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090號
聲 請 人 黃獻鎮
代 理 人 黃寶瑩
吳勝賢 桃園市○○區○○路○段00巷00弄00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612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8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杜慧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玉瓊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109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1 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兆豐國際國民基金 01-D0-00-000000-0 1 1000 2 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兆豐國際國民基金 01-D0-00-000000-0 1 1000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