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現,至該公司9 月初倒閉前,共約拿了2、3千萬元支票來 貼現等語(見調查局卷第57頁以下)。又稱:89年6 月間陳 俊光曾要求伊在三昌當鋪找一個店面,以利廣洲公司搬來新 址使用,伊遂幫他找到新店市○○路○段345號1樓地下室為 廣洲公司新址,陳俊光並邀伊合夥以330 萬元之資金共同經 營廣洲公司,伊答應,並出資132萬元,其餘一百九十八萬 元由陳俊光自行出資。伊每週約有三、四次去瞭解合興公司 以霖肯公司及廣洲公司名義開出之發票明細…。伊未曾提供 資金給陳俊光購買貨品。伊僅記得陳俊光曾陸續以車輛向伊 質押借款,以及以其客戶所開支票向伊票貼借款…。另伊記 得陳俊光於89年7、8月間突然資金相當充裕,並把3 張以保 章公司名義所開立之支票各100 萬元交給伊存入霖肯公司, 伊則提供兩分半之存款利息給陳俊光。88年10月間,陳俊光 為了讓客戶相信合興公司在印尼有設立分公司,營業規模很 大,曾請求伊幫忙尋找有無朋友在印尼開設公司,伊遂介紹 伊朋友HENGKY(在印尼設立公司)給陳俊光認識,在 HENGKY答應幫忙下,交代HENGKY若有廠商打電 話來詢問時,一定要聲稱該公司為合興之分公司(見調查局 卷第55頁)。於偵查中稱:伊曾出資132 萬元經營廣洲公司 ,因柯鐙鍇經營電器20餘年,由其擔任負責人,領乾股,實 際由伊及陳俊光出資等語(見775 號偵查卷第70頁)。而被 告於原審提出書狀尚記載:被告陳俊光及何陳民向其經營之 當鋪借款,並帶其至合興公司參觀,因見營運正常,陳俊光 也希望其能幫助合興公司資金周轉,並部分買賣可透過其開 設之霖肯公司,以增加霖肯公司業績,其因而提供合興公司 以客票貼現等語(見原審卷㈦第190 頁)。可知被告乙○○ 乃辯稱:係借款予陳俊光,或以陳俊光提出之客票貼現,而 非無償提供資金予合興公司,且霖肯公司、廣洲公司亦均係 由陳俊光營運,其亦屬受害人。被告乙○○並提出與所辯相 符之由陳俊光或何陳民所簽發,金額由數萬元至60萬元不等 ,發票日為88年9月間起至89年1月間止之本票25張,及紀錄 何陳民、陳俊光等於87年至89年間於上開當舖借款、還款情 形之當鋪帳冊節本影本等以供調查(見原審卷㈢第164 頁至 第176 頁、第198頁至第201頁)。觀諸其所提出之本票所載 金額多非整數,且於金額及發票人欄位均蓋有手印,帳冊記 載亦甚詳盡而符合一般業務上接續記載之情形,堪信其所提 出之書證非臨訟偽造杜撰。參以共同被告廖陳俊於偵查中亦 供認曾向乙○○借款(見775號偵查卷第136頁背面),俱徵 被告乙○○確曾借款予陳俊光而收取利息無疑。被告乙○○ 既非無償提供資金予陳俊光等人經營合興公司,符合一般民
間借貸或資金周轉之常情。又共同被告薛美芳曾供證:乙○ ○是霖肯公司負責人,亦在新店開當鋪,平日下午4、5點時 來合興公司與陳俊光、廖陳俊、甲○○聊天,停留約一個小 時便離去等情(見調查局卷第22頁),亦與被告乙○○所辯 常於下班後前往合興公司、每週三、四次去瞭解合興公司以 霖肯公司及廣洲公司名義開出之發票明細等情,大致相符。 被告乙○○另經營事業,未參與合興公司業務,亦可認定, 殊不能僅以合興公司營運資金有部分係借自被告乙○○,即 斷定被告乙○○參與本案合興公司之詐欺犯行。八、被告丁○○於調查處接受詢問時陳稱:伊於89年初曾前往合 興公司找何信雄商討如何開立發票以虛增廣洲公司營業額事 宜,何信雄遂介紹陳俊光、甲○○、乙○○給伊認識,並告 訴伊有關公司信貸問題亦可以請教他們,之後伊與他們就陸 陸續續因廣洲公司信貸問題而有接觸。億銧公司是薛美芳所 開設之公司,伊不知道自己為何會成為該公司股東,可能是 伊辦貸款時將身分證資料拿給合興公司,而薛美芳把伊身分 證資料拿去申請為億銧公司股東。伊曾在合興公司辦公室看 過億銧公司發票,但伊與億銧公司間並無任何關係。伊依合 興公司指示所開立之發票交給合興公司,不知道合興公司把 這些發票用於銷贓。廣洲公司因不賺錢想要改做電子業,所 以陳俊光、何信雄等人便出面幫伊改行成電子公司,於89年 6 月結束原來位於北市○○街之廣洲公司業務,搬遷至新店 新裝潢的店面,位於新店的店面是乙○○找的,裝潢費用是 陳俊光、乙○○等人出的,公司在7 月間重新開張,即由陳 俊光全權負責。陳俊光亦於6、7月間離開合興公司到廣洲公 司,平日在廣洲公司內處理公司進出貨、洽談廠商等事宜, 伊只是在旁向陳俊光學習如何從事電子貿易工作,廣洲公司 自7 月設立後之房租均由陳俊光、乙○○等全權處理。公司 平日運作所需資金也均為陳俊光及乙○○全權負責,渠二人 共籌措330 萬元供廣洲公司業務及人事開銷使用,伊於7、8 、9、10月間每月由陳俊光、乙○○所出公司資金中領取6萬 元。89年9月4日案發後,公司業務均由伊接回掌管。伊公司 發票及伊個人支票借陳俊光使用,以便其向廠商進出貨。伊 始終不知伊為億銧公司股東,事後伊才知道自己為陳俊光利 用充當億銧公司股東等語(見調查局卷第60頁、第61頁、第 64頁以下)。稽之被告丁○○所述情由,與被告乙○○所稱 :廣洲公司係陳俊光邀其出資,其出資後則交予陳俊光負責 營運等情,互核相符。就陳俊光、何陳民等人假借協助轉型 經營電子業,取得霖肯公司及廣洲公司經營權之事實,被告 乙○○與丁○○所述亦無扞格。又共同被告薛美芳於調查處
