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勞訴字,111年度,1號
TPDV,111,重勞訴,1,202307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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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為之?據此,礙難認有民事訴訟法第345 條第1 項認本 件原告所為主張之事實為真,洵堪認定。
 ④本件原告雖以數件實務見解(見本院卷二第211 頁至第219 頁;本院卷三第26頁至第27頁、第224 頁至第235 頁;本院 卷四第112 頁至第126 頁),謂法院得審查雇主懲戒處分之 違法或不當,且該等懲戒處分並認定為無效為主張,惟其等 所提出之各該判決,或係懲戒前別無任何懲戒規範之規定, 或有明確可見違反勞工法上平等待遇原則之情事,抑或懲處 之行為事實未能具體特定,甚係在自身外部行為時取得,與 系爭懲戒處分乃直指本件原告在「系爭系統」而非其他銀行 或非員工帳戶,利用員工優惠匯率而非一般消費者匯率進行 不當交易之情形大相逕庭。職是,在個案事實不同之情況下 無從比擬,其等此部分主張,自無足憑。
 ㈡本件原告所受系爭懲戒處分既成立生效,依薪酬作業準則、 RB獎金制度規定,被告未分別給付系爭獎金予本件原告,自 無不妥:
紬繹薪酬作業準則第4 條獎金規定、RB獎金制度(見本院卷 二第171 頁至第172 頁、第175 頁至第178 頁、第337 頁至 第339 頁),被告係以員工個人績效評核結果、對被告營運 參與程度及貢獻價值、對被告整體營業及個人績效表現決定 績效獎金,另以業務人員之業務成果與業務行為、被告整體 營業及個人績效表現決定業務獎金,且應綜合考量財務指標 及非財務指標因素予以決定,更非祇考量金融商品或服務之 業績目標達成情況,又不得有最終書面警告,於非財務指標 等級4 時,無論財務指標評分高低均無法獲得任何第三季獎 金或對應年度獎金、保留獎金,提報最終書面警告時即僅能 予以非財務指標等級4 等規定。另原告吳佳諭為管理理財專 員之業務主管,同不否認所得獎金同依財務與非財務指標因 素決定在案(見本院卷二第210 頁)。本件原告所得系爭懲 戒處分既成立生效,因其等所得乃系爭警告,依不爭執事實 ㈦、薪酬作業準則與RB獎金制度規定(見本院卷二第171 頁 至第178 頁、第337 頁至第339 頁),當使非財務指標等級 為4 ,獎金乘數為零或大幅下降(原告吳佳諭部分),是被 告未給付系爭獎金予本件原告,要無不完全給付或違反各該 薪酬作業準則、RB獎金制度或DIRA獎金制度之理,爰予認定 。
五、綜上所述,系爭懲戒處分符合程序要件,且無無效之情事, 是被告依薪酬作業準則、RB獎金制度與DIRA獎金制度,自毋 庸給付系爭獎金予本件原告。從而,本件原告依各勞動契約 之法律關係,薪酬作業準則,RB獎金制度,及民法第227 條



第1 項規定,請求:被告應各給付本件原告如附表受懲處短 發項目請求總金額欄所示金額,及均自民事變更聲明暨準備 五狀繕本送達翌日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無理 由,應予駁回。本件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等假執行之聲請 即失所依據,爰併駁回之。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本件原告雖聲請命被告提出「未遮隱」 版本之調查報告、紀律員會會議紀錄(見本院卷三第211 頁;本院卷四第162 頁),惟被告所提遮隱版本既足判斷符 合伊制訂之懲戒程序要件,並有本件原告客觀違反之事實證 據等附卷可徵(見本院卷二第389 頁至第485 頁),業得判 斷系爭懲戒處分合法與否之處,本件原告所為,或屬臆測, 或與被告為系爭懲戒處分植基之基礎事實無涉,更未提出何 足以認定該等主張存在之端緒,本院亦認無民事訴訟法第34 5 條第1 項違反文書提出義務效果之適用,業如上述,故無 調查之必要;暨兩造其餘之攻擊防禦方法及證據資料,經本 院斟酌後,認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爰不一一論列, 併此敘明。
七、本件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1 項。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4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黃鈺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4  日 書記官 李心怡

附表(本院卷三第137頁)
編號 原告姓名 職稱 主張調查方式 受懲處短發項目 第三季獎金 第三季對應年度獎金 第三季對應保留獎金 請求總金額 1 陳曉昀 經理 網路問卷 396,000 132,000 105,600 633,600 2 王冠文 副理 網路問卷 148,500 49,500 39,600 237,600 3 簡志偉 資深副理 網路問卷 298,800 99,600 79,680 478,080 4 施文蕙 副總裁 網路問卷 622,800 207,600 166,080 996,480 5 邱俊佑 協理 網路問卷 385,975 128,658 102,927 617,560 6 周紹軒 資深副理 網路問卷 270,000 90,000 72,000 432,000 7 陳啟新 FP壽險顧問 視訊 323,657 107,886 86,309 517,851 8 王偉哲 襄理 網路問卷 136,800 45,600 36,480 218,880 9 蔡仁傑 資深副理 電話 270,000 90,000 72,000 432,000 10 吳曼甄 經理R1 網路問卷 308,102 102,701 82,161 492,963 11 黃泰協理 電話 339,075 113,025 90,420 542,520 12 黃潔怡 協理 視訊 552,163 184,054 147,243 883,461 13 林慧雅 協理 網路問卷 297,000 99,000 79,200 475,200 14 張凱博 副理 網路問卷 148,500 49,500 39,600 237,600 15 杜玟儀 資深副理 視訊 205,425 68,475 54,780 328,680 16 林韋樵 副理 網路問卷 228,507 76,169 60,935 365,611 17 易琳容 業務襄理 網路問卷 94,050 31,350 25,080 150,480 18 左可行 副理 電話 148,500 49,500 39,600 237,600 19 林俞妏 協理 電話 297,000 99,000 79,200 475,200 20 林昱寧 襄理 面訪 94,050 31,350 25,080 150,480 21 黃友志 資深副理 網路問卷 298,800 99,600 79,680 478,080 22 張芳菁 資深副理 電話 198,654 66,218 52,974 317,846 23 魏婉倫 襄理2 網路問卷 136,800 45,600 36,480 218,880 24 王錦堂 Citigold關係銀行專員 網路問卷 162,000 54,000 43,200 259,200 25 江榮座 副總裁 網路問卷 398,554 132,851 106,281 637,686 26 許秀雯 經理 網路問卷 287,291 95,764 76,611 459,666 27 劉偀裕 副理 網路問卷 148,500 49,500 39,600 237,600 28 江軒佑 襄理 網路問卷 136,800 45,600 36,480 218,880 29 林培培 財富管理專員襄理 網路問卷 94,050 31,350 25,080 150,480 30 陳貞妤 襄理 網路問卷 136,800 45,600 36,480 218,880 31 賴維信 經理 網路問卷 288,143 96,048 76,838 461,029 32 吳佳諭 協理(業務主管) 網路問卷 NA NA NA 148,665 總計 12,710,738 備註 整理如本院卷二第243頁至第245頁、第374頁;本院卷三第48頁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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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