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訴人指上訴人即被告胡宗賢涉有上開犯嫌,無非係以被告 胡宗賢於檢察官偵查中之供述、證人李樹裔、蔡文清、陳錦 旋、黃任屏、張中秋、廖文宏、李宗培、楊尚憲、李逸淑於 檢察官偵查中之證述、法律服務契約書、專案查核律師法律 意見書、轉帳傳票、其他應付單、收據影本、函、博鑫國際 法律師事務所出具之說明、被告之服務時數申報書及各類所 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影本、承諾書影本各1 份、本票影本2 紙、州巧公司第四屆第八次董事會議議事錄影本、101 年6 月28日之股東常會錄音譯文各1 份及光碟2 片、州巧公司第 四屆第九次董事會議議事錄影本、州巧公司及子公司98年度 及97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州巧公司99年及 98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州巧公司100 年1 月31日刊印之簡 式公開說明書影本及公開資料觀測站列印資料、被告胡宗賢 元大證券之存摺影本暨客戶餘額資料查詢單及蝴蝶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之宏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分公司之存摺影本暨 客戶餘額資料查詢單各1 份,為其主要論據。
五、訊據被告胡宗賢固坦承於99年間,受陳錦旋委任而參與州巧 公司專案查核事務,並於99年4 月26日列席州巧公司第四屆 第八次臨時董事會,於同年6 月28日,在州巧公司股東常會 上,以股東身分發表言論等情,惟堅詞否認有何洩露因業務 知悉他人秘密罪嫌,辯稱:伊於州巧公司股東常會上發表之 言論,非執行律師業務知悉,且州巧公司業務執行機關本應 向股東報告該等情事,股東亦有權聽取該等內容,州巧公司 於公開資訊觀測站、99年度現金增資簡式公開說明書中均揭 漏遭搜索及李樹裔簽發本票、承諾書之事,該等內容並非秘 密。又伊於股東會上引用獨立董事葉國衍、劉正意及張中秋 對提案表示保留意見之發言,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 法第17條第2 項及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附表 二之規定,均應於董事會之日起2 日內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 告,該等內容並非秘密等語。
六、經查:
㈠被告胡宗賢於99年4 月間受委託擔任州巧公司專案查核律師 ,參與州巧公司同年4 月26日召開之第四屆第八次董事會, 並見聞該次董事會參與人員之發言與文件內容,均已認定如 上,而於101 年6 月28日,在新竹縣竹北市○○○路00號「 鮮饗餐廳」內舉辦州巧公司股東常會上,發表附件二所示言 論等情,業經被告胡宗賢自承在卷(見他字卷一第47至49頁 、原審卷第70頁背面),且有證人陳錦旋(見他字卷一第64 頁)、張中秋(見他字卷一第66至67頁)、廖文宏(見他字 卷一第67頁)、李宗培(見他字卷二第104 頁)、楊尚憲(
見他字卷二第105 至108 頁)於檢察官偵查中證述可佐,前 開事實堪以認定。
㈡被告胡宗賢於101 年6 月28日州巧公司股東常會上僅引述葉 國衍、劉正意、李宗培、張中秋於州巧公司第四屆第八次董 事會議發言內容,並未提及該次董事會其餘內容,且其引述 葉國衍之發言為「擔保作業應儘速作業,蘇州廠中料戶結餘 現金應儘速返還」、劉正意之發言為「本人保留對涉案董事 之法律追訴權,並要求加強公司治理」、李宗培之發言為「 本人保留對91至98年度公司負責人之法律追訴權,並請公司 組成專案小組完成查核後,向監察人報告」,張中秋、葉國 衍發言為「待罰鍰真正發生後,由董事會向判決結果之相關 涉案人員求償」等情,有州巧公司提出之譯文(見他字卷一 第37至38頁)、錄音光碟可證。按董事會之議決事項,如有 下列情事之一者,除應於議事錄載明外,並應於董事會之日 起2 日內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辦理公告申報:① 獨立董事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②設置審 計委員會之公司,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過,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7條第 2 項定有明文。又「秘密」係指不欲為人知悉之事項。觀諸 被告胡宗賢上開揭露之內容僅係上開與會人員於會議中表達 處理州巧公司之態度及方向,除係本應依法辦理公告申報之 獨立董事保留意見外,其餘所引之發言內容僅為「擔保作業 應儘速作業」、「結餘現金應儘速返還」、「保留追訴權」 、「加強公司治理」、「向相關涉案人員求償」等抽象文字 ,並未陳述具體特定事項之內容及細節,實難認被告胡宗賢 所引述上開發言內容為秘密。
