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訴緝字,113年度,3號
TPDM,113,訴緝,3,20241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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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李佩樺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編號 告訴人或 被害人 詐欺方式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 (新臺幣) 匯入帳戶 提領時間 提領金額 (新臺幣) 證據出處 宣告罪刑 備註 附表一【107年度偵字第21960號起訴書】 1 告訴人丙○○ 由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向丙○○佯稱:係其親戚,需借款16萬元周轉云云,致丙○○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10日11時51分 3萬元 000-00000000000 106年7月10日 ①13時44分 ②13時45分 ③17時12分 ④17時15分 ①2萬元 ②1萬元 ③2萬元 ④2,000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21960號卷第43-45頁) ⒉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南雅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21960號卷第51-55頁) ⒊臨櫃匯款單(同卷第49頁) ⒋第一商業銀行總行函附之交易明細(113年度訴緝字第3號卷第72頁) ⒌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107年度偵字第21960號卷第39-41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06年7月10日13時23分 3萬元 2 被害人乙○○ 由詐欺集團成員佯裝「DEVIL CASE」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乙○○佯稱:因作業疏失而誤將其設定為批發商,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自動扣款云云,致乙○○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10日17時2分 2萬1,985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21960號卷第57-59頁) 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北屯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21960號卷第65-77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同卷第65頁) ⒋第一商業銀行總行函附之交易明細(113年度訴緝字第3號卷第72頁) ⒌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107年度偵字第21960號卷第39-41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7年度偵字第800、801、911、2224、2820、11558號追加起訴書 107年度蒞字第23355號補充理由書 附表二之一【107年度偵字第800號】 1 被害人林秀滿 由詐欺集團成員佯裝為「MDMMD」、郵局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林秀滿佯稱:因系統錯誤致其訂單重複下單為12筆,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交易云云,致林秀滿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8月1日20時12分 4,985元 000-00000000000000 106年8月1日 ①20時6分 ②20時8分 ③20時9分 ④20時10分 ⑤20時11分 ⑥20時12分 ⑦20時16分 ⑧20時53分 ①2萬元 ②2萬元 ③2萬元 ④2萬元 ⑤2萬元 ⑥2萬元 ⑦1萬4,000元 ⑧4,000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38-41頁) 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翠屏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42-47頁、第54-60頁) ⒊存簿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49頁) 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二第20、21頁) ⒌臺灣銀行營業部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二第31頁) ⒍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二第25頁) ⒎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25、29-32頁) ⒏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110、111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106年8月1日20時2分 2萬9,985元 106年8月1日20時5分 2萬9,985元 106年8月1日20時8分 2萬9,985元 106年8月1日20時10分 9,985元 106年8月1日19時38分 6,953元 000-000000000000 106年7月31日 ①16時56分 ②16時57分 ③16時58分 ①2萬元 ②2萬元 ③1萬3,800元 106年8月1日19時36分 2萬9,985元 106年8月1日 ①19時38分 ②19時40分 ③19時49分 ④20時1分 ⑤20時2分 (同編號10) ①3萬元 ②3萬7,000元 ③3萬元 ④2萬元 ⑤1萬元 106年8月1日20時51分 6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00 106年8月1日 ①20時55分 ②20時55分 ③20時56分 ④20時56分 ⑤22時4分 ⑥22時4分 ⑦22時8分 ⑧22時36分 ⑨22時37分 ⑩22時53分 (同編號8、9) ①2萬元 ②2萬元 ③2萬元 ④9,000元 ⑤2萬元 ⑥9,000元 ⑦1萬4,000元 ⑧2萬元 ⑨1萬1,000元 ⑩400元 106年8月2日0時26分 4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106年8月2日0時29分 1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106年8月2日0時46分 2萬9,985元 106年8月1日21時32分 5萬7,000元 購買點數卡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2 告訴人吳尚秦 由詐欺集團成員佯裝「排球魂」、郵局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吳尚泰佯稱:因作業疏失而誤將其訂單設為20筆,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交易云云,致吳尚泰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8月1日19時57分 1萬0,985元 000-00000000000 106年8月1日 ①17時53分 ②17時53分 ③17時57分 ④18時31分 ⑤18時31分 ⑥18時42分 ⑦18時43分 ⑧19時17分 (同編號5至7) ①2萬元 ②7,000元 ③800元 ④2萬元 ⑤5,000元 ⑥1萬3,000元 ⑦8,000元 ⑧5,000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63、64頁) 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二分局思源街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65-68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66頁) ⒋第一商業銀行總行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二第8、9頁) ⒌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27-29頁;107年度訴字第890號卷一第251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 告訴人王又禾 由詐欺集團成員佯裝「排球魂」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王又禾佯稱:須匯款至指定帳戶云云,致王又禾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8月1日19時13分 4,812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71、72頁) 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新莊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73、74頁) ⒊第一商業銀行總行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二第8、9頁) ⒋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27-29頁;107年度訴字第890號卷一第251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 告訴人莊惠閔 由詐欺集團成員佯裝為「蝦皮拍賣網站」、郵局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莊惠閔佯稱:因作業疏失而誤將其設為批發致訂單數量為8個,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交易云云,致莊惠閔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8月1日18時42分 8,486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77-79頁) ⒉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草漯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80-86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86頁) ⒋第一商業銀行總行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二第8、9頁) ⒌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27-29頁;107年度訴字第890號卷一第251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06年8月1日19時25分 5,985元 106年8月1日19時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106年8月1日19時3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106年8月1日19時9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106年8月1日19時13分 2萬1,015元 0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5 被害人林聖棋 由詐欺集團成員佯裝「排球魂」、土地銀行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林聖棋佯稱:因付款方式設定為分期付款,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交易云云,致林聖棋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8月1日16時38分 1萬2,901元 000-00000000000 106年8月1日 ①17時53分 ②17時53分 ③17時57分 ④18時31分 ⑤18時31分 ⑥18時42分 ⑦18時43分 ⑧19時17分 (同編號2至4、7) ①2萬元 ②7,000元 ③800元 ④2萬元 ⑤5,000元 ⑥1萬3,000元 ⑦8,000元 ⑧5,000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90、91頁) 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秀朗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92、94、95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93頁) ⒋第一商業銀行總行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二第8、9頁) ⒌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28、29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 告訴人陳威任 由詐欺集團成員佯裝某拍賣網站、華南銀行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陳威任佯稱:因作業疏失而將其誤設為VIP,將於每個月會扣款8,000元,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交易云云,致陳威任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8月1日17時46分 2萬7,985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98、99頁) 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三民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100、103、104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102頁) ⒋第一商業銀行總行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二第8、9頁) ⒌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28、29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6年8月1日17時27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106年8月1日17時39分 2萬9,985元 106年8月1日17時55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106年8月1日18時8分 3萬元 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106年8月1日18時12分 2萬9,989元 106年8月1日18時33分 2萬7,000元 0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7 告訴人陳仲霖 由詐欺集團成員佯裝某網路購物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陳仲霖佯稱:因超商人員誤刷24次付款,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交易云云,致陳仲霖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8月1日18時21分 2萬4,985元 000-00000000000 106年8月1日 ①17時53分 ②17時53分 ③17時57分 ④18時31分 ⑤18時31分 ⑥18時42分 ⑦18時43分 ⑧19時17分 (同編號2至6) ①2萬元 ②7,000元 ③800元 ④2萬元 ⑤5,000元 ⑥1萬3,000元 ⑦8,000元 ⑧5,000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107頁) 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和平分局谷關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108 -114頁) ⒊轉帳及提領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110頁) ⒋第一商業銀行總行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二第8、9頁) ⒌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28、29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6年8月1日18時4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106時8月1日18時9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8 告訴人朱亭蒨 由詐欺集團成員佯裝為「蝦皮拍賣網站」、郵局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朱亭蒨佯稱:因訂購之商品數量誤按為12件,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交易云云,致朱亭蒨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8月1日22時1分 2萬8,156元 000-00000000000000 106年8月1日 ①20時55分 ②20時55分 ③20時56分 ④20時56分 ⑤22時4分 ⑥22時4分 ⑦22時8分 ⑧22時36分 ⑨22時37分 ⑩22時53分 (同編號1) ①2萬元 ②2萬元 ③2萬元 ④9,000元 ⑤2萬元 ⑥9,000元 ⑦1萬4,000元 ⑧2萬元 ⑨1萬1,000元 ⑩400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117頁) 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新平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118 -122頁) ⒊存簿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119、120頁) ⒋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二第25頁) ⒌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29、31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106年8月1日22時4分 1萬4,532元 9 被害人孫麗玲 由詐欺集團成員佯裝某購物網站業者、郵局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孫麗玲佯稱:因訂購之商品數量誤按為12個,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交易云云,致孫麗玲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8月1日22時35分 8,423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125、126頁) 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中洲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127-130頁) ⒊存簿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128頁) ⒋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二第25頁) ⒌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29-31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106年8月1日22時32分 2萬2,345元 10 告訴人賴文皓 由詐欺集團成員佯裝「奕順軒奶凍捲」、郵局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賴文皓佯稱:因誤將訂單設為分期付款,將導致連續扣款12次,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交易云云,致賴文皓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8月1日19時37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 106年8月1日 ①19時38分 ②19時40分 ③19時49分 ④20時1分 ⑤20時2分 (同編號1) ①3萬元 ②3萬7,000元 ③3萬元 ④2萬元 ⑤1萬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133、134頁) ⒉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新工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135-140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138頁) ⒌臺灣銀行營業部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二第31頁) ⒌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32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06年8月1日19時45分 2萬9,985元 106年8月1日19時56分 2萬9,985元 106年8月1日19時51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106年8月1日20時14分 5,012元 不另為無罪 106年8月1日時間不詳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11 告訴人陳薇竹 由詐欺集團成員佯裝某網拍業者、第一銀行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陳薇竹佯稱:因作業疏失而誤將其設為批發商,將導致連續扣款12次,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交易云云,致陳薇竹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8月1日20時58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 106年8月1日 ①21時3分 ②21時4分 ③22時23分 ④22時23分 ⑤22時51分 ⑥22時51分 (同編號12、13) ①2萬元 ②9,800元 ③2萬元 ④1萬元 ⑤2萬元 ⑥1萬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143、144頁) ⒉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湖口分駐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145、151、152頁) ⒊帳戶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150頁) ⒋第一商業銀行總行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二第12、13頁) ⒌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33、34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106年8月1日21時10分 9,985元 106年8月2日0時45分 1萬9,999元 0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106年8月2日0時48分 2萬9,985元 106年8月2日1時30分 2萬9,985元 106年8月1日22時29分 6萬9,998元 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106年8月1日19時13分 2萬9,924元 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106年8月1日20時54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106年8月2日0時23分 4萬9,999元 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106年8月2日1時5分 9,985元 106年8月2日1時17分 2萬9,999元 106年8月1日21時1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12 告訴人林珈如 由詐欺集團成員佯裝「蝦皮拍賣網站」、郵局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林珈如佯稱:因系統疏失而將其訂單新增12筆交易,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交易云云,致林珈如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8月1日22時44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 106年8月1日 ①21時3分 ②21時4分 ③22時23分 ④22時23分 ⑤22時51分 ⑥22時51分 (同編號11、13) ①2萬元 ②9,800元 ③2萬元 ④1萬元 ⑤2萬元 ⑥1萬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156、157頁) 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一分局忠孝西路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157、158、162頁) ⒊第一商業銀行總行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二第12、13頁) ⒋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33、34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106年8月1日22時47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106年8月1日22時21分 2萬9,988元 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106年8月1日22時23分 1萬0,567元 不另為無罪 106年8月1日22時50分 1萬1,988元 不另為無罪 13 告訴人吳奕萱 由詐欺集團成員佯裝「楓林館」、兆豐銀行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吳奕萱佯稱:因先前購買之物品多刷6筆交易,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交易云云,致吳奕萱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8月1日22時19分 2萬9,912元 000-00000000000 106年8月1日 ①21時3分 ②21時4分 ③22時23分 ④22時23分 ⑤22時51分 ⑥22時51分 (同編號11、12) ①2萬元 ②9,800元 ③2萬元 ④1萬元 ⑤2萬元 ⑥1萬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165、166頁) 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文化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167-171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166頁) ⒋第一商業銀行總行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二第12、13頁) ⒌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33、34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106年8月1日22時31分 2萬5,985元 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14 告訴人張玄政 由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向張玄政佯稱:為其公司之阮課長並更換手機門號,於翌日再向其借款15萬元供公司周轉云云,致張玄政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8月1日12時13分 3萬元 000-00000000000 106年8月1日 ①12時35分 ②12時36分 ③14時10分 ④14時10分 ⑤17時18分 ⑥17時19分 ⑦17時56分 ①2萬元 ②1萬元 ③2萬元 ④1萬元 ⑤2萬元 ⑥9,000元 ⑦900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174、175頁) 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六家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175-177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176頁) 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國內作業中心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二第28頁) ⒌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107年度偵字第800號卷一第34、35頁;士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7755號卷第28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附表二之二【107年度偵字第801號】 1 告訴人張瑋烝 由詐欺集團成員佯裝「雄獅旅行社」、花旗銀行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張瑋烝佯稱:因系統疏失而誤將其訂單之分期付款由3期設定為12期,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張瑋烝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30日16時59分 2萬9,989元 000-000000000000 106年7月30日 ①17時3分 ②17時3分 ①2萬元 ②1萬4,000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801號卷第16-18頁) 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景美派出所之報案資料(同卷第19-22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同卷第21頁) ⒋台中商業銀行總行函附之交易明細(同卷第64頁) ⒌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同卷第12-14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106年7月30日17時27分 2萬9,985元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106年7月30日17時33分 2萬0,985元 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106年7月30日17時30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2 告訴人陳俊樺 由詐欺集團成員佯裝「Hito本舖」、臺灣銀行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陳俊樺佯稱:因作業疏失誤將其付款方式設定為分期付款,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陳俊樺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30日17時2分 2萬9,989元 000-00000000000000 106年7月30日 ①17時4分 ②17時5分 ①2萬元 ②1萬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801號卷第25、26頁) ⒉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善化分局蘇厝派出所之報案資料(同卷第24、27-33頁) 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函附之交易明細(同卷第67頁) ⒋第一商業銀行總行函附之交易明細(同卷第87頁) ⒌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同卷第12-14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106年7月30日17時15分 2萬9,985元 106年7月30日17時43分 2萬9,935元 106年7月30日17時28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被告於106年7月31日0時16分提領1,000元,然於匯款及提領時間間,已經全數提領。 