稱:伊與億銧公司並無關係,但伊於89年6 月間在億銧公司 發票上,發現發票專用章上億銧公司負責人竟然是伊,伊立 即找廖陳俊質問為何未經伊同意,便私下將伊登記為億銧公 司負責人,廖陳俊當時表示該公司只是開發票而已,稅金都 有正常在繳納,對伊不會有任何不利影響,但伊還是堅持將 伊之名字換掉,後來伊拜託丁○○透過會計師將伊從該公司 除名等語(見調查局卷第22之1 頁)。俱徵表億銧公司、廣 洲公司於彼時實由廖陳俊、陳俊光等操控支配,被告丁○○ 及共同被告薛美芳等均非無受渠二人利用之情。則被告丁○ ○所辯擔任億銧公司股東係遭冒名,應非子虛。九、此外,證人即益祥公司負責人吳清峰於調查局詢問時陳稱: 益祥、百徽公司確均有向霖肯企業購買相關貨品…。伊於88 年2 月間經由同業介紹,向楊志民購買霖肯公司所代理之電 晶體、積體電路等半導體相關零件,楊志民當初向伊表示霖 肯公司海外貨源穩定並且有辦法向香港方面取得穩定、低廉 之貨品,於是益祥公司自88年12月10日起至89年6 月13日止 ,陸續向霖肯企業進貨,…89年6 月公司合併後以百徽公司 名義繼續向霖肯公司進貨…,楊志民向伊表示霖肯公司在香 港方面發生問題無法繼續供貨,其後便無法與楊志民聯絡等 語(見調查局卷第48頁);證人即保章公司負責人L○○陳 稱:伊與陳俊光是在3、4年前因打籃球認識,2、3年前陳俊 光對伊表示其公司營業不善而結束,聽朋友說其後來去大陸 發展,直至88年10、11月間陳俊光和伊聯絡,向伊表示他在 大陸有一批較便宜電子零件要出,伊遂向其進貨,雙方往來 到89年8 月間,突然無法聯絡上陳俊光。保章公司與陳俊光 進貨期間,陳俊光多以霖肯企業公司、億銧電子公司及廣洲 電子公司開立發票予伊,陳俊光均要求伊付現金及即期支票 。當初陳俊光告訴伊該等電子產品係來自大陸海關查獲之貨 品,其透過管道取得,所以價格比市價便宜,並稱願意提供 發票,伊才向其進貨,伊也是選擇本公司認為有銷路之產品 才購買,並非照單全收。伊只見過陳俊光,並未見過乙○○ 、丁○○、薛美芳等人(見調查局卷第43頁以下)。證人L ○○於原審證稱:「(保章公司與霖肯、億銧、廣洲等公司 間有業務往來,似與合興公司無業務往來,陳俊光跟伊說他 們在大陸那邊海關有管道有電子零件IC產品貨比較便宜, 主要是跟霖肯買,伊說一定要有發票,陳俊光說會用臺灣霖 肯公司之名義出貨,後面有幾張是億銧、廣洲的發票,保章 與霖肯、億銧、廣洲業務往來之對象都是陳俊光,交易時間 大約有半年等語(見原審卷㈦第53頁至第54頁);鴻亞公司 負責人廖建昌於調查處陳稱:鴻亞公司曾向霖肯公司、廣洲
公司、億銧公司等購買相關貨品,與合興資訊公司則無往來 。89年1 月間有位自稱何先生者主動與本公司聯繫,何先生 表示他有貨源,可充分供給本公司所需要之電晶體、積體電 路等半導體相關零件,何先生當初並未向伊說明貨品來源, 伊要求何某提供合法的發票,他答應後,雙方即開始往來。 何先生也提供霖肯企業、廣洲公司之發票給本公司,所購買 貨品大多以低於平日進貨價百分之五價格購入。「何陳民」 口卡上照片,即係前述與伊交易之何先生等語(見調查局卷 第45頁、第46頁);證人即員外公司職員陳明煌於調查處謂 :員外公司有向廣洲公司、霖肯公司企業購買積體電路、電 容等電子,去年以前友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客戶陳俊光與伊 聯絡,希望員外公司能向他所負責霖肯企業採購積體電路等 電子零件,89年8 月起陳俊光另向伊表示另有廣洲公司可繼 續供貨開立發票,自88年12月起至89年8 月,共向陳俊光購 買霖肯公司所售出電子貨品總價約309 萬8千9百35元、廣洲 公司約121萬2千750元,總共向陳俊光進貨431萬1千6百85萬 元。來往期間均透過陳俊光、小何(何陳民)二人進貨等語 (見調查局卷第49頁)。綜合證人吳清峰、L○○、廖建昌 、陳明煌等所述,可知均係由陳俊光、何陳民、「楊志民」 等人,向益祥公司、保章公司、鴻亞公司、員外公司接洽銷 貨。益證被告乙○○、丁○○辯稱:霖肯公司、廣洲公司之 業務均交予陳俊光等人運作,渠等對於合興公司詐騙及霖肯 公司、廣洲公司銷贓之事均不知情等語,應可採信。至於被 告乙○○雖不諱陳俊光為了讓客戶相信合興公司在印尼有設 立分公司,營業規模很大,曾請求伊幫忙尋找有無朋友在印 尼開設公司,伊遂介紹在印尼設立公司之朋友給陳俊光認識 ,在該朋友答應幫忙下,交代若有廠商打電話來詢問時,一 定要聲稱該公司為合興之分公司等情。被告乙○○此一行為 ,固非無為合興公司張大規模之嫌,惟究屬受陳俊光之託, 居間介紹他人為之性質,若無明知他人詐欺而予幫助之犯意 ,或為自己或他人圖得不法所有之意圖,本即難遽認其有何 幫助詐欺犯行,遑論構成詐欺罪之共同正犯。本案既無證據 足證被告乙○○就合興公司行騙之行為有何認識,業如前述 ,自難僅以被告乙○○上開居間介紹之行為,認定被告乙○ ○與陳俊光間有何犯意聯絡或行為之分擔。
十、綜上,公訴人所舉事證,尚不足以排除合理性之懷疑,形成 被告被告己○○、乙○○、丁○○等犯有如公訴意旨所列罪 嫌之確切心證,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上開被告等 有何犯行,自應為無罪之諭知,以昭審慎。原審以依現存之 證據資料,不能證明被告己○○、乙○○、丁○○確有檢察
