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易字,99年度,68號
TNDM,99,易,68,20100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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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晨1時05分│中正路525號 │誘離:李○翰 │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結夥行竊,於A時間, │ │
│ │ │(萊爾富超商│ 黃念祖 │在D 地點,以E分工情形,由陳志祥駕車接應,蕭│
│ │B:4500元、3│) │行竊:丙○○ │智仁、黃念祖李○翰則佯裝購物查探店內狀況及│
│ │ 包香菸( │ │ │地形,李○翰黃念祖並藉詞誘使C店員離開商店 │
│ │ 起訴書漏 │ │ │櫃檯處,由丙○○趁機下手竊得店員所管領放置在│
│ │ 載香菸部 │ │ │櫃檯內之B現金,旋即逃離現場,搭乘陳志祥駕駛 │
│ │ 分) │ │ │之車輛離去,朋分花用(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 │
│ │C:張繼華 │ │ │之結夥竊盜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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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成年人與少年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
│ │陳志祥成年人與少年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
│ │黃念祖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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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A:98.8.6凌 │桃園縣桃園市│駕車:陳志祥陳志祥、少年李○翰黃念祖丙○○基於意圖為│
│ │ 晨5時31分│民生路129號 │誘離:李○翰 │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結夥行竊,於A時間, │ │
│ │ │(萊爾富超商│ 黃念祖 │在D 地點,以E分工情形,由陳志祥駕車接應,蕭│
│ │B:1000元 │) │行竊:丙○○ │智仁、黃念祖李○翰則佯裝購物查探店內狀況及│
│ │ │ │ │地形,李○翰黃念祖並藉詞誘使C店員離開商店 │
│ │C:黃嘉豪 │ │ │櫃檯處,由丙○○趁機下手竊得店員所管領放置在│
│ │ │ │ │櫃檯內之B現金,旋即逃離現場,搭乘陳志祥駕駛 │
│ │ │ │ │之車輛離去,朋分花用(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 │
│ │ │ │ │之結夥竊盜罪)。 │
│ ├──────┴──────┴───────┴──────────────────────┤
│ │丙○○成年人與少年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陳志祥成年人與少年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黃念祖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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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A:98.8.9凌 │宜蘭縣宜蘭市│駕車:陳志祥陳志祥、少年李○翰丙○○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
│ │ 晨3時00分│東港路30之22│誘離:李○翰 │所有之犯意聯絡,結夥行竊,於A時間,在D地點,│ │
│ │ │號(統一超商│行竊:丙○○ │以E分工情形,由陳志祥駕車接應,丙○○及李○ │
│ │B:2500元 │復華門市) │ │翰則佯裝購物查探店內狀況及地形,李○翰並藉詞│
│ │ │ │ │誘使C店員離開商店櫃檯處,由丙○○趁機下手竊 │
│ │C:胡元韜 │ │ │得店員所管領放置在櫃檯內之B現金,旋即逃離現 │
│ │ │ │ │場,搭乘陳志祥駕駛之車輛離去,朋分花用(刑法│
│ │ │ │ │第321條第1項第4款之結夥竊盜罪)。 │
│ ├──────┴──────┴───────┴──────────────────────┤
│ │丙○○成年人與少年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陳志祥成年人與少年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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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A:98.8.9凌 │臺北縣新店市│駕車:陳志祥陳志祥、少年李○翰丙○○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




│ │ 晨4時15分│北宜路一段28│誘離:李○翰 │所有之犯意聯絡,結夥行竊,於A時間,在D地點,│ │
│ │ │號(統一超商│行竊:丙○○ │以E分工情形,由陳志祥駕車接應,丙○○及李○ │
│ │B:12000元 │) │ │翰則佯裝購物查探店內狀況及地形,李○翰並藉詞│
│ │ │ │ │誘使C店員離開商店櫃檯處,由丙○○趁機下手竊 │
│ │C:潘俊龍 │ │ │得店員所管領放置在櫃檯內之B現金,旋即逃離現 │
│ │ │ │ │場,搭乘陳志祥駕駛之車輛離去,朋分花用(刑法│
│ │ │ │ │第321條第1項第4款之結夥竊盜罪)。 │
│ ├──────┴──────┴───────┴──────────────────────┤
│ │丙○○成年人與少年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
│ │陳志祥成年人與少年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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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A:98.8.12凌│桃園縣平鎮市│駕車:陳志祥陳志祥、少年李○翰盧勁宇丙○○基於意圖為│
│ │ 晨3時17分│文化街24巷 │誘離:李○翰 │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結夥行竊,於A時間, │ │
