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感謝師恩的文章,這件事我們都受傷很重,我希望能 夠早日結束訴訟。我出來作證時,心中還很掙扎,但因 為被告認為自己沒錯,而且還認為自己是為弘法而犧牲 ,我覺得很可怕,所以才出面作證等語(見原審卷㈠第 267-280 頁)。
⒊證人莫珍妮於原審審理中證稱:兩年多前,我同學辛○ ○介紹我去上課,剛開始是在復興南路上心理輔導的課 ,後來又到三重、苗栗三義上課,是被告甲○○上課。 在「三重佛堂」或「紫陽精舍」時,我知道法王是被告 丙○○,仁波切是被告甲○○。我記得過年期間「三重 佛堂」有印DM,介紹福袋,用市價三分之一的價格可以 買裡面的東西,就是密蠟。在課堂上被告甲○○有提過 密蠟可以保佑平安、趨吉避凶,他說這些東西在外面很 貴,在佛堂賣只要是市價的三分之一。我前後總共買五 串密蠟,四串在三重跟被告癸○○買的,有三串是9000 元福袋,另外一串單獨買;一串3600元在三義買跟被告 戊○○買的,五串總共一萬多元。記得是三次買五件沒 有錯。那時候我看每個同學都有戴,如果自己不戴,好 像不是同一掛的。之前在復興南路的時候,就有聽過被 告甲○○提到有大財團在國外挖到珠寶礦,另外還有財 團支持採礦及精舍。在三義「紫陽精舍」的櫃台有看過 賣珠寶、密蠟,有標價。我也有聽說在三峽有蓋一個「 大密苑」,說未來可以去那裡禪修,設備很好;被告甲 ○○也說過「大密苑」快落成,要等財團進來,說「大 密苑」是讓我們大家在那裡修行的,像一個小社區,裡 面什麼都有。前揭紫陽季刊我在精舍那邊看過,該刊物 中談到的「典寧迦梭法王」是被告丙○○。因為在「三 重佛堂」時,在牆上就有掛被告丙○○、甲○○的證書 。我在購買密蠟時,沒有懷疑過密蠟是假的,我之前也 沒有買過密蠟的經驗,而且被告丙○○也說他們有挖到 礦產,東西很多,沒有全部展示出來。我不願意花9000 元去買五串假的密蠟,即使經過法王加持過的,我也不 願意買假的等語(見原審卷㈠275- 277頁)。 ⒋證人辛○○於原審審理中證稱:90年時我因為婚姻問題 經人介紹找被告甲○○諮商,諮商完畢,就跟被告甲○ ○上課,一開始是上紫微,後來上面相學,上到92年7 月,甲○○又找我去上星期二早上的心理學,這時候他 開始介紹被告丙○○給我認識,93年元月,被告甲○○ 、丙○○招攬我們學員去大陸旅遊,就認識被告癸○○ 、丁○○。「三重佛堂」是被告甲○○、丙○○93年成
立,之後有辦問事,我們每個禮拜都會去,每個月都會 辦慶生會,就跟他們愈來愈熟。「紫陽精舍」大概在95 年8 月時蓋好,蓋好後有舉辦成立的法會,每個月會辦 慶生會及禪修課,我大概都會去。93年1 月去大陸旅遊 時,被告丙○○、甲○○都有戴很多紅、藍寶石,被告 丙○○還有用他戴的紅寶石刮地面,表示他的紅寶石是 最高級的鴿血紅,藍寶石是最高級的紫金寶,吸引我的 注意,後來到93年2 月,被告丙○○的老婆秦鴻秀找我 去他蘆洲市○○路8 樓住處的佛堂,被告丙○○推銷我 珠寶。我當場有向被告丙○○說,我不懂,請他幫我挑 珠寶,被告丙○○就幫我挑兩個紅寶石、一個藍寶石, 又湊了兩個鑽錶,我確定其中一個是勞力士,被告丙○ ○說是勞力士的員工拿出來的,算是員工福利,所以可 以很便宜賣給我,這些連戒台的工錢,被告丙○○說算 我100 萬元就好,我問被告丙○○大哥會不會虧錢,被 告丙○○說不會,因為他是500 萬元包礦,已經賺回來 了,多的都是賺的,戒台做好後,丙○○就叫我到「三 重佛堂」來拿寶石、鑽錶等物,後於93年2 月27日我、 秦鴻秀一起去銀行提現金100 萬元,秦鴻秀載我到蘆洲 被告丙○○住處,將100 萬元交給被告丙○○。之後過 沒多久,被告丙○○又拿一顆紅寶石,說有得設計獎, 市價36萬,賣我6 萬元,我又買了,是在「三重佛堂」 買的。