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重上更(一)字,104年度,5號
TPHM,104,重上更(一),5,2016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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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戴文通於電話中併告知湯憲金:甲○○、乙○○均有 意願出國,嗣甲○○、乙○○、戴文通、丁○○等人亦確於 前揭期間出國旅遊,事證如前,堪認湯憲金戴文通上開譯 文內容確屬真實,益徵前開旅遊,湯憲金應係於旅遊期間提 供一同出遊之丁○○等人食、宿等之招待無誤。 ⑵湯憲金(即A)所持用之0000000000 號行動電話,與戴文通 (即B)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於94年6月20日14 時44分許之通話內容略以:「A:你要我跟你講時間是不是 ?B:你們有定了嗎?A:好像定了,他們好像確定24日,不 過沒關係我跟你講,兄弟,我實在不好意思跑兩趟啦,不然 我打算說,你們私下,你們公路局那一票。B:我幫你約了 丁○○。A:喔,丁○○我知道啦,我跟他有熟的,他喜歡 打牌的,不過聽說他牌品不大好。我不敢約他,他每次都叫 我有空找他打牌啦。.. A:不是啦,約他沒問題啦,我們4個 是可以一起去啦,魏耀烈看他要不要去?B:魏耀烈最近痔 瘡犯了,我看他大概走不了,要去開刀了。A:沒關係,叫他 ,他媽的痔瘡有什麼了不起,小兒科的手術。我昨天標到他 的。B:沒有,現在交給王建成了。A:那看王建成要不要去 。B:王建成沒辦法,他老婆一天照三頓加點心宵夜打電話 ,魯得我,他連值班到半夜都要回去的。A:不是啦,不然 這樣啦,我就想辦法再偷偷地跟你們去一趟。這個黃小姐真 是難以處理。連續兩次,她會抓狂。B:月底去,就乾脆15 號。A:15號去厚,21號回來啦,阿你兄弟又要去,等於是1 號,7月1號去,B:不然就改成15號也可以啊。A:好啊,那 就一句話。B:13、14。A:不要13啦,13禮拜三,他媽的,你 也拜託,15、16、17、18啦,好不好,兄弟?B:可以啊。 A:你要體諒我,我禮拜五下午去,對不對,禮拜一中午回來 ,你們要玩那是你們的事,我可以先回來嘛,我要作生意, 因為現在好天氣。B:可以啊。A:我跟你講,你、我、甲○ ○、丁○○,我們4個,都是公路局的好辦。……」(譯文 見偵18098卷第3 宗第29頁、原審卷第3宗第44頁、第45頁) 。由上開譯文可知,戴文通另幫湯憲金邀約丁○○一同出國 ,然湯憲金因通話前一日甫標到魏耀烈負責之工程,乃提議 另邀約魏耀烈,惟經戴文通告知該路段已改成王建成負責, 湯憲金旋即提議邀約王建成,顯見湯憲金關於同行旅遊之對 象,希冀即為負責與湯憲金公司承作工程有關之公務員,而 以湯憲金刻意陪同平素並無交誼之公務員旅遊出國,自身猶 仍掛意商務繁忙而擬提前返國,湯憲金如此舟旅勞頓,苟非 亟欲藉由旅遊招待公務員,圖使受招待之公務員分別於職務 上給予便利、融通,何需如此週折往返。




湯憲金(即A)所持用之0000000000 號行動電話,與戴文通 (即B)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於94年7 月1日14 時35分許之通話內容略以:「B:甲○○說如果這次要出去 ,約魏耀烈應該沒問題,他最近也滿悶的。A:魏耀烈好啦, 魏耀烈。B:你那條最近被王建成弄走了。A:沒關係,你跟 魏耀烈講說我兄弟帶他去爽一下,這不是我的問題,我不會 捲入你們工務段的是非。B:我說湯董的意思是要讓你解解 悶,大家兄弟長長久久。A:將來還會遇到嘛!B:我說你講的 也不是看這一條,大家是看長久,今天看你不爽,陪陪你, 以後有機會總是會給他一點的幫忙。他說那沒問題啊,魏耀 烈聽地眼淚快掉出來。A:對啦,老戴,我也不是這麼現實 ,你跟我這麼久大家在一起長長久久,我也不是很現實,哎 呀你沒有看到我的路,不可能的啦。B:對呀,他聽到就很 感動。……A:對啊,你說這一次跟我出來玩喔,阿你那個丁 ○○啊,叫他再報一次就好了啦,不要…B:他不敢,他媽的 嚇死他了,嚇死了。