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5年度,273號
TPDV,95,除,273,20060315,2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273號
  聲 請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1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5年3月15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2858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3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1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麗玲
┌────────────────────────────────────────────────────────┐
│附表: 95年度除字第273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祐勝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吉│94年8月5日 │12,128元 │0000000 │ │
│ │賴耿陞 │林分行 │ │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15  日 書記官 李承翰

1/1頁


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祐勝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