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農會法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選易字,106年度,1號
TNDM,106,選易,1,20181220,1

2/6頁 上一頁 下一頁


20日上午8、9點,我將盥洗衣物隨身攜帶去田裡務農,李偉 陳榮賢又派人通知我女兒李香蘭說要帶我出去遊玩,所 以李香蘭開車到田裡找我,載我到新化區𦰡拔林派出所對面 鄭福榮住處喝茶,在場還有黃清榮,後來鄭福榮就載我及黃 清榮到新化區某地方(詳細地點已忘記)集合上遊覽車,我 記得新化區農會剛當選的24位李偉智派系的會員代表都有參 加,該部遊覽車就一直往北行駛,中途有停留中埔及東埔, 我印象中第1晚住在東埔,同行的人有在飯店泡溫泉,在外 面住宿10晚,李偉智每晚都會到飯店跟我們聊天,因為外出 遊玩太多天了,詳細行程我無法一一記憶,直到106年3月1 日早上9點多才回到新化,遊覽車是直接開到新化區農會, 讓我們報到投票選理監事。」、「有的,李偉智在106年3月 1日回程路上,在遊覽車上口頭宣布,要我們將選票投給他 所說的人選(我已忘記他指定的人選),且在我們下車要進 入新化區農會報到前又再次提醒我們,因為我本身有登記參 選理事,李偉智告訴我,他這1派人選代表人數只有24人, 所以沒辦法再配票給我,所以要請我放棄,把我的票改投給 他指示的人選,所以後來我就依照李偉智的指示投給他指定 的候選人,連我都沒有投給我自己,開票結果我獲得1票, 是別的陣營投給我。」、「(問:李偉智招待你北上遊玩, 旅遊之交通費、住宿費及餐費等費用,你有無支付任何費用 ?費用由何人支付?)我都沒有支付任何費用,所有費用我 也不知道是誰支付的。」、「我有依照李偉智指示將票投給 他的人選,但我對於他指示的理事候選人我比較不熟且人數 較多,所以我現在記不起來投給哪些人。」、「我忘記監事 候選人有幾位,不過我是依照李偉智指示將票投給劉桂雄。 」、「因為李偉智告訴我,他無法將選票配票給我,就算我 堅持投給自己,我也不會當選,所以才會依他的意思將票投 給他指定的人選。」等語(他字卷三㈠第34頁反面至第35頁 反面);於偵查中陳稱:「(問:是否有參與今年新化農會 選舉?)有,參選代表及理事,代表有當選,理事沒當選。 」、「(問:今年新化農會代表選舉是哪一天投票?)106 年2月19日早上9點到下午2點投票,投票後馬上開票,當天 就知道我有當選。」、「我當選農會代表當天晚上,我女兒 李香蘭打電話到我家跟我說叫我準備一些換洗衣物要出門, 不能待在家裡,我跟他說我不想出去,我女兒還是叫我要準 備一些換洗衣物,我跟他說我隔天要去哪邊的田工作,他說 他要去田裡載我,所以我隔天早上就帶一些換洗衣物去田裡 工作,我是騎機車過去的,李香蘭知道我在哪裡工作,他就 開車去田裡找我,把我載到新化𦰡拔林派出所對面鄭福榮



處,我的車就放在田裡,在鄭福榮住處還有黃清榮,後來鄭 福榮就開車載我及黃清榮到新化某一個地方上遊覽車,遊覽 車上面有20幾個人,都是當選代表的人,好像是24個。」、 「(問:當時遊覽車上面的24個代表當選人都是支持李偉智 那一派?)是。」、「我們本來就是支持李偉智的,所以我 知道車上的人都是支持李偉智。」、「出遊10天,都是同1 臺遊覽車,我記得有到東埔,反正時間到了就帶我們到餐廳 吃飯,晚上到飯店休息吃飯,去了很多地方,也有到高速公 路的休息站,地點我記不清楚,直到106年3月1日要選理事 當天早上,遊覽車才開回去新化,我們車上的人就直接到農 會那邊投票,遊覽車是直接開到新化農會那邊停。」、「( 問:在你上述出遊10天期間,有無何人指示你們要如何投理 事及監事?)有,都是李偉智在遊覽車上分配車上的代表候 選人要怎麼投理事及監事,李偉智在106年2月28日晚上及10 6年3月1日早上要回新化農會的路上都有跟我們講說要怎麼 投票,我們哪些人要投給哪些人,他都有分配好,不過現在 我已經忘記他叫我投給哪4個理事候選人及哪1個監事候選人 ,李偉智有跟我說因為沒辦法配票給我,所以叫我理事也不 要投給自己,我有聽他的指示投票,開票結果我得到1票, 但那不是我自己投的。」、「(問:你上述10天出遊期間總 共花費多少?)我不知道,都沒有人跟我們收錢,誰去付錢 我也不知道,他們載我們到哪裡吃飯、住飯店,都是他們安 排的。」、「(問:你既然有登記參選理事為何理事投票時 ,沒有投給自己?)李偉智說我們只能拿到5席理事,我排 不上,就算我投自己,我也不會上,李偉智這派有5席,對 方是4席。」、「……106年3月1日要選理事當天早上,遊覽 車才開回去新化,我們車上的人就直接到農會那邊投票,遊 覽車是直接開到新化農會附近停,我們再下車走過去。」等 語(他字卷三㈠第38至41頁)。
③證人兼共同被告林秋夫於警詢時陳稱:「我於106年2月19日 代表選舉完後,李偉智打電話給我,要我當天跟其他代表一 起搭遊覽車出遊,但我當時因為還有事情要忙,而且身體不 適合出遊,我真的很不想參加,但是李偉智後來多次催請, 還到我家來拜託我,我看在他爸爸的面子上,才勉為其難答 應,約3、4天後,李偉智就自己開車前來我家載我前往嘉義 ,與已經出遊的農會代表會合,我的好友護國里農會代表方 明順也有參加,這幾天我都是與方明順睡在同一間房,這段 時間,我因為需要前往醫院看病,曾有1天返家看病。」、 「我回家看病及種田後,隔1天李偉智又開車來我家載我前 往嘉義與其他農會代表會合,直到3月1日理事選舉當天早上