96年5 月去「紫陽精舍」上禪修班,跟被告丙○ ○買了一個黃寶石,是跟同學王嗣芬同一批買的,價格 30萬元,做工3 萬元,做工的錢是被告戊○○收的,30 萬元則依被告戊○○指示匯款到被告甲○○的帳戶。96 年5 月被告甲○○又打電話給我,說蓋精舍需要經費, 推銷紅寶、藍寶的裸石一批,算我100 萬,他說這也算 投資,等「大密苑」開始運作之後,我如果需要用錢, 還可以用市價的八折賣回去給他們,我那時候還說把珠 寶賣回給他們會不會不好意思,被告甲○○說沒關係, 他是總裁,他決定就可以了,這次被告甲○○是賣我紅 寶石12顆、藍寶石8 顆,沒有戒台,被告甲○○說被告 丙○○會幫我挑好的給我,96年5 月18日被告甲○○跟 我到松江路上的永豐銀行匯到被告甲○○在農會的戶頭 ,匯款單上被告甲○○的身分證字號還是他自己寫的。 另外在「三重佛堂」的展示櫃,有紅寶、藍寶小顆的, 還有蜜蠟,我有買來送給別人,這些我是向被告癸○○ 用現金購買的,零零散散的總共花了27萬元。上課時被 告甲○○會講寶石是自己開礦的,有一個「萊茵集團」
,總裁是「辛培堯」,跟被告丙○○合作開礦,所以被 告丙○○可以拿很便宜的寶石,我們又是學員,所以可 以買到市價的三成。93年上課開始到96年,他們都一直 在講,而且又戴在身上,我們不知不覺就陷進去了。前 揭「紫陽季刊」我有好幾份,季刊中談到的「法王典寧 迦梭」指的是被告丙○○,他在「三重佛堂」的辦公桌 也有擺「法王典寧迦梭」,被告甲○○也有擺「典寧云 點仁波切」。被告癸○○在紫陽精舍舉辦慶生會時,也 有用他們兩人的法號作有獎徵答,獎品是一串蜜蠟,當 時被告丙○○說那串蜜蠟值8 萬元,我記得是由蘇美蘭 贏得那次的有獎徵答。至於所謂「結緣專案活動」,就 像百貨公司的福袋,是過年過節就是用市價的三成賣, 被告癸○○一直跟我們說那邊是佛門聖地,買東西不可 以講「買」,要說「請」,才有禮貌。過年前送財神, 過年後迎財神,這些東西都會擺在櫃台賣,就是用一個 盤子把福袋、蜜蠟放在上面,有標價,盤子就放在紫陽 精舍的展示櫃上。93年5 月29日紫陽基金會籌備會有開 會,會議由被告丙○○、甲○○、癸○○輪流主持介紹 ,說有一個財團叫「萊茵集團」,總裁「辛培堯」,要 支持紫陽密苑的三大志業,媒體、珠寶、慈善事業,要 支持我們16億美元,首先就要在三峽、鶯歌交界處蓋一 個「大密苑」,給我們一個基地,而且被告丙○○還說 要幫我們作制服,每人發一塊玉,去參加「大密苑」的 破土典禮,但是後來都沒有;會議中談到的國外精算團 體一行人於四月中抵台,就是指就是「萊茵集團」辛培 堯他們的團體。被告甲○○上課時,都會提到「大密苑 」的進度,在紫陽基金會開會時,是被告丙○○、甲○ ○、癸○○都有講,講到最後,說有一個鈦合金的屋頂 還沒有好,屋頂可以開合,鈦合金要從布達佩斯進來, 但那個共產國家在政變,所以時間一直往後延。並且說 資金是「辛培堯」幫忙出的,說要蓋好才讓我們進住, 被告甲○○說只有被告丙○○跟他可以看,其他人不可 以看,因為天機不可洩漏,我記得被告甲○○說他看過 一次,被告丙○○說他看過兩次。95年9 月16日開會時 ,被告甲○○說他們要去匈牙利跟財團交接、簽約,還 有停課,回來被告甲○○繪聲繪影,說「辛培堯」還幫 他們作燕尾服,還開專機去載他們,說被告丙○○跟他 穿得不舒服,而且還水土不服、拉肚子,讓我們覺得真 有其事。當時我們沒有懷疑過這些珠寶是假的,被告丙 ○○有用螢光筆照給我們看,癸○○、林勝豐也有照給
