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上訴字,109年度,1714號
TPHM,109,上訴,1714,202012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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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我就依張明源指示將健保卡寄給張明源,之後也是 配合做檢查,104年8月13日最後一次看診,也是被告要 開立失能診斷書時,我有到醫院,我將診斷書的基本資 料寫好後交給張明源張明源陪我進診間,被告也僅問 我有沒有好一點,沒有問其他,我將資料交給張明源申 請,但這次申請並沒有申請過,我並沒有如被告所開診 斷書上記載嚴重的第三級中度失能情形,這次申請沒有 過,我將勞工保險局函文給張明源看,張明源表示繼續 就醫,之後再申請看看,後來到105年3月間又開始寄健 保卡和掛號費給張明源,讓他幫我掛號,但到9月間張明 源就消失聯繫不上,才沒有繼續寄健保卡給被告刷卡等 語(見他字第5056號偵查卷一第235至238、239頁反面、 257反面至260頁)。
  ⑦證人蘇曉惠證稱:我於101年間有發生車禍,左腳腳筋 (阿基里斯)斷裂,腳傷我有在恩主宮醫院及雙和醫院 就診治療,左腳外傷癒合後,感到左腳無法使力,久站 會酸,後來因朋友推薦三軍總醫院,我就先在網路掛號 ,我第一次去醫院就在診間外遇到張明源,他跟我搭訕 說他可以幫我的腳申請勞保補助,之後要求我把健保卡 給他,以後由他幫我辦理掛號,所以當天我把健保卡交 給他就離開了,後來張明源會主動打電話給我,叫我在 指定的日期去醫院跟他會合,我到現場後,他已經幫我 掛好號並帶我找他指定的醫師即被告看診,張明源拿給 我的藥是酸痛貼布和B群,我看膠囊藥單上有寫B群,所 以我就沒有天天服用,張明源有跟我說事成後,要給他3 成費用當作酬勞。我檢查過2次,我有告訴被告我左腳舊 傷的情形,被告稍微看一下,也沒有說什麼,被告就告 訴我可以離開了,但我離開時張明源還在診間内,我一 共跟被告見過2次面,就是初診及要開立失能證明書這2 次,這2次張明源都有陪我進入診間,被告都沒有跟我說 什麼,也沒有問我走路的行動能力、起臥能力及工作的 内容及能力如何,被告都沒跟我說要怎麼治療及其他處 置作為;在被告開立失能診斷書當天,張明源陪我進入 被告診間,被告完全沒有跟我講話,張明源就叫我到診 間外等他一下,張明源有拿資料給我寫,被告在診斷書 的記載我是坐骨神經病灶、神經根炎、神經病灶、神經 痛等,但我實際上並沒有這麼嚴重,與我的病症不同。 我有向勞保局申請勞保失能給付,核撥3萬多元等語(見 3793號偵查卷七第140反面至143反面、173反面至176頁 )。




  ⑧證人賴國坤證稱:我有糖尿病,還有小時候右手手肘骨折 國術館隨便接一接,約於7、8年前右手手掌有萎缩情形 ,右腳、左腳早上起床都會麻,吃藥就好了,並不會麻 到影響行動,鄰居許美香知道我右手神經萎縮,就介紹 我認識張明源幫我辦勞保失能給付,張明源告訴我要連 續就診紀錄,不能中斷,並表示如果成功申請到錢,要 給他3成費用,我因為家中經濟不好,因此答應配合申辦 ,之後過程由許美香陪我去內湖三總跟張明源會合,張 明源帶我掛被告門診,我去醫院僅約3次,其他次數都是 許美香幫我拿健保卡去領藥約6次,我將健保卡交給許美 香前,許美香或張明源均未詢問我的身體病況,我領來 的藥有服用,覺得有點效果,每次領的藥都是一樣的, 沒有變更。我於103年2月13日開始前往三軍總醫院掛被 告門診看診,第一次我有去,我有跟被告說有糖尿病及 手、腳會麻的狀況,被告僅表示應該神經有影響到,一 直到103年10月16日就診紀錄9次,我僅有到3次,其他紀 錄就診日期,我均未到醫院讓被告看診。