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2320號
TPDV,109,司促,12320,20200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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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232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亮溪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東鉅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陳冠甫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陳玟璇
鄭玉容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參佰貳拾肆萬柒仟柒佰捌
拾參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四˙二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三
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
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
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
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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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東鉅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