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賠償,難認可取。又消保法第22條第1項固規定企業經營 者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但廣告內容仍 有為合理吹噓之言論空間,本院認原告所提廣告內容既有「 每一個」,即屬吹噓式言論,非屬民法品質保證之默示意思 ,而「九天」製程與品質分屬二事,原告既未證明「九天」 製程將致何交易上重要品質,且莊鴻銘亦有就「九天」之計 算法為公開說明,此部分亦難認該製程構成特定品質之保證 。
8.原告主張依民法第227條之1規定,就被告加害給付行為請求 賠償,且各消費者所受固有利益數額應以各項產品價額計算 部分,本院認問題產品有損害消費者人格法益之事實,已如 前述,且可歸責於生技達人公司。但人格法益受損之程度, 繫於食用之情境,應與消費者購買產品價額無關,原告請求 以價額為基礎之計算方式,尚非可採,本院認仍以上述每人 每一事件2,000元為適當,理由如上,不再贅述。 9.末按民事訴訟法第352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353條第2項規 定可知,私文書應提出其原本。不能提出文書之原本者,法 院依其自由心證斷定該文書繕本或影本之證據力。查原告所 提發票中,被告否認影本(含發票相片)之證據能力,本院 審酌於本人消費之情形,應無不能提出正本,而持有影本原 因多端,可能非屬本人消費,亦可能已與被告和解而遭被告 收回,此外,原告即未就本人消費之事實舉證以實其說,則 所提影本,除後述統一發票中獎發票部分外,均無證據能力 ,應予剔除。次查,原告主張發票編號MS00000000部分為中 獎發票,已提出102年5、6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表為證(本院 卷六第123頁),再參酌財政部印刷廠函復本院上揭發票僅能 以人工查詢,但倉儲人力有限,無力辦理查詢等語(本院卷 五第567頁),堪認該原本有經濟上困難而不能提出之事由, 依上揭規定,本院認該影本與原本具有相同證據力,而供為 認定有無消費之事實。第查,就發票內容有會員卡部分及發 票內容不清部分,因查無具體消費內容,無從憑認該消費者 有無購買問題產品之事實,相關品項及發票均應剔除。至於 生技達人公司辯稱其有在若干發票蓋用印文,表示已與該消 費者達成和解,原告不得再次訴請賠償等語,惟原告否認之 ,主張消費者如果有辦理退費,公司會把發票收走,蓋章是 因為收受用滿額禮等情。查該等印文內容為「歸FILE檔」、 「パン達人」、「收訖RECEIVED」、「已兌換」、「食尚達人 有限公司」、「生技達人股份有限公司」,並無文句有相當 於「達成和解」、「不再行使權利」之意思表示,所辯即屬 無據,並不可採。從而,本院經與兩造勘驗原告所提全部發
票內容,有歷次言詞辯論筆錄可證,認應剔除影本(含發票 相片)、品項為會員或內容不明者、原告捨棄等三類發票或 品項,是本件得供認消費者有無購買系爭麵包產品之問題產 品之發票號碼、日期、對應消費者姓名之證據內容,詳如附 件所示。
