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編號 罪名及宣告刑 相關犯罪事實 1 閔徵文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事實欄一之㈠ 閔徵文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處刑參年拾月。 附表二編號1 閔徵文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參年柒月。 附表二編號2 閔徵文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附表二編號3 閔徵文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處刑參年捌月。 附表二編號4 閔徵文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參月。 附表二編號5 閔徵文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參月。 附表二編號6 閔徵文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 附表二編號7 閔徵文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參月。 附表二編號8 閔徵文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參月。 附表二編號9 閔徵文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參月。 附表二編號10 閔徵文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參月。 附表二編號11 閔徵文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年。 附表二編號12 閔徵文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附表二編號13 閔徵文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柒月。 事實一之㈦ 2 粘志銓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附表二編號1 粘志銓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附表二編號4 3 郭紀祥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年。 附表二編號11 4 曾振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參月。 附表二編號7 曾振哲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附表二編號9 5 李玉婷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附表二編號12 附表二:
編號 販賣時間 買方 數量(公克) 行為人 交易方式 販賣地點 價格(新臺幣) 1 112年8月10日上午9時12分許 賴政佑 愷他命1包 閔徵文、粘志銓 閔徵文於112年8月10日上午6時30分起至同日上午9時12分許止,與賴政佑以Facebook Messenger訊息對話聯繫交易愷他命事宜後,委請同有販賣第三級毒品犯意之粘志銓,於左開時間,前往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2樓,交付愷他命1包與賴政佑,以此方式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以營利。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2樓 6,000元(尚未收取) 2 112年8月12日晚間10時39分許起至48分許止 賴政佑 愷他命1包 閔徵文 閔徵文於112年8月12日晚間10時39分前某時許,與賴政佑以Facebook Messenger訊息對話聯繫交易愷他命事宜後,於左開時間前往臺北市○○區○○○路0段000○00號前,交付愷他命1包與賴政佑,以此方式販賣第二級毒品以營利。 