不另為無罪 106年7月30日17時21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106年7月30日17時35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106年7月31日0時4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106年7月31日0時10分 2萬9,985元 106年7月31日0時29分 2萬9,985元 106年7月31日0時37分 2萬9,935元 106年7月31日0時13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106年7月31日0時31分 2萬9,985元 106年7月31日15時14分 15萬0,123元 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106年7月31日15時15分 15萬0,123元 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附表二之三【107年度偵字第911號】 1 告訴人彭宇新 由詐欺集團成員佯裝「Hito本舖」賣家、某金融機構人員,撥打電話向彭宇新佯稱:因作業疏失將其誤設為高級會員,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致彭宇新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22日20時23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0 106年7月22日 ①20時29分 ②20時30分 ③20時31分 ①2萬元 ②1萬元 ③1萬8,000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28、29頁) 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羅斯福路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30-34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32頁) 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竹山分行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13頁) 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函附之交易明細(108年度訴字第58號卷二第149、150頁) ⒍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24、25頁;同卷二第55、56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補充理由書附表三1】 106年7月22日20時35分 2萬3,000元 000-000000000000 106年7月22日 ①19時42分 ②19時42分 ③20時27分 ④20時28分 ①2萬元 ②1萬元 ③2萬元 ④3,000元 2 告訴人楊忠偉 由詐欺集團成員佯裝「Hito本舖」客服、土地銀行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楊忠偉佯稱:因作業疏失將其誤設為批發商,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致楊忠偉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22日19時38分 2萬9,987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37頁) ⒉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民族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36-40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40頁) 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函附之交易明細(108年度訴字第58號卷二第149、150頁) ⒌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24、25頁;同卷二第55、56頁) ⒍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士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7755號卷第25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補充理由書附表三2】 3 告訴人李舒渲 由詐欺集團成員佯裝「MDMMD」、中國信託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李舒渲佯稱:因作業疏失而導致重複扣款,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李舒渲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18日22時58分 2萬9,989元 0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被告於同編號下方欄位所載時間提領款項,然於匯款及提領時間間,已經全數提領。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45、46頁) ⒉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同卷第43、44頁) 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函附之交易明細(同卷四第60、61頁) ⒋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同卷第41頁) 不另為無罪 【補充理由書附表三3】 106年7月18日23時31分 2萬9,985元 106年7月19日 ①0時2分 ②0時2分 被告提領前雖有不詳提領人未全數提領,而有混同情形 ①6萬元 ②3,900元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06年7月18日23時40分 2萬9,985元 106年7月19日0時7分 9,985元 (提領早於匯款) 不另為無罪 4 告訴人黃璟翔 由詐欺集團成員佯裝某網購業者、郵局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黃璟翔佯稱:因作業疏失而將其訂單誤刷為20筆交易,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黃璟翔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18 日22時45分 2萬9,989元 提領人不詳 被告於同編號下方欄位所載時間提領款項,然於匯款及提領時間間,已經全數提領。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49-51頁) 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水碓派出所之報案資料(同卷第48、52頁) 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函附之交易明細(同卷四第60、61頁) ⒋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同卷第41頁) 不另為無罪 【補充理由書附表三4】 106年7月18 日23時09分 2萬9,985元 不另為無罪 106年7月18日23時17分 2萬9,985元 106年7月19日 ①0時2分 ②0時2分 被告提領前雖有不詳提領人未全數提領,而有混同情形 ①6萬元 ②3,900元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06年7月18日23時34分 2萬9,985元 106年7月18日23時40分 4,000元 5 告訴人梁惠珍 由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向梁惠珍佯稱為其任職和平醫院之「馬醫師」,再以LINE向其佯稱:因友人急需用錢向其匯款,事後再請醫院暫為代墊云云,致梁惠珍向該院院長同意後,由其代墊和平醫院匯入款項。 106年7月20日14時26分 10萬元 000-00000000000000 106年7月20日 ①14時44分 ②14時44分 ③16時18分 ①6萬元 ②4萬元 ③5萬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60、61頁) ⒉新竹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樹林頭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56、57頁) ⒊臨櫃匯款單(同卷第58頁) ⒋對話紀錄(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59頁) 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62-64頁) ⒍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53、54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補充理由書附表三5】 106年7月20日16時6分 5萬元 6 被害人林春良 由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向林春良佯稱為其友人「張孟謨」,並向其佯稱:因友人急需用錢,請其先行代墊云云,致林春良陷於錯誤,並依指定匯款。 106年7月7日13時42分 3萬元 000-000000000000 106年7月7日 ①13時51分 ②13時54分 ③13時55分 ④13時56分 ⑤13時57分 ⑥13時57分 ⑦13時58分 ⑧13時59分 ①2萬元 ②2萬元 ③2萬元 ④2萬元 ⑤2萬元 ⑥2萬元 ⑦2萬元 ⑧1萬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64、65頁) ⒉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大林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66、67頁) ⒊臨櫃匯款單(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68頁) ⒋臺灣銀行營業部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1-7頁) ⒌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62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補充理由書附表三6】 7 被害人蔡松穎 由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佯裝為「超級函授」、郵局客服人員向蔡松穎佯稱:因作業疏失而將其原購買之單科選項誤植為購買全科,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蔡松穎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8日20時51分 2萬9,987元 000-000000000000 106年7月7日 ①13時51分 (提領早於匯款) ①2萬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72、73頁) ⒉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志學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71-76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74頁) ⒋臺灣銀行營業部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1-7頁) 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迴龍分行函附之交易明細(113年度訴緝字第3號卷第85頁) ⒍玉山銀行集中管理部函附之交易明細(113年度訴緝字第3號卷第99頁) ⒎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北臺中分行函附之交易明細(113年度訴緝字第3號卷第93頁) 甲○○無罪。 【補充理由書刪除】 106年7月10日0時25分 2萬9,987元 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106年7月9日0時30分 2萬9,987元 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106年7月9日0時28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8 告訴人徐輔均 由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佯裝為「MOXBII」、郵局客服人員向徐輔均佯稱:因作業疏失而誤設為分期約定轉帳,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徐輔均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8日16時27分 2萬9,989元 000-0000000000000 106年7月6日 ①13時55分 ②13時56分 ③13時57分 ④13時57分 ⑤13時58分 ⑥14時 ⑦14時 ⑧14時1分 (提領早於匯款) ①2萬元 ②2萬元 ③2萬元 ④2萬元 ⑤2萬元 ⑥2萬元 ⑦2萬元 ⑧1萬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81、82頁) ⒉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埔里分局埔里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81 -85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84頁) ⒋玉山銀行集中作業部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69-71頁) ⒌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77-79頁) 甲○○無罪。 【補充理由書刪除】 106年7月8日16時39分 2萬1,985元 9 告訴人蕭樹蘭 由詐欺集團成員佯裝為「大安分局預防犯罪中心警員」及「檢察官」,撥打電話向蕭樹蘭佯稱:因涉嫌洗錢防制犯罪,須至金融機構轉帳云云,致蕭樹蘭陷於錯誤,並依指定匯款。 106年7月6日13時41分 15萬元 106年7月6日 ①13時55分 ②13時56分 ③13時57分 ④13時57分 ⑤13時58分 ⑥14時 ⑦14時 ⑧14時1分 ①2萬元 ②2萬元 ③2萬元 ④2萬元 ⑤2萬元 ⑥2萬元 ⑦2萬元 ⑧1萬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88、89頁) ⒉高雄市○○○○○○○○○路○○○○○000○○○○○000號卷一第87、90-95頁) ⒊臨櫃匯款單(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218-222頁) ⒋玉山銀行集中作業部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72-74頁) ⒌臺灣銀行國內營運部國內票據集中作業中心附之交易明細(113年度訴緝字第3號卷第145-149頁) ⒍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士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878號卷第12-14頁;107年度偵字第9339號卷第22、23頁) ⒎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77-79頁;同卷第174、175頁;士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878號卷第19-21頁) ⒏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士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7755號卷第26、27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補充理由書附表三7】 106年7月5日 15時5分 15萬 000-0000000000000 106年7月6日 ①12時19分 ②12時19分 (提領早於匯款) ①2萬元 ②1萬元 不另為無罪 106年7月7日16時10分 20萬 000-000000000000 106年7月7日 ①16時50分 ②16時50分 ③16時51分 ④16時52分 ⑤16時53分 ⑥16時54分 ①2萬元 ②2萬元 ③2萬元 ④2萬元 ⑤2萬元 ⑥2萬元 (見本編號首列) 106年7月6日13時31分 10萬元 000-00000000000000 106年7月6日 ①13時48分 ②13時49分 ③13時49分 ④13時50分 ⑤13時51分 ①2萬元 ②2萬元 ③2萬元 ④2萬元 ③2萬元 (見本編號首列) 106年7月6日13時8分 12萬元 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106年7月4日15時48分 10萬元 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罪 106年7月4日15時50分 15萬元 0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106年7月5日12時13分 23萬元 0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106年7月6日13時24分 10萬元 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10 被害人陳彥良 由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佯裝為「惡魔鋁框」客服人員向陳彥良佯稱:因作業疏失而誤將其設為出貨商,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陳彥良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8日19時51分 1萬1,989元 000-0000000000000 106年7月6日 ①13時55分 ②13時56分 ③13時57分 ④13時57分 ⑤13時58分 ⑥14時 ⑦14時 ⑧14時1分 (提領早於匯款) ①2萬元 ②2萬元 ③2萬元 ④2萬元 ⑤2萬元 ⑥2萬元 ⑦2萬元 ⑧1萬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104頁) 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102-108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106頁) ⒋玉山銀行集中作業部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71頁) ⒌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77-79頁) 甲○○無罪。 【補充理由書刪除】 11 告訴人陳楷盛 由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佯裝為某購物網站、郵局客服人員向陳楷盛佯稱:因作業疏失,誤設為高級會員而須支付會員費,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陳楷盛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8日17時26分 2萬9,985元 106年7月6日 ①13時55分 ②13時56分 ③13時57分 ④13時57分 ⑤13時58分 ⑥14時 ⑦14時 ⑧14時1分 (提領早於匯款) ①2萬元 ②2萬元 ③2萬元 ④2萬元 ⑤2萬元 ⑥2萬元 ⑦2萬元 ⑧1萬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111、112頁) ⒉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虎尾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110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112-115頁) ⒋玉山銀行集中作業部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70頁) 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函附之交易明細(113年度訴緝字第3號卷第113、114頁) ⒍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業處函附之交易明細(113年度訴緝字第3號卷第129、130頁) ⒎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函附之交易明細(113年度訴緝字第3號卷第137頁) ⒏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77-79頁) 甲○○無罪。 