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矚訴字,113年度,1號
ULDM,113,矚訴,1,202508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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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借牌,你怎麼回想起鴻捷只是借牌?)我印象108/6/5日之 後而108/8/2日前沈宗隆有跟我提過要借牌的事情,但是我忘 記詳細時間,(沈宗隆跟你說借牌,但是其他跟拋石工程有關 的事務還是都讓你處理?)一般民間借牌確實是出牌而已,但 是一開始我以為該案子是要介紹給我的,我自己也很興致, 我也想說我除了借牌以外,也來處理相關事務,可以讓自己 學習到相關經驗,而且沈宗隆也有拜託我繼續幫忙,所以我 才會協助處理其他相關事情,(許聖彬向BOSKALIS報價前,報 價的內容是否需要經過你、潘正綱、沈宗隆同意?)因為拋石 的數量一直改變,是後來數量確定是8萬噸的時候,才確定沈 宗隆一噸賺500元,我一噸賺130元,而給BOSKALIS的價格一 噸1810元,我跟沈宗隆還有潘正綱都是討論過才這樣子報的 ,(每噸1810元這個報價,是你、沈宗隆、潘正綱都有一起討 論?)一開始這個價格是潘正綱與許聖彬先草擬,然後訂出跟B OSKALIS的價格後,我或者潘正綱再跟沈宗隆回報。(630元中 ,130元你的管理費,500元沈宗隆的,這也是你、潘正綱、 沈宗隆一起討論?)500元、130元的價格是我跟潘正綱、許聖 彬討論再跟沈宗隆說的,(潘正綱有無跟你說過他有回報給王 雲怡?)因為我這邊的對口就是潘正綱,潘正綱有無回報給王 雲怡,我沒有印象,(為何卸貨碼頭在安平港是由潘正綱去找 的、去聯繫的?)是,因為台中港沒有船位了,所以潘正綱才 決定去安平港的,而且我自己是借牌的,另外,一開始約定 的時候,我只是純粹借牌,我根本不用做任何的事務,後來 因為沈宗隆的請託,還有我自己也想要學習,所以我才有處 理一些事務,而且遇到一些事情的事情,潘正鋼或許聖彬就 都會來找我,請我協助處理,(108年11月7日,鴻捷公司的報 價單上每噸1680元,17萬8000噸,這個價格、數量何人決定 ?)這個應該是潘正綱決定的,不是我決定的,(42000噸的部 分,潘正綱有跟你或沈宗隆說一定可以供貨嗎?)潘正綱一講 就是8萬噸,潘正綱答應沈宗隆的數量也是8萬噸,42000噸不 知道潘正綱是怎麼跟BOSKALIS說的,我就不清楚了,(如果是 保證供貨8萬噸的話,沈宗隆不就可以賺4千萬元?)以1噸500 元的話,沈宗隆確實可以獲利4千萬,但是潘正綱他們如何答 應沈宗隆的我就不清楚了,跟BOSKALIS的合約雖然是簽38000 +42000噸,但是潘正綱是跟沈宗隆說一定會有8萬噸。(王雲 怡知道沈宗隆是借牌鴻捷?)印象沒有當著在王雲怡的面前說 過這件事情,但是在電話監聽的譯文中,我有跟王雲怡說過 「我公親變事主」,所以我認為王雲怡應該是知道的,(王雲 怡知道拋石工程中,有款項是要給沈宗隆的?)王雲怡應該知 道,我認為因為王雲怡都知道是借牌了,應該也知道有款項



要給沈宗隆,(關於數量問題,潘正綱有跟你說沈宗隆怎樣不 高興?)潘正綱有跟我說沈宗隆有打電話給他說「這又不是菜 市場在喊價,數量變來變去」,潘正綱並有表示沈宗隆對該 件事情(拋石數量更改)很不高興,(提示潘正綱、鍾慶郎LIN E編號269、270,並問:109年7月8日你有生氣,還說「全部責 任我處理」,當時發生什麼事情?)這是我傳我跟許聖彬的對 話給潘正綱,當時鴻捷公司跟潘正綱說好就是借牌給沈宗隆 ,所有事情都是潘正綱交代許聖彬去處理,但是許聖彬在安 平港的租借過程遇到問題,就是要先繳費問題、報關問題, 許聖彬就一直找我說看我可不可以協助,也就是希望我這邊 先出錢,我就跟許聖彬說一開始就約定好潘正綱他們要處理 ,現在又要我出面,對於此事情,我是不開心的,所以我就 把一樣的對話轉傳給潘正綱,當時我也有想說不然就不要借 牌給沈宗隆,因為潘正綱他們都說話不算話,遇到事情也要 我處理。(109年7月12日,你跟中科公司視訊簽約時,潘正綱 也在你旁邊?)