,我上線是陳素真,但是我把 收到的錢交給曹晏甄,一開始曹晏甄說要來上課才可以,但 必須把錢交給她,她會幫我註冊,我才可以去上課,上完課 以後她每個月的10日、25日會把該給的分紅點數轉到帳上, 若要換成新臺幣必須透過曹晏甄換等語(偵A41卷第63至65 頁、院A10卷第212至218頁、院B4卷第353至354頁、院T4卷 第251至256頁)。
⒏證人紀剴洛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紀杰渝等人都是把投 資款以現金交給我,我再拿到新北市○○區交給曹晏甄或林致 宇,或是侯建峰會下來收,投資款有時候會給林勇成,也有 給林致宇的情形等語(偵A41卷第84至85頁、院A11卷第116 至119頁、院B4卷第359頁、院T6卷第439至440頁)。 ⒐證人張彬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我都是將現金拿到陳靖
騰在新北市○○區○○路住處給他,林國春、林愛珠等投資人是 先把錢匯到我的馬祖東引郵局帳戶內,我再把錢領出交現金 給陳楨易,總金額應有幾千萬元等語(偵A41卷第105至106 頁、院A8卷第7至14頁)。
⒑證人俞豪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我將錢給我舅舅陳靖騰 ,他給我帳號密碼,我登入過幾次,上面會顯示我是什麼配 套,我是白銀配套,網路上是用YB計價,我們稱之贏幣,贏 幣的價值類似美金,30元新臺幣差不多可以換1元的贏幣, 投資款項直接在陳靖騰○○區○○路的住處以現金交付,我母親 陳賽華給我的投資款,我都交給陳靖騰;我去向俞鵬鈞、陳 賽華、俞鵬銘、陳峻偉、蔡榮軒、楊宗遠收錢,轉交曹晏甄 等語(偵A41卷第133頁、院A10卷第41頁、院T5卷第195頁、 院B4卷第335至336頁)。
⒒證人馬世忠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我的下線如果要投資 圓夢贏家專案,有時是下線將款項交給我,由我轉交現金給 林致宇,或由下線自己交給林致宇,偶爾曹晏甄跟陳靖騰也 會收,所以我有時會交給陳靖騰、曹晏甄或由下線直接交給 陳靖騰、曹晏甄,他們都認識,因為有一起出國上課都認識 等語(偵A41卷第173頁、院T2卷第70至77頁、院T7卷第199 頁)。
⒓證人陳國倫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我將錢交給陳靖騰後 ,就會有人幫我把圓夢贏家網站帳號密碼開通,投資款我有 交給陳靖騰、曹晏甄,印象中有一次交到○○○○路給陳楨易; 投資款一開始是交給曹晏甄,後來曹晏甄將錢交給一個叫「 阿布」的人等語(偵A41卷第195頁、院A8卷第130至143頁、 院B5卷第116至117頁)。
⒔證人遲玉宴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投資的款項前面曾經 交給李冠蓁,但都是比較小的數目,後來要交比較大的數目 ,就由李冠蓁帶我去交給陳靖騰跟曹晏甄,或是陳靖騰跟曹 晏甄來向我收錢;一開始我的下線投資金額都比較小,由我 代收後集中交給曹晏甄,或是曹晏甄來收錢,有時候曹晏甄 跟陳靖騰一起來收,後來都是另外一個叫「小何」或「小侯 」來找我收錢;到了後期,我介紹的康明盛也自己發展起來 了,所以他就自己對陳靖騰的組織繳交及收取款項,不會交 由我來代收;後來金額變的很大,除了「小侯」來收以外, 有時我會送去三峽維也納社區,由林致宇收取,因為那是曹 晏甄及陳靖騰指定的地方;我見過曹晏甄,內部行政要打帳 號都是她在處理,初期她有收錢,我見過林致宇,他們說他 是帳房,我的投資款後來都是交給他,康明盛投資款第一個 是交給我,後來就直接交給曹晏甄或林致宇,徐爾苓交付的