,遊覽車才載我們返回新化農會附近停車,再由李偉智安排 1臺我不清楚的轎車直接載我到新化農會本部進行理事投票 」、「(問:何人與你一起出遊?)我記得包含農會代表等 ,約20餘人,但有幾個人是農會代表或理事候選人我並不清 楚,我只認識都是太平里的人,包含方明順王進山、李炳 輝、李吉村陳坤旺等人。」、「這次旅遊(費用)是由何 人支付我不清楚,但我及方明順都沒有出錢。至於旅遊平安 保險部分則由車掌小姐向拿身分證登記後,即馬上還我。」 、「李偉智沒有全程參加,但李偉智某天中午前來嘉義與我 們聊天、吃飯,感謝我們當選代表,並與我們討論要如何配 票,3月1日理事選舉當日,遊覽車快要抵達新化時,李偉智 有印製一張傳單,上面載明每個代表要投票給那幾位理事候 選人,並且當面跟每個人講,要投給幾號,因為我記不住理 事參選人姓名,他要我直接記住號碼,但我目前已經忘記我 投給那幾號理事參選人。」等語(他字卷三㈠第55頁反面至 第56頁正面);於偵查中又稱:「106年2月19日農會代表選 舉後某一天我有被人帶出去出遊,只有出去兩、三天,但不 知道是哪一天,是李偉智打電話給我跟我說跟其他的代表一 起去遊覽,我一開始沒有答應他,因為我要去醫院看醫生, 李偉智後來又打電話叫我去,我才答應,李偉智開車去田裡 面載我到嘉義跟其他的代表當選人會合,一直到106年3月1 日投票當天早上才回到新化,遊覽車直接載我們到新化農會 附近,我們再下車到農會裡面投票。」、「(問:你到嘉義 去跟其他的代表當選人會合,之後你就是跟他們坐同1臺遊 覽車嗎?)是,遊覽車都沒有換,遊覽車上差不多20幾個人 ,我沒有算多少人。」、「(問:後來你們去哪些地方出遊 ?出遊幾天?)我只知道去嘉義,其他我不知道。」、「( 問:李偉智要你跟其他代表當選人去遊玩有無說要收錢?) 沒有說要收多少錢。」、「李偉智在106年3月1日要回新化 農會投票的車上有跟我講說要投幾號幾號的理事候選人,但 是我現在已經忘記是幾號了。」、「(問:你上述出遊期間 總共花費多少?)沒有人跟我收費,只有自己買東西吃有花 錢,到目前為止李偉智他們都沒有跟我收錢。」等語(他字 卷三㈠第60頁反面至第61頁正面)。
④證人兼共同被告黃松文於警詢時陳稱:「新化區農會於106 年3月1日上午9時許在農會5樓會議室舉辦理、監事選舉,因 為我有當選農會會員作表,所以我有選舉權,當天我也當選 理事。」、「(106年)2月19日會員代表選舉開票完後,當 選的代表們討論要一起出去玩,我忘記誰來跟我說這件事情 ,我就直接答應了,但之前因為我女兒黃薈樺說要看我老婆