是,因為我們鴻捷公司就是借牌的,而跟中科 公司那邊也是潘正綱跟許聖彬在聯繫、主導的,(提示譯文編 號85,並問:109年7月23日12時17分,為何王雲怡會出面跟你 連繫?你跟王雲怡的對話在講什麼?)109年7月23日是王雲怡 先打電話給我,但我沒有接到,所以後來我回撥給王雲怡, 當天我是跟王雲怡說一開始跟BOSKAUS談合約的時候,鴻捷公 司是不需要有履约保證的,後來BOSKALIS就說一定要有履約 保證,所以我就在跟王雲怡抱怨這件事情,我並跟王雲怡抱 怨說很多事情其實我都不用做的,因為我只是借牌,所以對 話中我說「某一些默契上差異太大了」是指我覺得我只是借 牌的,後來要我做這麼多事情,跟原本說的都不一樣,「跟 朋友講一下吧」該「朋友」是指沈宗隆,王雲怡這時候應該 就知道鴻捷只是單純借牌給沈宗隆,(提示譯文編號93,並問 109年7月31日20時32分,你打電話給王雲怡講這些內容的目 的為何?)我打電話給王雲怡該通電話,我是建議王雲怡的公 司要組一個團隊在雲林來處理他們公司自己的事情,因為潘 正綱私底下請託我很多事情,我覺得很煩,因為這也不是我 的事情,但潘正綱請託我,我也不好意思拒絕,所以我打該 通電話給王雲怡建議跟抱怨,另外,該對話中「土庫的朋友 」也是指沈宗隆,(上開對話中你也有說到「朋友交代我的事 情」是指什麼事情?)我是跟王雲怡說我是生意人,我做我應 該做的事情,至於朋友交代我的事情,我的意思是說沈宗隆 請託我的事情,我也是盡力來做,沈宗隆交代我的事情是交 代我去協助達德集團的事情,(BOSKALIS跟鴻捷解約,潘正綱 、王雲怡有說要怎麼處理嗎?)潘正綱後來有說就由允能下去



繼續承接,而BOSKALIS解約的事情,因為我的對口是潘正綱 ,所以我只有聯絡潘正綱,我自己是沒有聯絡王雲怡,(提示 潘正綱、鍾慶郎LINE編號342,並問:潘正綱在LINE說的「朋 友」是指誰?)該「朋友」是指沈宗隆。另外,編號342對話 中潘正綱有說到解約的事情已經跟BOSKALIS那邊有初步的共 識,所以先不要跟中科或者黃光民說,(在BOSKLAIS要跟鴻捷 解約那時候,潘正綱知道你有分4次給沈宗隆2000萬嗎?)潘 正綱不知道,我也沒有跟潘正綱說過我有拿錢給沈宗隆,(在 後來發生BOSKALIS要跟鴻捷解約,還有允能跟鴻捷簽約,這 兩件事情沈宗隆有很關心嗎?)沈宗隆很關心,因為這些事情 我都會跟沈宗隆回報進度,沈宗隆當然也會關心,(沈宗隆不 是已經拿到2千萬了,為何還會關心?)我跟沈宗隆一開始的 想法可能都是借錢歸借錢,工程方面還是要繼續進行供貨。 但是如果說允能的合約沒有簽成,我自己當時也很緊張,因 為我也會擔心說錢拿不回來,(後來鴻捷跟允能簽約,允能只 付第一期款,沈宗隆有關心第二期款、第三期款何時要付?) 允能付第一期款的時候就沒有按照原先預定的給我們供貨, 既然第一期還沒有供貨,我們2、3期也不可以請領貨款,但 是後來因為沈宗隆與潘正綱因為一些公文的事情,就比較沒 有聯絡了,沈宗隆可能有跟潘正綱說過要供貨的事情,只是 我也不清楚詳情,(你於112年2、3月聯絡潘正綱,有無要求 允能公司把第一筆款項2081萬改成違約金嗎?)因為鴻捷公司 跟中科公司履約的爭議,中科跟鴻捷公司求償5千多萬元,扣 除預付款後,中科公司跟我們公司求償4千多萬,因為這件事 情,我有跟潘正綱反應,我就說我們公司就只是借牌的,中 科公司也是潘正綱他們找過來的,所以我就跟潘正綱說中科 求償的費用他們要處理,我並跟潘正綱說如果他們不叫我供 貨,就用違約金來處理中科的求償,(你都己經拿2000萬給沈 宗隆了,但是允能公司付了第一筆款後,就一直都不叫鴻捷 供貨,你會不會擔心不能把貨全部供完,拿回你拿給沈宗隆 的2000萬?)當然也是會擔心,但是如果說2千萬真的拿不回 來,我自己是想說就從允能的第一筆款來扣,(鴻捷公司跟中 科公司的合約內容第10條寫「簽訂合約後,甲方收到預付款 隔日需繳付1027萬2632元整NT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這497萬7000元是什麼用途?)該金額應該是扣 除鴻捷公司一噸130元的管理費,就是497萬7000元是我的管 理費,並直接在合約上記載,(後來允能、鴻捷的拋石合约一 直未履行,你有主張要解約嗎?)我應該是詢問看他們是要履 約還是解約,因為我只是借牌,不是我單方面可以決定,需 要達德集團跟沈宗隆聯絡並決定,(你在調査站說「沈宗隆表



