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上訴字,104年度,1573號
TPHM,104,上訴,1573,20160127,2

3/4頁 上一頁 下一頁


單純一罪。
三、經查:
㈠、前揭論罪科刑部分所涉開槍恐嚇案發生後,唐志強陳重光李承諭等人即因涉嫌犯罪重大,經檢察官核發拘票於96年 8 月16日拘提到案,因唐志強持以開槍恐嚇所用之手槍(即 嗣後起獲扣案之制式手槍)及子彈,是否係由陳重光交付唐 志強,或係唐志強自行取得而與陳重光無關,攸關陳重光是 否涉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 條第4 項、第12條第4 項 之持有手槍、子彈罪嫌之犯罪事實,是檢察官於拘提翌日( 即96年8 月17日)偵查庭訊問時,將唐志強改以證人身分偵 訊,唐志強於具結後證稱:是陳重光叫伊去開槍,並給伊一 把槍,也給李承諭一把等語在卷,嗣因唐志強遭羈押後於後 續偵查中翻異前詞,改以自白開槍恐嚇張智雄所用槍枝係伊 自己向「小毛」取得,與陳重光無關,並於96年8 月21日帶 同警方前往桃園縣中壢市培英路培英幹三十左支一電桿附近 草叢,起出本案扣案之手槍1 把(含彈匣1 個),檢察官偵 查後,乃採信唐志強關於槍彈來源為「小毛」之自白,故除 就該案槍枝部分,僅起訴唐志強1 人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 條例之寄藏槍枝、子彈罪,並同時起訴唐志強因上開96年8 月17日檢察官訊問時所證內容虛偽不實,涉嫌刑法第168 條 偽證罪,上開起訴之罪,嗣經本院於97年8 月27日以97年度 上訴字第1754號判決均判處罪刑,並經最高法院於97年11月 13日以97年度臺上字第5749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有臺灣桃 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6度偵字第18966 號、第22693 號偵查卷 宗、前揭判決書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考。據上,關於陳 重光涉嫌持有唐志強持以開槍恐嚇張智雄所用槍、彈之犯罪 事實,唐志強已曾遭法院以其於96年間在偵查中係偽證而判 處罪刑確定無訛。
㈡、又本案公訴人之所以起訴唐志強涉嫌偽證犯行,係因檢察官 於102 年另獲情資,懷疑唐志強於96年間持以開槍恐嚇張智 雄所用槍、彈應為陳重光所交付,其中槍枝部分,即為扣案 之該把制式手槍,乃對陳重光是否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 制條例再予偵查,並依偵查結果,改認定唐志強所持以開槍 恐嚇張智雄所用之槍(即本案扣案之制式手槍)、彈,確係 陳重光所交付(即並非先前所認定係唐志強向「小毛」取得 ),故除起訴陳重光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 條 第4 項、第12條第4 項之罪嫌(即本案前開論罪科刑之陳重 光部分,至有關再次偵查之源由過程,如陳重光部分所述) ,並同時以唐志強於96年9 月7 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檢察官訊問時,及於102 年5 月14日、7 月18日在臺灣桃園