黃王月美(罹患癌症),所以我在2月20日及21日先載我老 婆去高雄(高雄市楠梓區)找我女兒黃薈樺,2月21日回新 化後,我自己搭乘計程車到臺中谷關和其他代表會合,計程 車車資3,000多元,都是我自己支付的,後續行程我都是搭 乘遊覽車,依照他們的行程走,詳細的地點,我都忘了,直 到3月1日早上遊覽車載我到新化豐榮里的保生大帝廟放我下 來,我再走路回家。」、「當天早上8點50許我自行騎機車 去新化農會投票。」、「(問:前述旅遊你是否有支付任何 費用?)我沒有付錢。」、「旅遊期間的某一天,在某個飯 店的會議室,李偉智有來分給每位代表1張配票的表,上面 記載要投給哪些理、監事及市農會代表候選人,每個代表被 分配的投給的候選人都不太一樣,我只知道我自己的,不知 道其他會員代表被分配要投給誰。」、「我有依照收到的配 票表投給我自己、李偉智姚智坤吳仁傑。」等語(他字 卷三㈠第106頁反面至第108頁正面);於偵查中則稱:「( 106年)2月19日(會員代表)選完當天晚上9點多姚智坤打 我的手機,叫我準備一些衣物到他家要出去遊覽,那時候他 沒講要去哪裡或要去幾天,在姚智坤家有3臺小客車在那邊 ,現場有7、8個代表當選人一起坐那3臺小客車,然後到高 速公路某個休息站換成遊覽車,遊覽車就載我們到嘉義去住 宿,看載我們到哪裡我們就到哪裡,那時候也沒有說整個旅 遊行程要付多少錢。」、「(問:你們一起旅遊在遊覽車上 的都是當選新化農會代表的人?)是,都是代表,都是支持 李偉智這派的。」、「一直到106年3月1日早上才坐遊覽車 回新化農會投票,當天早上9點就要報到投票,10多天的行 程我也不記得了,因為我都沒有出門,我太太生病我在照顧 他,反正遊覽車載到哪裡我就到哪裡,吃飯住宿都聽他們安 排。」、「106年3月1日前兩天李偉智有到飯店去找我們, 有分配我們要投哪幾個理監事候選人,理事部分我被分配要 投我、吳仁傑姚智坤李偉智,監事部分叫我投劉桂雄, 我有依照李偉智的分配去投票,另外在3月1日早上要回新化 農會的車上,李偉智還有打電話叫車上的人提醒我們要照原 來的分配去投,我忘記是叫誰提醒的,當時李偉智沒在車上 。」、「(問:你上述出遊10天期間總共花費多少交通費住 宿費餐費?)不知道,到目前為止也沒有跟我收費,這些費 用是誰去付的,我也不知道,反正我就跟著坐車回來投票。 」等語(他字卷三㈠第111頁反面至第112頁正面)。 ⑤證人兼共同被告王進山於偵查中具結後證稱:「(106年)2 月19日(會員代表)選完當天晚上姚智坤到我住處找我叫我 一起出去玩,準備一些衣物,我先到姚智坤他家跟其他人會



合,當時姚智坤沒有講要去哪裡或要去幾天,在姚智坤家有 11、12個代表在那邊集合,在姚智坤家我們分乘2臺小客車 出發,然後在東山休息站換成遊覽車,遊覽車就載我們到嘉 義去住一晚,後來還有去哪些地方我忘記了,現在記憶不好 又不識字,看載我們到哪裡我們就到哪裡,那時候也沒有說 整個旅遊行程要付多少錢。」、「(問:你們一起旅遊在遊 覽車上的都是當選新化農會代表的人?)是,都是代表,都 是支持李偉智這派的,一開始只有11、12個,有的人過2、3 天才來,陸續再加入,到最後一天就有20幾個代表。」、「 一直到106年3月1日早上才坐遊覽車回新化農會投票,遊覽 車直接開到農會附近停,我們再一起到農會去投票。」、「 (問:你在出遊期間是否有人指示你們106年3月1日新化區 農會理、監事選舉要怎麼投票?)有,106年3月1日前1天姚 坤在某個地方餐廳跟我說的,要我要投哪幾個理監事候選 人,理事部分我被分配要投我、吳仁傑黃松文李偉智。 我有照姚智坤的意思去投票。」、「(問:你們去旅遊過程 李偉智有無去找你們?)有時白天我們在餐廳吃飯的時候他 會過來找我們聊天,慰問我們辛苦,李偉智也有拜託我們希 望照規劃的理事名單去配票,讓我們這一派能夠過半,他才 能夠順利擔任理事長。」、「(問:你上述出遊10天期間總 共花費多少交通費住宿費餐費?)不知道,都是姚智坤在處 理,到目前為止也沒有跟我收費,全部的費用花多少我也不 知道,反正我就跟著坐車旅遊然後回來投票。」等語(他字 卷三㈠第130頁反面至第131頁正面)
⑥證人兼共同被告蔡榮昇於警詢時陳稱:「有的,我有登記參 選農會代表及理事,我有順利當選新化農會會員代表,至於 理事部分,因為李偉智並未安排,所以我沒有獲得任何代表 的支持。」、「(106年)2月19日農會代表投票完之後,約 下午3點多,周明德到我家邀約我,周明德是新當選總幹事 陳榮賢的妻弟,由於在代表選舉前就有說好當選後,要集體 出遊,所以我才會答應要一起出遊。」、「2月20日早上李 偉有派人到我家接我,當時車上已有另外1個代表,我不 知道那位代表姓名,我們是到東山休息站會合上遊覽車,之 後我就配合遊覽車行程,遊覽車我認識的有方明順王進山林秋夫李吉村徐水連陳坤旺黃松文楊輝雄及陳 永貴等人。」、「(問:承前提問,遊覽車上的人是否都是 當選新化區農會會員代表,且都是支持李偉智這派的?)是 的,但我主要是支持陳榮賢的,據我瞭解,支持陳榮賢的代 表包括王進山李炳輝陳榮銘林文全徐水連姚金池 及我,這次農會選舉陳榮賢李偉智這邊結合,所以這次我



