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上訴字,114年度,1668號
TPHM,114,上訴,1668,20250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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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經警查獲當日,業已提領之金額至少已達36萬元(此見 本判決附表一編號14至15、19所示各提款金額之加總甚明) ,堪認此扣案現金9萬4,000元,乃其本案加重詐欺、洗錢犯 行所取得之洗錢財物,俱屬違法行為所得,無論依詐欺犯罪 危害防制條例第48條規定或洗錢防制法第25條規定,均應予 以沒收。
 ㈡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iPhone 11手機1支,其內有被告與詐 騙集團成員聯繫本案取款事宜之對話紀錄;又扣案如附表二 編號3至16所示金融帳戶提款卡、存摺、悠遊卡、讀卡機等 物,均係被告與本案詐欺集團成員持以提領詐欺贓款之物, 業據被告供述在卷(見原審訴1174卷第173-174頁),既屬 詐騙集團提供予被告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不問屬於犯 罪行為人與否,皆應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8條第1項 規定,於本案宣告沒收。 
 ㈢被告於本案擔任詐欺集團提款車手,並前往實際領款,惟就 其所領得款項之去向、工作報酬若干等節,業據被告陳稱: 上頭即暱稱「茶葉蛋」答應約定報酬為總提領金額1%,但他 說我剛到任,酬勞要先充當押金,工作一個月後才能結算領 取酬勞,我從113年7月20幾號開始做到同年8月6日,還沒領 到報酬就被警察抓了…我提領的款項,都是聽「茶葉蛋」指 示放置到各個捷運站內置物櫃,以死轉手方式交付,我沒看 到上游的人等語(見偵字第30992偵查卷第15頁;偵字第273 53號偵查卷第33頁),而卷內尚無積極證據資以認定被告有 取得報酬、抑或其對本案所有款項均具實質支配或管領力之 情形,當難逕對被告為不利之認定,爰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  
陸、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之理由不到庭,爰不待其陳述,逕 行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71條、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劉忠霖偵查起訴、追加起訴及移送併辦,檢察官李明哲移送併辦,被告上訴後,由檢察官王啟旭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0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戴嘉清                   法 官 王耀興                   法 官 古瑞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林君縈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0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
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 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1億元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編號 被害人 行騙方式 (受騙) 轉帳時間 (受騙) 轉帳金額 指定受款帳戶(1車)/提款卡是否扣案 提款地點 提款時間 提款金額 詐欺贓款流向 卷證出處 1 莊敬中 (提告) 假網購騙匯款 113年07月23日11時39分許、41分許 網路轉帳4萬,9983元、4萬,9987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簡稱即戶名:周雅蕙-郵局帳戶)/未扣案 光華數位新天地2(臺北市中正區市○○道0段0號) 113年07月23日11時54分許、55分許、12時19分許 行外ATM 2萬元、2萬元 不詳 ⒈告訴人莊敬中於警詢中之證述(見113偵30992卷第27至30頁) ⒉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見113偵30992卷第117至118頁) ⒊告訴人莊敬中提出之網路銀行轉帳交易明細、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見113偵30992卷第119至126頁) ⒋起訴書附表編號1至7所示提款地點及附近監視器影像暨擷取畫面(見113偵30992卷第101至113頁) ⒌中華郵政帳號(7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周雅蕙)之存款交易明細資料(見113偵30992卷第89頁) 113年07月23日 11時47分許 LINE Pay轉帳4萬,9985元 三創園區(臺北市○○區○○○路0段0號1樓) 113年07月23日 12時01分許 行外ATM 1萬元 2 林○妤 (提告) 假網購騙匯款 113年07月23日12時18分許 ATM轉帳4萬0,123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簡稱即戶名:陳秀娟-郵局帳戶)/未扣案 113年07月23日12時44分許 ATM 1萬9,000元 ⒈告訴人林○妤(未成年)於警詢中之證述(見113偵30992卷第35至39頁) ⒉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見113偵30992卷第127至128頁) ⒊告訴人林○妤提出之網路銀行轉帳交易明細、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見113偵30992卷第129至141頁) ⒋起訴書附表編號1至7所示提款地點及附近監視器影像暨擷取畫面(見113偵30992卷第29至113頁) ⒌中華郵政帳號(7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陳秀娟)之存款交易明細資料(見113偵30992卷第93頁) 3 楊舜如(提告) 假網購騙匯款 113年07月23日12時12分許 匯款9萬9,123元 ⒈告訴人楊舜如於警詢中之證述(見113偵30992卷第55至59頁、第61至63頁) ⒉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見113偵30992卷第151至152頁) 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興隆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見113偵30992卷第196至200頁) ⒋告訴人楊舜如提出之網路銀行轉帳交易明細、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翻拍畫面(見113偵30992卷第153至159頁) ⒌起訴書附表編號1至7所示提款地點及附近監視器影像暨擷取畫面(見113偵30992卷第101至113頁) ⒍中華郵政帳號(7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陳秀娟)之存款交易明細資料(見113偵30992卷第93頁) ⒎中華郵政帳號(7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潘易瑩)之存款交易明細資料(見113偵30992卷第95頁) 113年07月23日13時44分許 網路轉帳2萬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簡稱即戶名:潘易瑩-郵局帳戶)/未扣案 113年07月23日12時44分許、13時52分許 ATM 1萬9,000元、2萬元 4 鄭昱瑄 (提告) 假網購騙匯款 113年07月23日 13時22分許、 26分許 網路轉帳4萬9,983元、4萬9,986元 113年07月23日13時32分許 ATM 2萬元 ⒈告訴人鄭昱瑄於警詢中之證述(見113偵30992卷第43至44頁) ⒉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見113偵30992卷第143至144頁) ⒊告訴人鄭昱瑄提出之網路銀行轉帳交易明細、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翻拍畫面(見113偵30992卷第145至147頁) ⒋起訴書附表編號1至7所示提款地點及附近監視器影像暨擷取畫面(見113偵30992卷第101至113頁) ⒌中華郵政帳號(7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潘易瑩)之存款交易明細資料(見113偵30992卷第95頁) 台北秋葉原(臺北市中正區市○○道0段0號B2) 113年07月23日13時30分許、35分許、36分許、37分許、38分許 ATM 2萬元、 2萬元、 2萬元、 2筆×2萬元、2萬元 5 施淑華(提告) 假網購騙匯款 113年07月23日 13時29分許 網路轉帳2萬6,056元 ⒈告訴人施淑華於警詢中之證述(見113偵30992卷第49至50頁) ⒉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見113偵30992卷第149至150頁) ⒊起訴書附表編號1至7所示提款地點及附近監視器影像暨擷取畫面(見113偵30992卷第101至113頁) ⒋中華郵政帳號(7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潘易瑩)之存款交易明細資料(見113偵30992卷第95頁) 6 陳韋玲 (提告) 假網購騙匯款 113年07月23日 14時47分許、15時07分許 網路轉帳5萬9,989元、4萬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簡稱即戶名:呂其鴻-郵局帳戶)/未扣案 113年07月23日15時10分許、11分許、12分許、13分許、19分許 ATM 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 ⒈告訴人陳韋玲於警詢中之證述(見113偵30992卷第69至71頁、第73至74頁) ⒉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見113偵30992卷第161至162頁) ⒊告訴人陳韋玲提出之網路銀行轉帳交易明細、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見113偵30992卷第163至168頁) ⒋起訴書附表編號1至7所示提款地點及附近監視器影像暨擷取畫面(見113偵30992卷第101至113頁) ⒌中華郵政帳號(7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呂其鴻)之存款交易明細資料(見113偵30992卷第97頁) 7 邱耀震 (提告) 假網購騙匯款 113年07月23日17時31分許、34分許 匯款 9萬9,615元、4萬9,999元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未扣案 113年07月23日17時41分許、42分許、43分許、49分許、50分許 ATM 2萬元、2萬元、2萬元、2萬元、4,000元 ⒈告訴人邱耀震於警詢中之證述(見113偵30992卷第79至82頁) ⒉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見113偵30992卷第169至170頁) ⒊告訴人邱耀震提出之網路銀行轉帳交易明細、告訴人販賣商品之臉書貼文、與詐欺集團成員之對話紀錄截圖(見113偵30992卷第171至181頁) ⒋起訴書附表編號1至7所示提款地點及附近監視器影像暨擷取畫面(見113偵30992卷第101至113頁) 