A:你教他委屈一點,這禮拜五,阿禮拜 六禮拜天..來打牌就好了嘛,他媽的。B:我跟甲○○說蓋章 ,他就不敢,哈哈,笑翻了,甲○○在講,我都被你害死了 ,專門幫人家蓋章的……因為我們兩個膽子最大,我就託他 ,我們幫你蓋章。A:沒關係啦,那你再找你們二段的一兩 個,無所謂,不一定要我做他們工程,就像你講,大家做朋 友,將來有機會。……我是..我們阿瑞(指丙○○)鋪路, ……我這個人不會那麼現實。B:對呀,小瑞很感動。A:你 可以問甲○○,我也是一樣,我都是兄弟,我這一次為什麼 ,既然你們這次要一票,就全部屬於你們的,我比較好處理 ,因為文化不一樣,你們兩邊(指與北市府養工處)文化不 一樣,你看甲○○在旁邊閒閒的,我也不好意思。…,你跟 甲○○講,不是我不招待他,因為這一票歸…,我很麻煩。 B:我知道,出門前我就有跟他提過。A:希望他體諒,你是會 體諒我啦,你兄弟他媽的沒話講啦,後來我想一想,與其這 樣,因為你一個去我是無所謂啦,『與其這樣乾脆這樣我們 這邊偶爾也搞一團,飛機票你們自己出,吃的、住的,算兄 弟的,唱歌的都算我的,有什麼問題。B:對呀,我說大家 只準備機票而已。A:對,其他的兄弟招待。』有沒有做工 程都無所謂。B:人家也不是很在意這些東西。A:我不是有做 到工程才請你,不是那種人啦,不會啦不會。你就麻煩一下 啦。B:我說大家做朋友,是要長長久久,人家也是要作長 久,也不是要作一天兩天,打完就跑,關係拉到,永遠有機 會。A:永遠,我跟你講啦,老大,再5 年10年我們也是朋友 啦!B:小魏那天我跟他提,他要我跟你講,如果這次能去得



成,他會記得啦。A:請他來,上次本來就可以請他來,上 次他就可以來啦,只是你不好意思搞太多人。…。B:不敢來 了,多說話…。B:22、23。A:對對對對對,就這樣啦,就這 樣啦,好不好。B:14、15,禮拜四或禮拜五早上。A:不要禮 拜四啦,兄弟,禮拜五啦,禮拜五啦。B:要嘛就22、23。A :22、23不然就。B:禮拜四的話我們就買四點多的票。A:不 然我們台胞證要先去簽喔。B:對對對,先簽,然後就…。A: 不然你,我,我跟你們,你們看哪一家,我這次買你們的飛 機票,阿那個台胞證給你,你幫我先…,我跟你講,你叫他 幫我先簽嘛,這樣我們….。...A:你第一個先把人找好,找 5、6個,你聽清楚,不要太大,太大引人注意,你也不好我 也不好。B:了解。A:第二個日期確定,第三個台胞證去簽一 簽,然後…B:一去就吃晚飯了嘛。A:對,對,對,你要禮拜 四的話你要先簽,你也知道,我也要作工作啊,不能…,最 好是禮拜五,... A:對對對對,阿假如你要選禮拜四厚,阿 你要禮拜天回來還是禮拜一回來。B:看看情況,要問問他們 的意見,因為現在剛剛養路局看完,大家都很閒。.... B : 丁○○恐怕走不了。他最近趕著.. A:沒關係,找他不方便 ,就從你們二段裡面,老大,幫個忙,再找一、二的兄弟出 來,好不好?不管他有沒有做啦厚,有沒有做工程,將來都 可以站在我們這邊幫阿瑞講好話,兄弟就感謝了。不需要幫 什麼,你懂我意思嗎?B:我懂啦,這個我最瞭解了。『A:我 幫阿瑞的路弄好點,不然阿瑞被罵地要死,當然大家看我面 子,要是差一點,啊幫忙一下就好,兄弟你聽懂嗎?先幫我 弄好,改天再補你啦,』哈哈哈。B:…像XX那樣,卯起來要 跟你拼命的那種,就比較簡單,對你來講比較輕鬆一點。A: 對啦對啦對啦,連你五個就夠,你們段也可以,免得有人將 你一軍,你就很難看。B:禮拜一聯絡一下,我想可能約甲○ ○,讓他們組的到你那邊去打個牌,跟你認識一下。A:那沒 問題嘛,他媽的,兄弟厚,大門都開著啦,只要你跟我挑戰 ,你先把時間訂好,就過來。B:再兩個,我4 個人打個麻將 消遣一下,A:沒問題沒問題。B:那就不一定要6點呀,7點8 點也行呀,對不對A:對對對,我跟你講,兄弟啊,你事先約 一定陪你,沒問題,好不好。B:我幫你把人約一約,甚至把 江為哲(音譯)拖過去,將來對你也比較方便。A:也好,將 來也需要他幫忙。B:他現在在工務段,他如果不走的話,平 整中心他如果不去的話,工務段現在很多人委託他在辦,你 要是跟他拉熟了,跟你講,他只缺錢啦。A:沒問題沒問題。 B:你跟他拉熟了什麼不能幫忙?A:我跟你講啦,他只要肯幫 忙,兄弟也不會虧待他。…..對不對,不要讓我們阿瑞在那