示,既然允能公司在彰化有1千多萬的缺口,就請潘正綱跟王 雲怡講,這筆錢就直接拿去處理,不用給沈宗隆」是什麼意 思?這筆錢是指110年7月30日匯款給鴻捷公司的2081萬?)沈 宗隆沒有明確說要拿哪些錢給潘正綱、王雲怡去處理,不用 給他,但是我自己的瞭解是好像是指2081萬工程款就拿去補 缺口,不用給他,但是沈宗隆的意思到底是什麼,我也沒有 問沈宗隆等語(偵2253卷七第579至607頁、結文第609頁); 復證稱:(你知道沈宗隆跟你借牌去承攬拋石供應,而且王雲 怡、潘正綱還約定沈宗隆每噸可獲得500元是因為王雲怡、潘 正綱有求於沈宗隆,希望沈宗隆用他身為議員、議長的身分 去為達德集團做一些事情,如向縣政府追公文、使照、處理 抗爭、處理地方人士索取工程、在議會支持達德集團幫達德 集團說好話?)除了再會支持達德集團幫達德集團說好話以外 ,我其他部分都清楚,其他部分我會清楚,是因為有人說一 開始是說要幫達德集團排除抗爭,但是誰說的,我現在有點 忘記了,(你知道沈宗隆有為了達德集團在議會提案修改雲林 縣建築自治條例?)這是後來雲林議會修改自治條例完後,有 發出議會的新聞我才知道的。【第828頁】(修改自治條例的 時間為110年10月,你當時就知道了?)我看到新聞的時候才 知道,(根據目前調查,王雲怡、潘正綱於108年間找上沈宗 隆,想要請沈宗隆幫忙達德集團向縣政府追公文、追使照、 處理抗爭、處理地方人士索取工程的事情、在議會支持達德 集團幫達德集團說好話,甚至修改自治條例,所以才願意讓 沈宗隆作為拋石工程供應商,且拋石的單償中有提高單價的 情況,以最終簽約的狀況來看,就是每噸多出630元,沈宗隆 分500元,用工程款夾帶賄款的方式,要行賄沈宗隆,沈宗隆 也是同意,所以才跟你借牌,然後請你跟潘正綱來處理後續 相關簽約供貨的事情,最終沈宗隆也有從你那邊拿到2000萬 元,這2000萬元沈宗隆也認為是犯罪所得,是賄款,有繳回 國庫,認為你跟沈宗隆共同涉犯收受贿賂罪,另外用工程款 的方式夾帶賄款,涉嫌洗錢罪,是否均認罪?)我都認罪,( 沈宗隆是跟你借牌鴻捷公司去做達德集團的拋石供應商?)是 ,(當時潘正綱是答應給沈宗隆供應8萬噸拋石?)是,有明確 說要給8萬噸,(在BOSKALIS跟鴻捷簽約前,就已經講好沈宗 隆從每噸拋石獲得500元,你則獲得130元?)是,(所以當初 沈宗隆預計可自拋石供應中,獲得4000萬元?)是,(跟BOSKA LIS簽約、中科公司簽約、尋找石料、運送、裝載卸貨等細節 ,都是你、潘正綱、許聖彬去處理,沈宗隆沒什麼做什麼事 ?)沒有,沈宗隆有幫達德集團追公文、使照、修改自治條例 。(沈宗隆是跟鍾慶郎借牌鴻捷公司去做達德集團的拋石供應



商?)是,(當時潘正綱是答應給沈宗隆供應8萬噸拋石?)是 ,(在BOSKALIS跟鴻捷簽約前,就已經講好沈宗隆從每噸拋石 獲得500元,鍾慶郎則獲得130元?)是,(沈宗隆有幫達德集 團追公文、使照、在議會修改自治條例?)是,我也知道達德 集團使照有被拖延的事情等語(偵2253卷七第827至832頁、 結文第833頁)。
3、從鍾慶郎之證述可知,關於利潤計算方式、獲利之方式已經 詳細說明,對於所謂的借牌,並非是政府採購法上的借牌定 義,經其釐清及解釋後,是指在被沈宗隆透過協助達德公司 、允能等相關事項下,透過拋石工程方式來給予沈宗隆利益 ,而鍾慶郎在其中也是獲得部分利益,這樣的金額對鍾慶郎 來說並不具太大誘因,而是更看重藉此和沈宗隆維繫好關係 ,透過鍾慶郎的鴻捷公司居中完成拋石工程,另外在拋石工 程的契約作業上,都是由潘正綱、黃光民許聖彬協助,對 鴻捷公司來說,拋石工程並非其傳統擅長營運項目,過往也 未曾和外商合作,可以說是為了沈宗隆才淌這趟混水,而王 雲怡和鍾慶郎間雖非主要聯絡對象,但確實也有就拋石合約 、工程事宜跟王雲怡聯繫(詳如後述),而雖然在簽約日前 就有先借款給沈宗隆,對於還款也是會有疑慮,但確時有透 過屆時履行合約的利益來相抵。
㈢、證人潘正綱之證述;
