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用之0000000000門號,此部分係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款、第3 項前段沒收。
④【編號7】之扣案現金6萬7000元:
被告單獨販毒或與謝和益、謝正南、謝道吉、李東穎共同販 毒之所得,詳如附表一之記載,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 條第1 項之規定,於附表一各次販毒罪刑下宣告沒收之或連 帶沒收之,又被告自陳扣案現金中有2 萬2000元為歷來販毒 所得(並未區分是哪一次的販毒所得,亦未區分是原起訴或 追加起訴部分之販毒所得)(見本院卷3 第91頁),因金錢 有混同之概念,被告既無從區分2 萬2000元係從何次販毒所 取得、並累計加總。因而,此部分就被告歷次販毒所得沒收 之執行,應先由扣得之2 萬2000元內逐一沒收,待2 萬2000 元沒收執行完畢時,何次販毒所得已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 ,再以其財產抵償之或以其與共犯之財產連帶抵償之。至其 餘扣案現金4 萬5000元,並非販毒所得,即不為沒收之諭知 。
⑤【編號8 】之安非他命吸食器1 組,為被告所有,被告供稱 係供吸食之用(見本院卷3 第91頁),衡情應係供施用第二 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所用,應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款、 第3項前段之規定,於其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下宣告沒收。 ⑥【編號9 、10】之削尖吸管1 支、小剪刀1 支,為被告所有 ,被告供稱係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所用(見本院卷3 第91頁 ),應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款、第3 項前段之規定,於 其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罪下宣告沒收。
⑦【編號11】之稀釋用葡萄糖粉1 盒(內有57包)又2 包,為 被告所有,被告供稱係施用海洛因要稀釋之用(見本院卷3 第91頁),扣案之葡萄糖粉均為新品未拆封,既為被告預備 供施用第一級毒品所用,應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款、第 3 項前段之規定,於其施用第一級毒品罪下宣告沒收。 ⒊不予沒收者:
【編號12、13】之Tatung廠牌行動電話1 支(含0000000000 門號Sim 卡)、瓦斯噴槍1 支,均與本件被告犯行無關,瓦 斯噴槍亦非被告所有,業據其供述在卷(見本院卷3 第91頁 ),故不予沒收。
肆、起訴書應予更正部分
一、被告於附表一編號4 、5 、59、60,附表二編號5 所示之犯 行,販賣、轉讓之毒品、禁藥均為「甲基安非他命」而非安 非他命,此據被告供承在卷(見本院卷3 第27頁反面)。此 部分販賣、轉讓之第二級毒品、禁藥之名稱應予更正為「甲 基安非他命」。
二、依據通訊監察譯文之時間及被告於本院審理程序之供述(見 本院卷3 第114 頁至第115 頁),起訴書及追加起訴書附表 若干誤載應予更正如下:
㈠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3轉讓毒品之時間:應更正為下午「8 時 許」,地點更正為「子良廟」。(本院附表二編號1) ㈡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3販毒之地點:應更正為「佳里區○○○ ○○路」。(本院附表一編號21)
㈢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5 販賣毒品之時間:應更正為下午「3 時許後不詳時間」。(本院附表一編號43)
㈣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2販賣毒品之時間:應更正為上午「11 時50分許後不詳時間」。(本院附表一編號50)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 條第1 項、第2 項、第8 條第1 項、第10條第1 項、第10條第2 項、第11條第1 項、第17條第2 項、第18條第1 項前段、第19條第1 項,藥事法第83條第1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38條第1 項第2 款、第3 項前段、第47條第1 項、第59條、第51條第5 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怡君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6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 法 官 張瑛宗
法 官 蘇碧珠
法 官 羅郁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廖明瑜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6 日
附錄所犯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 2 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 5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7 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 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百萬元以下罰金。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