│ │ │2號(統一超 │ 盧勁宇 │在D 地點,以E分工情形,由陳志祥駕車接應,蕭│
│ │B:3000元 │商韻翔門市)│行竊:丙○○ │智仁、盧勁宇李○翰則佯裝購物查探店內狀況及│
│ │ │ │ │地形,李○翰盧勁宇並藉詞誘使C店員離開商店 │
│ │C:楊逸政 │ │ │櫃檯處,由丙○○趁機下手竊得店員所管領放置在│
│ │ │ │ │櫃檯內之B現金,旋即逃離現場,搭乘陳志祥駕駛 │
│ │ │ │ │之車輛離去,朋分花用(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 │
│ │ │ │ │之結夥竊盜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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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成年人與少年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陳志祥成年人與少年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盧勁宇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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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A:98.8.12凌│桃園縣平鎮市│駕車:陳志祥陳志祥、少年李○翰盧勁宇丙○○基於意圖為│
│ │ 晨3時33分│中山北路一段│誘離:李○翰 │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結夥行竊,於A時間, │ │
│ │ │77號(統一超│ 盧勁宇 │在D 地點,以E分工情形,由陳志祥駕車接應,蕭│
│ │B:2000元 │商) │行竊:丙○○ │智仁、盧勁宇李○翰則佯裝購物查探店內狀況及│
│ │ │ │ │地形,李○翰盧勁宇並藉詞誘使C店員離開商店 │
│ │C:阮呂妹 │ │ │櫃檯處,由丙○○趁機下手竊得店員所管領放置在│
│ │ │ │ │櫃檯內之B現金,旋即逃離現場,搭乘陳志祥駕駛 │
│ │ │ │ │之車輛離去,朋分花用(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 │
│ │ │ │ │之結夥竊盜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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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成年人與少年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陳志祥成年人與少年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盧勁宇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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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A:98.8.12凌│桃園縣楊梅鎮│駕車:陳志祥陳志祥、少年李○翰盧勁宇丙○○基於意圖為│




│ │ 晨4時00分│中山南路100 │誘離:李○翰 │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結夥行竊,於A時間, │ │
│ │ │號(統一超商│ 盧勁宇 │在D 地點,以E分工情形,由陳志祥駕車接應,蕭│
│ │B:10000元 │) │行竊:丙○○ │智仁、盧勁宇李○翰則佯裝購物查探店內狀況及│
│ │ │ │ │地形,李○翰盧勁宇並藉詞誘使C店員離開商店 │
│ │C:吳泰樟 │ │ │櫃檯處,由丙○○趁機下手竊得店員所管領放置在│
│ │ │ │ │櫃檯內之B現金,旋即逃離現場,搭乘陳志祥駕駛 │
│ │ │ │ │之車輛離去,朋分花用(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 │
│ │ │ │ │之結夥竊盜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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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成年人與少年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
│ │陳志祥成年人與少年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
│ │盧勁宇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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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A:98.8.12凌│桃園縣楊梅鎮│駕車:陳志祥陳志祥、少年李○翰盧勁宇丙○○基於意圖為│
│ │ 晨4時12分│中山南路558 │誘離:李○翰 │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結夥行竊,於A時間, │ │
│ │ │號(萊爾富超│ 盧勁宇 │在D 地點,以E分工情形,由陳志祥駕車接應,蕭│
│ │B:8000元 │商) │行竊:丙○○ │智仁、盧勁宇李○翰則佯裝購物查探店內狀況及│
│ │ │ │ │地形,李○翰盧勁宇並藉詞誘使C店員離開商店 │
│ │C:陳明賢 │ │ │櫃檯處,由丙○○趁機下手竊得店員所管領放置在│
│ │ │ │ │櫃檯內之B現金,旋即逃離現場,搭乘陳志祥駕駛 │
│ │ │ │ │之車輛離去,朋分花用(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 │
│ │ │ │ │之結夥竊盜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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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成年人與少年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
│ │陳志祥成年人與少年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
