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固然是構成公務員圖利罪的不法要件,但同時也是區分其論罪科刑的罪責 要件。至於立法者事實上並未就非公務員之參與圖利另有較輕圖利行為的處罰 ,就是限於公務員就其職務關係上的圖利。至於一般人呢?不管條文規定得對 不對、夠不夠周延,至少從現行條文所規定出來的形式,應該被認為是不罰的 。我們知道,事實上這也可能是立法技術所導致的結果,不過體系解釋的結果 是如此。」(收錄於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三期第一八八頁至一九0頁)。從刑 法之體系論導出那樣的結論,本院認為是正確的。若非如此,不具公務員身分 之一般人,對於公務員行賄,課予罪責較輕之行賄罪;反之,如果不具公務員 身分者,與具有公務員身分者得成立圖利罪之共同正犯,而與具有公務員身分 者課予相同罪責。二者相較,顯失平衡。基此,本院認為被告丑○○應不構成 圖利罪之共同正犯。而此部分與論罪科刑部分,有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 無罪之諭知。又被告等僅止使公務公務員登載不實,取得該不實文書後據以行 使,作為驗收文件之一。遍查全卷及扣案證物,查無子○○有另行製作不實之 公文書,及其餘被告亦未有任何在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之行為,此部分之證據 不足。又關於附表一第一號工程部分,被告子○○、丑○○並未涉及貪污治罪 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第二百十四條 之罪,亦如後述。此等無罪部分,公訴人認為此與有罪部分有裁判上一罪關係 ,亦無庸另為無罪之諭知,均合予敘明。
貳、無罪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以:被告己○○與辛○○間有犯意連絡及行為分擔;被告寅○承包 附表一第一號工程,以與陳正義等人之模式犯罪。因認為其二人亦涉有刑法第 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第二百十四條之罪嫌。 二、被告己○○、寅○均否認公訴人所控訴之犯罪事實,其答辯及其選任辯護人之 之辯護意旨如下:
㈠、被告己○○部分:
達信公司承包之系爭工程,係由辛○○以達信公司名義承包,工程施作、驗 收亦均由辛○○負責,伊不知情,並無接獲任何試體檢驗報告,亦不曾出面 要求鄉公所人員重驗。此經被告辛○○於調查、偵查及審理時所供明,並經 證人許至勇所證實。被告己○○並無與辛○○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自不 構成任何犯罪。
㈡、被告寅○部分:
1、被告寅○承包之工程,從頭到尾均是自己雇工、監造、施作,並無轉包他 人,因此對於施工之品質有完全絕對之自信及良心,既沒有偷工減料,又 以業主標準以上之規定施工,不可能會有抽驗工程品質不合格之情事。因 此二次採樣均親自參與鑽採作業,二次鑽心取樣之混凝土構造物均是同一 工程施工範圍,此亦經雲林縣調查站在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至現場會 勘時,勘驗明確,製有會勘紀錄可證。本件既沒有調包試體,又確實在工 地現場「二處」採樣,分別送驗,如此情狀,如何有偽造文書之犯行? 2、貴院審理中勘驗現場重新鑽採試體檢驗之結果,被告施工之工程並無不合 格情事。起訴書誤指被告獲得子○○之口頭同意,而將該未符設計之試驗
報告單予以藏匿,且未將該試驗結果簽報鄉長核示,即進行第二次鑽心取 樣,在未實際鑽採之情形下,偽造試體供驗,取得不實之合格試體試驗報 告單,以此不實事項辦理驗收合格云云,純係沒有實據,乏證之臆測之詞 ,豈能據為論罪之依據。
3、依省府頒訂之「台灣省基層建設工程品質抽驗要點」之規定,並未有任何 強制或明確之規定,工程品質抽驗作業中,有關鑽心取樣試驗只能鑽取一 次試體,並以該試體檢驗結果作為工程品質結果之判定。再依前開抽驗要 點之鑽心取樣作業規定,取樣位置並不限在一處取樣,其僅規定每處鑽心 取樣至少要有三個試體。據此,公訴人起訴所指鑽心取樣僅限定只能鑽取 一次,只可以採樣三個試體?如要重新鑽採要書面簽請鄉長核示,由鄉長 同意?此一規定明顯與前開抽驗要點不合,公訴人所指之規定究竟是何法 規?未見公訴人起訴時將規定引據出來,所據為何,不無疑義。豈能據此 毫無依據之說詞,藉以論定被告之罪行?