轉讓第一級毒品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百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70 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0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四級毒品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萬元以下罰金。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轉讓毒品達一定數量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其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 5 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 3 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70 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 1 萬元以下罰金。
藥事法第83條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 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 3 年以上 12 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第 1 項之罪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罰金。
第 1 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被告販賣毒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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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販賣之對象│販賣之時間、地點│ 交易方式 │販賣之數量、金額 │罪名及宣告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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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莊翊生 │99年11月3 日早上│謝福源以其所有│以每包新臺幣(下同│謝福源販賣第一級毒品,│
│ │ │11時40分許,在麻│之門號00000000│)1000元之價格,販│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
│ │ │豆區與佳里區交接│76號行動電話為│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月。扣案Eliya 廠牌行動│
│ │ │處附近路邊 │聯絡工具,雙方│1 包 │電話壹支(內含門號○九│
│ │ │ │議妥購買海洛因│ │00000000號Sim │
│ │ │ │之數量、金額、│ │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
│ │ │ │時間、地點後,│ │、分裝袋貳大包(內含貳│
│ │ │ │由謝福源攜帶約│ │佰零壹小包)均沒收,販│
│ │ │ │定數量海洛因前│ │毒所得新臺幣壹仟元由扣│
│ │ │ │往交易 │ │案販毒所得新臺幣貳萬貳│
│ │ │ │ │ │仟元中沒收,如全部或一│
│ │ │ │ │ │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
│ │ │ │ │ │抵償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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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莊翊生 │99年11月5 日晚上│謝福源以其所有│以每包1000元之價格│謝福源販賣第一級毒品,│
│ │ │7 時許,在麻豆區│之門號0000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海│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
│ │ │麻豆口某十字路口│76號行動電話為│洛因1 包 │月。扣案Eliya 廠牌行動│
│ │ │ │聯絡工具,雙方│ │電話壹支(內含門號○九│
│ │ │ │議妥購買海洛因│ │00000000號Sim │
│ │ │ │之數量、金額、│ │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
│ │ │ │時間、地點後,│ │、分裝袋貳大包(內含貳│
│ │ │ │由謝福源攜帶約│ │佰零壹小包)均沒收,販│
│ │ │ │定數量海洛因前│ │毒所得新臺幣壹仟元由扣│
│ │ │ │往交易 │ │案販毒所得新臺幣貳萬貳│
│ │ │ │ │ │仟元中沒收,如全部或一│
│ │ │ │ │ │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
│ │ │ │ │ │抵償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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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莊翊生 │99年11月20日早上│謝福源以其所有│以每包1000元之價格│謝福源販賣第一級毒品,│
│ │ │8 時許,在麻豆區│之門號0000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海│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
│ │ │某高速公路涵洞下│76號行動電話為│洛因1 包 │月。扣案Eliya 廠牌行動│
│ │ │ │聯絡工具,雙方│ │電話壹支(內含門號○九│