│ │盧勁宇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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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A:98.8.12凌│桃園縣桃園市│駕車:陳志祥陳志祥、少年李○翰盧勁宇丙○○基於意圖為│
│ │ 晨4時40分│中山路687號 │誘離:李○翰 │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結夥行竊,於A時間, │ │
│ │ │(統一超商)│ 盧勁宇 │在D 地點,以E分工情形,由陳志祥駕車接應,蕭│
│ │B:3000元 │ │行竊:丙○○ │智仁、盧勁宇李○翰則佯裝購物查探店內狀況及│
│ │ │ │ │地形,李○翰盧勁宇並藉詞誘使C店員離開商店 │
│ │C:呂元舜 │ │ │櫃檯處,由丙○○趁機下手竊得店員所管領放置在│
│ │ │ │ │櫃檯內之B現金,旋即逃離現場,搭乘陳志祥駕駛 │
│ │ │ │ │之車輛離去,朋分花用(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 │
│ │ │ │ │之結夥竊盜罪)。 │
│ ├──────┴──────┴───────┴──────────────────────┤
│ │丙○○成年人與少年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陳志祥成年人與少年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盧勁宇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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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A:98.8.中旬│臺北市中山區│駕車:陳志祥陳志祥盧勁宇丙○○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
│ │ 某日凌晨2│德惠街109號 │誘離:盧勁宇 │之犯意聯絡,結夥行竊,於A時間,在D地點,以E │ │
│ │ 時30分 │(萊爾富超商│行竊:丙○○ │分工情形,由陳志祥駕車接應,丙○○盧勁宇則│
│ │ │) │ │佯裝購物查探店內狀況及地形,盧勁宇並藉詞誘使│
│ │B:600元 │ │ │C店員離開商店櫃檯處,由丙○○趁機下手竊得店 │
│ │ │ │ │員所管領放置在櫃檯內之B現金,旋即逃離現場, │
│ │C:陳政良 │ │ │搭乘陳志祥駕駛之車輛離去,朋分花用(刑法第 │
│ │ │ │ │321 條第1項第4款之結夥竊盜罪)。 │
│ ├──────┴──────┴───────┴──────────────────────┤
│ │丙○○陳志祥盧勁宇犯結夥竊盜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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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A:98.8.14凌│臺北縣鶯歌鎮│駕車:陳志祥陳志祥盧勁宇丙○○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
│ │ 晨3時20分│重慶街29號1 │誘離:盧勁宇 │之犯意聯絡,結夥行竊,於A時間,在D地點,以E │ │
│ │ │樓(萊爾富超│行竊:丙○○ │分工情形,由陳志祥駕車接應,丙○○盧勁宇則│
│ │B:7000元、6│商) │ │佯裝購物查探店內狀況及地形,盧勁宇並藉詞誘使│
│ │ 包香菸(起 │ │ │C店員離開商店櫃檯處,由丙○○趁機下手竊得店 │
│ │訴書漏載香菸│ │ │員所管領放置在櫃檯內之B現金,旋即逃離現場, │
│ │部分) │ │ │搭乘陳志祥駕駛之車輛離去,朋分花用(刑法第 │
│ │C:王重文 │ │ │321 條第1項第4款之結夥竊盜罪)。 │
│ ├──────┴──────┴───────┴──────────────────────┤
│ │丙○○陳志祥盧勁宇犯結夥竊盜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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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A:98.8.17凌│桃園縣桃園市│駕車:陳志祥陳志祥盧勁宇丙○○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
│ │ 晨4時16分│經國路685號 │誘離:盧勁宇 │之犯意聯絡,結夥行竊,於A時間,在D地點,以E │ │
│ │ │(統一超商)│行竊:丙○○ │分工情形,由陳志祥駕車接應,丙○○盧勁宇則│
│ │B:未得手 │ │ │佯裝購物查探店內狀況及地形,盧勁宇並藉詞誘使│
│ │ │ │ │C店員離開商店櫃檯處,由丙○○趁機下手行竊店 │
│ │C:陳秋銘 │ │ │員所管領放置在櫃檯內之現金,惟未得手,旋即逃│
│ │ │ │ │離現場,搭乘陳志祥駕駛之車輛離去(刑法第321 │
│ │ │ │ │條第2項、第1項第4款之結夥竊盜未遂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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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陳志祥盧勁宇犯結夥竊盜未遂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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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A:98.8.18凌│苗栗縣頭份鎮│駕車:陳志祥陳志祥盧勁宇丙○○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
│ │ 晨0時20分│自強路150巷 │誘離:盧勁宇 │之犯意聯絡,結夥行竊,於A時間,在D地點,以E │ │
│ │ │215號(萊爾 │行竊:丙○○ │分工情形,由陳志祥駕車接應,丙○○盧勁宇則│
│ │B:1000元 │富超商) │ │佯裝購物查探店內狀況及地形,盧勁宇並藉詞誘使│
│ │ │ │ │C店員離開商店櫃檯處,由丙○○趁機下手竊得店 │
│ │C:張隹卿 │ │ │員所管領放置在櫃檯內之B現金,旋即逃離現場, │




│ │ │ │ │搭乘陳志祥駕駛之車輛離去,朋分花用(刑法第 │
│ │ │ │ │321 條第1項第4款之結夥竊盜罪)。 │
│ ├──────┴──────┴───────┴──────────────────────┤
│ │丙○○陳志祥盧勁宇犯結夥竊盜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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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A:98.8.18凌│苗栗縣後龍鎮│駕車:陳志祥陳志祥盧勁宇丙○○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
