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藥事法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醫簡字,104年度,10號
TPDM,104,醫簡,10,20160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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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4年度醫簡字第1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達人生醫科技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孫偉中
共   同 劉琦富律師
選任辯護人 游孟輝律師
被   告 胡煥昌
選任辯護人 莊一凡律師
      蕭仁杰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
偵字第20872、22244、22536號、103年度偵字第17448號),被
告等經訊問後自白犯罪,本院合議庭爰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以簡
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孫偉中共同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販賣禁藥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緩刑貳年。
達人生醫科技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罪,處罰金新臺幣伍拾萬元。
胡煥昌犯藥事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之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又犯醫師法第二十八條前段之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柒月;又犯醫師法第二十八條前段之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叁月。緩刑貳年。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與法條除引用附件起訴書所載外,補充 :
㈠被告孫偉中(下逕稱其名)犯罪事實為:
孫偉中與前妻林品如(同案被告,經本院以一百零四年醫簡 字第四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確定,下逕稱 其名)開立址設臺北市○○區○○路○○○號二樓之達人生 醫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達人生醫)並先後任登記負責人(本 判決作成時登記負責人為孫偉中)。達人生醫復在臺灣多處 經營數家「達人診所」(下逕稱達人診所),從事醫學美容 (下稱醫美)業務。
⒉而孫偉中林品如均明知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擅自輸入之 藥品係屬禁藥,醫療器材亦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始得進口 ,但因醫美事業競爭激烈,為節省成本增加利潤,竟未經行 政院衛生署(現為衛生福利部,下逕稱原名衛生署)許可, 而竟共同基於違反藥事法不得販賣、供應、意圖販賣而陳列 禁藥,與明知為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



、意圖販賣而陳列之犯意聯絡,自民國一百年九月間前某時 起,向案外人馮妙芬、張富榮李朝富莊英逸廖文彬等 (張富榮李朝富莊英逸分別經本院以一百零四年度審簡 字第五八九號、一百零四年度審簡字第八九三號判決確定, 廖文彬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一百零二年度訴字第二四二八 號判決確定,馮妙芬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官以一百零二 年度偵字第二三四八八號提起公訴,本院現以一百零四年度 訴字第二五八號案件審理中,下均逕稱其名)多次分批購入 如附表一所示之禁藥與醫療器材(其中編號三六號之拉提「 MISJU」等韓國製埋線,有部分係委託郭聿書【所涉違 反藥事法犯行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一百零 二年度偵字第二二五三六號、一百零三年度偵字第一七四四 八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向羅比珍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墊款 代購。而起訴書之附表之末記載「部分品名係由當事人所告 知,或參考包裝文字,僅供參考。」,顯然不盡正確。本院 爰更正如本判決附表。又,孫偉中等非法輸入之禁藥、醫療 器材不僅現存扣押物而已,部分非法輸入品業經供應、販賣 與不知名客戶致無從追查)後,混入合法進口之藥品與醫療 器材中,供應由所經營之各分店使用、販賣與客戶牟利或意 圖販賣而陳列與客戶(無積極證據證明實際使用之人員涉案 或知情)。上開犯行,迄一百零二年八月止。
㈡被告胡煥昌(下逕稱其名)犯罪事實為:
胡煥昌開立址設新北市○○區○○區○○路○○○號一樓之 若亞實業社(為獨資商號,檢察官誤以為係具備獨立法人格 而對之起訴,本院另為不受理判決)並兼負責人,從事醫療 器材銷售業務。胡煥昌明知醫療器材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始得進口,但為節省成本增加利潤,竟未經衛生署許可,而 竟基明知為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意 圖販賣而陳列之犯意,分別為下列犯行:
①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三日,向瑪崴仕實業有限公司(下稱 瑪崴仕公司)實際負責人張富榮,借用瑪崴仕公司所取得醫 療器材「美多整形外科手術組套及其附件(未滅菌)」(英 文名稱為「Metro Plastic Surgery Kit and Accessories(Non-S terile)」之輸入許可證及名義,蒙混報關輸入屬醫 療器材之醫療美容用埋線二千支。
②於一百零一年八、九月間某日,以前開手法,蒙混報關輸入 屬醫療器材之醫療美容用埋線二千支。
③嗣後若亞實業社獲衛生署核發衛署醫器輸壹字第○一二五二 四號之醫療器材「美多整形外科手術組套及其附件(未滅菌