【補充理由書刪除】 106年7月8日17時41分 2萬9,985元 106年7月8日17時46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106年7月8日17時51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106年7月8日17時54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106年7月8日18時4分 2萬9,985元 12 被害人邱亦鞍 由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佯裝為某購物網站、郵局客服人員向邱亦鞍佯稱:因作業疏失而誤設為批發商,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邱亦鞍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8日17時57分 2萬6,123元 000-0000000000000 106年7月6日 ①13時55分 ②13時56分 ③13時57分 ④13時57分 ⑤13時58分 ⑥14時 ⑦14時 ⑧14時1分 (提領早於匯款) ①2萬元 ②2萬元 ③2萬元 ④2萬元 ⑤2萬元 ⑥2萬元 ⑦2萬元 ⑧1萬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117-119頁) ⒉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文山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117-121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122頁) ⒋玉山銀行集中作業部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70頁) ⒌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77-79頁) 甲○○無罪。 【補充理由書刪除】 13 被害人黃瀚德 由詐欺集團成員佯裝某網購業者、合作金庫銀行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黃瀚德佯稱:因作業疏失而誤將其設為經銷商導致每個月要購買一定金額之商品,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黃瀚德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16日20時46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00 106年7月16日 ①20時50分 ②20時50分 ①2萬元 ②1萬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127、128頁) ⒉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大林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127-131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132頁) 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65頁) ⒌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124、125頁) 甲○○犯叁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補充理由書附表三8】 106年7月16日20時3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106年7月16日20時28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14 告訴人陳佳麟 由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佯裝為「Hito本舖」、郵局客服人員向陳佳麟佯稱:因重複下訂單,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陳佳麟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16日21時30分 1萬1,985元 0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匯入前即遭警示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134、135頁) ⒉嘉義縣警察局中埔分局三和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134-139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139、 140頁) 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91頁) ⒌玉山銀行集中作業部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98頁) ⒍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建成分行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100頁) ⒎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124、125頁) 甲○○無罪。 【補充理由書刪除】 106年7月16日21時33分 985元 106年7月16日20時53分 2萬9,989元 0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106年7月16日21時15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106年7月16日21時19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15 告訴人張德增 由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佯裝為「不二小舖」、合作金庫銀行客服人員向張德增佯稱:因作業疏失將其身分由買家誤設為賣家,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張德增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16日20時56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00 106年7月16日 ①20時50分 ②20時50分 (提領早於匯款) ①2萬元 ②1萬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145頁) ⒉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員林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142-151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152頁) 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90、91頁) ⒎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124、125頁) 甲○○無罪。 【補充理由書刪除】 106年7月16日21時3分 2萬9,985元 106年7月16日20時35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16 告訴人許玉卿 由詐欺集團成員佯裝「風車寶貝圖書買賣」、中國信託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許玉卿佯稱:因購買之商品誤下單為12筆交易,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許玉卿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18日21時54分 2萬8,231元 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106年7月18日20時47分 2萬9,912元 000-00000000000 106年7月18日 ①21時27分 ②21時57分 ③22時32分 被告提領前雖有不詳提領人未全數提領,而有混同情形(同編號47、54、57) ①1萬5,900元 ②1萬1,000元 ③9,000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159、160頁) ⒉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新民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158 -162頁) 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國內作業中心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53頁) ⒋玉山銀行集中作業部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73頁) ⒌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154-156頁) ⒍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士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7755號卷第28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補充理由書附表三9】 106年7月18日21時8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0 106年7月18日 ①21時14分 ②21時15分 ③21時16分 ④21時29分 ⑤21時29分 ①2萬元 ②2萬元 ③1萬3,000元 ④2萬元 ⑤1萬900元 106年7月18日21時13分 2萬3,985 元 17 告訴人吳映慶 由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佯裝為「明洞國際」、郵局客服人員向吳映慶佯稱:因作業疏失將其誤設為12期分期約定轉帳,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吳映慶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18日21時45分 2萬123元 106年7月18日 ①21時14分 ②21時15分 ③21時16分 ④21時29分 ⑤21時29分 (提領早於匯款) ①2萬元 ②2萬元 ③1萬3,000元 ④2萬元 ⑤1萬900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167、168頁) ⒉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民和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166、167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168頁) ⒋玉山銀行集中作業部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73頁) ⒌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154-156頁) 甲○○無罪。 【補充理由書刪除】 18 被害人宋長志 由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佯裝為「明洞國際」、某金融機構客服人員向宋長志佯稱:因作業疏失將其誤設為超級會員,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宋長志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18日21時57分 2萬9,985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170、171頁) ⒉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頭份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171-173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173頁頁) ⒋玉山銀行集中作業部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73頁) ⒌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154-156頁) 甲○○無罪。 【補充理由書刪除】 19 告訴人黃玟菘 由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佯裝為「露天拍賣」客服人員向黃玟菘佯稱:因賣家誤用其姓名訂購商品,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黃玟菘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9日20時46分 2萬9,987元 000-000000000000 106年7月7日 ①16時50分 ②16時50分 ③16時51分 ④16時52分 ⑤16時53分 ⑥16時54分 (提領早於匯款) ①2萬元 ②2萬元 ③2萬元 ④2萬元 ⑤2萬元 ⑥2萬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193、194頁) ⒉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192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195-200頁) 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函附之交易明細(113年度訴緝字第3號卷第105頁) ⒌臺灣銀行國內營運部國內票據集中作業中心函附之交易明細(113年度訴緝字第3號卷第149頁) ⒍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函附之交易明細(113年度訴緝字第3號卷第143頁) ⒎聯邦商業銀行業務管理部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111頁) ⒏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109頁) ⒐第一商業銀行總行附之交易明細(113年度訴緝字第3號卷第74頁) ⒑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士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878號卷第19-21頁) 甲○○無罪。 【補充理由書刪除】 106年7月9日20時47分 2萬9,985元 106年7月9日21時14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106年7月9日22時6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106年7月9日22時8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106年7月10日0時4分 2萬9,987元 0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106年7月10日0時12分 2萬9,985元 106年7月10日0時22分 3萬元 0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106年7月10日0時35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106年7月10日0時52分 2萬9,985元 106年7月10日1時5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20 告訴人林科文 由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佯裝為「Hito本舖」、台北富邦銀行客服人員向林科文佯稱:因作業疏失而誤將其設為分期付款,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林科文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9日21時11分 2萬9,989元 000-000000000000 106年7月7日 ①16時50分 ②16時50分 ③16時51分 ④16時52分 ⑤16時53分 ⑥16時54分 (提領早於匯款) ①2萬元 ②2萬元 ③2萬元 ④2萬元 ⑤2萬元 ⑥2萬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208-210頁) 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永明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206 -212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214頁) ⒋臺灣銀行國內營運部國內票據集中作業中心函附之交易明細(113年度訴緝字第3號卷第149頁) 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函附之交易明細(113年度訴緝字第3號卷第143頁) ⒍聯邦商業銀行業務管理部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111頁) ⒎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109頁) ⒏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士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878號卷第19-21頁) 甲○○無罪。 