10.依上,莊鴻銘對如附表所示陳香伶等32名消費者,就101年4 月25日以前之問題商品負賠償責任,金額核為192,000元( 計算式:每人6,000×32人=192,000)。生技達人公司應與莊 鴻銘連帶對如附表所示張光皓等790名消費者,就101年4月2 6日至102年8月18日之問題商品負賠償責任,金額核為4,740 ,000元(計算式:每人6,000×790人=4,740,000)。生技達人 公司應與徐洵平連帶對如附表所示陳羿卉等75名消費者,就 102年8月19日以後之問題商品負賠償責任,金額核為450,00 0元(計算式:每人6,000×75人=450,000)。(三)徐熙娣部分:查徐熙娣固有上台使公眾得知其對系爭麵包產 品之親身體驗結果,但未經生技達人公司、徐洵平或莊鴻銘 製播成廣告,徐熙娣縱有對外之表示,但該表示僅於當日現 場活動結束後即無續行,只對現場聆聴民眾有影響,此情與 一般商業廣告反復實施之作法迥異,縱又有媒體報導,該報 導所生廣告效果亦為第三人行為,非被告之行為。原告未舉 證證明有何消費者係活動當日之民眾,本件相關消費即與徐 熙娣當日所為薦證無因果關係,徐熙娣所辯應認可採,原告 依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後段請求徐熙娣負連帶責任,即 屬無據。
(四)末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 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 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 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 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 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 利率為百分之五,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及 第203條定有明文。本件係請求損害賠償之債,屬無確定期 限,又以支付金錢為標的,依前揭法律規定,原告就其請求 有理由部分,並請求被告自收受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3 年5月20日(生技達人公司、徐洵平及莊鴻銘之送達證書記 載送達日期均為103年5月19日,本院卷一第67至69頁)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遲延利息,自屬有據,為有 理由。
四、綜上所述,原告請求被告生技達人公司、徐洵平、莊鴻銘給 付如主文所示之賠償金額本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上
開範圍之請求及對被告徐熙娣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原告及被告生技達人公司、徐洵平、莊鴻銘各陳明願供擔 保,聲請宣告假執行或免為假執行,就原告勝訴部分,核無 不合,爰分別酌定擔保金額予以准許;原告敗訴部分,其假 執行之聲請失所附麗,應予駁回。