)」(英文名稱為「Metro Plastic Sur gery Kit and Accessories(N on-Sterile)」)輸入許可證,胡煥昌於一百零 二年四月十六日,偽以若亞實業社前開醫療器材輸入許可名 義,蒙混報關輸入屬醫療器材之醫療美容用埋線七百支。嗣 後,胡煥昌將前揭未經許可而輸入之埋線,於不詳日時以每 支新臺幣(下同)一百元之價格販賣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 陳姓」女子(無證據證明未滿十八歲)二千支,及以每支五 百元不等之價格施作在達人診所就診病患等人。 ⒉胡煥昌明知其不具醫師資格,不得擅自執行醫療業務。竟自 稱「羅文峰醫師」,基於違反醫師法之犯意,自一百零二年 一月至六、七月間在達人診所高雄店,及自一百零二年五月 至六月間在達人診所中山店,為不特定之成年患者從事性質 屬於手術之雷射光療、埋線、腋下除毛、施打肉毒桿菌、玻 尿酸、飛針美容等侵入性醫療行為,而擅自執行醫療業務。 ㈢證據方面補充:孫偉中、達人生醫、胡煥昌於本院準備程序 時坦承不諱(本院卷㈡第七四頁背面、第七五頁參照)。 ㈣新舊法比較:被告行為後,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第八 十四條第一項、第八十七條規定,業於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 日經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號令公布 修正,同年十二月四日施行。修正前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 項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 、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規定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 、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前藥事法第八十 四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修正後則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修正前藥事法第八十七條原規定:「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 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 犯第八十二條至第八十六條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 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金。」;修 正後則規定:「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 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八十二條至第八 十六條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 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十倍以下之罰金。」。經比較修正前 、後之規定,就罰金刑部分均已經提高,自以修正前藥事法



第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八十七條之規 定較被告有利。
㈤違反藥事法之論罪補充:
⒈按「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 、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前藥事法第八十三 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次按「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 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牙保 、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前項規定處罰之。」則為修 正前同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所規定。而所謂禁藥, 依藥事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本法所稱禁藥,係指藥 品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一、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 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毒害藥品。 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但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 員攜帶自用藥品進口者,不在此限。」。孫偉中自白附表一 所示藥品與醫療器材,均係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而擅自輸 入,藥品部分,核屬藥事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謂禁 藥,其與林品如明知上情仍共同販賣、供應、意圖販賣而陳 列,應依修正前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處罰。醫療器材部 分,孫偉中林品如亦明知非法輸入而共同販賣、供應、意 圖販賣而陳列,應依修正前藥事法第八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論 處。達人生醫因其公司代表人執行業務,犯修正前藥事法第 八十三條第一項之罪,應依修正前藥事法第八十七條之規定 ,對上揭法人科以該條之罰金刑。孫偉中林品如就上開犯 行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應依刑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論以共 同正犯。又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 、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 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單一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 定時、地持續實行之數次自然界舉動,倘依社會通念,於客 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包括行為者,於刑法評價 上,即應僅成立一罪;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 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即屬之。孫偉中自一百 年九月間前某時起至一百零二年八月止,多次為前述違反藥 事法犯行,性質上具有延續性,且係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期間 及空間內反覆為之,核屬集合犯,縱有多次自然界之非法販 賣、供應、意圖販賣而陳列之舉措,仍應評價係一罪較符合 人民之法感情。孫偉中以一行為觸犯修正前藥事法第八十三 條第一項、第八十四條第二項犯行,為想像競合犯,爰依刑 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從一重之違反修正前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