官所指詐欺犯行,而為無罪之諭知,核無不合。檢察官未提 出其他補強證據,可資證明被告己○○、乙○○、丁○○確 有詐欺取財或常業詐欺犯行,猶執陳詞提起上訴,指摘原判 決不當,為無理由,其此部分上訴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0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 項、修正前刑法第28條、第56條,行為時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前段,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傳宗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2 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蔡永昌
法 官 蔡國在
法 官 蔡新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檢察官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被告不得上訴。
書記官 賴立旻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6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價格幣別:新臺幣)
┌──────┬──────┬─────┬─────┬─────┐
│ 洽購日期 │ 出貨日期 │ 品 名 │ 數 量 │ 總 價 │
├──────┼──────┼─────┼─────┼─────┤
│89年1 月20日│89年1 月25日│石英振盪器│ 80,000只 │176,000元 │
├──────┼──────┼─────┼─────┼─────┤
│89年2 月1 日│89年2 月10日│ 同上 │ 50,000只 │112,500元 │
├──────┼──────┼─────┼─────┼─────┤
│89年2 月1 日│89年2 月25日│ 同上 │ 50,000只 │112,500元 │
├──────┼──────┼─────┼─────┼─────┤
│89年3 月1 日│89年3 月27日│ 同上 │ 80,000只 │180,000元 │
├──────┼──────┼─────┼─────┼─────┤
│89年3 月14日│89年4 月25日│ 同上 │ 80,000只 │180,000元 │
├──────┼──────┼─────┼─────┼─────┤
│89年4 月13日│89年5 月29日│ 同上 │150,000只 │337,500元 │
├──────┼──────┼─────┼─────┼─────┤
│89年5 月5 日│89年6 月26日│ 同上 │150,000只 │352,500元 │
├──────┼──────┼─────┼─────┼─────┤
│89年5 月30日│89年7 月26日│ 同上 │200,000只 │470,000元 │
├──────┼──────┼─────┼─────┼─────┤
│89年7 月13日│89年7 月26日│ 同上 │ 50,000只 │125,000元 │
├──────┼──────┼─────┼─────┼─────┤
│89年6 月20日│89年7 月26日│ 同上 │200,000只 │470,000元 │
├──────┼──────┼─────┼─────┼─────┤
│89年6 月21日│89年7 月29日│ 同上 │ 50,000只 │ 75,000元 │
├──────┼──────┼─────┼─────┼─────┤
│89年7 月5 日│89年7 月6 日│ 同上 │100,000只 │245,000元 │
├──────┼──────┼─────┼─────┼─────┤
│89年7 月21日│89年8 月11日│ 同上 │300,000只 │750,000元 │
├──────┼──────┼─────┼─────┼─────┤
│89年7 月27日│89年8 月1 日│ 同上 │ 30,000只 │ 75,000元 │
├──────┼──────┼─────┼─────┼─────┤
│89年8 月7 日│89年8 月8 日│ 同上 │ 30,000只 │ 75,000元 │
├──────┼──────┼─────┼─────┼─────┤
│89年8 月8 日│89年8 月25日│ 同上 │200,000只 │530,000元 │
├──────┼──────┼─────┼─────┼─────┤
│89年8 月8 日│89年8 月25日│ 同上 │ 30,000只 │ 79,500元 │
├──────┼──────┼─────┼─────┼─────┤
│89年8 月28日│無出貨紀錄 │ 同上 │250,000只 │ │
├──────┴──────┴─────┴─────┴─────┤
│合計出貨金額:4,385,500元 │