㈢再州巧公司於99年3 月10日遭檢調搜索後,於同年月12日在 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本公司就99/03/10檢調單位前來搜索 一事提出說明」之訊息,另州巧公司98年度及97年度財務報 告書、99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簡式公開說明書均提及:「 本公司於民國99年3 月10日遭檢調機關搜索,因目前尚在偵 查階段,且基於偵查不公開,有關事實及法律責任將靜待檢 調機關之調查結果再採取相對措施,惟為了解此事件對州巧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可能之影響,州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業經監察人依職權委任外部律師及獨立會計師調查,並 將調查結果提請董事會討論決議。... 如後續檢調調查結果 有其他不利於州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權益之事項,將由 相關行為人員承擔賠償責任,並已要求可能之行為人出具相 當擔保,以保全州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權益」等語,又 州巧公司於100 年3 月22日在公開資料觀測站公布「1.法律
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 人:本公司財務主管李逸淑及稽核主管黃仁傑。法院名稱、 處分機關: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相關文書案號:99年 度偵字第2346號、3078號、5091號。2.事實發生日:100/03 /2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承本公司99年3 月10日 檢調單位調查事件,本公司財務主管李逸淑及稽核主管黃仁 傑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及商業會計法起訴。4.處理過程:目 前已進入法律程序,一切靜待司法審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 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本公司 之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為 顧及投資人權益及利益將委請法律顧問諮詢;另當事人已委 任律師進行處理;本公司將待判決確定後,再依判決內容依 法處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等情,有公開資料觀測站 網頁資料(見他字卷一第116 頁)、州巧公司98年度及97年 度財務報告書(見原審卷第195 至198 頁)、99年度現金增 資簡式公開說明書(見他字卷一第129 至133 頁)、100 年 3 月22日在公開資料觀測站公布重大資訊資料(見他字卷一 第136 頁)在卷可參。被告胡宗賢於州巧公司股東常會上引 述上開發言,既屬獨立董事表明對行為人表留求償權利,此 均未逸出州巧公司業已向外宣布州巧公司要求相關人員提出 擔保、甚至明確揭露李樹裔等人業經起訴、州巧公司委請法 律顧問以顧及投資人權益之範圍,益徵被告前開所述內容並 非秘密,自不該當刑法洩漏秘密之構成要件。
㈣至於證人黃任屏於檢察官偵查中證稱:伊為州巧公司四屆第 八次董事會議議事人員,該次會議並未簽保密協定,一般伊 參與董事會,就作業規則或內部規定,本即應保密事項等語 (見偵字卷一第66頁),證人蔡文清於原審審理時雖亦證述 董事會之內容不能公開等語(見原審卷第168 頁) ,惟被告 胡宗賢於101 年6 月28日股東常會發言內容並非秘密,已如 上述,自無所謂保密之情形,況證人黃任屏、蔡文清前開所 言僅其個人經驗及意見,並未陳明所言根據,難認有據。證 人廖文宏於檢察官偵查中證稱:董事張國佐有於99年4 月26 日董事會議中提到會議之文件例如會計師查帳表格、本票、 承諾書、聲明書等文件事涉個人,希望與會人員不要拿出去 ,若要拿走,須經監察人簽名同意,但不含議事錄,因此部 分未列表決等語(見偵字卷一第69頁),證人張中秋證稱: 董事張國佐有於99年4 月26日董事會議中稱不要將資料拿走 等語(見偵字卷一第29頁),證人李宗培於檢察官偵查中證 稱:伊沒有印象張國佐是否有提不可將李樹裔簽本票之事講 出去,但事後在公司寄來之mail中有提及等語(見他字卷二