一項規定論處。而起訴書雖僅記載「販賣」之行為,實際上 孫偉中等係該當販賣、供應、意圖販賣而陳列之三類構成要 件,彼等犯行關係,應屬法規競合(參酌最高法院一百零一 年度第十次刑事庭會議決議㈠對於販賣毒品之見解),為實 質上一罪,係起訴效力之所及,且僅論以最高度之販賣為已 足,附此敘明。
胡煥昌輸入前揭埋線,均係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而擅自輸 入之醫療器材,且明知非法輸入而販賣,應依修正前藥事法 第八十四條第一項之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罪論處。至 其販賣未經核准輸入醫療器材之低度犯行,則應為高度之未 經核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罪所吸收,不另論罪。又依前述集 合犯法理,胡煥昌多次為前述違反藥事法犯行,性質上具有 延續性,且係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期間及空間內反覆為之,核 屬集合犯,縱有多次自然界之非法販賣、供應、意圖販賣而 陳列之舉措,仍應評價係一罪較符合人民之法感情。 ㈥醫師法論罪部分補充:按「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 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械沒 收之。但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在中央主管機關 認可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院、校學生或畢 業生。二、在醫療機構於醫師指示下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 或其他醫事人員。三、合於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四、 臨時施行急救。」醫師法第二十八條固定有明文,惟醫療工 作之診斷、處方、手術、病歷記載及施行麻醉等醫療行為, 係屬醫療業務之核心,應由醫師親自為之。施打肉毒桿菌、 玻尿酸、飛針美容,均屬侵入性治療,雷射光療、埋線,依 據行政院衛生署八十九年十月十三日衛署醫字第號、九十八 年五月二十六日衛署醫字第號,亦分別屬西醫師、中醫師方 得執行之核心醫療行為。除毛行為,根據該署八十二年一月 二十八日衛署醫字第號函,屬醫師或由醫師指示其他醫事人 員為之的醫療輔助行為。而醫師執照屬能力服務之證書。胡 煥昌明知自己不具醫師資格仍替病患為雷射光療、埋線、腋 下除毛、施打肉毒桿菌、玻尿酸、飛針美容,該等行為無疑 係犯醫師法第二十八條前段之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此部分 胡煥昌所為,係犯醫師法第二十八條前段之非法執行醫療業 務罪。又依前述集合犯法理,胡煥昌自一百零二年一月至六 、七月間在達人診所高雄店,及自一百零二年五月至六月間 在達人診所中山店,各多次非法為客戶執行醫療業務之行為 ,各侵害同類型法益,且性質上具有延續性,又屬反覆為之 ,各核屬集合犯,縱各有多次自然界之醫美舉措,仍應分別



評價為一罪(簡言之,在「高雄店」部分算一罪,在「中山 店另算一罪)較符合人民之法感情。胡煥昌二次違犯醫師法 與一次違反藥事法之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 罰。檢察官對於罪數部分,容有誤認。
㈦科刑:爰審酌孫偉中胡煥昌之犯罪動機、目的,對於藥事 、醫事行政秩序之違反程度,與犯後對其等所為坦認不諱, 且孫偉中自願捐款予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金專戶八十 萬元、財社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二十萬元(共一百萬 元),胡煥昌自願捐款予社團法人臺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 協會、財團法人肝病防治學術基金會、社團法人臺灣失智症 協會、財團法人創世社會福利基金會各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共一百萬元)以贖罪愆等及其他一切情狀,本院認檢察官與 孫偉中胡煥昌協商之刑度並無不洽,茲依此量處如主文所 示之刑。復依實際行為人之犯罪情節,對所屬法人科以如主 文所示之罰金刑,以資儆懲。另查孫偉中胡煥昌前未曾因 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胡煥昌前科刑經緩刑期 滿未撤銷,已失其效力),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 可參。其等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然犯後已深表悔悟,足 認無再犯之虞,是認本院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當,爰 各宣告緩刑二年,以勵自新。
㈧沒收:按藥事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關於查獲之偽藥或禁藥應 予沒入銷燬之規定,係列於藥事法第八章「稽查及取締」內 ,而非列於第九章之「罰則」,其性質應屬行政秩序罰,為 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科罰之權限,法院自不得越權於判決內 諭知沒入銷燬(最高法院九十二年臺上字第二七一八號判決 要旨參照)。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分別為孫偉中胡煥昌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而擅自輸入之禁藥與醫療器材 ,應由衛生主管機關依藥事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斟酌是否沒 入銷燬。而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無積極證據證明為胡煥 昌犯本案所使用之藥械,不符醫師法第二十八條沒收規定, 是均不予沒收。
㈨按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一條之一所定簡易程序求刑協商制 度,不論其第一項「偵查中求刑協商」或第三項「審判中求 刑協商」,皆在擴大簡易程序力求迅速審結之功能,同條第 四項乃定明除有該條但書情形外,法院判決時,應受檢察官 求刑或緩刑請求範圍之限制。又基於尊重當事人意願而為判 決,同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復規定:「依第四百五 十一條之一之請求所為之科刑判決,不得上訴。」此所謂「 依第四百五十一條之一之請求」,自包括該法條第一項「偵 查中求刑協商」及第三項「審判中求刑協商」所為之科刑判