們才會支持李偉智這邊。」、「出遊差不多10天,我們有去 臺中谷關、南投東埔、埔里酒廠、嘉義東石漁港、蘭潭水庫 、阿里山番路遊客中心等地,3月1日早上遊覽車載回新化姚 溪海開設的五金店門口下車,之後再分批用轎車載我們去新 化農會投票,投票結束後,集體到東成會館用餐,用餐完畢 後,我就自己回家。」、「3月1日下遊覽車後,李偉智有交 1張名單,要我依照上面的名字號碼投票,我是依照號碼投 票,已經忘記是投給哪4位理事了,監事部分我也依照李偉 指示投給指定人選,但監事名字我也忘了,市農會代表我 是依照指示投給陳坤旺,當天投票完後,我就將那張名單交 回給陳坤旺,名單上是放置在信封內,信封上有我的名字, 名單上有註記要我投的4位理事、1位監事及1位市代表。」 、「因為李偉智這派怕我們跑票,所以才會直接載我們到農 會投票。」等語(他字卷三㈠第156頁反面至第157頁反面) ;於偵查中稱:「我登記參選代表及理事,代表有當選,理 事沒當選,因為李偉智沒配票給我,所以我得到零票,理事 部分我自己也沒投給自己。」、「是周明德約的,是在2月 19日之前他就跟我說如果有當選要一起出去玩慶祝一下,他 說要去10天,但沒說要去哪裡,我有答應,106年2月19日當 天下午開完票,周明德又去我家找我說要出去玩,他說要找 一些當選代表的人出去玩,他有說費用是20,000元。」、「 106年2月20日早上有一個不認識的人來我家載我,他是開小 客車,另外還有一個代表在車上,後來就載我們到東山休息 站換搭乘遊覽車,這是周明德在106年2月19日下午就跟我20 日早上會請人到我家載我,遊覽車上都是當選的代表,都是 支持陳榮賢李偉智這派的,車上大約有20個人。」、「直 到106年3月1日早上才回新化投票,我記得有去谷關、東埔 、東石等地。」、「106年3月1日早上遊覽車開回新化,我 們下車之後,李偉智有拿1張名單給我,要我照上面的名單 投理事及監事,我忘記是投誰,只記得是照他指示的號碼去 投,每個代表分配的名單都不一樣,因為李偉智有配票,李 偉拿給我的名單是放在信封袋裡面,信封袋上面有我的名 字。」等語(他字卷三㈠第158至159頁)。 ⑦證人兼共同被告陳榮銘於警詢時陳稱:「周明德在106年2月 19日新化區農會代表選舉前幾天(詳細日期我已忘記),有 來我的攤位吃飯,並當面向我詢問是否有意願出遊,我回答 說可以」、「106年2月19日新化區農會會員代表選舉結束後 ,周明德有開車到我家載我,前往新化演藝廳旁的空地搭乘 遊覽車,我記得當時遊覽車上還有新化區農會代表姚金池陳永貴楊輝雄等,其他20餘位代表我都不認識。」、「我