【補充理由書刪除】 106年7月9日21時17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106年7月9日21時22分 3萬元 0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106年7月9日21時36分 2萬9,985元 106年7月9日21時53分 2萬123元 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21 被害人鄒佳良 由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佯裝為「玩酷子弟」、台北富邦銀行客服人員向鄒佳良佯稱:因作業疏失而誤將其設為分期約定轉帳,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鄒佳良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6月30日19時10分 2萬7,123元 000-000000000000 106年6月30日 ①14時35分 ②14時36分 (提領早於匯款) ①2萬元 ②9,000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217 -219頁) ⒉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東寧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217-225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224頁) 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函附之交易明細(113年度訴緝字第3號卷第117頁) ⒌台中商業銀行總行函附之交易明細(113年度訴緝字第3號卷第157頁) ⒍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忠誠分行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46、47頁) ⒎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215頁) 甲○○無罪。 補充理由書刪除】 106年6月30日19時31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106年6月30日19時37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106年6月30日19時56分 2,985元 0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22 告訴人黃偉哲 由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佯裝為某購物網站、中國信託銀行客服人員向黃偉哲佯稱:因作業疏失而誤將其設為批發商約定轉帳,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黃偉哲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6月30日19時30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 106年6月30日 ①14時35分 ②14時36分 (提領早於匯款) ①2萬元 ②9,000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228頁) 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秀朗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227-233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同卷第229頁) 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函附之交易明細(113年度訴緝字第3號卷第117頁) 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忠誠分行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46、47頁) ⒍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215頁) 甲○○無罪。 【補充理由書刪除】 106年6月30日19時24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106年6月30日19時28分 2萬9,985元 23 告訴人董宇玲 由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佯裝為「讀冊生活」、郵局客服人員向董宇玲佯稱:因作業疏失而將自其帳戶重複扣款,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董宇玲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18日17時50分 1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 106年7月18日 ①0時3分 ②0時4分 ③0時4分 ④0時5分 ⑤0時8分 (提領早於匯款) ①2萬元 ②2萬元 ③2萬元 ④2萬元 ⑤900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240、241頁) ⒉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大同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242、243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244頁) 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大里分行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51頁) ⒌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同卷一第237、238頁) 甲○○無罪。 【補充理由書刪除】 24 告訴人陳秋燕 由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向陳秋燕佯稱:為其姪子,因急需用錢並向其借款20萬元云云,致陳秋燕陷於錯誤,並依指定匯款。 106年7月17日14時26分 20萬 000-000000000000 106年7月17日 ①15時15分 ②15時16分 ③15時16分 ④15時17分 ⑤15時17分 ①2萬元 ②2萬元 ③2萬元 ④2萬元 ⑤2萬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3、4頁) ⒉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三民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2-5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6、7頁) ⒋對話紀錄(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8頁) 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大里分行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50、51頁) ⒍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一第237、238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補充理由書附表三10】 25 告訴人游書瑀 由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佯裝為某購物網站、國泰世華客服人員向游書瑀佯稱:因作業疏失而將其誤設為批發商約定轉帳,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游書瑀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16日16時52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0 106年7月16日 ①16時37分 ②16時40分 ③16時41分 ④16時46分 ⑤16時47分 (提領早於匯款) ①1萬7,000元 ②2萬元 ③1萬元 ④2萬元 ⑤8,000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12-14頁) ⒉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公正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12、15-23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23-28頁) ⒋玉山銀行集中管理部函附之交易明細(113年度訴緝字第3號卷第99頁) 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函附之交易明細(113年度訴緝字第3號卷第115、116頁) ⒍第一商業銀行總行函附之交易明細(113年度訴緝字第3號卷第76頁) ⒎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服務部函附之交易明細(士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7755號卷第551頁) ⒏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台中分行函附之交易明細(113年度訴緝字第3號卷第161頁) ⒐永豐商業銀行作業處函附之交易明細(113年度訴緝字第3號卷第169頁) ⒑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9、10頁;士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7755號卷第26頁) 甲○○無罪。 106年7月16日16時15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106年7月16日16時18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106年7月16日16時35分 2萬9,985元 106年7月16日16時38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106年7月16日16時49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106年7月16日16時56分 1萬1,985元 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106年7月17日10時59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106年7月17日11時17分 2萬9,985元 106年7月17日11時20分 2萬9,985元 106年7月17日11時31分 2萬9,985元 106年7月17日12時24分許至14時40分 19萬元 購買點數 卡 提領人不詳 26 陳俊樺 同附表二之二編號2 【補充理由書附表三11】 27 告訴人王憶晴 由詐欺集團成員佯裝「雄獅旅行社」、玉山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王憶晴佯稱:因作業疏失而誤將其帳戶設定為連續扣款,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王憶晴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30日20時45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 106年7月31日 ①0時16分 被告提領前雖有不詳提領人未全數提領,而有混同情形 ①1,000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44、45頁) 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東社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43-49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53頁) ⒋第一商業銀行總行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801號卷第87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補充理由書附表三12】 106年7月30日20時21分 2萬9,987元 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106年7月30日20時28分 2萬9,987元 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106年7月30日20時41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106年7月30日20時43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106年7月30日21時27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106年7月30日21時34分 3萬元 0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106年7月30日21時38分 2萬9,000元 0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106年7月30日21時44分 3萬元 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106年7月30日21時48分 3萬元 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28 告訴人蔡裕翔 由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佯裝為某購物網站、某金融機構客服人員向蔡裕翔佯稱:因訂單錯誤而將其購買之商品數量變為12台,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蔡裕翔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22日20時33分 1萬9,989元 000-0000000000000 106年7月22日 ①20時29分 ②20時30分 ③20時31分 (提領早於匯款) ①2萬元 ②1萬元 ③1萬8,000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68-70頁) 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港墘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67-71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72頁) 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竹山分行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13頁) 甲○○無罪。 【補充理由書刪除】 29 告訴人李國瑞 由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向李國瑞佯稱:為其乾兒子「許育誠」,已更換手機門號,復以LINE向其借款10萬元云云,致李國瑞陷於錯誤,並依指定匯款。 106年7月21日14時9分 8萬元 000-0000000000000 106年7月21日 ①14時32分 ②14時33分 ③14時34分 ④14時34分 ⑤14時35分 ①2萬元 ②2萬元 ③2萬元 ④2萬元 ⑤2萬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77、78頁) ⒉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南崁派出所受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78-81頁) ⒊臨櫃匯款單(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80頁) 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昌平分行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15頁) ⒌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74、75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補充理由書附表三13】 30 告訴人田秉森 由詐欺集團成員盜用田秉森之友人「陳俊國」之LINE帳號,復傳送訊息向其借款云云,致田秉森陷於錯誤,並依指定匯款。 106年7月21日14時32分 2萬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84、85頁) 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大直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83--87頁) ⒊臨櫃匯款單(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88頁) 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昌平分行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15頁) ⒌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74、75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補充理由書附表三14】 31 告訴人林仁智 由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佯裝為「MDMMD」、郵局客服人員向林仁智佯稱:因之前購買商品遭設為分期付款,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林仁智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21日18時37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0 106年7月21日 ①14時32分 ②14時33分 ③14時34分 ④14時34分 ⑤14時35分 (提領早於匯款) ①2萬元 ②2萬元 ③2萬元 ④2萬元 ⑤2萬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90-92頁) 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翁子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90、94 -97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92-94頁) ⒋臺灣銀行營業部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145頁) 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板橋分行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126頁) ⒍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141頁) ⒎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北新竹分行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132頁) 8.