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訊問時,具結證述其開槍恐嚇張智雄 所用之槍、彈,並非陳重光所交付,係其向「小毛」所取得 ,陳重光雖有交付其手槍,但該把槍枝無法擊發,並非扣案 之制式手槍等語方屬偽證,再次起訴本案唐志強涉嫌偽證犯 行。
㈢、然以,本案起訴書所指唐志強涉嫌偽證之證詞內容,雖與前 述唐志強曾經法院以偽證罪判處罪刑確定之證詞內容迥異, 然均係針對唐志強於96年間開槍恐嚇張智雄所使用槍、彈, 是否為陳重光所交付之同一事項,於檢察官對於陳重光所進 行之偵查程序中作證所為,其各次作證內容如係虛偽不實, 所影響者,均係國家對同一被告(陳重光)之一個犯罪事實 (持有扣案制式手槍及已擊發之2 顆子彈)之偵審結果,而 僅侵害一個國家司法權之法益,揆諸前開說明,應認唐志強 僅能觸犯偽證罪之單純一罪,是唐志強既因同一事項偽證曾 經法院判決確定在案,依法即應就本案唐志強被訴偽證犯行 ,逕為免訴之諭知。
㈣、又按刑法上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其存在之目 的,在於避免對於同一不法要素予以過度評價,則自然意義 之數行為,得否評價為法律概念之一行為,應就客觀構成要 件行為之重合情形、主觀意思活動之內容、所侵害之法益與 行為間之關連性等要素,視個案情節依社會通念加以判斷。 如具有行為局部之同一性,或其行為著手實行階段可認為同 一者,得認與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要件相侔,而依想像競合 犯論擬。故行為人就同一被告之同一犯罪事實,於檢察官偵 查或法院審理該案件時,以證人身分就與案情有重要關係之 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並另教唆其他證人 亦為相同虛偽內容之作證,因該偽證與教唆偽證行為均係侵 害對同一被告同一犯罪事實之刑罰權是否存在,國家司法權 應獲正確行使之法益,僅因行為時為偽證正犯或教唆犯身分 而分別該當數罪,然實以侵害同一國家司法權之正確行使為 目的,是從行為人主觀之意思及所為之客觀事實觀察,依社 會通念,其偽證與教唆偽證間自具有行為局部之同一性,法 律評價應認屬一行為同時觸犯數罪名較為適當,自應依想像 競合犯規定,從情節較重之偽證罪處斷。是公訴意旨所指唐 志強涉犯教唆李承諭偽證罪嫌部分,既認唐志強針對「唐志 強於96年間開槍恐嚇張智雄所使用槍、彈,是否為陳重光所 交付」之事項,教唆他人偽證,縱令此部分之犯行屬實,揆 諸前開說明,應認與其自身所犯偽證罪嫌,有想像競合犯之 裁判上一罪關係,並為前述曾經偽證罪判決確定之既判力所 及,依法亦應為免訴之諭知。




四、原審未查,就唐志強被訴偽證、教唆偽證犯行部分,科處罪 刑,於法未合,唐志強上訴意旨雖僅否認偽證犯行,並未指 摘及此,然原判決就此部分,既有可議之處,仍應由本院撤 銷改判,並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如主文第3 項所示唐志強免 訴之諭知,以資適法。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 條、第369 條第1 項前段、第364 條、第302 條第1 款、第307 條、第299 條第1 項前段,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 條第4 項、第12條第4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55條前段、第42條第3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陳重光部分經檢察官陳正芬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7 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 官 林恆吉
法 官 遲中慧
法 官 吳祚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陳重光詐欺取財部分,不得上訴。
書記官 林廷佳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8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或各類砲彈、炸彈、爆裂物者,處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 3千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前項所列槍砲、彈藥者,處無期徒刑或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徒刑者,併科新臺幣 5 千萬元以下罰金。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 1 項所列槍砲、彈藥者,處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以強盜、搶奪、竊盜或其他非法方法,持有依法執行公務之人所持有之第 1 項所列槍砲、彈藥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 1 項至第 3 項之未遂犯罰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2條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子彈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



期徒刑,併科新台幣 500 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子彈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 300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 3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 700 萬元以下罰金。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子彈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 300 萬元以下罰金。
第 1 項至第 3 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修正前)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
│ 編號 │ 日期 │通話時間│ A │ B │ 內容摘要 │
├───┼────┼────┼─────┼─────┼───────────────┤
│㈠臺灣│101 年4 │04時13分│0000000000│0000000000│★簡訊A→B │
│桃園地│月27日 │50秒 │ 陳重光吳劭莟 │講歸講我很少看到會為老大去處理│
│方法院│ │ │ │ │事情要被關還沒有把老大挖出來的│
│檢察署│ │ │ │ │。 │
│101 年│ ├────┼─────┼─────┼───────────────┤
│度他字│ │04時14分│0000000000│0000000000│★簡訊A→B │
│第4422│ │09秒 │ 陳重光吳劭莟 │除非是很小條的。 │
│號卷二│ ├────┼─────┼─────┼───────────────┤
│第129 │ │04時14分│0000000000│0000000000│★簡訊A←B │
│背面至│ │23秒 │ 陳重光吳劭莟 │是嗎? │
│130 頁│ ├────┼─────┼─────┼───────────────┤
│ │ │04時14分│0000000000│0000000000│★簡訊A←B │
│ │ │57秒 │ 陳重光吳劭莟 │小堅不就是一個嗎? │
│ │ ├────┼─────┼─────┼───────────────┤
│ │ │04時15分│0000000000│0000000000│★簡訊A←B │
│ │ │48秒 │ 陳重光吳劭莟 │如果不是小堅,是不是我們就不會│
│ │ │ │ │ │在一起? │
│ │ ├────┼─────┼─────┼───────────────┤
│ │ │04時17分│0000000000│0000000000│★簡訊A→B │
│ │ │31秒 │ 陳重光吳劭莟 │他剛開始沒把我講出來,到最後一│
│ │ │ │ │ │度還不扛,到沒辦法了才扛的。 │




