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8年度,867號
TPDV,108,訴,867,20191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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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106 年11月30日│50元 │附民卷第6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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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106 年12月4 日│70元 │附民卷第69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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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106 年12月5 日│50元 │附民卷第70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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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106 年12月6 日│50元 │附民卷第71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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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106 年12月7 日│50元 │附民卷第72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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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106 年12月8 日│50元 │附民卷第73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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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106 年12月9 日│50元 │附民卷第74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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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106 年12月21日│70元 │附民卷第77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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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106 年12月22日│50元 │附民卷第7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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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106 年12月25日│50元 │附民卷第79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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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106 年12月26日│50元 │附民卷第80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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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106 年12月28日│50元 │附民卷第81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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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106 年12月29日│50元 │附民卷第82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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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107 年1 月2 日│370 元 │附民卷第84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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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107 年1 月4 日│0 元 │附民卷第85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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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107 年1 月5 日│50元 │附民卷第86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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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107 年1 月12日│50元 │本院卷一第223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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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107 年1 月13日│50元 │本院卷一第225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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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107 年1 月15日│70元 │本院卷一第227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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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107 年1 月17日│0元 │本院卷一第229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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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107 年3 月5 日│220 元 │本院卷一第233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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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107 年3 月6 日│50元 │本院卷一第235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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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107 年3 月7 日│50元 │本院卷一第237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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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107 年3 月9 日│50元 │本院卷一第239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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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107 年3 月10日│50元 │本院卷一第241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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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107 年3 月12日│70元 │本院卷一第243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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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107 年3 月12日│50元 │本院卷一第245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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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107 年3 月13日│0 元 │本院卷一第247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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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107 年3 月14日│50元 │本院卷一第249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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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107 年3 月15日│50元 │本院卷一第251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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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107 年3 月17日│50元 │本院卷一第253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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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107 年3 月19日│50元 │本院卷一第255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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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107 年3 月20日│50元 │本院卷一第257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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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107 年3 月20日│70元 │本院卷一第259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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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107 年3 月21日│0 元 │本院卷一第261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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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107 年3 月22日│50元 │本院卷一第263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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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107 年3 月23日│50元 │本院卷一第265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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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107 年3 月24日│50元 │本院卷一第267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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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107 年3 月26日│70元 │本院卷一第269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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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107 年3 月26日│50元 │本院卷一第271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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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107 年3 月27日│0 元 │本院卷一第273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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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107 年3 月28日│50元 │本院卷一第275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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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107 年3 月29日│50元 │本院卷一第277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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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107 年3 月30日│50元 │本院卷一第279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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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107 年3 月31日│50元 │本院卷一第281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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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107 年4 月2 日│70元 │本院卷一第283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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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107 年4 月2 日│50元 │本院卷一第285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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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107 年4 月3 日│0 元 │本院卷一第287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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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107 年4 月6 日│50元 │本院卷一第289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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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107 年4 月7 日│50元 │本院卷一第291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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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107 年4 月9 日│50元 │本院卷一第293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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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107 年4 月10日│50元 │本院卷一第295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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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107 年4 月11日│50元 │本院卷一第297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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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107 年4 月16日│70元 │本院卷一第299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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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107 年4 月17日│50元 │本院卷一第301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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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107 年4 月18日│50元 │本院卷一第303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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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107 年4 月20日│50元 │本院卷一第305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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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107 年4 月21日│50元 │本院卷一第307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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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107 年4 月23日│174 元 │本院卷一第309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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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107 年4 月23日│50元 │本院卷一第311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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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107 年4 月24日│0 元 │本院卷一第313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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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107 年4 月25日│50元 │本院卷一第315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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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107 年4 月26日│50元 │本院卷一第317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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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107 年4 月30日│50元 │本院卷一第319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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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107 年5 月1 日│50元 │本院卷一第321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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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107 年5 月1 日│70元 │本院卷一第323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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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107 年5 月2 日│0 元 │本院卷一第325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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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107 年5 月3 日│50元 │本院卷一第327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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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107 年5 月4 日│50元 │本院卷一第329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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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107 年5 月8 日│50元 │本院卷一第331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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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107 年5 月9 日│50元 │本院卷一第333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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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107 年5 月10日│70元 │本院卷一第335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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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107 年5 月10日│50元 │本院卷一第337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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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107 年5 月11日│0 元 │本院卷一第339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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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107 年5 月12日│50元 │本院卷一第341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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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107 年5 月14日│50元 │本院卷一第343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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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107 年5 月15日│50元 │本院卷一第345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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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107 年5 月16日│50元 │本院卷一第347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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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107 年5 月18日│50元 │本院卷一第349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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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107 年5 月21日│70元 │本院卷一第351 頁至第│




│ │ │★原告誤加第│353 頁 │
│ │ │351頁之5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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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107 年5 月22日│50元 │本院卷一第355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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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107 年5 月23日│50元 │本院卷一第357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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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107 年5 月24日│50元 │本院卷一第359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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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107 年5 月28日│70元 │本院卷一第361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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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107 年5 月28日│50元 │本院卷一第363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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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107 年5 月29日│0 元 │本院卷一第365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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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107 年5 月30日│50元 │本院卷一第367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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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107 年5 月31日│50元 │本院卷一第369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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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107 年6 月11日│50元 │本院卷一第371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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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107 年6 月15日│50元 │本院卷一第373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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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107 年6 月16日│50元 │本院卷一第375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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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107 年6 月21日│70元 │本院卷一第377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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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107 年6 月22日│50元 │本院卷一第379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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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107 年6 月23日│50元 │本院卷一第381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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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107 年6 月25日│50元 │本院卷一第383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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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107 年6 月26日│50元 │本院卷一第385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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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107 年6 月28日│50元 │本院卷一第387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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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107 年7 月2 日│70元 │本院卷一第389 頁至第│
