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婚姻關係消滅而雙方無法協議財產之分配時,由雙方平 均取得,以達男女平權、男女平等之原則。惟夫妻之一方對 於婚姻共同生活並無貢獻或協力,欠缺參與分配剩餘財產之 正當基礎時,不能使之坐享其成,獲得非分之利益,於此情 形,若就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依 該規定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以期公允。是法院為前開裁判 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 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 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 ⒉查,兩造於91年4月28日結婚,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並 共同生活,於基準日前分居逾半年。兩造於婚姻關係存續期 間,共同養育照顧子女,兩造均擔任教師,收入相當,原告 固另有教授書法之收入,被告亦另有直銷生意,兩造婚後財 產多來自於工作及投資收入,並依其等之經濟能力負擔部分 房地貸款本息,已如前述,堪認雙方均以收入支應家庭生活 費用。兩造均共同照顧未成年子女生活,分居後亦由原告與 未成年子女同住並照顧之,兩造婚後財產多來自於工作及投 資收入,本院前述認定之兩造婚後財產,實蘊含兩造於婚姻 存續期間內協力照料家庭所生之成果。從而,兩造於婚姻關 係存續期間各有工作,亦各為照料家庭經濟、家庭生活及家 事勞務付出心力,應認雙方就婚姻及家庭生活付出同等心力 ,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相等,兩造平均分配剩餘財產 差額,未失公平。而被告所執各情均難推論原告對於婚姻共 同生活欠缺貢獻或協力,自不應減低或免除其剩餘財產分配 額。
㈨綜上,原告婚後財產如附表壹所示,計18,615,235元,扣除 附表壹編號二婚後債務1,200,000元,其剩餘財產為17,415, 235元;被告婚後財產如附表貳所示,為23,382,284元,扣 除附表貳編號二所示婚後債務4,779,189元後,其剩餘財產 為18,603,095元,兩造剩餘財產差額為1,187,860元(計算 式:17,415,235-18,603,065=-1,187,860),應予平均分配 。準此,原告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規定得請求被上訴人 給付593,930元(計算式:1,187,860×1/2=593,930),逾此 部分之請求則屬無據。
二、綜上所述,本件原告應列入分配之婚後財產為17,415,235元 ,而被告應列入分配之婚後財產為18,603,095元,被告之婚 後剩餘財產較原告之婚後剩餘財產多出1,187,860元,是本 件原告依民法第1030條之1之規定,起訴請求本院分配剩餘 財產差額,即屬有據。本件兩造剩餘財產之差額為1,187,86 0元,原告得請求分配上開差額之一半,是原告請求被告給
付593,930元,及其中500,000元自112年4月13日起(本件家 事變更請求既陳報狀繕本於112年4月13日寄存送達,依法應 於000年0月00日生效),餘93,930元自113年1月3日起(因 原告之家事擴張聲明狀係自行寄送被告,故原告此部分主張 應自113年1月3日起計算法定遲延利息),均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至 逾此部份之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回。
肆、本件事實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及證據調查,均與本 案之判斷不生影響,自勿庸一一審酌論列,併此敘明。伍、結論: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爰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4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潘雅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並需繳納上訴費用。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4 日 書記官 鄭伊純附表壹:原告部分:
積極財產:18,615,235元
㈠不動產部分:13,480,560元
編號 財產項目 價額(新臺幣) 認定結果 1 雲林縣○○鎮○○段000○號建物 即門牌號碼雲林縣○○鎮○○里○○路00000號房屋 房地鑑定價格為13,480,560元。 編號1至5合計13,480,560元 2 雲林縣○○鎮○○段000地號土地 同上 3 雲林縣○○鎮○○段000地號土地 同上 4 雲林縣○○鎮○○段00000地號土地 同上 5 雲林縣○○鎮○○段000地號土地 同上 6 雲林縣○○鎮○○段000地號土地 登記原因「買賣」 兩造同意不列入婚後財產 7 雲林縣○○鎮○○段00000地號土地 同上 8 雲林縣○○鎮○○○段0000地號土地 登記原因「贈與」 不列入婚後財產 9 雲林縣○○鎮○○○段000000地號土地 同上 ㈡現金存款部分:812,799元