臺北市○○區○○○路0段000○00號前 2,800元 (尚未清償價金) 3 112年8月16日晚間11時10分許 賴政佑 愷他命1包 閔徵文 閔徵文於112年8月16日晚間11時10分前某時許,與賴政佑以Facebook Messenger訊息對話聯繫交易愷他命事宜後,於左開時間,前往臺北市○○區○○○路0段000○00號前,交付愷他命1包與賴政佑,再由賴政佑將購買該毒品之對價2,800元匯款予閔徵文,閔徵文以此方式販賣第二級毒品以營利。 臺北市○○區○○○路0段000○00 號前 2,800元 4 112年9月18日凌晨5時11分許 賴政佑 愷他命1包 閔徵文、粘志銓 粘志銓於112年9月18日凌晨5時0分起至9分許,與賴政佑以Facebook Messenger訊息對話聯繫交易愷他命事宜後,於左開時間,前往臺北市○○區○○○路0段000○00號前,交付愷他命1包與賴政佑,再由同具販賣第三級毒品犯意之閔徵文向賴政佑收取購買該毒品之對價4,500元,閔徵文及粘志銓以此方式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以營利。 臺北市○○區○○○路0段000○00號前 4,500元 5 112年6月16日晚間10時29分許 葉坤典 甲基安非他命1包 閔徵文 閔徵文於112年6月16日晚間10時29分前某時許,與葉坤典以Facebook Messenger訊息對話聯繫交易甲基安非他命事宜後,於左開時間,前往臺北市○○區○○街00巷0號,交付甲基安非他命1包與葉坤典,並向葉坤典收取1,500元,以此方式販賣第二級毒品以營利。 臺北市○○區○○街00巷0號 1,500元 6 112年9月21日凌晨2時32分許起47分許止 葉坤典 甲基安非他命1包 閔徵文 閔徵文於112年9月21日凌晨2時17分許,與葉坤典以Facebook Messenger語音對話聯繫交易甲基安非他命事宜後,嗣閔徵文於左開時間,在臺北市○○區○○街00號前,交付甲基安非他命1包與葉坤典,並收取1,500元,以此方式販賣第二級毒品以營利。 臺北市○○區○○街00號前 1,500元 7 112年11月6日晚間8時8分許 余敏姿 甲基安非他命1包 閔徵文、曾振哲 閔徵文於112年11月6日晚間6時50分許至同日晚間8時許,與余敏姿以Facebook Messenger訊息對話聯繫交易甲基安非他命事宜後,委請同具販賣第二級毒品犯意之曾振哲,於左開時間,前往新北市○○區○○街00號附近之統一便利商店前,交付甲基安非他命1包與余敏姿,並向余敏姿收取3,000元,閔徵文及曾振哲以此方式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以營利。 新北市○○區○○街00號附近之統一便利商店前 3,000元 8 112年11月9日晚間10時5分許起至17分許止 余敏姿 甲基安非他命1包 閔徵文 閔徵文於112年11月9日晚間6時45分許至同日晚間9時34分許,與余敏姿以Facebook Messenger訊息對話聯繫交易甲基安非他命事宜後,於左開時間,前往新北市○○區○○街00號附近之統一便利商店前,交付甲基安非他命1包與余敏姿,並收取1,500元,以此方式販賣第二級毒品以營利。 新北市○○區○○街00號附近之統一便利商店前 1,500元 9 112年11月10日晚間8時21分許起至27分許止 余敏姿 甲基安非他命1包 閔徵文、曾振哲 閔徵文於000年00月00日下午5時9分許至同日晚間8時14分許間,與余敏姿以Facebook Messenger訊息對話聯繫交易甲基安非他命事宜後,委請同有販賣第二級毒品犯意之曾振哲,於左開時間,前往新北市○○區○○街00號附近之統一便利商店前,交付甲基安非他命1包與余敏姿,並收取1,500元,閔徵文及曾振哲以此方式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以營利。 新北市○○區○○街00號附近之統一便利商店前 1,500元 10 112年11月16日凌晨5時0分許至45分許間 黃勁翔 甲基安非他命1包 閔徵文 閔徵文於112年11月16日上午5時0分許至同日時45分許間,與黃勁翔以Facebook Messenger訊息對話聯繫交易甲基安非他命事宜後,前往新北市新店區安興路某處,交付甲基安非他命1包與黃勁翔,並收取1,500元,以此方式販賣第二級毒品以營利。 新北市新店區安興路某處 1,500元 11 112年11月18日上午8時25分許 秦郁喬 重量1公克之甲基安非他命1包 閔徵文、郭紀祥 閔徵文於112年11月18日凌晨3時58分,與秦郁喬以Facebook Messenger訊息對話聯繫交易甲基安非他命事宜後,委請同具販賣第二級毒品犯意之郭紀祥,前往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向張珈瑄(由檢察官另案偵辦中)取得毒品後,再於左開時間,至新北市○○區○○路000號前,交付甲基安非他命1包與秦郁喬,並收取2,000元,閔徵文及郭紀祥以此方式販賣第二級毒品以營利。 