們自106年2月19日至3月1日止總共出遊11天,遊玩的地點包 括嘉義縣阿里山、臺中谷關、南投東埔、嘉義布袋、蘭潭水 庫等地,3月1日上午遊覽車先把我們載回新化演藝廳旁空地 下車後,我們再分批搭乘私人轎車前往新化區農會投票,我 記得當時是搭乘周明德的灰色休旅車。」、「我印象中,在 106年3月1日旅遊結束前2、3天,周明德在飯店時有先拿1張 用電腦繕打農會理事候選人號碼及姓名的紙條給我,並向我 表示這次理事選舉就拜託你一下,麻煩投票支持該張字條上 載明之理事候選人,隔天李偉智就在遊覽車上先向各個農會 代表慰勞致意,要我們各個農會代表在3月1日新化區農會理 事選舉,依照該紙條上記載的號碼及姓名投票」、「我不清 楚這11天行程總共花費多少交通費、住宿費、餐費,但周明 德有告訴我,每個人的花費約20,000元,周明德目前還沒有 向我收取。」等語(他字卷三㈠第161頁反面至第162頁正面 );於偵查中稱:「106年2月19日選舉完當天晚上,周明德 去我家載我到新化國中坐遊覽車,就從那邊直接坐遊覽車, 沒有印象有換車,不太記得當天車子開去哪裡,車上我認識 姚金池楊永貴楊輝雄,其他不太熟,都是支持李偉智這 派的代表。」、「直到106年3月1日早上才回新化投票,我 記得有去嘉義、東埔、東石等地,車上的代表約23、24個人 。」、「周明德他全程有跟我們去旅遊,在106年3月1日回 新化前1、2天,周明德在車上有拿1張名單給我,要我根據 指示的名單去投票,我現在忘記名字了,理事部分就是照他 名單上的4個人去投,監事也是照他指示的名單去投,李偉 在106年2月28日也有去找我們,李偉智有拜託每個代表在 106年3月1日要照分配的名單去投票。」、「(問:你上述 出遊10天期間總共花費多少交通費、住宿費、餐費等?)我 不知道,周明德事先跟我說約18,000元或20,000元,但是目 前為止都還沒來收。」、「(問:你上述出遊10天期間,是 何人帶隊?何人去跟飯店、餐廳接洽住宿、用餐事宜?)都 是周明德接洽的,我都是跟著他,吃飯時候周明德姚智坤 會跟每個代表敬酒致意,姚智坤並沒有一直跟著我們。」等 語(他字卷三㈠第163頁反面至第164頁正面);後於偵查中 再稱:「(問:106年2月19日新化農會代表選舉後,你是哪 一天參加出遊的?)我是最後幾天才去的。」、「(問:為 何你上次說2月19日當天晚上就被周明德載去坐遊覽車?) 我自己也記的迷迷糊糊,後來我回想起來,應該是最後3、4 天才去的。」、「(問:根據你的手機通聯紀錄,你是106 年2月26日開始才去參加他們的旅遊團,是否如此?)是。 」、「是我弟弟陳榮賢載我過去,住了幾晚我忘記了,只記



得是嘉義的1個湖邊的飯店,都是住同一個飯店,在選舉前 ,周明德就有跟我提到要出遊的事,一開始那幾天我沒有空 去,後來是陳榮賢周明德那邊聯絡,知道他們住在哪個飯 店,陳榮賢才載我過去會合。、「就只有更正出遊的天數, 其他所述都實在。」等語(他字卷三㈡第87頁反面至第88頁 正面)。
⑧證人兼共同被告李炳輝於警詢時陳稱:「新化區農會會員代 表林秋夫與其他代表(我只有認識他們,但我不知道他們的 名字)於出遊的前幾天在農田裡當面邀請我出遊,我即答應 出遊。」、「我於106年2月19日晚上由此次競選理事姚智坤 載我去某地(我不知道該處地點為何)搭乘遊覽車,我知道 遊覽車有李吉村王進山林秋夫等20餘人。」、「遊覽車 上的人都是當選此屆新化區農會會員代表,並支持李偉智派 系的。」、「我們於2月19日出遊,歷經10天於3月1日才返 回新化,我印象中有去南投縣的東埔、埔里、臺中市的谷關 、嘉義、臺南市的白河等地。至3月1日上午我們全部的人才 直接回新化農會投票。」、「此次競選理事姚智坤有給我1 張以電腦打字,上頭印有要我投票給那4位理事的姓名及參 選號碼,另1張印有要我投票給那1位監事的姓名及參選號碼 的紙條,我於投票當天就拿前述2張分別印有4位理事及1位 監事的姓名及參選號碼的紙條進去投票所,依紙張上的指示 投票,我投完票後,就將姚智坤給我的紙條丟棄。」、「此 次旅遊期間,新化區競選理事姚智坤黃松文王進山、吳 仁傑及監事候選人鄭福榮,他們於旅遊回程時,均有向我請 託支持。」等語(他字卷三㈠第166頁反面至第167頁正面) ;於偵查中稱:「林秋夫約的,106年2月19日選完當天,在 田裡遇到他,他說要約我出去玩,當時沒有講要去哪裡、要 去幾天,因為是認識的所以我就答應了,那時候他也沒說出 去玩要花多少錢,我只知道林秋夫約我,不知道誰約他。」 、「106年2月19日選完當天晚上,林秋夫叫我去姚智坤家會 合,姚智坤開車載我及林秋夫王進山去坐遊覽車,因為是 晚上,我也不知道去哪裡坐,遊覽車上有10幾個人,有些我 也不認識,都是支持李偉智這派的代表。」、「直到106年3 月1日早上才回新化投票,我記得有去中埔、谷關等地。」 、「李偉智姚智坤都有教我們理監事要如何投票,是在投 票前1天在遊覽車上面,好像是李偉智拿1張名單給我,要我 根據指示的名單去投票,我現在忘記名字了,理事部分就是 照他名單上的4個人去投,監事也是照他指示的名單去投。 」、「李偉智姚智坤都有講要如何投票,他們都在場,名 單放在桌上,我自己拿。」、「姚智坤黃松文王進山