│ │ │ │議妥購買海洛因│ │00000000號Sim │
│ │ │ │之數量、金額、│ │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
│ │ │ │時間、地點後,│ │、分裝袋貳大包(內含貳│
│ │ │ │由謝福源攜帶約│ │佰零壹小包)均沒收,販│
│ │ │ │定數量海洛因前│ │毒所得新臺幣壹仟元由扣│
│ │ │ │往交易 │ │案販毒所得新臺幣貳萬貳│
│ │ │ │ │ │仟元中沒收,如全部或一│
│ │ │ │ │ │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
│ │ │ │ │ │抵償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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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李宗祐 │99年12月1 日晚上│謝福源以其所有│以每包1000元之價格│謝福源販賣第二級毒品,│
│ │ │9 時許,在麻豆區│之門號00000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甲│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 │ │謝厝寮某天橋下 │76號行動電話為│基安非他命1 包 │扣案Eliya 廠牌行動電話│
│ │ │ │聯絡工具,雙方│ │壹支(內含門號○九八九│
│ │ │ │議妥購買甲基安│ │○三七五七六號Sim 卡壹│
│ │ │ │非他命之數量、│ │張)、電子磅秤壹臺、分│
│ │ │ │金額、時間、地│ │裝袋貳大包(內含貳佰零│
│ │ │ │點後,由謝福源│ │壹小包)均沒收,販毒所│
│ │ │ │攜帶約定數量海│ │得新臺幣壹仟元由扣案販│
│ │ │ │洛因前往交易 │ │毒所得新臺幣貳萬貳仟元│
│ │ │ │ │ │中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 │ │ │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
│ │ │ │ │ │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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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林宏明 │99年11月28日中午│謝福源以其所有│以每包1000元之價格│謝福源販賣第二級毒品,│
│ │ │12時30分許,在官│之門號00000000│,販賣第二級毒品甲│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 │ │田區二鎮里某超商│76號行動電話為│基安非他命1 包 │扣案Eliya 廠牌行動電話│
│ │ │ │聯絡工具,雙方│ │壹支(內含門號○九八九│
│ │ │ │議妥購買甲基安│ │○三七五七六號Sim 卡壹│
│ │ │ │非他命之數量、│ │張)、電子磅秤壹臺、分│
│ │ │ │金額、時間、地│ │裝袋貳大包(內含貳佰零│
│ │ │ │點後,由謝福源│ │壹小包)均沒收,販毒所│
│ │ │ │攜帶約定數量海│ │得新臺幣壹仟元由扣案販│
│ │ │ │洛因前往交易 │ │毒所得新臺幣貳萬貳仟元│
│ │ │ │ │ │中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
│ │ │ │ │ │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
│ │ │ │ │ │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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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謝明雄 │99年11月4 日早上│謝福源以其所有│以每包1000元之價格│謝福源販賣第一級毒品,│
│ │ │9 時30分許,在西│之門號0000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海│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
│ │ │港區後營里某超商│76號行動電話為│洛因1 包 │月。扣案Eliya 廠牌行動│
│ │ │ │聯絡工具,雙方│ │電話壹支(內含門號○九│
│ │ │ │議妥購買海洛因│ │00000000號Sim │
│ │ │ │之數量、金額、│ │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
│ │ │ │時間、地點後,│ │、分裝袋貳大包(內含貳│
│ │ │ │由謝福源攜帶約│ │佰零壹小包)均沒收,販│
│ │ │ │定數量海洛因前│ │毒所得新臺幣壹仟元由扣│
│ │ │ │往交易 │ │案販毒所得新臺幣貳萬貳│
│ │ │ │ │ │仟元中沒收,如全部或一│
│ │ │ │ │ │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
│ │ │ │ │ │抵償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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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謝明雄 │99年11月28日晚上│謝福源以其所有│以每包1000元之價格│謝福源販賣第一級毒品,│
│ │ │6 時許,在麻豆區│之門號0000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海│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
│ │ │麻善大橋下「阿珠│76號行動電話為│洛因1 包 │月。扣案Eliya 廠牌行動│
│ │ │檳榔攤」 │聯絡工具,雙方│ │電話壹支(內含門號○九│