新北市○○區○○路000號前 2,000元 12 000年0月00日下午3時38分許至同日下午4時8分許間 曾振哲 甲基安非他命1包 閔徵文、李玉婷 李玉婷於112年9月16日凌晨0時23分許起至同日晚間8時28分許間,與曾振哲以Facebook Messenger訊息對話聯繫交易甲基安非他命事宜後,嗣閔徵文於中左開時間,在新北市○○區○○路00巷00號3樓,交付甲基安非他命1包與曾振哲,並收取現金1萬元,再由曾振哲以匯款方式將尾款6千元交付予閔徵文,閔徵文及李玉婷以此方式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以營利。 新北市○○區○○路00巷00號3樓 1萬6,000元 13 112年11月20日凌晨0時26分許 曾振哲 甲基安非他命1包 閔徵文 閔徵文於112年11月19日晚間10時58分許至同年月20日凌晨0時26分許間,與曾振哲以Facebook Messenger訊息對話聯繫交易甲基安非他命事宜後,閔徵文在新北市○○區○○路00號4樓之1,交付甲基安非他命1包與曾振哲,並收取3萬元,以此方式販賣第二級毒品以營利。 附表三之一(被告供述):
編號 被告供述 附卷處 1 被告閔徵文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中之證述 偵二卷第11至20頁、第21至23頁、第225至228頁、第369至373頁、第447至453頁、第483至484頁、偵四卷第7至10頁、第11至19頁、第209至213頁、第405至407頁、第559至564頁、偵五卷第121至124頁、第825至829頁、第875至877頁、偵八卷第13至15頁、本院卷一第87至93頁、第195至204頁、卷二第7至62頁 2 被告粘志銓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中之證述 偵二卷第341至344頁、偵四卷第105至110頁、第111至112頁、本院卷一第351至360頁、卷二第7至62頁 3 被告郭紀祥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中之證述 偵五卷第193至200頁、第201至202頁、偵六卷第101至104頁、本院卷一第351至360頁、卷二第7至62頁 4 被告曾振哲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中之證述 偵四卷第411至418頁、第567至569頁、偵五卷第297至303頁、偵七卷第165至168頁、本院卷一第351至360頁、卷二第7至62頁 5 被告李玉婷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中之證述 偵二卷第25至33頁、第35至36頁、第37至39頁、第221至224頁、第485至488頁、偵八卷第21至26頁、本院卷一第273至279頁、卷二第7至62頁 附表三之二(證人之證述):
編號 證人之證述 附卷處 1 證人賴政佑於警詢、偵查中之證述 偵二卷第327至331頁、偵四卷第137至141頁、第143至144頁 2 證人葉坤典於警詢、偵查中之證述 偵四卷第275至277頁、第295至297頁、第303至307頁、第361至363頁 3 證人余敏姿於警詢、偵查中之證述 偵四卷第237至243頁、第267至269頁、偵五卷第549至553頁、第757至763頁 4 證人黃勁翔於警詢、偵查中之證述 偵二卷第377至380頁、第415至417頁 5 證人秦郁喬於警詢、偵查中之證述 偵四卷第396至372頁、第399至401頁 附表四(非供述證據):
編號 書物證名稱 附卷處 備註 1 搜索現場照片12張 偵二卷第135至140頁 犯罪事實一 2 監視錄影畫面翻拍照片40張、監視錄影檔案光碟2片 偵四卷第94至95頁 附表二編號1 偵四卷第87至90頁 附表二編號2 偵四卷第91頁 附表二編號3 偵四卷第97至99頁 附表二編號4 偵四卷第101至102頁 附表二編號5 偵四卷第103至104頁 附表二編號6 偵四卷第245至246頁 附表二編號7 偵四卷第248至249頁 附表二編號8 偵四卷第251頁 附表二編號9 偵二卷第465至467頁 附表二編號11 偵八卷第54至55頁 附表二編號12 3 賴政佑112年8月10日騎乘車牌號碼000-0000號機車行車軌跡1份 偵四卷第95頁 附表二編號1 4 葉坤典112年6月16日騎乘車牌號碼000-0000號機車行車軌跡1份 偵四卷第102頁 附表二編號5 5 曾振哲112年11月6日騎乘車牌號碼000-0000號機車行車軌跡1份 偵二卷第460頁 附表二編號7 6 閔徵文112年11月9日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汽車行車軌跡1份 偵二卷第462頁 附表二編號8 7 郭紀祥112年11月18日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機車行車軌跡1份 偵二卷第468至469頁 附表二編號11 8 曾振哲00000000000000號銀行帳戶112年9月間交易明細1份 偵五卷第743至753頁 附表二編號12 9 曾振哲提供之網路銀行往來明細截圖1張 偵八卷第129至131頁 附表五(對話紀錄):
