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上重訴字,109年度,38號
TPHM,109,上重訴,38,202106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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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第1項方法使人施用第四級毒品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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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