│ │ │ │議妥購買海洛因│ │00000000號Sim │
│ │ │ │之數量、金額、│ │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
│ │ │ │時間、地點後,│ │、分裝袋貳大包(內含貳│
│ │ │ │由謝福源依約定│ │佰零壹小包)均沒收,販│
│ │ │ │攜帶約定數量海│ │毒所得新臺幣壹仟元由扣│
│ │ │ │洛因前往交易 │ │案販毒所得新臺幣貳萬貳│
│ │ │ │ │ │仟元中沒收,如全部或一│
│ │ │ │ │ │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
│ │ │ │ │ │抵償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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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謝定宏 │99年12月1 日下午│謝福源以其所有│以每包1000元之價格│謝福源共同販賣第一級毒│
│ │ │5 時許,在麻豆區│之門號0000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海│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
│ │ │國中街某處 │76號行動電話為│洛因1 包 │年拾月。扣案Eliya 廠牌│
│ │ │ │聯絡工具,由謝│ │行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
│ │ │ │福源先與謝定宏│ │0000000000號│
│ │ │ │議妥購買海洛因│ │Sim 卡壹張)、電子磅秤│
│ │ │ │之數量、金額、│ │壹臺、分裝袋貳大包(內│
│ │ │ │時間、地點後,│ │含貳佰零壹小包)均沒收│
│ │ │ │再由謝福源交代│ │,販毒所得新臺幣壹仟元│
│ │ │ │謝和益攜帶約定│ │由扣案販毒所得新臺幣貳│
│ │ │ │數量海洛因前往│ │萬貳仟元中沒收之,如全│
│ │ │ │交易 │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
│ │ │ │ │ │其與謝和益之財產連帶抵│
│ │ │ │ │ │償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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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謝定宏 │99年12月3 日晚上│謝福源以其所有│以每包500 元之價格│謝福源販賣第一級毒品,│
│ │ │8 時許,在麻豆區│之門號0000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海│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
│ │ │麻豆口某十字路口│88號行動電話為│洛因1 包 │月。扣案Anycall 廠牌行│
│ │ │ │聯絡工具,雙方│ │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
│ │ │ │議妥購買海洛因│ │000000000號Si│
│ │ │ │之數量、金額、│ │m 卡壹張)、電子磅秤壹│
│ │ │ │時間、地點後,│ │臺、分裝袋貳大包(內含│
│ │ │ │由謝福源攜帶約│ │貳佰零壹小包)均沒收,│
│ │ │ │定數量海洛因前│ │販毒所得新臺幣伍佰元由│
│ │ │ │往交易 │ │扣案販毒所得新臺幣貳萬│
│ │ │ │ │ │貳仟元中沒收,如全部或│
│ │ │ │ │ │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
│ │ │ │ │ │產抵償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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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謝定宏 │99年12月9 日晚上│謝福源以其所有│以每包1000元之價格│謝福源販賣第一級毒品,│
│ │ │8 時許,在麻豆區│之門號0000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海│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
│ │ │謝厝寮某高架橋下│88號行動電話為│洛因 1包 │月。扣案Anycall 廠牌行│
│ │ │ │聯絡工具,雙方│ │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
│ │ │ │議妥購買海洛因│ │000000000號Si│
│ │ │ │之數量、金額、│ │m卡 壹張)、電子磅秤壹│
│ │ │ │時間、地點後,│ │臺、分裝袋貳大包(內含│
│ │ │ │由謝福源依約定│ │貳佰零壹小包)均沒收,│
│ │ │ │攜帶約定數量海│ │販毒所得新臺幣壹仟元由│
│ │ │ │洛因前往交易 │ │扣案販毒所得新臺幣貳萬│
│ │ │ │ │ │貳仟元中沒收,如全部或│
│ │ │ │ │ │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
│ │ │ │ │ │產抵償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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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施振裕 │99年12月4 日晚上│謝福源以其所有│以每包1000元之價格│謝福源販賣第一級毒品,│
│ │ │6 時30分許,在佳│之門號0000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海│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