吳仁傑,監事候選人鄭榮福都分別有去找我們拜託。」等語 (他字卷三㈠第168頁反面至第169頁正面)。 ⑨證人兼共同被告陳坤旺於警詢時陳稱:「選前幾天周明德曾 經到我田裡面,邀我選後一起出遊,於106年2月19日代表選 舉結束當晚,吳必欽(音譯)受周明德委託,來我家中載我 前往臺南市東山休息站與其他代表會合,搭乘遊覽車出遊。 」、「主要是因為這1次選舉我是支持理事長候選人李偉智 派系,一方面我為了避免對手陣營拉票的困擾,才會接受周 明德的邀約,而周明德也是支持李偉智陣營,因此一同出遊 的代表也都是支持李偉智陣營的成員。」、「車上都是當選 的新化區農會代表,都是支持李偉智的。」、「我自2月19 日出遊,直至3月1日才返回,期間我都沒有回家,印象中曾 前往埔里酒廠、石崗水庫等地遊玩,3月1日當天遊覽車是停 至新化區農會數公里外,再由小客車載我們直接前往新化區 農會投票。」、「這次選舉期間李偉智有告訴我,理事參選 人李吉村姚智坤蔡榮昇及他本人都不錯,監事則希望我 支持鄭福榮劉桂雄及一位叫阿南的參選人(名字我忘記了 ),要提供給我作為理、監事投票勾選的參考,而我也照李 偉的建議投票。」、「是周明德帶隊,吃、住都是周明德 出面接洽、安排。」、「這次出遊期間,理事候選人姚智坤李偉智有前往飯店向我們尋求支持。」、「(問:前述出 遊結束後,為何不先讓你們回家卻在投票當天上午直接到農 會投票?)周明德表示一方面是要把票開出來,另一方面也 是為了我們的人身安全及避免對手陣營拉票。」等語(他字 卷三㈠第171頁反面至第172頁反面);於偵查中稱:「106 年2月19日選完當天晚上,有一個吳必欽(音同)開車來我 家載我去東山休息站坐遊覽車,那時候是晚上,不知道車上 有幾人,都是支持李偉智這派的代表。」、「直到106年3月 1日早上才回新化投票,我記得有去埔里酒廠、石岡水庫等 地。」、「李偉智姚智坤有去飯店找我們這些代表,看能 不能投給他們兩個,李偉智有問我跟哪幾個理事候選人比較 好,後來他有跟我講投哪4個理事,監事也有叫我投給哪幾 個人,我忘記李偉智叫我投給哪4個理事,但是其中1個理事 我沒有照他的名單去投票。」、「(問:你上述出遊10天期 間總共花費多少交通費、住宿費、餐費等?)我不知道,也 不知道1個人花多少錢,到目前為止沒有人來跟我收錢。」 等語(他字卷三㈠第173頁反面至第174頁正面)。 ⑩證人兼共同被告蔡榮太於警詢時陳稱:「106年2月19日(新 化區農會會員代表)選舉後,有人(我不知道是誰)打電話 給我太太邀我出去玩,因為我身體狀況不好,又還要去拜拜