投資款我拿到三峽交給陳靖騰、曹晏甄等語(偵A42卷第31 頁、院T5卷第57至60頁、第470頁)。 ⒕證人黃凱若於偵查中證述:下線將錢拿給我及我先生(指遲 玉宴),一開始我們轉交給陳靖騰和曹晏甄,後來是拿給「 阿布」等語(偵A52卷第9頁)。
⒖證人黃宜蓁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我投資的方式是現金 、匯款或開支票,我曾匯款給曹晏甄台新銀行帳戶、陳靖騰 、旺騰公司的帳戶,現金是「小侯」或陳靖騰、曹晏甄南下 高雄住旅館時,我拿現金給他們,也有拿支票給曹晏甄,綽 號「小白」的陳楨易也有在高雄左營站跟我收過錢,「小侯 」叫侯建峰,綽號「小岳」的陳楨岳,小岳有自稱說他叫「 白目哥」,因為他是「小白」的哥哥,「小岳」跟「小侯」 曾經2人一起來跟我收過錢,地點都不一定,有時候是在高 鐵烏日站,有時在高雄咖啡店;一開始因為我的下線或下下 線跟陳靖騰或曹晏甄不熟,所以會透過我交給曹晏甄或陳靖 騰、「小白」、「小侯」,最主要是跟「阿布」買分,他們 才會派人來收現金,「阿布」是負責轉分及收取買分的現金 ,因為只有「阿布」清楚我們買多少分,侯建峰就是依照「 阿布」的指示出面收現金;買分時我會問誰要收錢,曹晏甄 或林致宇會跟我說等語(偵A42卷第61至62頁、院A8卷第167 至173頁)。
⒗證人黃宜蓁於偵查證述:曹晏甄來南部跟我拿現金,交給她 之後,她說回去註冊,註冊後我手機就會有帳號密碼等語( 偵A42卷第80頁)。
⒘證人康明盛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我都是以現金交付方 式,兩個銀級配套是交給遲玉宴,我喜歡打高爾夫球,陳靖 騰也喜歡,遲玉宴說我直接拿給陳靖騰就好,白金配套交給 陳靖騰跟曹晏甄,他們兩個到我家收1,156萬元現金;我只 有一次比較大筆是交給陳靖騰,其他都是交付遲玉宴,有時 我是用點數轉投資,我應該有幫朋友交投資款給陳靖騰、曹 晏甄,剛開始遲玉宴會幫我,後來認識曹晏甄後,曹晏甄說 直接可以找她,所以下線給我投資款後,我都是交給曹晏甄 等語(偵A42卷第99至100頁、院A10卷第85至88頁、院T5卷 第77頁)。
⒙證人林慶官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我投資兩個銀級,拿1 42.8萬元現金給陳丹渝;透過我投資的人,款項是由我交給 陳丹渝等語(偵A42卷第134頁、院B5卷第116至117頁、院T5 卷第344頁)。
⒚證人林勇成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上課的資金我以現金 交付陳靖騰,投資款項交付到我這裡後,我會透過陳靖騰跟
公司購買點數,底下投資人的投資款項,我會交給陳靖騰或 曹晏甄,我於101年12月陸續交現金給曹晏甄,我下線的錢 也是由我交給曹晏甄,大約103年過年之後交給「阿布」,4 、5月交給「小侯」等語(偵A42卷第206至207頁、院A10卷 第276至280頁、院B5卷第70至71頁)。 ⒛證人陳俊男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我先現金投資64萬元 ,以現金交給陳靖騰及曹晏甄,因為我助理在公司待了快8 年,所以我也有買1個投資讓他每月有4萬元或8萬元可以領 ,但錢都是我付的,我的投資都用現金交付,當時我剛好要 去中部,他們在南投,所以約在南投的7-11拿120幾萬元給 他們,投資了2個單位,後來我又買了3個白銀級,這是用我 和莊月珠之前的分數換的,但因為分數不夠,我又補了200 多萬元差額,應該是交給「小侯」;郭致宏是跟我一起合夥 取得一個銀級的資格,他的錢是直接交給曹晏甄,我是和郭 桂爾、曹晏甄一起約在我公司,郭桂爾要直接付給曹晏甄, 曹晏甄找「小侯」來拿錢等語(偵A43卷第17至18頁、偵A61 卷第26至27頁、院A10卷第321至322頁、院B5卷第39至40頁 )。
證人蔡曜灯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我買點數都去陳靖騰 住處給他現金,他用手機或筆電操作,有時候是曹晏甄幫陳 靖騰操作,我也有跟曹晏甄換過、買過點數,也都是用現金 ,大部分是拿到他家跟他買;我介紹的人都是扶輪社社友, 都是生意上的朋友,大部分都給我現金,有人也是匯款,如 果我有分數就直接賣,如果分數不夠就跟陳靖騰買,別人交 付的款項我就交給陳靖騰,我實際給陳靖騰1,400萬元,800 萬元交現金給「阿布」,下線交上來的錢都交給我,下線的 下線是先交給自己的上線,再交給我,我原來都是交錢給曹 晏甄,後來換給「阿布」,陳靖騰的兩個兒子陳楨岳、陳楨 易在家等我送錢過去,再幫忙點收,我送錢都是送到五股, 領錢是到三峽,買分賣分早期都是曹晏甄處理,後來是「阿 布」,但都是從曹晏甄帳戶出來。陳淑凰、唐賢惠是我直推 ,她們加入我可以得到獎金,透過我去跟曹晏甄買分等語( 偵A43卷第42至43頁、院A10卷第224至226頁、院B5卷第70至 71頁)。
證人顏勝閔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我都是和曹晏甄聯繫 ,早期是「小何」來跟我收錢,後來是「小侯」來收錢;我 下線有些比較熟的,我就聯繫曹晏甄派人下來跟我下線當面 點收,我也在場,有些下線獨立出來,直接和曹晏甄聯繫; 林瑞基、李承孺是我直接介紹加入的,他們加入的錢是交給 我,我有收到林玉梨的投資款,都是交給侯建峰,侯建峰是
陳靖騰派的;黃玉梅如果是有匯到我帳戶,我也是再轉出去 ,如果是4月份前期是給「小何」,後期是侯建峰,因為陳 靖騰和曹晏甄是男女朋友,收款部分是曹晏甄安排,陳靖騰 跟我說收款直接找曹晏甄等語(偵A43卷第67頁、院B5卷第1 50頁、院T6卷第477、486頁、偵A8卷第177至182頁)。 證人蔡冰柔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我先生102年3月準備 一筆課程的錢,是匯給曹晏甄,後續加碼投資部分是匯款, 部分是曹晏甄派人向我收投資款,「阿布」、陳楨岳都有來 向我收過,陳楨岳應該收過2、3次,蔡耀賢、蔡千貽、柯麗 姬都投資1個銀級,他們錢先交給我,我再和曹晏甄聯繫, 曹晏甄透過「阿布」、「小侯」跟我拿現金等語(偵A43卷 第76至77頁、院A10卷第123至136頁)。 證人高靖富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我去跟公司股東探討 完後,決定沒有問題才投資,錢當場在遲玉宴的公司以現金 交給遲玉宴,遲玉宴又當場拿給陳靖騰和曹晏甄,那次投資 183萬元,是和吳美華等下線一起投資,交付投資款是我們 一起拿去給遲玉宴、「阿布」或曹晏甄,有時候收錢是他們 來收,會有2至3個人,包含陳楨岳,或我們把錢送過去。