│ │ ├────┼─────┼─────┼───────────────┤
│ │ │04時19分│0000000000│0000000000│★簡訊A←B │
│ │ │04秒 │ 陳重光吳劭莟 │不過總是有恩,我們要感謝人家,│
│ │ │ │ │ │寶貝等他出來讓我認識他。 │
├───┼────┼────┼─────┼─────┼───────────────┤
│㈡臺灣│101 年6 │13時47分│0000000000│0000000000│A:昨天我那個少年仔,關回來的 │
│桃園地│月15日 │09秒 │ 陳重光 │025 │ 那個。 │
│方法院│ │ │ │ 某男 │B:嗯。 │
│檢察署│ │ │ │ │A:關回來那個,講一些有的沒有 │
│101 年│ │ │ │ │ 的,我就直接把錢丟給他。 │
│度他字│ │ │ │ │B:講什麼? │
│第4422│ │ │ │ │A:說他馬子的父親問他,問我要 │
│號卷二│ │ │ │ │ 怎麼給他處理啦,意思就是說 │
│第133 │ │ │ │ │ 我要拿多少錢給他啦,我說我 │
│至134 │ │ │ │ │ 錢都沒進來啊,要不然這樣, │
│頁 │ │ │ │ │ 都拿去啦,其他的不用再講了 │
│ │ │ │ │ │ 。 │
│ │ │ │ │ │B:呵呵。 │
│ │ │ │ │ │A:他說他馬子的父親全家在問, │
│ │ │ │ │ │ 我想應該是他自己在想的。 │
│ │ │ │ │ │B:對啦。 │
│ │ │ │ │ │A:我就都全部拿給他。 │
│ │ │ │ │ │B:這 樣要怎麼辦?你再幫我想想│
│ │ │ │ │ │ 辦法,再幾天… │
│ │ │ │ │ │A:蛤? │
│ │ │ │ │ │B:那個茶店又給人家了,虧了… │
│ │ │ │ │ │A:虧了多少? │
│ │ │ │ │ │B:四十幾萬啊。 │
│ │ │ │ │ │A:你是做什麼,為什麼要拿? │
│ │ │ │ │ │B:沒啦,我原本是租的,長久這 │
│ │ │ │ │ │ 樣不行啊,我用買的。買了才 │
│ │ │ │ │ │ 會去建設,之前用租的,想要 │
│ │ │ │ │ │ 建設,以後時間到了也是別人 │
│ │ │ │ │ │ 的,乾脆買一買。 │
│ │ │ │ │ │A:我看禮拜一那筆錢會不會進來 │
│ │ │ │ │ │ 。 │
│ │ │ │ │ │B:禮拜一。 │
│ │ │ │ │ │A:嗯。我看禮拜一那筆錢有沒有 │
│ │ │ │ │ │ 辦法去處理。我那些給他,全 │
│ │ │ │ │ │ 部給他還不夠,我之前他進去 │