│ │ 晨3時30分│光華路421號 │誘離:盧勁宇 │之犯意聯絡,結夥行竊,於A時間,在D地點,以E │ │
│ │ │(萊爾富超商│行竊:丙○○ │分工情形,由陳志祥駕車接應,丙○○盧勁宇則│
│ │B:4500元 │) │ │佯裝購物查探店內狀況及地形,盧勁宇並藉詞誘使│
│ │ │ │ │C店員離開商店櫃檯處,由丙○○趁機下手竊得店 │
│ │C:黃羽馨 │ │ │員所管領放置在櫃檯內之B現金,旋即逃離現場, │
│ │ │ │ │搭乘陳志祥駕駛之車輛離去,朋分花用(刑法第 │
│ │ │ │ │321 條第1項第4款之結夥竊盜罪)。 │
│ ├──────┴──────┴───────┴──────────────────────┤
│ │丙○○陳志祥盧勁宇犯結夥竊盜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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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A:98.8.23凌│臺東縣臺東市│駕車:陳志祥陳志祥、少年李○翰盧勁宇丙○○基於意圖為│
│ │ 晨1時51分│中山路243號 │誘離:李○翰 │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結夥行竊,於A時間, │ │
│ │ │(統一超商東│ 盧勁宇 │在D 地點,以E分工情形,由陳志祥駕車接應,蕭│
│ │B:3000元 │旭門市) │行竊:丙○○ │智仁、盧勁宇李○翰則佯裝購物查探店內狀況及│
│ │ │ │ │地形,李○翰盧勁宇並藉詞誘使C店員離開商店 │
│ │C:馬鍾平 │ │ │櫃檯處,由丙○○趁機下手竊得店員所管領放置在│
│ │ │ │ │櫃檯內之B現金,旋即逃離現場,搭乘陳志祥駕駛 │
│ │ │ │ │之車輛離去,朋分花用(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 │
│ │ │ │ │之結夥竊盜罪)。 │
│ ├──────┴──────┴───────┴──────────────────────┤
│ │丙○○成年人與少年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陳志祥成年人與少年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盧勁宇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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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A:98.8.23凌│臺東縣臺東市│駕車:陳志祥陳志祥、少年李○翰盧勁宇丙○○基於意圖為│
│ │ 晨2時40分│傳廣路483號 │誘離:李○翰 │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結夥行竊,於A時間, │ │
│ │ │(統一超商東│ 盧勁宇 │在D 地點,以E分工情形,由陳志祥駕車接應,蕭│
│ │B:1500元 │廣門市) │行竊:丙○○ │智仁、盧勁宇李○翰則佯裝購物查探店內狀況及│
│ │ │ │ │地形,李○翰盧勁宇並藉詞誘使C店員離開商店 │
│ │C:林素惠 │ │ │櫃檯處,由丙○○趁機下手竊得店員所管領放置在│
│ │ │ │ │櫃檯內之B現金,旋即逃離現場,搭乘陳志祥駕駛 │
│ │ │ │ │之車輛離去,朋分花用(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 │
│ │ │ │ │之結夥竊盜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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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成年人與少年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陳志祥成年人與少年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盧勁宇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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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A:98.8.23凌│臺東縣臺東市│駕車:陳志祥陳志祥、少年李○翰盧勁宇丙○○基於意圖為│
│ │ 晨3時00分│更生路1367號│誘離:李○翰 │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結夥行竊,於A時間, │ │
│ │ │(統一超商卑│ 盧勁宇 │在D 地點,以E分工情形,由陳志祥駕車接應,蕭│
│ │B:9000元 │南門市) │行竊:丙○○ │智仁、盧勁宇李○翰則佯裝購物查探店內狀況及│
│ │ │ │ │地形,李○翰盧勁宇並藉詞誘使C店員離開商店 │
│ │C:胡錦燕 │ │ │櫃檯處,由丙○○趁機下手竊得店員所管領放置在│
│ │ │ │ │櫃檯內之B現金,旋即逃離現場,搭乘陳志祥駕駛 │
│ │ │ │ │之車輛離去,朋分花用(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 │
│ │ │ │ │之結夥竊盜罪)。 │
│ ├──────┴──────┴───────┴──────────────────────┤
│ │丙○○成年人與少年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
│ │陳志祥成年人與少年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
│ │盧勁宇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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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A:98.8.23凌│臺東縣臺東市│駕車:陳志祥陳志祥、少年李○翰盧勁宇丙○○基於意圖為│
│ │ 晨3時40分│正氣北路389 │誘離:李○翰 │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結夥行竊,於A時間, │ │
│ │ │號(統一超商│ 盧勁宇 │在D 地點,以E分工情形,由陳志祥駕車接應,蕭│
│ │B:6000元 │東輝門市) │行竊:丙○○ │智仁、盧勁宇李○翰則佯裝購物查探店內狀況及│