我拿到被告開 的失能診斷書後,我將失能給付申請書交給投保的萬里 區漁會幫我送到勞工保險局,勞工保險局於103年11月4 日核定我的失能等級為第7級,有領到19萬3600元,我有 將其中3成款項5萬8000元在三軍總醫院外交給張明源, 但實際上,我只有右手有萎縮、手麻,其他部分沒有問 題,日常生活並不需要人幫助,而且我並沒有像被告記 載病歷上寫的「我因經濟原因拒絕復健與更換工作」, 也沒有像被告記載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上記載4肢都有失 能、肢體失調的情形,被告沒有問過我,我也沒這樣說 ,我知道我實際上並未看診,僅是將健保卡交給許美香 、張明源刷健保卡,製造長期看診的紀錄,這樣錢才請 的下來,對於勞工保險局另外核定我失能等級為13級部 分,我沒意見等語(見3793號偵查卷八第2頁反面至5頁 反面、41至43頁)。
 ⑨證人詹啟明陳稱:我目前從事鐵工銑床工作。10幾年前因 發生車禍,傷到右腳膝蓋,韌帶斷裂,當時在淡水馬偕 醫院開刀治療及復健,目前右腳久站會酸痛,除此外身 體狀況還好。我有申請勞保失能給付,是因我於新莊中 港路藥局買藥時遇到張明源跟我搭訕,問我身上有何病 痛,我就有說出車禍的事,他說這樣可以申請勞保失能 給付,他專門在辦理,一般人都不懂,所以我有同意他 配合辦理,並同意張明源要求辦成功後要給他3成費用, 張明源要我去三軍總醫院掛被告的診,他會指示何時要



去醫院,何時不用去,印象中第1次就診有去醫院掛被告 診,及做檢查時也要到場其餘不用到場就將健保卡、掛 號費500元交給他就好,張明源每個月會打電話給我1次 就是要收健保卡,張明源有將領得藥物交給我,但我都 沒有吃,因為不知道什麼藥,我也不敢吃,我第1次去有 去看診,我進入診間時,張明源已經在診間內,站在被 告旁邊,有關檢查報告部分我並不清楚內容,被告沒有 跟我講,我並沒有看到被告幫我開的失能診斷書,因為 張明源說會幫我申請就拿走,我不知我的NCV神經傳導測 定檢查之速率、振福均在下限值以上均屬正常,但被告 所開的失能診斷書記在我有身體左右側下肢有第3級至第 4級的失能,我不清楚被告為何如此開,後來有申請到5 萬7900元的勞保失能給付,因當時找不到張明源所以我 沒有給他費用等語(見3793號偵查卷七第245反面至248 、298至299反面)。
   ⑩證人詹于慧亦稱:我有高血壓和糖尿病,糖尿病部分我有 在宜蘭陽明醫院、仁愛醫院及壯圍楊昆診所看診拿藥, 約於3、4年前左下肢膝關節退化,蹲下去比較難站起來 ,我是在宜蘭仁愛醫院看診,我都沒有無向上開醫院醫 師請求開立失能診斷書。我家開米店,住附近1位女性客 人跟我買米時,聊天聊到我有糖尿病,她就介紹我認識 張明源,說他有特殊管道可以幫忙辦理勞保失能給付, 如果申請成功,要給張明源3成費用,我認為3成金額滿 高的,但我認為張明源他們有辦法辦成功,我為申請到 勞保失能給付才同意,並依該名女子說要累積看診次數 ,但我不用去醫院,直接把健保卡及掛號費寄給張明源 ,讓他去掛號拿藥,之後張明源再把健保卡及藥寄還給 我,張明源及該名女子每次幫我掛號拿藥前,並沒有詢 問我病情,拿到藥之後,也沒有跟我講醫囑,被告開的 藥,我沒有吃,因為我自己有習慣去藥房買糖尿病的藥 來吃,我也不敢重覆吃被告開的藥,我去三軍總醫院並 不是要治療、檢查,而是為了申請勞保失能給付才配合 張明源說的方式辦理,申請勞保失能給付前後,我去醫 院僅有2次,就是第1次103年3月6日看診,及最後一次10 4年4月30日被告開診斷書的那次,都是張明源帶我進診 間,其餘還有做檢查有去醫院外,去檢查時並沒有給被 告看診,會這麼做是張明源說糖尿病可以申請勞保失能 給付,我想申請勞保給付金,所以我照張明源所講到三 軍總醫院掛被告門診,及寄健保卡給張明源領藥等,持 續一段看診時間後,才可以申請。被告沒有對我什麼積