1、於偵查中證稱:(提示D-13:潘正綱iphonel3手機與「鍾慶 郎」LINE對話紀錄)所示資料顯示你與鍾慶郎於111年4月7日 使用LINE聯繫後,中間長達約10個月沒聯絡,但今(112)年 2月18日鍾慶郎突然打LINE電話給你,後你與鍾慶郎於3月6日 聚於鍾慶郎住處會面,你於112年3月10日接受調查站調査時 供稱前開聯絡及會面時鍾慶郎表示希望解除鴻捷公司與允能 公司之拋石合約,是否如此?)是,有很長一段時間我們都沒 有互動,農曆年後大約2月18日,鍾慶郎就打電話給我詢問拋 石合約不履行,鍾慶郎說與其如此不如就把拋石合約解除掉 ,我有跟鍾慶郎說我會盡快跟公司回報這件事情,因為我是 達德能源,允能的拋石案原先是屬於允能公司,達德能源就 分出來成立天豐新能源,達德公司負責陸域、天豐負責離岸 ,所以允能公司的拋石合約將來會是天豐負責,所以我本來 預計2月底就要離開達德,但是我3月3日才正式從達德離職, 我3月5日有打電話給鍾慶郎,但是鍾慶郎沒接,我3月6日就 連絡上鍾慶郎詢問他希望用甚麼方式解約,電話中他就叫我 去他家找他,當天我就9點多去找他談解約的事情,但我找不 到鍾慶郎的家,鍾慶郎就請他兒子帶我去他家,鍾慶郎跟我 說這個合約看來無法執行,是否可以解約?本來合約第1筆20



00多萬是預付款,我們公司也已經付了,當時在擬定合約的 時候,我們公司的法務對第1筆款項其實有意見,因為他認為 ,這筆錢付出去,如果沒有拿到石頭的話,就會是白花的錢 ,對公司股東沒有辦法交代,所以王雲怡就跟我說,這筆錢 我們就對鴻捷公司保留一個權利,就是隨時可以跟鴻捷叫石 頭,因為當時的達德除了在雲林之外,在彰化也有可能取得 新的案子,所以保留了這個權利,到時候如果有需要也可以 叫石頭,當時我們的拋石的量已經夠了,根本就不需要再買3 萬多噸的石頭,所以這份3萬多噸的合約當時沒有急迫性,當 時達德集團在縣政府申請的公文、變電站的使照、開關廠的 使照並不順利,我們希望藉由議長及議會的幫忙能否順利取 得這些使照,所以這是簽這個合約的因素之一,(雲林離岸 風場王雲怡與鍾慶郎在110年7月19日合約,允能公司與鴻捷 公司簽訂之拋石合約並未訂有履約期限,解約與不解約有什 麼差別嗎?)這份合約上面是沒有履約期限,這份合約是中間 有經過修改的最後一份合約。鍾慶郎112年3月6日就是希望我 們解除這份合約,當時我覺得鍾慶郎有點急迫,所以我也不 敢怠慢,鍾慶郎就跟我抱怨說這筆合約對他公司很麻煩,希 望可以趕快解除,鍾慶郎當下是有點情緒的,表示對我及達 德公司不諒解,很急著要解約,他當時認為我們第2筆款沒有 付,所以是違約,希望就直接把已經付的第1筆款項當成違約 金,(你認為鍾慶郎若不解除拋石合約,對鍾慶郎或鴻捷公 司會有何不利益之情形嗎?)第1筆款已經付了,現在我們允 能的施工整個都已經停擺,我們短期内也不需要叫石頭,所 以短期内也不會跟鴻捷公司叫石頭,(提示允能公司與鴻捷公 司拋石英文合約1張,所示資料為允能公司與鴻捷公司之拋石 合約,該合約於110年7月19日擬定,檢視訂約欄位,鍾慶郎 於110年7月22日簽名,王雲怡常欣玉則於110年7月23日簽 名,該合約係由何人擬定?有關合約内容、付款條件、履約 事項及違約罰款規定要問何人才清楚?)這是達德公司的法務 擬好之後給我,我就去找鍾慶郎簽名。當時王雲怡有交代我 鍾慶郎簽好之後就交給廖惠恩,這份合約的簽訂就是要讓鍾 慶郎跟沈宗隆消氣,因為這份合約不能順利地執行,就是不 能順利地買石頭的意思,因為當時我們也不缺石頭,(第1筆 款是預付款,但是照你剛剛講的,又不能執行,因為不缺石 頭,這筆錢不就等於是送出去?)對,所以我們法務對這筆款 項很有意見,因為法務認為不能白花這筆錢,寧願把石頭買 回來放著也好,但是當時就是停工狀態,所以至今都還沒有 買石頭,(前示拋石合約顯示允能公司於110年11月30日要給 付45%款項(即2,081萬2,828元)予鴻捷公司,為何該筆款項



