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侵上訴字,106年度,101號
TPHM,106,侵上訴,101,20180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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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 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 項、第3 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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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