邊跳跳,我就很難作人,你也知道,我從不去工地的,對不 對。B:禮拜一我去跟他們大家聯絡再給你電話。A:你最近就 要開始準備了。B:了解A:你懂我意思吧。B:懂懂懂。A:到時 候再聯絡啦,BYEBYE。」(譯文見偵18098卷第3宗第29頁正 反面、原審卷第3 宗第45頁、第46頁)。由上開對話內容中 ,湯憲金提及「我兄弟帶他去爽一下」、「對啊,你說這一 次跟我出來玩喔,阿你那個丁○○啊,叫他再報(應係指請 假)一次就好了啦」、「我們這邊偶爾也搞一團,飛機票你 們自己出,吃的、住的,算兄弟的,唱歌的都算我的,有什 麼問題」、「其他的兄弟招待」、「你第一個先把人找好, 找5、6個,你聽清楚,不要太大,太大引人注意,你也不好 我也不好」、「第二個日期確定,第三個台胞證去簽一簽」 、「我幫阿瑞的路弄好點,不然阿瑞被罵地要死,當然大家 看我面子,要是差一點,啊幫忙一下就好,兄弟你聽懂嗎? 先幫我弄好,改天再補你啦」、「對啦對啦對啦,連你五個 就夠,你們段也可以,免得有人將你一軍,你就很難看」、 「你最近就要開始準備了」,戴文通則回以「湯董的意思是 要讓你解解悶」、「我說大家只準備機票而已」等語,顯見 湯憲金係透過戴文通邀約其餘任職公路總局之公務員一同出 遊,且旅遊娛樂開銷原則係由湯憲金招待,湯憲金並囑戴文 通各次出遊時,勿同時招請過多公務員請假出遊,以免引起 政風人員注意,及由戴文通聯繫協調該等同行公務員均可請 假出國之時間暨需辦理台胞證事宜,而戴文通亦已向其餘公 務員告知只需支付機票費用(湯憲金稱:與其這樣乾脆這樣 我們這邊偶爾也搞一團,飛機票你們自己出,吃的、住的, 算兄弟的,唱歌的都算我的,有什麼問題。戴文通:對呀, 我說大家只準備機票而已。湯憲金:對,其他的兄弟招待。 ),並適時向其餘受招待公務員轉知湯憲金招待旅遊是要作 長久之計,以圖日後工程施作方便;湯憲金更直承如此招待 公務員之原因,係為使受招待公務員在湯憲金公司承包道路 工程時給予方便,便利湯憲金公司之工地主任丙○○施作工 程,均徵湯憲金如此招待公務員,顯非單次,其欲藉由多次 招待公務員旅遊之模式,攏絡使受招待公務員在湯憲金公司 承包道路工程時給予方便。
⑷另由湯憲金(即B)所持用之0000000000 號行動電話,與戴 文通(即A)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於94年7月6 日13時13分許之通話內容:「A:大概這兩天就會決定。乙 ○○也想去,我跟他說我可以安排你吃住不用花錢,但你不 用回來後講一大堆有的沒有的,到時候害死人。B:嘿嘿, 害死一票人,你們自己去解釋,我躲起來說沒有沒有。A:



他們事前就要請假,所以要先處理。B:好,你就叫他們偷 偷摸摸地,不要一起。我看是要15這一期或下一期,22、23 、24這期也無所謂。A:甲○○說好呀,他一個,我一個, 乙○○一個,起碼拖個魏耀烈...A:大家全部拖到『金嘉莉 』去,一百八的。B:不用不用,我跟你講,一樣住『南洋 』。兄弟呀,不用客氣,我一視同仁,沒關係,兄弟啊,我 他媽的,來日方長,我跟你講啦,來日方長你懂不懂,媽的 ,你們這票兄弟,就像你講的,一兩年後多照顧老哥一點, 夠了啦。一人他媽的照顧一條,眼睛閉一下,就夠了。你懂 我意思吧,該怎麼弄就你…A:四五個就四五條了,嘿嘿。B :他媽的,那有什麼問題。大家以後一定還很久很久,至少 五年至十年要在一起,沒有關係啦,你也不用客氣啦,因為 我一視同仁,兄弟你知道我意思吧,你也不要說不好意思, 你們這個老哥就是,我一視同仁,我今天沒有大小眼,你們 兩個都一樣的,該怎麼弄就怎麼弄,規矩照辦就對了啦。A :了解,ok。」等語(譯文見偵18098號卷第3宗第40頁反面 、原審卷第3 宗第46頁)。可證明乙○○、甲○○均知悉彼 等於94年7 月21日該次出遊大陸,係接受湯憲金招待,且該 次旅遊係依湯憲金之意,居住於價格較高之南洋海景酒店而 非價格較低之金嘉莉酒店,甚而戴文通亦坦認已告知乙○○ :可以安排吃住不用花錢,但不用回來後講一大堆有的沒有 的,到時候害死人等語(見原審98年8 月14日上午審判筆錄 第26頁),湯憲金並對戴文通直承,招待其等出國旅遊之目 的,確係希望彼等能對於其所承作之道路工程給予融通、協 助,且因此之交誼、便利關係希能長長久久。