未支付?)當時我們的兩張使照都還是卡住的狀態,議長沈宗 隆當時有幫我們追這兩張使照,一直到110年11月30日我們的 兩張使照都還沒有取得,我又希望議長幫忙,因為我們一直 都沒有取得2張使照,所以我們公司要取得2張使照,才會付 第2筆款,(這份拋石合約,按照合約上的内容,應該是要買 拋石,但你這樣講,聽起來怎麼好像是要順利取得使照才會 付錢的樣子?)我們德國總部對於所謂的交換是很反感的, 甚至覺得是違法的,所以如果用一個商業合約叫石料,我們 也能順利的取得2張使照,這樣就看起來不會是違法的,因為 我們本來就是要買石料,所以簽買賣契約本來就是很合理的 ,如果因為這樣還能順利地拿到使照,整個過程看起來就不 會是違法的,(但是你們當時就是不需要石頭,是否正確? )因為當時允能因為抗爭的關係停工,所以不需要石頭,我 有告知鍾慶郎、沈宗隆無法付款之原因,我是跟他們講說公 司當時有財務危機。但是我們公司還是有編列這筆錢,因為 有這份合約就會有這份預算,只是因為我們沒有取得使照, 所以沒有打算付錢,(提示D-13:潘正綱iphonel3手機與「 王雲怡」LINE對話紀錄)王雲怡於110年10月27日傳送「另外 你可能要有心裏準備,看怎麼跟議長說,如果兩張使照拿不 到,11月份石頭的錢可能付不了…」等文字訊息,王雲怡意指 為何?)就是我上述跟檢察官陳述的内容,如果拿不到使照, 就不付第2筆款了,因為我們財務一定會提早跟董事長王雲怡 講說有這筆款項到期要付,但是因為當時還沒有拿到使照, 所以王雲怡就這樣跟我講,(允能公司是希望藉由支付2,081 萬2,828元來買到(取得)允能、創維之使用執照,而不是真 的要用這筆錢來買石頭,是否如此?)不完全如此,未來有可 能取得新的風場,我們還是有可能叫料,所以2張使照只是希 望能附帶取得,但其實當下我們甚麼時候會有新的風場也不 確定,我們打算新的案子要去彰化做,因為我們在雲林被嚇 到,真的很困難在雲林做,(你有無告訴議長沈宗隆或鍾慶 郎,如果追不到2張使用執照,允能公司就不會付款?)我印 象中我應該不敢跟他們講,但我會跟他們說要請他們努力幫 忙取得使照,現在2張使照都有取得了,(前示你與王雲怡LI NE對話紀錄中,你傳送「建設處從9/15就玩到現在;我就不 信沈能忍下去」、「沈或鍾,只要膽敢再來威脅我…」、「拿 錢又不做事,可惡到極點」等文字訊息予王雲怡,你所指的 「沈」或「鍾」是否就是沈宗隆或鍾慶郎?沈宗隆、鍾慶郎 曾經威脅過你?)沈就是沈宗隆、鍾就是鍾慶郎。鍾慶郎曾 經請我到麥寮的公司,跟我說你們公司的其他同仁是在台北 ,你是住在雲林,而且你代表公司跟我們斡旋,我覺得有畏



懼的感覺,具體是沒有說要用甚麼手法要對我怎樣,沈宗隆 是沒有親口跟我講過,當時鍾慶郎跟我講過好幾次這樣的話 ,所以才有我太太打電話給王雲怡抱怨人身安全的事情,我 表示「拿錢又不做事」,指的「錢」是因為我們已經付了拋 石合約的第1筆款項給鴻捷公司,所以鍾慶郎跟沈宗隆應該要 盡力幫我們取得使照,可是當時一張使照都還沒拿到,我們 才會認為他們拿錢不做事。王雲怡說「他真的很沒用」,我 認為應該就是指議長。「當然,我也想看他到底怎麼要被洗 臉到甚麼程度」的「他」也是指議長,我當時是覺得議長沒 能力拿到使照,所以才說是被洗臉等語(偵2253卷一第179至 185頁、結文第187頁)。
2、復於偵查中稱證:在認識沈宗隆時,當時達德集團在雲林的 工程的一些公文書還有一些地方抗爭,有遇到問題,當時我 們跟縣府的溝通發生一些問題,縣府提出一些回饋,而我們 覺得縣府在公文的審核都有點刁難以及地方的抗爭,所以當 時才會想說要透過民意代表來跟縣府還有地方人士溝通,所 以才會想要找沈宗隆,達德集團約108年5月間開始有與沈宗 隆互動,另外跟沈宗隆搭上線這件事情,王雲怡也知道,(提 示潘正綱與沈宗隆LINE對話紀錄編號31)你於108年7月22日2 1時3分許,LINE鍾慶郎的名片給沈宗隆,為何你會LINE鍾慶 郎名片給沈宗隆?)該名片就是我在端午節活動拿到,而108/ 7/22日我印象我跟王雲怡去拜訪沈宗隆,然後在途中我有跟 王雲怡提到看達德集團有無工程可以交給沈宗隆介紹的鴻捷 ,所以我才傳LINE給沈宗隆確認他介紹的是不是就是鍾慶郎 ,跟沈宗隆拉近關係,王雲怡是知情的,他也同意這麼做, 只是細節可能沒有很清楚,(編號31對話紀錄,沈宗隆提到「 尺寸、數量」是什麼意思?)沈宗隆指的是拋石案石料的規格 以及需要的數量,對話紀錄中,沈宗隆會說到這個應該是因 為108/7/22日我跟王雲怡去沈宗隆家中拜訪的時候有提到拋 石工程的事情,所以沈宗隆才會在對話紀錄中提到尺寸跟數 量,希望我提供資料給他,(但是拋石工程不是要給鴻捷公司 做,為何不是鴻捷公司來問尺寸跟數量?)因為我跟王雲怡當 時是在跟沈宗隆談拋石工程,108/7/22日當天鍾慶郎應該也 沒有在沈宗隆那邊跟我們碰到面,要持續跟鍾慶郎聯繫跟拋 石工程有關的事情,因為沈宗隆有詢問拋石的事情,所以後 續我確認完鍾慶郎是沈宗隆的窗口後,我就都跟鍾慶郎聯繫 ,(提示王雲怡、潘正綱LINE對話紀錄0000000-0000編號169 、171)108年7月30日14時9分,你跟王雲怡說拋石部分,議 長已找到供貨貨源,本週會提交承商,是啥意思?)編號169 的時間點,蘇俊豪還在跟沈宗隆爭我們公司的拋石工程,而