編號 相關犯罪事實 對話/通話時間 訊息對話/撥打電話 內容 證據出處 1 附表二編號1 112年8月10日凌晨3時23分許至同日上午9時12分許 閔徵文與賴政佑以Facebook Messenger訊息對話。 賴政佑:(收回1則訊息) 賴政佑:(收回1則訊息) 閔徵文:等泡的好。 賴政佑:(收回1則訊息) 閔徵文:好了先給你40。 閔徵文:我還在忙別人的事。 賴政佑:好。 閔徵文:我等請啊銓拿給ㄋ一 閔徵文:還是你要來。 賴政佑:感恩你。 賴政佑:(收回1則訊息) 閔徵文:(拇指符號) 賴政佑:(收回1則訊息) 閔徵文:你問他他要過去來。 閔徵文:(語音通話) 賴政佑:收回1則訊息 閔徵文:加上次的 賴政佑:(收回1則訊息) 閔徵文:(拇指符號) 賴政佑:(ok手勢符號) 閔徵文:回收。 偵四卷第93頁 2 附表二編號4 112年9月18日凌晨5時0分至9分許 粘志銓與賴政佑以Facebook Messenger訊息對話。 粘志銓:(語音通話) 賴政佑:(語音通話) 粘志銓:我放在你車子前置了。 賴政佑:害我在路邊站那麼久, 啦啦啦。 偵四卷第97頁 3 附表二編號6 112年9月21日凌晨2時17分、31分許 證人葉坤典與被告閔徵文(暱稱EVEN MY)以Facebook Messenger語音通話。 (通聯紀錄1份) 偵四卷第103頁 4 附表二編號7 112年11月6日晚間6時50分許至同日晚間8時許 閔徵文與余敏姿(暱稱Min Zi Yu)以Facebook Messenger訊息對話。 余敏姿:(拇指符號) 余敏姿:懷德。 閔徵文:幾號。 余敏姿:嗯。 閔徵文:幾號。 余敏姿:57。 余敏姿:多久。 閔徵文:等一下到了跟你說。 余敏姿:嗯。 閔徵文:8點前。 余敏姿:有說跟沒說差不多…而且還是差不多一小時… 閔徵文:塞車時間。 余敏姿:好喔。 余敏姿:8點囉~~~ 閔徵文:快到了。 閔徵文:(拇指符號) 余敏姿:嗯。 余敏姿:所以我可以下去了是 嗎? 閔徵文:對- - 余敏姿:好。 閔徵文:他在公共電話旁邊。 余敏姿:我看看,因為我根本不 知道哪裡有公共電話。 閔徵文:711吧。 余敏姿:嗯嗯。 閔徵文:騎機車。 偵四卷第253頁 5 附表二編號8 112年11月9日晚間6時45分許至同日晚間9時34分許 閔徵文與余敏姿(暱稱Min Zi Yu)以Facebook Messenger訊息對話。 余敏姿:懷德街57號。 余敏姿:大概多久。 余敏姿:哈囉~~~ 閔徵文:跟人家說了。 閔徵文:稍等一下。 余敏姿:Ok。 余敏姿:? 閔徵文:等等快到跟你說- - 余敏姿:好。 余敏姿:好久… 閔徵文:你要怎說。 余敏姿:今天一小時。 閔徵文:醒了。 余敏姿:… 余敏姿:所以是? 閔徵文:我才剛睡醒你要什麼。 偵四卷第253頁 6 附表二編號9 000年00月00日下午5時9分許至同日晚間8時14分許 閔徵文與余敏姿(暱稱Min Zi Yu)以Facebook Messenger訊息對話。 余敏姿:找你。 余敏姿:一小。 閔徵文:(收回1則訊息) 閔徵文:不然一趟路有點遠哈 哈。 余敏姿:現在身上沒那麼多喔~ 《 余敏姿:玩遊戲會不夠的… 閔徵文:呃。 閔徵文:我看有沒有人能跑等等 哦。 余敏姿:感恩。 余敏姿:? 閔徵文:在路上了。 余敏姿:大概呢? 閔徵文:我問。 閔徵文:等等。 余敏姿:嗯。 余敏姿:怎說。 余敏姿:… 余敏姿:人勒! 閔徵文:等等好嗎別人路上了。 閔徵文:(拇指符號) 閔徵文:到了。 閔徵文:一樣那個人。 余敏姿:嗯。 偵四卷第254頁 7 附表二編號10 112年11月16日凌晨5時0分至45分許 閔徵文(暱稱EVEN MY)與黃勁翔以Facebook Messenger訊息對話。 黃勁翔:在哪。 閔徵文:安康。 黃勁翔:好。 黃勁翔:好我過去。 黃勁翔:一半喔。 黃勁翔:哇到安坑了。 閔徵文:我在洗澡。 黃勁翔:好。 黃勁翔:上次那嗎。 黃勁翔:洗好了嗎。 黃勁翔:(語音通話) 黃勁翔:到了噢。 偵二卷第381頁 8 附表二編號11 112年11月18日凌晨3時58分至同日晚間8時22分許 閔徵文與秦郁喬(暱稱Phoebe Chin)以Facebook Messenger訊息對話。 秦郁喬:你方便嗎。 閔徵文:@@我看有沒有人能跑。 秦郁喬:好。 秦郁喬:麻煩你囉。 閔徵文:現在沒有人回呢。 閔徵文:晚點再跟你說。 秦郁喬:(拇指符號) 秦郁喬:有確定嗎。 秦郁喬:我等你電話。 秦郁喬:(笑臉符號) 秦郁喬:我在等你噢。 