湯憲金(即B)所持用之0000000000 號行動電話,與戴文通 (即A)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於94年7月11日10 時9分許之通話內容:「A:21。B:21是不是?A:可以嗎? B:可以。暫定21。你那邊幾個?A:四個左右。B:OK,差 不多。..四個厚,大家一起去溜一下嘛,對不對A:..陳銘杓 (音譯)搞定了,陳要去。B:OKOK,我知道。他不錯,魏 耀烈也不錯,他老朋友了。A:魏走不了了。B:他媽的,這 麼怕。不然你再看,人再找一個,多找一個也無所謂嘛,大 家交朋友。也不一定找你們,找一區的裡面的人也可以,大 家交朋友。A:就丁○○。B:對呀,養護課的也可以。A:阿 通哥,甲○○。B:我知道,這樣就三個。必要你再找一個 ,這樣就不吭聲了。A:魏正在跟他談,另外一個魏。B:啊 ,那個也沒問題,我懂,那個也好,那個以後大家遇得到。 我會感謝你啦,你就私下,偷偷拉一下,反正我們請假也沒 有幾天嘛,哈哈哈。A:現在大家擺明我們要出去。B:不過



不要太囂張,拜託,為了你啊,我是,不要掛我的名字。他 媽的,到時候又卡到我就麻煩了。A:我懂,我們這幾個自己 要就已經講好了。B:對對對,你們自己,你們自費。A:我們 現在申請啊手續啊,什麼都辦好了B:外一個魏的也不錯」( 譯文見偵18098卷第3宗第30頁、原審卷第3 宗第46頁正反面 )。可證明戴文通湯憲金已敲定出國日期為94年7 月21日 ,戴文通並告知湯憲金,丁○○及甲○○均係該次出國成員 之一。
湯憲金(即B)所持用之0000000000 號行動電話,與戴文通 (即A)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於94年7月12日8 時52分許之通話內容:「A:下午4點15的飛機去,然後,禮 拜四下午4點15的飛機去,禮拜天下午1點半的飛機回來。B :好。照這個行程。A:1點半飛機回來的話大概下午大概3點 到機場。」(譯文見偵18098卷第3宗第30頁反面、原審卷第 3 宗第46頁反面)。可證明戴文通告知湯憲金確切登機及返 國時間;而94年7月21日為星期四、94年7月24日為星期日, 是戴文通於上開通話中確係與湯憲金確認94年7 月21日至24 日該次大陸旅遊時間。
湯憲金(即A)所持用之0000000000 號行動電話,與戴文通 (即B)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於94年7月20日16 時6分許之通話內容:「A:我有件事情委託曹來旺立委在處 理,然後他媽的訂在明天四點與工業局局長開會,我說我不 去他媽的他不來不好意思,幹你娘咧,局長副局長列席,我 不能自己的事情他媽的不來啊,所以就晚到一天。那你兄弟 這邊很好處理,你去的時候,你那天花了多少,我去跟我講 ,我就拿現金給你就好了嘛。你先當招待,招呼一下。B: 我先押嘛,我先繳押金。... B:我們那邊已經簽好了嘛。A: 我知道,順便等一下機票看怎麼改一下。B:他這個電子機票 倒沒有關係。A:沒有關係,你就拿了。B:還是叫他重開電子 機票給你也行。A:不是不是,不用啦,應該他跟我在那邊改 ,我拿這張去就好了啦。B:電子機票我們4個人打在一張, 你了解我的意思嗎?電子機票是我們4個人打在一張,A:喔 ,這樣子啊?B:因為我們4個人同時去同時回,所以我們4個 人都打在同一張。那你張是,要禮拜一才回來嘛,所以他另 外單獨打一張,你現在要改,我待會再問問看看要怎麼改.. .B:那原則上你這邊處理,我到時候帶他們去了,晚上唱唱 歌,什麼的。A:對對對,看多少跟兄弟講,兄弟就給你錢 就好了。帶他們去喝『豆漿』都好算的很。B:三姐那邊先 記著。A:三姐,對對對,很簡單,就跟三姐講說,湯某某 禮拜五到一起處理。對對對對對,就這麼簡單,你那邊先押



