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上訴字,114年度,697號
TPHM,114,上訴,697,2025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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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優先適用。然若係上開特別沒收規定所未規範之補充 規定(諸如追徵價額、例外得不宣告或酌減沒收或追徵等 情形),洗錢防制法既無明文規定,自應回歸適用刑法總 則之相關規定。經查,被告幫助洗錢犯行所隱匿或掩飾之 詐騙所得財物,固為其本案所隱匿之洗錢財物,本應全數 依現行洗錢防制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 人與否,均沒收之。然依卷內資料,堪認本案詐欺集團前 後詐得如附表所示之款項,業經提領,已不明去向,實無 證據證明被告就上揭各筆詐得之款項本身有事實上管領處 分權限,故如對被告宣告沒收前揭洗錢之財物,容有過苛 之虞,應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或追 徵。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呂永魁提起公訴,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王芷翎提起上訴,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江玟萱移送併辦,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李嘉明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鄭富城                  法 官 郭峻豪                  法 官 葉力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王心琳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30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一)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告訴人 詐欺方式 轉帳時間 轉帳金額(新臺幣) 第一層轉入帳戶 第二層轉入帳戶 1 王宥蓒 在IG結識告訴人後,即向告訴人佯稱:有投資管道保證獲利甚豐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轉帳。 ①112年5月10日0時17分 ②112年5月10日0時18分 ③112年5月10日0時21分 ④112年5月10日0時22分 ⑤112年5月10日0時23分 ⑥112年5月10日0時24分。 ①4萬元 ②4萬元 ③2萬元 ④2萬元 ⑤1萬9,999元 ⑥9,999元 國泰世華帳戶 2 游琇筑 在網路上交友軟體結識告訴人後,即向告訴人佯稱:投資博奕網站保證獲利甚豐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轉帳。 ①112年5月8日18時7分 ②112年5月8日18時8分  ③112年5月8日18時13分 ④112年5月10日15時21分 ①10萬元 ②5萬元 ③1萬5,000元 ④2萬7,000元 國泰世華帳戶 3 呂芳妤 在臉書上結識告訴人後,即向告訴人佯稱:在Tik網站投資保證獲利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轉帳。 ①112年5月9日13時41分23秒 ②112年5月9日13時41分55秒 ①10萬元 ②6萬元 國泰世華帳戶 4 蔡依潔 在臉書上結識告訴人後,即向告訴人佯稱:有投資管道保證獲利甚豐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轉帳。 ①112年5月9日13時51分 ②112年5月9日13時52分 ③112年5月10日15時0分15秒 ④112年5月10日15時0分59秒  ①5萬元 ②2萬元 ③2萬元 ④2萬元 國泰世華帳戶 5 陳玉玲 在臉書上結識告訴人後,即向告訴人佯稱:投資虛擬貨幣保證獲利甚豐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轉帳。 ①112年5月10日14時8分 ②112年5月10日14時9分 ①10萬元 ②10萬元 國泰世華帳戶 6 賴亭蓉 在IG結識告訴人後,即向告訴人佯稱:有投資管道保證獲利甚豐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轉帳。 ①112年5月8日18時51分 ②112年5月8日18時52分   ①5萬元 ②3萬元 國泰世華帳戶 7 張宸希 在臉書上結識告訴人後,即向告訴人佯稱:投資網路平台LMS保證獲利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轉帳。 ①112年5月9日14時16分 ②112年5月9日14時21分 ③112年5月9日13時48分 ④112年5月9日13時49分  ①4萬9,984元 ②4萬9,984元 ③5萬元 ④5萬元 ①台新銀行帳戶 ②台新銀行帳戶 ③國泰世華帳戶 ④國泰世華帳戶 8 魏姿瑩 在網路上結識告訴人後,即向告訴人佯稱:在Tik網站投資保證獲利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轉帳。 ①112年5月9日19時59分 ②112年5月9日13時52分 ①9萬5,000元 ②9,000元 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國泰世華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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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