│ │ │ │ │ │ 的時候,? 他不少錢,現在又 │
│ │ │ │ │ │ 在一些有的沒有的,隨便啦, │
│ │ │ │ │ │ 都給他。關回來…B : 對啊, │
│ │ │ │ │ │ 以後有機會,你提早打電話給 │
│ │ │ │ │ │ 我,禮拜一看有沒有辦法回消 │
│ │ │ │ │ │ 息。 │
│ │ │ │ │ │A:我跟人家約禮拜一,二點處理 │
│ │ │ │ │ │ 。 │
│ │ │ │ │ │B:禮拜一二點? │
│ │ │ │ │ │A:嗯。我儘量啦。 │
│ │ │ │ │ │B:好。 │
│ │ │ │ │ │A:好,我知道。 │
│ │ │ │ │ │B:好。 │
│ │ ├────┼─────┼─────┼───────────────┤
│ │ │18時10分│0000000000│0000000000│兩人先閒聊,可疑通話如下: │
│ │ │29秒 │ 陳重光吳秉宸 │A:你娘,昨天小堅也跟我說要戒 │
│ │ │ │ │ │ 菸。 │
│ │ │ │ │ │B:蛤? │
│ │ │ │ │ │A:小堅也跟我說要戒菸。 │
│ │ │ │ │ │B:哦,叫小堅過來跟我一起戒菸 │
│ │ │ │ │ │ 啊。 │
│ │ │ │ │ │A:改雞巴啦,昨天在我家裡,講 │
│ │ │ │ │ │ 到我很度爛。 │
│ │ │ │ │ │B:安那,是嗎? │
│ │ │ │ │ │A:對啊,昨天跟他講到很度爛。 │
│ │ │ │ │ │B:嗯。 │
│ │ │ │ │ │A:說什麼他馬子的父親一直問他 │
│ │ │ │ │ │ ,問他說什麼… │
│ │ │ │ │ │B:說要娶她。 │
│ │ │ │ │ │A:不是,如果要娶她哪有關係。 │
│ │ │ │ │ │ 娶就娶哪有關係。說什麼一直 │
│ │ │ │ │ │ 問他,問我要怎麼跟他處理啦 │
│ │ │ │ │ │ , 我就說他不就當成兄弟事,│
│ │ │ │ │ │ 要 來跟我談,我說叫他來跟我│
│ │ │ │ │ │ 談啊。 │
│ │ │ │ │ │B:嗯。 │
│ │ │ │ │ │A:意思說要先拿一筆錢給他啦。 │
│ │ │ │ │ │B:嗯。 │
│ │ │ │ │ │A:我說我錢早就準備好了,不要 │
│ │ │ │ │ │ 用這樣子說,那是他原本的意 │




│ │ │ │ │ │ 思,在那邊一直講一直講,還 │
│ │ │ │ │ │ 在那邊好像我沒有他不行,他 │
│ │ │ │ │ │ 馬子的一直替他留在家。 │
│ │ │ │ │ │B:嗯。 │
│ │ │ │ │ │A:說不要出來,怎樣怎樣的,有 │
│ │ │ │ │ │ 的沒有的,我聽的很度爛,你 │
│ │ │ │ │ │ 娘雞巴,我月底拿一百給他, │
│ │ │ │ │ │ 讓他自己去處理,不理他,幹 │
│ │ │ │ │ │ 你娘,關出來就變這樣。 │
│ │ │ │ │ │B:幹你娘。 │
│ │ │ │ │ │A:幹你娘,再來給他的會比那個 │
│ │ │ │ │ │ 少嗎? │
│ │ │ │ │ │B:嗯。 │
│ │ │ │ │ │A:我看我要準備二、三百萬給他 │
│ │ │ │ │ │ 。 │
│ │ │ │ │ │B:嗯。 │
│ │ │ │ │ │A:幹你娘。 │
│ │ │ │ │ │B:是他家的人講的嗎? │
│ │ │ │ │ │A:他家的人說…,是他講的啦, │
│ │ │ │ │ │ 都馬是他的想的。 │
│ │ │ │ │ │B:你說小堅在想的? │
│ │ │ │ │ │A:對啦,用別人的名義去講的, │
│ │ │ │ │ │ 我等一下再打給你。 │
│ │ ├────┼─────┼─────┼───────────────┤
│ │ │18時15分│0000000000│0000000000│B:喂。 │
│ │ │57秒 │ 陳重光吳秉宸 │A:這趟回來,對他期望那麼高, │
│ │ │ │ │ │ 結果差很多。 │
│ │ │ │ │ │B:幹你娘。 │
│ │ │ │ │ │A:哎~~,他這樣子沒有比較贏啦 │
│ │ │ │ │ │ ,我月底拿一百萬給他,叫他 │
│ │ │ │ │ │ 馬子過來拿,之前給他那麼多 │
│ │ │ │ │ │ ,說我只給他三十萬而已,幹 │
│ │ │ │ │ │ 你娘。 │
│ │ │ │ │ │B:是嗎?你之前是給他多少? │
│ │ │ │ │ │A:一百多。 │
│ │ │ │ │ │B:拿給他馬子還是怎樣? │
│ │ │ │ │ │A:拿給他啊,他就一直拿一直拿 │
│ │ │ │ │ │ ,光過年我就給他二、三十萬了│
│ │ │ │ │ │ ,這個過年啊。 │
│ │ │ │ │ │B:你是交給他馬子啊。 │