└───────────────────────────────┘
※附表二
┌──┬──────────┬────┬─────────────────┬──────┬─────┬────┐
│編號│公 司 行 號 名 稱 │負 責 人│ 地 址 │起訴書所載 │各公司陳報│備 註│
│ │ │ │ │之損失金額 │之損失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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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丙○○○股份有限公司│宋建光 │台北市○○區○○路19之3號3樓 │2,345,070元 │ │原審函查│
│ │(現艾睿電子股份有限│ │ │ │ │變更 │
│ │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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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銓茂實業有限公司 │王榮昌 │台北市○○區○○路478巷18弄20號6樓│1,995,525元 │1,995,525 │ │
│ │ │ │ │ │元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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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匯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焦佑衡 │台北市○○區○○路480號10樓(原審 │2,707,000元 │ │ │
│ │(現華新科技股份有限│ │回證) │ │ │ │
│ │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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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勁云企業有限公司 │張景程 │台北市○○○路○段58號10樓(本院、 │2,206,050元 │ │原審函查│
│ │ │ │原審回證) │ │ │查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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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晶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午○○ │台北市信義區○○○路○段560號10樓 │2,494,800元 │x │ │
├──┼──────────┼────┼─────────────────┼──────┼─────┼────┤
│6 │慧溢實業有限公司 │張雪幸 │台北縣板橋市○○街61巷17號1樓 │867,000元 │x │ │
│ │ │ │台北縣新店市○○路○段97號2樓(本院│ │ │ │
│ │ │ │回證) │ │ │ │
├──┼──────────┼────┼─────────────────┼──────┼─────┼────┤
│7 │至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巳○ │台北市○○區○○路183、185、187、 │5,057,850元 │ │ │
│ │ │ │189號6樓、185號6樓之1 │ │ │ │
├──┼──────────┼────┼─────────────────┼──────┼─────┼────┤
│8 │聖桑股份有限公司 │寅○○ │台北縣深坑鄉○○路○段270巷12號4樓 │5,706,800元 │5,706,750 │ │
│ │ │ │之3 │ │元 │ │
├──┼──────────┼────┼─────────────────┼──────┼─────┼────┤
│9 │華豫寧股份有限公司 │連智民 │台中市○區○○里○○○路238號4樓之│802,515元 │802,515元 │ │
│ │ │ │8 │ │ │ │
├──┼──────────┼────┼─────────────────┼──────┼─────┼────┤
│10 │安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蘇俊旭 │台北縣中和市○○路150號18樓之3 │2,153,655元 │ │ │
├──┼──────────┼────┼─────────────────┼──────┼─────┼────┤
