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7 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 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第1 項之罪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第1 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276條
(過失致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2 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 3 千元以下罰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2 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 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5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 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 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1 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 百萬元以下罰金。前5 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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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犯 罪 事 實 │ 主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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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事實欄一所示 │上訴駁回。(原審判決周克威犯藥事法第│
│ │ │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
│ │ │刑柒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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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如事實欄二所示 │上訴駁回。(原審判決周克威犯藥事法第│
│ │ │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
│ │ │刑壹年陸月。又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
│ │ │期徒刑壹年拾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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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如事實欄三、㈠所示│周克威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年│
│ │ │。未扣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
│ │ │支(含SIM 卡壹枚)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 │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販賣│
│ │ │毒品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
│ │ │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4 │如事實欄三、㈡所示│上訴駁回。(原審判決周克威販賣第三級│
│ │ │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未扣│
│ │ │案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含│
│ │ │SIM 卡壹枚》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 │ │收時,追徵其價額。) │
├──┼─────────┼──────────────────┤
│ 5 │如事實欄三、㈢所示│上訴駁回。(原審判決周克威販賣第二級│
│ │ │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未扣案之門│
│ │ │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 卡│
│ │ │壹枚》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
│ │ │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幣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
│ │ │,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6 │如事實欄三、㈣所示│上訴駁回。(原審判決周克威販賣第二級│
│ │ │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未扣案之門│
│ │ │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 卡│
│ │ │壹枚》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
│ │ │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
│ │ │,以其財產抵償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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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如事實欄三、㈤所示│上訴駁回。(原審判決周克威販賣第二級│
│ │ │毒品,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未扣案之門│
│ │ │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 卡│
│ │ │壹枚》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
│ │ │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販賣毒品所得新臺│
│ │ │幣貳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
│ │ │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
│ 8 │如事實欄四所示 │上訴駁回。(原審判決周克威犯藥事法第│
│ │ │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
│ │ │刑肆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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