第104頁),及州巧公司董事張國佐雖於99年4月29日第四屆 第九次董事會議臨時動議中發言「為加強內控管理,建議董 事會資料提供予董事以外之列席成員時需簽收並遵守保密協 定」等語,有該次會議議事錄在卷可參(見他字卷一第80至 86頁)。惟被告胡宗賢於101年6月28日股東常會中並未提出 任何證人廖文宏、張中秋前開所述會議文件資料,且被告胡 宗賢所言僅係引述第四屆第八次董事會議與會人員發言內容 ,並未提及第四屆第八次董事會議中李樹裔等人有何具體作 為,是前開證人廖文宏、張中秋、李宗培之證言及州巧公司 第四屆第九次董事會議議事錄均無法為公訴意旨所指被告胡 宗賢洩漏因業務知悉他人秘密犯行之佐證。
七、從而,被告胡宗賢於股東會所說明之資料,並無法律可資認 定係屬秘密,要與刑法洩漏因業務知悉他人秘密罪要件不符 ,公訴意旨就此部分所舉事證不能證明被告胡宗賢犯罪,自 應為無罪之諭知,原審遽以論罪科刑,尚有違誤,被告胡宗 賢上訴意旨執此指摘原判決不當,為有理由,就洩漏因業務 知悉他人秘密罪部分,自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改諭知無 罪之判決,以免冤抑。又被告此部分犯行既經本院撤銷改判 無罪,原判決就此部分與本院前開上訴駁回部分所定之應執 行刑應併予撤銷。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 條第1 項前段、第368 條、第364 條、第301 條第1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蔡顯鑫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3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洪于智
法 官 蕭世昌
法 官 何燕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賴資旻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31 日
附件一:被告與李樹裔、蔡文清於101 年4 月27日對話內容李樹裔:我也絕對不徇私,我自己本身部分來講,去年我一整年 沒在公司裏面,也沒領公司的錢,我可以犧牲成這樣, 但是一個問題是這樣子,我今年上董事會,也不會擔任 任何1 席董事,我不會擔任董事,我現在只是掛顧問, 所有的東西,我只是為了州巧好,我的個性,胡律師你 應該知道,那一陣子在查核時候,我可以去承擔,甚至 我背書保證...
胡宗賢:背書保證的這部分,我想請問這部分的錢回來了沒?
李樹裔:沒有回來?
胡宗賢:為何沒回來?
李樹裔:因為現在官司還在打。
胡宗賢:可是當初有承諾過要回來啊!
李樹裔:當初哪裡有承諾過要回來,當初承諾...(胡宗賢拿紙本給李樹裔看)
胡宗賢:這董事會紀錄都寫的很清楚。
李樹裔:沒有。
胡宗賢:承諾書寫的很清楚。
李樹裔:我能夠讓它回來,我何嘗不想讓它回來。胡宗賢:這上面講的很清楚要讓它回來,這當初講好的,很清楚 要讓它回來。
李樹裔:經司法機關認定或董事會決議,起訴上面目前來講的話 ,我還沒有...
胡宗賢:地檢署就是司法機關。
李樹裔:那法院?
胡宗賢:也是司法機關。
李樹裔:法院現在也在上訴中。
胡宗賢:你先看清楚,並沒有說確定。
李樹裔:沒有確定什麼?
胡宗賢:並沒有說判決確定。
李樹裔:經司法機關認定或...
胡宗賢:是認定喔!檢察官認定也是認定,檢察官是不是司法機 關?
李樹裔:是呀!
胡宗賢:檢察官認定就是司法機關認定。
李樹裔:認定的意義是什麼?
胡宗賢:那你就該給。
徐麒平:他因為認定你才會起訴。
胡宗賢:如果認定你該賠公司啊!等於是你造成公司的損害。李樹裔:對呀!對呀!對呀!
胡宗賢:那你當然要給。
李樹裔:這我沒有拿回來。
胡宗賢:你要補回來,把這些錢補回來。
李樹裔:我當初都補了。
胡宗賢:全部嗎?
李樹裔:對呀!我的股票大於這些。
胡宗賢:你把這些金額都拿回來嗎?這2 千多萬都拿回來嗎?李樹裔:第1 個我當初的錢...
胡宗賢:這2 張本票的錢,有沒有給?
李樹裔:這2 張本票的錢,我當然沒有給,但是我的股票押在那 邊。
胡宗賢:不,是現金要給,那只是要擔保,你說你拿達運的股票 來擔保那只是另外一回事,擔保是一回事!清償是一回 事!你要入帳才算數。
李樹裔:Ok啦!這就是認定的問題。
胡宗賢:這不是認定的問題,這是該給的問題,當初李宗培也講 過,保留所有的追訴權,對不對?當初都有講過,針對 這些...