│ │ │ │391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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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107 年7 月3 日│50元 │本院卷一第393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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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107 年7 月4 日│50元 │本院卷一第395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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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107 年7 月5 日│50元 │本院卷一第397 頁 │
├──┼───────┼──────┼──────────┤
│148 │107 年7 月6 日│50元 │本院卷一第399 頁 │
├──┼───────┼──────┼──────────┤
│149 │107 年7 月7 日│50元 │本院卷一第401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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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107 年7 月9 日│70元 │本院卷一第403 頁 │
├──┼───────┼──────┼──────────┤
│151 │107 年7 月10日│50元 │本院卷一第405 頁 │
├──┼───────┼──────┼──────────┤
│152 │107 年7 月31日│70元 │本院卷一第407 頁至第│
│ │ │ │409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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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107 年8 月7 日│350 元 │本院卷一第411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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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107 年8 月16日│70元 │本院卷一第413 頁至第│
│ │ │ │415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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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107 年9 月6 日│70元 │本院卷一第417 頁至第│
│ │ │ │419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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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107 年10月4 日│70元 │本院卷一第421 頁至第│
│ │ │ │423 頁 │
├──┼───────┼──────┼──────────┤
│157 │107 年10月29日│70元 │本院卷一第425 頁至第│
│ │ │ │427 頁 │
├──┼───────┼──────┼──────────┤
│158 │107 年11月22日│70元 │本院卷一第429 頁至第│
│ │ │ │431 頁 │
├──┼───────┼──────┼──────────┤
│159 │107 年12月13日│70元 │本院卷一第433 頁至第│
│ │ │ │435 頁 │
├──┼───────┼──────┼──────────┤
│160 │108 年1 月10日│70元 │本院卷一第437 頁至第│
│ │ │ │439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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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108 年1 月31日│70元 │本院卷一第441 頁至第│
│ │ │ │443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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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108 年3 月26日│110 元 │本院卷一第463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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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108 年4 月1 日│0 元 │本院卷一第465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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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108 年4 月8 日│0 元 │本院卷一第467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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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108 年4 月11日│0 元 │本院卷一第467 頁 │
├──┼───────┼──────┼──────────┤
│166 │108 年4 月15日│0 元 │本院卷一第469 頁 │
├──┼───────┼──────┼──────────┤
│167 │108 年4 月18日│70元 │本院卷一第469 頁 │
├──┼───────┼──────┼──────────┤
│168 │108 年4 月22日│0 元 │本院卷一第471 頁 │
├──┼───────┼──────┼──────────┤
│169 │108 年5 月6 日│0 元 │本院卷一第473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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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108 年5 月9 日│0 元 │本院卷一第473 頁 │
├──┼───────┼──────┼──────────┤
│171 │108 年5 月13日│0 元 │本院卷一第475 頁 │
├──┼───────┼──────┼──────────┤
│172 │108 年5 月20日│0 元 │本院卷一第477 頁 │
├──┼───────┼──────┼──────────┤
│173 │108 年5 月23日│70元 │本院卷一第477 頁 │
├──┼───────┼──────┼──────────┤
│174 │108 年5 月27日│0 元 │本院卷一第479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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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108 年5 月30日│0 元 │本院卷一第479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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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108 年6 月3 日│0 元 │本院卷一第481 頁 │
├──┼───────┼──────┼──────────┤
│177 │108 年6 月4 日│0 元 │本院卷一第481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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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108 年6 月25日│70元 │本院卷一第483 頁 │
├──┼───────┼──────┼──────────┤
│179 │108 年6 月27日│0 元 │本院卷一第485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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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108 年7 月2 日│0 元 │本院卷一第485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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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108 年7 月4 日│0 元 │本院卷一第487 頁 │
├──┼───────┼──────┼──────────┤
│182 │108 年7 月9 日│0 元 │本院卷一第487 頁 │
├──┼───────┼──────┼──────────┤
│183 │108 年7 月11日│0 元 │本院卷一第489 頁 │
├──┼───────┼──────┼──────────┤
│184 │108 年7 月17日│0 元 │本院卷一第491 頁 │
├──┼───────┼──────┼──────────┤
│185 │108 年7 月18日│0 元 │本院卷一第491 頁 │
├──┼───────┼──────┼──────────┤
│186 │108 年7 月19日│0 元 │本院卷一第493 頁 │
├──┼───────┼──────┼──────────┤
│187 │108 年7 月23日│0 元 │本院卷一第493 頁 │
├──┼───────┼──────┼──────────┤
│188 │108 年7 月25日│0 元 │本院卷一第495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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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9,194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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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醫療費用--神經外科--慈濟醫院 │
├──┬───────┬──────┬──────────┤
│編號│日期 │金額 │證據頁數 │
│ │(民國) │(新臺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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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6 年11月16日│7 萬3,290 元│附民卷第87頁 │
│ │至23日 │ │ │
├──┼───────┼──────┼──────────┤
│2 │106 年12月11日│3 萬5,587 元│附民卷第88頁 │
│ │至16日 │ │ │
├──┼───────┼──────┼──────────┤
│3 │108 年4 月15日│45元 │本院卷一第455 頁 │
├──┼───────┼──────┼──────────┤
│4 │108 年7 月8 日│45元 │本院卷一第457 頁 │
├──┼───────┼──────┼──────────┤
│5 │108 年7 月24日│198 元 │本院卷一第461 頁 │
├──┴───────┼──────┴──────────┤
│合 計 │10萬9,165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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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醫療費用--徐賢達醫師--慈濟醫院 │
├──┬───────┬──────┬──────────┤




│編號│日期 │金額 │證據頁數 │
│ │(民國) │(新臺幣) │ │
├──┼───────┼──────┼──────────┤
│1 │107 年2 月13日│1,761 元 │本院卷一第445 頁至第│
│ │ │ │447頁 │
├──┴───────┼──────┴──────────┤
│合 計 │1,761 元 │
├──────────┴─────────────────┤
│附表6 :醫療費用--黃國烽醫師--慈濟醫院 │
├──┬───────┬──────┬──────────┤
│編號│日期 │金額 │證據頁數 │
│ │(民國) │(新臺幣) │ │
├──┼───────┼──────┼──────────┤
│1 │107 年3 月19日│1 萬6,004 元│本院卷一第449 頁至第│
│ │ │ │451 頁 │
├──┴───────┼──────┴──────────┤
│合 計 │1 萬6,004 元 │
├──────────┴─────────────────┤
│附表7 :醫療費用--中醫科--慈濟醫院 │
├──┬───────┬──────┬──────────┤
│編號│日期 │金額 │證據頁數 │
│ │(民國) │(新臺幣) │ │
├──┼───────┼──────┼──────────┤
│1 │108 年7 月11日│105 元 │本院卷一第459 頁 │
├──┴───────┼──────┴──────────┤
│合 計 │105 元 │
├──────┬───┼─────────────────┤
│附表1 至7 │總 計│14萬6,519 元 │
│ │ │★原告請求金額為14萬5,919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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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欣欣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北汽車客運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