│ │ │ │ │ │A:沒啊,他那時候又沒有跟他馬 │
│ │ │ │ │ │ 子 一起。沒有在一起,我要拿│
│ │ │ │ │ │ 給誰,我都是拿給他。 │
│ │ │ │ │ │B:嗯。 │
│ │ │ │ │ │A:給他不少了,什麼給他三十萬 │
│ │ │ │ │ │ 而已,當初在派出所談的時候 │
│ │ │ │ │ │B:嗯。 │
│ │ │ │ │ │A:我也說要給他六十萬。 │
│ │ │ │ │ │B:嗯。 │
│ │ │ │ │ │A:早就超過了。 │
│ │ │ │ │ │B:那多的錢跑去哪裡!幹你娘咧 │
│ │ │ │ │ │ 。 │
│ │ │ │ │ │A:自己花掉咩,要進去的那一陣 │
│ │ │ │ │ │ 子,每天喝。 │
│ │ │ │ │ │B:嗯。 │
│ │ │ │ │ │A:每天喝,還有那些囝仔的薪水 │
│ │ │ │ │ │ ,也給人家用光光,那些囝仔 │
│ │ │ │ │ │ 才又跟他家人來向我討。 │
│ │ │ │ │ │B:嗯。 │
│ │ │ │ │ │A:我也是給他們啊。 │
│ │ │ │ │ │B:嗯。 │
│ │ │ │ │ │A:還幫他擦屎尾。還跟我逗陣那 │
│ │ │ │ │ │ 麼久,我給他那麼多,他比一 │
│ │ │ │ │ │ 般的囝仔還會處理事情,學很 │
│ │ │ │ │ │ 多,都是我教他的,他也不會 │
│ │ │ │ │ │ 去想那個,我不會講,昨天講 │
│ │ │ │ │ │ 一講,我心情很差。 │
│ │ │ │ │ │B:嗯。 │
│ │ │ │ │ │A:講到恁爸很度爛,我說好好好 │
│ │ │ │ │ │ ,我會拿一筆給他,我月底會 │
│ │ │ │ │ │ 拿一百萬,我會跟他說,你那 │
│ │ │ │ │ │ 麼重視你馬子那邊,要不然你 │
│ │ │ │ │ │ 那邊先去處理好,看怎樣你再 │
│ │ │ │ │ │ 打給我,你考慮清楚,應該是 │
│ │ │ │ │ │ 聽的懂啦。什麼都是他馬子的 │
│ │ │ │ │ │ 父親啦,他馬子的人啦,要不 │
│ │ │ │ │ │ 然就是他馬子,說什麼以前都 │
│ │ │ │ │ │ 是以我為重,他馬子都忽略了 │
│ │ │ │ │ │ ,給他騙什麼的,這是他的事 │
│ │ │ │ │ │ 情,干我什麼關係,那他跟他 │