極治療,我記得有做過2次神經傳導檢查,檢查後被告也 沒有跟我說檢查結果如何,我也沒有看到檢查報告,因 為我也不在意看診、檢查的結果,最後一次去,就是被 告要開立診斷書那次,當天我先將基本資料填好後張明 源陪我進入診間,由張明源把診斷書交給醫生,被告僅 問有沒有比較好,就沒有多問其他,有關我走路的行動 能力、起臥能力、飲食狀態、工作内容及能力等問題, 被告都沒有問我,進去診間大約2、3分鐘就叫我出來, 等到被告開好診斷書,張明源才拿診斷書出診間給我, 我也沒有看,我也不知道我哪裡有失能,我就依張明源 指示拿診斷證明書去大廳蓋醫院的大章,蓋好以後應該 是醫院幫我寄到勞保局申請,診斷證明書上所勾我有門 診治療10次以上,此與事實不符,我的情況並沒有到失 能程度,我主要是左下膝疼痛,我不知檢查結果均是正 常,但被告卻記載我右上下肢無力已達失能情形與我講 的不符,但之後勞工保險局有核准,核撥8萬7798元給我 ,我有匯3成款項2萬6339元給張明源等語(見偵3793號 偵查卷六第380反面至383、425至426頁反面)。   ⑪證人侯金玉陳稱:我是在工廠上班負責清掃工作,我有高 血壓、糖尿病、肝硬化,腎臟也有問題,我在林口長庚 醫院看肝硬化,另外高血壓、腎臟、糖尿病都是在新莊 我家附近的診所看診,一直都有持續在吃藥,目前只有 血壓不穩定的問題,手腳、腰部都有些酸痛的舊疾,3年 前因為跌倒,在臺北醫院骨科開刀有打2根釘子在左腳膝 蓋,陸續看3、4個月後,醫師說我可以慢慢行走,就不 用回診,後來我沒有持續做復健,我行動自如,日常生 活都可自理,不需要拿柺杖或其他輔助器具,我沒有向 臺北醫院的醫師要求開立診斷書。103年間當時腰部酸痛 ,我先生吳承豐認識張明源,經張明源介紹到三軍總醫 院看診,他說這樣可以申請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我就有 去看診,到醫院是由張明源陪我進入診間,除了拿藥外 ,就久久用儀器檢查一下腳,檢查後被告沒有告訴我檢 查結果如何,看診過程中,我就知道並不用親自到診, 只需將健保卡給我先生幫我拿藥,只要有持續的就診紀 錄,最後就能拿到被告開的失能診斷書,就可以拿失能 診斷書向勞保局申請勞保失能給付。我在看診時,都是 張明源與被告在講話,被告僅大概問一下有什麼病症, 我跟被告說有脊椎腰痛,腳會酸,我有說不會影響行走 ,被告沒有再問我病史、起臥能力如何、工作的内容及 能力如何,被告就叫我固定回診拿藥吃,被告是開治療



神經痠痛的藥,跟糖尿病無關,前後大概只去過2、3次 ,我先生就跟我說要繼續到三軍總醫院看診,但我本人 不用去因為我要照顧孫子,直接由我先生跟張明源去拿 藥就好,就可以申請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我想說要申請 勞保失能給付,我就沒有去看診,繼續讓我先生拿藥, 後續申請保險給付都是我先生幫我辦的,有申請到失能 給付。我去三軍總醫院給被告看診,是看腰部脊椎酸痛 ,但我的診斷證明書内寫的是四肢部位失能,和我看診 講的症狀並不同,且我並沒有如診斷證明書寫的行動遲 滯那麼嚴重,我只有酸痛而已,我的行動自如,後來我 有申請到勞保局核撥28萬456元等語(見3793號偵查卷五 第367反面至370反面、409至410頁)。 (2)經李慶順介紹、勸誘由被告看診開立失能診斷證明之申 辦者部分:
 ①證人葉京忠證稱:我的職業是貨車駕駛並擔任送貨員,我 本身有高血壓、心臟病,攝護腺也不好,膀胱、輸尿管 有結石,頸錐長骨刺、血糖比較高,這些病除了心臟病 外,都是在中壢區域醫院、臺大醫院看診拿藥,我有在 服用高血壓、膀胱、攝護腺跟胃有關的藥物。