│11 │鴻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林洪河 │台北縣樹林市○○街84巷23之1號3樓 │941,850元 │941,850元 │ │
├──┼──────────┼────┼─────────────────┼──────┼─────┼────┤
│12 │飛谷企業有限公司 │程進樑 │台北市○○路○段5之1號5樓(本院、原│2,249,625元 │ │ │
│ │ │ │審回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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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雅士博科技股份有限公│陳明耀 │台北縣汐止市○○○路○段81號6樓之4 │3,952,725元 │3,952,725 │本院查實│
│ │司 │ │台北市○○路8號9樓之6(原審回證) │ │元 │之損害金│
│ │ │ │ │ │ │額為3,77│
│ │ │ │ │ │ │5,4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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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兆福企業有限公司 │張柏淙 │台北市信義區○○○路○段510號10樓 │2,750,456元 │2,750,476 │ │
│ │ │ │ │ │元 │ │
├──┼──────────┼────┼─────────────────┼──────┼─────┼────┤
│15 │瑞展企業有限公司 │林建儒 │台北市○○區○○街208巷47弄18號 │2,477,728元 │ │ │
│ │ │ │台北市○○○路○段283號3樓之1(原審│ │ │ │
│ │ │ │回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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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敦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鍾正宏 │台北市○○區○○路1段120巷8號 │2,980,700元 │2,980,700 │ │
│ │ │ │ │ │元 │ │
├──┼──────────┼────┼─────────────────┼──────┼─────┼────┤
│17 │巨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林建國 │台北市區3之1號12樓 │1,760,000元 │2,885,400 │ │
│ │ │ │ │ │元 │ │
├──┼──────────┼────┼─────────────────┼──────┼─────┼────┤
│18 │海立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徐光輝 │台北縣中和市○○路○段359巷5號5樓 │2,520,000元 │ │ │
├──┼──────────┼────┼─────────────────┼──────┼─────┼────┤
│19 │光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楊其桓 │台北市中山區○○○路○段174號5樓 │398,975元 │ │ │
├──┼──────────┼────┼─────────────────┼──────┼─────┼────┤
│20 │品佳股份有限公司 │辰○○ │台北縣中和市○○路2號18樓 │310,500元 │777,000元 │ │
├──┼──────────┼────┼─────────────────┼──────┼─────┼────┤
│21 │易路發電子股份有限公│張旭榮 │台北縣三重市○○路123號12樓 │395,850元 │395,850元 │ │
│ │司 │ │ │ │ │ │
├──┼──────────┼────┼─────────────────┼──────┼─────┼────┤
│22 │雙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辜其秋 │台北縣汐止市○○○路○段75號19樓 │461,100元 │ │ │
├──┼──────────┼────┼─────────────────┼──────┼─────┼────┤
│23 │永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路○段75號4樓 │4,501,300元 │1,885,750 │ │
│ │(現偉強股份有限公司│ │ │ │元 │ │