二、被告己○○部分:
被告己○○雖然是達信公司之負責人,但達信公司所承包如附表一第二、三、 八號三件工程,係由辛○○以達信公司名義承包,工程施作、驗收亦均由辛○ ○負責等情,除經被告己○○供明外,並經被告辛○○於審理中自白不諱,復 經證人即達信公司股東許至勇結證屬實,其結證稱:「我是達信公司股東,辛 ○○過去曾在我公司服務過,我聽說東勢鄉公所有工程,而叫辛○○去比價。 達信公司之公司執照、印章等是我拿給他的,是標到以後才告訴己○○。我有 公司執照影本,印章有兩組,一組放在我這邊。(見審卷㈡第一八一頁反面、 一八二頁)」等語。而被告子○○亦供稱達信公司標到的工程,都是辛○○承 做。以上四人之供詞及證詞互核大致相符,足可採信。此外,復無證據證明被 告己○○與辛○○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自難課予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 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五條之罪責,爰為無罪之判決。 三、被告寅○部分:
被告寅○承包之附表一第一號工程,於案發後經法務部調查局及本院勘驗後, 該工程有二組每組各三粒之鑽心取樣所留下之鑽孔,此有調查站之勘驗筆錄( 見八十八年度偵字第五八二號卷第一二二頁)及本院之勘驗筆錄(見審卷㈠第 一八二頁反面)。且本院在該工程採樣二組試驗結果,附表二編號第一號工程 表列試體,無論編號一、二、三號為一組(係取自第一次取樣之相同位置), 或表列試體編號四、五、六號(係取自不同位置之對照組),均符合法令及合 約規定之抗壓強度,亦有嘉義大學之混凝土鑽心試體抗壓強度試驗報告單供為 佐證。故被告寅○所辯前後二次採樣均親自參與鑽採作業,二次鑽心取樣之混 凝土構造物均是同一工程施工範圍,應無不實。則被告寅○部分,既未調包試 體,又確實在工地現場「二處」採樣,分別送驗,自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 行可言。復無任何在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之行為,自不能課予刑法第二百十六 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五條之罪責,亦應為無罪之諭知。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修正前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十六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但書、第二十八
條、第五十六條、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四十一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二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 官 康 樹 正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 書記官 劉 鴻 成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二 月 二十六 日
附表一:東勢鄉公所發包之九件工程驗收混凝土鑽心取樣一覽表:(編號一至三號,係起訴書附件一編號一至三號;編號四至九號,係起訴書附件二編號一至六號)
┌─┬─────┬──┬──────────────┬──────────
│編│工程名稱承│計 │ │
│ │包廠商得標│算 │ 第 一 次 │ 第 二
│ │ │強 │ │
│號│ │度 │ │
├─┼─────┼──┼────┬─────────┼────┬─────
│一│東勢鄉嘉隆│溝蓋│送驗日期│ 85.07.15 │送驗日期│85.07.19│ │村道路改善│211 ├────┼─────────┼────┼─────
│ │工程 │U溝 │取樣地點│0+140M取三粒 │取樣地點│另施工現場│ │(溝蓋) │176 ├────┼─────────┼────┼─────
│ │ │ │取 樣 者│子○○ │取 樣 者│子○○
│ │旗峰昌土木│ ├────┼─────────┼────┼─────
│ │包工業 │ │會 驗 者│子○○ │會 驗 者│子○○│ │負責人寅○│ ├────┼─────────┼────┼─────
│ │ │ │工材編號│PCC851076 │工材編號│PCC851100│ │ │ ├────┼─────────┼────┼─────