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昌平分行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15頁) ⒐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74、75頁) 甲○○無罪。 【補充理由書刪除】 106年7月21日18時22分 1萬2,345元 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106年7月21日18時32分 2萬9,985元 提領人不詳 106年7月22日18時41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106年7月21日18時46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106年7月21日18時49分 2萬4,985元 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32 告訴人林千田 由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佯裝為「DEVILCASE」、郵局客服人員向林千田佯稱:因作業疏失而誤將其設為批發商,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林千田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21日20時12分 3,985元 000-0000000000000 106年7月21日 ①14時32分 ②14時33分 ③14時34分 ④14時34分 ⑤14時35分 (提領早於匯款) ①2萬元 ②2萬元 ③2萬元 ④2萬元 ⑤2萬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99、100頁) 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三峽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101-109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106-108頁) 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函附之交易明細(113年度訴緝字第3號卷第107-112頁) ⒌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業處函附之交易明細(113年度訴緝字第3號卷第131頁) ⒍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昌平分行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15頁) ⒎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147頁) ⒏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74、75頁) 甲○○無罪。 【補充理由書刪除】 106年7月21日19時12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106年7月21日19時22分 2萬9,985元 106年7月21日19時44分 2萬9,985元 106年7月21日19時51分 3萬元 0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106年7月21日20時4分 3萬元 106年7月21日20時23分 1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106年7月22日0時6分 2萬9,989元 0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106年7月22日0時16分 2萬9,985元 106年7月22日0時19分 2萬9,985元 106年7月22日0時43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106年7月22日0時58分 1萬6,366元 33 林秀滿 同附表二之一編號1 【補充理由書附表三15】 34 賴文皓 同附表二之一編號10 【補充理由書附表三16】 35 告訴人韓亘析 由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佯裝某購物業者、台新銀行客服人員向韓亘析佯稱:因作業疏失而誤將其設為重複訂單,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韓亘析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12日18時48分 1萬7,024元 000-000000000000 106年7月12日 ①12時4分 ②12時5分 (提領早於匯款) ①2萬元 ②9,000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147、148頁) ⒉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南寮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147、148-151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152頁) 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80頁) ⒌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145頁) 甲○○無罪。 【補充理由書刪除】 36 告訴人張勝鈞 由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佯裝為某網購業者、某金融機構客服人員向張勝鈞佯稱:因誤點下單數量為24筆,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張勝鈞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12日18時17分 2萬8,624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155、156頁) 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北屯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157-160頁) 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80頁) ⒋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145頁) 甲○○無罪。 【補充理由書刪除】 37 告訴人鄭博元 由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佯裝為某網購業者、郵局客服人員向鄭博元佯稱:因超商店員誤刷成大額訂單,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鄭博元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12日17時12分 9,395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165、166頁) 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市政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162-164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166-169頁) 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80頁) ⒌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145頁) 甲○○無罪。 【補充理由書刪除】 106年7月12日17時23分 2,708元 38 告訴人楊景明 由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佯裝為楊景明之友人「邱偉文」,並於翌日再度撥打電話向其借款週轉云云,致楊景明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12日13時32分 3萬元 ⒈於警詢及本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173、174頁;108年度訴字第58號卷二第142頁) 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汐止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171-184頁) ⒊臨櫃匯款單(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177、178頁) ⒋永豐商業銀行作業處函附之交易明細(113年度訴緝字第3號卷第171頁) 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80頁) ⒍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145頁) 甲○○無罪。 【補充理由書刪除】 106年7月12日11時37分 15萬元 00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39 告訴人饒明輝 由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向饒明輝佯稱:為其堂哥,表示已更換手機門號,並因急需用錢向其借款云云,致饒明輝陷於錯誤,並依指定匯款。 106年7月31日13時1分 5萬元 000-00000000000000 106年7月31日 ①13時12分 ②13時13分 ③13時13分 ①2萬元 ②2萬元 ③9,000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189、190頁) 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五光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188-192頁) ⒊臨櫃匯款單(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190頁) 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68頁) ⒌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185、186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補充理由書附表三17】 40 告訴人蔡志豐 由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向蔡志豐佯稱:為其友人「阿龍」,並向其借款10萬元云云,致蔡志豐陷於錯誤,並依指定匯款。 106年7月31日13時23分 10萬元 106年7月31日 ①13時12分 ②13時13分 ③13時13分 (提領早於匯款) ①2萬元 ②2萬元 ③9,000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194頁) ⒉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195頁) 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68頁) ⒋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第185、186頁) ⒌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185、186頁) 甲○○無罪。 【補充理由書附表三18】 41 告訴人許俊竑 由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佯裝為某網購業者向許俊竑佯稱:因作業疏失而誤將其設定為廠商導致每個月須匯款100萬元,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許俊竑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16日21時46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 106年7月16日 ①21時20分 ②21時20分 (提領早於匯款) ①2萬元 ②1萬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202、203頁) ⒉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平鎮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201-205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204頁) ⒋華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25-32頁) ⒌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196頁) 甲○○無罪。 【補充理由書刪除】 42 告訴人林淑玲 由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向林淑玲佯稱:為其友人,並向其借款過票云云,致林淑玲陷於錯誤,並依指定匯款。 106年7月6日12時7分 3萬元 000-0000000000000 106年7月6日 ①12時19分 ②12時19分 ①2萬元 ②1萬元 ⒈於警詢及本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225、226頁;108年度訴字第58號卷二第142頁) 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鶯歌分駐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224-228頁) ⒊玉山銀行集中作業部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76頁) ⒋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207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補充理由書附表三19】 43 告訴人鄭蘭英 由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向鄭蘭英佯稱:為其熟識親友,並約其週末一同吃飯,致鄭蘭英誤認為其堂弟「鄭長雄」,復於翌日以LINE聯繫,並以資金周轉為由向其借款10萬元,致鄭蘭英陷於錯誤,並依指定匯款。 106年7月18日14時50分 2萬5,000元 000-000000000000 106年7月18日 ①15時3分 ②15時3分 ①2萬元 ②5,000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232、233頁) 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中和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233 -235頁) ⒊臨櫃匯款單(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235頁) ⒋對話紀錄(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236頁) ⒌華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34頁) ⒍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230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補充理由書附表三20】 44 告訴人陳嘉慧 由詐欺集團成員佯裝「貝斯特民宿旅店」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陳嘉慧佯稱:因作業疏失而誤將其訂單設定為10期刷卡付費,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陳嘉慧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18日21時30分 2萬9,987元 000-000000000000 106年7月18日 ①21時31分 ②21日32分 (熱點資料詳細列表顯示之時間) ①2萬元 ②1萬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240、241頁) ⒉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分局南投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242-244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243頁) ⒋華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34頁) ⒌熱點資料詳細列表(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237、238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補充理由書附表三21】 106年7月18日21時46分 2萬2,985元 (提領早於匯款) 不另為無罪 106年7月18日22時7分 2萬6,556元 106年7月18日22時9分 4,830元 