在這個時間點,沈宗隆有跟我們說已經找到拋石的供應商( 中科),而蘇俊豪還沒有找到供應商,我們公司的部分,我 負責跟沈宗隆聯絡,而roger(李建和)負責跟當時的副議長 蘇俊豪聯絡,(是你協助沈宗隆找到拋石貨源?)我介紹許聖 彬給鍾慶郎,而許聖彬認識中科,所以由許聖彬去跟鍾慶郎 聯繫,我只有找許聖彬,而許聖彬去找到中科,不是我自己 找到中科的,(提示王雲怡、潘正綱LINE對話紀錄0000000-00 00編號173、174、175、176、177,為何要給王雲怡鴻捷公司 的資料?)印象中鍾慶郎有傳自己的公司資料給我,而我又確 認了鍾慶郎的公司就是沈宗隆介紹的公司,所以我就傳鴻捷 公司的資科給王雲怡跟他回報,我就是在跟王雲怡說鴻捷公 司就是沈宗隆所指定的廠商,(108年8月7日因為拋石工程的 問題,沈宗隆找你、王雲怡蔡東富在他議會辦公室談?)是 ,我有印象這件事情,該會議就是沈宗隆要跟蔡東富說拋石 工程由沈宗隆來統籌,等於說是沈宗隆取代蔡東富的角色, 沈宗隆並要王雲怡蔡東富道歉,因為先前蔡東富都有在詢 問拋石的事情,(提示王雲怡、潘正綱LINE對話紀錄0000000 -0000編號235)108年9月16日16時5分,王雲怡LINE傳送她與 林世豪的對話截圖,林世豪有提到Boskalis說議長及副議長 介紹廠商的石料報價,是他們收到的3倍是什麼意思?是指沈 宗隆介绍的鴻捷報價是別人的3倍?)因為沈宗隆跟蘇俊豪他 們找得石料裝卸載公司對他們的報價很高,所以他們報給bos kalis的報價也很高,整個總價額約是其他人的3倍,(提示 王雲怡、潘正綱LINE對話紀錄0000000-0000編號239)隔天你 10時45分,你還LINE王雲怡「三、議長部分,有兩件事,一 事他希望了解目前石料的狀況」。所以你是要針對什麼進度 跟沈宗隆回報?與拋石有無關係?)該部分是沈宗隆在詢問我 關於拋石工程的進度,因為先前都是我在跟鍾慶郎聯繫,該 次是沈宗隆主動想要瞭解進度,沈宗隆想要瞭解說達德集團 跟鴻捷公司的拋石工程有無談到簽約的狀況了,還是只是還 在空談,但是當時因為我們也還沒有跟boskalis簽約,所以 都還在談,(提示王雲怡、潘正綱LINE之0000000-0000編號10 1)編號101你說議長更厲害,108年9月租下安平港21號碼頭 跟沈宗隆剛剛問你說10月有無可能簽約有何關係?)沈宗隆在 108年9或10月就已經把安平港的場地給租好了,因為一開始 臺中港的報價太貴了,後來沈宗隆他們就決定要去安平港, 我認為可能是因為沈宗隆他們108年9月就租下安平港的場地 了,所以才會詢問說10月有無辦法簽約。(去租安平港21號碼 頭的是鴻捷吧?為何你會說是議長去租?)因為我覺得鍾慶郎 、鴻捷公司就是沈宗隆,所以我才會跟王雲怡說沈宗隆去租



的,(你和王雲怡把拋石工程交給沈宗隆指定的鍾慶郎做,是 為了讓沈宗隆在會議上支持達德集團還有擺平地方的抗爭嗎 ?)我們覺得找議長沈宗隆出面,處理地方抗爭比較有份量, 而且以蔡東富議員為例,議長沈宗隆一出現,蔡東富就沒有 意見了,本來很多議員都想要跟我要工程,沈宗隆一出現後 ,就幾乎沒有議員跟我們工程了,(提示潘正綱、王雲怡LINE 之0000000-0000編號254、255、256,108年10月3日10時40分 ,王雲怡傳送一張EXCEL檔案給你,然後說「我這邊有公司覺 得合理的報價,先讓議長他們了解一下」,是什麼事情?)ex cel檔案就是我們公司有預估一個關於石料的成本,然後要我 傳給沈宗隆,希望沈宗隆他們可以把報價大概壓在我們預估 出來的成本附近,不要跟我們的成本落差太大,(提示潘正綱 、王雲怡LINE之0000000-0000編號266、267)108年10月18日 15時36分,王雲怡LINE你說「紅字是別人的報價,你可以約 鴻捷鍾先生先思考一下嗎?這價格幾乎是別人的2倍,他可以 再調整嗎?」為什麼鴻捷的報價這麼高?)