於102年間 經鄰居介紹而認識李慶順,李慶順表示我是否知道自己 狀況,經由他的關係可以申請到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我 自己一定申請不到,醫師不會開證明給我,並稱如果申 請到保險給付要給他3成報酬,我因為缺錢,為申請保險 失能給付就同意李慶順,並配合李慶順指示要固定去三 軍總醫院讓被告看診,至少要半年,要做檢查等,我一 共申請2次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我第1次於102年10月17日 去三軍總醫院掛被告的診,李慶順在診間外等我,現場 還看到張明源,李慶順有說張明源才是實際主導人,只 有張明源可以聯絡被告,我從102年10月17日起至103年5 月1日間依據診斷證明書記載,我一共看診8次,但實際 上我看診只有2次,另外於102年10月24日及103年4月23 日均是做肌電圖檢查,其他6次,我都是把健保卡跟500 元掛號費寄給李慶順,由李慶順幫我掛號、刷健保卡、 拿藥,這樣做才可以請到勞保失能給付的錢,拿藥前後 ,我並沒有告知李慶順有關我的病況要李慶順轉告醫師 ,且李慶順寄藥給我也跟我說看我自己要不要吃,因為 我就是要申請勞保失能給付的錢,不是為了要治病的, 且被告開的藥,我吃過1、2個禮拜後,也覺得沒什麼效 果,後來拿回來的這些藥物我都沒有吃,我身體不舒服 ,是另外到桃園觀音區那邊看診。就第1次申請勞保失能



給付所附被告開的病歷上記載的「自述拒絕手術、無暇 復健、要求藥物」這些狀況,被告根本沒有跟我說過要 動手術,我不知道他在記載什麼,我也沒有吃他開的藥 ,我不知道為什麼被告要這樣記載。這次申請的勞保失 能給付有核准60天給付,金額為8萬7798元,申請後李慶 順跟我說還可以幫我再申請第2次,這次錢會更多,叫我 持續去看被告的門診,我為申請保險失能給付就配合去 看診,這次我親自去比較多次,約4、5次,也是由張明 源陪我進入診間看診,我還是跟被告說手腳會麻,被告 都沒有反應,也沒有說話,就是一直打電腦,被告在我 病歷記載我於103年7月11日看診要求持續治療、同年8月 8日看診我有表示「麻木和疼痛隨治療狀況有好轉獲改善 」,於同年9月4日看診我有表示「麻木和疼痛症狀,隨 治療好轉改善,因經濟原因拒絕更換工作內容、復健」 等都不是我說的,因為被告都沒有問我病況,只有張明 源跟被告在小聲講話,我不知道被告病歷怎麼寫的,他 都沒有跟我講話,第2次被告開勞工失能殘障鑑定,我拿 到被告開的證明書後拿到公司蓋章,由公司幫我寄給勞 保局申請,第2次申請到55萬6054元,我並不清楚被告開 我失能等級是幾級,但我知道我沒有失能,我不能領這 些錢,我申請到上開款項後,我有於103年11月6日依約 匯3成款項即19萬6000元到李慶順新莊區農會帳戶等語( 見3793號偵查卷九第271反面至274反面、276反面、323 反面至326反面,原審卷七第120至121、126頁)。  ②證人王建宗亦稱:我在臺中的龍進公司擔任助理工程 師 ,負責寫程式。我有高血壓,於101年左右我在大陸東莞 從半樓高的平台摔落,造成腰椎和左腳會痠痛,平時不 能久站,受傷2個月後,我回臺灣到南投基督教醫院看骨 科,也有照X光,看醫師後我有持續去推拿、復健及整骨 ,我大部分都是去民間推拿館復健。我和李慶順是20幾 年的朋友,他跟我說他認識三軍總醫院的醫師,我的狀 況可以申請勞工失能給付,並表示他可以介紹我去該院 掛被告門診,並說如果申請成功請到款項要給他走路工 的錢,我有同意,並且要配合李慶順的指示就診及檢查 ,我就依李慶順通知什麼時候要到醫院檢查或是複診, 如果配合就診,被告就會開失能診斷證明給我,再去向 勞保局申請失能給付,李慶順跟我說要持續在被告那邊 看診1年,且每個月都需要有就診紀錄才能申請勞保失能 給付,但實際上我人不用過去,僅有檢查時及最後1次開 診斷書時到場就好,其他我只要將健保卡及500元掛號費