45 告訴人黃柏修 由詐欺集團成員佯裝「HITO本舖」、郵局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黃柏修佯稱:因作業疏失而誤將其帳戶設為分期約定轉帳導致重複扣款,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黃柏修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18日19時19分 2萬9,989元 000-00000000000000 106年7月18日 ①19時26分 ②19時27分 ③19時28分 ④19時29分 ⑤19時40分 ⑥19時41分 (同編號47、48) ①2萬元 ②2萬元 ③2萬元 ④1萬6,000元 ⑤2萬元 ⑥9,000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三第3頁) ⒉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東屯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三第2-6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三第4頁) ⒋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業處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38、39頁) ⒌熱點資料詳細列表(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245-247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補充理由書附表三22】 106年7月18日19時41分 1萬8,985元 46 告訴人劉美玲 由詐欺集團成員佯裝「明洞國際」、郵局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劉美玲佯稱:因訂單重複購買,將導致連續扣款12個月,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劉美玲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18日20時28分 7,012元 106年7月18日 ①19時26分 ②19時27分 ③19時28分 ④19時29分 ⑤19時40分 ⑥19時41分 (提領早於匯款) ①2萬元 ②2萬元 ③2萬元 ④1萬6,000元 ⑤2萬元 ⑥9,000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三第9、10頁) 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三第8-12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三第13頁) ⒋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業處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38、39頁) ⒌熱點資料詳細列表(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245-247頁) 甲○○無罪。 【補充理由書刪除】 47 告訴人柯宗佑 由詐欺集團成員佯裝「HITO本舖」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柯宗佑佯稱:因先前購買之訂單有問題,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柯宗佑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18日19時32分 2萬8,985元 106年7月18日 ①19時26分 ②19時27分 ③19時28分 ④19時29分 ⑤19時40分 ⑥19時41分 (同編號45、48) ①2萬元 ②2萬元 ③2萬元 ④1萬6,000元 ⑤2萬元 ⑥9,000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三第17、18頁) 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潭子分駐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三第15-20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三第21頁) 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國內作業中心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53頁) ⒌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業處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38、39頁) ⒍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三第69頁) ⒎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士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7755號卷第28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補充理由書附表三23】 106年7月18日20時21分 985元 000-00000000000 106年7月18日 ①21時27分 ②21時57分 ③22時32分 (同編號16、54、55、56、57)被告提領前雖有不詳提領人未全數提領,而有混同情形 ①1萬5,900元 ②1萬1,000元 ②9,000元 48 告訴人李尚達 由詐欺集團成員佯裝某賣鞋廠商、郵局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李尚達佯稱:因作業疏失而誤將訂單設定為12筆交易,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李尚達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18日18時31分 5,943元 000-00000000000000 提款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補充理由書附表三24】 106年7月18日18時46分 4,985元 000-000000000000 提款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106年7月18日19時13分 2萬9,989元 000-00000000000000 提款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106年7月18日19時20分 1萬6,985元 000-00000000000000 106年7月18日 ①19時26分 ②19時27分 ③19時28分 ④19時29分 ⑤19時40分 ⑥19時41分 (同編號45、47) ①2萬元 ②2萬元 ③2萬元 ④1萬6,000元 ⑤2萬元 ⑥9,000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三第24、25頁) ⒉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南新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三第24-29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三第29頁) ⒋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業處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38、39頁) ⒌熱點資料詳細列表(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245-247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9 告訴人游欣偉 由詐欺集團成員佯裝「HITO本舖」、華南銀行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游欣偉佯稱:因作業疏失而誤將其設為超值會員,導致將自其帳戶自動扣款,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游欣偉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18日19時24分 2萬9,989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三第35、36頁) ⒉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楊梅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三第34-39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三第36頁) ⒋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業處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38、39頁) ⒌熱點資料詳細列表(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二第245-247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補充理由書附表三25】 106年7月18日19時36分 2萬2,985元 000-00000000000 提款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50 告訴人何映潔 由詐欺集團成員佯裝「楓林館」、凱基銀行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何映潔佯稱:因作業疏失而誤將其設為批發商,導致將每個月自其帳戶自動扣款,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何映潔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18日20時53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0 106年7月18日 21時27分 被告提領前雖有不詳提領人未全數提領,而有混同情形(同編號51、53) 900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三第42、43頁) 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雙城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三第43 -47頁) 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板橋分行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18頁) ⒌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三第40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補充理由書附表三26】 106年7月18日20時56分 1萬4,985元 000-00000000000 提款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51 告訴人闕家樂 由詐欺集團成員佯裝FaceBook網路賣家,撥打電話向闕家樂佯稱:因作業疏失而誤填其會員資料,將導致1年要繳納2萬元,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闕家樂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18日20時20分 1萬2,012元 000-0000000000000 106年7月18日 21時27分 被告提領前雖有不詳提領人未全數提領,而有混同情形(同編號50、53) 900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三第50、51頁) 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後埔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三第49-53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三第53頁) 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板橋分行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18頁) ⒌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三第40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補充理由書附表三27】 52 被害人洪熙堯 由詐欺集團成員佯裝某網拍業者、中國信託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洪熙堯佯稱:其於網路訂購6筆訂單,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洪熙堯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18日20時54分 5,985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三第56、57頁) ⒉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坪頂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三第55-60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三第58、59頁) 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板橋分行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18頁) ⒌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三第40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補充理由書附表三28】 106年7月18日20時40分 2,365元 000-00000000000 提款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53 被害人李泓均 由詐欺集團成員佯裝「超級函授」、郵局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李泓均佯稱:因將訂單數量誤按為3套書籍,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李泓均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18日20時54分 1萬987元 000-0000000000000 106年7月18日 21時27分 被告提領前雖有不詳提領人未全數提領,而有混同情形(同編號50、51) 900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三第63、64頁) 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彭厝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三第62-68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三第67頁) 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板橋分行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18頁) ⒌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三第40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補充理由書附表三29】 106年7月18日22時15分 2萬7,985元 000-0000000000000 提款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54 告訴人張家瑋 由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佯裝為「EZ線上訂購」、某金融機構客服人員向張家瑋佯稱:因系統錯誤而誤將其訂購之票卷多刷20筆,共計1萬元,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張家瑋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18日21時12分 1萬9,068元 000-00000000000000 提款人不詳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三第72-74頁) 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復興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三第71-75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同卷第76頁) 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函附之交易明細(113年度訴緝字第3號卷第177頁) 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國內作業中心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53頁) ⒍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士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7755號卷第28頁) 不另為無罪 【補充理由書刪除】 106年7月18日21時26分 2萬0,985元 106年7月18日22時26分 8,989元 000-00000000000 106年7月18日 ①21時27分 ②21時57分 ③22時32分 被告提領前雖有不詳提領人未全數提領,而有混同情形(同編號16、47、57) ①1萬5,900元 ②1萬1,000 ③9,000元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5 