│ │ │ │檢測值及│000 000 000 │檢測值及│429平均│ │ │ │報告編號│NO.5404* │報告編號│366 NO│ │ │ ├────┴─────────┼────┴─────
│ │ │ │本次測驗結果於七月十六日寄 │七月十九日送驗,檢測│ │ │ │大元公司,其中一個試體107低 │5達到設計強度,於七?│ │ │ │於設計強度平均值百分之七十五│日寄大元交公所,於七│ │ │ │(不合格) │二日通過驗收
├─┼─────┼──┼────┬─────────┼────┬─────
│二│東勢鄉安南│ │送驗日期│ 85.08.23 │送驗日期│85.8.29│ │村路面及排│ ├────┼─────────┼────┼─────
│ │水改善工程│ │取樣地點│0+58M取四粒 │取樣地點│未發現鑽心
│ │ │176 ├────┼─────────┼────┼─────
│ │由辛○○向│ │送 驗 人│大元 呂惠貞 │送 驗 人│大元 呂惠│ │達信營造有│ │取 樣 者│丑○○ │ │
│ │限公司借牌│ ├────┼─────────┼────┼─────
│ │承包 │ │會 驗 者│大元 呂惠貞 │會 驗 者│大元 呂│ │ │ ├────┼─────────┼────┼─────
│ │ │ │工材編號│PCC851232 │工材編號│PCC851271│ │ │ ├────┼─────────┼────┼─────
│ │ │ │檢測值及│126平均 135(128)│檢測值及│156平均 19│ │ │ │報告編號│125 NO.6028 │報告編號│114 NO│ │ │ ├────┴─────────┼────┼─────
│ │ │ │ │送驗日期│85.8.29
│ │ │ │ ├────┼─────
│ │ │ │ │取樣地點│0+163M取三
│ │ │ │ ├────┼─────
│ │ │ │ │取 樣 者│子○○(送
│ │ │ │ │會 驗 者│子○○
│ │ │ │ ├────┼─────
│ │ │ │ │報告核定│子○○
│ │ │ │ ├────┼─────
│ ││ │ │工材編號│PCC851274
│ │ │ │ ├────┼─────
│ │ │ │ │檢測值及│252平均 16
│ │ │ │ │報告編號│202 NO
│ │ │ ├──────────────┼────┴─────
│ │ │ │本次測驗結果於八月二十四日呂│八月二十九日送驗後檢│ │ │ │惠貞取回,檢測平均值128未達 │154、206達到設計強度│ │ │ │設計強度百分之八十五(不合格│九日及三十日寄交公所│ │ │ │) │日通過驗收。
├─┼─────┼──┼────┬─────────┼────┬─────
│三│東勢鄉昌南│176 │送驗日期│ 85.08.23 │送驗日期│85.8.29│ │村路面排水│ ├────┼─────────┼────┼─────
│ │改善工程 │ │取樣地點│0+100M取三粒 │取樣地點│未發現鑽心│ │ │ ├────┼─────────┼────┼─────
│ │由辛○○向│ │取 樣 者│丑○○ │取 樣 者│子○○│ │達信營造有│ ├────┼─────────┼────┼─────
│ │限公司借牌│ │會 驗 者│呂惠貞 │會 驗 者│子○○│ │承包 │ ├────┼─────────┼────┼─────
│ │ │ │工材編號│PCC851231 │工材編號│PCC851270│ │ │ ├────┼─────────┼────┼─────
│ │ │ │檢測值及│125平均 104(124)│檢測值及│136平均 17│ │ │ │報告編號│145 NO.6028 │報告編號│160 NO│ │ │ ├────┴─────────┼────┼─────
│ │ │ │ │送驗日期│85.09.03
│ │ │ │ ├────┼─────
│ │ │ │ │取樣地點│0+184M取四
│ │ │ │ ├────┼─────
│ │ │ │ │取 樣 者│子○○
│ │ │ │ ├────┼─────
│ │ │ │ │會 驗 者│子○○
│ │ │ │ ├────┼─────
│ │ │ │ │工材編號│PCC851304
│ │ │ │ ├────┼─────
│ │ │ │ │檢測值及│189平均 16
│ │ │ │ │報告編號│178 NO
│ │ │ ├──────────────┼────┴─────
│ │ │ │本次測驗結果於八月二十四日呂│九月三日送驗檢測值分│ │ │ │惠貞取回,檢測平均值124未達 │達到設計強度,於九月│ │ │ │設計強度百分之八十五(不合格│元公司交公所九月四、│ │ │ │) │收。
