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0年度,2264號
TNDV,90,訴,2264,20030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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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系爭車輛正常行駛時如果皮帶斷裂,動力輔助轉向系統會失去動力,駕駛者會 感覺盤方向較重(不是方向盤鎖死),轉向機構還是有作用。(五)系爭車輛於第一次異物侵入後未處理乾淨,留下的猫之屍塊於五月二十四日再 次掉進皮帶盤與皮帶間致使皮帶出軌成線狀並斷裂。(六)就該車引擎室設計而言與大多數市售車輛一樣,沒有瑕疪(以同等級進口車而 言如:SAAB、BMW、AUDI...等廠牌車輛,引擎室下方皆以厚紙 板或塑膠板封住,但預留有相尚大的間隙作為散熱懸吊、傳動、轉向等三項系 統的相對移位空間,任大、小猫皆能跑進引擎室;目前市售新車以BENZ廠 牌之引擎室下方封得最密,間隙最小,體型很小之幼貓也要很勉強才能進入。 )有南台科技大學九十一年九月日九一南科大汽字第0九一000二九一九號 函及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九一南科大汽字第0九一000三二二三號函各一 紙在卷可稽。是以系爭車輛之引擎室、儀表板應顯示之警訊設計、皮帶設計等 均無瑕疪,本件事故原因係因系爭車輛於第一次異物侵入後未處理乾淨,留下 的猫之屍塊於再次掉進皮帶盤與皮帶間致使皮帶出軌成線狀並斷裂。原告既於   本院審理時表示同意由南台科技大學鑑定,已如前述,竟於鑑定結果完成後,   猶主張鑑定機關之鑑定人有偏頗之虞云云,復無證據足資證明,自無可採。十、原告被告據以提出抗辯其上有有動物皮毛之照片係被告偽造,惟證人即拍攝該照 片之陳明君證稱:「...,我於拍攝過程中就發現管路及配件上有毛髮,我查 詢車輛維修紀錄才發現,系爭車輛之前曾經有動物侵入的紀錄。」及「(檢查車 輛發現有毛髮之前,是否即知道上面有毛髮?)我檢視之後才知道有毛髮。」( 本院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二日言詞辯論筆錄)等語,證人陳明君既於拍攝過程中就 發現管路及配件上有毛髮,該照片自非被告為求有利於已之抗辯而偽造成有動毛 髮,應可認定。
十一、原告另以:「(一)系爭汽車在高速行駛時,在毫無預警下突然發生動力失靈 ,引擎熄火,儀表板警示燈全部亮起,方向盤異常鎖緊的失控現象 (車輛尚在 高速行駛中),顯然系爭汽車不具有通常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二)、消費者究應對於危險之存在舉證至何種程度,始被認為已盡舉證責任    :消費者雖已合理依正常方法使用商品,但最後卻仍發生損害,顯然尚有無    法排除之種種加害原因存在。因此舉證程度只要達到對商品已依合理之方法    加以使用,並因而受有損害,即為已足。 (三)本案為商品製造人產品責任之訴訟,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及民事訴訟    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但書規定原告之舉證責任應予減輕及緩和。依消費者保護    法第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但書舉證責任的轉換或倒置的規定,    應由被告為免責及無過失之舉證,此係基於當事人對高科技專業知識之差異    性及武器平等之原則,否則即屬顯失公平。 (四)系爭事故之發生,除非係因皮帶本身的瑕疵,或是系爭汽車的瑕疵,    否則通常情形不會發生,其事故發生之情形又完全在原告正常使用高速行駛    之中,在毫無外力情況下,車輛突然失控,並無其他任何因素介入。  (五)系爭汽車容易「皮帶斷裂」,實難謂已達到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 因而主張被告就其免責及無過失應負舉證責任一節,既與上述八所論消費



者保護法之舉證責任轉換原則有違,自不足取。十二、綜上所述,本件事故既係由於系爭車輛於第一次異物侵入後未處理乾淨,留下 的猫之屍塊於再次掉進皮帶盤與皮帶間致使皮帶出軌成線狀並斷裂所致,已如 上述,原告既無法舉證證明被告所經銷之系爭車輛有何瑕疪及該瑕疪與其損害 間有因果關係,其徒然以系爭車輛行駛中皮帶斷裂及伊受有損害之事實,主張 被告應依消費者保護法八條之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及依同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 支付懲罰性賠償金云云,於法無據,洵無可採。十三、因本案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陳述及所提之證據,均毋庸再予審酌,附 此敘明。
十四、 原告受敗訴判決,其假執行之聲請即失所依據,應併予駁回。十五、結論: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三   月  十二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
~B法   官 孫玉文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三   月  十二   日~B法院書記官 陳金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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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凱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