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至114頁、第116頁)、被告趙峻毅與林煜展(見同上卷第 107頁、第111頁)間之對話紀錄,在在顯示本案帳戶涉及之 詐欺款項與被告趙峻毅及「四川」相關。是以,本案雖無從 具體認定同案被告劉紘齊實際將上開帳戶資料交給何人,惟 交由被告趙峻毅及「四川」所屬詐欺集團人員,且為其2人 實際控管該帳戶用以實施詐欺及洗錢,仍堪認定。 ⒌是被告趙峻毅及其辯護人所辯,顯與上開事證未合,均不足 採。
㈡(與趙峻毅無關部分,略。)
三、論罪科刑:
㈠核趙峻毅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 共同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 ㈡趙峻毅就上開犯行,與宣百翔、陳聖淵、劉紘齊及所屬詐欺 集團其他成員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 ㈢趙峻毅各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及洗錢 罪,均為想像競合犯,皆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三 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斷。
㈣趙峻毅所犯上開13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均應分論併罰 。
㈤趙峻毅本件涉犯金額非微,被害人數眾多,尚難認有情輕法 重而堪資憫恕之情,爰不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 ㈥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趙峻毅以上開分工方式為 詐欺及洗錢行為之犯罪手段;趙峻毅於警詢時自稱經濟狀況 貧寒,並於本院審理時自稱目前從事飲料店工作,與父親、 配偶及女兒同住。(與趙峻毅無關部分,略。)......趙峻 毅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尚在緩刑期間,......( 與趙峻毅無關部分,略。)可見其品行欠佳,......(與趙 峻毅無關部分,略。)趙峻毅自稱高中肄業,......(與趙 峻毅無關部分,略。);趙峻毅造成附表一所示之人受有上 開金額之財產損害,及所涉洗錢犯行之金額尚非輕微,惟無 證據可認其有具體獲利;趙峻毅否認犯行,且未與附表一所 示之人成立調解或賠償其等損害,......(與趙峻毅無關部 分,略。)之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並諭知罰金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暨綜合考量趙峻毅之人 格,及其所犯上開各罪侵害法益相同,於刑法第51條第5款 所定範圍內,審酌刑罰邊際效應隨刑期遞減、所生痛苦程度 隨刑期遞增及其復歸社會之可能性等情,定其應執行之有期 徒刑,並於同條第7款所定範圍內,定其等應執行之罰金刑 ,復諭知所定之罰金刑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㈦(與趙峻毅無關部分,略。)
四、沒收部分:
趙峻毅均未供稱實際取得報酬,卷內亦無事證足認其等取得 報酬,自難認其等本件已有犯罪所得,是起訴書認應沒收趙 峻毅之犯罪所得,尚有誤會。......(與趙峻毅無關部分, 略。)至附表編號4所示手機,尚無證據認係被告趙峻毅犯 案時所持用,爰不予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陳璿伊提起公訴,檢察官王文咨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4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正偉
法 官 鄭淳予
法 官 陳志峯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鄔琬誼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4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 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 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第2條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 ,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 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洗錢防制法第14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附表一:
編號 告訴人或被害人 詐欺時間 詐欺方式 匯入時間 匯款金額(新臺幣) 主文(不含沒收) 1 告訴人 簡瑋成 111年1月20日15時30分許起 可經由「Binance」投資平臺,投資虛擬貨幣而獲利 111年1月26日16時42分、111年1月27日15時6分 1萬5千元、3萬元 趙峻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劉紘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宣百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陳聖淵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 告訴人 王澤 111年1月26日 預付租屋訂金 111年1月27日13時37分 2萬5千元 趙峻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劉紘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宣百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陳聖淵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 告訴人 朱逸芸 111年1月初 預付租屋訂金 111年1月25日18時39分 1萬6千元 趙峻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劉紘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宣百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陳聖淵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 告訴人 何冠逸 111年1月25日12時許 預付租屋訂金 111年1月26日18時36分 2萬5千元 趙峻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劉紘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宣百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陳聖淵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 告訴人 陳汶楷 111年1月26日起 可透過投資而獲利 111年1月26日20時5分30秒、55秒 5萬元、3萬2千元 趙峻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劉紘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宣百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陳聖淵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 告訴人 陳威仁 111年1月22日9時許起 可經由「Currency」投資平臺,匯款後由投資平臺人員操作投資而獲利 111年1月26日16時16分、16時17分 5萬元、3萬2千元 趙峻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劉紘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宣百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陳聖淵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 告訴人 吳哲良 111年1月17日起 可投資虛擬貨幣而獲利 111年1月25日19時51分 1萬5千元 趙峻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劉紘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宣百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陳聖淵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 告訴人 黃竣詣 111年1月初 可經由投資平臺,操作投資而獲利 111年1月25日14時7分 4萬8千元 趙峻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劉紘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宣百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陳聖淵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 告訴人 陳詩韻 111年1月14日起 可經由投資平臺,操作投資而獲利 111年1月27日15時29分 13萬元 趙峻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劉紘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宣百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陳聖淵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 告訴人 陳柏妤 111年1月8日起 可經由「金鑫」投資平臺,操作投資而獲利 111年1月25日17時10分 3萬元 趙峻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劉紘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宣百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陳聖淵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 告訴人 盧心汝 111年1月13日起 可經由「MonexGroups」投資平臺,投資虛擬貨幣而獲利 111年1月27日16時4分 1萬元 趙峻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劉紘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宣百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陳聖淵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 告訴人 吳宜容 110年12月20日起 可經由「DAXOR」投資平臺,投資虛擬貨幣而獲利 111年1月27日13時43分 60萬元 趙峻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劉紘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宣百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陳聖淵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 被害人 楊子毅 111年1月27日14時49分許前某時 可經由「ADBANCED」投資平臺,投資虛擬貨幣而獲利 111年1月27日14時49分 25萬元 趙峻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劉紘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宣百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陳聖淵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二:
編號 物品名稱 備註 1 手機1支 被告劉紘齊所有 2 iPhone 12 Pro Max手機1支 被告宣百翔所有 3 iPhone手機1支 被告陳聖淵所有 4 iPhone 13手機1支 被告趙峻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