│ │ │ │ │地形,李○翰盧勁宇並藉詞誘使C店員離開商店 │
│ │C:楊明華 │ │ │櫃檯處,由丙○○趁機下手竊得店員所管領放置在│
│ │ │ │ │櫃檯內之B現金,旋即逃離現場,搭乘陳志祥駕駛 │
│ │ │ │ │之車輛離去,朋分花用(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 │
│ │ │ │ │之結夥竊盜罪)。 │
│ ├──────┴──────┴───────┴──────────────────────┤
│ │丙○○成年人與少年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陳志祥成年人與少年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盧勁宇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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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A:98.8.23凌│臺東縣臺東市│駕車:陳志祥陳志祥、少年李○翰盧勁宇丙○○基於意圖為│
│ │ 晨4時餘許│長沙街186號 │誘離:李○翰 │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結夥行竊,於A時間, │ │
│ │ │(統一超商東│ 盧勁宇 │在D 地點,以E分工情形,由陳志祥駕車接應,蕭│
│ │B:2400元( │佳門市) │行竊:丙○○ │智仁、盧勁宇李○翰則佯裝購物查探店內狀況及│
│ │ 起訴書誤為│ │ │地形,李○翰盧勁宇並藉詞誘使C店員離開商店 │
│ │ 4400元) │ │ │櫃檯處,由丙○○趁機下手竊得店員所管領放置在│
│ │ │ │ │櫃檯內之B現金,旋即逃離現場,搭乘陳志祥駕駛 │
│ │C:吳享霖 │ │ │之車輛離去,朋分花用(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 │




│ │ │ │ │之結夥竊盜罪)。 │
│ ├──────┴──────┴───────┴──────────────────────┤
│ │丙○○成年人與少年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陳志祥成年人與少年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盧勁宇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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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A:98.8.23凌│臺東縣臺東市│駕車:陳志祥陳志祥、少年李○翰盧勁宇丙○○基於意圖為│
│ │ 晨4時餘許│吉林路二段68│誘離:李○翰 │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結夥行竊,於A時間, │ │
│ │ │2號(統一超 │ 盧勁宇 │在D 地點,以E分工情形,由陳志祥駕車接應,蕭│
│ │B:1095元 │商富岡門市)│行竊:丙○○ │智仁、盧勁宇李○翰則佯裝購物查探店內狀況及│
│ │ │ │ │地形,李○翰盧勁宇並藉詞誘使C店員離開商店 │
│ │C:陳怡溶 │ │ │櫃檯處,由丙○○趁機下手竊得店員所管領放置在│
│ │ │ │ │櫃檯內之B現金,旋即逃離現場,搭乘陳志祥駕駛 │
│ │ │ │ │之車輛離去,朋分花用(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 │
│ │ │ │ │之結夥竊盜罪)。 │
│ ├──────┴──────┴───────┴──────────────────────┤
│ │丙○○成年人與少年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陳志祥成年人與少年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盧勁宇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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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A:98.8.25凌│臺中縣大甲鎮│駕車:陳志祥陳志祥李主君、少年李○翰盧勁宇丙○○基│
│ │ 晨2時00分│育英路283號 │ 李主君 │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結夥行竊,於│ │
│ │ │(統一超商)│誘離:李○翰 │A時間,在D地點,以E分工情形,由陳志祥、李主 │
│ │B:3000元 │ │ 盧勁宇 │君駕車接應,丙○○盧勁宇李○翰則佯裝購物│
│ │ │ │行竊:丙○○ │查探店內狀況及地形,李○翰盧勁宇並藉詞誘使│
│ │C:陳麒文 │ │ │C店員離開商店櫃檯處,由丙○○趁機下手竊得店 │
│ │ │ │ │員所管領放置在櫃檯內之B現金,旋即逃離現場, │
│ │ │ │ │搭乘陳志祥駕駛之車輛離去,朋分花用(刑法第32│
│ │ │ │ │1 條第1項第4款之結夥竊盜罪)。 │
│ ├──────┴──────┴───────┴──────────────────────┤
│ │丙○○成年人與少年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陳志祥成年人與少年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盧勁宇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
│ │李主君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
├──┼──────┬──────┬───────┬──────────────────────┤
│33 │A:98.8.25凌│臺中縣大甲鎮│駕車:陳志祥陳志祥李主君、少年李○翰盧勁宇丙○○基│
│ │ 晨3時01分│信義路193號 │ 李主君 │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結夥行竊,於│ │
│ │ │(統一超商)│誘離:李○翰 │A時間,在D地點,以E分工情形,由陳志祥、李主 │
│ │B:9000元 │ │ 盧勁宇 │君駕車接應,丙○○盧勁宇李○翰則佯裝購物│
│ │ │ │行竊:丙○○ │查探店內狀況及地形,李○翰盧勁宇並藉詞誘使│




│ │C:莊弼諺 │ │ │C店員離開商店櫃檯處,由丙○○趁機下手竊得店 │
│ │ │ │ │員所管領放置在櫃檯內之B現金,旋即逃離現場, │
│ │ │ │ │搭乘陳志祥駕駛之車輛離去,朋分花用(刑法第32│
│ │ │ │ │1條第1項第4款之結夥竊盜罪)。 │
│ ├──────┴──────┴───────┴──────────────────────┤