│ │ │里區大潤發 │88號行動電話為│洛因1 包 │月。扣案Anycall 廠牌行│
│ │ │ │聯絡工具,雙方│ │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
│ │ │ │議妥購買海洛因│ │000000000號Si│
│ │ │ │之數量、金額、│ │m卡 壹張)、電子磅秤壹│
│ │ │ │時間、地點後,│ │臺、分裝袋貳大包(內含│
│ │ │ │由謝福源攜帶約│ │貳佰零壹小包)均沒收,│
│ │ │ │定數量海洛因前│ │販毒所得新臺幣壹仟元由│
│ │ │ │往交易 │ │扣案販毒所得新臺幣貳萬│
│ │ │ │ │ │貳仟元中沒收,如全部或│
│ │ │ │ │ │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
│ │ │ │ │ │產抵償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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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施振裕 │99年12月19日晚上│謝福源以其所有│以每包1000元之價格│謝福源販賣第一級毒品,│
│ │ │7 時許,在佳里區│之門號0000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海│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
│ │ │大潤發 │88號行動電話為│洛因1 包 │月。扣案Anycall 廠牌行│
│ │ │ │聯絡工具,雙方│ │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
│ │ │ │議妥購買海洛因│ │000000000號Si│
│ │ │ │之數量、金額、│ │m卡 壹張)、電子磅秤壹│
│ │ │ │時間、地點後,│ │臺、分裝袋貳大包(內含│
│ │ │ │由謝福源攜帶約│ │貳佰零壹小包)均沒收,│
│ │ │ │定數量海洛因前│ │販毒所得新臺幣壹仟元由│
│ │ │ │往交易 │ │扣案販毒所得新臺幣貳萬│
│ │ │ │ │ │貳仟元中沒收,如全部或│
│ │ │ │ │ │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
│ │ │ │ │ │產抵償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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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謝和益 │99年12月1 日下午│謝福源以其所有│以每包1000元之價格│謝福源販賣第一級毒品,│
│ │ │5 時許,在麻豆區│之門號0000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海│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
│ │ │某堤防邊柚子園 │76號行動電話為│洛因1 包 │月。扣案Eliya 廠牌行動│
│ │ │ │聯絡工具,雙方│ │電話壹支(內含門號○九│
│ │ │ │議妥購買海洛因│ │00000000號Sim │
│ │ │ │之數量、金額、│ │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
│ │ │ │時間、地點後,│ │、分裝袋貳大包(內含貳│
│ │ │ │由謝福源攜帶約│ │佰零壹小包)均沒收,販│
│ │ │ │定數量海洛因前│ │毒所得新臺幣壹仟元由扣│
│ │ │ │往交易 │ │案販毒所得新臺幣貳萬貳│
│ │ │ │ │ │仟元中沒收,如全部或一│
│ │ │ │ │ │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
│ │ │ │ │ │抵償之。 │
├──┼─────┼────────┼───────┼─────────┼───────────┤
│14 │謝和益 │99年12月1 日晚上│謝福源以其所有│以每包1000元之價格│謝福源販賣第一級毒品,│
│ │ │8 時許,在麻豆區│之門號0000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海│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
│ │ │紀安國小後面 │76號行動電話為│洛因1 包 │月。扣案Eliya 廠牌行動│
│ │ │ │聯絡工具,雙方│ │電話壹支(內含門號○九│
│ │ │ │議妥購買海洛因│ │00000000號Sim │
│ │ │ │之數量、金額、│ │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
│ │ │ │時間、地點後,│ │、分裝袋貳大包(內含貳│
│ │ │ │由謝福源攜帶約│ │佰零壹小包)均沒收,販│
│ │ │ │定數量海洛因前│ │毒所得新臺幣壹仟元由扣│
│ │ │ │往交易 │ │案販毒所得新臺幣貳萬貳│
│ │ │ │ │ │仟元中沒收,如全部或一│
│ │ │ │ │ │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
│ │ │ │ │ │抵償之。 │
├──┼─────┼────────┼───────┼─────────┼───────────┤
│15 │謝和益 │99年12月12日早上│謝福源以其所有│以每包1000元之價格│謝福源販賣第一級毒品,│
│ │ │9 時許,在麻豆區│之門號0000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海│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
│ │ │某處 │88號行動電話為│洛因1 包 │月。扣案Anycall 廠牌行│
│ │ │ │聯絡工具,雙方│ │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
│ │ │ │議妥購買海洛因│ │000000000號Si│
│ │ │ │之數量、金額、│ │m 卡壹張)、電子磅秤壹│
│ │ │ │時間、地點後,│ │臺、分裝袋貳大包(內含│