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號(006)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資料(見113偵30992卷第99頁) 光華數位新天地2 113年07月23日17時37分許 ATM 2萬元、5,000元 三創園區 113年07月23日17時46分許、47分許 ATM 2萬元、2萬元 8 陳明發 (提告) 假網購騙匯款認證 113年07月24日 11時51分許 網路轉帳9萬9,986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簡稱即戶名:李蕙如-郵局帳戶)/未扣案 中華郵政帳號(7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黃宏哲) 敦南郵局(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 113年07月24日11時55分許、56分許、57分許 ATM 6萬元、4萬元、5萬元 不詳 ⒈告訴人陳明發於警詢中之證述(見113偵29498卷第37至38頁) ⒉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永信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見113偵29498卷第39至44頁) ⒊告訴人陳明發提出之網路銀行轉帳交易明細、告訴人於臉書販賣商品之訊息、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見113偵29498卷第46至50頁) ⒋起訴書附表編號8至10所示提款地點及附近監視器影像暨擷取畫面(見113偵29498卷第29至31頁) ⒌中華郵政帳號(7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李蕙如)之存款交易明細資料(見113偵29498卷第33頁) 9 游子杰 (提告) 假網購騙匯款認證 113年07月24日 11時56分許 網路轉帳5萬元 ⒈告訴人游子杰於警詢中之證述(見113偵29498卷第51至55頁) ⒉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興國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見113偵29498卷第57至63頁) ⒊告訴人游子杰提出之中華郵政所寄發之電子郵件、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見113偵29498卷第65至75頁) ⒋起訴書附表編號8至10所示提款地點及附近監視器影像暨擷取畫面(見113偵29498卷第29至31頁) ⒌中華郵政帳號(7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李蕙如)之存款交易明細資料(見113偵29498卷第33頁) 10 周亭君 (提告) 假網購騙匯款認證 113年07月24日18時13分許、15分許、16分許、20分許 網路轉帳4萬9,986元、4萬9,986元、2萬2,100元、1萬0,105元 113年07月24日18時24分許、25分許、26分許 ATM 6萬元、6萬元、1萬2,000元 ⒈告訴人周亭君於警詢中之證述(見113偵29498卷第19至22頁) 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成功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見113偵29498卷第79至87頁) ⒊告訴人周亭君提出之網路銀行轉帳交易明細、告訴人於臉書販賣商品之訊息、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截圖(見113偵29498卷第89至91頁) ⒋起訴書附表編號8至10所示提款地點及附近監視器影像暨擷取畫面(見113偵29498卷第29至31頁) ⒌中華郵政帳號(7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黃宏哲)之存款交易明細資料(見113偵29498卷第35頁) 11 洪嘉成 (提告) 假網購騙匯款認證 113年07月27日 12時02分許 台灣Pay轉帳3萬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未扣案 國泰銀行石牌分行(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 113年07月27日14時39分許 ATM 1萬元 不詳 ⒈告訴人洪嘉成於警詢中之證述(見113偵27353卷第292至293頁) 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五分埔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見113偵27353卷第295至299頁) ⒊起訴書附表編號11(國泰世華銀行石牌分行)所示提款地點及附近監視器影像暨擷取畫面(見113偵27353卷第55頁) 非本案起訴範圍 吳子婕 (提告) 假網購騙匯款認證 113年07月27日 11時47分許、49分許 網路轉帳4萬9,986元、4萬9,987元 唭哩岸捷運站(臺北市○○區○○街0段000號) 113年07月27日12時16分許 ATM 2萬元、1萬元 另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於113年09月02日以北市警投分刑字第1133026557號報告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3年度偵字第20136號偵辦。 