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藥事法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醫簡字,104年度,10號
TPDM,104,醫簡,10,20160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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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伊以為消脂針及埋線均│
│ │ │ 係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醫│
│ │ │ 美藥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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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證人廖苡瑄於偵查中之證│1.伊自102年年初至年中 │
│ │述 │ 止,擔任達人診所中山│
│ │ │ 店之醫師。 │
│ │ │2.伊曾在診所內為病患施│
│ │ │ 作埋線、幹細胞基因調│
│ │ │ 理及飛針等療程之事實│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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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證人廖俊凱於偵查中之證│1.伊曾在達人診所中山店│
│ │述 │ 及長春店擔任兼任醫師│
│ │ │ 。 │
│ │ │2.伊曾在達人診所內為病│
│ │ │ 患施作玻尿酸、電射、│
│ │ │ 肉毒桿菌、埋線及飛針│
│ │ │ 等療程之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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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另案被告廖文彬於102年9│1.販賣予達人公司未經核│
│ │月25日之調查筆錄 │ 准擅自輸入之玻尿酸、│
│ │ │ 微晶瓷、肉毒桿菌、埋│
│ │ │ 線等產品之事實。 │
│ │ │2.貨品係以貨運方式寄送│
│ │ │ 至達人診所中山店、南│
│ │ │ 京店、達人診所臺中店│
│ │ │ ,貨款由達人診所臺北│
│ │ │ 總公司以開立支票方式│
│ │ │ 支付之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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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證、書證
┌──┬───────────┬───────────┐
│編號│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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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達人公司之公司基本資料│1.佐證被告孫偉中、林品│
│ │、董監事查詢結果、臺中│ 如上述犯罪事實。 │
│ │分公司與長春分公司資料│2.102年6月11日達人公司│
│ │查詢單、公司申登資料及│ 變更被告林品如為董事│
│ │稅務財產所得之查調結果│ 、被告孫偉中為股東之│




│ │ │ 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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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達人公司102年5月15日董│102年5月15日前被告孫偉│
│ │事願任同意書 │中為達人公司負責人,之│
│ │ │後則由被告林品如擔任負│
│ │ │責人之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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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一心 │1.被告林品如孫偉中經│
│ │路分行102年9月16日合 │ 營之達人公司自100年9│
│ │金一心存字第00000000 │ 月22日起有購買幹細胞│
│ │64號函暨網路銀行申請書│ 、消脂針、埋線等未經│
│ │、約定轉入帳戶申請書、│ 核准擅自輸入之醫療器│
│ │約定事項說明書等影本與│ 材或藥品之事實。 │
│ │達人公司帳戶歷史交易明│2.同案被告郭聿書購買埋│
│ │細表(戶名:達人公司、│ 線之事實。 │
│ │統一編號:00000000、帳│ │
│ │號0000000000000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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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另案被告廖文彬與達人公│佐證被告孫偉中林品如
│ │司交易資料一覽表、相關│向其購買未經核可擅自輸│
│ │收據、掛號信封、另案被│入之埋線、玻尿酸、肉毒│
│ │告廖文彬手稿、達人公司│桿菌等之事實。 │
│ │開立之支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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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圓山分│佐證被告孫偉中林品如
│ │行102年10月29日合金圓 │之犯罪事實。 │
│ │存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 │
│ │被告孫偉中、達人公司支│ │
│ │開戶申請書、更換印鑑申│ │
│ │請書、支票提示帳號附表│ │
│ │共8張及帳戶歷史交易明 │ │
│ │細表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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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佐證被告孫偉中林品如
│ │司總行102年11月1日營清│之犯罪事實。 │
│ │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達│ │
│ │人公司(帳號 │ │
│ │000000000000號)、美樂│ │
│ │地生醫科技有限公司(帳│ │




