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1年度,2號
HLDM,101,訴,2,201204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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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繫 │ │標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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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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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對象 │時間 │毒品種類│地點 │主文 │
│ │ │(民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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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鄧景鵬│100年2│以合資方│花蓮縣玉│鄧景鵬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
│ │以門號│月2 日│式,出面│里鎮某處│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扣案│
│ │098909│下午 4│購買第二│ │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
│ │8738與│時許 │級毒品安│ │壹支(含SIM 卡壹張)沒收。│
│ │陳秀鉁│ │非他命,│ │ │
│ │聯繫 │ │而陳秀鉁│ │ │
│ │ │ │分得約0.│ │ │
│ │ │ │3 公克以│ │ │
│ │ │ │施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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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