朱靜莉 (提告) 假網購騙匯款認證 113年07月27日 17時07分許 網路轉帳3萬1,123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未扣案 唭哩岸捷運站(臺北市○○區○○街0段000號) 113年07月27日18時26分許 ATM 2筆×2萬元 12 翁采琳 (提告) 假網購騙匯款 113年07月27日15時20分許、21分許、21分許 網路轉帳5萬元、5萬元、3萬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未扣案 致遠郵局(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 113年07月27日15時44分許、45分許 ATM 2筆×6萬元、1萬元 不詳 ⒈告訴人翁采琳於警詢中之證述(見113偵27353卷第281至282頁) 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文自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見113偵27353卷第280頁、第283至285頁) ⒊告訴人翁采琳提出之郵局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2紙、手機簡訊、告訴人販賣商品之臉書貼文、與詐欺集團成員之對話紀錄截圖(見113偵27353卷第286至287頁) ⒋起訴書附表編號12(致遠郵局)所示提款地點及附近監視器影像暨擷取畫面(見113偵27353卷第53至54頁) 13 陳逸辰 (檢舉) 假租屋騙匯款 113年08月06日上午11時33分前某時,經陳逸辰識破並報案聯繫165反詐騙平台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簡稱即戶名:邱嫚柔-郵局帳戶)/已扣案 詐欺未得手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見113偵27353卷第89至90頁) 14 羅傑元 (提告) 假賣票騙匯款 113年08月06日11時50分許、51分許、12時23分許 網路轉帳4萬9,986元、4萬9,988元、2萬9,985元 捷運南京復興站(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2號出口 113年08月06日11時53分許 ATM 1萬元 不詳 ⒈告訴人羅傑元於警詢中之證述(見113偵27353卷第359頁) 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厚德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見113偵27353卷第360至366頁) ⒊起訴書附表編號14、15所示提款地點及附近監視器影像暨擷取畫面(見113偵27353卷第343至347頁) ⒋中華郵政帳號(7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邱嫚柔)之開戶資料及存款交易明細資料(見113偵27353卷第353至355頁) ⒌中華郵政帳號(7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蔡昆益)之開戶資料及存款交易明細資料(見113偵27353卷第349至351頁) ⒍被告於113年8月5日至6日提款地點及附近監視器影像暨擷取畫面(見113偵38781卷第47至57頁)(併辦)。 捷運松江南京站(臺北市○○區○○路000號)4號出口 (併辦) 113年08月06日12時13分許、14分許 (併辦) ATM 2萬元、2萬元 (併辦) 捷運松江南京站(臺北市○○區○○路000號B1)5號出口 113年08月06日12時16分許、17分許 ATM 2萬元、2筆×2萬元 捷運南京復興站5號出口 113年08月06日12時43分許、44分許 ATM 2萬元、1萬元 113年08月06日 11時46分許、47分許(併辦) 網路轉帳4萬9,986元、 4萬9,986元(併辦)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簡稱即戶名:蔡昆益-郵局帳戶)/已扣案 臺北市○○區000號 113年08月06日12時24分許、24分許、25分許 (併辦) ATM 2萬元、2萬元、2萬元 (併辦) 捷運松江南京站8號出口 113年08月06日12時31分許、32分許 ATM 2萬元、2萬元 捷運南京復興站8號出口 113年08月06日12時41分許 ATM 2萬元 1萬元 15 許鈞翔 (提告) 假租屋騙匯款 113年08月06日 11時41分許 網路轉帳2萬元 合作金庫松江分行ATM 113年08月06日12時24分許 ATM 2筆×2萬元 ⒈告訴人許鈞翔於警詢中之證述(見113偵27353卷第239頁) ⒉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南寮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見113偵27353卷第241至243頁) ⒊附表編號14、15所示提款地點及附近監視器影像暨擷取畫面(見113偵27353卷第343至347頁) ⒋中華郵政帳號(7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蔡昆益)之開戶資料及存款交易明細資料(見113偵27353卷第349至351頁) 16 許志明 (提告) 假交友騙投資 113年08月05日 10時16分許 網路轉帳1萬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已扣案 尚未查得石宇辰提款紀錄 ⒈告訴人許志明於警詢中之證述(見113偵27353卷第254至255頁) ⒉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北斗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見113偵27353卷第253頁、第256至258頁) ⒊告訴人許志明提出之網路銀行轉帳交易明細、彰化銀行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與LINE暱稱「Lina吳江婉」、「線上客服」對話紀錄文字檔(見113偵27353卷第258至268頁) 17 彭鈺淇 (提告) 假租屋騙匯款 113年08月05日 11時51分許 匯款2萬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簡稱即戶名:賴健忠-郵局帳戶)/已扣案 