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國貿字,109年度,9號
TPDV,109,國貿,9,20221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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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資料 ,核與本件判決所得心證及結果均不生影響,毋庸逐一論述 ,附此敘明。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4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珮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張惠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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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風製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