我們看,他們三人及戊○○用硬度計測寶石的硬度給我 們看,說硬度僅次於鑽石。後來我在易爵公司的網站看 到的冰裂密蠟想要買,就去問被告丙○○價錢,我認為 我是跟被告丙○○買的。一直到96年6 月,有一天己○ ○打電話給我,說她要跳票,我問為什麼,她說她所有 的錢都墊到精舍去,我本來以為己○○只是幫忙被告丙 ○○找地蓋精舍,沒想到己○○還有墊付工程款。後來 我去泰國玩,到96年6 月17日回來在丁○○的長春路辦 公室上被告甲○○的課,被告甲○○說己○○亂造口業 ,講是非,我就覺得很奇怪,為何己○○傾家蕩產為精 舍代墊款項,被告甲○○還要這樣子說己○○,覺得被 告甲○○跟以前不一樣了,我覺得己○○很可憐,就請 同學乙○○去安慰己○○,我知道乙○○之前幫被告丙 ○○在桃園建一個靈療室,代墊了45萬元,我那時才覺 得己○○跟乙○○的遭遇很像,後來我、乙○○、己○ ○覺得情形不對,可能是遇到詐騙集團,我們就先去問 認識珠寶的店家,店家說寶石是假的。97年1 月9 日, 我、王嗣芬、乙○○、蘇美蘭、陳玉蘭約被告甲○○在 蘭亭餐廳,想要勸被告甲○○回頭,並說出真相,但是 沒有成功,後來被告甲○○很緊張,一直要約我、王嗣 芬、乙○○出來,他說被告丙○○對我們買的這些假珠 寶有很好的處理方案,但我們不去。被告甲○○就叫我 們自己找地點,我們就約97年1 月15日在蘭亭餐廳,那 天一到,被告丙○○、甲○○、癸○○、戊○○、林勝 豐、田文祥,以及兩個不認識的人坐成一排,我、王嗣 芬夫妻、乙○○四個人去,約在一個包廂裡面,我們都 有錄音,是放在王嗣芬、乙○○的皮包裡面錄的。同學 陳玉蘭之前就知道珠寶是假的,因為他有陪劉桂菊去找 被告甲○○退珠寶,這是96年5 月的事,但他們當時沒 有講,所以我們也不知道。王嗣芬也有買到假珠寶,這 個見面是王嗣芬主邀的,想要勸被告甲○○回頭,我們 這些老學生可以幫助他。另外在95年5 月,當時被告癸 ○○在基金會向我們招攬儲值卡,說上課買東西可以打 九折,買珠寶、蜜蠟也可以打折,到「紫陽精舍」也可 以消費食衣住行育樂,被告丙○○說以後還可以升級為 晶片金融卡,有信用卡的功能,可以全球使用,所以我 就儲值20萬元,由癸○○用機器幫我儲值,我只有儲值 一次,並用這張卡在三重佛堂買玉戒指,扣了兩個840 點,一點10元,共16800 元;後來在三重佛堂花了6000 點,也就是6 萬元,買了被告戊○○推薦的蜂巢蜜蠟;
之後剩下的點數17520 點就買了天珠加蜜蠟,是被告丙 ○○在三重佛堂賣給我的,這些都是從佛堂或精舍的櫃 子直接拿給我的,我買這些東西的時候,都以為是真的 ,沒想到是假的等語(見原審卷㈡第102-125 頁)。 ⒌證人張瀚中於原審審理中證稱:我認識被告甲○○,他 是我太太羅姿麟的老師,我太太是參加甲○○復興南路 家中紫微的課程,約有七、八年了。他們慶生會有邀請 我參加,因此認識。大概三、四年前我有去過「三重佛 堂」的慶生會幾次,「紫陽精舍」的落成及法會我也有 去過兩、三次。被告丙○○有接受問事,有人去問問題 ,他會給解答。在法會時,癸○○介紹被告丙○○是法 王,在苗栗「紫陽精舍」有有兩張證書掛著,是藏文, 我看不懂。被告丙○○會送寶石結緣,他有送我兩顆寶 石,一個是紅色、一個是藍色,其中一顆他當面交給我 ,另一顆他交給我太太,另外他也送我太太兩顆寶石, 都是免費的。被告丙○○說是要結緣,但要我們自己出 錢做戒台,一顆六到八萬元,要請被告丙○○幫忙做, 我做兩個,我太太也做兩個,四個戒台總共花了38萬元 ,錢是我太太拿到「三重佛堂」交給被告丙○○。在「 紫陽精舍」進門右手邊,有一個透明的櫃子,裡面有擺 珠寶類的東西,我猜是被告丙○○跟信徒結緣。我和被 告丙○○及甲○○聊天的時候,我們會問為何可以拿這 麼大的寶石來結緣,他們說因為國外有很大的財團,他 們有寶石礦,所以可以拿這個來結緣,送給信徒。被告 丙○○也有說外面的珠寶的價值,比如說100 萬的話, 他給信徒結緣只要十分之一的價格就可以了。