│ │) │ │ │ │ │ │
├──┼──────────┼────┼─────────────────┼──────┼─────┼────┤
│24 │德永股份有限公司 │D○○ │台北市○○區○○街155號2樓 │2,138,430元 │2,138,430 │ │
│ │ │ │ │ │元 │ │
├──┼──────────┼────┼─────────────────┼──────┼─────┼────┤
│25 │天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顏白瑜 │台北縣永和市○○路53號7樓 │2,433,375元 │ │ │
├──┼──────────┼────┼─────────────────┼──────┼─────┼────┤
│26 │台玻股份有限公司 │ │ │450,000元 │ │原審函查│
│ │ │ │ │ │ │查無資料│
├──┼──────────┼────┼─────────────────┼──────┼─────┼────┤
│27 │晶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宙○○ │台北市南港區○○○路○段21號6樓之3 │2,820,000元 │2,828,280 │ │
│ │ │ │ │ │元 │ │
├──┼──────────┼────┼─────────────────┼──────┼─────┼────┤
│28 │孚佑實業有限公司 │李汪溪 │台北市中山區○○○路20號7樓 │2,140,000元 │ │ │
├──┼──────────┼────┼─────────────────┼──────┼─────┼────┤
│29 │凡格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劉英豪 │台北市○○區○○路1段74號之7、7樓 │2,241,750元 │ │合併解散│
│ │ │ │ │ │ │ │
├──┼──────────┼────┼─────────────────┼──────┼─────┼────┤
│30 │晨凱有限公司 │范瑞玲 │台北市中山區○○○路356號11樓 │2,178,278元 │ │ │
│ │ │ │台北縣中和市○○路431巷25號2樓之1 │ │ │ │
│ │ │ │(本院回證) │ │ │ │
├──┼──────────┼────┼─────────────────┼──────┼─────┼────┤
│31 │普誠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姜長安 │台北市士林區○○○路331巷51弄5號4 │3,000,000元 │無往來資料│合併解散│
│ │普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樓 │ │ │ │
│ │ │ │台北縣新店市○○路233之1號2樓 │ │ │ │
├──┼──────────┼────┼─────────────────┼──────┼─────┼────┤
│32 │雨昇有限公司 │張明宗 │台北市○○區○○路24號6樓之2 │3,730,000元 │3,730,000 │ │
│ │ │ │ │ │元 │ │
│ │ │ │ │ │ │ │
├──┼──────────┼────┼─────────────────┼──────┼─────┼────┤
│33 │顯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吳毓敏 │台北市○○區○○路1段88號4樓 │1,380,000元 │1,380,000 │ │
│ │ │ │台北市○○區○○路2段62號(送達地 │ │元 │ │
│ │ │ │址) │ │ │ │
├──┼──────────┼────┼─────────────────┼──────┼─────┼────┤
│34 │碩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子○○ │台北市○○區○○路258巷2號6樓之1 │2,060,000元 │ │ │
├──┼──────────┼────┼─────────────────┼──────┼─────┼────┤
│35 │惠貿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朱鎮鏘 │台北縣新店市○○路108之1號4樓 │3,283,000元 │3,283,000 │ │
│ │ │ │ │ │元 │ │
│ │ │ │ │ │ │ │
├──┼──────────┼────┼─────────────────┼──────┼─────┼────┤
│36 │台興電子企業股份有限│林萬興 │台北縣新莊市○○○路1號7樓之4 │3,230,000元 │3,229,800 │ │
│ │公司 │ │ │ │元 │ │
├──┼──────────┼────┼─────────────────┼──────┼─────┼────┤