因為這時候還在說 臺中港,所以鴻捷公司的報價都沒有辦法降下來,(提示潘正 綱、王雲怡LINE之0000000-0000編號281至286)108年11月6 日,王雲怡以LINE傳送樺棋、餘慶堂的進港英文資訊給你, 並傳送其與林世豪LINE對話截圖,王雲怡LINE表示「為什麼 他們都在臺灣買到啊」,你LINE表示原因,並提及「這也是『 老沈』想做,卻在成本上沒法切入的主因」、「餘慶堂掌握台 中港不少港務工作。老沈去找的裝卸載公司,叫做『大聖』, 也是餘慶堂的體系。他們耳聞有競爭者,就抬高償格,讓競 爭者跨不進來。我已將訊息告知鍾先生,讓他們自己去聯繫 。如果他們還有合作可能,看是否提供新的減價報價」,「 老沈」是誰?)老沈就是沈宗隆,石料的部分在台灣是壟斷的 ,而且如果裝卸載還是放在臺中港,價格就不可能下降。老 沈想做的意思是指沈宗隆想透過鍾慶郎來承攬拋石工程,但 是價格上鍾慶郎給的就降不下來,所以當時王雲怡還沒有決 定說要讓boskalis跟鴻捷公司簽約,因為鴻捷公司的成本降 不下來,(既然Boskalis已有樺棋、餘慶堂兩間公司提供拋石 ,加上鴻捷公司報價内容又高出2、3倍,為何達德集團仍指 示Boskalis要將鴻捷公司納入成為第3家拋石供應商?)當時 主要希望可以對沈宗隆表達友善,而且因為地方上有抗爭, 也有其他議員想要來跟我們要工程,我們就想要跟議長表現 出關係很好的樣子,希望抗爭還有其他議員可以因此收斂, 因為我們也開口跟沈宗隆說到拋石的事情了,所以說希望也 努力讓沈宗隆介紹的鴻捷公司成為第三家供應商,(提示潘 正綱、王雲怡LINE之0000000-0000編號288、289)你於108年



11月7日22時47分LINE王雲怡表示「另外,議長已派員前往高 雄,與樺棋接觸。據了解有見到蔡董事長,他們也願意協助 安平的港務工作,償格遠低於台中,所以會有調整的空間。 議長說他明早跟鍾先生、Ben會重新計算,中午再重新報價」 ,你的對話内為何?)印象中,有可能是議長沈宗隆跟我說的 ,也有可能是沈宗隆、我還有鍾慶郞都在的時候,沈宗隆跟 我說的,(當時為何會這麼努力要幫沈宗隆指定的鴻捷公司取 得拋石工程?)如前所述,想要跟沈宗隆拉近關係,(提示潘 正綱、王雲怡LINE之0000000-0000編號85)109年2月19日你 說「議長希望向您請託,與boskalis協調,讓他的團隊能夠 直接擔任第三家石料供應商,而不是和另外兩家供應商採購 ,再轉售Boskalis」,「讓他的團隊」指的是鴻捷公司?)是 ,他的團隊就是指鴻捷公司。當時好像有跟樺棋談到,叫沈 宗隆他們跟樺棋買就好,不要這麼費心跟中科買料,當時沈 宗隆好像還因為這件事情不開心,因為他覺得有點被看不起 ,因為沈宗隆是雲林在地議長,而且工程地點也在雲林,(「 議長希望向您請託」,是沈宗隆直接跟你說,還是鍾慶郎跟 你說的?)應該是我、沈宗隆還有鍾慶郎有討論,所以決定跟 公司這樣表達,(如果Boskalis一直不跟鴻捷簽約,對達德集 團在雲林的工程,會有何影響?)同我剛剛所述,議長有幫忙 處理一些事情了,如果這個時間點我沒有很盡力去協調Boska lis跟鴻捷公司簽約,我覺得等於是得罪議長,而且也有點像 讓議長沈宗隆先前做了白工等語(偵2253卷三第309至323頁 、結文第325頁;偵2253卷三第329至343頁、結文第345頁) 。
3、於審理中證稱:(潘先生講過很多次了,但還是要跟你確認一 下,之前一直提到這個達德集團遭遇過相關的這個阻力困難 ,可以再說明一次,這個達德集團在108年5月間開始,陸續 到底遭遇過哪些的困難嗎?)我是在108年的1月14日到職,那 大概差不多5、6月那個時候開始,因為我一來的時候就去拜 訪王又民議員,所以那個時候其實我們跟張縣長有初步的接 觸,也有去拜訪雲林縣政府,就是一個正式公開的一個拜訪 。拜訪之後大概就面臨幾個問題,第一個就是說有關地方回 饋的問題,因為張縣長有透過沈議長有告知,就是希望達德 有一些回饋的項目這樣子;第二個就是說大概到了109年的時 候,因為109年開始我們的工程開始要進行,所以有一些同意 函或是建使照等等的,大概因為回饋金的關係,所以縣府對 我們有一些延誤或是DELAY這樣子。(確認一下為什麼會開始 跟沈宗隆開始接洽,是因為這些困難嗎?還是有什麼其他的 原因?)那個時候是因為王又民議員的介紹,就是說那個時候