他是送給 我們,但是給其他的信徒時,或許會收點錢,被告丙○ ○還說礦場是他們國外財團的,他可以給外面的經銷商 很便宜,大概是十分之一的價錢,被告甲○○也有轉述 說被告丙○○有這麼說。我認識被告甲○○十年了,我 想他不可能跟國外財團有關係,所以我猜國外的財團應 該是被告丙○○的關係。在我花了38萬元做戒台時,並 沒有懷疑過被告丙○○給我的寶石是假的,常理是沒有 人願意花三十幾萬元去做戒台,然後上面裝的是假的寶 石,我當然也不願意。我有一個朋友是做珠寶鑑定的, 有一次他看到我戴的珠寶很漂亮,就拿去義務幫我們鑑 定一下,結果他們內行的說叫我不要戴,因為是假的, 我就說是法王結緣的,沒關係。我沒有把這件事情跟其 他的信徒講,也沒有跟被告丙○○、甲○○等人講,只 有跟我太太討論。我後來發現珠寶是假的的時候,有專
業人士說做戒台也沒那麼貴,所以我覺得花38萬元請被 告丙○○作戒台的部分,有受騙的感覺等語(見原審卷 ㈡第143-156 頁)。
⒍證人乙○○於原審審理中證稱:91年7 月時,我有找被 告甲○○心理諮商,之後就前往美國,92年6 月回國, 同學又找我去被告甲○○復興南路家中上課,93年元月 ,被告甲○○跟同學找我去南京玩,我也有去,那是第 一次認識被告丙○○及他太太秦鴻秀。後來被告甲○○ 告訴我說以後要在「三重佛堂」上課,所以就轉到「三 重佛堂」上知見心理學,當時也有看過被告丙○○,剛 開始是禮拜六結緣,可以問事,我們都叫他大哥。在95 年8 月的時候,我有跟同學辛○○、莫珍妮一起去過苗 栗「紫陽精舍」。從93年到95年上課時,都有講到財團 進駐的事,那時候是說有一個「萊茵集團」的「辛培堯 」總裁已經進駐了,所以才成立紫陽基金會,被告丙○ ○說紫陽基金會要三千萬成立,他幫我們一人出一百萬 ,我們有三十個同學都是委員,因為只要簽名就好,所 以我們都有簽。後來紫陽基金會開會,開會時都會提到 三峽「大密苑」興建的進度。被告甲○○93年在上課的 時候就說他是仁波切,被告丙○○是法王。在三義的「 紫陽精舍」的大廳就有法王的位子,被告丙○○說法王 要稱「典寧迦梭」,被告甲○○是「典寧云點」。被告 丙○○在慶生會時會出現在「紫陽精舍」,被告丙○○ 跟他的父母、女友住在「紫陽精舍」隔壁棟的「恩德軒 」,慶生會時被告丙○○就會帶父母過來,穿著法王的 衣服,手上戴著珠寶。先前在93年3 月的時候有開一個 會,被告丙○○、甲○○宣稱海外有個「萊茵集團」的 「辛培堯」要贊助我們,以16億美金支持基金會的慈善 事業,還要在三峽蓋「大密苑」,這個會在93年3 月28 日舉行,我有參加,當時被告丙○○說「大密苑」的硬 體設備全部於95年12月底完工,而「大密苑」就是未來 食衣住行育樂及慈善機構,也可以上課、心理諮商。被 告甲○○跟丙○○告訴我,有可容納一千人的餐廳、跑 馬場及四百間的廂房,以後可以供我們使用。被告甲○ ○在復興南路及「三重佛堂」上課快下課時,常常會提 到「萊茵集團」要贊助我們,我以後不能來上課了,要 去受訓,以後是紫陽集團的總裁。而上開會議記錄裡面 有談到規劃「大密苑」的國外團體一行人會來考察,後 來都沒有來,不了了之。93年、94年間我在「三重佛堂 」有買密蠟,蜜蠟是掛在牆壁上的珠寶櫃,我挑了之後
付錢給被告丙○○指定的癸○○,陸陸續續買了玉墜子 一個、藍寶石兩個、蜜蠟四串;另外95年底在三義「紫 陽精舍」,被告丙○○說他剛剛開了礦,有30個玉鐲子 ,問我要不要去大廳的展示櫃看看,被告丙○○的同居 人洪淑寶跟我一起去,被告丙○○指示戊○○從保險櫃 拿出來,洪淑寶就開始試戴給我看,我想說送給我媽媽 當60歲的生日禮物,被告丙○○就過來幫我挑,戊○○ 就說大哥會給你挑最好的,市價要60多萬,我問被告丙 ○○說要多少錢,丙○○說9 萬元,洪淑寶就說飛機票 、住宿費都沒有算進去,會賠錢,丙○○就說是自己人 ,就算9 萬「人民幣」就好,我雖然有點嚇到,但是我 相信被告丙○○的人格,就決定買了,後來我就開了台 幣44萬元支票,於96年1 月8 日在「三重佛堂」親手交 給被告丙○○,玉鐲是被告丙○○在「三重佛堂」隔一 陣子之後交給我,還有附贈一個玉墜子。