│ │號000000000000號)、羅│ │
│ │芙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帳│ │
│ │號000000000000號)之帳│ │
│ │戶交易明細資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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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1.編號1、2、4至16、22 │
│ │署102年11月11日FDA器字│ 、23、24、26、28、29│
│ │第0000000000號函、102 │ 、31、37、38、39、40│
│ │年12月23日FDA器字第 │ 、41-43、44、45、46 │
│ │0000000000號函暨附表5 │ 、47、48、50-55、57 │
│ │之產品管理屬性判定結果│ 、58、59、61-64、66 │
│ │、扣押物編號與送驗編號│ 、68、71、72、73、74│
│ │對照表 │ 、75、76、77、78、79│
│ │ │ 、80-88依照產品外包 │
│ │ │ 裝標示,未包含完整產│
│ │ │ 品功能、用途、使用方│
│ │ │ 法及其他可供辨認之說│
│ │ │ 明資料,無法據以判定│
│ │ │ 產品屬性。 │
│ │ │2.編號3、18、19、21、 │
│ │ │ 27、49倘用於人體,應│
│ │ │ 以醫療器材管理。 │
│ │ │3.編號6、7、8、9、11、│
│ │ │ 25、32、36、54、72、│
│ │ │ 78、79、80倘用於人體│
│ │ │ ,應以醫療器材管理,│
│ │ │ 衛生署未曾核准相同英│
│ │ │ 文品名之許可證。 │
│ │ │4.編號30、33、35、51、│
│ │ │ 55,直接用於人體,應│
│ │ │ 以藥品列管,衛生署未│
│ │ │ 曾核准該產品之藥品許│
│ │ │ 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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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總公司採購倉管月行程表│採購由達人總公司負責,│
│ │ │總經理即被告林品如知悉│
│ │ │及做決策後以公文公告之│
│ │ │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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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達人公司「產品單價」文│1.購買來源不明Macrlane│




│ │件 │ 20、30(即瑞典美可朗 │
│ │ │ 小分子、大分子玻尿酸│
│ │ │ )水貨、韓國肉毒桿菌 │
│ │ │ 、微晶瓷、消脂針、日│
│ │ │ 本幹細胞、埋線等之事│
│ │ │ 實。 │
│ │ │2.韓國肉毒桿菌素每瓶10│
│ │ │ 0單位5000元,Botox肉│
│ │ │ 毒桿菌素100單位8500 │
│ │ │ 元,故使用水貨差價大│
│ │ │ 利潤高之事實。 │
│ │ │3.水貨瑞士小分子玻尿酸│
│ │ │ 每C.C . 單價約650元 │
│ │ │ 至800元,而正貨廠牌 │
│ │ │ 玻尿酸每C.C . 要價 │
│ │ │ 4800元以上之事實。 │
│ │ │4.蛋白線成本約80元至 │
│ │ │ 110元,Misju埋線每條│
│ │ │ 約600元之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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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達人公司內扣得如附表2 │
│ │查處)搜索扣押筆錄與扣│所示編號4-5、9-19、21 │
│ │押物品目錄表(達人公司)│-23、25、27-29、31-32 │
│ │ │、34、36-28、61、65、 │
│ │ │88等,而有未經衛生福利│
│ │ │部食品衛生管理署核可或│
│ │ │標示不清之埋線、幹細胞│
│ │ │、玻尿酸、微晶瓷、肉毒│
│ │ │桿菌、減肥藥、胚胎蛋白│
│ │ │等之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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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達人診所中山店內扣有如│
│ │查處)搜索扣押筆錄與扣│附表2編號41、43-51等,│
│ │押物品目錄表(達人診所 │而有未經衛生福利部食品│
│ │中山店) │藥物管理署核可或未包含│
│ │ │產品完整功能、用途、使│
│ │ │用方法及其他可供辨識之│
│ │ │說明資料之Misko等手術 │
│ │ │線材等之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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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1.達人診所南京店內扣有│
│ │查處)搜索扣押筆錄與扣│ 如有附表2編號6-8、30│
│ │押物品目錄表(達人診所 │ 、35、53、57、59-60 │
│ │南京店) │ 、62-64等,有未經衛 │
│ │ │ 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
│ │ │ 署核可或未包含產品完│
│ │ │ 整功能、用途、使用方│
│ │ │ 法及其他可供辨識之說│
│ │ │ 明資料之手術線材、美│
│ │ │ 白針、注射劑等之事 │
│ │ │ 實。 │
│ │ │2.診所使用未經衛生福利│
│ │ │ 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可│
│ │ │ 之埋線於病患身上之事│
│ │ │ 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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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美樂地診所內扣有如附表│
│ │查處)搜索扣押筆錄與扣│2編號3、20、26、33、52│
│ │押物品目錄表(美樂地診 │等物,有未經衛生福利部│
│ │所(即達人診所長春店)│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可或未│
│ │ │包含產品完整功能、用途│
│ │ │、使用方法及其他可供辨│
│ │ │識之說明資料之幹細胞、│
│ │ │埋線、肉毒桿菌針劑等之│
│ │ │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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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扣得達人公司帳冊、廠 │
│ │查處)搜索扣押筆錄與扣│商、銷貨等資料,佐證 │
│ │押物品目錄表(達人公司 │被告等人上述犯罪事實。│
│ │長春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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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達人診所臺中店扣得埋線│
│ │查處)搜索扣押筆錄與扣│之事實。 │
│ │押物品目錄表(達人診所 │ │
│ │臺中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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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達人診所高雄店內有未經│
│ │查處)搜索扣押筆錄與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
│ │押物品目錄表(達人診所 │署核可或未包含產品完整│
│ │高雄店) │功能、用途、使用方法及│