│ │丙○○成年人與少年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
│ │陳志祥成年人與少年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
│ │盧勁宇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李主君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34 │A:98.8.26凌│臺南縣新營市│駕車:陳志祥陳志祥李主君盧勁宇丙○○基於意圖為自己│
│ │ 晨4時00分│延平路67號(│ 李主君 │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結夥行竊,於A時間,在D地│ │
│ │ │統一超商) │誘離:盧勁宇 │點,以E分工情形,由陳志祥李主君駕車接應, │
│ │B:未得手 │ │行竊:丙○○丙○○盧勁宇則佯裝購物查探店內狀況及地形,│
│ │ │ │ │盧勁宇並藉詞誘使C店員離開商店櫃檯處,由蕭智 │
│ │C:戴家正 │ │ │仁趁機下手行竊店員所管領放置在櫃檯內之現金,│
│ │ │ │ │惟未得手,旋即逃離現場,搭乘陳志祥駕駛之車輛│
│ │ │ │ │離去(刑法第321條第2項、第1項第4款之結夥竊盜│
│ │ │ │ │未遂罪)。 │
│ ├──────┴──────┴───────┴──────────────────────┤
│ │丙○○陳志祥盧勁宇李主君犯結夥竊盜未遂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 │
├──┼──────┬──────┬───────┬──────────────────────┤
│35 │A:98.8.26凌│臺南縣新營市│駕車:陳志祥陳志祥李主君盧勁宇丙○○基於意圖為自己│
│ │ 晨4時18分│民治路6號( │ 李主君 │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結夥行竊,於A時間,在D地│ │
│ │ 許 │統一超商) │誘離:盧勁宇 │點,以E分工情形,由陳志祥李主君駕車接應, │
│ │B:5000元 │ │行竊:丙○○丙○○盧勁宇則佯裝購物查探店內狀況及地形,│
│ │ │ │ │盧勁宇並藉詞誘使C店員離開商店櫃檯處,由蕭智 │
│ │C:張博森 │ │ │仁趁機下手竊得店員所管領放置在櫃檯內之B現金 │
│ │ │ │ │,旋即逃離現場,搭乘陳志祥駕駛之車輛離去,朋│
│ │ │ │ │分花用(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之結夥竊盜罪) │
│ │ │ │ │。 │
│ ├──────┴──────┴───────┴──────────────────────┤
│ │丙○○陳志祥盧勁宇李主君犯結夥竊盜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 │
├──┼──────┬──────┬───────┬──────────────────────┤
│36 │A:98.8.26凌│臺南縣新營市│駕車:陳志祥陳志祥李主君盧勁宇丙○○基於意圖為自己│
│ │ 晨4時20分│東興路236號 │ 李主君 │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結夥行竊,於A時間,在D地│ │
│ │ 許 │(統一超商)│誘離:盧勁宇 │點,以E分工情形,由陳志祥李主君駕車接應, │
│ │B:未得手 │ │行竊:丙○○丙○○盧勁宇則佯裝購物查探店內狀況及地形,│
│ │ │ │ │盧勁宇並藉詞誘使C店員離開商店櫃檯處,由蕭智 │
│ │C:鄧淯達 │ │ │仁趁機下手行竊店員所管領放置在櫃檯內之現金,│




│ │ │ │ │惟未得手,旋即逃離現場,搭乘陳志祥駕駛之車輛│
│ │ │ │ │離去(刑法第321條第2項、第1項第4款之結夥竊盜│
│ │ │ │ │未遂罪)。 │
│ ├──────┴──────┴───────┴──────────────────────┤
│ │丙○○陳志祥盧勁宇李主君犯結夥竊盜未遂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 │
├──┼──────┬──────┬───────┬──────────────────────┤
│37 │A:98.8.26凌│臺南縣新營市│駕車:陳志祥陳志祥李主君盧勁宇丙○○基於意圖為自己│
│ │ 晨3時40分│復興路636號 │ 李主君 │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結夥行竊,於A時間,在D地│ │
│ │ 許 │(統一超商)│誘離:盧勁宇 │點,以E分工情形,由陳志祥李主君駕車接應, │
│ │B:33000元 │ │行竊:丙○○丙○○盧勁宇則佯裝購物查探店內狀況及地形,│
│ │ │ │ │盧勁宇並藉詞誘使C店員離開商店櫃檯處,由蕭智 │
│ │C:李梓魁 │ │ │仁趁機下手竊得店員所管領放置在櫃檯內之B現金 │
│ │ │ │ │,旋即逃離現場,朋分花用(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
│ │ │ │ │4款之結夥竊盜罪)。 │
│ ├──────┴──────┴───────┴──────────────────────┤
│ │丙○○陳志祥盧勁宇李主君犯結夥竊盜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
├──┼──────┬──────┬───────┬──────────────────────┤
│38 │A:98.7.5凌 │桃園縣龍潭鄉│駕車:陳志祥陳志祥、少年李○翰黃念祖丙○○基於意圖為│
│ │ 晨3時05分│高源村高源1 │誘離:李○翰 │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結夥行竊,於A時間, │ │
│ │ │號(萊爾富超│ 黃念祖 │在D 地點,以E分工情形,由陳志祥駕車接應,蕭│
│ │B:3000元 │商) │行竊:丙○○ │智仁、黃念祖李○翰則佯裝購物查探店內狀況及│
│ │ │ │ │地形,李○翰黃念祖並藉詞誘使C店員離開商店 │
│ │C:羅振鎰 │ │ │櫃檯處,由丙○○趁機下手竊得店員所管領放置在│
│ │ │ │ │櫃檯內之B現金,旋即逃離現場,搭乘陳志祥駕駛 │
│ │ │ │ │之車輛離去,朋分花用(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 │
│ │ │ │ │之結夥竊盜罪)。 │
│ ├──────┴──────┴───────┴──────────────────────┤
│ │丙○○成年人與少年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陳志祥成年人與少年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黃念祖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
├──┼──────┬──────┬───────┬──────────────────────┤