│37 │有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吳有及 │台北縣中和市○○路○段120之13號12樓│1,034,000元 │1,034,000 │ │
│ │ │ │ │ │元 │ │
├──┼──────────┼────┼─────────────────┼──────┼─────┼────┤
│38 │京來股份有限公司 │連佩偉 │台北縣中和市○○路700號7樓之7 │745,500元 │2,654,978 │ │
│ │ │ │ │ │元 │ │
├──┼──────────┼────┼─────────────────┼──────┼─────┼────┤
│39 │立碁電子工業股份有限│童義興 │台北縣土城市○○路○段208號7樓 │1,060,000元 │1,230,000 │ │
│ │公司 │ │ │ │元 │ │
├──┼──────────┼────┼─────────────────┼──────┼─────┼────┤
│40 │沛倫股份有限公司 │徐淑瓏 │台北縣汐止市○○路○段155號8樓 │1,496,400元 │資料已遺失│ │
├──┼──────────┼────┼─────────────────┼──────┼─────┼────┤
│41 │所羅門股份有限公司 │陳健三 │台北市○○區○○路42號6樓 │10,654,350元│10,650,000│ │
│ │ │ │ │ │元 │ │
├──┼──────────┼────┼─────────────────┼──────┼─────┼────┤
│42 │威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胡秋江 │台北市○○區○○路1段308號11樓 │5,523,210元 │ │ │
├──┼──────────┼────┼─────────────────┼──────┼─────┼────┤
│43 │光晟股份有限公司 │張玉雄 │台北市中山區○○○路○段174號5樓 │1,533,000元 │ │合併解散│
│ │ │ │ │ │ │(光倫電│
│ │ │ │ │ │ │子股份有│
│ │ │ │ │ │ │限公司為│
│ │ │ │ │ │ │存續公司│
│ │ │ │ │ │ │) │
├──┼──────────┼────┼─────────────────┼──────┼─────┼────┤
│44 │亞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蔡伯宜 │台北市○○區○○街58號7樓 │4,275,600元 │4,275,600 │ │
│ │ │ │ │ │元 │ │
├──┼──────────┼────┼─────────────────┼──────┼─────┼────┤
│45 │友尚股份有限公司 │卯○○ │台北市內湖區○○○道○段489號9樓 │5,720,000元 │5,598,705 │ │
│ │ │ │ │ │元 │ │
│ │ │ │ │ │ │ │
├──┼──────────┼────┼─────────────────┼──────┼─────┼────┤
│46 │宏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振堂 │台北市中山區○○○路○段137號7樓 │1,027,798元 │無往來資料│ │
├──┼──────────┼────┼─────────────────┼──────┼─────┼────┤
│47 │韋羿企業有限公司 │陳淑茹 │台北市○○區○○街222號10樓 │1,650,000元 │ │ │
├──┼──────────┼────┼─────────────────┼──────┼─────┼────┤
│48 │增你強股份有限公司 │周俊賢 │台北縣三重市○○路○段97號20樓之1 │2,040,150元 │ │ │
│ │ │周有義 │台北市內湖區○○○路250巷8號4樓( │ │ │ │
│ │ │ │原審回證) │ │ │ │
├──┼──────────┼────┼─────────────────┼──────┼─────┼────┤
│49 │銘倫企業有限公司 │陳慶章 │台北市○○區○○街2段90巷32號2樓之│3,240,300元 │ │解散 │
│ │ │ │2 │ │ │ │
├──┼──────────┼────┼─────────────────┼──────┼─────┼────┤
│50 │友士股份有限公司 │加藤淳一│台北市中正區○○○路○段85號20樓 │12,974,211元│資料已銷毀│ │
├──┼──────────┼────┼─────────────────┼──────┼─────┼────┤
│51 │光華電子工業股份有限│ │ │415,000元 │ │原審函查│
│ │公司 │ │ │ │ │查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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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臺灣時捷電子有限公司│徐志榮 │台北縣新店市○○路235巷16弄6號8樓 │1,555,150元 │1,555,150 │ │