├─┼─────┼──┼────┬─────────┼────┬─────
│四│東勢鄉同安│ │取樣時間│84.07.07 │取樣時間│84.7.12│ │村㈠道路工│ ├────┼─────────┼────┼─────
│ │程 │ │取樣地點│0+3M取樣三粒 │取樣地點│未發現鑽心│ │ │ ├────┼─────────┼────┼─────
│ │由癸○○向│176 │送 驗 人│丙○○ │取 樣 者│子○○│ │建德昌營造│ │取 樣 者│子○○ │會 驗 者│子○○│ │公司借牌承│ ├────┼─────────┼────┼─────
│ │包 │ │會 驗 者│塗 改 │報各核定│子○○
│ │ │ ├────┼─────────┼────┼─────
│ │ │ │工材編號│PCC840651 │工材編號│PCC840665│ │ │ ├────┼─────────┼────┼─────
│ │ │ │檢測值及│141平均 115(135)│檢測值及│188平均 18│ │ │ │報告編號│150 NO.9671 │報告編號│198 NO.│ │ │ ├────┴─────────┼────┴─────
│ │ │ │本次測驗結果於七月十日郵寄公│丙○○七月十二日送驗│ │ │ │所(公所地址)檢測平均值135 │均值191達到設計強度?│ │ │ │未達設計強度百分之八十五( │八、九日通過驗收。│ │ │ │不合格) │
├─┼─────┼──┼────┬─────────┼────┬─────
│五│東勢鄉安南│ │送驗日期│ 85.07.07 │送驗日期│84.07.12│ │村路面工程│ ├────┼─────────┼────┼─────
│ │ │ │取樣地點│0+104M取四粒 │取樣地點│未發現鑽心│ │由癸○○向│175 ├────┼─────────┼────┼─────
│ │建德昌營造│ │送 驗 人│丙○○ │取 樣 人│子○○│ │有限公司借│ │取 樣 者│子○○ │ │
│ │牌承包 │ ├────┼─────────┼────┼─────
│ │ │ │會 驗 者│塗 改 │會 驗 者│子○○
│ │ │ ├────┼─────────┼────┼─────
│ │ │ │工材編號│PCC840655 │工材編號│PCC840666│ │ │ ├────┼─────────┼────┼─────
│ │ │ │檢測值及│95平均 98(92) │檢測值及│197平均 18│ │ │ │報告編號│85 NO.9671 │報告編號│191 NO.9│ │ │ ├────┴─────────┼────┴─────
│ │ │ │本次測驗結果於七月十日郵寄公│丙○○七月十二日送驗│ │ │ │所(公所地址)檢測平均值92未│均值190達到設計強度?│ │ │ │達設計強度百分之八十五(不合│八、九日通過驗收。│ │ │ │格) │
├─┼─────┼──┼────┬─────────┼────┬─────
│六│E55、E47、│ │送驗日期│ 84.08.08 │送驗日期│84.10.13│ │E58、E59 │ ├────┼─────────┼────┼─────
││路面工程 │ │取樣地點│E58 0+7M取樣三粒│取樣地點│未發現鑽心│ │(程海) │175 ├────┼─────────┼────┼─────
│ │ │ │送 驗 人│大元 呂惠貞 │取 樣 者│子○○│ │由陳義義向│ │取 樣 者│子○○ │會 驗 者│子○○│ │建德昌營造│ ├────┼─────────┼────┼─────
│ │有限公司借│ │會 驗 者│呂惠貞 │報告核定│子○○│ │牌承包 │ ├────┼─────────┼────┼─────
│ │ │ │工材編號│PCC840768 │工材編號│PCC841000│ │ │ ├────┼─────────┼────┼─────
│ │ │ │檢測值及│147平均 143(143)│檢測值及│231平均 19│ │ │ │報告編號│140 NO.0132 │報告編號│189 NO│ │ │ ├────┴─────────┼────┴─────
│ │ │ │本次測驗結果於八月八日大元公│於十月十三日送驗十七│ │ │ │司呂惠貞取回,檢測平均值143 │,檢測平均值205達到?│ │ │ │未達設計強度百分之八十五(不│於九月十三、四日通過│ │ │ │合格) │
├─┼─────┼──┼────┬─────────┼────┬─────
│七│東勢鄉東馬│ │送驗日期│ 84.07.07 │送驗日期│ 84.7.12│ │鳴農地重劃│ ├────┼─────────┼────┼─────
│ │區農路整修│ │取樣地點│ 0+7M取樣三粒 │取樣地點│未發現鑽心│ │工程 │175 ├────┼─────────┼────┼─────