被害人李家豪 由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佯裝為「Hito本舖」、中國信託銀行客服人員向李家豪佯稱:因誤將其設為批發商而每個月將自其帳戶扣款799元,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李家豪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18日21時45分 6,989元 106年7月18日 ①21時27分 ②21時57分 ④22時32分 被告提領前雖有不詳提領人未全數提領,而有混同情形(同編號16、47、57) ①1萬5,900元 ②1萬1,000元 ③9,000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三第89-91頁) 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秀山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三第86-89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同卷第91頁) ⒋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三中小企業銀行國內作業中心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53頁) ⒌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三第69頁) ⒍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士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7755號卷第28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補充理由書刪除】 56 告訴人王翔聖 由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佯裝為「EZ線上訂購」、兆豐銀行客服人員向王翔聖佯稱:因系統錯誤而誤將其訂購之票卷多刷20筆,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王翔聖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18日21時52分 4,202元 106年7月18日 ①21時27分 ②21時57分 ④22時32分 被告提領前雖有不詳提領人未全數提領,而有混同情形(同編號16、47、57) ①1萬5,900元 ②1萬1,000元 ③9,000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三第103、104頁) 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大有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三第103-107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三第108頁) 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國內作業中心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53頁) ⒌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三第69頁) ⒍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士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7755號卷第28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補充理由書刪除】 57 告訴人胡凱毅 由詐欺集團成員佯裝某網拍業者、郵局客服人員,撥打電話向胡凱毅佯稱:因超商人員操作疏失而誤將訂單刷成12筆交易,將導致連續扣款12次,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胡凱毅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18日21時19分 1萬5,023元 106年7月18日 ①21時27分 ②21時57分 ②22時32分 被告提領前雖有不詳提領人未全數提領,而有混同情形(同編號16、47、57) ①1萬5,900元 ②1萬1,000元 ③9,000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三第111、112頁) ⒉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迴龍派出所之報案資料(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三第109-113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同卷第113頁) 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國內作業中心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四第53頁) ⒌熱點資料案件詳細列表(107年度偵字第911號卷三第69頁) ⒍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士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7755號卷第28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補充理由書附表三30】 附表二之四【107年度偵字第11558號】 1 告訴人林冠吟 由詐欺集團成員盜用林冠吟之友人「左弦」之LINE帳戶,並以訊息向其借款4萬元,致林冠吟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7日15時4分 1萬元 000-00000000000000 106年7月7日 15時12分 1萬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11558卷第30、31頁) ⒉轉帳交易明細(同卷第32頁) ⒊中華郵政函附之交易明細(同卷第29頁) ⒋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同卷第13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06年7月7日14時6分 3萬元 000-000000000000 提領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2 告訴人李坤諺 由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佯裝為「阿賢賣場」、臺灣銀行客服人員向李坤諺佯稱:因作業疏失而誤將其設為供應商,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李坤諺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15日15時57分 2萬9,912元 000-0000000000000 106年7月15日 ①16時8分 ②16時9分 ③16時10分 ④16時11分 ⑤16時12分 ⑥16時48分 ⑦16時53分 ⑧17時21分 ⑨17時23分 (同編號3) ①2萬元 ②2萬元 ③2萬元 ④2萬元 ⑤9,000元 ⑥1萬1,000元 ⑦1萬4,000元 ⑧2萬元 ⑨1萬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11558卷第34頁) ⒉轉帳交易明細(同卷第35頁) 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店分行函附之交易明細(同卷第84頁) ⒋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同卷第13、14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106年7月15日16時31分 2萬1,985元 000-00000000000000 提款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106年7月15日19時40分 3萬元 000-000000000000 提款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106年7月16日19時40分 1萬6,000元 提款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3 告訴人王巧薇 由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佯裝為台新銀行客服人員向王巧薇佯稱:因帳戶被綁住而每個月將會從帳戶內扣款,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王巧薇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15日16時9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0 106年7月15日 ①16時8分 ②16時9分 ③16時10分 ④16時11分 ⑤16時12分 ⑥16時48分 ⑦16時53分 ⑧17時21分 ⑨17時23分 (同編號2) ①2萬元 ②2萬元 ③2萬元 ④2萬元 ⑤9,000元 ⑥1萬1,000元 ⑦1萬4,000元 ⑧2萬元 ⑨1萬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11558卷第36、37頁) ⒉轉帳交易明細(同卷第37頁) 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店分行函附之交易明細(同卷第84頁) ⒋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同卷第13、14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4 告訴人莊佳惠 由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佯裝為某住宿業者、中國信託銀行客服人員向莊佳惠佯稱:因預刷12筆訂單,須匯款1萬4,000元方能取消云云,致莊佳惠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15日16時47分 1萬3,985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11558卷第38、39頁) ⒉轉帳交易明細(同卷第39頁) 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店分行函附之交易明細(同卷第84頁) ⒋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同卷第13、14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 告訴人黎氏針 由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佯裝為「MYMILI」、土地銀行客服人員向黎氏針佯稱:因繳費方式設定錯誤,每個月將自其帳戶扣款2萬9,985元,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黎氏針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14日21時8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 106年7月14日 ①21時9分 ②21時11分 ③21時12分 ④21時35分 ⑤21時58分 ⑥21時59分 ①1萬7,900元 ②2萬元 ③1萬元 ④4,000元 ⑤1萬1,000元 ⑥1,000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11558卷第42頁) ⒉華南銀行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訴字第890號卷一第241頁) ⒊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107年度偵字第11558卷第14、15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106年7月14日21時25分 4,985元 106年7月14日21時53分 7,961元 106年7月14日21時21分 4,985元 000-00000000000 提款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106年7月14日21時23分 2萬4,985元 提款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6 被害人郭冠言 由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佯裝為「DEVIL CASE」、某金融機構客服人員向郭冠言佯稱:因作業疏失而誤將其訂單設為分期付款,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郭冠言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27日22時47分 1萬8,123元 000-00000000000000 106年7月27日 ①22時50分 ②22時57分 ③22時58分 ④23時18分 ⑤23時19分 ①1萬8,000元 ②2萬元 ③1萬元 ④2萬元 ⑤1萬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11558卷第45頁) 2.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和順派出所之報案資料(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848號卷一第255、256頁;第171、173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848號卷二第172頁) ⒊中華郵政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11558卷第44頁) ⒋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雲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4016號卷第217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7 告訴人邱茂森 由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佯裝為「美魔形手機貼膜店」、郵局客服人員向邱茂森佯稱:因作業疏失而誤將其設為高級會員,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邱茂森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27日22時53分 2萬9,985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11558卷第46、47頁) 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沙崙派出所之報案資料(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848號卷二第149- 166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848號卷二第148、168頁) ⒋中華郵政函附之交易明細(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848號卷二第44頁) ⒌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848號卷二第16頁;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偵查卷宗第258頁) ⒍交易明細(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偵查卷宗第18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06年7月27日23時12分 2萬9,985元 106年7月27日22時31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 106年7月27日① 22時37分 ①22時37分 ②22時38分 ①2萬元 ②2萬元 ③6,000元 106年7月27日22時57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 提款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8 被害人陳依君 由詐欺集團成員撥打電話佯裝為某網購業者客服人員向陳依君佯稱:因作業疏失而誤將其設為固定繳費會員,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取消云云,致陳依君陷於錯誤,並依指示匯款。 106年7月28日0時16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00 106年7月28日 ①0時19分 ②0時20分 ③0時23分 ①2萬元 ②1萬元 ③100元 ⒈於警詢之陳述(107年度偵字第11558卷第48頁) ⒉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848號卷一第253、254頁) ⒊轉帳交易明細(第49頁) ⒋中華郵政函附之交易明細(107年度偵字第11558卷第44頁)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106年7月28日0時19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0000 提款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106年7月28日0時25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0000 提款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106年7月28日0時30分 2萬9,985元 000-000000000000 提款人不詳 不另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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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