此外,有一次 被告壬○○跟我說有一顆不錯的藍寶石,我就買了,是 拿現金3 萬元給被告丙○○指定的癸○○。另外在三重 佛堂買了兩顆藍寶石共5 萬元。另外在93、94年間,在 「三重佛堂」陸續買了兩串蜜蠟共48,000元;95年在「 紫陽精舍」買的一個福袋,裡頭有兩串蜜蠟,錢是交給 戊○○,福袋價格36,000元。我陸陸續續買的蜜蠟總共 花了95,000元。另外我還有買一個玉墜子18,000元,錢 是在「三重佛堂」交給被告丁○○。我會買這些東西, 是因為上課時,被告甲○○說被告丙○○是開礦的,那 些東西都是市價的三分之一、四分之一價格,所以會想 買起來增值。他們說「萊茵集團」的「辛培堯」是開礦 的,有很多事業,上課時被告甲○○會提,私底下與被 告丙○○見面他自己也會談。我在買藍寶石的時候,有 看過被告丙○○指示李聰義做珠寶的測試及秤重,有測 硬度還有觀看的儀器。後來在96年母親節,被告甲○○ 拿了一人一袋的珠寶要我們賣,說精舍缺錢,裡面有玉 、蜜蠟、天珠,也有價目表,到了6 月,癸○○又打電 話給我,問我要不要加入榮譽會員,價格是60萬元、90 萬元,未來可以免費使用三峽「大密苑」,接下來又發 生己○○的事,被告甲○○來找我跟辛○○說己○○先 代墊「紫陽精舍」的工程款,現在沒有錢,可能會來找 我們借,或說一些有的沒的。我才回想到在93年7 月在 桃園靈療室的事,當時被告丙○○叫我找一個月租一萬 元的房子,我找好之後,被告丙○○、甲○○、李聰義 看過之後都說沒問題,但約了房東那天,被告丙○○等
人都沒來,我打電話問被告丙○○,被告丙○○叫我先 幫忙,我就先簽約並且先付了押金及開票支付房租,被 告丙○○又叫我把鑰匙給他,並叫我先裝潢,結果我就 先裝潢,含房租在內,總共花了四十幾萬元,後來被告 甲○○叫我列一張清單,癸○○就拿一袋現金二十多萬 元還給我,但家具的錢還沒還給我,我有一直在追,到 現在都還沒付,只是安撫我說財團要來,因為己○○的 事情和我的事情很像,我才去追查我開給甲○○那張44 萬元支票的流向,銀行就把支票影本給我,我就打電話 查詢,是一家家具行提示的,家具行說是被告丙○○指 定把家具送到「紫陽精舍」及其蘆洲的家。後來在96年 7 月我就把玉鐲、蜜蠟送鑑定,鑑定出來都是塑膠的、 假的。之前96年4 月我有跟被告丙○○去掃墓,被告丙 ○○開著加長型的賓士,並說是財團進來買給他的,所 以我才相信有財團,在「紫陽精舍」期間,丙○○及他 的女友都有賓士600 ,手機都是最新的,吃飯有廚師, 八菜一湯,而且不隔餐,吃不完就丟掉,「恩德軒」的 裝潢也很奢華,所以我不會去懷疑被告丙○○的財力。 95年9 月16日有開一次會,提到財團已經到了最後要來 辦交接,以後就有資金可以運用,被告甲○○也說他有 去跟財團辦交接。我有跟被告甲○○談過玉鐲是假的這 件事,被告甲○○說不用擔心,可以退,等財團進來就 可以退,而且我買的價格是市價的四分之一,保證我買 的是真品。後來也跟被告丙○○談過,被告丙○○就說 絕對沒有問題,因為是他自己開礦,有監視錄影帶絕對 不會錯。97年1 月9 日我們去找被告甲○○談,他就說 珠寶絕對是真的,要我們相信他,也可以退。當時王嗣 芬也買了假珠寶,而且還想再買玉,同學辛○○叫她不 要買;因為同學陳玉蘭知道劉桂菊之前也買過假的,後 來被告甲○○有退劉桂菊20萬元。陳玉蘭非常相信甲○ ○,她說他想要聽被告甲○○親口說,所以那時我們才 會一起去見被告甲○○。劉桂菊之前被騙退貨的事情, 是在聚會中劉桂菊自己有談到,是在96年己○○的事情 之後。後來因為我們同學討論之後覺得是詐欺,所以就 在97年1 月15日約被告丙○○出來錄音。我在購買上開 蜜蠟、玉鐲、寶石的時候,沒有懷疑過這些東西都是假 ,如果是假的幹嘛買,就是相信被告丙○○的人格及信 用,還有相信被告甲○○。我是基督徒,但是因為精舍 有很多離婚的、婚姻有問題的女性一起上課,但是在教 會中都沒有人離婚,我在教會找不到同類的人,所以我