著,到時候我到我拿我的卡刷一下,你不要刷你的卡。B: 我先押三千塊在那邊,我說明天你過來….。A:你跟她說明 天朋友來了一起處理。那就好了,我來弄就好了。B:我曉得 ,我曉得。A:就這麼簡單,就幫忙一下,因為喔,你這個不 幫忙,我這邊就卡住了。B:我知道,我知道,一定一定。 」(譯文見偵18098卷第3宗第31頁、原審卷第3 宗第46頁反 面至第47頁反面)。顯示湯憲金因有事無法依預定行程搭乘 94年7 月21日16時15分之飛機前往大陸,乃要求戴文通先行 支付花費,待湯憲金到大陸後再拿現金給戴文通戴文通並 表示我會先給押金(湯憲金稱:那你兄弟這邊很好處理,你 去的時候,你那天花了多少,我去跟我講,我就拿現金給你 就好了嘛。你先當招待,招呼一下。戴文通稱:我先押嘛, 我先繳押金。....戴文通稱:那原則上你這邊處理,我到時 候帶他們去了,晚上唱唱歌,什麼的。湯憲金:對對對,看 多少跟兄弟講,兄弟就給你錢就好了);戴文通於原審時證 稱:上開電話中湯憲金說要晚一天去,湯憲金說他的票可以 保留,但我說不行,湯憲金就跟我要旅行社的電話,後來湯 憲金沒有晚一天還是如期前往等語(見原審98年10月16日下 午審判筆錄第9頁);故湯憲金仍係於94年7月21日與戴文通 等人一同搭機出國,且湯憲金再次明確向戴文通表達於旅遊 期間提供一同出遊之丁○○等人食、宿等之招待無誤。 ⒌另稽諸戴文通(即A)所持用之0000000000 號行動電話,與 王文興(即B)所持用之0000000000 號行動電話(戴文通於 原審98年7 月24日審判期日後供承與之對話之人係王文興, 見該日筆錄第45頁),於94年7月6日16時59分許之通話內容 :「A:你現在能出國嗎?B:沒辦法,我……剛生小孩耶,老 婆在坐月子。A:坐月子,坐一個多禮拜去嘛B:幹嘛?你要去 哪裡?A:老湯要請你啦。B:真的沒辦法,過陣子啦。A:那八 月,我們七月一個團,八月一個團。B:等下段再看吧,我老 婆剛生耶,生才一個禮拜而已,改天再出去玩。... A:老湯 說你們要到工二段,他想約你們吃個飯喝酒,在台灣喝酒也 貴,他乾脆他這次要安排一個團,我們工務段的,那約幾個 大家一起去,他說你幫我約文心(音譯)、蕭邦(音譯), 看他們能不能去,能去就一起去,大家去熱鬧一點。B:過一 陣子吧。過一兩個月兩三個月,我老婆月子坐完了,正常上 班了。A:八月底還有一個團嘛你要不要去?B:八月底,等我 下段再說,等我下段以後再…A:七月底,現在人這邊也要發 啦。B:對呀,我們預計八月一號報到。A:對呀,八月報到八 月底去剛好啊。八月十幾二十幾這樣子。B:到時候再,每天 再跟你……再安排。A:好吧,那就這樣,你就跟八月吧。B:



謝謝謝謝啦..」(譯文見偵18098卷第3宗第30頁),可知戴 文通確係有依湯憲金之指示,邀約工務段內之其餘公務員接 受湯憲金之旅遊招待。
⒍再核諸丙○○(即A)所持用之0000000000 號行動電話,與 湯憲金(即B)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於94年7月 26日15時39分許之通話內容:「A:乙○○在問我,我說這東 西我們不清楚,你這次去那邊,我們這次是要替他們支付什 麼?B:他們就飛機錢與女人錢自己處理,其他的都我請。A: 房間?B:房間都是我請,房間、吃的、唱歌、開的,都我。 A:他們就女人錢跟飛機錢。B:阿就飛機錢他們自己出跟那個 女人錢自己出,那個女人……A:那我知道啦,這樣好啦。B: 他問這個幹嘛?A:沒有,小戴有收房間錢。B:那這樣我對人 家不好意思。到時候兩個人衝突,我不就難做人。A:現在你 要怎麼說,現在乙○○問我,我說這個東西我不清楚,這個 是他們自己處理的不是我處理的。B:可是房間錢都是我刷卡 的。我這邊都刷掉了啊。A:對啊,你如果有應該大家都有, 我說應該叫乙○○問他們一些就知道了。B:你去叫他問別人 啦,....你跟林哥說叫他問別人就好了,因為我也難管,依 照我的個性,你也知道,我哪有可能叫他,除了飛機錢跟.. ,剩下的都不可能,以前連飛機錢都幫人家出。A:對呀對呀 。B:飛機錢替你們出也沒關係,你聽懂嗎?只是說現在不想 花那麼多,又不是幫我們什麼忙,還沒有幫到。..B:因為晚 上喔,你們自己刷喔,表示機票是你們買的,對不對,要來 就自己買機票,女人你要怎麼給她,你家的事情,三百或三 千是你家的本領,你就花你的啊,其他的我來招待,哪有差 ?要去玩、要去風流,要去喝的,都算我的。現在都是用這 種模式,台北市政府也是如此。A:這樣其實喔。B:比較公平 啦..丁○○說這樣不好意思,下次我們自己分攤。我說啊不 用啦,算不完啦。丁○○比較有良心耶,他說。A:丁○○比 較客氣。B:丁○○以前跟..出去,都各付各的,都跟旅行團 的,就只可能攤喝攤唱歌嘛,旅行團含住都算下去了嘛,阿 三頓都算到裡面,有可能晚上跑出去外面風流的才算他們請 ,好啦好啦,你處理好就好了啦。」(譯文見偵18098卷第3 宗第41頁反面、原審卷第3 宗第47頁反面、第48頁)。稽諸 湯憲金刻意陪同平素並無深厚私交之公務員旅遊出國,並希 冀同行之公務員儘量即為負責與其公司承作工程有關者,然 於旅遊之際,自身猶仍掛意商務繁忙而曾擬提前返國,湯憲 金如此舟旅勞頓,並透過戴文通費心安排攏絡其餘公務員同 行出遊,苟非亟欲藉由旅遊招待公務員,圖使受招待之公務 員分別於職務上給予便利、融通,何需如此週折往返,均如