***
胡宗賢:這一些就是保留法律追訴權,然後並請... 他要求的很 ... ,劉正意也有講追訴所有董事應該負的責任這時候 的董事有誰?
李樹裔:就是那些董事。
胡宗賢:對呀!每1 位董事都要負責。
李樹裔:是呀!不是但是這裏面...
胡宗賢:劉正意每1 位董事都有講,都有表示他的意見,現在李 宗培已經離開了,但是他也講還要保留法律追訴權ok! ok!我跟你講,這1 筆錢該回來入帳。
李樹裔:我們的認定上面跟你的認定不一樣
胡宗賢:沒關係!我們到法院上去認定。
李樹裔:但是,所以說...
胡宗賢:然後,我認為董事會跟監察人都欠帳沒有把這筆帳要回 來入帳,失職。
李樹裔:胡律師,所以說...
胡宗賢:我跟我們蔡董有講,一切都要依法行事,那他說ok!那 ok!我今天就依法處理。
李樹裔:我跟你講一下,宗賢身為1 位律師,特別是胡律師。胡宗賢:我現在不是律師,我現在是以1 位大股東的名義過來。李樹裔:Anyway。
胡宗賢:不要anyway,我就是大股東,請你記住我就是。李樹裔:你這樣算不算威脅?
胡宗賢:我沒有威脅,你要告我威脅,你去告,我就告你誣告去 告而已,我告訴你,我是大股東不是以律師身分來的。李樹裔:你是這個公司的查核律師喔。
胡宗賢:那又如何?
李樹裔:你是利用職務之便喔!
胡宗賢:那又如何?
李樹裔:說實在的你這樣的態度,不要講說什麼,州巧下市喔! 都沒有問題。
胡宗賢:那又如何?ok!啊我們就來清算。
李樹裔:何必要搞成這樣子?
胡宗賢:我們就來清算,我們把州巧解散、清算。李樹裔:解散清算也不是你說了算。
胡宗賢:沒有關係嘛我們就來做,看主管機關怎麼決定嘛。李樹裔:你還想威脅我說這個...違反什麼?(同時講話太吵無法記錄)
胡宗賢:利用什麼?這個東西本來就是公開的東西,就是要讓大 家知道的東西,股東本來就有權利知道的東西,這是機 密嗎?
李樹裔:這當然是機密呀!
胡宗賢:上面有寫什麼是機密。
李樹裔:這個東西,會在網路上公告嗎?
胡宗賢:是你在恐嚇我,不是我在恐嚇你,我告訴你,我要依法 ,如果你覺得我有什麼不對,沒關係,你去告。李樹裔:我不會去告你。
胡宗賢:但是我會去告你。
李樹裔:Anyway就是我會去做一些...(徐麒平說的不清楚…無法記錄在緩頰場面)
徐麒平:沒關係啦!反正有什麼誤會或者是怎麼樣...胡宗賢:他本來這些就是當初承諾要給的,就拿出來就對了。是 你承諾有什麼不對?
李樹裔:我承諾是沒有錯。
胡宗賢:就拿出來就對了。
李樹裔:這還是你幫我爭取的。
胡宗賢:不然你早就不知道怎麼樣了,州巧早就下市下櫃了,是 吧?
李樹裔:你要搞清楚喔!
胡宗賢:是你要搞清楚!
李樹裔:你知道我當初之所承諾是為了這家公司。胡宗賢:是你要搞清楚!
李樹裔:對不對?帳很清楚那些東西。
胡宗賢:他沒有對你提出告訴公司也失職。
李樹裔:公司什麼失職?
胡宗賢:監察人為什麼不提告訴?
李樹裔:這些東西都有帳,而且我們在還沒有上市,以前通通都 有通過董事會的東西,真的啊。可能我們現在司法走到 什麼程度,你可能不知道而已啦!
胡宗賢:你被起訴啊,背信商業會計法,這我怎麼不知道。李樹裔:好啦 ok啦!
