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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律師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上易字,106年度,1079號
TPHM,106,上易,1079,20170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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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 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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