,所以沒有去,106年2月25日又有人(我不知道是誰打電話 給我太太說有計程車要載我去嘉義跟出遊的會員代表會合, 我就搭上計程車去嘉義的某個旅館(名字我忘記了),我記 得有看到李偉智在現場,其他人我則不記得,我和楊輝雄同 住在一間房,我在嘉義住了3晚,印象中我是在3月1日投票 前一天回來。」、「我只記得106年2月25日該人打給我太太 時,是說要去吃飯,但是我也不知道詳細行程,我也是到了 嘉義之後,楊輝雄等人要我留在那邊住宿,我沒有繳任何費 用,也不知道由何人墊付,但陳坤旺有說之後會向每個人收 取旅遊費用,但到現在都還沒有收取。」、「我是在106年2 月25日時坐計程車去嘉義跟會員代表會合,後來就一起坐遊 覽車玩,我都是和楊輝雄坐在一起,遊覽車上會有陳坤旺方明順王進山李吉村姚溪典徐水連黃松文等會員 代表,其他人我則不認識,我記得相關住宿與餐廳都是由隨 車導遊小姐安排,但是我不知道她是誰。」、「我是106年2 月25日才去嘉義跟會員代表會合的,我們有去布袋、蘭潭水 庫等地,因為我兒子在家等我,所以我提前在106年2月28日 自己打電話叫計程車回來,我當時只有跟楊輝雄告知要先離 開。106年3月1日我是從家裡騎機車去新化區農會投票。」 、「李偉智姚智坤王進山黃松文吳仁傑等理事候選 人,以及劉桂雄鄭福榮等監事候選人都有在吃飯時出現在 餐廳請託支持。」等語(他字卷三㈠第176頁反面至第177頁 反面);於偵查中稱:「農會代表選舉半個月前陳坤旺約我 要出去玩,但沒說什麼時候要去,他說要隨便去玩,沒有聽 說要去幾天,他說要大家平均分攤,我後來只有去住3個晚 上。」、「後來我是自己坐計程車過去嘉義與他們會合,哪 1天去的忘記了,我去跟他們會合後就是坐遊覽車,車上的 人有一些我不認識,不知道是不是代表,也不知道是不是支 持李偉智這派。」、「我只有看到1次,他(指李偉智)來 找我們敬酒,是在嘉義那邊看到。」等語(他字卷三㈠第 178頁反面至第179頁正面)。
⑪證人兼共同被告黃文炫於警詢時陳稱:「106年2月19日選完 會員代表隔天,我在路上遇到之前的前新化區農會理事周明 德(後因農地問題撤銷理事身分),他告訴我說這次選舉跟 別派陣營只差3票,所有農會代表一起去玩比較不會有跑票 的困擾,我準備好行李後,馬上就由周明德載到某個高速公 路的休息站(我已忘記在哪裡)搭遊覽車,車上有誰我不記 得,但我記得住宿時和黃清榮睡同一間房,遊玩約5天後中 午,我自己先叫計程車回家巡視農地,巡完後再坐同1部計 程車去嘉義布袋和會員代表會合繼續旅遊,直到3月1日早上



,遊覽車載我們到新化區農會附近下車,我們就走到農會樓 上去投票。」、「(遊覽車上)這些當選的會員代表都是李 偉這派。」、「106年3月1日搭遊覽車返回新化區農會投 票,周明德在我們下遊覽車前,在車上跟所有會員代表口頭 交代要投給幾號理事候選人,因為我都不認識,所以我用原 子筆把周明德指定我投的候選人號碼寫在手上方便記憶,監 事我是被指定要投給鄭福榮,我都有按照周明德的配票指示 投票。」、「總共花費多少錢我不清楚,但周明德有告訴過 我整個行程每人的費用約20,000多元,但迄今都沒有告訴我 何時要交,也沒有人要跟我收錢。」、「(問:前述出遊結 束後,為何不先讓你們回家卻在投票當天上午直接到農會投 票?)周明德告訴我先回去的話會被對方陣營拉票,會造成 大家的困擾。」等語(他字卷三㈠第212頁反面至第213頁反 面);於偵查中稱:「是周明德在106年2月19日代表選舉後 隔天,在路上遇到我,他說這次代表選舉,我們這派是24票 ,對方是21票,只差3票,為了避免對方來拉票的困擾,就 大家一起出去玩,平均分攤,我就答應,他說大概出去玩4 、5天,沒說要去哪裡玩,有說一個人大概要20,000多元。 」、「我住周明德隔壁,所以他在2月20日那天開車載我到 高速公路1個休息站坐遊覽車,我去的時候遊覽車上還沒有 很多人,後來陸陸續續人比較多,車上應該都是當選代表的 人,大部分都是李偉智這派的代表。」、「最後是到3月1日 要投票那天早上遊覽車才載我們回新化,但是中間有1天我 在布袋那邊搭計程車回來巡視農地,巡完後再坐計程車回去 跟他們會合,計程車錢我花了2,000元,忘記有去哪些地方 玩。」、「3月1日搭遊覽車要回新化農會投票的時候,周明 德在車上有跟我說理事要投哪4個人,監事要投給誰,因為 我不認識候選人,所以我就把候選人的號碼寫在手上,才不 會忘記要投誰,我按照周明德的配票去投票。」、「李偉智 有去一、兩次,我好像有看到他,但他沒有坐遊覽車,最後 要回來的時候李偉智有來找我們,拜託我們回來後要幫忙支 持,其他理監事候選人我都不認識。」等語(他字卷三㈠第 214頁反面至第215頁正面)。
⑫證人兼共同被告蔡昆輝於警詢時陳稱:「我這次新化區農會 選舉是支持我同樣是𦰡拔林部落的鄭福榮鄭福榮這次有參 選新化區常務監事,也有順利當選,農會理事選舉前,鄭福 榮有請我支持特定的理事候選人,我就依照鄭福榮指示投給 特定的理事候選人,但我現在忘記我是投給哪4位理事了。 」等語(他字卷三㈠第217頁反面)。
⑬證人兼共同被告黃清榮於警詢時陳稱:「(106年)2月19日