│ │ │ │ │ │ 馬子結婚生小孩也要怪我嗎? │
│ │ │ │ │ │B:幹,他馬子知道他回來了嗎? │
│ │ │ │ │ │A:今天給你當老婆,你沒有賺到 │
│ │ │ │ │ │ 錢沒錯,因為我也沒賺到,我 │
│ │ │ │ │ │ 如果有賺到,你沒有賺到,這 │
│ │ │ │ │ │ 樣子就說不過去。問題不是啊 │
│ │ │ │ │ │ ,幹你娘,那時候如果說在裡 │
│ │ │ │ │ │ 面,你一下子就說那條是他, │
│ │ │ │ │ │ 不是我這樣子,我也不會被收 │
│ │ │ │ │ │ 押禁見,他在那邊給我拖拖拖 │
│ │ │ │ │ │ ,拖到沒辦法才承認耶。 │
│ │ │ │ │ │B:嗯。 │
│ │ │ │ │ │A:還在那邊問,問那個警察說, │
│ │ │ │ │ │ 我有沒有承認都一樣哦,他說 │
│ │ │ │ │ │ 對啊,他說對啊。你現在這條 │
│ │ │ │ │ │ 有沒有擔都一樣啊,判都一樣 │
│ │ │ │ │ │ 啊,他才承認耶,在那邊給我 │
│ │ │ │ │ │ 拖。 │
│ │ │ │ │ │B:本來也沒有打算要承認。 │
│ │ │ │ │ │A:對啊。我也是他給我牽出來的 │
│ │ │ │ │ │ ,我也都沒有講耶。 │
│ │ │ │ │ │B:幹。 │
│ │ │ │ │ │A:很多事情都不要講,還當成… │
│ │ │ │ │ │ ,哎~~,我不會講。出來我們 │
│ │ │ │ │ │ 也是挺他啊,好壞他也擔走了 │
│ │ │ │ │ │ ,對他的期望太高,他回來又 │
│ │ │ │ │ │ 變成這樣,我覺得○○還比他 │
│ │ │ │ │ │ 優秀。我那個還多開那個庫, │
│ │ │ │ │ │ 那天過去阿寶那邊又開一次, │
│ │ │ │ │ │ 有差耶,我跟阿章搞路地那個 │
│ │ │ │ │ │ 。 │
│ │ │ │ │ │B:嗯。 │
│ │ │ │ │ │A:小堅還沒進去之前搞到現在都 │
│ │ │ │ │ │ 沒有搞好,法院走不完… │
│ │ │ │ │ │以下兩人閒聊,聊A 去補財庫之後│
│ │ │ │ │ │運勢比較好 │
├───┼────┼────┼─────┼─────┼───────────────┤
│㈢臺灣│101 年6 │20時32分│0000000000│0000000000│B:怎麼會? │
│桃園地│月25日 │10秒 │ 陳重光吳劭莟 │A:嘿啊。 │
│方法院│ │ │ │ │B:不是仲介嗎? │




│檢察署│ │ │ │ │A:他們就不理啊,跟他們講話就 │
│101 年│ │ │ │ │ 不太想講了,講不到五分鐘我 │
│度他字│ │ │ │ │ 就走了,還塞車塞一整路。 │
│第4422│ │ │ │ │B:是哦。成成說這幾天他意向書 │
│號卷二│ │ │ │ │ 弄好,他趕快跟我講,我後面 │
│第135 │ │ │ │ │ 還有事情要做。 │
│至153 │ │ │ │ │A:你不要跟他講說後面還有事情 │
│頁 │ │ │ │ │ 要做。 │
│ │ │ │ │ │B:我知道啊。 │
│ │ │ │ │ │A:嘿啊,我們那個事情我們自己 │
│ │ │ │ │ │ 處理,他那邊如果沒有處理好 │
│ │ │ │ │ │ ,我會叫我朋友拿錢出來處理 │
│ │ │ │ │ │ 。 │
│ │ │ │ │ │B:好啊。 │
│ │ │ │ │ │A:嘿啊。你明天先去領,領…, │
│ │ │ │ │ │ 你把一百二十萬,你把一百二 │
│ │ │ │ │ │ 十萬,存在那個戶頭裡面,台 │
│ │ │ │ │ │ 新那個。 │
│ │ │ │ │ │B:恩。 │
│ │ │ │ │ │A:領八十萬出來。 │
│ │ │ │ │ │B:八十萬?要幹麻? │
│ │ │ │ │ │A:要給那個囝仔的啊。 │
│ │ │ │ │ │B:你有跟他講,要給他八十萬嗎 │
│ │ │ │ │ │ ? │
│ │ │ │ │ │A:一百啊。 │
│ │ │ │ │ │B:問題一百二是要存在那個台新 │
│ │ │ │ │ │ 的戶頭耶。 │
│ │ │ │ │ │A:對啊。 │
│ │ │ │ │ │B:八十萬給他。 │
│ │ │ │ │ │A:恩。 │
│ │ │ │ │ │B:現金? │
│ │ │ │ │ │A:嘿啊。 │
│ │ │ │ │ │B:是哦,好啦,明天我去用啦。 │
│ │ │ │ │ │A:嘿啊。 │
│ │ │ │ │ │B:你晚上要幹麻? │
│ │ │ │ │ │A:回去啊,要不然又沒做什麼。 │
│ │ │ │ │ │B:好啦好啦。 │
│ │ │ │ │ │A:他們還有說要打麻將嗎? │
│ │ │ │ │ │B:有打給我,我不知道啊,我還 │
│ │ │ │ │ │ 在外面啊。 │