胡宗賢:證交法的背信,商業會計法,我怎麼不清楚!李樹裔:說實在的,如果要用這樣子我本來是講,既然你是大股 東,多多少少我們都會尊重但是用這樣的方式說實在的 喔!我是覺得說有點遺憾。
胡宗賢:我也很遺憾,公司搞到這程度,從100 多塊的股價掉到 現在的14塊。
李樹裔:那你為什麼要進來?
胡宗賢:我進來不關你的事。
李樹裔:你為什麼要進來?
胡宗賢:我怎麼知道你們經營的這麼差。
李樹裔:那你為什麼要進來啊?
胡宗賢:經營的太爛了嘛,對不對,該換人經營了吧!李樹裔:早就換啦!
胡宗賢:經營階層該換了,就這麼簡單,網路上的投資人也都在 講,都把你們罵翻了,那你們該不該換?經營的成效不 好績效不好,就該走人啦!
蔡文清:好了!你今天是以大股東的立場,今天來表達你對第4 屆第8 次臨時董事會來提出這或許也是股東的權益啦! 那當然現在的經營也不是那麼好經營,我們也都是經營 的很盡心。
胡宗賢:蔡董,經營的好不好那是另1 件事情,李董這件事情, 他的錢,應該歸公司,是不是要辦理?現在是辦還是不 辦理?是辦還是不辦?
李樹裔:現在是在這個認定跟確定的關係。
胡宗賢:不是還有董事會決議?董事會為什麼不決議?為什麼?蔡文清:不好意思,我不是讀法律系的,這是我要跟你請教,這 個是一起訴就算確定?
胡宗賢:還有哇,司法機關認定,司法機關已經認定跟檢察官已 經認定你有拿錢,否則他不會起訴就這麼簡單背信罪就 是你那個,小金庫的錢你拿去了,他認定是這樣,當初 寫這個的時候,你有起訴對不對,這個司法機關認定檢 察官也包括在內,法院也包括在內,民事刑事都成了, 也可能告你民事的,民事法規判決下來,也是認定那刑 事起訴也是認定啊,或是董事會決議也可以啊!那董事 會到現在都還沒有決議為什麼?
李樹裔:你怎麼知道董事沒有決議?
胡宗賢:我當然知道喔!不然,董事會已經決議了嗎?你的意思 是說董事會已經決議了嗎?
李樹裔:我想董事會喔!他一定會有他的決議。胡宗賢:董事會不決議,就是失職。
李樹裔:你放心!董事會一定會有決議,但問題是說喔...胡宗賢:至少到目前沒有啦!那沒有的話,所有的董監事該負什 麼樣的責任,包括獨董,劉正意跟葉國衍,他們是怎麼 做的?他們自己講的,今天他們放著讓他爛,至少把這 個錢要回來,公司還有eps 在,州巧加一點,有沒有? 這獨董這自己說的。
李樹裔:獨董會有他自己的決議啦。
胡宗賢:沒關係!我會問他,我親自問他,你們獨董到底是幹什 麼?
李樹裔:ok!ok!啊。
胡宗賢:我們倒看看說,為什麼有這些問題?為何麼不解決為什 麼讓他擺著讓他爛?
李樹裔:我今天很憑良心講,如果今天你沒有在市場上買州巧的 股票,你就不會管這麼多事情。
胡宗賢:你這問法就是白問了,就是白問了。
李樹裔:對呀!
胡宗賢:當然是因為我們有持股,我們是股東嘛!不然的話,我 管你州巧關我屁事啊!
李樹裔:是!但是問題就是說,這些事情在你買州巧股票之前...
胡宗賢:我認定你要還。
李樹裔:你你你...
胡宗賢:我跟你講,我就是認定你要還,你那時候還沒有還,我 就是已經認定你要還,所以我才買進。你知道、你瞭解 我的意思嗎? 我買進的時候你已經被起訴了啦!李樹裔:其實喔!
胡宗賢:這樣你瞭解我的意思嗎?就是因為你的關係,你必須要 還這1 筆錢,然後,你必須要退出公司,所以,我才進 來買,我看好,蔡董可以把他經營好,結果,蔡董也讓 我有點失望,eps 愈來愈爛,這個是另外一回事,這是 蔡董的部分,那你的部分,這筆錢該你出就你出。李樹裔:這就是你當時支持的目的。
胡宗賢:沒有,我就是認定,公司會愈來愈好,結果沒有愈來愈 好。
李樹裔:剛才講啦!我欠你1 個人情,是什麼人情?胡宗賢:我幫你做了1 個法律意見,等於是背書,你們才能夠通 過會計師審查,才能夠免於下櫃,你要是覺得那不是人 情也ok啦!ok啦!隨便你啦,隨便你啦!