│ │ │ │由謝福源攜帶約│ │貳佰零壹小包)均沒收,│
│ │ │ │定數量海洛因前│ │販毒所得新臺幣壹仟元由│
│ │ │ │往交易 │ │扣案販毒所得新臺幣貳萬│
│ │ │ │ │ │貳仟元中沒收,如全部或│
│ │ │ │ │ │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
│ │ │ │ │ │產抵償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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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李東穎 │99年11月8 日中午│謝福源以其所有│以每包500 元之價格│謝福源販賣第一級毒品,│
│ │ │12時30分許,在麻│之門號0000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海│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
│ │ │豆區麻善大橋旁涼│88號行動電話為│洛因1 包 │月。扣案Anycall 廠牌行│
│ │ │亭 │聯絡工具,雙方│ │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
│ │ │ │議妥購買海洛因│ │000000000號Si│
│ │ │ │之數量、金額、│ │m 卡壹張)、電子磅秤壹│
│ │ │ │時間、地點後,│ │臺、分裝袋貳大包(內含│
│ │ │ │由謝福源攜帶約│ │貳佰零壹小包)均沒收,│
│ │ │ │定數量海洛因前│ │販毒所得新臺幣伍佰元由│
│ │ │ │往交易 │ │扣案販毒所得新臺幣貳萬│
│ │ │ │ │ │貳仟元中沒收,如全部或│
│ │ │ │ │ │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
│ │ │ │ │ │產抵償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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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李東穎 │99年11月9 日晚上│謝福源以其所有│以每包500 元之價格│謝福源販賣第一級毒品,│
│ │ │6 時許,在佳里區│之門號0000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海│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
│ │ │大潤發 │88號行動電話為│洛因1 包 │月。扣案Anycall 廠牌行│
│ │ │ │聯絡工具,雙方│ │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
│ │ │ │議妥購買海洛因│ │000000000號Si│
│ │ │ │之數量、金額、│ │m 卡壹張)、電子磅秤壹│
│ │ │ │時間、地點後,│ │臺、分裝袋貳大包(內含│
│ │ │ │由謝福源攜帶約│ │貳佰零壹小包)均沒收,│
│ │ │ │定數量海洛因前│ │販毒所得新臺幣伍佰元由│
│ │ │ │往交易 │ │扣案販毒所得新臺幣貳萬│
│ │ │ │ │ │貳仟元中沒收,如全部或│
│ │ │ │ │ │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
│ │ │ │ │ │產抵償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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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李東穎 │99年11月10日下午│謝福源以其所有│以每包500 元之價格│謝福源販賣第一級毒品,│
│ │ │1 時許,在麻豆區│之門號0000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海│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
│ │ │療養院旁 │88號行動電話為│洛因1 包 │月。扣案Anycall 廠牌行│
│ │ │ │聯絡工具,雙方│ │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
│ │ │ │議妥購買海洛因│ │000000000號Si│
│ │ │ │之數量、金額、│ │m 卡壹張)、電子磅秤壹│
│ │ │ │時間、地點後,│ │臺、分裝袋貳大包(內含│
│ │ │ │由謝福源攜帶約│ │貳佰零壹小包)均沒收,│
│ │ │ │定數量海洛因前│ │販毒所得新臺幣伍佰元由│
│ │ │ │往交易 │ │扣案販毒所得新臺幣貳萬│
│ │ │ │ │ │貳仟元中沒收,如全部或│
│ │ │ │ │ │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
│ │ │ │ │ │產抵償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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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李東穎 │99年11月21日早上│謝福源以其所有│以每包500 元之價格│謝福源販賣第一級毒品,│
│ │ │9 時許,在麻豆區│之門號0000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海│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
│ │ │麻善大橋旁涼亭 │88號行動電話為│洛因1 包 │月。扣案Anycall 廠牌行│
│ │ │ │聯絡工具,雙方│ │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
│ │ │ │議妥購買海洛因│ │000000000號Si│
│ │ │ │之數量、金額、│ │m 卡壹張)、電子磅秤壹│
