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8107號
TNDV,109,司促,8107,20200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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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8107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債 務 人 郭耀文 

債 務 人 顏秀芳 

債 務 人 郭泰郎 

一、債務人郭耀文顏秀芳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肆拾萬壹
  仟壹佰捌拾肆元,及如附表序號001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
  議。
二、債務人郭泰郎郭耀文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伍萬
  肆仟壹佰陸拾元,及如附表序號002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
  議。
三、債務人郭耀文顏秀芳郭泰郎應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
  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異議。
四、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聲請狀所載。
五、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7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附記:
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本院仍將逕行
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現戶戶
 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
 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支付命令後之日期
 ,以核對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務人;如債務人係法人,則
 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
 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
 、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
 發確定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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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09年度司促字第8107號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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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本    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
│001 │新臺幣401,184元 │郭耀文、顏│自民國108年9│至民國109年3│ 年息1.15%  │
│  │        │秀芳   │月1日起   │月4日止   │       │
│  │        │     ├──────┼──────┼───────┤
│  │        │     │自民國109年3│ 至清償日止 │ 年息2.15%  │
│  │        │     │月5日起   │      │       │
├──┼────────┼─────┼──────┼──────┼───────┤
│002 │新臺幣254,160元 │郭泰郎、郭│自民國108年9│至民國109年3│ 年息1.15%  │
│  │        │耀文   │月1日起   │月4日止   │       │
│  │        │     ├──────┼──────┼───────┤
│  │        │     │自民國109年3│ 至清償日止 │ 年息2.15%  │
│  │        │     │月5日起   │      │       │
└──┴────────┴─────┴──────┴──────┴───────┘
┌───────────────────────────────────────┐
│違約金:                                   │
├──┬────────┬─────┬──────┬──────┬───────┤
│序號│ 本    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
│001 │新臺幣401,184元 │郭耀文、顏│自民國108年 │至民國109年3│ 年息0.115% │
│  │        │秀芳   │10月2日起  │月4日止   │       │
│  │        │     ├──────┼──────┼───────┤
│  │        │     │自民國109年3│至民國109年4│ 年息0.215% │
│  │        │     │月5日起   │月1日止   │       │
│  │        │     ├──────┼──────┼───────┤
│  │        │     │自民國109年4│ 至清償日止 │ 年息0.43%  │
│  │        │     │月2日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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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新臺幣254,160元 │郭泰郎、郭│自民國108年 │至民國109年3│ 年息0.115% │
│  │        │耀文   │10月2日起  │月4日止   │       │
│  │        │     ├──────┼──────┼───────┤
│  │        │     │自民國109年3│至民國109年4│ 年息0.215% │
│  │        │     │月5日起   │月1日止   │       │
│  │        │     ├──────┼──────┼───────┤
│  │        │     │自民國109年4│ 至清償日止 │ 年息0.43%  │
│  │        │     │月2日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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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