│ │ │其他可供辨識之說明資料│
│ │ │之血液淨化耗材、幹細胞│
│ │ │、自體回春幹細胞耗材等│
│ │ │之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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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102年2月6日、102年5月 │1.達人診所販售4D童顏線│
│ │20日達人診所總部公告影│ 拉療程之事實。 │
│ │本 │2.由達人診所總部公告全│
│ │ │ 省4D童顏線拉療程統一│
│ │ │ 定價6萬元使用12條( │
│ │ │ 埋)線(不論原廠或副│
│ │ │ 廠),每多出一條請客│
│ │ │ 戶再補5000元之事實。│
│ │ │3.販售「瑞士皇家幹細胞│
│ │ │ 」療程,並提供業績獎│
│ │ │ 金為激勵之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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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一心路│被告等購買埋線、微晶瓷│
│ │分行102年10月30日合金 │、韓國肉毒桿菌素之事 │
│ │一心存字第0000000000號│實。 │
│ │函暨林智斌(即被告林品 │ │
│ │如胞弟)帳號00000000000│ │
│ │190號帳戶交易明細表 │ │
├──┼───────────┤ ┤
│ 19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一心路│ │
│ │分行102年11月15日合金 │ │
│ │一心存字第0000000000號│ │
│ │函暨帳號0000000000000 │ │
│ │號、帳號0000000000000 │ │
│ │、、帳號0000000000000 │ │
│ │號、帳號0000000000000 │ │
│ │號、帳號0000000000000 │ │
│ │號帳戶自98年1月1日起迄│ │
│ │今之帳戶交易明細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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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北高雄│被告等於102年3月4日支 │
│ │分行102年11月11日合金 │付購買埋線之貨款4萬620│
│ │北高存字第0000000000號│0元之事實。 │
│ │函、103年2月19日合金 │ │
│ │北高存字第0000000000號│ │