│ │ │ │時間、地點後,│ │臺、分裝袋貳大包(內含│
│ │ │ │由謝福源攜帶約│ │貳佰零壹小包)均沒收,│
│ │ │ │定數量海洛因前│ │販毒所得新臺幣伍佰元由│
│ │ │ │往交易 │ │扣案販毒所得新臺幣貳萬│
│ │ │ │ │ │貳仟元中沒收,如全部或│
│ │ │ │ │ │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
│ │ │ │ │ │產抵償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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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李東穎 │99年11月21日晚上│謝福源以其所有│以每包3000元之價格│謝福源販賣第一級毒品,│
│ │ │6 時許,在麻豆區│之門號0000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海│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
│ │ │麻善大橋旁涼亭 │88號行動電話為│洛因1 包 │扣案Anycall 廠牌行動電│
│ │ │ │聯絡工具,雙方│ │話壹支(內含門號○九五│
│ │ │ │議妥購買海洛因│ │0000000號Sim 卡│
│ │ │ │之數量、金額、│ │壹張)、電子磅秤壹臺、│
│ │ │ │時間、地點後,│ │分裝袋貳大包(內含貳佰│
│ │ │ │由謝福源攜帶約│ │零壹小包)均沒收,販毒│
│ │ │ │定數量海洛因前│ │所得新臺幣叁仟元由扣案│
│ │ │ │往交易 │ │販毒所得新臺幣貳萬貳仟│
│ │ │ │ │ │元中沒收,如全部或一部│
│ │ │ │ │ │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
│ │ │ │ │ │償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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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李東穎 │99年12月21日晚上│謝福源以其所有│以每包700 元之價格│謝福源共同販賣第一級毒│
│ │ │8 時許,在佳里區│之門號0000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海│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
│ │ │子良廟旁小路 │76號行動電話為│洛因1 包 │年玖月。扣案Eliya 廠牌│
│ │ │ │聯絡工具,由謝│ │行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
│ │ │ │福源先與李東穎│ │0000000000號│
│ │ │ │議妥購買海洛因│ │Sim 卡壹張)、電子磅秤│
│ │ │ │之數量、金額、│ │壹臺、分裝袋貳大包(內│
│ │ │ │時間、地點後,│ │含貳佰零壹小包)均沒收│
│ │ │ │再由謝福源交代│ │,販毒所得新臺幣柒佰元│
│ │ │ │謝正南攜帶約定│ │由扣案販毒所得新臺幣貳│
│ │ │ │數量海洛因前往│ │萬貳仟元中沒收之,如全│
│ │ │ │交易 │ │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
│ │ │ │ │ │其與謝正南之財產連帶抵│
│ │ │ │ │ │償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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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謝正南 │99年12月1 日早上│謝福源以其所有│以每包900 元之價格│謝福源販賣第一級毒品,│
│ │ │8 時許,在佳里區│之門號0000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海│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
│ │ │冠軍遊藝場 │76號行動電話為│洛因1 包 │月。扣案Eliya 廠牌行動│
│ │ │ │聯絡工具,雙方│ │電話壹支(內含門號○九│
│ │ │ │議妥購買海洛因│ │00000000號Sim │
│ │ │ │之數量、金額、│ │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
│ │ │ │時間、地點後,│ │、分裝袋貳大包(內含貳│
│ │ │ │由謝福源攜帶約│ │佰零壹小包)均沒收,販│
│ │ │ │定數量海洛因前│ │毒所得新臺幣玖佰元由扣│
│ │ │ │往交易 │ │案販毒所得新臺幣貳萬貳│
│ │ │ │ │ │仟元中沒收,如全部或一│
│ │ │ │ │ │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
│ │ │ │ │ │抵償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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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謝正南 │99年12月21日晚上│謝福源以其所有│以每包1000元之價格│謝福源販賣第一級毒品,│
│ │ │9 時許,在佳里區│之門號0000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海│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
│ │ │某釣蝦場 │88號行動電話為│洛因1 包 │月。扣案海洛因捌包(驗│
│ │ │ │聯絡工具,雙方│ │餘淨重二十五點九七公克│
│ │ │ │議妥購買海洛因│ │)沒收銷毀之,扣案Anyc│
│ │ │ │之數量、金額、│ │all 廠牌行動電話壹支(│
│ │ │ │時間、地點後,│ │內含門號0000000│
