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8026號
TPDV,109,司促,8026,2020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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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8026號
聲 請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即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代 理 人 陳冠瑋
相 對 人 東鉅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即債務人
法定代理人 陳冠甫
相 對 人 陳冠甫
即債務人
相 對 人 鄭玉容
即債務人
相 對 人 陳玟璇
即債務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仟參佰萬元,及如附表
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
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
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顏志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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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東鉅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