│ │國力營造有│ │送 驗 人│大元 丙○○ │取 樣 者│子○○│ │限公司得標│ │取 樣 者│子○○ │會 驗 者│子○○│ │實際承做留│ ├────┼─────────┼────┼─────
│ │博瑞 │ │會 驗 者│塗 改 │報告核定│子○○│ │ │ ├────┼─────────┼────┼─────
│ │ │ │工材編號│PCC840659 │工材編號│PCC840667│ │ │ ├────┼─────────┼────┼─────
│ │ │ │檢測值及│119平均 142(127)│檢測值及│175平均 18│ │ │ │報告編號│121 NO.9672 │報告編號│172 NO.9│ │ │ ├────┴─────────┼────┴─────
│ │ │ │本次試驗結果於七月十日郵寄公│丙○○七月十二日送驗│ │ │ │所(公所地址),檢測平均值12│均值175達到設計強度?│ │ │ │7未達設計強度百分之八十五( │十一日通過驗收。│ │ │ │不合格) │
├─┼─────┼──┼────┬─────────┼────┬─────
│八│東勢鄉嘉隆│溝蓋│送驗日期│ 85.08.29 │送驗日期│85.08.29│ │四美復興村│211 ├────┼─────────┼────┼─────
│ │路面排水改│U溝 │取樣地點│ 0+109M取三粒 │取樣地點│未發現其他│ │善第一期工│176 ├────┼─────────┼────┼─────
│ │程 │ │送 驗 人│大元 呂惠貞 │送 驗 人│大元 呂?│ │ │ │取 樣 者│無 │取 樣 者│子○○
│ │由辛○○向│ ├────┼─────────┼────┼─────
│ │達信營造有│ │會 驗 者│呂惠貞 │會 驗 者│子○○│ │限公司借牌│ ├────┼─────────┼────┼─────
│ │承包 │ │工材編號│PCC851272 │工材編號│PCC851273│ │ │ ├────┼─────────┼────┼─────
│ │ │ │檢測值及│130平均 129(126)│檢測值及│231平均 18│ │ │ │報告編號│121 NO.6108 │報告編號│197 NO.6│ │ │ ├────┴─────────┼────┴─────
│ │ │ │本次試驗結果於八月三十日寄交│八月二十九日送驗後,│ │ │ │大元公司,檢測平均值126未達 │202達到設計強度,於?│ │ │ │設計強度百分之八十五(不合格│子○○取回,公所九月│ │ │ │) │過驗收。
├─┼─────┼──┼────┬─────────┼────┬─────
│九│東勢鄉西同│溝蓋│送驗日期│ 85.08.23 │送驗日期│85.09.03 ?│ │安巷道路面│211 ├────┼─────────┼────┼─────
│ │排水改善工│U溝 │取樣地點│U溝牆取樣被溝蓋遮 │取樣地點│未發現溝牆│ │程 │176 │ │住 │ │、溝蓋取樣
│ │宏構營造有│ ├────┼─────────┼────┼─────
│ │限公司得標│ │取 樣 者│子○○ │取 樣 者│子○○│ │實際承做陳│ ├────┼─────────┼────┼─────
│ │志榮 │ │會 驗 者│子○○ │會 驗 者│子○○│ │ │ ├────┼─────────┼────┼─────
│ │ │ │工材編號│PCC851236 │工材編號│PCC851307│ │ │ ├────┼─────────┼────┼─────
│ │ │ │檢測值及│138平均 146(146)│檢測值及│166平均 19│ │ │ │報告編號│156 NO.6027 │報告編號│150 NO.6│ │ │ ├────┴─────────┼────┴─────
│ │ │ │本次試驗結果於八月二十四日呂│九月三日送驗後,檢測│ │ │ │惠貞取回,檢測平均值146未達 │達到溝牆設計強度,九│ │ │ │溝牆設計強度百分之八十五(不│公所,於九月四、五日│ │ │ │合格) │
└─┴─────┴──┴──────────────┴──────────
附表二:
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委託嘉義大學混凝土取樣試驗結果分析表:(試驗日期: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註一:表列試體編號 1.2.3 號為一組,係取自第一次取樣之相同位置。 表列試體編號 4.5.6 號,係取自不同位置之對照組。註二:三個試體之試驗壓力強度之平均值,不得小於規定壓力強度百分之八十五,且 無單一試體之試驗壓力強度小於規定壓力強度之百分之七十五,始為合格。 1、設計抗壓強度211之平均值不得小於179,每一設體不得小於158 2、設計抗壓強度176之平均值不得小於150,每一設體不得小於132 3、設計抗壓強度175之平均值不得小於149,每一設體不得小於131┌──┬─────────┬────┬────┬────┬────┐