決,皆不得上訴,以落實此等輕微明確案件早日定讞之立法 目的(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臺上字第六八六一號判決參照) ,本件既依檢察官與孫偉中、達人生醫、胡煥昌於準備程序 中之協商刑度為判決,是本件判決不得上訴,附此敘明。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一第二項,修正前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七條,醫師法第二十八條前段,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3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姚念慈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劉芸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3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修正前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修正前藥事法第八十四條
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前項規定處罰之。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修正前藥事法第八十七條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八十二條至第八十六條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金。
醫師法第二十八條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械沒收之。但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 院、校學生或畢業生。
二、在醫療機構於醫師指示下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或其他醫事



人員。
三、合於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
四、臨時施行急救。
附表一:
┌──┬────┬─────┬───────────┬───┐
│編號│扣押物清│封條編號 │名稱 │數量 │
│ │單編號 │ │ │ │
├──┼────┼─────┼───────────┼───┤
│1 │1 │一-1 │減肥藥-加強型 │32包 │
│ │ │ ├───────────┼───┤
│ │ │ │減肥藥-停滯型 │47包 │
├──┼────┼─────┼───────────┼───┤
│2 │2 │一-2 │減肥藥-標準型 │72包 │
├──┼────┼─────┼───────────┼───┤
│3 │3 │一-3 │減肥藥-維持型 │16包 │
├──┼────┼─────┼───────────┼───┤
│4 │4 │一-4 │RESTYLANE LIDOCAINE 1m│10盒 │
│ │ │ │l │ │
├──┼────┼─────┼───────────┼───┤
│5 │5 │一-5 │RESTYLANE VITAL LIGHT │1盒 │
│ │ │ │LIDOCAINE 2ml │ │
├──┼────┼─────┼───────────┼───┤
│6 │6 │一-6 │Uma Jeunesse 1ml │3支 │
├──┼────┼─────┼───────────┼───┤
│7 │7 │一-7 │BM Hylunidase 1,500 I.│5瓶 │
│ │ │ │U │ │
├──┼────┼─────┼───────────┼───┤
│8 │8 │一-8 │VOLUMA WITH LIDOCAINE │13盒 │
├──┼────┼─────┼───────────┼───┤
│9 │9 │一-9 │Macrolane VRF20 │12支 │
├──┼────┼─────┼───────────┼───┤
│10 │10 │一-10 │Macrolane VRF30 │6支 │
├──┼────┼─────┼───────────┼───┤
│11 │11 │一-11 │Neuronox Puritied Botu│29瓶 │
│ │ │ │l inum Toxin Type A Co│ │
│ │ │ │mplex │ │
├──┼────┼─────┼───────────┼───┤
│12 │12 │一-12 │Restylane Vital 1ml │6盒 │
├──┼────┼─────┼───────────┼───┤
│13 │13 │一-13 │HARU SHIZUKU │25盒 │




├──┼────┼─────┼───────────┼───┤
│14 │14 │一-14 │RADIESSE Volume Advant│8包 │
│ │ │ │age 1.5cc │ │
├──┼────┼─────┼───────────┼───┤
│15 │15 │一-15 │Dermaheal LL Lipolyic │1盒( │
│ │ │ │Soluti on 5ml │10瓶)│
├──┼────┼─────┼───────────┼───┤
│16 │17 │一-17-1 │電波針頭專用貼片 │15包 │
│ │ ├─────┼───────────┼───┤
│ │ │一-17-2 │電波針頭專用貼片 │5個 │
│ │ │ ├───────────┼───┤
│ │ │ │電波針頭22G(灰-0.7*50m│2個 │
│ │ │ │m) │ │
│ │ │ ├───────────┼───┤
│ │ │ │電波針頭30G(藍-0.3*25m│2個 │
│ │ │ │m) │ │
│ │ │ ├───────────┼───┤
│ │ │ │電波針頭26G(粉紅-0.45*│2個 │
│ │ │ │37mm) │ │
├──┼────┼─────┼───────────┼───┤
│17 │18 │一-18 │OMSSI細胞精華素(OMSSI│36盒 │
│ │ │ │保健液) │ │
├──┼────┼─────┼───────────┼───┤
│18 │19 │一-19 │OMSSI保健液 │119瓶 │
├──┼────┼─────┼───────────┼───┤
│19 │20 │一-20 │CHINJUIFA DANAS FLYING│4罐 │
│ │ │ │DANCING SKIN 胚胎蛋白 │ │
│ │ │ │120ml │ │
├──┼────┼─────┼───────────┼───┤
│20 │21 │一-21 │CHINJUIFA DANAS FLYING│4罐 │
│ │ │ │DANCING SKIN 胚胎蛋白 │ │
│ │ │ │30ml │ │
├──┼────┼─────┼───────────┼───┤
│21 │22 │一-22 │CHINJUIFA DANAS FLYING│4瓶 │
│ │ │ │DANCING SKIN 極緻奢華 │ │
│ │ │ │胚胎緊緻凍膠100G │ │
├──┼────┼─────┼───────────┼───┤
│22 │23 │一-23 │CHINJUIFA DANAS FLYING│4瓶 │
│ │ │ │DANCING SKIN 胚胎蛋白 │ │
│ │ │ │50G │ │




