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7545號
TPDV,109,司促,7545,20200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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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7545號
聲 請 人 李岱鑫
即債權人
送達代收人 莊淑柳
相 對 人 鄭玉容
即債務人
相 對 人 東鉅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即債務人
法定代理人 陳冠甫
相 對 人 陳冠甫
即債務人 陳冠宏
陳玟璇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柒佰萬元,及自民國一百
零九年四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八計算之
利息,暨按年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
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
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本件債權人主張債務人向其借款新臺幣(下同)700萬元,另
請求自民國109年4月13日至清償日止之遲延利息,顯與聲明
(一)利息請求重複,聲請人就該部分利息債權請求,顯於法
不合,該部分之聲請無理由,應予駁回。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四、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五、如不服本裁定駁回部分,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
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顏志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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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東鉅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