李樹裔:當初我真的是對... 坦白說喔,如果沒有今天這樣子的 話,在當初我對陳錦旋律師跟你這邊的support ,我真
的是很感謝,但是如果說今天,當初的supp ort是為了 今天這樣子目的,或什麼的話那,我就會覺得很遺憾了 。
胡宗賢:我告訴你,我也是因為當初覺得這家公司應該前景要不 錯,所以才做投資,那我沒想到。
李樹裔:好不好的話,其實你之前也沒有問啦!胡宗賢:啊?
李樹裔:你之前也沒有問啦!
胡宗賢:有啊!你們一直說很好啊!
李樹裔:誰說的?
胡宗賢:有哇!你說!蔡董也有說。
李樹裔:我有說嗎?
胡宗賢:有哇!我們吃飯的時候,他一直跟我說州巧非常好今年 一定會上市。
李樹裔:那是他判斷失準,等他...
胡宗賢:不是判斷失準啦!其實是經營不好。
李樹裔:整個產業結構都不好,坦白說啊!
胡宗賢:人家嘉彰就不做的比你們好那麼多,做同樣的東西嘉彰 可以,州巧不行,哪門子的那為什麼州巧轉型比較慢?李樹裔:因為州巧...
胡宗賢:州巧不行嘛!經營者不行嘛!
李樹裔:你要這樣講,我們也虛心接受。
胡宗賢:就是啊!這是事實啊!既然經營者不行!換!李樹裔:如果換了可以更好的話,我們願意啊。胡宗賢:那就換嘛!
蔡文清:換是可以接受,要有人選出來。
胡宗賢:我們就挑專業經理人來做啊,挑有能力的專業經理人做 ,不行的,我們換呀!就好像執政者一樣啊!馬英九做 的不好,我們換啊。
李樹裔:如果零組件的廠商可以用這樣換的喔!那零組件的廠商 早就沒有...
胡宗賢:那如果做不好,就公司就結束,如果公司要愈做愈爛, 收收起來。
李樹裔:辯這個東西一點意義都沒有啦!直講就是說,來者是客 ,我也不想跟你辯論什麼東西,但是問題是說,如果你 的訴求一定是要一席董事或怎麼樣我...
胡宗賢:那是2回事,不要把它湊在一起。
李樹裔:但是你的目的很清楚啊!
胡宗賢:這本來就是二件事,一件是我來拜託...李樹裔:那我問你一 個問題。
胡宗賢:那這個這呢我今天來講,我今天就法論法,我先依照我 的對於法律的認識,你應該做些什麼?董監事應該做些 什麼?我以股東的身分來告訴你們,之前,我是因為跟 蔡董很熟,所以我來跟他講,那我今天不是來講這個, 我今天是來講法,我今天不是來講這些。
李樹裔:我來問你一個問題。假設我來同意這件事情,這件事情你要怎麼解決?
胡宗賢:跟你同不同意什麼?你同意什麼?你要同意我什麼?李樹裔:同意你1 席董事的話?
胡宗賢:你沒有權利同意啊!
李樹裔:我沒有權利同意,那部分的話,我可以說服人家…胡宗賢:你根本就沒有權利同不同意,連你自己都不是,所以你 何來同不同意?
李樹裔:但是如果蔡董同意?
胡宗賢:蔡董同意那是他的事呀!
李樹裔:那你會怎麼處理這件事情啊?
胡宗賢:我們就來想辦法呀!對不對?
李樹裔:那他有辦法可以想嗎?如果照你這樣解釋的話?胡宗賢:Maybe 啊!很多事情也許都有其他做法,嗯,條條大路 通羅馬,也許這條路不通,我們就繞1 條路,或許吧!蔡文清:當初的承諾書的內容是誰擬的?
(用手指胡宗賢)
胡宗賢:不要指我啦!陳律師啦!