前述,堪認湯憲金上開再次直承凡招待公務員出國旅遊,除 了機票費用及性交易的費用,由公務員自行支出外,其餘吃 、喝、住,依湯憲金之個性及慣例,均由湯憲金支付招待等 情屬實,94年7 月21日該次出國,亦係如此,住宿房間費用 應係確由湯憲金刷卡支付,雖戴文通似有向乙○○收取房間 費用,惟此係戴文通與乙○○私下之款項往來,無礙於湯憲 金實際支付絕大部分旅遊費用之事實;再依丙○○轉述丁○ ○所述,丁○○亦知悉該次出國旅遊確係接受湯憲金招待甚 明。
⒎又核諸丁○○(即A)所持用之0000000000 號行動電話,與 宋天勝(即B)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於95年7月 18日17時20分20秒至17時23分31秒許間之通話內容略以:「 ..A:ㄟ,今天我們主任喔,故意找丙○○來講話,你知道 ,緊張的很,我有一條工程,啊。B:對啊,很多條工程, 我知啊。A:ㄟㄟㄟㄟ。B:我們大仔2條。A:對啊。B:1段 的4 條啊。A:ㄟ啊,他也驗收1條嘛,我問丙○○是說什麼 ,他說這不好意思講,我看可能在緊張驗收的事情。B:唉 ,我跟你說給你聽,名冊都在這裡,啊就都跟你說,都都都 照前個對了啦,都去對啦。A:喔喔喔,安ㄟ喔。B:對啊, 抓兩條啊工程來看看,嘿啦。A:抓兩條喔。B:嘿啦,你就 給他『嚇』嘛,你就跟他說要死喔,死整堆的啦。A:我有 問說我有沒有說我們這6個人的事否,我是說都沒有,都沒 有說這個。B:唉唷,6個人的事情哪有可能會調整個工程, 不可能。A:跟我們也都沒有關係。B:沒關係啦。A:我跟 你講啦,我們就講,我們現在就講好,啊到調我們去時喔。 B:嗯嗯嗯嗯。A:啊你是不是有跟他們出國什麼喔講,出國 『安ㄟ』是,我們都有交團費,我們都錢拿一個人1萬5交給 某某人,這樣就好啦,嗯嗯嗯。B:對啦對啦...」(譯文見 偵18098卷第3宗第63頁反面至第64頁)。以丁○○於電話中 特意叮囑宋天勝,若遭詢問之前出國旅遊之事,均一致告稱 :1 人交付15,000元團費云云,以求避嫌,茲倘其等確有自 費出國旅遊,理應無需刻意於電話中相互叮囑而求口徑一致 ,遑論湯憲金對凡招待公務員出國旅遊,除了機票費用及性 交易的費用,由公務員自行支出外,其餘吃、喝、住,依湯 憲金之個性、慣例,均由湯憲金支付招待,事證如前,益見 丁○○等嗣於94年7月21日至24日、95年2月16日至20日,先 後2次出遊大陸,核無繳交15,000元團費之事。 ⒏另丁○○等人於94年7 月24日回國之際,因回程之經濟艙已 無機位,故必須升等商務艙,亦係由湯憲金刷卡支付等情, 為湯憲金、丁○○、甲○○、戴文通等人所不爭執。依據上



開事證,該機艙升等之費用,係原本機票費用以外之費用, 依湯憲金之習慣,亦無由公務員自行支付之理,是雖湯憲金 等人表示公務員有各支付新臺幣2,500元予湯憲金云云,然 此應與事實不符,不足採信。至該次去大陸旅遊,戴文通等 人除了觀光外,尚有卡拉OK、按摩、洗腳等消費項目,94年 7 月份去大陸那次,亦確實有在毛家餐館接受湯憲金招待吃 飯,亦據乙○○、甲○○、戴文通、丁○○於原審證述明確 (見原審98年8月14日上午審判筆錄、原審98年9月11日上午 審判筆錄)。
⒐至丁○○、戴文通、甲○○、乙○○等人於95年2 月16日至 20日,再次至大陸旅遊,亦係接受湯憲金招待乙節,固無湯 憲金公司之相關轉帳傳票或報銷清單或該等時期之通訊監察 譯文可稽,該次旅遊距前次94年7 月21日至24日旅遊,亦間 隔相當時日,然審諸丁○○、戴文通、甲○○、乙○○等人 均不否認其等於95年2 月16日至20日旅遊地點與前次大致相 同,該次旅遊亦係與湯憲金同行,有前揭其等入出國日期證 明書、國際機場旅客入出境資料表可稽,參諸湯憲金刻意陪 同平素並無深厚私交之公務員旅遊出國,並希冀同行之公務 員儘量即為負責與其公司承作工程有關者,且於旅遊之際, 