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上易字,95年度,2297號
TPHM,95,上易,2297,2007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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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犯竊盜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 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中華民國刑法第346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49條第2項
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加重竊盜之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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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行 為 人│ 時間、地點 │ 犯 罪 行 為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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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己○○ │93年12月2日凌 │丁○○之飛陞電器工程│貨車已由│
│ │ │晨某時許 │興業有限公司使用和潤│被害人秦│
│ │ │ │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明達領回│
│ │ │ │車號2219 -DB號自用小│。 │
│ │ │ │貨車: │ │
│ │ │ │ │ │
│ │ │桃園縣桃園市文│己○○持起子將車門撬│ │
│ │ │中路640之7號前│開,再用鉗子與起子破│ │
│ │ │ │壞鎖頭開啟鑰匙孔而發│ │
│ │ │ │動車輛,駛離現場(見│ │
│ │ │ │原審法院卷第29頁筆錄│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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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己○○ │94年5 月27日晚│丙○○、乙○○、曾凱│曳引車後│
│ │壬○○ │上11時許 │麟使用順展貨櫃運輸股│由被害人│
│ │ │ │份有限公司所有860-KC│丙○○以│
│ │ │ │號營業用曳引大貨車:│56萬元贖│
│ │ │ │ │回。 │
│ │ │新竹縣湖口鄉之│壬○○駕駛LQ-9033 號│ │
│ │ │明星教練場 │自小客車搭載己○○前│ │
│ │ │ │往該處,己○○翻越教│ │
│ │ │ │練場圍籬,再用起子將│ │
│ │ │ │後車窗撬開進入車內,│ │
│ │ │ │並用該起子撬開引擎上│ │




│ │ │ │蓋發動車輛,而由等候│ │
│ │ │ │在外把風且會駕駛該種│ │
│ │ │ │車輛之壬○○將該車駛│ │
│ │ │ │往臺北縣鶯歌鎮三鶯大│ │
│ │ │ │橋旁由己○○租用之某│ │
│ │ │ │不詳倉庫藏放(見原審│ │
│ │ │ │法院卷第128、129頁筆│ │
│ │ │ │錄);事後己○○扣除│ │
│ │ │ │前壬○○所欠之2萬元 │ │
│ │ │ │債務後,共交付3萬元 │ │
│ │ │ │予壬○○充作報酬。 │ │
├──┼────┼───────┼──────────┼────┤
│ 三 │己○○ │94年6月25日凌 │甲○○使用弘冠通運股│油罐車後│
│ │游騰村 │晨零時14分許 │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46│由被害人│
│ │ │ │5-GJ營業用大貨車(含│甲○○以│
│ │ │ │油罐子車): │55萬元贖│
│ │ │ │ │回。 │
│ │ │彰化縣彰化市自│己○○駕駛9N-9912 號│ │
│ │ │強路彰泰國中旁│自小客車搭載游騰村前│ │
│ │ │空地 │往該處,己○○用起子│ │
│ │ │ │將車門撬開,再用鉗子│ │
│ │ │ │將該車之鎖頭撬開並發│ │
│ │ │ │動車輛,而由等候在外│ │
│ │ │ │把風之游騰村將該車駛│ │
│ │ │ │離現場,己○○則駕駛│ │
│ │ │ │其自小客車一同離去(│ │
│ │ │ │見原審法院卷第126頁 │ │
│ │ │ │、94年度偵字第16669 │ │
│ │ │ │號卷第35頁等筆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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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壬○○ │94年7月25日凌 │戊○○使用明正通運股│該車後遭│
│ │ │晨某時許 │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KU│解體,被│
│ │ │ │-279號營業用大貨車:│害人郭明│
│ │ │ │ │常領回車│
│ │ │新竹縣竹北市華│該車並未上鎖,壬○○│體、差速│
│ │ │興街365號前 │入內持鋸片將引擎鋸斷│器後軸、│
│ │ │ │,再用一字起子發動該│變速箱、│
│ │ │ │車,並將該車駛至其住│引擎本體│
│ │ │ │處附近之山路(見94年│、第五輪│
│ │ │ │度偵字第16227號卷第1│磨盤。 │




│ │ │ │61頁筆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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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壬○○ │94年8月5日凌晨│庚○○使用沅慶貨櫃運│該車後由│
│ │「阿德」│3時許 │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被害人蔡│
│ │ │ │號KF-269號營業用曳引│政斌領回│
│ │ │ │車: │。 │
│ │ │ │ │ │
│ │ │新竹縣竹北市福│壬○○駕駛LQ-9033號 │ │
│ │ │興路973號後方 │自小客車搭載「阿德」│ │
│ │ │頭前溪堤外便道│前往該處,壬○○將該│ │
│ │ │ │車後方玻璃之橡皮墊撥│ │
│ │ │ │掉以取下車窗,進入車│ │
│ │ │ │內後再以鋸片鋸開引擎│ │
│ │ │ │鎖頭,用起子發動車輛│ │
│ │ │ │,「阿德」在旁把風,│ │
│ │ │ │後由壬○○將該車駛往│ │
│ │ │ │許成全之前揭保養廠藏│ │
│ │ │ │放(見94年度偵字第43│ │
│ │ │ │86號卷第19至22頁筆錄│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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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