所 有換點數、註冊都透過林致宇,我們去三峽交錢都是交給他 ,他跟曹晏甄都是圓夢贏家主要負責換現金點數的人,換錢 跟點數都找他們;我投資圓夢贏家,最後錢應該是到陳靖騰 那裡,因為換錢、點數都是跟曹晏甄換,點數在陳靖騰手上 ,他可以換現金,但我們是點數多才會去找「阿布」,不然 小金額我是跟遲玉宴換,是後來點數太多才拿去給「阿布」 換,「阿布」等於是陳靖騰他們;我親朋好友投資時,103 年4月之前錢都是交給遲玉宴,後來因為出國多次認識上面 的人,有時我會拿錢去三峽交給「阿布」,或是陳靖騰兩個 兒子有同時來過,不然就是「阿布」來過等語(偵A43卷第8 6頁、院A10卷第105至120頁、院T2卷第150頁)。 證人卧穎薈於原審審理中證述:劉清雲領完加入圓夢贏家的 錢,只是經過我手交給高預展(即高靖富),據我所知,高 預展是將所交的錢交給「阿布」等語(院B5卷第168至169頁 )。
證人艾鎧明於偵查中證述:我投資265.4萬元,我都是在三峽 交現金給陳靖騰,最後1個月我可以領18萬元等語(偵A43卷 第96頁)。
證人陳鳳珠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我一開始都是交給曹 晏甄,之後交給「阿布」,我是在中悅維也納拿給她們的。 我下線及其他投資人的投資款,有透過我交給曹晏甄,後來 是交給林致宇,曹晏甄說不和他們見面等語(偵A47卷第45
至46頁、院B5卷第143至144頁)。
證人陳彩紋於原審審理中證述:陳鳳珠是開麵店的,她好心 給我2萬元的薪水,請我去店內幫忙,陳鳳珠有交代投資人 謝果真、付英、張珊珊如果有需要幫忙轉交款項給林致宇, 我就會去幫忙,我是依照陳鳳珠的要求去跟他人收取投資圓 夢贏家的款項,再交給「阿布」,我將款項拿去北大三峽的 社區給「阿布」等語(院B2卷第220至221頁、院B5卷第246 頁)。
證人蕭億宗於偵查中證述:我實際拿出之金額有300多萬元, 錢都交給「阿布」,都約在三峽附近拿給他等語(偵A44卷 第24頁)。
證人奚偉哲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投資款我是交現金給 陳楨岳,下線都是拿現金給我,我再轉交給陳楨岳;投資人 徐慧君部分錢是匯到我帳戶,我轉給陳楨岳;我跟詹竣皓合 資,我不認識紀信嘉、彭治賓,我就只是將詹竣皓給我的錢 轉交給陳楨岳等語(偵A51卷第43至44頁、院T1卷第446至45 3頁、院T3卷第69頁)。
證人劉姝寧於原審審理中證述:我投資的錢是交給李冠蓁或 是曹晏甄,我下線交給我的投資款也是交給李冠蓁或曹晏甄 等語(院G1卷第86頁)。
除上開證人外,對於將投資圓夢贏家款項直接交付或匯款予 陳靖騰或曹晏甄之情,亦據證人蔡銘書、葉世偉、呂尚文、 張德福、林皇甫、陳迦南、曹以順、吳玉筷、莊月珠、黃敏 慧、張育章、吳庭翊、呂昀儒、劉見賢、俞鵬鈞、陳素真、 邱添財、許靜雄於偵查中或原審審理中證述無訛(偵A224卷 第30頁、偵A44卷第35頁、偵A104卷第64頁、偵B115卷第7 、8頁、偵F1卷第36、38頁、偵A25卷第61頁、院A8卷第20頁 、院T2卷第42至53頁、院T4卷第31至40、82、343、352至35 6、365、376至381頁、院A10卷第330頁、院T3第286至288頁 、院A11卷第25至26頁)。
對於欲將投資圓夢贏家的款項交給陳靖騰,而由陳靖騰指派 之陳丹渝、曹慶鈴、林致宇或不詳人士前來收取,或由紀剴 洛、李冠蓁、林富豪等上線投資人收取後再轉交陳靖騰等情 ,業據證人李麗仙、蔡耀賢、林鈺哲、簡森炯、黃為民、吳 玉筷、許麗月、湯玉汝、周慧娟、莊生合、陳政隆、劉清雲 、曾素蘭、林秀玉、林應立、周綺英、李承孺、謝宗宏(原 名謝政興)、左䕒晴、林言承(原名林雪舫)、邱振華、鄧 勝獻、王瑞琪、楊宗儒、紀信嘉、彭治賓、林建成、陳家明 、李勁霆、劉正昆、葉逸信、駱詠潔、張博翔於偵查或原審 審理中證述、指述歷歷(偵A43卷第123頁、偵A50卷第15、1