五、本件判決之基礎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未經援 用,經審酌核與本件判決結果不生影響,不再一一論述,附 此敘明。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第85條第1項、 第2項。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修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 賴靖欣
附件,一覽表:
一、問題商品「產品名稱、配方內容」一覽表。二、「消費者姓名、發票號碼(含本院勘驗所用流水編號)、發 票日期、是否不予採認(含理由註記)、有無問題產品」一 覽表。
附表,綜合對照表:
壹、問題商品:
一、含有商業香料成分之品項:黑眼豆豆、北海道紅豆牛奶吐司 、黑糖麻糬可頌、維也納牛奶棒、德式法羅娜、瑞士巧克力 、炭燒咖啡、布魯藍莓、巧克力藍山咖啡、加州藍莓乳酪、 修格拉乳酪麵包、北海道黑芸豆乳酪、沖繩黑糖麻糬、紅酒 桂圓、英蘭伯爵鳳梨、心之戀、蘭姆葡萄乳酪、巧克力情人 香蕉、麗香伯爵、高纖荔枝、蔓越莓吐司、瑞士紅酒巧克力 吐司、法式明太子、蒜味法國、風味核桃起司、蒜香波雷特 、北海道玉米乳酪、港式叉燒乳酪、米蘭諾松露乳、海洋鮪 魚乳酪、北海道雙倍乳酪、無花果麵包、諾曼地芒果、香蒜 法國。(註:此段商業香料係指扣案配方表所記載之巧克力 香料、牛奶膏、楓糖香料、覆盆莓香料、咖啡香料、藍莓香 料、油性咖啡醬、紅酒醬、龍眼香料、伯爵香料、草莓香料 、紅酒香料、荔枝香料、紅酒酒醤、明太子醬、山葵沙拉醬 、香蒜醬、雞肉香料、義式香料、大蒜醬、法式起士醬、芒
果香料等項)
二、無自製酵母之品項:黑眼豆豆、鬆餅(巧克力、葡萄、蔬菜) 、養生枸杞、楓糖小牛角、德式法羅娜、瑞士巧克力、炭燒 咖啡、沖繩黑糖麵包、土耳其發酵果子、法式栗子麵包、沖 繩黑糖麻糬、酒釀芒果、酒釀葡萄、玫瑰蔓越莓、三角起司 、德式乳酪、香蒜軟法、東風起司堡、魔杖起司、博士圖香 草麵包、風味泡菜起司、達人蛋捲(咖啡、芝麻、牛奶、楓 糖)、土鳳梨酥、金沙地瓜酥(禮盒)、黑納豆銅鑼燒(禮盒) 、北海道牛奶酥餅、法式洋蔥、法國、法式歐雷桔、稻香黑 米、酒釀黑豆、南瓜王子、茄枝物語、德國結、招牌三明治 、凱撒麵包丁、酒釀鳯梨、杜蘭朵優格、巴黎軟包、魔鬼布 朗尼、紅酒黑豆核桃、莫佐雷拉、披薩起司餐包、丹波酥禮 盒(8入)、可露麗、吐司邊、紅酒裸麥無花果、草莓杏仁餅 乾、帕瑪森起司餅乾、極品咖啡餅乾、藍莓燕麥餅乾、經典 巧克力餅乾、鳳梨芒果餅乾、楓糖堅果餅乾、玫瑰蜜桃餅乾 、塔香白酒蛤蜊、松露雞肉青醬、明太子鮮蝦奶、鴛鴦咖啡 、嫩煎雞肉培根、義式蕃茄湯、香腸蘑菇燉飯、達人蛋捲禮 盒、金沙地瓜酥(單個)、達人土鳳梨酥禮盒、玫瑰蔓越莓餅 乾、荔枝物語、巴黎香、海鮮蕃茄義大、橄欖油野菇時、拿 鐵、博士圖青醬麵包、香蒜法國。