│ │函暨帳號暨美04樂地生醫│ │
│ │科技有限公司帳號04207 │ │
│ │00000000號帳戶之開戶資│ │
│ │料與歷史交易明細表、兌│ │
│ │現日為102年3月14日金額│ │
│ │為46200元之支票正反面 │ │
│ │影本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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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達人、美樂地診所護理人│佐證達人診所雷射護理師│
│ │員職務意願普查作業 │工作項目包括各項雷射療│
│ │ │程服務之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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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西藥、醫療器材、化粧品│羅比珍妮國際股份有限公│
│ │許可證查詢單、行政院衛│司以未滅菌醫療器材輸入│
│ │生署第一等級醫療器材許│Misko埋線之事實。 │
│ │可證(衛署醫器輸壹字第│ │
│ │009614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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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達人公司員工通訊錄 │佐證被告等之犯罪事實。│
│ │ │ │
├──┼───────────┼───────────┤
│ 24 │達人生醫集團收支預算表│被告林品如孫偉中購買│
│ │ │韓國肉毒、埋線、消脂針│
│ │ │(即泡芙針)等之事實。│
│ │ │ │
├──┼───────────┼───────────┤
│ 25 │102年度達人診所中山店 │達人診所中山店有施作泡│
│ │廖苡瑄醫師計算明細表 │芙針療程之事實。 │
├──┼───────────┼───────────┤
│ 26 │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佐證被告等之犯罪事實。│
│ │份有限公司102年11月19 │ │
│ │日(102)台匯銀(總) │ │
│ │字第36643號函暨另案被 │ │
│ │告莊英逸帳號00000000 │ │
│ │3388號帳戶之開戶資料與│ │
│ │交易明細 │ │
├──┼───────────┼───────────┤
│ 27 │玉山銀行存匯中心102年 │佐證被告等之犯罪事實。│
│ │11月21日玉山個(服二)│ │
│ │字第0000000000號函、 │ │




│ │103年3月10日玉山個(服│ │
│ │二)字第0000000000號函│ │
│ │暨同案被告郭聿書帳號 │ │
│ │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 │ │
│ │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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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合作金庫銀行長春分行10│佐證被告等之犯罪事實。│
│ │2年11月18日合庫長春字 │ │
│ │第0000000000號函暨達人│ │
│ │診所長春店帳號00000000│ │
│ │18535號、帳號000000001│ │
│ │9817號帳戶之交易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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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達人診所中山店、長春店│佐證達人診所中山店販售│
│ │醫師黃鼎鈞102年8月、9 │泡芙針(即消脂針)、4D│
│ │月之醫師計算明細表檔案│童顏線(即埋線)療程之事│
│ │節錄列印資料 │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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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102年8月30日達人診所中│佐證達人診所中山店販售│
│ │山店客戶每日來店紀錄表│泡芙針(即消脂針)療程│
│ │、達人診所102年7月每日│之事實。 │
│ │療程操作明細節錄列印資│ │
│ │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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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達人診所長春店醫師郭聿│佐證達人診所中山店販售│
│ │書102年7月、8月之醫師 │泡芙針(即消脂針)、4D│
│ │計算明細表檔案節錄列印│童顏線(即埋線)療程之事│
│ │資料 │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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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達人診所長春店102年7月│佐證達人診所長春店販售│
│ │每日收款明細報表節錄列│泡芙針(即消脂針)、4D│
│ │印資料 │童顏線(即埋線)療程之事│
│ │ │實。 │
├──┼───────────┼───────────┤
│ 33 │達人診所中山店醫師羅 │佐證達人診所中山店販售│
│ │文峰(即被告胡煥昌) 102│泡芙針(即消脂針)、4D│
│ │年5月、6月之醫師計算明│童顏線(即埋線)與幹細胞│
│ │細表檔案節錄列印資料 │療程之事實。 │
├──┼───────────┼───────────┤
│ 34 │健康達人102年5月份每日│佐證達人診所販售幹細胞│