編號 財產項目 金額(新臺幣) 1 國泰世華銀行屏東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存款 722,630元 2 彰化銀行虎尾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存款 10,760元 3 彰化銀行虎尾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存款 449.39美元,折合新臺幣13,549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4 中華郵政虎尾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存款 8,725元 5 第一銀行虎尾分行(帳號000-00-000000號)存款 21,655元 6 彰化銀行證券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存款 34,540元 7 臺灣土地銀行虎尾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存款 146元 8 四湖鄉農會(帳號0000000-00-00000-0-0)存款 103元 9 二崙鄉農會(帳號0000000-00-00000-0-0)存款 691元 ㈢保單部分:4,187,153元
編號 財產項目 保單價值金 (新臺幣) 1 台灣人壽健康龍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保單號碼0000000000) 109元 2 台灣人壽健康龍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保單號碼0000000000) 315元 3 台灣人壽新真愛一世情終身壽險 (保單號碼0000000000) 1,828元 4 台灣人壽鑫美利外幣終身壽險 (保單號碼0000000000) 14,247美元,折合新臺幣為429,547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5 三商美邦人壽20年繳費祥安終身壽險 44,696元 6 三商美邦人壽20年繳費祥安終身壽險 42,528元 7 三商美邦人壽二十年繳費真安康防癌保險 (保單號碼:000000000000) 240,223元 8 國泰人壽住院醫療終身健康保險 (保單號碼:000000000) 醫療險無保價金 9 國泰人壽富貴年年終身壽險 (保單號碼:0000000000) 3,331,075元 10 國泰人壽新呵護久久殘廢照護 (保單號碼:0000000000) 96,832元 ㈣有價證券部分:134,723元
編號 財產項目 價額(新臺幣) 認定結果 1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725股 72,076元 列入婚後財產 2 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836股 62,647元 同上 消極財產:1,200,000元
編號 債務內容 金額(新臺幣) 認定結果 1 原告於91年6月間向廖OO借貸金額 200,000元 列入婚後財產 2 原告於95年11月間向廖OO借貸金額 1,000,000元 列入婚後財產 附表貳:被告部分:
積極財產:23,382,284元
㈠不動產部分:15,868,560元
編號 財產項目 價額(新臺幣) 1 門牌號碼雲林縣○○市○○路00號房屋 房地鑑定價格為15,868,560元。 2 雲林縣○○市○○段○○○段000000地號土地 ㈡動產部分:700,000元
編號 財產項目 價額(新臺幣) 1 車牌號碼000-0000號車輛 兩造同意以700,000元計算。 ㈢現金存款部分:517,521元
編號 財產項目 金額(新臺幣) 1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存款 21,391元 2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存款 90,928元 3 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存款 218,967元 4 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存款 71,071元 5 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存款 29,241元 6 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存款 3,848元 7 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存款 59,592元 8 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存款 745.71美元,折合新臺幣22,483元 ㈣有價證券部分:1,010,987元