才到精舍這裡,可以找到朋友,沒想到被告丙○○、甲 ○○會騙人等語(見原審卷㈡第157-179 頁)。 ⒎證人李美蓮於原審審理中證稱:我是94年時經由我的朋 友己○○介紹「三重佛堂」,己○○說那邊不錯,可以 認識一些朋友,例如被告即大哥丙○○、甲○○、癸○ ○、小胖、丁○○等人,壬○○是我後來才認識的。我 也去過苗栗「紫陽精舍」,安厝大典時我有去,我也去 當過義工,過年的時候也有去接財神。被告丙○○就是 「典寧迦梭法王」,因為在「三重佛堂」跟苗栗「紫陽 精舍」的桌上都有擺牌子,我在「三重佛堂」就知道被 告丙○○是「典寧迦梭法王」,因為每個月慶生會的司 儀也會介紹,請「典寧迦梭法王」來為我們說幾句話。 被告丙○○、甲○○跟大家閒聊時,有談到去西藏,又 在某些場合他們會穿喇嘛的服飾、配件,也有提過他們 有去考試認證已經是仁波切了。剛開始去「三重佛堂」 時,聊天的時候,大哥很好意的送給我們玉,紅寶、藍 寶是擺設在展示櫃,但還有高級一點的是擺在其他地方 ,如果有人問才會拿出來。在苗栗「紫陽精舍」部分, 是在進門右手邊,有一個玻璃櫃,裡面擺設珠寶,有沒 有價格我忘記了。因為我有親戚在做珠寶,有問過為什 麼佛堂那邊的珠寶那麼便宜,就聽人說被告丙○○家裡 有礦山,可以開採。95年過年的時候我有買過福袋6 千 元,裡面有一串三A 血蜜,一串冰紋硃砂黃蜜手環、一 串古冰紋硃砂黃蜜手環,這三串有跟大家一起拿去送鑑 定,結果是假的等語(見原審卷㈡第209-214 頁)。 ⒏證人楊興舜於原審審理中證稱:約兩年前,朋友己○○ 介紹我去「三重佛堂」,後來有去三義的「紫陽精舍」 。在「三重佛堂」有聽過有仁波切,應該是被告甲○○ ;在苗栗「紫陽精舍」安厝大典時,被告丙○○自稱為 法王,穿著密宗的法衣。在「三重佛堂」有玻璃櫃,裡 面放一串一串的東西;在「紫陽精舍」也是有玻璃櫃, 擺設有很昂貴的珠寶,上面有標價。我去「三重佛堂」 是因為己○○介紹,我第一次去那邊看後,覺得那邊有 做一些法事,滿能自我安慰的,「紫陽精舍」那邊安厝 大典以後,慶生會有去,還有平常去走走。從96年年中 我就沒有去了。我在「紫陽精舍」有聽過三峽「大密苑 」,是被告丙○○說的,說會成立一個範圍很大的,是 會員制,裡面有很多設施,我還有買晶片卡。我當初買 福袋裡面的東西,回去打電話跟我哥哥聊到,他是做珠 寶的,就說一定是假的,過幾天我把我的和我太太李美
蓮買的都拿給他看,我哥哥用燒的作測試之後發現都是 假的。我想反正錢已經花下去了,買到假的就認了,但 如果一開始知道是假的,我不會買,因為我會去買真的 ,不要買假的,我當時有受騙的感覺。我在「紫陽精舍 」有聽被告丙○○說過那些珠寶是自己的礦場開採出來 的,價格是市面上找不到的,這是被告丙○○在安厝大 典時跟我們很多人講的。而且當時是被告丙○○說有財 團要到臺灣找一個辦事處,因為我們是作房地產承銷, 希望我們幫忙找個辦公室,我們有幫他找到一個辦公室 ,但丙○○說財團還沒有進來,所以就不了了之等語( 見原審卷㈡第214- 225頁)。