│39 │A:98.7.6凌 │新竹縣新竹市│駕車:陳志祥陳志祥、少年李○翰黃念祖丙○○基於意圖為│
│ │ 晨2時30分│中華路二段20│誘離:李○翰 │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結夥行竊,於A時間, │ │
│ │ │6號(萊爾富 │ 黃念祖 │在D 地點,以E分工情形,由陳志祥駕車接應,蕭│
│ │B:2300元 │超商) │行竊:丙○○ │智仁、黃念祖李○翰則佯裝購物查探店內狀況及│
│ │ │ │ │地形,李○翰黃念祖並藉詞誘使C店員離開商店 │
│ │C:曾陳玉玲 │ │ │櫃檯處,由丙○○趁機下手竊得店員所管領放置在│
│ │ │ │ │櫃檯內之B現金,旋即逃離現場,搭乘陳志祥駕駛 │
│ │ │ │ │之車輛離去,朋分花用(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 │
│ │ │ │ │之結夥竊盜罪)。 │




│ ├──────┴──────┴───────┴──────────────────────┤
│ │丙○○成年人與少年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陳志祥成年人與少年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黃念祖犯結夥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
├──┼──────┬──────┬───────┬──────────────────────┤
│40 │A:98.8.20凌│臺北市信義區│駕車:陳志祥陳志祥盧勁宇丙○○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
│ │ 晨5時5分 │忠孝東路5段 │誘離:盧勁宇 │之犯意聯絡,結夥行竊,於A時間,在D地點,以E │ │
│ │ │386號(統一 │行竊:丙○○ │分工情形,由陳志祥駕車接應,丙○○盧勁宇則│
│ │B:3000元 │超商) │ │佯裝購物查探店內狀況及地形,盧勁宇並藉詞誘使│
│ │ │ │ │C店員離開商店櫃檯處,由丙○○趁機下手竊得店 │
│ │C:鍾承恩 │ │ │員所管領放置在櫃檯內之B現金,旋即逃離現場, │
│ │ │ │ │搭乘陳志祥駕駛之車輛離去,朋分花用(刑法第 │
│ │ │ │ │321 條第1項第4款之結夥竊盜罪)。 │
│ ├──────┴──────┴───────┴──────────────────────┤
│ │丙○○陳志祥盧勁宇犯結夥竊盜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
└──┴────────────────────────────────────────────┘
附表ㄅ:
┌──┬──────────────────┬───────────────┬─────────┐
│編號│ 相關文件名稱 │ 偽造之署押 │ 備 註(參見) │
├──┼──────────────────┼───────────────┼─────────┤
│ 01 │臺南縣警察局新營分局執行拘提逮捕告知│被通知人欄:「乙○○」簽名、指│臺南縣警察局新營分│
│ │本人通知書1紙(通知時間98年8月26日晚│印各1枚。 │局解送人犯報告書卷│
│ │間9時30分) │ │第126頁 │
├──┼──────────────────┼───────────────┼─────────┤
│ 02 │臺南縣警察局新營分局執行拘提逮捕告知│被通知人欄:「乙○○」簽名、指│臺南縣警察局新營分│
│ │親友通知書1紙(通知時間98年8月27日下│印各1枚。 │局解送人犯報告書卷│
│ │午1時30分) │ │第130頁 │
├──┼──────────────────┼───────────────┼─────────┤
│ 03 │臺南縣警察局新營分局偵查隊搜索扣押筆│1.執行之依據欄、 │臺南縣警察局新營分│
│ │錄(執行時間98年8月26日晚間9時30分)│2.結果欄、 │局解送人犯報告書卷│
│ │ │3.受執行人欄、 │第107-109頁 │
│ │ │4.在場人欄:以上共有「乙○○」│ │
│ │ │ 簽名、指印各4枚。 │ │
├──┼──────────────────┼───────────────┼─────────┤
│ 04 │臺南縣警察局新營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 │1.新台幣項下、 │臺南縣警察局新營分│
│ │ │2.T恤項下:以上共有「乙○○」 │局解送人犯報告書卷│
│ │ │ 簽名、指印各2枚 │第110頁 │
├──┼──────────────────┼───────────────┼─────────┤
│ 05 │臺南縣警察局新營分局第1次調查筆錄( │1.筆錄內文:「乙○○」簽名、指│臺南縣警察局新營分│
│ │98年8月26日晚間10時50分起) │ 印各2枚。 │局解送人犯報告書卷│




│ │ │2.騎縫處:「乙○○」指印2枚。 │第14、15頁 │
├──┼──────────────────┼───────────────┼─────────┤
│ 06 │臺南縣警察局新營分局第2次調查筆筆錄 │1.筆錄內文:「乙○○」簽名、指│臺南縣警察局新營分│
│ │(98年8月27日上午8時40分起) │ 印各3枚。 │局解送人犯報告書卷│
│ │ │2.騎縫處:「乙○○」指印12枚。│第16至22頁 │
├──┼──────────────────┼───────────────┼─────────┤
│ 07 │臺南縣警察局新營分局第3次調查筆錄( │1.筆錄內文:「乙○○」簽名、指│臺南縣警察局新營分│
│ │98年8月27日上午10時18分起) │ 印各3枚。 │局解送人犯報告書卷│
│ │ │2.騎縫處:「乙○○」指印4枚。 │第23至25頁 │
├──┼──────────────────┼───────────────┼─────────┤
│ 08 │臺南縣警察局新營分局第4次調查筆錄( │1.筆錄內文:「乙○○」簽名、指│臺南縣警察局新營分│
│ │98年8月27日中午12時54分起) │ 印各3枚。 │局解送人犯報告書卷│
│ │ │2.騎縫處:「乙○○」指印4枚。 │第26至28頁 │
├──┼──────────────────┼───────────────┼─────────┤
│ 09 │口卡片1張 │「乙○○」簽名、指印各1枚。 │臺南縣警察局新營分│
│ │ │ │局解送人犯報告書卷│
│ │ │ │第29頁 │
├──┼──────────────────┼───────────────┼─────────┤
│ 10 │指紋卡片1張(捺印時間:98年8月27日)│「乙○○」指印共20枚。 │臺南縣警察局新營分│
│ │ │ │局解送人犯報告書卷│
│ │ │ │第7頁 │
├──┼──────────────────┼───────────────┼─────────┤
│ 11 │臺南縣警察局新營分局第5次調查筆錄( │1.筆錄內文:「乙○○」簽名、指│臺南縣警察局新營分│
│ │98年9月15日下午4時27分起) │ 印各3枚。 │局98年9月14日南縣 │
│ │ │2.騎縫處:「乙○○」指印31枚。│營警偵字第09800143│
│ │ │ │38號卷第5至36頁( │