編號 財產項目 價額(新臺幣) 1 元大MSCI金融 1,010,987元 2 元大高股息 3 元大S&P500 4 富邦公司治理 5 國泰股利精選30 6 FH富時不動產 7 元大台灣高息低波 8 富邦臺灣優質高息 9 國泰費城半導體 10 國泰永續高股息 11 國泰台灣5G+ 12 中信中國高股息 13 中信關鍵半導體 14 國泰智能電動車 15 富邦特選高股息30 16 國泰數位支付服務 17 統一 18 國泰永續高股息 19 國泰國泰基金(不)定額 20 國泰大中華基金(不)定額 21 國泰小龍基金(不)定額 22 國泰小龍基金一般 23 國泰中國內需增長基金(不)定額 24 國泰泰享退系列2039目標(不)定額 25 國泰台灣高股息基金A(不)定額 26 國泰台灣高股息基金B(不)定額 27 國泰台灣高股息基金B一般 28 國泰美國ESG基金(不)定額 29 國泰美國ESG基金一般
㈤保單部分:5,285,216元
編號 財產項目 保單價值金 (新臺幣) 1 臺銀人壽鴻福還本終身壽險 (保單號碼:0000000000) 262,667元 2 三商美邦人壽二十年繳費祥安終身壽險 (保單號碼:000000000000) 36,902元 3 三商美邦人壽二十年繳費真安康防癌保險 (保單號碼:000000000000) 162,728元 4 三商美邦人壽六年繳費美添發美元終身保險 (保單號碼:000000000000) 11,720.78美元,折合新臺幣353,382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5 三商美邦人壽二十年繳費祥安終身壽險 (保單號碼:000000000000) 290,347元 6 三商美邦人壽二十年繳費真安康防癌保險 (保單號碼:000000000000) 198,866元 7 三商美邦人壽二十年繳費真安康防癌保險 (保單號碼:000000000000) 169,490元 8 三商美邦人壽二十年繳費心安久久殘廢照護終身健康保險(保單號碼:000000000000) 33,860元 9 三商美邦人壽二十年繳費真安康防癌保險 (保單號碼:000000000000) 188,111元 10 國泰人壽鍾生呵護WALKER (保單號碼:0000000000) 7,425元 11 國泰人壽呵護久久殘廢照護 (保單號碼:0000000000) 43,980元 12 國泰人壽鍾生呵護WALKER (保單號碼:0000000000) 10,413元 13 國泰人壽呵護久久殘障照護 (保單號碼:0000000000) 33,335元 14 國泰人壽鑫彩終身壽險 (保單號碼:0000000000) 1,801元 15 國泰人壽美事年年利變 (保單號碼:0000000000) 8,134美元,折合新臺幣245,240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16 國泰人壽呵護久久殘廢照護 (保單號碼:0000000000) 114,095元 17 國泰人壽達康101終生 (保單號碼:0000000000) 4,207元 18 國泰人壽鍾生呵護WALKER (保單號碼:0000000000) 7,350元 19 國泰人壽安順手術醫療終身 (保單號碼:0000000000) 醫療險無保價金 20 國泰人壽月月康利外幣年金 (保單號碼:0000000000) 10,119.02美元,折合新臺幣305,088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21 國泰人壽樂事年年終身保險 (保單號碼:0000000000) 359,190元 22 國泰人壽呵護久久殘廢照護 (保單號碼:0000000000) 38,140元 23 國泰人壽安心保住院醫療終身保 (保單號碼:0000000000) 醫療險無保價金 24 國泰人壽安順手術醫療終身 (保單號碼:0000000000) 醫療險無保價金 25 國泰人壽創世紀兩型 (保單號碼:0000000000) 37,703元 26 國泰人壽新添美年年美元 (保單號碼:0000000000) 16,081美元,折合新臺幣484,842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27 國泰人壽富貴年年終身壽險 (保單號碼:0000000000) 1,391,375元 28 國泰人壽鍾生呵護WALKER (保單號碼:0000000000) 7,088元 29 新光人壽五動鑫富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保單號碼:0000000000) 497,591元 30 全球人壽醫卡照85重大傷病期健康保險 (保單號碼:00000000000) 險種無保價金 31 全球人壽醫卡照85重大傷病定期健康保險 (保單號碼:00000000000) 險種無保價金 32 全球人壽醫卡照85重大傷病定期健康保險 (保單號碼:00000000000) 險種無保價金 33 全球人壽醫卡照85重大傷病定期健康保險 (保單號碼:00000000000) 險種無保價金 34 全球人壽醫卡照85重大傷病定期健康保險 (保單號碼:00000000000) 險種無保價金 消極財產:4,779,189元
編號 債務內容 金額(新臺幣) 認定結果 1 國泰人壽房貸 2,564,860元 2,564,860元列入婚後財產 2 國泰銀行貸款 714,329元 714,329元列入婚後財產 3 永豐銀行貸款 944,328元 944,328元不列入婚後財產 4 被告於102年10月2日向甲○○借貸金額 1,600,000元 1,600,000元中之700,000元列入婚後財產 5 被告於111年9月29日向葉OO借貸金額 800,000元 800,000元列入婚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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