│ │業績明細報表、102達人 │療程之事實。 │
│ │舊客戶療程統計表 │ │
├──┼───────────┼───────────┤
│ 35 │達人PRP自體幹細胞療程 │佐證達人診所販售幹細胞│
│ │紀錄表、達人診所日本三│療程之事實。 │
│ │合一幹細胞療程紀錄表、│ │
│ │102年07至09月(當季) │ │
│ │各項促銷活動方案內容、│ │
│ │101年3月長春日記帳(1 │ │
│ │) │ │
├──┼───────────┼───────────┤
│ 36 │醫師業績計算表 │佐證被告等之犯罪事實。│
│ │ │ │
├──┼───────────┼───────────┤
│ 37 │彰化商業銀行南港分行 │佐證被告等之犯罪事實。│
│ │103年2月27日彰南港字第│ │
│ │0000000號函暨帳號 │ │
│ │00000000000000號(戶名│ │
│ │凱聚貿易有限公司)、帳│ │
│ │號00000000000000號(戶│ │
│ │名東哲日琪醫學股份有限│ │
│ │公司)之開戶資料及交易│ │
│ │明細 │ │
├──┼───────────┼───────────┤
│ 38 │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佐證被告等之犯罪事實。│
│ │份有限公司103年3月5日 │ │
│ │(103)台匯銀(總)字 │ │
│ │第31090號函暨帳號 │ │
│ │000000000000號帳戶(戶│ │
│ │名莊英逸)之開戶資料與│ │
│ │交易明細 │ │
├──┼───────────┼───────────┤
│ 39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北中和│佐證被告等之犯罪事實。│
│ │分行103年3月11日合金北│ │
│ │中和字第0000000000號函│ │
│ │暨帳號000000000000號 │ │
│ │帳戶(戶名陳姵娟)之開│ │
│ │戶資料與交易明細等 │ │
├──┼───────────┼───────────┤
│ 40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圓山分│佐證被告等之犯罪事實。│




│ │行103年1月27日合金圓存│ │
│ │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帳│ │
│ │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 │(戶名孫偉中)、帳號 │ │
│ │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 │
│ │名達人公司)之開戶資料 │ │
│ │、支票提示與交易明細等│ │
│ │ │ │
├──┼───────────┼───────────┤
│ 41 │證人鍾玉美之消費明細 │佐證被告等之犯罪事實。│
│ │ │ │
├──┼───────────┼───────────┤
│ 42 │證人李瑞英之購買針劑明│佐證被告等之犯罪事實。│
│ │細 │ │
├──┼───────────┼───────────┤
│ 43 │達人公司購買系爭違禁藥│佐證被告等之犯罪事實。│
│ │物與醫療器材之票據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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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犯罪事實(四)部分
1、供述證據
┌──┬───────────┬───────────┐
│編號│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
├──┼───────────┼───────────┤
│ 1 │被告黃宥柳於調查局及偵│1.自99年底起迄今擔任達│
│ │查中具結後之供述 │ 人診所臺中店之店長(│
│ │ │ 即總監),負責管理達│
│ │ │ 人診所臺中店,英文名│
│ │ │ 字為「Nancy」之事實 │
│ │ │ 。 │
│ │ │2.在其管理下,依診所律│
│ │ │ 定之職務說明書,護理│
│ │ │ 人員即被告楊舒婷及江│
│ │ │ 雨涵有為患者施作雷射│
│ │ │ 、滾針等醫療行為之事│
│ │ │ 實。 │
│ │ │3.其在達人診所任職前,│
│ │ │ 該診所就有護理人員執│
│ │ │ 行醫療行為,被告林品│
│ │ │ 如亦知悉此事之事實。│
├──┼───────────┼───────────┤




│ 2 │同案被告楊舒婷於調查局│1.自98年9月間迄今擔任 │
│ │及偵查中具結後之供述 │ 達人診所臺中店護理師│
│ │ │ 之事實。 │
│ │ │2.坦承其自99年初任職達│
│ │ │ 人診所臺中店擔任護理│
│ │ │ 師期間,經資深護理師│
│ │ │ 指示,為患者施作光纖│
│ │ │ 雷射、飛梭雷射、3D雷│
│ │ │ 射、滾針等醫療行為之│
│ │ │ 事實。 │
│ │ │3.被告江雨涵亦有從事上│
│ │ │ 開醫療行為之事實。 │
│ │ │4.被告黃宥柳就上開護理│
│ │ │ 人員從事醫療行為領取│
│ │ │ 較高薪資之情事均知情│
│ │ │ 之事實。 │
│ │ │5.伊到職後,達人診所臺│
│ │ │ 中店之人員即教伊施作│
│ │ │ 雷射,伊只有在雷射護│
│ │ │ 理師休假時,才會幫忙│
│ │ │ 施作雷射之事實。 │
├──┼───────────┼───────────┤
│ 3 │同案被告江雨涵於調查局│1.於101年11月間起至102│
│ │及偵查中具結後之供述 │ 年6月間止,擔任達人 │
│ │ │ 診所臺中店之護理師之│
│ │ │ 事實。 │
│ │ │2.坦承其於101年11月至 │
│ │ │ 102年6月間任職達人診│
│ │ │ 所臺中店擔任護理人員│
│ │ │ 期間,經被告黃宥柳指│
│ │ │ 導及告知,依該診所規│
│ │ │ 定,為患者施作3D雷射│
│ │ │ 、飛梭雷射、紅寶石雷│
│ │ │ 射、滾針等醫療行為,│
│ │ │ 係診所慣例,並由另案│
│ │ │ 被告楊舒婷指導伊如何│
│ │ │ 使用雷射機器之事實。│
│ │ │3.被告黃宥柳就上開護理│
│ │ │ 人員從事醫療行為之情│
│ │ │ 事均知情之事實。 │




