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林立柏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8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第14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
附表:
編號 被害人 詐 騙 方 式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 1 林美惠 詐欺集團某成年成員自109年12月某日起,透過LINE向林美惠佯稱:在美高梅娛樂城平台投資可獲利云云,致林美惠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12月28日12時48分許 15萬元 2 張茜茜 詐欺集團某成年成員自109年11月29日起,先後透過社群網站Facebook(下稱臉書)及LINE向張茜茜佯稱:拉斯維加斯遊戲平台裡廣東十分快樂遊戲有漏洞,儲值金錢後可獲得10%回饋,如要將遊戲帳戶內款項提現,要補足相當金額云云,致張茜茜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12月30日10時22分許 3萬元 109年12月30日10時24分許 3萬元 3 蘇萱儀 詐欺集團某成年成員自109年12月15日起,先後透過交友軟體及LINE向蘇萱儀佯稱:彩券網站有漏洞,可以儲值金額獲利云云,致蘇萱儀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匯款或存款。 109年12月29日 26萬元 109年12月31日10時5分許 58萬3,000元 4 陳秀梅 詐欺集團某成年成員自109年11月9日起,透過LINE向陳秀梅佯稱:投資「珠江國際以太坊」保證獲利云云,致陳秀梅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12月31日13時26分 38萬元 5 許雅雯 詐欺集團某成年成員自109年12月4日起,透過交友軟體sweetring及LINE向許雅雯佯稱:其有原始股之香港股票投資方案,如先投資款項至其帳戶,之後會有基金的獲利回饋,惟許雅雯要先匯出獲利之稅金,其才能給付獲利予許雅雯云云,致許雅雯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12月28日9時19分 6萬元 109年12月28日9時36分 6萬元 109年12月28日14時23分 30萬元 109年12月30日9時47分 10萬元 109年12月30日9時48分 10萬元 109年12月31日9時20分 2萬元 109年12月31日9時23分 10萬元 109年12月31日9時24分 5萬元 109年12月31日9時25分 5萬元 6 蘇燕秋 詐欺集團某成年成員自109年11月底某日起,先後透過交友軟體派愛族PAIRS及LINE向蘇燕秋佯稱:投資香港眾泰創榮基金即能得到收益,致蘇燕秋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12月28日13時12分 20萬元 109年12月28日15時4分 5萬元 109年12月28日15時6分 5萬元 7 薛欣婕 詐欺集團某成年成員自109年12月7日起,先後透過臉書及LINE向薛欣婕佯稱:其在香港彩券部門當主管,可以透漏中獎號碼,讓薛欣婕直接中獎云云,致薛欣婕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12月30日12時20分 5萬元 8 黃薇蒨 詐欺集團某成年成員自109年12月28日起,先後透過交友軟體TINDER向黃薇蒨佯稱:其為阿里巴巴公司員工,黃薇蒨如聯繫淘寶網網站上優惠券商城之客服人員,並將款項匯入客服人員所提供帳戶後,該網站客服人員會將黃薇蒨所儲值金額轉換成商城內人民幣,黃薇蒨如以現金買賣人民幣,並點選隨機倍數按鍵後,即可兌換回現金而獲利云云,致黃薇蒨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12月28日15時23分 5萬元 109年12月28日16時01分 5萬元 109年12月29日12時06分 3萬元 109年12月29日12時07分 3萬元 9 陳彥婷 詐欺集團某成年成員自109年12月某日時起,先後透過網路社交通訊軟體Instagram(下稱Instagram)及LINE向陳彥婷佯稱:有海外購屋優惠,但需要支付擔保金云云,致陳彥婷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12月31日10時42分 18萬1,000元 10 陳姿瑜 詐欺集團某成年成員自109年11月24日起,先後透過交友軟體PARIS及LINE向陳姿瑜佯稱:投資可獲利,惟需繳10%稅金云云,致陳姿瑜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12月30日12時53分 14萬元 11 謝佳靜 詐欺集團某成年成員自109年12月20日起,以臉書及LINE向謝佳靜佯稱:其可以幫助而給付款項217萬元予謝佳靜,惟謝佳靜需先支付保險金額6萬元云云,致謝佳靜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12月31日9時59分 6萬元 12 余佳岑 詐欺集團某成年成員自於109年12月9日起,先後透過交友軟體及LINE向余佳岑佯稱:投資購買海外股票可獲利云云,致余佳岑陷於錯誤,而依其指示匯款。 109年12月29日10時12分 10萬元 109年12月30日10時32分 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