├──┼────┼─────┼───────────┼───┤
│23 │24 │一-24 │PROMOITALIA SPHEROFILL│3組 │
├──┼────┼─────┼───────────┼───┤
│24 │25 │一-25-1 │電波針頭22G(灰-0.7*50m│9盒 │
│ │ │ │m) │ │
│ │ ├─────┼───────────┼───┤
│ │ │一-25-2 │電波針頭26G(粉紅-0.45*│4盒 │
│ │ │ │37mm) │ │
│ │ ├─────┼───────────┼───┤
│ │ │一-25-3 │電波針頭30G(藍-0.3*25m│3盒 │
│ │ │ │m) │ │
├──┼────┼─────┼───────────┼───┤
│25 │26 │一-26-1 │4D LIST FIX(40 scju) │1包 │
│ │ │ ├───────────┼───┤
│ │ │ │VITAL MST NEEDLE&POLYD│1包 │
│ │ │ │I OXANONE THREAD(Needl│ │
│ │ │ │e:29G*50mm;Thread:6│ │
│ │ │ │-0*50mm) │ │
│ │ │ ├───────────┼───┤
│ │ │ │Rejuvenation PDO (MJ │10包 │
│ │ │ │50mm) │ │
│ │ ├─────┼───────────┼───┤
│ │ │一-26-2 │MEDI ROPE Y BASIC POLY│17包 │
│ │ │ │DIOXANONE SUTURE │ │
│ │ ├─────┼───────────┼───┤
│ │ │一-26-3 │4G Thread (23G-60mm; │1包 │
│ │ │ │Thread Length:80mm) │ │
│ │ │ ├───────────┼───┤
│ │ │ │4G Thread (27G-60mm; │1包 │
│ │ │ │Thread Length:80mm) │ │
│ │ │ ├───────────┼───┤
│ │ │ │4D LIST FIX(30 scju) │1包 │
│ │ ├─────┼───────────┼───┤
│ │ │一-26-4 │VITAL MST NEEDLE&POLYD│2包 │
│ │ │ │IOXANONE THREAD(Needle│ │
│ │ │ │:29G*50mm;Thread:6 │ │
│ │ │ │-0*50mm) │ │
│ │ │ ├───────────┼───┤
│ │ │ │VITAL MST NEEDLE&POLYD│2包 │
│ │ │ │IOXANONE THREAD(Needle│ │




│ │ │ │:29G*25mm;Thread:6 │ │
│ │ │ │-0*30mm) │ │
├──┼────┼─────┼───────────┼───┤
│26 │27 │一-27 │血液淨化耗材(淨血套組)│11組 │
├──┼────┼─────┼───────────┼───┤
│27 │42 │四-2-15 │微針滾輪(無外包裝) │8支 │
│ │ │ │ │ │
│ │ │ ├───────────┼───┤
│ │ │ │MTS Roller MIRCONEEDLE│19支 │
│ │ │ │Therapy System │ │
├──┼────┼─────┼───────────┼───┤
│28 │43 │二-1 │Micro needle( Bi-Polar│2盒 │
│ │ │ │Electrode) │ │
├──┼────┼─────┼───────────┼───┤
│29 │44 │二-2 │DBN magic 9 (Needle Ca│2盒 │
│ │ │ │rtridge with 9 Mirco N│ │
│ │ │ │eedles) │ │
├──┼────┼─────┼───────────┼───┤
│30 │45 │二-3 │Esolro PDO( Absorbable│1包 │
│ │ │ │Thread inserted Kit) (│ │
│ │ │ │Modle:29G 40mm; │ │
│ │ │ │Thread 50mm) │ │
├──┼────┼─────┼───────────┼───┤
│31 │46 │二-4 │Macrolane(VRF20) │3盒 │
│ │ │ ├───────────┼───┤
│ │ │ │Macrolane(VRF30) │2盒 │
├──┼────┼─────┼───────────┼───┤
│32 │47 │二-5 │Mas series MAS-M2950(G│2包 │
│ │ │ │auge:29;Needle Lengt│ │
│ │ │ │h:50mm) │ │
│ │ │ ├───────────┼───┤
│ │ │ │Mas series MAS-M2938(G│1包 │
│ │ │ │auge:29;Needle Lengt│ │
│ │ │ │h:38mm) │ │
│ │ │ ├───────────┼───┤
│ │ │ │MEDI ROPE Y BASIC POLY│1包 │
│ │ │ │DIOXANONE SUTURE │ │
├──┼────┼─────┼───────────┼───┤
│33 │48 │二-6 │Dermaheal LL Lipolyic │1盒( │
│ │ │ │Solution 5ml │10瓶)│