│ │ │ │卷面標示B卷) │
├──┼──────────────────┼───────────────┼─────────┤
│ 12 │指認「李○翰」之照片資料1張(指認時 │「乙○○」簽名、指印各1枚。 │上開南縣營警偵字第│
│ │間:98年9月15日下午6時0分) │ │0000000000號卷第98│
│ │ │ │頁(上開B卷) │
├──┼──────────────────┼───────────────┼─────────┤
│ 13 │指認「黃念祖」之照片資料1張(指認時 │「乙○○」簽名、指印各1枚。 │上開南縣營警偵字第│
│ │間:98年9月15日下午6時0分) │ │0000000000號卷第10│
│ │ │ │1頁(上開B卷) │
├──┼──────────────────┼───────────────┼─────────┤
│ 14 │錄影翻拍照片粘貼單25張 │「乙○○」簽名、指印各25枚。 │上開南縣營警偵字第│
│ │ │ │0000000000號卷第10│
│ │ │ │4至128頁(上開B卷 │
│ │ │ │) │




├──┼──────────────────┼───────────────┼─────────┤
│ 15 │臺南縣警察局新營分局執行拘提逮捕告知│被通知人欄:「乙○○」簽名、指│臺南縣警察局新營分│
│ │本人通知書1紙(通知時間98年8月26日晚│印各1枚。 │局南縣營警偵字第09│
│ │間9時30分) │ │00000000號卷(卷面│
│ │ │ │標示C卷)第405頁 │
├──┼──────────────────┼───────────────┼─────────┤
│ 16 │臺南縣警察局新營分局執行拘提逮捕告知│被通知人欄:「乙○○」簽名、指│上開C卷第406頁 │
│ │親友通知書1紙(通知時間98年8月27日下│印各1枚。 │ │
│ │午1時30分) │ │ │
├──┼──────────────────┼───────────────┼─────────┤
│ 17 │臺南縣警察局新營分局第1次調查筆錄( │1.筆錄內文:「乙○○」簽名、指│上開C卷第1、2頁 │
│ │98年8月26日晚間10時50分起) │ 印各2枚。 │ │
│ │ │2.騎縫處:「乙○○」指印2枚。 │ │
├──┼──────────────────┼───────────────┼─────────┤
│ 18 │臺南縣警察局新營分局第2次調查筆錄( │1.筆錄內文:「乙○○」簽名、指│上開C卷第3至9頁 │
│ │98年8月27日上午8時40分起) │ 印各3枚。 │ │
│ │ │2.騎縫處:「乙○○」指印12枚。│ │
├──┼──────────────────┼───────────────┼─────────┤
│ 19 │臺南縣警察局新營分局第3次調查筆錄( │1.筆錄內文:「乙○○」簽名、指│上開C卷第10至12頁 │
│ │98年8月27日上午10時18分起) │ 印各3枚。 │ │
│ │ │2.騎縫處:「乙○○」指印4枚。 │ │
├──┼──────────────────┼───────────────┼─────────┤
│ 20 │臺南縣警察局新營分局第4次調查筆錄( │1.筆錄內文:「乙○○」簽名、指│上開C卷第13至15頁 │
│ │98年8月27日中午12時54分起) │ 印各3枚。 │ │
│ │ │2.騎縫處:「乙○○」指印4枚。 │ │
├──┼──────────────────┼───────────────┼─────────┤
│ 21 │臺南縣警察局新營分局第5次調查筆錄( │1.筆錄內文:「乙○○」簽名、指│上開C卷第16至47頁 │
│ │98年9月15日下午4時27分起) │ 印各3枚。 │ │
│ │ │2.騎縫處:「乙○○」指印31枚。│ │
├──┼──────────────────┼───────────────┼─────────┤
│ 22 │錄影翻拍、攝影照片粘貼單24張 │「乙○○」簽名、指印各24枚。 │上開C卷第360至383 │
│ │ │ │頁 │
├──┼──────────────────┼───────────────┼─────────┤
│ 23 │指認「李○翰」之照片資料1張(指認時 │「乙○○」簽名、指印各1枚。 │上開C卷第384頁 │
│ │間:98年9月15日下午6時0分) │ │ │
├──┼──────────────────┼───────────────┼─────────┤
│ 24 │指認「黃念祖」之照片資料1張(指認時 │「乙○○」簽名、指印各1枚。 │上開C卷第387頁 │
│ │間:98年9月15日下午6時0分) │ │ │
├──┼──────────────────┼───────────────┼─────────┤
│ 25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98年8月2│受訊問人欄:「乙○○」簽名1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




│ │7日下午5時8分訊問筆錄 │。 │察署98年度營偵字第│
│ │ │ │1410號卷第12至17頁│
├──┼──────────────────┼───────────────┼─────────┤
│ 26 │本院98年8月27日晚間7時20分起之聲請羈│受訊問人欄:「乙○○」簽名1枚 │本院98年度聲羈字第│
│ │押審查之訊問筆錄 │。 │336號卷第4至18頁 │
├──┼──────────────────┼───────────────┼─────────┤
│ 27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8月27日NO3760號 │被告指印欄:「乙○○」指印共5 │本院98年度聲羈字第│
│ │押票(偵查中羈押) │枚(第1聯至第5聯各1枚)。 │336號卷第23頁、臺 │
│ │ │ │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
│ │ │ │署98年度營偵字第14│
│ │ │ │10號卷第28頁 │
├──┼──────────────────┼───────────────┼─────────┤
│ 28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98年9月 │受訊問人欄:「乙○○」簽名1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
│ │15日下午10時35分訊問筆錄 │。 │察署98年度營偵字第│
│ │ │ │1410號卷第34至46頁│
├──┼──────────────────┼───────────────┼─────────┤
│ 29 │98年9月15日證人結文1紙 │證人簽名欄:「乙○○」簽名1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
│ │ │。 │察署98年度營偵字第│
│ │ │ │1410號卷第48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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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