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之規定,負損害賠償之連帶責任,自無理由。 ㈡被告是否有以原告名義為鑫和公司為保證?被告是否應就原 告代墊履約保證金人民幣160萬元之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 ⒈原告主張依其公司章程第26條之規定,其僅能就業務上需要 得為華視電視公司為保證,被告卻以原告名義為鑫和公司為 保證,並因而代鑫和公司支付大清風雲劇款項30萬1,444美 元及人民幣160萬元予峨影公司,被告違反公司第16條規定 ,已違反忠實義務及注意義務,應對其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或依民法第179條之規定,返還被告所受之不當得利云云 ,被告抗辯原告支付予峨影公司之30萬1,444美元,依系爭 授權合同書之約定,原應分配與鑫和公司,其僅係代鑫和公 司支付予峨影公司,而原告支付予峨影公司之人民幣160萬 元則係為鑫和公司墊付予峨影公司,非民法第739條所規定 之保證等語。查依系爭授權合同書第3條約定:「付款條款 :甲(即鑫和公司)乙(即原告)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為取 得該三部電視劇海外發行權,與甲方投入相同比率之款項, 爾後於授權地區之發行收入所得,亦由甲乙雙方依投資比率 分享。」(見審卷第18頁)、系爭換片協議書第4條約定: 「本協議書未言及事項,以原合約(即系爭授權合同書為依 據。」(見審卷第21頁),是原告就大清風雲劇銷售予緯來 公司、美亞公司之所得,依上揭約定,應按投資比率分配予 鑫和公司,此詳原告與鑫和公司於94年11月5日所簽立之協 議書第1條約定:「甲方(即原告)保證將於收訖『清宮風 雲』(又名:大清風雲/姜文,張豐毅,許晴主演…自此簡 稱本節目)台灣地區公開播送(緯來電視台)及家電影音產 品銷售合約尾款暨香港地區銷售合約尾款(美亞電視)後十 日內(然不得遲於2006年4月30日),將應繳乙方(即鑫和 公司)之美金參拾參萬肆仟玖佰參拾捌元整(含外商稅), 意即參拾萬壹仟肆佰肆拾肆元整(扣除外商稅)匯至以下指 定帳戶。」(見卷一第137-138頁)即明。又參諸原告於95 年3月31日出具之保證函明白記載:「華視公司保證將於收 訖《清宮風雲》(又名:大清風雲/姜文,張豐毅,許晴演 )節目后十日內,將美金參拾萬壹仟肆佰肆拾肆元整,匯至 以下指定帳戶。---本保證函為2004年12月2日峨影公司與馬 來西亞鑫合制作公司(HARMONIC MEDIA SDN BHD)簽署的〈 四十集電視連續劇《大清風雲》獨家使用許可合同〉中關於 馬來西亞鑫合制作公司應支付峨影公司《大清風雲》劇的海 外地區版權費的擔保。」(見審卷第43頁),可知原告僅係 保證將大清風雲劇銷售所得依約應分配予鑫合公司之款項30 萬1,444美元代支付予峨影公司,為保證付款,非民法第739
條所規定於債務人不履行時由保證人代為履行之保證甚明。 原告主張被告出具保證函,並依保證函支付峨影公司30萬1, 444美元係違反公司法第16條之規定云云,顯屬無據。是原 告主張被告違反公司法第16條規定,應依民法第179條規定 ,返還該利益云云,要不足取。
⒉又查原告為取得大清風雲劇第31至42集之母帶,於95年4月 11日與峨影公司簽立協議書,依該協議書第1條約定:「.. 若乙方(即原告)承諾替馬來西亞鑫和製作公司先行墊付其 應付甲方(即峨影公司)『大清風雲』節目海外地區版權部 分尾款人民幣壹佰陸拾萬元整後(自此簡稱履約保證金), 甲方將『大清風雲』剩餘之第31集至42集節目影帶交付乙方 ,並授權乙方為『大清風雲』獨家唯一海外總代理。」(見 審卷第47頁),可見原告僅係代鑫和公司墊付部分尾款,原 告之墊付行為應屬民法第312條規定之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 所為之清償行為,非民法第739條規定之保證,原告主張被 告以其名義所為之墊付行為係保證,而違反公司法第16條之 規定云云,自屬無據。則原告據此主張被告應依民法第179 條規定,返還該利益云云,即不足採。
⒊原告雖主張被告所支付予峨影公司之30萬1,444美元,依原 告與鑫和公司94年11月5日協議書第3條約定:「『朱元璋』 應退款部分款項,合美金伍萬柒仟陸佰元整(USD57600.00 ),乙方(即鑫和公司)同意於2006年2月20日前支付,如 乙方未得依本協議書所載日期當日或之前支付,甲方得以逕 自於第㈠項保證事項款中扣除,並得向「清宮風雲」(大清 風雲)出品方-或款項支付對象出示本協議書以茲證明。保 證金額短缺部分由乙方全權負責,與甲方無涉。」(見卷一 第137-138頁),鑫和公司既未依約履行,依前揭約定,被 告應扣抵卻未扣抵,反將該款項支付予峨影公司,並繼而再 支付人民幣160萬元,顯違反忠實義務及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義務,應連帶賠償原告損害云云,惟查,被告所以出具保證 函予峨影公司,係因峨影公司同意直接提供原告大清風雲劇 母帶,而被告同意先墊付人民幣160萬元,亦係因峨影公司 同意直接提供原告剩餘之12集母帶,有原告95年3月31日、4 月11日之擬辦單附卷可查(見審卷第42、44頁),並參之原 告與峨影公司間之協議書明白記載:「茲因馬來西亞鑫和製 作公司遲遲無法履行2004年12月2日與峨影公司簽署的〈四 十集電視連續劇《大清風雲》獨家海外地區使用許可合同〉 致乙方遭受下游客戶提片期限或違約訴訟的壓力..」、第2 條約定:「甲、乙雙方,乙方替馬來西亞鑫和製作公司支付 履約保證金事項,乃乙方為因應下游客戶提片要求之應變措
施」(見審卷第47頁)自明。被告既係因原告已遲延交片予 緯來等3家公司,為免原告遭該3家公司請求賠償違約損害, 而為上開決定,該決定係出自為原告之最佳利益之目的而為 ,非為圖謀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揆之前開說明,難謂原告 有違忠實義務及注意義務。原告請求被告連帶賠償該損害, 核屬無據。
七、綜上所述,原告主張被告違反忠實義務及注意義務,依公司 法第23條第1項、民法第544條、第184條、第185條、公司法 第16條第2項、民法第179條之規定,請求被告連帶賠償,洵 屬無據。從而,原告請求被告連帶給付3,641萬1,500元,及 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又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 聲請即失所附麗,併駁回之。
八、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舉證,核與判 決結果無影響,爰不再一一論列,併予敘明。
九、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3 日
勞工法庭 法 官 魏式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曾鈺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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