三、無配方表之品項:楓糖小牛角、沖繩黑糖麵包、土耳其發酵 果子、法式栗子麵包、酒釀芒果、酒釀葡萄、玫瑰蔓越莓、 德式乳酪、香蒜軟法、魔杖起司、博士圖香草麵包、風味泡 菜起司、達人蛋捲(咖啡、芝麻、牛奶、楓糖)、土鳳梨酥、 金沙地瓜酥(禮盒)、黑納豆銅鑼燒(禮盒)、北海道牛奶酥餅 、法式洋蔥、法國、法式歐雷桔、稻香黑米、酒釀黑豆、南 瓜王子、茄枝物語、招牌三明治、凱撒麵包丁、酒釀鳯梨、 杜蘭朵優格、巴黎軟包、魔鬼布朗尼、紅酒黑豆核桃、莫佐 雷拉、披薩起司餐包、丹波酥禮盒(8入)、可露麗、吐司邊 、紅酒裸麥無花果、草莓杏仁餅乾、帕瑪森起司餅乾、極品 咖啡餅乾、藍莓燕麥餅乾、經典巧克力餅乾、鳳梨芒果餅乾 、楓糖堅果餅乾、玫瑰蜜桃餅乾、塔香白酒蛤蜊、松露雞肉 青醬、明太子鮮蝦奶、鴛鴦咖啡、嫩煎雞肉培根、義式蕃茄 湯、香腸蘑菇燉飯、達人蛋捲禮盒、金沙地瓜酥(單個)、達 人土鳳梨酥禮盒、玫瑰蔓越莓餅乾、荔枝物語、巴黎香、海 鮮蕃茄義大、橄欖油野菇時、拿鐵、博士圖青醬麵包。貳、購買問題商品之消費者清單:
一、莊鴻銘對下列32名消費者,就101年4月25日以前之問題商品 負賠償責任:陳香伶、林秀姬、楊麗芳、王佑欣、潘榮榮、 潘森森、潘美秀、賴揚智、王建華、施養弘、吳璧如、張瓊
文、林麗芬、張凱嵐、鄭秀卿、徐園貞、張美鈴、連宏銘、 何文豪、葉慧君、丁麗敏、林世祺、許必信、黃慧芬、許秀 梅、簡伶容、陳世鳳、簡秀娟、簡明月、蔡玉鳳、郭世文、 董玲佩。
二、生技達人公司與莊鴻銘連帶對下列790名消費者,就101年4 月26日至102年8月18日之問題商品負賠償責任:張光皓、陳 膺仁、簡林愛蓮、吳青芬、黃丹茵、葉一誠、楊明麗、林燊 均、黃志德、張麗莉、黃美雲、陳佳鳳、陳羿卉、廖南翔、 吳淑芬、鄧堂彥、宋德明、陳添財、劉銘毅、柯紜涵、李旻 軒、金長佶、王福廣、廖國廷、沈根祺、張維文、張永勳、 陳香伶、劉立泰、周伯凌、詹國雄、簡慧新、簡湛竹、曾妍 菁、侯博曦、梁蕙蓉、林秀姬、陳志鴻、黃駿銘、胡瑞麗、 周瑪莉、楊明宏、王錦華、張朝陽、吳美津、袁順順、吳絹 、楊釗洪、鄭曉華、葉蔚南、莊淑燕、蕭玉裕、林世和、蕭 秀美、林子莉、黃芝翎、林志達、陳美蓉、喻蔡慧芬、璩靖 宸、李佳真、黃建中、高道淵、許明珠、黃雅微、李秀芳、 蔡姝嫻、張華警、林芸嫻、范希青、李杰毅、鄭潔心、蕭美 珍、史慧貞、楊麗芳、黃美金、侯陳玉蘭、白昭蓮、劉昌瑑 、王佑欣、楊大明、林逸翔、張藝騰、謝美惠、曾奎元、蔡 美月、張藝懷、楊耀東、陳怡雅、林萬樑、羅俊元、李雅英 、李玉蓮、陳吳若梅、涂家睿、張政裕、李曉群、文北崧、 林志均、林周黎香、李月鳳、王俊智、王莉茹、尹怡然、梁 台麗、高幸蓓、吳素月、危芷芬、劉美琳、姚宏貞、劉美杏 、張敏華、張貴枝、吳麗玉、林九如、林淑欣、鄭翠華、李 錦珠、沈根福、徐美櫻、湛琨瑜、宋振南、周紹華、蔡明鋒 、陳美潓、張玉琴、莊岳龍、吳彥儒、陳金成、洪麗萍、張 玉霞、李永存、林曉雯、潘榮榮、盧惠芬、胡寶云、洪瑋聯 、王綵婷、黃光雄、林宗緯、林秀利、張布奇、陳聿葶、劉 亭君、劉慧生、葉美蘭、顧敏慧、侯煥寓、廖麗玲、陳湘怡 、李穗、李靜怡、閻雲萍、張建新、凌進成、安瑞華、陳豫 蘭、王啟明、王秀貞、彭南儀、郭燦輝、沈璸璸、黃許由、 姜寶、張志晟、吳嘉川、戴隆泰、羅綺霞、陳金珠、陳立強 、黃仁瑋、裘偉婷、周恆屹、趙善偉、黃文君、陳盈君、黃 奕菁、林寶珍、李國仁、呂景勝、余泉宏、梁維真、劉維恕 、黃淑娟、吳志成、王懿英、陳正明、傅冠文、邱俊璋、彭 于真、李御風、余政宏、陳淑琴、戴玉中、饒宇菁、吳惠菁 、周國源、紀雯茹、周慧卿、車芳汶、裴愛華、謝麗玲、林 以笙、周蘭玲、劉惠美、施福安、翁文彬、闕壯長、吳佳琪 、劉珮宇、張珺涵、廖敏育、梁世豪、丁立人、陳娟娟、吳 芸芸、溫光燦、呂思賢、陳秀美、黃碧華、潘美秀、洪瑞伶