尚未查得石宇辰提款紀錄 ⒈告訴人彭鈺淇於警詢中之證述(見113偵27353卷第204至205頁) ⒉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後湖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見113偵27353卷第203至207頁) ⒊告訴人彭鈺淇提出之網路銀行轉帳交易明細、臉書租屋社團貼文、與LINE暱稱「怜」對話紀錄截圖(見113偵27353卷第208至217頁) 18 徐心妤 (已更名為徐芷萱) (提告) 假租屋騙匯款 113年08月05日 11時54分許 網路轉帳1萬4,000元 依本案卷證,尚未查得石宇辰提款紀錄 告訴人徐心妤於警詢中之證述(見113偵27353卷第85至86頁) 19 陳昱錚 (提告) 假租屋騙匯款 113年08月05日 12時06分許 網路轉帳1萬1,000元 依本案卷證,尚未查得石宇辰提款紀錄 ⒈告訴人陳昱錚於警詢中之證述(見113偵27353卷第223頁) ⒉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長樂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見113偵27353卷第220至222頁、第224至226頁) ⒊告訴人陳昱錚提出之網路銀行轉帳交易明細、臉書租屋社團貼文、與LINE暱稱「Nancy」對話紀錄截圖(見113偵27353卷第227至228頁) ⒋被告於113年8月5日至6日提款地點及附近監視器影像暨擷取畫面(見113偵38781卷第47至57頁)(併辦)。 113年08月05日 18時29分許 (併辦) 網路轉帳4萬9,989元 (併辦) 彰化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 (併辦) 113年08月06日18時35分許、36分許 (併辦) ATM 3萬元、2萬元 (併辦) 不詳 20 林鈺婷 (提告) 假租屋騙匯款 113年08月05日 12時54分許  網路轉帳1萬6,000元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簡稱即戶名:賴健忠-郵局帳戶)/已扣案 依本案卷證,尚未查得石宇辰提款紀錄。 ⒈告訴人林鈺婷於警詢中之證述(見113偵27353卷第195頁) 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太平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見113偵27353卷第194頁、第196至198頁) ⒊告訴人林鈺婷提出之網路銀行轉帳交易明細、臉書租屋社團貼文、與LINE暱稱「菲亞」對話紀錄截圖(見113偵27353卷第199至201頁) 21 楊鈞凱 (提告) 假租屋騙匯款 113年08月05日 13時15分許 網路轉帳2萬0,123元 依本案卷證,尚未查得石宇辰提款紀錄。 ⒈告訴人楊鈞凱於警詢中之證述(見113偵27353卷第231至232頁) ⒉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公正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見113偵27353卷第230頁、第232至233頁) ⒊告訴人楊鈞凱提出之網路銀行轉帳交易明細、臉書租屋社團貼文、與詐欺集團成員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見113偵27353卷第234至237頁) 22 呂杰陽 (提告) 假網購騙匯款認證 113年08月05日 15時29分許、59分許 網路轉帳9萬9,899元、4萬9,985元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已扣案 臺北市○○區○○街00號 (併辦) 113年08月05日15時33分許 (併辦) 10萬元 (併辦) 不詳 ⒈告訴人呂杰陽於警詢中之證述(見113偵27353卷第188至189頁) 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新莊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見113偵27353卷第186至187頁、第190頁) ⒊被告於113年8月5日至6日提款地點及附近監視器影像暨擷取畫面(見113偵38781卷第47至57頁)(併辦)。 23 沈佑洋 (提告) 假租屋騙匯款 113年08月06日 16時16分許 網路轉帳1萬5,000元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已扣案 依本案卷證,尚未查得石宇辰提款紀錄。 ⒈告訴人沈佑洋於警詢中之證述(見113偵27353卷第176頁) 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見113偵27353卷第177至179頁) ⒊告訴人沈佑洋提出之網路銀行轉帳交易明細、臉書租屋社團貼文、與LINE暱稱「春綢的波絲貓」對話紀錄截圖(見113偵27353卷第181至183頁) 24 尚未查有被害人之165報案紀錄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已扣案 此人頭帳戶於石宇辰為警查獲時扣案(即起訴書附表編號24),依本案卷證,尚未查得提款紀錄。 25 尚未查有被害人之165報案紀錄 玉山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已扣案 此人頭帳戶於石宇辰為警查獲時扣案(即起訴書附表編號25),依本案卷證,尚未查得提款紀錄。 26 依本案卷證,已查得被害人(即本判決之附表一編號19所示被害人)受詐騙後匯入款項,且經被告提領得手之紀錄。 彰化銀行(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已扣案 註:此人頭帳戶於石宇辰為警查獲時扣案(即起訴書附表編號26),起訴書雖載「尚未查得提款紀錄」,惟嗣依併辦卷宗證據資料所示,該部分犯行實已加重詐欺、洗錢既遂。 