寄給李慶順就好,他就會幫我去醫院刷卡拿藥,我從103 年1月9日起去三軍總醫院看被告的診,之後從2月6日起 連續5次我都沒有到醫院就診,就由李慶順刷我的健保卡 、拿藥,我有吃被告開的藥物,但沒有用,我親自看診 僅有3次,還做過有做神經傳導、肌電圖的檢查,及照X 光,被告除了開藥及做檢查外,並沒有其他治療,檢查 後被告也沒跟我講檢查結果如何,我僅記得最後一次看 診,被告口頭上說雙腳失能,但我右腳沒有失能,僅左 腳會酸痛,被告就叫我回去,被告看診時僅大概問哪裡 痛,我有告訴被告說我的腰椎和左腳會痛,還站起來走 一下給被告看。看診時李慶順有陪我進去過診間1次,診 間内除了醫生和護士還有一個戴口罩的男的,但我不知 道是誰。被告開立我雙腳的失能診斷書時,當下看到我 就懷疑,因為我是左腳踝會痛,被告怎麼開成雙腳有失 能狀況,之後拿到失能診斷書,我有拿到公司蓋章後提 出申請,有領到勞工保險失能給付63萬9232元,我有依 約匯3成給李慶順,大約17、18萬元等語(見3793號偵查 卷九第231反面至235頁、240至241頁反面,原審卷三第4 8至49頁)。
  ③證人王世輝亦稱:我在台北市○○街000號開咖啡店,我腰 會痛、雙下肢站久了會麻,還有偏頭痛、指尖也會麻, 目前是在臺北市和平醫院接受治療,我長期都有在服藥 ,醫生說我頸椎第2、3節有脫落,目前腰部還有穿護具 ,舒緩腰痛,其他我有去中醫診所針疚、復健,和平醫 院的醫師跟我說只要持續回診,不用開失能診斷書。李 慶順是我店裡客人,他跟我說可以申請失能給付,我考 慮幾天,我是有懷疑我身體這樣怎麼可能申請到失能給 付,李慶順跟我說只要持續看診、檢查就可以申請,並 說如果有申請到錢就拿3成給他當做酬勞,我後來有跟李 慶順約去三軍總醫院看診,第一次看診就是他幫我掛神 經科被告的門診,在醫院我有看到張明源,我申請失能 給付前後去看診2次,就是第1次和最後1次被告開診斷書 ,另外2次就是去醫院檢查,其餘看診部分我實際沒有到 醫院看診,是李慶順到我店裏跟我拿健保卡及掛號費500 元去醫院幫我刷健保卡及領藥,1個月刷1次健保卡共刷7 次左右,李慶順或張明源他們說要持續拿藥治療到醫生 開立失能診斷書後,才能向勞保局申請失能給付,所以 「拿藥」的意思就是要累積看診次數,以符合申請勞保 失能給付的規定,李慶順或張明源向我索取健保卡時均 沒有問我身體病況,被告開的都是B群的膠囊,我有問李



慶順說被告怎麼只有開這種B群,都沒有效,李慶順僅表 示藥給你,你自己吃就對了,我進行檢查前,李慶順跟 我要去跑步或做運動,才能通過檢查,但我沒有照做, 檢查部分,我有做過肌電圖、神經傳導檢查,我第1次去 看診時,我是1個人進去,我跟被告講我有腰痛及手會麻 的狀況,除了第1次被告有拿鐵鎚敲我膝蓋外,就叫我吃 藥,並排時間去做檢查,此外,被告就沒有跟我講什麼 話,第2次去被告診間,是103年12月23日就是被告要開 立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我進診間大約只有5至8分鐘, 被告在開立失能診斷書時,沒有跟我講話,被告就一直 寫,僅問我是否還是老樣子,我就說是,被告就沒有說 什麼,然後就叫我去外面等,接著張明源就進入診間, 之後再叫我進入診間拿被告開好的失能診斷書,過程中 被告並沒有問我走路的行動能力如何,而是我問他我的 狀況如何,他就說我還是老樣子,他就沒有說其他的話 了,也沒有問我起臥能力、工作的内容及能力及攝食的 狀態如何,也沒有問我要不要開刀或復健的治療方式, 也沒有要求我換工作。被告開的診斷書上所勾選門診診 療期間10次以下(9次)跟我實際到診的次數不符,且被 告記載我的歷次病歷內並無記載肌力減少,表示我的身 體左右下肢均無失能,但我不知被告寫的內容,我並不 清楚為何我當時的手跟腳一樣會麻,但被告在失能診斷 書上僅勾選下肢,沒有勾選上肢。被告開出失能診斷書 後,我有提出申請,有請領到30幾萬元,我有拿領到的 總金額3成約9萬多元現金交給李慶順等語(見3793號偵 查卷九第330反面至333反面、380反面至381反面,原審 卷三第48至49頁)。