│ │ │ │ │ │A:有要打,我再打電話給你跟你 │
│ │ │ │ │ │ 講。 │
│ │ │ │ │ │B:恩,掰掰。 │
├───┼────┼────┼─────┼─────┼───────────────┤
│㈣臺灣│101 年6 │10時42分│0000000000│0000000000│★簡訊A→B │
│桃園地│月26日 │14秒 │ 陳重光吳劭莟 │妳起床去領錢了沒有。 │
│方法院│ │ │ │ │ │
│檢察署│ ├────┼─────┼─────┼───────────────┤
│101 年│ │12時31分│0000000000│0000000000│A 問B 是不是還在銀行,B 說還在│
│度他字│ │22秒 │ 陳重光吳劭莟 │銀行。 │
│第4422│ │ │ │ │ │
│號卷二│ │ │ │ │ │
│第135 │ │ │ │ │ │
│頁背面│ │ │ │ │ │
│ │ │ │ │ │ │
├───┼────┼────┼─────┼─────┼───────────────┤
│㈤臺灣│101 年6 │11時12分│0000000000│0000000000│★簡訊A→B │
│桃園地│月28日 │06秒 │ 陳重光唐志強 │你昨天傳給我的間訊是在恐嚇我的│
│方法院│ │ │ │ │感覺我身上的錢以經全部都給你了│
│檢察署│ │ │ │ │還被你恐嚇、再來我下一期的車貸│
│101 年│ │ │ │ │和房貸,家裡的生活費我都還不知│
│度他字│ │ │ │ │要去那裡拿這樣。 │
│第4422│ ├────┼─────┼─────┼───────────────┤
│號卷二│ │11時12分│0000000000│0000000000│★簡訊A→B │
│第136 │ │09秒 │ 陳重光唐志強 │你還不滿意我也沒辦法,而且我應│
│頁 │ │ │ │ │該知道一直有人在你背後幫你出主│
│ │ │ │ │ │意你要想清楚不然會害死你自己你│
│ │ │ │ │ │以經斷了自己的路了你還不知道,│
│ │ │ │ │ │而且竹北那個工 │
│ │ ├────┼─────┼─────┼───────────────┤
│ │ │11時12分│0000000000│0000000000│★簡訊A→B │
│ │ │11秒 │ 陳重光唐志強 │地我也給了你不少了,你以後的事│
│ │ │ │ │ │我也幫你計劃好了,是你自己毀了│
│ │ │ │ │ │它的。 │
├───┼────┼────┼─────┼─────┼───────────────┤
│㈥臺灣│101 年6 │05時39分│0000000000│0000000000│★簡訊A←B │
│桃園地│月29日 │51秒 │ 陳重光唐志強 │好過,光哥我知道你很疼我,可是│
│方法院│ │ │ │ │我長大了!總是需要有自己的事業│
│檢察署│ │ │ │ │吧?難道你希望我一輩子當成你的│
│101 年│ │ │ │ │累贅嗎? │