27 尚未查有被害人之165報案紀錄 花蓮市農會(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已扣案 此人頭帳戶於石宇辰為警查獲時扣案(即起訴書附表編號27),依本案卷證,尚未查得提款紀錄。 28 陳舒眉 (提告) 解除重複扣款 113年07月22日 18時50分許、51分許 網路轉帳4萬9,987元、4萬9,989元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號帳戶 兆豐銀行安和分行(臺北市○○區○○路0段00號) 113年07月22日19時08分許、09分許、10分許、11分許 ATM 3萬元、3萬元、3萬元、1萬元 不詳 ⒈告訴人陳舒眉於警詢中之證述(見113偵35103卷第19至21頁) ⒉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善化分局茄拔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見113偵35103卷第29至34頁) ⒊告訴人陳舒眉提出之網路銀行轉帳交易明細截圖(見113偵35103卷第35頁) ⒋追加起訴書附表所示提款地點及附近監視器影像暨擷取畫面(見113偵35103卷第25至26頁) 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資料(見113偵35103卷第27至28頁) 113年07月22日 19時47分許 (併辦) 網路轉帳9萬9,987元 (併辦) 華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簡稱即戶名:羅俐婷-華南帳戶) (併辦) 捷運台北101/世貿站(臺北市○○區○○路0段00號B1) (併辦) 113年07月22日19時59分許、 20時01分許 (併辦) ATM 2萬元、 1萬9,000元 (併辦) 不詳 ⒍華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即戶名:羅俐婷-華南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資料(見113偵35468卷第23、27頁)。 ⒎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簡稱即戶名:羅俐婷-郵局帳戶)之存款交易明細資料(見113偵35468卷第23至25頁)。 ⒏被告於113年7月22日提款地點及附近監視器影像暨擷取畫面(見原審訴字第1291號卷第99-102頁)。(擴張) 113年07月22日 19時49分許、58分許 (併辦) 網路轉帳9萬9,989元、4萬9,975元 (併辦) 中華郵政(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簡稱即戶名:羅俐婷-郵局帳戶)(併辦) 113年07月22日 20時07分許、 08分許、13分許、14分許、17分許、18分許、19分許 (併辦) ATM 2萬元、 2萬元、 2萬元、 2萬元、2萬元、 2萬元、 2萬元、 9,000元 (併辦) 不詳
附表二:
編號 項目/數量 1 現金新臺幣9萬4,000元 2 iPhone 11手機1支(IMEI:000000000000000) 3 中華郵政帳號(7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邱嫚柔)之提款卡1張 4 中華郵政帳號(7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蔡昆益)之提款卡1張 5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822)000000000000號帳戶之提款卡1張 6 中華郵政帳號(7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賴健忠)之提款卡1張 7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帳號(812)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提款卡1張 8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13)000000000000號帳戶之提款卡1張 9 中華郵政帳號(7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提款卡1張 10 玉山商業銀行帳號(808)00000000000號帳戶之提款卡1張 11 彰化銀行帳號(009)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提款卡1張 12 花蓮市農會帳號(891)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提款卡1張 13 賴健忠名下中華郵政帳號(7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1本 14 賴健忠名下玉山商業銀行帳號(808)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1本 15 悠遊卡1張(外卡號:0000000000) 16 讀卡機1台
附表三:
