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上訴字,105年度,1376號
TPHM,105,上訴,1376,20160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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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陳怡君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339條第1項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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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文件名稱 │變造方式 │出處 │
├──┼─────┼────────┼───────────┤
│ 一 │本案試驗報│公司名稱、地址及│偵卷第56頁、第166頁 │
│ │告1紙(報 │申請廠商、送樣廠│ │
│ │告號碼:KI│商均遭塗蓋隱匿,│ │
│ │/2011/7034│報告號碼部分隱匿│ │
│ │9,日期: │ │ │
│ │2011/08/04│ │ │
│ │本,頁數:│ │ │
│ │1 OF 2) │ │ │




├──┼─────┼────────┼───────────┤
│ 二 │測試報告㈠│手繪表格,在測試│偵卷第66頁、第169頁 │
│ │1紙(報告 │項目欄手寫「熱值│ │
│ │號碼:KP/2│」,在單位欄手寫│ │
│ │012/B0049 │「kcal/kg 」、測│ │
│ │,日期: │試方法欄手寫「AS│ │
│ │2012/11/12│TMD240」、測試結│ │
│ │頁數:第2 │果欄手寫「9031」│ │
│ │頁,共3 頁│ │ │
│ │) │ │ │
├──┼─────┼────────┼───────────┤
│ 三 │測試報告㈡│日期遭塗銷 │偵卷第58頁、第168頁 │
│ │1 紙(報告│ │ │
│ │號碼:KP/2│ │ │
│ │012/B0053 │ │ │
│ │,頁數:第│ │ │
│ │2 頁,共3 │ │ │
│ │頁 ) │ │ │
└──┴─────┴────────┴───────────┘



附表二:
┌──┬───────────────────┬───┐
│編號│ 物 品 名 稱 │數量 │
├──┼───────────────────┼───┤
│ 1 │臺灣檢驗公司測試報告(報告號碼: │1紙 │
│ │KP/2011/70349 ) │ │
├──┼───────────────────┼───┤
│ 2 │臺灣檢驗公司報價單 │1紙 │
├──┼───────────────────┼───┤
│ 3 │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影本 │1紙 │
├──┼───────────────────┼───┤
│ 4 │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 │1紙 │
├──┼───────────────────┼───┤
│ 5 │產品責任保險單 │1紙 │
├──┼───────────────────┼───┤
│ 6 │發票影本 │2紙 │
├──┼───────────────────┼───┤
│ 7 │臺灣檢驗公司雜項試驗申請書 │1紙 │




├──┼───────────────────┼───┤
│ 8 │遠東科技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系(所)檢驗│1紙 │
│ │報告 │ │
├──┼───────────────────┼───┤
│ 9 │購買意向書 │ 2份 │
├──┼───────────────────┼───┤
│10 │柴油機燃料調合用生物柴油簡介 │ 1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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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源昇再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越群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