  ④證人許俊田證稱:我在幸福水泥廠擔任設備維修工作,我 曾於99年間腦出血,後來送中和的雙和醫院治療,目前 活動沒有問題,仍可以走上走下四處活動,工作時不會 有手腳不協調或無法出力情形,但有時會頭暈、耳鳴, 時間不一定,頭暈並不會影響到生活或工作。我是經由 朋友介紹認識李慶順,辦理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我告訴 李慶順我的病歷都在雙和醫院,為何至三軍總醫院看診 ,李慶順告訴我他有熟識的醫生,較容易取得醫生開的 失能診斷書請領勞保失能給付,所以就介紹我到三軍總 醫院神經内科掛被告看診,但有說最少要有半年以上的 就診紀錄,才能拿到失能診斷書,要我配合辦理,過程 中我親自到診僅有3或4次,其餘就診日期因我要上班, 都是由李慶順幫我掛號拿藥,我事前會將健保卡及費用4



50元寄給李慶順,李慶順在聯絡我拿健保卡前並沒有問 我的病況,被告開的藥我沒有吃,因為我知道我的狀況 不是那樣,李慶順也有告訴我拿健保卡刷卡目的就是要 累積就診記錄,符合申請勞保失能給付規定,我就診前 ,李慶順跟我說要我假裝,或是講嚴重一些,我在進入 診間前,張明源有先進入診間,之後我才進去,我跟被 告說我有腦溢血及頭暈,被告聽完後表示他知道,也沒 有再問,就說先吃藥,再安排作檢查,後來有開藥,看 診前我有看到張明源有事先進去診間跟醫生談話,談完 之後我才進去的,我並沒有肢體失調及行動遲滯的情形 ,之後被告有開立失能診斷書給我,我將申請書交給公 司,由公司寄給勞保局申請提出申請,有請到勞工保險 能給付8萬7798元,我有給李慶順3成約2萬5000元的報酬 等語(見3793號偵查卷五第2頁反面至5、38至39頁反面 )。
   ⑤證人溫素花亦陳:我平常生病都在内湖三總、宜蘭醫院、 新店慈濟醫院看診,因腳膝蓋、腳踝、尾椎等會痛,我 有到臺北醫學院看骨科,醫生有建議我看神經内科或外 科,目前走路沒有問題,可以走上走下四處活動,但不 能走遠也不能走太久,蹲下去後會沒力氣、站不起來, 因李慶順是我宜蘭同鄉,之前遇到他看我走路腳有點跛 ,就跟我說他與三軍總醫院的醫師有熟,醫師可以開立 失能診斷書申請勞保失能給付,如果辦成功要給李慶順3 成費用,要持續看一段時間,診斷書才開的下來,我一 時貪心就同意辦理,我就配合李慶順講的就醫,李慶順 就帶我去三軍總醫院讓被告看診,我給林俊杰看診,過 程中我知道怪怪的,也知道就是為申請失能給付才配合 ,印象中有去醫院3、4次,李慶順有跟我說要走慢一點 ,之後李慶順每個月會通知我說要拿藥,我就將健保卡 及掛號費寄給他,或等李慶順回宜蘭時,再親自拿給他 ,李慶順跟我聯繫拿健保卡、掛號費時,並未詢問我身 體症狀有無好轉、有無獲得控制或更嚴重等情形,我有 去做檢查,但不知道檢查結果,我也不知道被告開的失 能診斷書的內容與檢查結果不符,但我知道去看診就是 要申請勞保失能給付,當時我是一時貪心才配合李慶順 說的去做。事後我有拿被告開的失能診斷書去申請勞工 保險失能給付,有申請到29萬2660元,我有依與李慶順 約定3成費用約9萬多元現金交給李慶順等語(見3793號 偵查卷五第333反面至335反面、363至364頁)。  ⑥證人林俊卿陳稱;我於103年間因中樞神經問題常頭暈,



身體活動沒有問題,也可以運動,我通常是去診所看病 ,我在宜蘭認識李慶順母親,103年間我遇到李慶順,閒 聊中他問我身體狀況,我說會頭暈、手腳會顫抖,李慶 順就說可以申請勞保失能給付,並說他認識三軍總醫院 的林俊杰醫生,掛被告門診,就有辦法開立失能診斷書 ,103年10月間,我與李慶順約在三軍總醫院,李慶順就 幫我掛被告的診,要我跟被告講手腳會酸麻,但我主要 是手腳會顫抖,右手腳偶而會酸麻,我在看診期間,實 際上並沒有每次到,到場約5至7次,包含做過2次檢查, 未到診時,李慶順要我將健保卡寄給他,他會幫我去掛 號拿藥,說我不用親自去,1個月刷1次健保卡,有刷過3 、4次,李慶順告訴我這樣做的目的是為符合請領保險失 能給付需經治療至症狀固定的規定,李慶順交給我的藥 是膠囊,我有吃。