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4年度,62號
MLDV,104,重訴,62,20190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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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經雙方議定每月付利息新台幣伍萬元整(月│ │
│ │ 末付)。 │ │
│ │三、償還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二日。 │ │
│ │借款人:吳秋貴 │ │
│ │住址:苗栗縣○○鎮○○路000號 │ │
│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二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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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本人吳秋貴於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向張瑞芳│同上卷第│
│ │借到新台幣參佰萬元整無訛,定於九十五年六月│14頁 │
│ │二十八日清償,特立此借據為憑。 │ │
│ │立據人:吳秋貴 │ │
│ │住址:頭份鎮中華路986號 │ │
│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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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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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本票號碼 │票面金額│發票人│ 發票日 │到期日 │所在卷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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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HNo574675│300萬元 │吳秋貴│94年12月28日│95年6月28日 │支付命令卷第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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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THNo020091│90萬元 │吳秋貴│97年6 月19日│97年7月19日 │同上卷第16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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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頭份郵局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