│ │ │ │由謝福源攜帶約│ │七八八號Sim 卡壹張)、│
│ │ │ │定數量海洛因前│ │電子磅秤壹臺、分裝袋貳│
│ │ │ │往交易 │ │大包(內含貳佰零壹小包│
│ │ │ │ │ │)均沒收,販毒所得新臺│
│ │ │ │ │ │幣壹仟元由扣案販毒所得│
│ │ │ │ │ │新臺幣貳萬貳仟元中沒收│
│ │ │ │ │ │,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 │ │ │ │ │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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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王建錫 │99年12月20日下午│謝福源以其所有│以每包3500元之價格│謝福源販賣第一級毒品,│
│ │ │4 時許,在西港區│之門號0000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海│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
│ │ │某派出所附近超商│88號行動電話為│洛因1 包 │扣案Anycall 廠牌行動電│
│ │ │旁 │聯絡工具,雙方│ │話壹支(內含門號○九五│
│ │ │ │議妥購買海洛因│ │0000000號Sim 卡│
│ │ │ │之數量、金額、│ │壹張)、電子磅秤壹臺、│
│ │ │ │時間、地點後,│ │分裝袋貳大包(內含貳佰│
│ │ │ │由謝福源攜帶約│ │零壹小包)均沒收,販毒│
│ │ │ │定數量海洛因前│ │所得新臺幣叁仟伍佰元由│
│ │ │ │往交易 │ │扣案販毒所得新臺幣貳萬│
│ │ │ │ │ │貳仟元中沒收,如全部或│
│ │ │ │ │ │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
│ │ │ │ │ │產抵償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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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王建錫 │99年12月21日晚上│謝福源以其所有│以每包2000元之價格│謝福源販賣第一級毒品,│
│ │ │7 時許,在佳里區│之門號0000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海│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
│ │ │某游泳池 │88號行動電話為│洛因1 包 │壹月。扣案Anycall 廠牌│
│ │ │ │聯絡工具,雙方│ │行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
│ │ │ │議妥購買海洛因│ │0000000000號│
│ │ │ │之數量、金額、│ │Sim 卡壹張)、電子磅秤│
│ │ │ │時間、地點後,│ │壹臺、分裝袋貳大包(內│
│ │ │ │由謝福源攜帶約│ │含貳佰零壹小包)均沒收│
│ │ │ │定數量海洛因前│ │,販毒所得新臺幣貳仟元│
│ │ │ │往交易 │ │由扣案販毒所得新臺幣貳│
│ │ │ │ │ │萬貳仟元中沒收,如全部│
│ │ │ │ │ │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
│ │ │ │ │ │財產抵償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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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戴駿成 │99年12月2 日晚上│謝福源以其所有│以每包1000元之價格│謝福源販賣第一級毒品,│
│ │ │9 時許,在西港橋│之門號0000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海│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
│ │ │邊堤防 │76號行動電話為│洛因1 包 │月。扣案Eliya 廠牌行動│
│ │ │ │聯絡工具,雙方│ │電話壹支(內含門號○九│
│ │ │ │議妥購買海洛因│ │00000000號Sim │
│ │ │ │之數量、金額、│ │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
│ │ │ │時間、地點後,│ │、分裝袋貳大包(內含貳│
│ │ │ │由謝福源攜帶約│ │佰零壹小包)均沒收,販│
│ │ │ │定數量海洛因前│ │毒所得新臺幣壹仟元由扣│
│ │ │ │往交易 │ │案販毒所得新臺幣貳萬貳│
│ │ │ │ │ │仟元中沒收,如全部或一│
│ │ │ │ │ │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
│ │ │ │ │ │抵償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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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戴駿成 │99年12月3 日中午│謝福源以其所有│以每包1000元之價格│謝福源販賣第一級毒品,│
│ │ │12時許,在佳里區│之門號00000000│,販賣第一級毒品海│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拾│
│ │ │外環道路炳翰機構│76號行動電話為│洛因1 包 │月。扣案Eliya 廠牌行動│
│ │ │ │聯絡工具,雙方│ │電話壹支(內含門號○九│
│ │ │ │議妥購買海洛因│ │00000000號Sim │
│ │ │ │之數量、金額、│ │卡壹張)、電子磅秤壹臺│
│ │ │ │時間、地點後,│ │、分裝袋貳大包(內含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