第一次看診時有跟被告講手腳會酸麻 、會抖,只有這樣,被告並沒有問我起臥能力、工作的 内容及能力、攝食的狀態如何等問題,被告也沒有說我 的狀況要如何治療,也沒問我是否願意開刀或做復健治 療,也沒有說要我換工作等,事後有申請到勞工保險失 能給付約6萬9000多元,我有依約給李慶順3成款項即2萬 多元,我到診時,我有看到張明源也在診間內,張明源 一直在跟被告講話,講什麼我也聽不到。被告開證明那 天我有到診,但被告沒有再問診,就直接開失能診斷書 給我,我右手腳雖有上開情形,但活動是沒有障礙的, 是因李慶順說他和被告有配合,所以即使我沒有看診、 治療,也可以開診斷書給我,我也給李慶順3成的報酬等 語(見3793號偵查卷四第59反面至62、129至130頁)。   ⑦證人吳秀霞證稱:我有糖尿病,及於91年左上肢受傷,有 影響到左下肢、脊椎等部位會麻痛,相關病症我都是到 臺北榮民總就診治療,醫師診斷我有冰凍肩,榮總的醫 生有建議開刀,但我沒有接受,僅找一般民俗療法。我 有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是因我妹妹男 友與李慶順是姻親關係,因而介紹我與李慶順認識,李 慶順表示我可以申請勞保失能給付,如果成功申請我要 支付李慶順3成費用,但要配合到三軍總醫院看診,我從 103年8月26日第1次到三軍總醫院給被告看病,到最後於 104年3月19日被告開立失能診斷書,一共去過5次,第1 次去醫院是李慶順帶我去,之後檢查有2次是我自己去, 後來沒有去,每個月都把健保卡、掛號費給我妹妹轉交 給李慶順拿到醫院掛號拿藥。第1次看診時,被告沒有問 我什麼,我有說我左半邊上下肢會麻,被告沒有問我有



關走路、起臥行動能力、飲食狀態、工作内容及能力等 問題,被告的診看很快,被告也沒有建議我要做復健或 開刀,只有安排檢查,檢查後被告也沒跟我說檢查結果 ,我也沒有問,李景雄曾跟我轉述李慶順說我的症狀, 找被告看診,去申請醫療補助會比較好辦下來,我聽到 後有問李景雄這樣是否合法,但他們說是合法,我就相 信,之後被告有開失能診斷書,當天我有到診,被告在 開診斷書時,也沒有問我問題,我也不知失能是什麼意 思,我只有左邊身體會麻,後來有申請失能給付,有申 請到8萬7798元,因跟李景雄、李慶順2人當時講的可以 申請到30多萬元不同,所以我就沒有給他們3成費用等語 (見3793號偵查卷四第219反面至222反面、265至267頁 )。
  ⑧證人呂俊明證述:我在塑膠工廠擔任模具操作員。我有高 血壓、腳痛風、脂肪肝、左右手上臂痠痛,腰部有時會 痠痛,可能跟年紀和工作搬運重物有關係,痛風如果發 作會痛到連樓梯都爬不上去,需要別人幫忙。這些身體 酸痛或疾病對身體活動影響還好,且我均未就醫治療, 僅在住處附近診所拿止痛藥服用。於103年8月間,因李 慶順是公司合作廠商人員,他有來公司發傳單,表示可 以幫我們申請勞保失能給付,同事問我是否要申辦,我 說好,就跟李慶順聯絡,李慶順詢問我身體狀況,我說 手沒有力氣,他問我是否需申請勞保失能給付,並說我 的情況可以申請勞保失能給付,且稱被告是三軍總醫院 的醫師有配合辦理,可以幫我開立失能診斷書,且已經 有幫好幾位申辦成功,因我當時工作不穩定也缺錢,所 以我就答應他,並說好辦成後要給他3成費用,並要我配 合就診,看診至少要半年到1年的期間,李慶順就帶我去 給被告看診,總共看10幾次,實際去醫院僅4、5次,包 含其中有2至3次是做檢查,檢查部分是我親自去,檢查 有做照X光,看診部分,僅有第1次和最後1次開失能診斷 書時我有親自去,其他都沒有去,只要我有去看被告的 診時,張明源都會先進診間跟被告講話,李慶順在診間 外等,再由張明源叫我跟其他病患一起進入診間,並不 是護理師叫號,現場叫號機也沒有亮起,所以都是只要 李慶順幫我投單後不久就可以進去看診,其餘我沒有去 醫院時,我均會將健保卡及掛號費510元交給李慶順,讓 他幫我拿到醫院掛號領藥,李慶順事後會將藥物交給我 ,但因我不知道那是什麼藥,所以我都不敢亂吃,而我 仍繼續掛號領藥的原因,是因李慶順說如果要申請勞保