代表選舉結束前當日晚上,同里的會員代表黃文炫來我家, 表示在外面比較安全,要邀請我一起出去玩幾天,但我因為 母親作忌(逝世週年)無法出遠門,直到幾天後才加入旅遊 。」、「我是於2月19日數日後,與我兒子載我到姚智坤家 中,由姚智坤安排車輛,與另1位會員代表方明順一同搭車 前往嘉義與其他代表會合,這次參加旅行的代表,應該有1 、20個人左右,但因為我是不同里的,沒有認識這麼多人。 」、「李偉智姚智坤在這次旅遊期間共前來2次與大家吃 飯,感謝、慰勞全體代表這次選舉的辛苦,也希望參加旅遊 的代表能於3月1日的理、監事選舉能夠全力支持。」、「我 是半途才加入旅遊,直到106年3月1日理事投票當天上午才 回到新化,但我已經不記得去過的地方了。」、「李偉智在 3月1日投票當天,有上遊覽車並希望我將理事票投給李偉智姚智坤吳仁傑黃松文,監事票投給劉桂雄鄭福榮, 我也有依照他的指示投票。」、「我不清楚上述旅遊的收費 ,目前為止還沒有人告知我費用多少並向我收費。」、「這 次旅遊是由1位叫周明德的人負責向飯店、餐廳接洽住宿、 用餐事宜。」、「(問:前述出遊結束後,為何不先讓你們 回家卻在投票當天上午直接到農會投票?)這是為了避免票 被拉走,所以才直接送我們到門口投票。」等語(他字卷三 ㈠第220頁反面至第221頁反面);於偵查中稱:「我鄰居黃 文炫在(106年2月19日)投票當天晚上找我,他說現在時機 不好,我們這些代表要出去外面避風頭比較安全,他說去嘉 義附近玩,玩到3月1日那天回來投票,我跟他說要等我母親 忌日後才能去,所以我106年2月23日才過去跟他們會合」、 「106年2月23日那天我去姚智坤他家,有人就開車載我、方 明順去嘉義跟他們會合,之後的行程就是坐遊覽車,遊覽車 上都是代表,都是支持李偉智這派的。」、「106年3月1日 早上才坐遊覽車回到新化投票。記得有去一些廟寺、水庫, 行程不知道是誰帶的,反正我就坐遊覽車跟人家走。」、「 李偉智在3月1日那天,在遊覽車上跟我說希望我將理事投給 李偉智姚智坤吳仁傑黃松文,監事投給鄭福榮及劉桂 雄,我有照他的指示去投票。」、「要回來投票前李偉智姚智坤吳仁傑黃松文有到白河的餐廳找我們吃飯,跟我 們一起吃飯,拜託我們支持他們。」等語(他字卷三㈠第22 2頁反面至第223頁正面),復稱:「(問:你上次說你是從 106年2月23日才去跟他們會合,但根據你手機通聯紀錄,你 從2月22日就有跟他們國內旅遊的住宿地點相符,有無意見 ?)那麼久我忘記了。」、「(問:你上次表示是先到姚 坤家,然後才有人載你們去跟他們會合,是否正確?)是,



但是到底載到哪裡去會合不太確定。」等語(他字卷三㈡第 93頁正面)。
⑭證人兼共同被告劉桂雄於警詢時陳稱:「投票日前,我們派 系團隊有請我投票給特定候選人,因為該些候選人和我是屬 於同一個派系團隊的候選人,我記得我理事是投給李偉智姚智坤黃松文王進山吳仁傑其中的4位,監事是投給 鄭福榮。」等語(他字卷三㈠第231頁正面);於偵查中稱 :「(問:如何討論4票投給何人?有無分配投給何人?) 理事長李偉智有跟我說要投給某4人,但我忘記投給哪4人, 我也忘記他講的是哪4人,我也不清楚他有無向其他人說要 投給誰。」等語(他字卷三㈠第233頁正反面);又稱:「 (問:但根據你手機通聯紀錄,你在106年2月24日上午6點 ,你的手機基地臺位置是在南投信義鄉東埔村,為何如此? )那這樣應該是有在那邊住1晚。」、「(問:為什麼其中 有1天會住在南投的飯店?)因為那天到那邊很晚了,不知 道是陳坤旺或者是周明德安排我住那邊。」等語(他字卷三 ㈡第94頁反面至第95頁正面)。
⑮證人兼共同被告張坤玉於警詢時陳稱:「和我住在同一里的 另名農會代表當選人徐得鄰在106年2月20日打我的行動電話 跟我講,這次農會代表選舉完後,我們同陣營的當選代表大

2/6頁 上一頁 下一頁


參考資料
豐勝通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