│ │ │ │台北縣新店市○○路235巷3號6樓(本 │ │元 │ │
│ │ │ │院回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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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三瑪實業有限公司 │洪惠珍 │台北市松山區○○○路66號7樓之4 │? │ │廢止 │
├──┼──────────┼────┼─────────────────┼──────┼─────┼────┤
│54 │聚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子淵 │台北市○○區○○路37號1樓 │1,147,125元 │無往來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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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誼鑫有限公司 │陳德生 │台北市○○區○○街210巷24號1樓 │2,526,228元 │2,526,228 │ │ │
│ │ │ │台北縣蘆洲市○○街172巷12號5樓(本│ │元 │ │
│ │ │ │院回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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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光優電子有限公司 │范發程 │台北縣板橋市○○街24之4號 │276,000元 │20多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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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佰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廖宗仁 │台北縣板橋市○○路19號2、3樓 │1,160,000元 │ │ │
├──┼──────────┼────┼─────────────────┼──────┼─────┼────┤
│58 │海年國際有限公司 │陳騰貴 │台北縣新店市○○○路3之2號1樓 │846,300元 │ │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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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資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鄔仲智 │台北市○○區○○路202巷5號12樓 │189,000元 │ │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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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國巨股份有限公司 │陳泰銘 │台北縣新店市○○路233之1號3樓、233│3,679,200元 │無往來資料│ │
│ │ │ │之2號3樓 │ │ │ │
├──┼──────────┼────┼─────────────────┼──────┼─────┼────┤ │
│61 │豪展電子有限公司 │潘玉敏 │高雄縣大寮鄉○○村○○街29號3樓 │727,650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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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振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丑○○ │台北市○○區○○路435號7樓 │1,740,900元 │資料已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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