自身猶仍掛意商務繁忙而曾擬提前返國,湯憲金如此舟旅勞 頓,並透過戴文通費心安排攏絡其餘公務員同行出遊,苟非 亟欲藉由旅遊招待公務員,圖使受招待之公務員分別於職務 上給予便利、融通,何需如此週折往返,均徵湯憲金於前揭 通訊監察譯文中所述凡招待公務員出國旅遊,除了機票費用 及性交易的費用,由公務員自行支出外,其餘吃、喝、住, 依湯憲金之個性及慣例,均由湯憲金支付招待等情,核與事 理相符,堪信屬實,是綜合上開事證觀之,丁○○、戴文通 、甲○○、乙○○等人於94年7月21日至24日、95年2月16日 至20日,前後2 次赴大陸旅遊,除了機票、性交易費用外, 確係接受湯憲金之招待(如食、宿、機票升等、卡拉OK、按 摩、洗腳等)。乙○○、丁○○、甲○○、戴文通雖均供稱 或證稱乙○○、丁○○、甲○○於二次旅遊中均各繳交15,0 00元給戴文通作為旅費云云,惟顯與前揭事證未合,核係卸 責之詞,不足採信。至於戴文通雖提出金嘉利酒店之客房結 帳單欲證明二次出遊大陸之費用確係彼等自行支出,未接受 湯憲金招待云云(見原審卷第8 宗第174頁、第175頁)。惟 查,上開客房結帳單,僅得以證明戴文通等人確於前開期間 在金嘉利酒店訂房,住房費用並已支付完畢,然無從認定該 等住房費用之實際支付人,亦無從推翻依上開證據所得由湯 憲金刷卡支付費用之認定。至湯憲金於原審固證稱:我沒有



招待戴文通等人去大陸玩,我不清楚戴文通等人在大陸之旅 費何人支付,我雖於電話中向戴文通表示願意招待,但僅係 客套話,戴文通亦表示拒絕云云,然核與上開監聽譯文內容 差距甚大,湯憲金上開證述顯屬迴護丁○○等人之詞,委無 足取。況湯憲金於原審98年7 月24日審理時,原先證稱:94 年7 月在機場遇到戴文通前,不清楚戴文通是不是要去,丁 ○○等人是去機場才遇到的,到機場才知道二段的公務員要 去珠海旅行云云(見原審98年7 月24日下午審判筆錄第15頁 ),然經檢察官提示其與戴文通間就招待旅遊之事早有聯繫 之通訊監察譯文,湯憲金即改稱:是後來約好了才講的,但 戴文通等人不願意接受我的招待云云(原審98年7 月24日下 午審判筆錄第19頁),其前後供述不一,益徵湯憲金就此部 分故為與事實相異之證詞,全然無可採,且其尚涉有偽證之 嫌。
⒑另丁○○雖提出其於文山景美郵局所開立之局號:0000000 、帳號0000000 號之帳戶交易明細,欲證明其確實於上開二 次大陸旅遊,均有交付15,000元予戴文通,惟觀諸該交易明 細(見原審卷第4 宗第13頁、第14頁),僅能證明丁○○於 94年7月1日、12日、16日各以提款卡提領現金4萬、4萬、2 萬元,於95年1 月12日、20日各以提款卡提領現金6萬、6萬 、4 萬元,實難認丁○○確有交付15,000元現金予戴文通以 為支付全部大陸旅遊之旅費;況機票費用原本即係出國旅遊 之公務員自行支付,縱認丁○○有交付款項予戴文通以支付 機票費用,亦無法推翻彼等於大陸之吃、喝、玩樂、住宿等 係由湯憲金支付之事。
⒒至卷附94年8月19日編號0000000000號轉帳傳票第1行、94年 8月19日第00000000號報銷清單第1行,及上開報銷清單後附 湯憲金所書寫之字條所記載之10萬元,係湯憲金請領後用以 支付94年7 月21日至24日招待丁○○等人至大陸旅遊之費用 ,並非將上開款項直接逕行交付丁○○,非屬賄賂之一種, 檢察官於補充理由書中主張該10萬元係屬賄賂,固有誤會( 其後甲○○部分亦同),惟執此亦堪認湯憲金為招待公務員 而於94年7 月間向公司所請領之現金為10萬元,暨參核湯憲 金於前揭通訊監察譯文中所述凡招待公務員出國旅遊,除了 機票費用及性交易的費用,由公務員自行支出外,其餘吃、 喝、住,依湯憲金之個性及慣例,均由湯憲金支付招待等情 如上,認丁○○等公務員,於94年7月間暨95年2月間,二度 均係接受湯憲金各以10萬元招待旅遊(雖湯憲金於95年2 月 間招待之公務員6人,較其前於94年7月間招待之公務員4 人 ,人數為多,衡情,湯憲金向公司請領之金額多於10萬元之



可能性甚高,然本於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就湯憲金於95年2 月間,招待公務員之金額,仍以10萬元計),惟因94年7 月 間受湯憲金招待之公務員係4 人(丁○○、甲○○、戴文通 、乙○○),各該公務員取得之不法利益為2 萬元(10萬元 ,計5 人份),至95年2月間受招待之公務員係6人(丁○○ 、甲○○、戴文通、乙○○、魏耀烈、宋天勝),各該公務 員取得之不法利益為1 萬4285元(小數點下不計,10萬元, 計7人份),併此敘明。
