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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05年度,8號
TPDV,105,建,8,20170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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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2 日
書記官 郭書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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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承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碁盛工程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盛工程實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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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柏森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得城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森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城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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