、葉紅珠、張曉憶、尤志浩、賴揚智、賴昱靜、陳秀玉、鄭 凱芸、魏毓苓、杜玉婷、王橧維、蔡子宗、丁秋香、林慧菁 、李懷冀、廖紫吟、陳宥榛、陳奕旭、黃鴻琪、蔡佳翰、范 姜郁玲、鄭木杉、蔡明諭、吳美萱、許雅琳、鄭艾玲、王建 華、許金滿、李宜蓁、郭菁菁、陳建嘉、陳松華、簡文麟、 李禮成、許智強、林志軒、黃滄煌、黃忠平、施佩利、蕭允 中、蔡昌志、胡穆榮、李海倫、陳幸宜、徐國堉、吳妍慧、 郭再添、胡仲蓉、林國文、王俊凱、劉毓婷、徐正儀、邱寶 妃、李淑卿、劉慧蘭、王賢華、詹碧霞、陳俊敏、陳俊銘、 吳麗瓊、吳誠川、李仁傑、黃英玲、林快津、張秀珠、陳麗 惠、謝如婷、王景星、蔡淑琳、陳志雄、施養弘、黃鳳霞、 鍾志霞、呂惠雯、楊婕、陳鴻文、黃雲斌、黃玲津、朱秋蘭 、張宏麟、林文根、徐進君、王慧穎、江允睿、林飛鵬、尤 香君、郭鈴熙、柯宗賢、劉昱廷、陳曉卿、張美燕、李淑婷 、李幸芝、王志敏、吳璧如、周蓓宜、李明昌、陳靜穎、易 九如、李玫毓、謝竣凱、易先智、陳韋龍、黃季鈺、陳麗卿 、連趙旋、張馨文、陳德姬、李定盛、蔡淑英、陳碧玲、宋 雪生、張瓊文、李麒生、陳清源、江玄清、鄒樹義、黃英達 、游世賢、林士華、陳協德、蔡智傑、黃建生、潘淑華、江 宗霖、楊婷婷、王士琦、李文智、林惠芳、吳清文、胡世龍 、林麗芬、郭為揚、王秋燕、陳潔屏、解文華、彭淑娟、王 豐展、鍾志成、方惠蘭、侍台華、張正蘭、劉作霖、辜國展 、陳美雪、賴玫珪、張碧雲、許珮甄、陳怡如、沈宗敏、沈 高全、張健良、吳欽鎮、黃文謙、謝興隆、張凱嵐、許瑟宜 、孫麗蘭、鄭秀卿、徐園貞、陳琪美、翁佩蘭、黃蓉芳、喬 幗瑾、郭建華、吳麗芬、魏凡雅、莊士逸、鄭子惠、林佑樺 、王麗珠、杜慧莉、鐘國華、曾健逢、劉麗娟、劉逸鳴、沈 培聖、蔡雅媛、張恆裕、湯淑貞、呂佳平、謝尾子、余正宗 、游佳樺、黃淑珍、林美利、林憲忠、黃秋碧、連宏銘、張 仲緯、陳瑋博、張雅婷、游文亭、黃玉玲、鄭蔡麗華、吳俊 熙、何濂澤、李芷依、陳俊廷、洪伊妏、張佩芬、蕭韻香、 謝宜君、鍾鳯淑、陳紹寧、吳珠飴、蔡芳莓、陳林秀玉、何 文豪、張碧容、應大中、黃秋月、鄭寶蓮、鄭瑞濱、盧修敏 、陳張美鈴、陳雅音、吳俊男、林佩瑩、黃俊傑、陳禮民、 陳俊年、徐慧珠、王靜娟、江仲立、王凌志、王禹傑、葉慧 君、吉蕙蕓、蔡乃正、黃石定、潘同貴、曹國慶、杜勤章、 韓志信、謝富琪、洪富珊、洪千婷、沈宗享、王錦煌、黃靜 枝、吳昭立、李沅臻、張蓉芳、林燕慧、方詩為、白錦碧、 黃延添、顏素珍、李倩儀、廖振祺、周盈謰、周婉麗、單定 宇、周啟聖、張莉雪、林如瑩、卓士芳、藍惠玲、李玉蟾、
霍春融、陳雅萍、朱佑雪、方敏琪、曲秀琴、洪銘耀、許櫻 齡、林能惠、朱萱、郭怡君、鄭育真、魏子安、陳毓萍、曾 雅琴、邱佩翎、趙世俊、丁麗敏、陳佩琳、周誼、林世祺、 謝張瑞恩、李傳彩、吳梅和、沈宏璋、許必信、陳信翰、張 嘉蓉、尤家華、張佑瑄、葉育宗、周奇芬、呂龍欽、呂富成 、陳翠屏、劉璟農、連又瑩、賴婕妤、褚偉廷、謝伶慧、吳 政都、胡秀杏、蔡宛純、李聖源、鄭麗娟、陳雅慧、曾逸豪 、張秀玉、唐蓓中、李美銀、王樹森、黃薇丞、楊永森、陳 嘉琪、莊寶鳳、蔣承佑、邵歡宜、林采柔、林麗芳、戴元威 、闕金子、廖國翔、許文美、劉淑玲、林立琦、呂宥萲、廖 