㈡丁○○就94年7 月21日至24日旅遊部分,係接受湯憲金招待 ,並與其職務上具有對價關係,核屬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不 正利益。
⒈按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罪,只須其職務上的 行為與受授賄賂或不正利益間,在主觀上均認為彼此具有對 價關係存在即可,不以客觀上是否確有對價關係為必要;此 項對價關係,不以雙方明示為必要,只要雙方已默認或默許 收受不正利益之公務員一方,於收受後在其職務上即會履行 一定之職務應為行為即可,不以授受雙方未曾言明收受不正 利益之公務員一方在職務上應為之行為內容為何,即謂與職 務無關而無對價關係;又是否具有相當對價關係,應就職務 行為之內容、交付者與收受者之關係、賄賂之種類、價額、 贈與之時間等客觀情形加以審酌,如公務員就其職務範圍內 ,允諾踐履賄求對象之特定行為,雙方相互之間具有對價關 係,縱假借餽贈、酬謝、諮詢顧問費或政治獻金等各種名義 之變相給付,亦難謂與職務無關而無對價關係,且究係事前 抑或事後給付,以及該公務員事後是否確已踐履該項職務上 之特定行為,俱非所問(最高法院105 年度台上字第1372號 判決參照)。又所謂職務上之行為,係指公務員在其職務範 圍內所應為或得為之行為而言,祇要該行為與其職務具有關 連性,實質上為該職務影響力所及者,即屬相當(最高法院 99年度台上字第7078號判決要旨參照)。 ⒉矧本件公路總局一區處承辦之「105線6K+000~8K+100段路面 整修工程」,係於94年7月6日上網公告招標,於94年7 月22 日公開投標,並由冠得公司得標,又該工程之開工日期:94 年8 月23日,預計竣工日期:94年9月6日,實際完工日期; 94年11月15日,驗收日期:95年1月9日,保固期限:二年, 承包商為冠得公司等情,此有卷附中文公開招標公告資料、 開標紀錄、冠得公司投標資料、工程結算書、工程結算明細 表、工程數量表、施工路段平面圖、施工檢查及試驗報告、 工程施工檢查報告表、瀝青混凝土路面舖築厚度檢驗紀錄表 、瀝青混凝土路面壓實試驗報告表、工程驗收紀錄、工程結



算驗收證明書等件可參(原審卷3第89至125頁,原審卷10第 89頁反面至90頁)。
⒊上開「105線6K+000~8K+100段路面整修工程」,係屬湯憲金 等人於圍標公路總局道路工程其中之一,已據湯憲金於原審 96年度訴字第1624號案件及本院另案即99年矚上訴字第5 號 案件供承不諱,是在94年7 月22日開標前,湯憲金即可確認 其所屬公司已可得標上開工程,故其招待丁○○於94年7 月 21日出國,無非係希望任職於挖管中心、負責中和工務段道 路工程審核之丁○○、甲○○日後於上開工程中給予職務上 之方便。
⒋丁○○亦確在前揭工程,嗣由挖管中心授權工務段自行檢查 「瀝青混凝土5cm 厚刨除」之工作項目、數量暨工務段向上 陳報檢查結果時,於書面審核後,在工程施工檢查(申請) 報告表上「主管工程單位意見」欄核章,並於「105線6K+00 0~8K+100段路面整修工程」工程結算書「主管單位」之「審 核」欄內核章各情,有工程施工檢查(申請)報告表、工程 結算書等件在卷可證(見原審卷B 第86頁、第91頁反面、第 92頁),茲湯憲金於上開工程期間招待丁○○旅遊之目的, 既無證據顯示,係屬一般社會通念認為具有相當性之社交禮 儀餽贈,則湯憲金招待旅遊所求何事?依吾人國民生活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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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金和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冠得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