失能給付,就要在被告這裡持續半年到1年的看診紀錄, 之後被告能開失能診斷書,所以為了有看診紀錄,我才 將健保卡交給李慶順讓他去掛號複診拿藥,才能符合請 領勞工保險失能給付金的條件。第1次於103年8月21日掛 被告門診看診,被告看診時都沒有問什麼,我有跟被告 說手痠麻、腳沒力,且看診時,張明源也在診間,就在 被告旁邊跟被告講要怎麼寫病歷,要怎麼勾,我就先出 診間,最後1次於104年8月25日去看診,是被告要開立失 能診斷書,當天在診間時,被告也沒有問我的身體狀況 ,進去約1、2分鐘就出來,我就在診間外面等,之後護 士拿失能診斷書給我。被告開的失能診斷書記載我手部 失能,但實際上我的手並沒有如診斷書上記載的失能情 形,之後我就申請勞工失能給付,有申請到5萬7194元, 我有將其中3成款項約1萬8000多元的現金交給李慶順等 語(見105年度他字5056號偵查卷一第210反面至216、22 9反面至232反面、3793號偵查卷四第336至339、393至39 5頁)。
  ⑨證人李志明亦陳:我有開過計程車,做過木工、賣過衣服 ,目前在工地打零工。於101年間我的右手會酸、麻、痛 ,頸部也卡卡的,會酸、麻,冬天的時候會更嚴重,上 述病症我從102年開始在土城區玉生堂中醫診看診及在漢 邦中醫做針灸、推拿治療及吃藥,醫生跟我說我這是工 作太勞累所導致,他要我多休息就好,並要我持續就診 。我17、18歲就在工廠認識李慶順,後來因我老婆娘家 的親戚跟李慶順有聯絡,我才又跟李慶順聯絡上,於103 年間李慶順問我作木工都不會累嗎,我說很累,骨頭都 腫起來了,我就跟李慶順說我手、頸部酸麻,李慶順就 表示這樣情形應該有長骨刺造成,並表示這樣我可以申 請勞保失能給付,我就同意辦理,李慶順並表示要持續 就診一段時間,醫師才能開失能診斷書,才能申請勞保 失能給付,從103年2月27日起至同年月11日間,但實際 上我僅有去看診2次,另1次是去做檢查,看診部分是第1 次及最後1次去,中間我都沒有去看診,我是將健保卡及 掛號費交給李慶順代我去醫院刷健保卡領藥,1個月1次 ,李慶順幫我刷約6、7次,刷卡目的是為了拿藥以及要 符合請領保險給需經治療至症狀固定之規定,在拿健保 卡、藥物前後李慶順都沒有問我的身體狀況,我也沒有 說我的身體狀況,李慶順有跟我說他拿的藥有維他命, 我都是想到時會吃藥,但是吃藥後我的身體酸痛狀況並 沒有改變,因為我去找被告看診實際上不是要治療,而



是要被告開失能診斷書,及申請勞保失能給付,第1次去 看診,我有跟被告說我手腳酸麻,被告跟我說可能有壓 迫神經,就開檢查單去檢查,之後我就沒有看診,在看 診時,被告並沒有問我走路的行動能力、起臥能力、飲 食狀態、工作内容及能力等有關身體及工作狀態,也沒 有問我是否願意開刀治療,及是否進行復健治療,也沒 有要求我換工作等問題,被告僅說先吃藥,及做神經傳 導檢查,所以第2次我就去做神經檢查,第3次去醫院也 是最後一次,被告要開失能診斷書,被告開出失能診斷 書記載我的左手肢體肌力部分好像有問題,因我的左手 實際上比較沒有問題,但是為申請失能給付,所以我有 沒有提出異議,後來有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並申請 到失能給付金30幾萬元,我給李慶順約10萬,就是失能 給付金的3成等語(見3793號偵查卷三第139反面至142反 面、181至182反面)。
   ⑩證人吳秀珠亦稱:我坐骨神經痛有20、30年了,情狀很嚴 重常去看醫生,手、腳沒有什麼大問題,活動自如,我 都習慣在宜蘭礁溪鄉的杏和骨科醫院及中醫看病,我並 沒有向上開醫院醫師請求開立失能診斷書。我跟李慶順 (綽號阿順)是宜蘭的老鄰居,跟李慶順聊天時,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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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