是王又民議員,我其實我在雲林,我到達德工作之後,在雲 林負責地方的公關事務,其實最早就是透過王又民議員在地 方走動這樣子,包括拜訪縣府,但是王議員他覺得是說他以 他目前的狀態,他沒有辦法去跟張縣長溝通一個這麼大的事 情,所以當時他就建議說要不要去拜訪一下議長,所以我印 象中還是王議員帶我去拜訪議長的。所以才認識的議長,然 後才開始後面的互動,(為什麼會覺得要找議長有辦法幫你解 決相關的困難,議長可以幫你做到哪些事情?)這個事情是這 樣,就是我印象中,大概108年的暑假的時候,我們公司有面 臨幾件事情,第一個就是說,因為當時我們在雲林,就是因 為記者會的關係,就是我們表達說來地方有投資940億等等的 ,所以很多地方上的人士都希望我們公司的某一些工程能夠 讓他們承攬,所以那時候其實真的不勝其擾,有很多的民意 代表,黑道議員都來找我們要工程,那時候為什麼會去找議 長?當然我們是希望說,因為我們沒辦法去確認,比方說我 只有一樣工程。我該給誰?我給A得罪B,給B得罪了C,所以 其實我們一直沒有辦法做這樣的決定。所以那時候我們是希 望說議長他是不是變成一個類似平台的角色,就是說他能夠 去安撫其他的議員或是他怎麼用什麼方式讓我們這樣子的事 情不要去得罪更多的人,(確認一下,這些事情去找議長請議 長幫忙,你剛剛講的這些事情,這個過程王雲怡都知道嗎?) 應該都知道,(為什麼你會說應該呢?)因為有一些是我去拜 訪,拜訪完之後回去跟董事長回報,那有一些是董事長他會 親自下來去拜訪,(所以你也有跟王雲怡一起去拜訪過議長過 ?)議長、王又民議員都有,(就具體講議長好了,一起去拜 訪議長的過程中,有聊過哪些事情可以說明一下嗎?回想一 下。)我印象中主要就是縣府的回饋金,因為坦白講,縣府提 出了一個我覺得是一個非法定的回饋金,那這回饋金的金額 其實超過我們的公司可能能力所及這樣,那其他就是大概109 年之後陸續開始的工程,因為有工程就會有建使照,(請提示 一下扣案物編號B1,這個是王雲怡跟潘正綱的LINE對話紀錄 ,因為有很多個不同的日期,這個日期是0000000,編號下面 是254,先確定一下,這個對話是你的王雲怡的對話?)是, (在254下面,王雲怡主動傳給你一個EXCEL檔案的報價,還 跟你講說我這邊有公司覺得合理的報價,先讓議長他們了解 一下,王雲怡是傳什麼東西的報價,請你去跟議長聯絡?)我 印象中他應該是那個,可能是那個拋石的報價,(跟你確定一 下,王雲怡女士之前一直說他沒有實際就報價方面去接觸過 議長,為什麼他還要傳這個拋石的報價給你?以你的認知是 為什麼?)這個當然一定不會是,我的意思是說這個資料應該



是公司的,可能負責財務的,或者是負責合約的同仁,或者 是負責工程的一些設計的人員這樣。他可能就是有提供這樣 的數字給王董,那王董可能就是,因為我們必須要聯絡地方 的狀況嘛,他可能就是把這個傳給我,聽聽看我有什麼想法 或是意見這樣釐清一下,(我釐清一下報價這件事其實已經算 是非常接近構成要件的行為了,這個東西是報價當時是你自 己會做出來跟議長交涉,還是這個報價單通常都是誰會交給 你,讓你跟議長談的?)報價喔,檢察官對不起這個日期是大 概什麼時候,(我確認一下,往上往上一頁也有,當時可能有 點模糊,109年的10月3號附近,10月3號左右,主要是跟你釐 清一下,通常報價這種事情,是你會自己做出報價單跟議長 聊,還是誰會把報價單交給你?)報價單應該一般不會是我, 但我印象中是這樣嘛,就是如果是這個拋石案的報價,比較 有可能的會是許聖彬,因為許聖彬他是我們在這個合約的最 末端,就是中科他的一個台灣的一個窗口,所以這個報價單 比較有可能是他跟鍾先生就是跟鍾慶郎他們有一個協議的數 字之後報價給我們,我只是說可能是這樣子,因為你這樣看 就是已經報完了,(請提示編號266,請看一下這個編號266, 王雲怡又再度傳了一個報價單給你,跟你說鴻捷是別人的報 價,你可以約鴻捷鍾先生思考一下嗎?這價格幾乎是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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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睿德行銷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