│度他字│ ├────┼─────┼─────┼───────────────┤
│第4422│ │05時44分│0000000000│0000000000│★簡訊A←B │
│號卷二│ │58秒 │ 陳重光唐志強 │好過,光哥我知道你很疼我,可是│
│第136 │ │ │ │ │我長大了!總是需要有自己的事業│
│至137 │ │ │ │ │吧?難道你希望我一輩子當成你的│
│頁 │ │ │ │ │累贅嗎? │
│ │ ├────┼─────┼─────┼───────────────┤
│ │ │07時16分│0000000000│0000000000│★簡訊A→B │
│ │ │43秒 │ 陳重光唐志強 │你現在一直跟我要那麼多錢,我身│
│ │ │ │ │ │上只剩幾萬塊,生活都有困難了,│
│ │ │ │ │ │你還一直要錢,你覺得不是我的麻│
│ │ │ │ │ │煩嗎?對你期望太大結果你是這樣│
│ │ │ │ │ │,這是我欠你的。 │
│ │ ├────┼─────┼─────┼───────────────┤
│ │ │07時16分│0000000000│0000000000│★簡訊A→B │
│ │ │45秒 │ 陳重光唐志強 │你也不用這樣吧?一直沒去喝酒你│
│ │ │ │ │ │知道原因了嗎?這樣好了,我給你│
│ │ │ │ │ │最後一條錢過年以前我想辦法再給│
│ │ │ │ │ │你二十萬這件事情就告一段落如果│
│ │ │ │ │ │可以再傳間訊給 │
│ │ ├────┼─────┼─────┼───────────────┤
│ │ │07時16分│0000000000│0000000000│★簡訊A→B │
│ │ │46秒 │ 陳重光唐志強 │我,再不滿意我也沒辦法了,你考│
│ │ │ │ │ │慮看看。 │
│ │ ├────┼─────┼─────┼───────────────┤
│ │ │14時24分│0000000000│0000000000│★簡訊A←B │
│ │ │21秒 │ 陳重光唐志強 │也失去我愛的認,連朋友也失去了│
│ │ │ │ │ │,所以我想重新做人,光哥我不是│
│ │ │ │ │ │說你一定要給我這筆錢,我要的只│
│ │ │ │ │ │是我的未來能有個保障,好嗎? │
│ │ ├────┼─────┼─────┼───────────────┤
│ │ │14時24分│0000000000│0000000000│★簡訊A←B │
│ │ │21秒 │ 陳重光唐志強 │突然要用到錢又拿不出來這種感覺│
│ │ │ │ │ │我厭了,光哥,這些年我在裡面的│
│ │ │ │ │ │日子,很苦, 現在回來我不想在苦│
│ │ │ │ │ │了,我想試著做個正常人,關這趟│
│ │ │ │ │ │失去很多時間, │
│ │ ├────┼─────┼─────┼───────────────┤
│ │ │14時24分│0000000000│0000000000│★簡訊A←B │
│ │ │23秒 │ 陳重光唐志強 │光哥你誤會我的意思了!我不是說│




│ │ │ │ │ │要你現在馬上給我我,我只是想能│
│ │ │ │ │ │讓我自己有個保障,我不想在過以│
│ │ │ │ │ │前的生活,有一餐沒一餐的,身上│
│ │ │ │ │ │如果沒帶點錢, │
│ │ ├────┼─────┼─────┼───────────────┤
│ │ │14時29分│0000000000│0000000000│★簡訊A←B │
│ │ │26秒 │ 陳重光唐志強 │也失去我愛的認,連朋友也失去了│
│ │ │ │ │ │,所以我想重新做人,光哥我不是│
│ │ │ │ │ │說你一定要給我這筆錢,我要的只│
│ │ │ │ │ │是我的未來能有個保障,好嗎? │
│ │ ├────┼─────┼─────┼───────────────┤
│ │ │14時30分│0000000000│0000000000│★簡訊A←B │
│ │ │44秒 │ 陳重光唐志強 │突然要用到錢又拿不出來這種感覺│
│ │ │ │ │ │我厭了,光哥,這些年我在裡面的│
│ │ │ │ │ │日子,很苦, 現在回來我不想在苦│
│ │ │ │ │ │了,我想試著做個正常人,關這趟│
│ │ │ │ │ │失去很多時間, │
│ │ ├────┼─────┼─────┼───────────────┤
│ │ │15時04分│0000000000│0000000000│★簡訊A→B │
│ │ │12秒 │ 陳重光唐志強 │二十萬可不可以你告訴我就好。 │

3/4頁 上一頁 下一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