編號 所涉犯罪事實/被害人 調解情形/意見 本院主文 1 本判決附表一編號1/莊敬中 於本院以90,000元和解成立,自114年8月15日起分期履行 ⒈原判決撤銷。 ⒉石宇辰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 本判決附表一編號2/林○妤(未成年,真實姓名年籍詳卷) 與被告未能達成調解,另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見原審訴1174卷第59、108至109頁)。 ⒈原判決撤銷。 ⒉石宇辰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 本判決附表一編號3/楊舜如 電聯本院表示不用排調解,請從重量刑等語(見原審訴1174卷第57頁)。 ⒈原判決撤銷。 ⒉石宇辰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 本判決附表一編號4/鄭昱瑄 未到庭,亦未電聯表示意見。 ⒈原判決撤銷。 ⒉石宇辰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 本判決附表一編號5/施淑華 未到庭,亦未電聯表示意見。 ⒈原判決撤銷。 ⒉石宇辰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 本判決附表一編號6/陳韋玲 與被告未能達成調解(見原審訴1174卷第61頁) ⒈原判決撤銷。 ⒉石宇辰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 本判決附表一編號7/邱耀震 與被告未能達成調解,另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見原審訴1174卷第108、231頁) ⒈原判決撤銷。 ⒉石宇辰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8 本判決附表一編號8/陳明發 於原審以99,985元與被告達成調解,自114年3月起分期履行(見原審訴1174卷第108、203至208頁) ⒈原判決撤銷。 ⒉石宇辰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 本判決附表一編號9/游子杰 於原審50,000元與被告達成調解,自114年3月起分期履行(見原審訴1174卷第108、209至216頁) ⒈原判決撤銷。 ⒉石宇辰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0 本判決附表一編號10/周亭君 於原審以132,177元與被告達成調解,自114年3月起分期履行(見原審訴1174卷第83、197至202頁) ⒈原判決撤銷。 ⒉石宇辰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 本判決附表一編號11/洪嘉成 與被告未能達成調解,另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見原審訴1174卷第108、233頁) ⒈原判決撤銷。 ⒉石宇辰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2 本判決附表一編號12/翁采琳 未到庭,亦未電聯表示意見。 ⒈原判決撤銷。 ⒉石宇辰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3 本判決附表一編號13/陳逸辰 未到庭,亦未電聯表示意見。 ⒈原判決撤銷。 ⒉石宇辰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2項、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4 本判決附表一編號14/羅傑元 與被告未能達成調解,另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見原審訴1174卷第108至109、235頁) ⒈原判決撤銷。 ⒉石宇辰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5 本判決附表一編號15/許鈞翔 未到庭,亦未電聯表示意見。 ⒈原判決撤銷。 ⒉石宇辰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6 本判決附表一編號16/許志明 於原審以10,000元與被告達成調解,自114年3月起分期履行(見原審訴1174卷第109、217頁) ⒈原判決撤銷。 ⒉石宇辰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17 本判決附表一編號17/彭鈺淇 電聯原審表示不用排調解等語(見原審訴1174卷第55頁)。 ⒈原判決撤銷。 ⒉石宇辰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8 本判決附表一編號18/徐心妤(已更名為徐芷萱) 於本院以14,000元和解成立,自114年8月15日起分期履行 ⒈原判決撤銷。 ⒉石宇辰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19 本判決附表一編號19/陳昱錚 與被告未能達成調解,另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見原審訴1174卷第109頁) ⒈原判決撤銷。 ⒉石宇辰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0 本判決附表一編號20/林鈺婷 未到庭,亦未電聯表示意見。 ⒈原判決撤銷。 ⒉石宇辰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1 本判決附表一編號21/楊鈞凱 未到庭,亦未電聯表示意見。 ⒈原判決撤銷。 ⒉石宇辰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2 本判決附表一編號22/呂杰陽 與被告未能達成調解,另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見原審訴1174卷第109、237頁) ⒈原判決撤銷。 ⒉石宇辰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3 本判決附表一編號23/沈佑洋 於原審以15,000元與被告達成調解,自114年3月起分期履行(見原審訴1174卷第109、223至230頁) ⒈原判決撤銷。 ⒉石宇辰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24 本判決附表一編號28/陳舒眉 與被告未能達成調解(見原審訴1291卷第25、65頁) ⒈原判決撤銷。 ⒉石宇辰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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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