│ │ │4.伊受僱為達人診所護理│
│ │ │ 師才知悉係要擔任雷射│
│ │ │ 護理師,伊有向被告黃│
│ │ │ 宥柳拒絕,惟被告黃宥│
│ │ │ 柳表示會經病患同意才│
│ │ │ 為之,且同事及被告黃│
│ │ │ 宥柳均表示歷年情形均│
│ │ │ 是如此之事實。 │
└──┴───────────┴───────────┘
2、物證、書證
┌──┬───────────┬───────────┐
│編號│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
├──┼───────────┼───────────┤
│ 1 │達人診所『護理人員晉升│佐證被告等之犯罪事實。│
│ │技師考核辦法』公告 │ │
├──┼───────────┼───────────┤
│ 2 │102年6月雷射護理師雷射│佐證被告等之犯罪事實。│
│ │工獎統計表 │ │
└──┴───────────┴───────────┘
二、核被告等人所為,分別:
(一)就犯罪事實(一)部分:
1、核被告胡煥昌所為,係犯藥事法第84條第1項之未經核准 擅自輸入醫療器材及同條第2項明知為未經核准擅自輸入 之醫療器材而販賣等罪嫌;其明知為未經核准擅自輸入 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之低度行為,為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醫 療器材之高度行為所吸收,爰不另論罪。
2、被告若亞實業社因其代表人兼執行業務之行為人即被告 胡煥昌執行業務,係違反藥事法第84條第1、2項等罪嫌 ,應依藥事法第87條規定,對被告若亞實業社處以藥事 法第84條第1、2項之罰金。
(二)就犯罪事實(二)部分,核被告胡煥昌所為,係違反醫 師法第28條前段之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 業務罪嫌。又醫師法第28條之所謂業務,係指以反覆同 種類之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無論受其診治之人多少 ,或同一人受診多少次,均屬一個業務行為,為實質上 一罪。
(三)就犯罪事實(三)部分:
1、核被告孫偉中林品如所為,
係涉犯藥事法第83條第1項之明知為禁藥而販賣、供應及 同法第84條第2項之明知為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醫療器材



而販賣、供應。至被告孫偉中林品如間,就上開犯行 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依共同正犯論處。
2、被告達人公司因其代表人兼執行業務之行為人即被告林 品如執行業務,係違反藥事法第83條第1項、第84條第2 項等罪嫌,應依藥事法第87條規定,對被告達人公司處 以藥事法第83條第1項、第84條第2項之罰金。 (四)就犯罪事實(四)部分,核被告林品如黃宥柳所為, 均係違反醫師法第28條前段之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 自執行醫療業務罪嫌。被告林品如黃宥柳間,就上開 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依共同正犯論處。又醫 師法第28條之所謂業務,係指以反覆同種類之行為為目 的之社會活動,無論受其診治之人多少,或同一人受診 多少次,均屬一個業務行為,為實質上一罪。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5 日
檢 察 官 申 心 蓓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9 日
書 記 官 楊 茹 琳
附錄所犯法條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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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達人生醫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美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瑪崴仕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