⒐證人劉桂菊於原審審理中證稱:大約在91年的元宵節過 後,我去被告甲○○復興南路的家上課,上了兩期,後 來寒暑假又去上課,被告丙○○有到課堂上,因此認識 。後來96年過年寒假時「紫陽精舍」開師資班的課,我 跟同學陳玉蘭去聽被告甲○○的課,住了幾天;96年3 月底師資班結訓課程兩天一夜我也有去。課程中有一個 請法王開示的課,我才知道被告丙○○是法王。在「三 重佛堂」、「紫陽精舍」,我都有看到放珠寶、蜜蠟的 展示櫃,「三重佛堂」是放在一個牆壁的玻璃櫃裡面, 有蜜蠟、玉石,有無標價沒有印象;「紫陽精舍」是在 一個玻璃櫃裡面,因為我想買,所以有看,比較便宜的 有標價,比較貴的就沒有標價。96年去「紫陽精舍」上 師資班那次,上課時珠寶櫃有陳列珠寶,我去看,沒有 滿意的,但我知道被告丙○○有跟國外財團合作挖到寶 石礦,我就請被告丙○○幫我挑一些漂亮的,我後來就 向被告丙○○買了一個藍寶石,價格20萬元,後來匯款 到被告甲○○的戶頭;96年3 月「紫陽精舍」的師資班 結訓時,我又向被告丙○○買了一顆紅寶石,也是20萬 元,之後也是匯到被告甲○○的戶頭。我第一顆裸石藍 寶石有做戒台,是被告丙○○介紹的,大概花了5 萬元 左右。這兩顆寶石都是由被告丙○○從「紫陽精舍」大 廳展示櫃下方的保險箱拿出來的,價錢也是被告丙○○ 開的。我之前有買寶石的經驗,但我比較少買彩色的寶 石,這次會買到假的是有兩個原因,第一個是我沒有戒 心,第二個是我相信被告甲○○老師。從我91年上課就 看到寶石戴在被告丙○○、甲○○的手上,很大很漂亮 ,我有詢問,他們說是被告丙○○和國外財團合作,有 開採到寶石礦。我上被告甲○○的課,法門非常好,我 受益很多,被告甲○○說這個法門應該要傳給更多人,
說有個國外的財團要支持蓋一個「大密苑」,因為這些 演變都很真實,所以我就相信了。後來搬到「三重佛堂 」,再搬到「紫陽精舍」,我覺得可能真的有財團,不 然以被告丙○○、甲○○的能力,應該沒有辦法蓋精舍 。「大密苑」雖然不曾親眼看過,但被告等人每次都形 容的很真實,我也就相信了,而且後來同學陸陸續續都 有戴寶石,我想說如果是假的,這麼多年應該會有人發 現,我覺得一般人買寶石應該都很謹慎,所以我沒有戒 心,而且寶石櫃的陳列也讓我相信有挖到寶石礦。我非 常相信被告甲○○,因為我們去上課時(證人哽咽,無 法陳述)都是在我們生命當中遇到很大挫折的時候,被 告甲○○老師教我們重新認識自己,上的課叫做創造者 的思想理論,叫我們不要當一個受害者,我們會把不可 告人的事情告訴被告甲○○,所以被告甲○○對我們都 很瞭解,也幫我從困境中站起來。我買珠寶是相信被告 甲○○,因為有買珠寶的人都是被告甲○○的學生,我 相信被告甲○○不可能賣假的珠寶給我們。我在「三重 佛堂」及「紫陽精舍」期間,一直聽到有關珠寶的事情 ,被告甲○○說財團要贊助蓋「大密苑」來弘法,因為 提到財團就提到珠寶的事。當初被告丙○○開價給我時 ,也有說財團在96年4 月要進來,進來之後,寶石會有 十幾倍的價值,現在買最便宜,因為財團還沒有進來, 所以暫時沒辦法開保證書,等財團進來後就可以開保證 書等語。我買了兩顆寶石後,因為我先生沒有寶石,我 就想再買一顆,我說寶石不曉得是真的還是假的,我先 生說不會拿去驗阿,剛好他認識鑑定師,就在96年4 月 間打電話約他出來吃飯,結果鑑定師就判定是假的,因 為是熟人鑑定,沒有收錢,也沒有開鑑定書,他發現是 寶石是合成的,大概只值一、兩千元。後來我就打電話 給被告戊○○,我說我要退寶石,沒有說理由。後來被 告甲○○找我,找不到我,就透過陳玉蘭約我見面,後 來約在復興南路及瑞安街口的一家咖啡廳,我、陳玉蘭 及被告甲○○等三人在場,我把寶石拿給被告甲○○, 跟被告甲○○說寶石是假的,被告甲○○回答說不可能 是假的,因為財團那麼有錢,怎麼可能用匯幾十億到戶 頭來騙人,同學陳玉蘭就問他是哪一個財團,被告甲○ ○就說是「萊茵集團」,總裁是「辛培堯」,當時被告 甲○○把我的寶石收下,並願意退我錢,並告訴我有些 珠寶商對於不在那邊買的寶石都說是假的,但我說我有 驗過,還是請被告甲○○幫忙處理,而且我知道有好多