8、19頁、偵A135卷第49至50頁、偵A47卷第46頁、偵B54卷 第17頁、偵A59卷第74至75頁、偵A5卷第215、224至225頁、 偵A65卷第32頁、偵B32卷第15至16頁、偵A118卷第32至33頁 、偵A50卷第14、17頁、偵F1卷第37頁、偵B61卷第68至70頁 、院A10卷第21、344至349頁、院B5卷第321至328頁、院T1 卷第352、426、477至488、490至494、521至523、527至531 、541至547頁、院T5卷第362至363頁、院T6卷第123至126、 139至143、193頁、院A8卷第37、46至47、99至112、145至1 57、204至205頁、院T3卷第82、103至106、325至328頁、院 T4卷第57至64頁、院T2卷第173頁)。 由上開被告或證人等所述,對照如附表一至五各編號投資人 出資參與圓夢贏家之實況(相關事證如附表一至五各編號證 據出處欄所載之偵查或審理中證述),以及曹晏甄、林致宇 關於在臺灣投資人因須向陳靖騰買分取得級別,而向陳靖騰 或被告曹晏甄等6人交付款項之供述情節(院T9卷第76至81 頁),暨上開證人等關於自己或下線投資款項,最終交付陳 靖騰或被告曹晏甄等6人收受之情(院T9卷第233至234、237 、343至345、347至348、462至463、466至467頁、588至589 頁),在在彰顯如附表一至五各編號所示之投資人,為取得 圓夢贏家各級別,紛紛直接或經由盧朝幸等上線投資人在內 之投資人,將投資款交予陳靖騰或被告曹晏甄等6人之事實 ,同時亦可凸顯在臺灣之投資人,如有出資加入圓夢贏家之 意願,概須將款項直接或間接交予陳靖騰或被告曹晏甄等6 人,而陳靖騰或被告曹晏甄等6人為順利收取投資人提出之 投資款,如非互約時間在自身住處樓下收受,則是前往臺灣 各處向投資人收取,其中伴隨產生之人員往來、時間之成本 ,甚至交通費用之支出,著實難以小覷或忽視。再就陳靖騰 及被告曹晏甄等6人之立場而言,如其等僅係早期單純之投 資人,甚至坐擁為數甚多之圓夢贏家不同級別,僅需空等時 間輕輕流逝,即可坐等巨大利益從天降臨,更無平白承擔前 述銷售換取級別贏幣所肇生之各類成本、支出之必要,由此 足見陳靖騰及被告曹晏甄等6人要非單純投資圓夢贏家之投 資人。
㈣陳靖騰及被告曹晏甄等6人分配或兌換月淨利(月分紅)予投 資人:
⒈證人田彥紳於原審審理中證述:陳靖騰有請我幫他收款及匯 款,匯款對象忘記了,因為數量不多,是用無摺存款,圓夢 贏家的投資每月會有2次分紅,陳靖騰前一天或前幾天會跟 我說,分紅當天會需要我幫忙去銀行作無摺存款,都是我自 己去銀行,也只有2、3個到3、4個而已,匯款的款項應該是
圓夢贏家投資發放的分紅;在幫忙陳靖騰期間,有跟曹晏甄 接觸有關圓夢贏家的事,有時候曹晏甄會交代我匯款,只有 陳靖騰、曹晏甄交付我匯款的事,我有將虛擬貨幣兌換成新 臺幣,都是跟陳楨岳換等語(院A10卷第262至269頁)。 ⒉證人侯建峰於偵查中證述:我曾送投資人賺的分紅即現金給 各投資人,每個月10日、25日是發分紅的日子,但會詢問投 資人要不要拿,他們可以選擇拿現金或匯款到帳戶,是行政 問他們的意願,選擇現金的,我就會去送分紅的現金,但是 不一定是在10日及25日當天拿給他們,有時會送不完,就晚 幾天再送給他們,但這兩天是最忙的時候,是「阿布」告訴 我要送給哪個投資人,「阿布」每天會發指令告訴我要收哪 些現金,我收完就拿回去給「阿布」,發的部分就是先去找 「阿布」領取現金,再去送給投資人。