李樹裔:喔!對對對。
蔡文清:對呀!如果照這樣講,陳律師怎麼會去擬這樣的?胡宗賢:不要管人家怎麼會這樣擬,這是經過蔡董、李董看過的 。
李樹裔:我們不是法律人,我們當然不懂,我們當時只是為了讓 公司能夠順利能夠簽過。
胡宗賢:那也不是張國佐才發生的你來,張國佐也多氣呀!李樹裔:我要是也像他一樣這麼奸詐的話,或那麼自私的話,那 今天…
胡宗賢:不要講這個,因為張國佐也把你講的很難聽,反正比比 都那個。
***
胡宗賢:再這樣講沒意思,我們也就別講了!
蔡文清:宗賢,確實是我們是懂法律跟不懂法律的人,光1個字 或2 個字就可以翻轉180 度,當然這個是現在的事實, 你也應該很清楚,在查那件「中料戶」案件的時候,你 也看的出李董那時候他也很敢承擔,張國佐他什麼事都
不承擔,弄到現在他什麼都承擔下來,不然照道理講這 2 張本票,應該是連張國佐也都要來處理。
胡宗賢:當然。
蔡文清:從這點來看,就可以看的出我們李董他確實對這家公司 他有他的那1 份情在。
***
李樹裔:我的意思是說,第1 個,他要維持他的投資股東partne r 的利益不受傷的情況下,但是他又對經營團隊不夠信 任的情況之下,有很多的solution,就是說,第1 個, 我剛剛講到我們不要讓他損失,買回來,這是1 個solu tion,另1 個solution是說,他進來擔任董事監督,但 現在1 個問題是說,他又說公司一定會有黑暗面,這個 我真的是很難去認同。
胡宗賢:內外帳也是你講的,現在又說沒有黑暗面?李樹裔:那是以前嘛。
蔡文清:你不需要把前後段通通連結在一起啦,那個連結在一起 你會搞混,絕對不是這樣,就像他第1 次在跟我講,確 實那時候有他1 個理字在啦,確實,現在如果說董事會 裡面沒有1 個懂法律的人的話,我們這個董事會是有缺 陷的,變成說什麼事情都要去詢問,譬如說我們必須去 找個法律顧問,什麼事都要事先經過那個律師來確認, 可以,不違法我們再進行,那他的意思想說,我都已經 這麼展現誠意給你們看了,也都不會再跟你們邀任何的 功,我都一下子進了2000多張,而且還繼續在進,我都 已經把誠意拿出來,而且我還可以跟你說我在別家公司 擔任董事或監察人的經驗資格,我可以來協助,其實他 那個時候在提這個都是事實啦,我沒有很誠實轉告給你 聽,那是我這邊的錯,所以說,以這個初衷的出發點, 我們來看怎麼去喬啦,而不要從這個談判過程中去抓話 尾來爭辯,那個是兩敗俱傷啦,我的想法是這樣子啦。胡宗賢:我完全贊同,因為我的想法就是這樣,雖然花了很多的 時間,但是總算知道我的用意了,我只想讓公司上軌道 。
***
胡宗賢:我要的是「監督」,我講完了,我要的是「監督」、「 監督」、「監督」。
蔡文清:你1 次也這樣講,第2 次也是這樣講。胡宗賢:像剛剛那樣就很不友善,找1 個跟我搪塞,隨便拿幾張 跟我說…我不會上網啊,你以為我不知道去哪裡抓啊, 講這些就外行了嘛。
蔡文清:宗賢,那個是我的關係,因為我不懂法。胡宗賢:文清大哥,我們不是第1 次見面,你也知道我要的是什 麼,我真正要的就是確保州巧是沒有人為的一些舞弊的 事情,ok?
蔡文清:這個我可以用人格給你保證。
胡宗賢:我不要人格保證。
(蔡文清笑笑)
胡宗賢:我要的是具體事實。
***
胡宗賢:這樣好不好,我們做個承諾,我請你再給我1 個承諾。蔡文清:是什麼承諾?
胡宗賢:公平競爭。如果真的沒有辦法的話,公平競爭,好不好 ?
***
蔡文清:轉個彎,你能不能把你的建議提出來,我們來談?胡宗賢:我來是要「監督」什麼位置其實不重要「監督」。蔡文清:如果是這樣...
李樹裔:什麼位置不重要嗎?
胡宗賢:不重要啊。
李樹裔: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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