同學買珠寶,茲事體大,請老師妥善處理,不要繼續賣 寶石了。後來小胖林勝豐在某一天下午拿了20萬的現金 給我,後來被告甲○○給我一張5 月25日的支票,有兌 現,前後總共40萬元都有還給我。我那時只有跟陳玉蘭 講過買到假珠寶的事情,之後我就沒有去精舍了,我覺 得很不堪,見面大家會覺得尷尬。後來我會到警察局做 筆錄,是因為我覺得對不起同學(哽咽),因為我當初 以為被告甲○○會好好處理,沒有把假寶石的事情說出 來,害大家繼續買到假珠寶。到了96年8 月,我陸續聽 到很多人發現珠寶是假的,很多人被騙了很多錢,我很 內疚,我相信被告甲○○會保護他的學生,因為當時被 告甲○○好像不知道珠寶是假的,我覺得被告甲○○可 能也是受害者,我覺得被告甲○○應該不會害他的學生 ,因為大家都這麼尊敬他,後來我發現我跟被告甲○○ 講了之後,還是有同學向他們買珠寶被騙,我很生氣。 在我從被告甲○○那邊拿回40萬元後,還有見過兩次面 ,我和陳玉蘭一起約被告甲○○在瑞光路的古典玫瑰園 ,試圖要請被告甲○○從這件事抽身,被告甲○○還是 說財團不可能騙我們的,又說被告丙○○要請他當「大 密苑」的總裁,事情很多,他對這個不熟,壓力很大等 語(見原審卷㈡第225-233 頁)。
⒑證人庚○○於原審審理中證稱:94年8 月6 日同學介紹 我去「三重佛堂」上被告丁○○心靈成長的課程,我自 己的婚姻剛好當時破裂就去參加,因此認識被告丁○○ 。我也有去過苗栗的「紫陽精舍」四次,第一次去是成 立的時候,第二次去是96年5 月4 日到6 日的生活禪修 營,在「紫陽精舍」有展示櫃展示珠寶,被告丁○○平 常上課也戴很多珠寶,他說要我重視自己的價值,跟我 說他手上戴的珠寶價值20萬元,等財團進來,200 萬元 都買不到,說我不重視自己的價值,婚姻才會破裂,到 了紫陽精舍,因為已經被洗腦兩年,所以就買了一個12 萬元的綠寶石,我是跟戊○○買的,我沒有要保證書, 我當時想日後應該會補給我。隔天我經過櫃台在看一個 手鐲,標價60萬元,被告丁○○經過看到,就說我喜歡 的話,她可以幫我去跟被告丙○○講,後來丁○○回來 就跟我說可以賣30萬元,分6 期付,戊○○當場就把手 鐲拿出來給我。當天我坐一位男同學的車子回台北,他 說手鐲如果是真的也不值30萬元,我隔天匯了寶石的錢 12萬元到戊○○給我的被告甲○○的戶頭後,覺得不對 ,在同年5 月7 日我就把手鐲拿去中國寶石公司鑑定,
是假的,是B+C 貨,我覺得事情嚴重,不敢聲張,5 月 8 日就把手鐲拿回去還給被告丁○○,藉口說客戶跳票 沒有錢買。後來我焦慮症復發,在家躺了一個禮拜,我 只有把這件事跟李佩床說。後來我還想說是不是鑑定搞 錯,因為好多人都有買。事後我還是有去上課,後來戊 ○○打電話給我,說我的戒指已經做好了,我就請戊○ ○交給丁○○,我去上課再跟丁○○拿,並把3 萬多元 的戒台加工費用當面交給丁○○。後來我又收到第三期 的紫陽季刊,發現裡面還在賣東西,包括我上次驗出來 是假的那個東西,後來我們的同學聚會,才知道他們賣 的東西全部都是假的。此外,在96年5 月5 日去禪修營 時還買了一串蜜蠟,是在展示櫃看到,花了16,800元, 錢交給戊○○,後來拿去驗也是假的。另外,我也在三 重佛堂買過3 千元的福袋,有3 串蜜蠟。在96年9 月17 日,丁○○打電話給我,說現在他們三義精舍那邊很多 人珠寶想要退,如果要退可以拿過來,她會請人處理, 我就去辦公室找丁○○,一起到欣欣百貨吃飯,她說我 可以退或者換貨,會請三義精舍的人員跟我聯絡。我買 這些東西的時候,我都認為是真的等語(見原審卷㈢第 19-2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