于蘋、祝千惠、林玉能、鄧韻川、陳家怡、許貞貞、吳德峯 、陳恬儀、林婷立、李國璽、洪國城、黃國欣、翁薇薇、陳 韻安、陳銘堯、王建忠、黃慧芬、劉慈鳳、楊淑雅、周錦慧 、江麗玲、黃笠晴、曹家瑜、王玉梅、黃庭郁、陳儀樺、方 惠琴、張安良、張秋蘭、何惠美、葉祐銘、許禎霖、陳雅君 、林美婷、游仕宏、賴克敏、周靈仙、楊維峻、林文榮、李 欣怡、李慧蓮、姚秀玉、許秀梅、溫瑞霞、楊惠玉、周怡秀 、蔡曉薇、鄭如惠、陳玨、林昆賢、朱俊豪、呂昆翰、范揚 敏、劉惠珍、葛雅芬、鄭旭峯、邱智庸、陳桂娟、張永富、 王立勤、孫政茂、張秀美、彭金峯、林慧珍、卓珮甄、蔡麗 雲、吳柏慶、邱淑貞、董大華、林正揚、李坤廷、王樺蔆、 王靜蔆、高育凌、江柏勛、林玉雪、洪培華、黃至誠、廖泳 琍、陳欽松、陳亭伊、呂明峰、鄭琇惠、鄭惟瓊、吳志鴻、 蕭靜萍、呂根和、洪邁德、陳在元、吳先鵬、黃蓉芬、吳磺 慶、陳寶如、林雅芬、陳信宏、葉可方、簡伶容、林奇鋒、 陳怡君、周美如、郭翠玉、劉玉寶、簡燕鳯、陳志明、鄭貽 哲、朱曉蘭、張嘉惠、陳靜儀、王金潭、周開中、黃湧焜、 許菊芳、謝邦彥、簡文瑜、翁阡蔚、李欣宜、楊小菁、周敏 皓、邱碧雲、楊謹先、賴宏鈴、金玉婉、周惠茹、簡秀娟、 侯亞欣、謝安滿、謝旻諺、劉春華、林文瑜、陳熹葛、張奕 舜、吳文琪、劉曉嵐、林姿妙、黃昱凱、林亞蒨、蘇俊偉、 吳哲銘、林婉貞、儲豐、李昌雯、林韻華、蕭清漢、劉千紅 、黃鳴捷、呂家榮、劉岱嵐、林克謨、鄭麗珠、蘇湘湄、張 麗美、蘇筑苓、林憲實、許菁惠、王雅玲、陳姮善、郭啟萍 、劉素吟、劉祖烈、王靜美、王錦秀、楊家鈞、彭文惠、洪 烔文、周世凡、嚴慶年、徐潔宜、李進生、吳豐文、劉士福 、林雅婷、林繼勇、沈素桃、林金振、黃晶盈、葉永健、王 怡君、吳若維、劉智景、林俊雄、林憶慈、邱陳桂秋、藍祖 蔚、林伊雯、林欣柔、林桂蘭、王正豪、謝琇惠、鄧芸芸、 史乃月、吳伯卿、蔡玉鳳、郭世文、張水祥、王瑞德、許瓊
雯、蔡宗祐、薛曉文、黃國豐、黃俊凱、陳欣怡、陳佩嫆、 林家騏、張芝蘭、陳善怡、朱富剛、劉明禮、陳信安、簡婉 羽、溫琪玲、胡敏芝、張書瑋、侯佳君、張瑞瑛、廖士宏、 黃國庭、江美錦、張馨云、蔡岳晉、蔡東翰、盧嘉蘭、嚴百 齡、林立喬、陳美妃、林鈺棋、江貞衛、羅素貞、鄭傳吉、 陳正傑、楊翔賀、胡榮成、王若眉、林興國、陳萱、洪懿仁 、李佳杰、李秋槿、蔡識娟、陳翠雲、楊文池、陳瑾蘭、許 惠婷、林鳳瑞、呂官頴。
三、生技達人公司與徐洵平連帶對下列75名消費者,就102年8月 19日以後之問題商品負賠償責任:陳羿卉、袁順順、林世和 、萬學媛、蕭美珍、史慧貞、黃美金、林逸翔、羅俊元、黃 靜娟、李月鳳、宋振南、張建新、林寶珍、劉維恕、梁肇麟 、余政宏、陳淑琴、梁世豪、許金滿、李海倫、陳碧雲、吳 麗瓊、鍾志霞、楊婕、柯宗賢、林貞錄、陳韋龍、黃英達、 吳清文、王秋燕、陳美雪、馬俊偉、曾健逢、沈培聖、蔡雅 媛、林倍妏、高斯盈、陳禮民、王凌志、王禹傑、王錦煌、 周啟聖、曾逸豪、黃薇丞、楊永森、李玉蓮、林立琦、黃庭 郁、嚴秉廉、林美婷、謝垂青、林宏明、彭金峯、李坤廷、 吳碧金、林家葦、陳福棋、鄭惟瓊、陳在元、黃蓉芬、陳信 宏、陳怡君、郭翠玉、嚴敬棠、張嘉惠、黃湧焜、周敏皓、 謝旻諺、吳仕煒、劉祖烈、王靜美、葉永健、林政谷、楊文 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