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蕭│「奔騰」所屬詐欺集團成員│216元 │邱中駿犯三人以上共同│上訴駁回。 │
│ │瑋│於105 年11月15日下午1 時│ │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彥│30分許,於臉書動態訊息佯│ │刑壹年壹月。犯罪所得│ │
│ │(│為蕭瑋彥之友「潘建政」,│ │新臺幣貳佰壹拾陸元沒│ │
│ │有│以13000 元之對價代友人出│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 │
│ │提│售IPHONE 6S 行動電話1 具│ │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出│,蕭瑋彥見其訊息以通訊軟│ │,追徵其價額。 │ │
│ │告│體LINE與之聯繫,因而陷於│ │ │ │
│ │訴│錯誤,於同日下午2 時26分│ │ │ │
│ │)│許,在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 │ │ │
│ │ │道四段839 號,以自動櫃員│ │ │ │
│ │ │機匯款13000 元至所指定如│ │ │ │
│ │ │附表二編號4 所示帳戶,旋│ │ │ │
│ │ │由李嘉誠持該帳戶金融卡提│ │ │ │
│ │ │領現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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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江│「奔騰」所屬詐欺集團成員│1000元 │邱中駿犯三人以上共同│上訴駁回。 │
│ │宏│於105 年11月19日下午3 時│ │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祺│46分許,以通訊軟體LINE聯│ │刑壹年壹月。犯罪所得│ │
│ │(│繫江宏祺,佯為其友「優秀│ │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 │
│ │有│A 」,因急用金錢借款周轉│ │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 │
│ │提│,致江宏祺陷於錯誤,委由│ │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 │
│ │出│王思欣、賴秀真先後於同日│ │其價額。 │ │
│ │告│晚間7 時37分、8 時46分許│ │ │ │
│ │訴│,在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二│ │ │ │
│ │ │段276號便利商店、臺中市 │ │ │ │
│ │ │北屯區旅順路二段78號全聯│ │ │ │
│ │ │福利中心,分別以自動櫃員│ │ │ │
│ │ │機匯款30000元、30000元至│ │ │ │
│ │ │所指定如附表二編號5所示 │ │ │ │
│ │ │帳戶,旋由李嘉誠持該帳戶│ │ │ │
│ │ │金融卡提領現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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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周│「奔騰」所屬詐欺集團成員│500元 │邱中駿犯三人以上共同│上訴駁回。 │
│ │政│於105 年11月19日下午某時│ │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毅│許,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周│ │刑壹年壹月。犯罪所得│ │
│ │(│政毅,佯為其友「許國祥」│ │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 │
│ │有│,因急用金錢借款周轉,致│ │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 │
│ │提│周政毅陷於錯誤,於同日下│ │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 │
│ │出│午5 時4 分許,在桃園市桃│ │其價額。 │ │
│ │告│園區中正路1298號第一銀行│ │ │ │
│ │訴│中正分行,以自動櫃員機匯│ │ │ │
│ │)│款30000 元至所指定如附表│ │ │ │
│ │ │二編號5 所示帳戶,旋由李│ │ │ │
│ │ │嘉誠持該帳戶金融卡提領現│ │ │ │
│ │ │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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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林│「奔騰」所屬詐欺集團成員│500元 │邱中駿犯三人以上共同│上訴駁回。 │
│ │美│於105 年11月18日中午12時│ │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滿│37分許,以通訊軟體LINE聯│ │刑壹年壹月。犯罪所得│ │
│ │(│繫林美滿,佯為其甥「謝志│ │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 │
│ │有│宏」,因急用金錢借款周轉│ │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 │
│ │提│,致林美滿陷於錯誤,於同│ │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 │
│ │出│日下午1 時45分許,在國泰│ │其價額。 │ │
│ │告│世華銀行臺中崇德分行,臨│ │ │ │
│ │訴│櫃匯款30000 元至所指定如│ │ │ │
│ │)│附表二編號8 所示帳戶,旋│ │ │ │
│ │ │由李嘉誠持該帳戶金融卡提│ │ │ │
│ │ │領現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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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簡│「奔騰」所屬詐欺集團成員│333元 │邱中駿犯三人以上共同│上訴駁回。 │
│ │月│於105 年11月18日下午1 時│ │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玲│40分許,以通訊軟體LINE聯│ │刑壹年壹月。犯罪所得│ │
│ │ │繫簡月玲,佯為其友「蔡科│ │新臺幣叁佰叁拾叁元沒│ │
│ │ │堉」,因急用金錢借款周轉│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 │
│ │ │,致簡月玲陷於錯誤,於同│ │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 │日下午1 時59分許,在臺北│ │,追徵其價額。 │ │
│ │ │市南港區南港展覽館B2,以│ │ │ │
│ │ │自動櫃員機匯款20000 元至│ │ │ │
│ │ │所指定如附表二編號8 所示│ │ │ │
│ │ │帳戶,旋由李嘉誠持該帳戶│ │ │ │
│ │ │金融卡提領現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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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張│「奔騰」所屬詐欺集團成員│416元 │邱中駿犯三人以上共同│上訴駁回。 │
│ │家│於105 年11月19日中午12時│ │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瑜│33分許,以通訊軟體LINE聯│ │刑壹年壹月。犯罪所得│ │
│ │(│繫張家瑜,佯為其友「蘆洲│ │新臺幣肆佰壹拾陸元沒│ │
│ │有│陳藥師」,因急用金錢借款│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 │
│ │提│周轉,致張家瑜陷於錯誤,│ │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
│ │出│於同日下午1 時1 分許,在│ │,追徵其價額。 │ │
│ │告│臺北市北投區光明路陽信銀│ │ │ │
│ │訴│行,以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 │ │ │
│ │)│25000 元至所指定如附表二│ │ │ │
│ │ │編號6 所示帳戶,旋由李嘉│ │ │ │
│ │ │誠持該帳戶金融卡提領現金│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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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李│「奔騰」所屬詐欺集團成員│500元 │邱中駿犯三人以上共同│上訴駁回。 │
│ │明│於105 年11月20日某時許,│ │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 │
│ │鳳│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李明鳳│ │刑壹年壹月。犯罪所得│ │
│ │ │,佯為其友「沈藝庭」,因│ │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 │
│ │ │急用金錢借款周轉,致李明│ │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 │
│ │ │鳳陷於錯誤,於同日下午3 │ │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 │
│ │ │時17分許,在臺中市大雅區│ │其價額。 │ │
│ │ │中清東路96號第一銀行大雅│ │ │ │
│ │ │分行,以自動櫃員機轉帳匯│ │ │ │
│ │ │款30000 元至所指定如附表│ │ │ │
│ │ │二編號7 所示帳戶,旋由李│ │ │ │
│ │ │嘉誠持該帳戶金融卡提領現│ │ │ │
│ │ │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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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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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所有人│金融機構 │帳號 │
│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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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王永福│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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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薛志良│華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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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黃家福│玉山商業銀行桃鶯分行 │00000000000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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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台北富邦銀行中和分行 │00000000000000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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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蘇文崇│玉山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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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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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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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陳羽麒│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北投分行│0000000000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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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福、薛志良、黃家福、蘇文崇、陳羽麒均經檢察官另案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