│編號│ 工程名稱 │ 第一組 │修正 │ 第二組 │修正 │
│ │ │試體編號│抗壓強度│試體編號│抗壓強度│
├──┼─────────┼────┼────┼────┼────┤
│一 │東勢鄉○○村道路 │ 1 │ 416 │ 4 │ 243 │
│ │改善工程(溝蓋) ├────┼────┼────┼────┤
│ │設計抗壓強度:211 │ 2 │ 408 │ 5 │ 206 │
│ │二組均合格 ├────┼────┼────┼────┤
│ │ │ 3 │ 336 │ 6 │ 212 │
├──┼─────────┼────┼────┼────┼────┤
│二 │東勢鄉○○村路面 │ 1 │ 254 │ 4 │ 192 │
│ │及排水改善工程 ├────┼────┼────┼────┤
│ │設計抗壓強度:176 │ 2 │ 221 │ 5 │ 189 │
│ │二組均合格 ├────┼────┼────┼────┤
│ │ │ 3 │ 265 │ 6 │ 194 │
├──┼─────────┼────┼────┼────┼────┤
│三 │東勢鄉○○村路面 │ 1 │ 221 │ 4 │ 241 │
│ │排水改善工程 ├────┼────┼────┼────┤
│ │設計抗壓強度:176 │ 2 │ 251 │ 5 │ 236 │
│ │二組均合格 ├────┼────┼────┼────┤
│ │ │ 3 │ 144 │ 6 │ 155 │
├──┼─────────┼────┼────┼────┼────┤
│四 │同安村(一)道路 │ 1 │ 72 │ 4 │ / │
│ │工程東勢鄉 ├────┼────┼────┼────┤
│ │設計抗壓強度:176 │ 2 │ 79 │ 5 │ / │
│ │不合格 ├────┼────┼────┼────┤
│ │ │ 3 │ 79 │ 6 │ / │
├──┼─────────┼────┼────┼────┼────┤
│五 │東勢鄉○○村路面 │ 1 │ 184 │ 4 │ 140 │
│ │工程 ├────┼────┼────┼────┤
│ │設計抗壓強度:175 │ 2 │ 177 │ 5 │ 177 │
│ │二組均合格 ├────┼────┼────┼────┤
│ │ │ 3 │ 185 │ 6 │ 156 │
├──┼─────────┼────┼────┼────┼────┤
│六 │程海 E55、E47、 │ 1 │ 391 │ 4 │ 118 │
│ │E58、E59路面工程 ├────┼────┼────┼────┤
│ │設計抗壓強度:175 │ 2 │ 356 │ 5 │ 91 │
│ │第一組合格 ├────┼────┼────┼────┤
│ │第二組不合格 │ 3 │ 409 │ 6 │ 120 │
├──┼─────────┼────┼────┼────┼────┤
│七 │東勢鄉東馬嗚農地 │ 1 │ 222 │ 4 │ 256 │
│ │重劃區農路整修及 ├────┼────┼────┼────┤
│ │改善工程及改善工 │ 2 │ 269 │ 5 │ 263 │
│ │設計抗壓強度:175 ├────┼────┼────┼────┤
│ │二組均合格 │ 3 │ 268 │ 6 │ 301 │
├──┼─────────┼────┼────┼────┼────┤
│八 │東勢鄉嘉隆四美復 │ 1 │ 180 │ 4 │ 185 │
│ │興村路面排水改善 ├────┼────┼────┼────┤
│ │工程 (第一期) │ 2 │ 210 │ 5 │ 202 │
│ │設計抗壓強度:211 ├────┼────┼────┼────┤
│ │二組均合格 │ 3 │ 200 │ 6 │176 │
├──┼─────────┼────┼────┼────┼────┤
│九 │東勢鄉○○○巷道 │ 1 │ 224 │ 4 │ 215 │
│ │路面排水改善工程 ├────┼────┼────┼────┤
│ │設計抗壓強度:176 │ 2 │ 237 │ 5 │ 250 │
│ │二組均合格 ├────┼────┼────┼────┤
│ │ │ 3 │ 224 │ 6 │ 1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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