我收的款項全部都交 給「阿布」,交給陳楨岳、陳楨易是「阿布」交代我拿給他 們的分紅等語(偵A5卷第161至162頁)。 ⒊證人盧朝幸於原審審理中證述:換成現金有兩種方式,一般 是先轉給曹晏甄,她再把錢給我,另一種是匯過來,從點數 跟曹晏甄換成現金,再以直接交付或匯款方式給我等語(院 T1卷第90頁)。
⒋證人鄧容翠於原審審理中證述:有發紅利給下線投資人,有 時他們把分數傳給我,我再交給曹晏甄,曹晏甄把現金轉給 我後,我再把現金轉給下線投資人如駱詠潔、許靜雄、許秋 漢,是曹晏甄把每月點數兌換的現金拿給我等語(院T1卷第 120至126頁)。
⒌證人黃德松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我曾有提現之情形, 是領出來當生活費,用買賣贏幣的方式,跟周奕光、陳靖騰 都有買賣過,我將贏幣賣給周奕光跟陳靖騰的時候,他們也 是交付現金,大概都當天或隔天交付;下線投資人領取投資 紅利時,要跟我拿現金,我提到跟「寶貝」、「阿布」領現 金就包括我與要給下線投資人的紅利,除了關寶宗保留贏幣 沒有向我兌換現金外,其他人都有向我兌換現金過,他們可 以跟我、或直屬上線周奕光、陳靖騰兌換回現金等語(偵A4 1卷第28頁、院A11卷第84頁)。
⒍證人周奕光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我之前有到三峽區台 北大學附近找「阿布」,包含我拿錢給「阿布」,或「阿布 」把我投資圓夢贏家專案的獲利拿給我,大概類似線上遊戲 的電子幣,需要調度周轉,會拿這些電子幣向「阿布」換現 金,就是說我要買課程的時候,不夠就跟他買這些幣,跟他 拿錢就是用電子幣去換現金等語(偵A41卷第42頁、院A10卷 第95頁)。
⒎證人李冠蓁於原審審理中證述:我有跟陳鳳珠、陳素真、曹 晏甄以點數換過現金,跟陳素真換的情形比較少,大部分都 跟曹晏甄換;我將點數匯入曹晏甄帳戶,曹晏甄將現金給我 ,通常都是去曹晏甄在三峽的住處;有加入的朋友,多少有 用點數換現金的情形,有些直接轉給公司,有些轉給我,因 為我電腦不熟,我再透過曹晏甄幫我們換;一開始邱桂津會 轉點數給我,我跟她結合起來跟曹晏甄換,遲玉宴及黃凱若 的分紅會打到他們網路帳戶內,他們也是直接跟曹晏甄換成 新臺幣;林致宇綽號是「阿布」,他是曹晏甄請來幫忙的, 有時候會轉點數過去跟她換錢等語(院A10卷第213至220頁 、院T4卷第253至261頁)。
⒏證人紀剴洛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證述:對於贏幣兌換成新臺 幣是跟公司換,也可以跟林勇成、曹晏甄換,我有跟公司換 過一次,其他是跟林勇成、曹晏甄換;贏幣可以直接跟公司 網路提款,或者是跟曹晏甄直接兌換,我每月也可以分到兩 次贏幣,但我沒有實際兌換,紅利是我每個月25日統一向曹 晏甄領取現金,再發給我介紹的親朋好友,我下線或下下線 需要換點數,把點數給我,我是跟曹晏甄換,她會叫林致宇 算給我,有時換點數也會找林致宇等語(偵A41卷第84頁、 院A11卷第117頁、院B4卷第359頁、院T1卷第247至24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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