├──┼────┼─────┼───────────┼───┤
│34 │49 │二-7 │Micro Mirror Cannula(F│9包 │
│ │ │ │iller & Fat Graft Cann│ │
│ │ │ │ula) │ │
├──┼────┼─────┼───────────┼───┤
│35 │50 │二-8 │Misko │1包 │
├──┼────┼─────┼───────────┼───┤
│36 │51 │二-9 │Polydioxanone (Misju 4│5包 │
│ │ │ │0mm) │ │
├──┼────┼─────┼───────────┼───┤
│37 │52 │二-10 │MEDI ROPE Y BASIC POLY│1盒 │
│ │ │ │DIOXANONE SUTURE(MP-B2│ │
│ │ │ │938;29G;38mm) │ │
├──┼────┼─────┼───────────┼───┤
│38 │61 │三-1 │Swisssino 逆轉醇生長因│1盒 │
│ │ │ │子氨基酸粉末 │ │
├──┼────┼─────┼───────────┼───┤
│39 │62 │三-2 │GCJBP- 特生物ヒト胎盤 │1盒 │
│ │ │ │抽出物製劑 (LAENNEC IN│ │
│ │ │ │J.) │ │
├──┼────┼─────┼───────────┼───┤
│40 │63 │三-3 │Life skin 5000mg Plus │1盒 │
│ │ │ │Dr. order麗膚白美白針 │ │
├──┼────┼─────┼───────────┼───┤
│41 │64 │三-4 │Swisssino 思樂蔬果複合│1盒 │
│ │ │ │固體飲料(免疫平衡素) │ │
├──┼────┼─────┼───────────┼───┤
│42 │65 │三-5 │Restylane Vital 1ml │2支 │
├──┼────┼─────┼───────────┼───┤
│43 │66 │三-6 │BM Hylunidase 1,500 I.│2瓶 │
│ │ │ │U │ │
├──┼────┼─────┼───────────┼───┤
│44 │67 │三-7 │Macrolane VRF20 │3支 │
├──┼────┼─────┼───────────┼───┤
│45 │68 │三-8 │Bio-Magicsun Polydioxa│1袋 │
│ │ │ │none Suture (Medisun-2│ │
│ │ │ │6-06;Needle size:90)│ │
│ │ │ │(藍色) │ │
├──┼────┼─────┼───────────┼───┤
│46 │69 │三-9 │Bio-Magicsun Polydioxa│1袋 │




│ │ │ │none Suture( MP 26-04 │ │
│ │ │ │60)(藍色) │ │
├──┼────┼─────┼───────────┼───┤
│47 │70 │三-10 │Bio-Magicsun Polydioxa│1袋 │
│ │ │ │none Suture( MP 29-03 │ │
│ │ │ │38)(紅色) │ │
├──┼────┼─────┼───────────┼───┤
│48 │71 │三-11 │Bio-Magicsun Polydioxa│1袋 │
│ │ │ │none Suture(MP 29-09 │ │
│ │ │ │60)(紅色) │ │
├──┼────┼─────┼───────────┼───┤
│49 │72 │三-12 │Sample( Gold) (USP 6-0│2包 │
│ │ │ │;Gauge 29;Needle Len│ │
│ │ │ │gth 38mm) │ │
├──┼────┼─────┼───────────┼───┤
│50 │73 │三-13 │LPL │1瓶 │
├──┼────┼─────┼───────────┼───┤
│51 │74 │三-14 │衡力-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1瓶 │
├──┼────┼─────┼───────────┼───┤
│52 │78 │三-18 │BiHo Anti-Aging No.1 │1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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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達人生醫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美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瑪崴仕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