秦郁喬:不要把我遺忘了。 秦郁喬:(悲傷符號) 秦郁喬:你ok了跟我說。 秦郁喬:?! 秦郁喬:(語音通話) 秦郁喬:(收回1則訊息) 閔徵文:回收。 秦郁喬:哇災。 秦郁喬:哈哈。 閔徵文:到了。 閔徵文:你儘快下樓騎機車的。 閔徵文:(語音通話) 秦郁喬:謝謝你囉。 偵四卷第375頁 9 附表二編號11 112年11月18日上午8時許 閔徵文與郭紀祥(暱稱郭瑋瑋)以Facebook Messenger訊息對話。 閔徵文:幫我送一個。 閔徵文:去健康路200號。 閔徵文:收2000。 閔徵文:我叫宣拿給你一個。 郭紀祥:23分鐘內。 閔徵文:妳拿訊息給他看。 郭紀祥:(傳送地圖截圖1張) 閔徵文:? 閔徵文:中和的。 郭紀祥:沒有中和的。 閔徵文:(傳送截圖1張) 閔徵文:加油站對面一個大樓。 郭紀祥:嗯。 郭紀祥:等等到。 郭紀祥:上個廁所就去。 閔徵文:出門跟我說。 郭紀祥:出門了。 郭紀祥:到了。 郭紀祥:(拇指符號) 閔徵文:好。 郭紀祥:好了。 閔徵文:(拇指符號) 郭紀祥:等等會拿11給你喔。 郭紀祥:1萬1。 偵四卷第379頁 10 附表二編號12 112年9月16日凌晨0時23分許至同日晚間8時28分許 曾振哲與李玉婷(暱稱Li Yumi)以Facebook Messenger訊息對話。 曾振哲:在哪。 李玉婷:新店阿。 曾振哲:等等去找你。 李玉婷:幹嘛呀。 李玉婷:要怎麼說。 曾振哲:半。 李玉婷:(骷髏符號) 李玉婷:你不是要。 曾振哲:對啊。 曾振哲:可是我錢不夠咩= = 李玉婷:@@ 李玉婷:你有多少。 曾振哲:一萬出頭吧應該我還沒 算。 李玉婷:你今天放假嗎。 曾振哲:嗯。 曾振哲:怎麼了。 曾振哲:你在家嗎。 李玉婷:(骷髏符號) 李玉婷:在。 曾振哲:我不夠錢喔。 李玉婷:不夠多少你還是沒說 呀。 李玉婷:你到哪了。 李玉婷:你身商有多少。 曾振哲:一萬。 李玉婷:(骷髏符號) 李玉婷:到哪了。 曾振哲:快到南勢角。 李玉婷:到哪。 曾振哲:消防局。 李玉婷:哪裡有。 曾振哲:(傳送照片2張) 曾振哲:山下百貨這裡了。 李玉婷:(骷髏符號) 曾振哲:全家等你嗎? 李玉婷:沒。 李玉婷:你去找貓咪。 李玉婷:他在對面那裡。 曾振哲:哪裡對面。 李玉婷:(傳送地圖及街景照片 截圖1張) 曾振哲:看到他了。 李玉婷:嗯嗯。 李玉婷:叫他拿鑰匙給你。 曾振哲:(語音通話) 曾振哲:(傳送照片1張) 曾振哲:他嗎他嗎。 曾振哲:這次要給他多少。 李玉婷:一樣啊。 曾振哲:17嗎。 李玉婷:6。 曾振哲:嗯嗯。 李玉婷:7也可以。 李玉婷:(笑臉符號) 李玉婷:2000幫我轉九州。 曾振哲:你最好了。 曾振哲:九州轉你的嗎。 李玉婷:嗯嗯。 曾振哲:我先轉給你錢。 李玉婷:(骷髏符號) 曾振哲:中信還是郵局。 李玉婷:中信好了。 偵四卷第463至466頁 11 附表二編號13 112年11月19日晚間10時58分許至同年月20日凌晨0時26分許 閔徵文與曾振哲以Facebook Messenger訊息對話。 曾振哲:在哪。 閔徵文:家。 曾振哲:我過去。 閔徵文:嗯。 曾振哲:歐元區我到了。 閔徵文:? 閔徵文:上來啊。 曾振哲:我到了@@ 曾振哲:我怎麼進去= = 閔徵文:他沒幫你開門? 曾振哲:開了。 閔徵文:(語音通話) 曾振哲:門口。 偵五卷第345至346頁 附表六之一(閔徵文112年8月22日扣押物):編號 物品 數量/金額 (新臺幣) 鑑定結果 證據出處 1 黑色包裝毒品咖啡包 140包 (含包裝袋140只) ⑴送驗檢品數量140包(總淨重416.28公克),編號A1-A140,隨機抽取編號A89鑑定。 ⑵編號A89,淨重2.63公克,取0.21公克鑑驗用罄,驗餘淨重2.42公克。 ⑶經檢驗含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微量第三級毒品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成分。 ⑷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12%,驗前純質淨重約49.95公克。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2年9月13日刑理字第1126025115號鑑定書(見偵二卷第277至279頁) 2-1 白色晶體 9包(含包裝袋9只) ⑴送驗檢品數量9包,編號1-1至1-8、1-10(總淨重137.84公克),隨機抽取編號1-3鑑定。 ⑵編號1-3,淨重34.90公克,取0.05公克鑑驗用罄,驗餘淨重34.85公克。 ⑶經檢驗含第二級毒品甲基非他命成分。 ⑷甲基安非他命純度約79%,總驗前純質淨重約108.89公克。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2年9月13日刑理字第1126025115號鑑定書(見偵二卷第277至279頁) 2-2 白色晶體 1包(含包裝袋1只) ⑴送驗檢品數量1包,編號1-9。 ⑵淨重0.76公克,取0.04公克鑑驗用罄,驗餘淨重0.72公克。 ⑶經檢驗含第二級毒品甲基非他命、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成分。 ⑷甲基安非他命純度約58%,驗前純質淨重約0.44公克;愷他命純度約18%,驗前純質淨重約0.13公克。 2-3 白色晶體 4包(含包裝袋4只) ⑴送驗檢品數量4包,編號1-11、2-3至2-5(總淨重63.87公克),隨機抽取編號2-4鑑定。 ⑵編號2-4,淨重33.18公克,取0.06公克鑑驗用罄,驗餘淨重33.12公克。 ⑶經檢驗含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成分。 ⑷愷他命純度約85%,驗前純質淨重約54.28公克。 3 土色粉末 1包(含包裝袋1只) ⑴送驗檢品數量1包,編號3。 ⑵淨重58.01公克,取0.05公克鑑驗用罄,驗餘淨重57.96公克。 ⑶經檢驗含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微量第三級毒品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成分。 ⑷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60%,驗前純質淨重約34.80公克。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2年9月13日刑理字第1126025115號鑑定書(見偵二卷第277至279頁) 4 白色晶體 2包(含包裝袋2只) ⑴送驗檢品數量2包,編號2-1、2-2(總淨重45.33公克),隨機抽取編號2-2鑑定。 ⑵編號2-2淨重10.73公克,取0.04公克鑑驗用罄,驗餘總淨重10.69公克。 ⑶未檢出毒品成分。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2年9月13日刑理字第1126025115號鑑定書(見偵二卷第277至279頁) 5 電子磅秤 3台 6 毒品分裝勺 1支 7 包裝袋(封裝袋) 7捆 8 白色包裝袋(封裝袋) 19包 9 封口機 1組 10 研磨攪拌設備 2組 11 空包裝袋 1批 12 IPhone 14Pro紫色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 1支 13 現金 4萬7,500元 14 風味固體飲料(果汁粉) 7包 15 水蜜桃果汁粉 1包 16 長條狀封裝袋 18包 附表六之二(閔徵文112年11月22日扣押物):編號 物品 數量 鑑定結果 證據出處 1 白色結晶 1包(含包裝袋1只) ⑴淨重2.6960公克,取0.0002公克鑑驗用罄,驗餘淨重2.6958公克。 ⑵經檢驗含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成分。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2年12月6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見偵五卷第141至142頁) 2 分裝勺 2支 經乙醇沖洗,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2年12月6日航藥鑑字第1125307號毒品鑑定書(見偵五卷第141至142頁) 3 黑色毒品咖啡包 100包(含包裝袋100只) ⑴送驗檢品數量100包,編號A1至A100,總淨重280.17公克,隨機抽取編號A83鑑定。 ⑵編號A83,淨重2.97公克,取0.38公克鑑驗用罄,驗餘淨重2.59公克。 ⑶經檢驗含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微量第三級毒品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成分。 ⑷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8%,驗前純質總淨重約22.41公克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3年2月7日刑理字第1136016201號鑑定書(見偵五卷第719至721頁) 4 小熊圖案彩色包裝毒品咖啡包 100包(含包裝袋100只) ⑴送驗檢品數量100包,編號B1至B100,總淨重251.95公克,隨機抽取編號B32鑑定。 ⑵編號B32,淨重2.77公克,取0.43公克鑑驗用罄,驗餘淨重2.34公克。 ⑶經檢驗含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微量第三級毒品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成分。 ⑷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9%。驗前純質總淨重約22.67公克。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3年2月7日刑理字第1136016201號鑑定書(見偵五卷第719至721頁) 5 Instagram紫紅色包裝毒品咖啡包 3包(含包裝袋3只) ⑴送驗檢品數量100包,編號C1至C3,總淨重7.64公克,隨機抽取編號C3鑑定。 ⑵編號C3,淨重2.78公克,取0.37公克鑑驗用罄,驗餘淨重2.41公克。 ⑶經檢驗含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微量第三級毒品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成分。 ⑷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7%,驗前純質總淨重約0.53公克。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3年2月7日刑理字第1136016201號鑑定書(見偵五卷第719至721頁) 6 褐色粉末 1包(含包裝袋1只) ⑴送驗檢品數量1包,編號1。 ⑵淨重10.17公克,取0.17公克鑑驗用罄,驗餘淨重10.00公克。 ⑶經檢驗含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微量第三級毒品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成分。 ⑷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61%,驗前純質淨重6.20公克。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3年2月6日刑理字第1136016076號鑑定書(見偵五卷第818頁) 7 白色透明晶體 1包(含包裝袋1只) ⑴送驗檢品數量1包,編號423。 ⑵淨重5.70公克,取0.01公克鑑驗用罄,驗餘淨重5.69公克。 ⑶未檢出毒品成分。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12年北市鑑毒字第423號鑑定書(見偵五卷第144頁) 8 小熊圖案包裝袋 1批 9 黑色shark包裝袋 1批 10 白色包裝袋 1批 11 電子磅秤 2個 12 透明夾鏈袋 1批 13 綠色果汁粉 1袋 14 現金 1萬300元 15 iPhone紫色手機 1隻 16 牛皮紙袋 2個 17 牛皮紙袋 1批 附表六之三(其他扣案物)
編號 物品名稱 數量 所有人 1 iPhone 11 Pro黑色手機(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1張) 1支 曾振哲 2 iPhone 14 Plus黑色手機 1支 曾振哲 3 iPhone 14 Pro金色手機(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1張) 1支 李玉婷 4 realme11黑色手機 1支 李玉婷 附表七(卷宗代號表):
原偵查卷案號 簡稱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他字第7026號卷 偵一卷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32119號卷 偵二卷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35882號卷 偵三卷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3684號卷一 偵四卷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3684號卷二 偵五卷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4455號卷 偵六卷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451號卷 偵七卷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8679號卷 偵八卷